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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職教育發展觀念的“國家化”
高職院校作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傳承中華文明是其使命。在這方面,中央政府特別突出了高職教育的“促進文化技藝傳承創新”的作用。最后,強調高職教育是“中國最大的民生工程”?!度嗣袢請蟆返让襟w認為,通過就讀高職院校,“近三年來全國800多萬家庭出現了第一代大學生”②。高職教育不僅促進了就業,而且極大促進了階層流動。二是在教育理念上,強調國家在高職教育發展中的主體責任。近年來,中央政府不斷強調職業教育的公共性原則,強調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在發展職業教育方面的重要責任。2011年,教育部副部長魯昕提出,中央政府主要有將職業教育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建立區域間協調機制、明確各級財政的投入責任、依法督導各項重大政策等四項責任,對中央政府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做出了鮮明概括。三是在教育目標上,中央明確提出了發展高職教育的國家目標是建設“世界水準的高等職業教育”。同時,除了中央“自上”發展高職教育的國家目標之外,地方“自下”發展高職教育的教育目標也越來越自覺地與國家戰略發展目標保持一致。例如廣東省以“珠三角發展與改革”為使命提出了“打造南方職業教育高地”的目標,長三角部分高職院校以“支撐長三角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武漢都市圈”為目的成立了職業教育聯盟。③這些地方性的職業教育原則都越來越凸顯高職教育為國家服務的性質。國家和地方都認可高職教育的發展對于國家經濟社會的巨大作用,國家承擔發展高職教育的主體責任、統籌高職教育發展的觀念開始形成,高職教育不再被認為是從屬于地方的教育事業,而是全局性的教育戰略重點。高職教育發展觀念的“國家化”,為國家從事高職教育活動、推動高職教育“國家化”提供了基本的思維模式和價值標準。
二、高職教育國家制度的建構
近年來,中央政府不斷強調要建立職業教育的國家制度。教育部副部長魯昕多次強調,今后一個時期,要充分挖掘和深入總結各地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設經驗,將成功案例上升為國家制度。④從目前來看,我國高職教育的國家制度雖未成型,但已開始建構,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決策與管理制度,即什么樣的國家機構對高職教育的發展負責,并實施對高職教育的管理;質量標準及保障制度,即國家如何通過建立統一的質量標準來保障高職教育的發展質量;國家課程及考試制度,即是否存在一個統一的課程與考試制度,以保障國家教育目的的達成;高職教育的資源配置制度,即國家通過什么樣的資源配置形式來促進高職教育的發展。
1.決策與管理制度。高職教育在管理上一向以省級政府為主。近年來,國家通過成立高職高專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等協調機構,將高職高專處由高教司劃歸職成教司統籌管理,支持和引導全國高職高專校長聯席會議運作,直接介入高職教育的發展與改革,使得中央政府對職業教育的統籌指導不斷強化,對高職教育宏觀調控的力度不斷加強,教育改革的主導權逐漸由地方轉為由地方和中央政府共同掌控,體現出濃厚的“國家化”傾向。
2.質量標準與保障制度。2000年以來,我國通過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質量評估標準、教學標準、專業設置信息等措施,初步構建了高職教育的國家質量標準與保障制度。2000年,教育部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從領導能力、師資隊伍、辦學規模等方面規定了高職院校的設置標準。2008年,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的評估方案頒布,高職院校的評估工作有了正式標準,并進入常態化階段。2012年,《中國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出爐,標志著高職質量評價體系的初步建立。同年,高職教育領域410個專業有了國家統一的教學標準。此外,國家還建立了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信息平臺,對全國專業分布情況進行年度統計并向社會公布。通過這一系列標準、評價體系的與實施,我國形成了國家政策引導的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辦學質量的評價標準制度,對高職教育的人才培養、辦學起到了規范引導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質量標準與保障體系使國家意志開始強力介入高職的辦學領域,對于破除地方利益、引導高職辦學為國家利益服務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
