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音樂教育文化傳承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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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音樂教育文化傳承探索

摘要

中小學音樂教育作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基礎領地,在全球化浪潮下如何擔負起保護和傳承區域音樂文化的重任,已然成為擺在廣大中小學音樂教師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從學校、教師、教材與課程三個層面進行分析,希冀為區域音樂文化在中小學音樂教育中的傳承貢獻綿薄之力。

關鍵詞

中小學音樂教育;區域音樂文化;保護與傳承

區域音樂文化是指在一定的地理空間、歷史時間中產生的所有音樂活動事項,包括內涵與外延兩個方面。內涵指音樂的內部結構及形態,包括旋律、節奏、調式、演唱(奏)風格等;而外延則指音樂的外部關系,包括創造與享用音樂的個人、群體,以及音樂的民俗、宗教、社會等功能、功用,歷史流變、傳播等。它意在將區域音樂放置于文化地理學、人類文化學語境中進行考量,使其與自然社會環境的聯系更為緊密。我國疆域廣袤、民族眾多、語言紛繁,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因地理環境、歷史文化等的差異,孕育出各具特色的區域音樂文化。2001年國家教育部制定《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對中小學音樂課程的基本理念做出闡釋,提出“應將我國各民族優秀的傳統音樂作為音樂教學的重要內容。通過學習,學生熟悉并熱愛祖國的音樂文化,增強民族意識,培養愛國主義情操”。區域音樂文化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塑造民族性格、推動民族文化創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小學教育是普及民族文化的基礎領地,而中小學音樂教育則是傳播和傳承區域音樂文化的重要渠道。對外來文化的盲目追捧及對本土文化認同感的缺失,必然會使區域音樂文化在中小學的傳播和傳承遭受極大沖擊。因此,如何保護和傳承區域音樂文化,已成為擺在每位音樂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中小學音樂教師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學校層面——轉變教育理念、重構教育體系

區域音樂文化在同一個文化群體中,既有歷史上形成的共性,又有不同民族、不同地區或不同時代特點遺留給具體樂種(含歌種、樂種、曲種、劇種及綜合性樂種等)的千姿百態、豐富多采的個性。如此,便成就了其涵括民族性、豐富性、多樣性、區域性的特點。然而長久以來,我國音樂教育界存在著向西方探求所謂先進音樂教育理論的傾向,忽視了對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關注,對豐富的民族民間音樂文化資源熟視無睹。同時,對西方理念的盲目推崇,造成了對區域音樂文化的誤解,認為其“登不得大雅之堂”。這種思想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對區域音樂文化的認知和理解,勢必影響到區域音樂文化的保護和傳承。中小學教育是音樂教育的基礎階段,是喚醒民族文化記憶,建立民族音樂認同感的基礎領地。將區域音樂文化融入中小學素質教育,不僅能夠提升中小學生的審美鑒賞能力,而且有助于中華民族審美情趣的傳遞和愛國主義情懷的培養。通過中小學教育的課堂導入,讓區域音樂文化得以活態呈現,并用現代科技手段將其記錄下來,無疑可以使古老的民族生命記憶得以永久保存和延續。這是日漸淡化的民族民間音樂文化資源注入主流教育的推進過程,也是對民族智慧與民族精神的逐步認知過程,更是具有理性精神與人性發現的民族情懷的融合過程。因而,區域音樂文化進入中小學課堂需要全新的教育理念作為支撐。首先,學校應該明確義務教育在保護和傳承區域音樂文化方面的責任。教育的終極目標不僅是傳授科學文化知識,更重要的是擔負起傳承民族文化的重任。學校管理者及廣大教育工作者應將教育理念提升至重建民族文化的高度,在意識形態上保持對外來文化的客觀、冷靜,辨識和回避全球化進程對民族文化的不利沖擊和消極影響。通過積極傳播和弘揚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有效激發中小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樹立起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只有如此方能跨越障礙、沖破壁壘,讓區域音樂文化借力于中小學教育而得到更好的保護和傳承。其次,《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的實施建議中提出:“地方和學校應結合當地人文地理環境和民族文化傳統,開發具有地區、民族和學校特色的音樂課程資源。要善于將本地區民族民間音樂(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音樂項目)運用到音樂課程中來,使學生從小受到民族音樂文化熏陶,樹立傳承民族音樂文化的意識。”對此,學校應根據自身所在的區域特點,結合歷史文化、辦學理念,從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內容與方法、藝術實踐活動等方面進行區域音樂文化傳承的實踐探索,充分挖掘和利用區域音樂文化資源,豐富具有區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教學內容,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地改進教學模式和藝術實踐模式,使區域音樂文化資源與學校既定的教育體系進行有效對接,從而使中小學音樂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得到切實提高,更好地服務于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

