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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精準扶貧作為新時代黨和國家工作的核心與亮點,其所包含的意義也在不斷地豐富與深化。2020年我國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全國脫貧工作取得了飛躍式的發展,然而貧困村村級財務管理中仍然存在扶貧專項資金審計不到位、民主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村級財務管理缺乏規程、財務人員素質較低等問題,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完善貧困村民主監管體制、加強貧困村扶貧資金審計、完善貧困村村級財務管理機制、優化財務人員隊伍,提升財務人員素質等改進貧困村財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精準扶貧;貧困村;財務管理;問題及對策
0引言
到貴州省調研提出扶貧開發要貴在精準、重在精準,扶貧的關鍵在于精準二字。實行精準扶貧政策,符合我國目前國情的現實性需要,也為世界其他國家解決貧困問題提供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實行精準扶貧政策五年以來國家下撥的扶貧資金持續在增加,但是由于貧困地區村級財務管理方面存在諸多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降低扶貧專項資金的運用效率,從而影響精準扶貧的工作成果,因此在精準扶貧背景下對貧困村財務管理進行分析研究很有必要。
1貧困村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1貧困村缺乏民主監督機制。貧困村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渠道受阻,民主監督形同虛設,村級財務管理監督機制不夠健全。一是許多貧困村對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運行流程環節缺乏了解,在扶貧資金的運行過程當中,對扶貧專項資金前期的規劃與中期的資金流向都缺乏有效的把控,在扶貧項目后期驗收過程中,也較少考慮扶貧專項資金的投資回報率。二是相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運行的過程當中因為缺乏民主監督,存在違法套取財政扶貧資金的不良后果,財務信息的公開僅僅流于形式,很多村民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了解程度不高,村級財務的透明度低,村民監督權力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扶貧項目資金的運行情況沒有及時公開,或是內容不完整、不準確,流于形式。三是扶貧資金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接受多方面的監督和監管,主要包括立法、財政、審計、社會中介和社會輿論等多部門的監管,多頭監管的方式導致各部門間權責不明確。
1.2扶貧專項資金審計不到位。一是對專項扶貧資金的管理屬于事后監督。關于扶貧資金的審計,一般主要采用事后賬面審計,而在扶貧資金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審計都很少執行。審計機關并不參與扶貧項目的立項,而對于扶貧項目的立項———申報———工程招標投標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在扶貧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多頭申報問題,導致項目無法在實施前防范,審計部門針對管理中出現的失誤,糾正其存在的弊端,因此無法做到在扶貧資金使用之前進行防范與控制。二是對扶貧資金的監督存在執法不嚴、監督不嚴的問題。相關部門在進行審計時指出具體的違紀問題,但面對違紀問題的檢查落實情況仍需加強。審計機關在涉及上下級利益關系的問題的時候,同一級審計機關經常受地方保護的約束,在如實披露和嚴格執法過程中出現難度。
1.3貧困村村級財務管理機制不健全。目前農村主要有村賬村管、村賬鎮管、“雙代管”、會計委托制和“三資”委托制這五種模式。健全的村級財務管理機制會對農村經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不完全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大部分的貧困村沒有真正建立完善財務管理的制度體系,部分貧困村即使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但只是側重于形式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執行。在脫貧攻堅過程中,由于村組織的特殊性和村級“三資”的多樣性,加之村級自治制度不完善、財務規章制度不規范等原因,貧困村村級財務管理中仍然存在各項扶貧補貼挪為他用,賬目不清,隨意開支,“三資”管理失控,扶貧資金使用效率低,集體財產流失嚴重一系列問題。
1.4貧困村財務人員業務水平較低。一是許多貧困村對財務管理的人員資格沒有一定的要求,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較低,沒有進行過專業系統的培訓,很難勝任財務管理的職務。二是許多貧困地區“任人唯親”的情況較為嚴重,也是阻礙貧困村財務管理工作開展困難的因素。許多貧困村會計人員選定存在任意性,由于農村財務人員大多是由該村村委會直接選拔產生,導致財務工作人員對村委會干部的依附性較強,常常聽命于村干部,不敢堅持正確的原則。三是較高頻率的更換財務人員,使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風險與隱患,一般村委會換屆時期,可能該村的財務人員也會相應更換。四是村級財務人員的選拔,因為受農村地域和體制的限制,這些因素的影響使得任用財務人員的選擇空間比較小,選拔財務人員通常局限于本村范圍之內的。從而導致可能存在近親選拔,內部安排和安插配人等不合理的選拔方式發生,這一不良現象不利于高素質的村級有關財務人員的選拔與任用。
