精準扶貧中的經濟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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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中的經濟法保障

[提要]開展精準扶貧,是黨中央根據中國國情現狀,為實現中華民族復興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經濟法是國家調整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具有利益分配、利益維護等功能。精準扶貧與經濟法所追求的社會整體利益相契合。經濟法可以規范扶貧開發的相關制度,包括扶貧開發規劃、項目實施、扶貧機制、資金管理、執法監督和考核評估等,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幫助在精準扶貧中發揮作用。

[關鍵詞]精準扶貧;經濟法;探究

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我國扶貧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不僅使脫貧攻堅戰取得決定性進展,六千多萬人口脫貧,貧困率從10.2%下降到4%以下,也使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改善,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升。

一、精準扶貧攻堅克難所面臨的問題

當前,精準扶貧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在“打通最后一公里”、實現提出的扶貧攻堅新任務,仍面臨諸多問題。

(一)精準扶貧農業產業化發展路徑缺失

農業產業化是指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農戶作為主體、以實現的效益為核心、以改善農民的生活質量、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為最終目的,按照市場環境的大要求和資源條件的約束,選擇最優方式發展主導產業,圍繞主導產業,優化配置諸多的生產要素。[1]對于精準扶貧來說,農業產業化發展需要頂層設計來確保貧困鄉村找到適宜自身發展的路徑。精準扶貧常用的扶貧方法是通過各類方式方法幫扶貧困鄉村發展農業、旅游業等產業,最終形成產業化,從而提高貧困農民的收入。貧困鄉村除受限于地理環境、生態環境等客觀因素外,當地農業不發達、農業發展水平低、沒有高科技農業技術是其主要原因。農業產業化的集約化、社會化的發展模式是一條能夠讓貧困鄉村經濟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我國傳統農戶小規模經營存在的問題,更好地促進貧困鄉村發展農業。

(二)精準扶貧區域經濟發展路徑缺失

區域經濟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會受到各地區經濟發展以及產業發展、產業布局結構等因素影響,我國目前區域經濟發展程度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各地區精準扶貧工作的進一步深入開展,不能形成更高效益的區域化發展,讓精準扶貧工作效果具備持續性、獨立性。同時,各地區精準扶貧工作趨向于整合本地農業、旅游等資源,推出具有較高相似度的農業、旅游等品牌。在市場經濟下,分散的農業、旅游品牌很難有可持續性的發展。

二、精準扶貧中經濟法保障機制存在的必要性

(一)精準扶貧需要經濟法的制度保障

我國已制定經濟法方面的法律60余部和一大批相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2]隨著改革開放深入,我國經濟法在調整、管理、干預經濟活動日臻成熟。而精準扶貧正由“脫貧淺水區”轉向“脫貧深水區”,“軟骨頭”啃完了轉向啃“硬骨頭”,難度不可避免,僅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從行政手段上進行脫貧攻堅已“獨木難支”。無論是貧困鄉村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或是貧困地區區域化發展都缺乏頂層法律制度支撐,“取經”于經濟法,從其完善的法律制度上“提取”可依賴、可實現的脫貧路徑,進而促使精準扶貧工作的制度性、高度性、可持續性。

(二)精準扶貧需要經濟法的法律保障

在精準扶貧工作中,面臨著很多問題,如識別貧困戶中隱藏的瀆職行為等需要法律解決的問題,也面臨著政府尋租行為、精準扶貧重復開發相似度高的農業產業或鄉村旅游項目等問題。前者用刑法等強制法來進行制約,后者則需要經濟法進行干預、管理。如通過稅法來調整各地區貧困鄉村、貧困戶的稅收主體、稅收稅率、減免稅主體、減免稅范圍、減免稅時限等,減輕貧困鄉村、貧困農戶稅收負擔,增加貧困鄉村、貧困農戶初始資本,推動貧困鄉村、貧困農戶的經濟發展起步。在國家供給側改革過程中,遵循經濟法法律邏輯和法律原則,設計一套有利于達到脫貧目標的法律制度,保障貧困鄉村、貧困農戶的合法權益,提供更多可持續性發展、能夠“落地生根”的發展道路。