二、教師層面———開拓教學視野、提升職業素養

區域音樂文化是民族民間藝術瑰寶,它從音樂層面上本質地反映出一個地區或民族的生存樣態、審美旨趣、情感寄托等,它以自身獨有的親和力和感染力間接影響著中小學生的心靈成長,對于培養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增強民族凝聚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小學音樂教師是區域音樂文化傳承的中堅力量,有責任引導學生品味和欣賞民族民間音樂所散發的璀璨光芒,感受和領略民族民間音樂所折射的獨特魅力,有義務幫助學生建立一個較為完整而清晰的民族音樂文化理念。只有如此,才能使學生獲得對民族文化的良好認同感,在精神層面實現與民族音樂律動的內在對接。首先,中小學音樂教師應該具有一定的民族音樂知識儲備。但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我國中小學音樂教師尤其是青年教師大多對民族民間音樂了解不夠,身體力行地到民間采集音樂素材的教師更是寥寥無幾。為了更好地發揮在區域音樂文化保護和傳承中的模范帶頭作用,廣大中小學音樂教師應強化民族審美意識,重視個人理論素養的提升,自覺探究和補充所缺失的那部分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知識,并可通過進修、培訓、民間采風、參加藝術展演和學術研討會等方式,加強對民族音樂教育的認知。其次,中小學音樂教師應適時調整音樂課堂的教學模式。課堂教學不應拘泥于傳統教唱的模式,而應在此基礎上,輔之以歷史流變、傳播概況、演唱方法、風格特點等背景知識的導入,使區域音樂文化的內涵與外延相互融合,并充分利用現代影像、網絡技術等,圖文并茂地呈現教學內容,幫助學生更好地認識區域文化中蘊含的豐富音樂素材,理解與其相關的歷史淵源、文化內涵。教師也可打破單一封閉的教學模式,將課堂延伸至民俗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群眾藝術館、民間藝術團體等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大課堂中,帶領中小學生走出校園,通過參觀博物館、拜訪藝人、觀摩演出、參與民俗活動等方式,在民族民間音樂文化植根的土壤與環境中,切身感受鄉音鄉情,體悟區域音樂文化的深厚內涵,從而潛移默化地引導中小學生提高區域音樂文化的保護意識,為傳承與創新打下良好的認知基礎。