2改進貧困村村財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2.1完善貧困村民主監管體制。首先,從制度層面,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監管體系,并在實施過程中對其采用多方位、全過程、多層次的全面監控,尤其對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的監控和預算管理。一方面,從控制的源頭開始著手,要求各級政府、扶貧辦、立法、財政和審計等部門以調研為基礎,提前建立項目庫,并在項目庫中提取下一年度扶貧項目,另一方面,設置動態監控規則。針對扶貧對象、項目措施、資金使用等不精準現象,甚至出現擠占、挪用、虛報、冒領扶貧資金等違規現象,通過設置動態監控規則來有效監控和及時控制。其次,構建數據共享機制。大數據時代,應當充分運用這一優勢和條件,預算管理部門通過建立與扶貧、人社、衛計、民政和稅務等部門,同銀行間數據共享機制,把相關部門的數據信息和銀行間的資金項目進行核實,以此來改善專項扶貧資金動態監控效率,通過對扶貧資金運行情況、資金流程監管、風險監控和績效目標等實時監控,結合系統軟件智能匯總分析,可以充分做到多視角的監控。再次,要抓好財務信息的公開工作,村級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及村民代表都要參與到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督工作中,把扶貧資金使用情況、村級各項支出名目、資金運營的流程第一時間公布,主動接受廣大村民的監督。最后,要創建績效資金管控機制,完善內部績效監管體系,以科學調配和規范使用扶貧資金,實現扶貧資金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最大化,并根據績效考評結果,對各貧困村鎮進行獎勵或懲罰。
2.2加強貧困村扶貧資金審計。伴隨著扶貧專項資金的持續投入,更加需要加大扶貧資金的審計力度,才能用好看好“錢袋子”,才能確保扶貧資金發揮出最大效益;目前村級財務工作的審計職能由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因此獨立的鄉(鎮)審計工作應該逐漸推行起來,以此來保證審計的監督工作能夠更加公平有效地進行。審計監督既要考慮村級相關財務信息的指標,也要考慮到那些非財務指標信息的因素。審計監督工作的重點任務是運用其審計監督的結果,通過審計監督結果來評估村干部履行其經濟責任的情況,并作為其考核村干部晉升的依據。在審計監督的過程中,若發現有關村干部發生財政扶貧資金使用違規行為,應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給紀檢部門處理。如果情節嚴重涉及違法犯罪行為,則應移交給司法部門進行嚴格處理。只有做到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公正嚴明,有責必究,才能使審計工作發揮出其最大效用,同時也會減少村干部濫用手頭權力的不良行為發生。針對扶貧資金的特殊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計制度進行外部監管,才可以不浪費國家的扶貧資金,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各個審計部門設立專門的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并對財務和效益進行審計,同時啟動復核審計程序,將第三方力量注入財政扶貧監管程序之中,引入第三方審計,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隨著村級市場化的深入,建議可將一部分業務委托給注冊會計師,既可以降低村級財務管理成本,又可以使村財務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2.3完善貧困村村級財務管理機制。為確保扶貧專項資金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利用,一是要完善村級財務機構。每個貧困鄉村均應配置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并對人員的職責分工及工作規范等以制度的方式予以明確。二是規范財務核算流程,減少財務核算過程中出錯的可能性,從而有效避免“白條”入賬“包包賬”等財務管理亂象的發生,而對于沒有根據有關財務核算流程辦理的一切村級財務管理事項應一律拒絕辦理。三是要完善村級財務制度。對財務手續的程序、賬務處理的規則和財務審批的流程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手續;應根據當前農村財務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目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所出現的新形勢與新特點,來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規定,在制定管理規定的過程當中不能生搬硬套上級所下發的財務管理制度文件,要因地制宜,因戶施策,探索真正適合本區域的村級財務管理體制。
2.4優化財務人員隊伍,提升財務人員素質。一是定期組織村級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素質,可以通過“互聯網+監督”的方式,對貧困村村級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扶貧項目及資金管理、三資清理及清產核資、惠農資金補貼等相關政策及業務知識的培訓。二是完善貧困村財務人員選聘制度。嚴格把關人員的選聘,優化貧困村財務人員隊伍。貧困村財務人員緊缺現狀,可以聘用具備財務專業資質的人員負責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進一步優化村級財務人員的年齡結構及專業水準。三是加強貧困村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財經法規政策等的學習,財務管理其不僅要求從業人員擁有良好的業務水平,還要求其具備一定的道德水平,只有具備這兩個條件,才可以推動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通過加強貧困村村級財務管理,盤清集體的“家底”,扎緊制度的籠子,及早發現扶貧政策執行、扶貧資金落實中的問題,促進扶貧資金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促使扶貧政策不打折扣,推動審計監督全覆蓋,做好“最后一公里”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為脫貧攻堅保駕護航,為實現“鄉村振興”發揮作用。
作者:鐘媛 張媛媛 凱麗比努爾·約麥爾 單位:新疆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