3.國家課程與考試制度。國家課程是指在國家統一標準下講授、實施國家教育目標的課程,如語文、數學、外語等公共課就屬于國家課程。目前,在高職教育的專業課程領域還沒有統一的國家課程,但中央財政支持的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以及高職教育國家精品課程都對高職教育的教學目標、課程內容起到了規范與引導作用。如果說公共課等課程是“顯性”國家課程,那么共享資源庫和精品課程就構成了“隱性”國家課程,通過“顯性”與“隱性”的國家課程建設,我國建構起高職教育的國家課程體系。在考試制度上,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國家考試制度的作用,在技能大賽中獲獎就相當于獲得了“資格認證”或“升學憑證”。例如在某些省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國家獎的參賽者經過相應的理論考試后,可以直接取得高級工資格認證或技師職業資格,有些可以入本科院校就讀。對于這種現象,周濟同志表示“,普通教育有高考,職業教育有技能大賽”,揭示了技能大賽具備國家考試制度的性質。國家課程與考試制度的建立是中央集權的標志,有利于保障國家教育目的的實施,對構建民族共同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4.高職教育資源配置制度。長期以來,高職教育的經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2004年之后,高職教育的辦學經費逐步多元化,特別是來自中央政府的經費開始增多,中央開始通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方式推進高職教育的發展。2004年,中央投入專項資金啟動了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計劃,這是歷史上第一次由中央財政大規模支持職業教育的重大項目,截至2010年,中央財政已投入38.6億元支持該項目。⑤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投入40億元開展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和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2012年,中央財政投入20億元,支持976所公辦高職院校的1812個專業提升服務產業發展能力。同時,“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投入至少26億元專項資金全面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以上計劃中央投入累計已超過120億元。中央政府投入的加大,意味著國家對高職教育的影響日益加深。高職教育國家制度的初步成型,意味著國家建立了相對統一的高職教育辦學方針、管理體制、質量標準,并對課程內容和教育目標進行控制。高職教育國家制度建立的過程,是國家不斷強化對高職教育干預的過程,也是高職教育“國家化”趨勢加強的過程。
三、高職教育“國家化”方式、方法的形成
近年來,中央對高職教育進行宏觀調控的方法越來越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
1.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實現國家對高職教育的管理。在這方面,我國建立了一整套規范高職教育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為高職教育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如《教育法》規定由國家舉辦職業教育;《職業教育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職業教育體系;《高等教育法》規定大學包括高等職業學校,進一步確立了高等職業教育在高等教育系列中的法律地位。此外,《勞動法》《就業促進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也建構了職業教育的法律制度框架,《職業教育法》的修訂近期也已納入國家立法規劃??傮w上,近年來中央政府針對高職教育的立法意識不斷加強,立法層次由片面化走向綜合化,從單項教育立法逐漸轉向建立和完善國家教育法體系,教育立法的深度和廣度都得到大幅度提高,國家對高職教育的管理和規范也更具深度和廣度。
2.運用撥款和項目等激勵手段,不同于以往強制性的管理方式。在這方面,中央政府嫻熟運用撥款、項目激勵等多種方式,調動各方積極性,引導、激勵高職教育達到國家設定的目標,自動、自覺地為國家服務。在撥款方面,中央政府不負擔高職院校的常規性經費,高職院校拿到的國家經費主要是專項撥款,但這種專項撥款往往帶有附加條件,是國家實現教育目標的重要手段。在項目激勵方面,近年來,中央政府越來越頻繁地通過各種項目支持、引導高職教育建設。如2006年以來啟動的國家示范校、骨干校項目、提升服務產業發展能力項目,國家級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項目以及高職教育實訓基地項目等,都由中央財政支持,這些項目投入巨大、覆蓋面較廣、涉及點多,極大提高了高職院校的硬件條件與服務能力,也使國家意志深深嵌入高職教育辦學和人才培養的實施過程中。
