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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綠色建筑生產企業面臨的問題
1.1低碳要求帶來的高成本
相對西方國家,綠色建筑在我國起步比較晚,專業的從業人員比較少,技術比較落后,綠色設計費用相對較高,綠色建筑的建材產品種類不多,數量也比較少,國內沒形成產業化。因此,要全面推廣和實現綠色建筑需要非常高的成本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以及進口先進建材,這就直接提高了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
1.2外部性導致內部收益較低,外部收益不確定
綠色建筑所產生的公共利益既不屬于生產者也不屬于消費者,但是這部分收益是通過生產者以及消費者在綠色建筑當中進行綠色設計以及使用綠色建材所產生的,因此,綠色建筑的外部性導致生產者的內部收益降低,且公共收益也要在很長一段時間才能體現出來,難以將其進行量化。
1.3房地產市場的不穩定因素較大
綠色建筑的初始投資成本比較高,而高成本投入勢必要轉嫁給消費者,形成綠色建筑價格的上行。而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一方面,銀行銀根緊縮,剛性需求客戶都難以獲得貸款,房產需求受到嚴重的打擊,房地產開發商資金難以回籠,增加投資無疑成了開發商的難題;另一方面,國家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價上行的風險,房地產價格走勢很不確定。在這樣的環境下投入高成本是否能夠成功轉嫁增量成本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從而迫使大多數的開發商不會選擇綠色建筑開發。
1.4建筑與設計偏離
我國的建筑節能首先強調的是設計節能,2010年底,城鎮建筑達到節能50%的設計標準。未來通過逐步推廣綠色建筑和節能建筑,到2020年,使全社會建筑的總能耗能夠達到節能65%的總目標。到2010年,北京、天津、重慶、上海、江蘇和浙江等地都已執行建筑節能65%設計標準。但在施工階段卻做的不夠好,監督也不夠,導致建好的建筑與設計偏離。王庭陽(2013年)調研發現,在綠色建筑項目中,約65%的綠色技術運行效果良好,達到設計目標要求,但35%的綠色技術存在大量問題,運行效果欠佳,如,外遮陽系統損壞或遮陽效果不佳,透水地面破壞較多,灌溉設施破壞嚴重,屋頂綠化缺乏維護管理,可再生能源、非傳統水源利用效率和運行情況不理想等。
2綠色建筑消費者面臨的問題
在建筑的生命周期內,90%的時間是消費者在使用建筑,綠色建筑的外部收益包括節能直接降低的生活成本和優化的環境帶來的無形收益(如健康的身體和福及子孫后代等),因此,消費者是綠色建筑最大的受益者。
2.1消費者的觀念陳舊,接受程度不高
雖說綠色觀念在我國已經推行數年,但是我國居民低碳綠色的觀念仍然比較弱。而且,我國目前房地產需求當中仍然以剛性需求為主,大多都是需要貸款買房,更多的選擇價格實惠的住宅建筑,因而對綠色建筑的接受程度并不高。
2.2消費者認識不到位
目前,對于住宅建筑,消費者在自己裝修的時候越來越注重環保建材的使用,但消費者對綠色建筑的標準基本上是無知,也就是說對于建筑物來說,應該通過哪些指標來衡量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的要求,消費者是不清楚的。另外,消費者對綠色建筑的外部性效應認識不到,且大多數的消費者只關注眼前利益,而不會考慮綠色建筑所帶來環境保護效應,也不愿意為公共利益部分來買單。
3政府和研發機構存在的問題
1)近年來,我國各省市相繼建立了相應的綠色技術研發中心,但是成立時間還比較短,技術人員短缺,創新能力不足,我國綠色技術發展水平不高,且研發費用比較高,綠色建筑產品數量少價格高,不適合全國范圍的推廣。另一方面,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不夠細致精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是我國第一個綠色建筑評價的國家標準,它分為3個評定等級。根據我國現有國情,評價標準在主要項目上更強調節約的概念,缺乏量化的評判標準,同時評價指標沒有主次之分,不利于評級的實施以及綠色建筑的設計;
2)政府方面已給予綠色建筑行業相關的政策支持,包括強制性政策當中的法律法規,激勵性政策的財政補貼,稅收減免,以及金融支持。但我國現有政策卻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強制性法律法規有形無實,不執行或者敷衍應付的行為普遍存在;二是法律法規設立不夠全面,形成執行真空,難以監管;三是已有政策與我國綠色建筑的初始發展階段不相適應導致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不能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4我國綠色建筑經濟可持續發展對策
要實現綠色建筑經濟可持續發展,既要讓生產者有利可圖,也要使消費者能低成本的享受綠色建筑帶來了低碳生活,由技術研發機構研發低碳技術,政府實現發展模式的轉型,這需要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力量來完成。
4.1推廣綠色建筑觀念,明確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
首先,只有將低碳建筑的觀念推廣開來,提高綠色建筑的關注度,人們認識到低碳綠色的重要性和優勢,才能提高消費者的接受程度和激發企業的開發動力。其次,應明確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簡化控制指標,為我國綠色建筑的技術創新提供空間,增強綠色建筑的評級的可操作性,才便于我國綠色建筑支持政策的落實,也能提高消費者的信任度和接受程度,有利于綠色建筑經濟體系的構建。
4.2加強金融支持綠色建筑項目的全過程
盡管大部分銀行正在爭奪綠色信貸的資源,但是在貸款利率放開銀行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較高的貸款利率又增加了生產企業的成本,因此,應該由中央銀行進行窗口指導以及利率優惠政策對綠色建筑進行傾斜支持。其次,綠色建筑技術研發投入需要金融支持,不管是綠色建筑生產企業還是研究機構都可以通過風險投資來解決其資金投入問題,同時政府應該構建綠色建筑投融資平臺,提供擔保,幫助解決資金問題。
4.3提高生產企業和消費者的參與度
最終是要解決外部性問題,將綠色建筑所產生的增量成本分擔到生產企業、消費者以及政府,在前期的推廣階段,需要政府利用財政收入給予綠色建筑企業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以分擔企業一部分成本;另外,將消費者可能節約的生活成本提前計算以預付的方式支付給生產企業,這需要生產企業與能源部門進行合作,并簽訂長期合同,不僅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也對綠色建筑生產企業提供了約束。而后期則應該完善綠色建筑市場依靠市場的競爭機制維持綠色建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趙朝霞 單位: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金融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