三、精準扶貧中經濟法保障機制實現路徑

(一)完善精準扶貧區域農業產業化發展路徑

一是從經濟法角度完善精準扶貧區域農業產業化主體。精準扶貧區域農業產業化過程中,農民是最主要的關鍵構成要素,貧困農民更需成為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主體。目前各地黨委政府是集合區域內貧困戶,給予一定資金、培訓種植、養殖技能等,幫扶貧困農戶發展農業。貧困農戶是農業發展中的個體,需要一定程度上給予農村社會組織一定法律地位,確認其合法性。農業產業化發展離不開人員集約化,農村社會組織可以很好地組織區域內貧困農戶集中發展農業。二是從經濟法角度維護農業市場交易秩序。在農業市場中,貧困農戶比一般的農業生產主體更容易遭受不公平待遇。為了保證市場交易公平進行,保證農業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障貧困農戶公平交易的權利,通過法律對市場的不公平不合法交易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維護農業市場交易秩序,讓農業市場主體公平交易,讓貧困農戶得到法律保護,獲得更多交易機會。三是從經濟法角度加強宏觀調控。必須加大財政、金融等方面對于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資金投入,開展更多農業相關高科技項目,大力培養農業專業人才,進一步完善價格法和農業法,確定合理的農業保護價格依據、政府行使價格保護的啟動程序、適用主體、適用范圍、權限、法律責任。

(二)健全精準扶貧領域立法

一是出臺《農村扶貧開發法》。在消除貧困過程中,加強對貧困群體權益的法律保障。通過國家立法及其法律實施,有效保障貧困群體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增加貧困地區和群體的發展計劃[3]。在精準扶貧進一步深入的背景下,一方面是從法律層面上明確精準扶貧的方針政策、實施步驟、工作重點、方法措施、法律責任等,從而在法律層面上理清精準扶貧工作未來方向,另一方面,精準扶貧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如扶貧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扶貧資金管理、扶貧項目論證、扶貧開發決策等,需要運用法律制度來加以規范。因此,出臺《農村扶貧開發法》,為精準扶貧提供更為有效、更具針對性的法律保障。二是在經濟法層面上,完善精準扶貧工作方面的法律條文,規劃符合精準扶貧工作的法律措施,是實現經濟法與精準扶貧理念的有效統一。在精準扶貧工作開展過程中,無論是貧困鄉村或地區成立中小企業發展集約型農業,還是貧困農戶自家產出、二次加工農產品進行銷售;無論是開展貧困地區旅游扶貧工作,還是運用社會二次分配資源保障貧困地區貧困群體基本生活;無論是保障貧困群體教育權,還是為貧困群體提供文化支撐和智力支持,都是為了保障貧困群體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都離不開經濟法調整范疇,兩者有著極為相似的理念。因此在經濟法層面上,需要健全完善精準扶貧領域法律制度,調整精準扶貧領域的經濟關系,保障貧困地區和貧困群體的合法權益,從經濟法層面上給予貧困地區和貧困群體傾斜性資源,提供一定程度的幫扶法律措施。

(三)優化精準扶貧區域經濟發展路徑

一是加強各地區合作。目前我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特別是在部分水資源匱乏、地勢險要的中西部貧困地區更為突出,不僅加劇了其經濟落后程度,更讓精準扶貧難度增加,工作進展緩慢。因此,在貧困地區精準扶貧區域經濟發展中,需要對貧困區域中的現有優勢資源以及各經濟要素進行充分整合利用,通過積極引進東部地區的現代化農業技術和先進的農業發展理念,運用中西部貧困地區能源優勢,對貧困地區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從而實現貧困地區區域經濟發展。二是區域經濟產業布局一體化。破解精準扶貧難題,需要對貧困地區產業進行集約化,發揮產業集群效應,通過集聚大量產業群,推動貧困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如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針對當地產業優勢,進行綜合分析,統一對轄區內不同貧困地區的資源進行統籌調配,統一規劃組織發展相關產業。通過區域經濟產業布局一體化,讓區域內不同的人力資源、農業資源、能源資源等進行自由流動,消除因行政區劃、交通不便、經濟政策不同而產生的各種發展經濟產業不利因素。三是運用經濟法手段優化區域經濟發展路徑。貧困地區政府需要通過加大經濟宏觀調控力度、淡化行政區劃色彩、平衡和調整各地區區域利益等方法來推動精準扶貧工作深入開展。而經濟法可以在政府干預、管理經濟關系、宏觀調控、調整土地財政征收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讓貧困地區行政機關能更好地行使行政權力,高位推動貧困地區和貧困群體脫貧,降低精準扶貧行為的隨意性,使精準扶貧效益的取得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

[參考文獻]

[1]王仁富.論我國農業產業化的經濟法保障[J].合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5).

[2]陳乃新,季任天.論實現新發展理念的經濟法改革[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11).

[3]楊成.論精準扶貧的法治保障[J].河北法學,2018,(5).

作者:熊啟皓 單位:江西財經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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