3.確立高職教育“國家化”的典范。這方面的典范是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示范校建設具有典型的“國家化”色彩,首先,它在理念上凸顯“中央引導”的原則,中央對各地的示范校提出“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優良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等全局性建設目標,并對人才培養模式、辦學模式、教學質量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彰顯中央對高職教育進行宏觀調控和質量監控引導的意志。其次,在操作方法上,示范校建設由中央扶持,中央財政分期投入24億元專項資金,撬動地方財政投入60億元,形成了中央引導、帶動地方的“四兩撥千斤”的建設模式。再次,中央對示范校的建設、實施、質量進行嚴格監測,保障國家意志在示范校建設中的體現,形成了高職教育實施國家意志的監測與保障模式。最后,示范校在招生上打破了高職院校一般在辦學區域招生的常規,明確規定要逐步擴大跨省招生規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招生的全國化對于突破高職教育的“地方化”具有重大意義。通過示范校建設,中央對高職教育的宏觀管理能力得到了加強,國家意志在高職教育領域得到更深入的執行,一批由中央扶持、為國家戰略服務,在辦學模式、人才培養模式等層面接受中央指導,招生全國化的典型高職院校成長起來,高職“國家化”的典型案例得到了確立。在示范校的輻射、引領作用下,受中央政府影響的高職院校越來越多,高職教育的“國家化”趨勢得到鞏固??傮w而言,中央政府運用立法、撥款、項目激勵、確立典范等方式和方法,設定高職教育目標并進行質量監控,加強了國家對高職教育領域的控制。
四、高職教育“國家化”趨勢的影響
高職教育領域的“國家化”趨勢實際上代表了中央政府在這一領域的集權傾向,雖然這種集權傾向在提倡教育分權的時代顯得吊詭,但正如挪威教育家波•達林所說“:有分權發生的地方就需要重新定義中央的作用。分權和日益強烈的中央控制有可能在同一系統內同時發生,結果將形成更加緊密結合的系統”⑥。換言之,分權和集權不過是硬幣的兩面,無論是進行分權或者集權,其共同目的是使教育活動更有效率,更能促進教育的發展。在這方面,高職教育的“國家化”對高職教育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概括來說,高職教育“國家化”對高職教育的發展有三個“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高職教育市場從區域分割走向統一。在高職教育領域,由于管理體制以省為主,各省高等教育系統各自為政,形成了高職教育“地域分割”的局面。在這種局面下,高職教育存在“諸侯經濟”和“馬太效應”兩種現象,造成高等教育資源流動的區域壁壘,不僅影響人才的自由流動,加劇高職教育區域發展的不平衡,而且嚴重妨礙教育質量的提升,不利于教育公平。有鑒于此,當前各地高職院校紛紛抱團成立區域職業教育合作聯盟,例如130多所高職院校共建“長三角”高等職業教育合作聯盟,但這種自發成立的區域聯盟有其不可避免的松散性,還有賴于國家力量的整合來建立更為規范、統一、穩固的高職教育市場。中央政府作為全局性的教育宏觀調控者,可以通過頒布國家職業教育規劃、國家標準、職業資格考試等措施,打破高職教育各自為政的行政壁壘,推動高職教育統一市場的形成。同時,中央政府還可以制定競爭規則,維護競爭秩序,為高職教育提供公正、公平的市場環境。
二是有利于高職教育形成系統、科學的管理模式。當前,高職教育一些好的經驗只能在小范圍開展,難以形成國家制度。同時,高職教育的管理仍然以簡單直接的方式為主,普遍缺乏規劃。根據筆者統計,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中,有專門高職教育規劃的地區不足1/3。在這樣的背景下,高職教育迫切需要優化高職教育的管理系統和制度建設。在這方面,國家可以組織力量,對各地的經驗探索進行提升、凝練,形成理論概括,并進一步上升為國家制度,推動形成科學的高職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和辦學模式。同時,國家可以依據區域經濟發展、企業用人需求、求學需求,制定全局性的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統籌職業教育發展,并從國家層面對地方政府管理職業教育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做出進一步規定,使地方政府的管理有法可依,推動高職教育管理的系統化。
三是有利于增強高職教育的國際競爭力。目前高職以地方為主的教育投入嚴重不足,2011年,地方普通高職高專學校的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支出只占地方普通本科學校同類支出的56%,多數地區仍未制定高職院校生均經費撥款標準。這種情況導致我國高職總體力量偏弱,國際競爭力不強。根據陳衍等人考察世界37個國家后出版的《職業教育國際競爭力報告2008》顯示,中國職業教育無論是在各級的生均經費投入還是在經費投入總量上,在世界上都處于榜尾地位,在質量指標上與先進國家仍存在較大差距,在規模指標上也不具有競爭力。因此,高職要迅速提高競爭力就必須借助國家的強大力量。目前中國已經是世界上第二大經濟體,完全有能力發展世界頂尖水平的高職教育。世界銀行預計,到2030年,中國將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如果以教育經費占GDP的4%計算,屆時教育的投入將相當可觀。借助國家的強大力量,高職教育完全可以既發展本身,又彰顯更強的國際競爭力。
當然,對于高職教育“國家化”表現出來的集權傾向,我們也應該注意其負面效果。集權有可能導致高職教育與地方相脫節,地方發展高職教育的積極性減退、地方的制度創新受到遏制。同時,集權容易造成“一刀切”的教育統一發展模式,對于高職教育發展的多樣性、靈活性也是一種損害。因此,如何從制度上平衡分權與集權,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是我們進一步要思考的問題。
作者:馮孟 單位:順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