三、教材的編訂與課程的實施——利用資源優勢、體現區域特色

教材是教師進行課程教學的藍本和主要依據。按照《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規定,中小學音樂教材的編寫應“根據《標準》編寫的教材占教材總量的80%~85%,其余15%~20%留給地方教材及學校教材”的原則。據此,無論是國家課程的創造性實施,亦或是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特色設置,都應充分發揮地方和學校的資源優勢。在編寫和修訂音樂教材的過程中,加強對區域音樂文化資源的有效利用,將體現民族精神、凸顯區域特色的,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認識規律的優秀區域音樂文化資源,整合納入到音樂教材的編訂之中。這一點有賴于政府、學校和教師的共同參與、通力合作。各級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門應組織教育專家、音樂教師、文藝骨干開發課程、編訂教材,建立系統化、科學化的富含區域文化特色的中小學音樂教學體系。在此基礎上,逐步打破區域音樂文化傳承與中小學教育相互割裂的局面,讓義務教育明確介入區域音樂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成為繼承與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關鍵領地。近年來,蘇教版音樂教材在這一方面做出了表率和示范。在教材編訂和課程設計中,積極納入“非遺”保護的優秀成果,選擇富有江蘇地方特色的昆曲、古琴藝術、蘇州評彈、江南絲竹等適合中小學生聽賞、學唱、演奏的代表性唱段或曲目,編入教材,設計傳習。廣大音樂教師不僅肩負著傳播音樂基礎知識的職責,而且承擔著教習音樂表演技能的任務。因而,課程設置需要綜合考量中小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及認知規律,設定適合不同年齡、不同年級的教學目標。同時,在知識普及和音樂欣賞的基礎上,注重實踐能力的培養,通過不斷積累屬于本民族本地區的音樂語言、旋律音調等基礎理論,逐步培養和提高演唱、演奏能力。中小學生大多就讀于本地,在地域方言和民俗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熟識度。學??衫眠@一優勢,選擇某一極具區域特色的樂種融入課堂教學,并開發針對這一特色課程的系列教材。從文化普及、技藝傳承兩方面入手,多層面引導中小學生認知和熱愛區域音樂文化,堅定保護和傳承的決心。首先,學校應重視校園文化建設,創設良好的傳統音樂教育氛圍??衫眯@廣播、多媒體平臺定期舉辦區域音樂專題講座、民族民間音樂展播等活動;通過藝術長廊、宣傳展板設置音樂專欄,普及音樂知識、展示演出劇照及民族樂器照片等,對區域音樂文化資源進行宣傳,使中小學生耳濡目染于優秀傳統音樂文化的良好氛圍之中。其次,課外資源也是強大的知識寶庫。通過開展音樂知識競賽等相關活動,拓寬中小學生的民族音樂知識視野,通過組建合唱團、民樂隊等校園音樂團體,提高音樂實踐能力,發揮中小學生的音樂感受、鑒賞和表現能力。此外,學校應加強與社會的交流和互動,定期帶領中小學生走出校園,向社會公眾展示和宣傳區域音樂文化資源,進而達到反哺社會,營造學校與社會共同參與保護的局面。亦可邀請“非遺”傳承人、民間藝術社團或民間藝人走進校園,通過舉辦講座、藝術展演、傳授技藝等形式,使中小學生直接接受民族民間音樂的熏陶,從而更加深刻地感悟區域音樂文化的魅力之所在。區域音樂文化具有濃郁的地域色彩,蘊含了別樣的風土人情。不同的區域音樂文化亦從不同側面構成了中華民族傳統音樂文化共有的藝術品格和審美情趣。然而,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強調保護和傳承中國傳統文化,絕不意味著閉關自守、固步自封。我國著名音樂理論家黃翔鵬先生曾說過:“從歷史上的演變過程到現存的音樂實際,中國傳統音樂都不是一個狹隘的、全封閉的文化系統。它是在不斷的流動、吸收、融合和變易中延續著藝術生命的;同時,它又穿過無數巖石與堅冰的封鎖,經歷過種種失傳威脅,才得以流傳至今。”今天,我們強調在中小學音樂教育中重視區域音樂文化資源,同樣應該秉持開放、融合的態度。共同的歷史文化、共同的地域環境、共同的民俗傳統,鑄就了我們內心深處對國家、民族、家鄉的深厚情感,這種情感是一種融之于血液、難以割舍的情感,是傳統音樂文化世代相傳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依賴于這種情感,華夏兒女擔負起保護和傳承傳統文化的重大責任。囿于這種情感,面對傳統音樂文化,我們要堅持去粗取精、推陳出新,要有鑒別地加以對待,有揚棄地予以繼承;要尊重世界音樂文化的多元化、多樣性,以冷靜求實的態度、兼收并蓄的精神,虛心借鑒和吸納其他國家、其他民族的優秀文化成果。只有如此,才能賦予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以時代精神和旺盛活力,才能真正提高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吸引力和影響力。中小學教育作為人類教育的基礎階段,必須首當其沖地擔當傳承優秀文化的責任。在保護和傳承的過程中,充分利用區域資源,并納入課程體系,使傳承內容具體化;適時調整教學模式,改革教學方法,使傳承途徑多樣化;將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形成合力,通過藝術實踐、校內外合作等多維互動方式,使傳承模式立體化。在音樂教育實踐中不斷反思師資建設、教材編訂及傳承有效性等問題,力求探尋符合本學校辦學特色和創新發展的改革路徑。只有這樣,區域音樂文化方能搭載中小學音樂教育之舟而乘風破浪,得到切實的傳承和發展;也只有這樣,中小學音樂教育才能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當今時代的發揚光大增磚添瓦,才能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光和熱。

作者:王鑫 單位:忻州師范學院音樂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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