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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本文通過對臺灣地區中小學民間舞蹈教育的構成、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育方法、師資結構、教學對象等方面的調研與分析,解讀臺灣地區中小學舞蹈教育中民間舞蹈的傳承路徑,分析其發展的瓶頸和潛在的文化優勢,探究民族民間舞蹈教育在傳承中兩岸合作教學的可行性。
【關鍵詞】
臺灣地區;中小學舞蹈教育;民族民間舞;傳承;兩岸合作教學
一、臺灣地區中小學舞蹈教育的構成分析
研究民族民間舞在臺灣地區中小學舞蹈教育中的傳承,首先要了解臺灣地區中小學舞蹈教育的構成。在臺灣地區,小學、初中、高中各級學校的舞蹈教育均由“專業舞蹈教育”和“一般舞蹈教育”兩大類構成。“專業舞蹈教育”屬學校精英舞蹈教育,面向少數有舞蹈專業發展潛質的學生;“一般舞蹈教育”屬學校普通舞蹈教育,面向全體學生。這一教育構成模式從小學、初中、高中一直延伸到大學。
(一)臺灣地區中小學的“專業舞蹈教育”
臺灣地區中小學“專業舞蹈教育”的設立,源起于1978年臺灣地區第一代舞蹈家劉鳳學博士在《特殊教育方案》中的呼吁,她提出“在臺灣地區成立專業舞蹈教育”。這一建議得到了教育部門的采納與支持。1980年臺灣地區教育部門依據《特殊教育法》在中小學設立“舞蹈班”,成為“專業舞蹈教育”的先遣隊。它使“舞蹈課程”從臺灣地區中小學體育課程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藝術教育課程①。在臺灣地區,“專業舞蹈教育”屬特殊教育。教育部門規定從小學三年級開始開設這一課程,并落實于初中、高中各級學校教育,它是舞蹈精英教育在臺灣地區中小學教育中的體現。臺灣地區的“專業舞蹈教育”面向中小學中具有舞蹈專業特質的藝術人才。高中“專業舞蹈教育”的專任教師,在教授課程的同時,需要為學生的就業、升學、人生規劃做全方位的指導。“專業舞蹈教育”這一特殊教育在臺灣地區的中小學有著不同的稱謂。小學為“舞蹈實驗班”;中學稱之為“藝術才能舞蹈班”。1981年起臺灣地區各地小學、初中、高中均陸續開始實施“舞蹈班”的人才培養計劃,這項特殊教育計劃為熱愛舞蹈、具有舞蹈天賦和專業舞蹈條件的孩子們,開辟了一條通往夢想的道路,從此舞蹈精英教育走進了臺灣地區中小學,開創了臺灣地區學校“專業舞蹈教育”的新紀元。臺灣地區中小學“舞蹈班”已成為臺灣地區的“小舞蹈家搖籃”,為臺灣地區藝術院校舞蹈科系輸送精英人才。目前,全臺灣地區已有17所小學設立“舞蹈實驗班”、15所中學的初中部、13所高中部設立“藝術才能舞蹈班”②。“專業舞蹈教育”已覆蓋臺灣地區北部、南部、中部的部分中小學,但在臺灣地區少數民族人口密集的臺東地區,還尚未開展學校“專業舞蹈教育”。臺灣地區原住民子女還未獲得系統化的專業舞蹈教育。試想能歌善舞的臺灣地區少數民族同胞的子女如果與“專業舞蹈教育”相遇,對其傳統樂舞文化的傳承,必將錦上添花,呈現出令人期待的精彩。臺灣地區各級學校按教育部門的要求為“舞蹈班”的學生們開設“芭蕾”、“現代舞”、“民族舞”、“即興創作”、“技巧”、“戲曲武功”、“舞蹈欣賞”等課程,本文以臺灣地區臺北東門小學舞蹈班教學內容為例。臺北市東門小學的教育目標是:“促進學生身心健康,養成良好生活習慣;注重五育均衡發展,提升精致教育品質;發揚中國傳統文化,融合國際多元文化;提倡社區意識觀念,落實鄉土教學活動;啟發探索生命智慧,尊重珍惜熱愛生命;培養分析統合能力,運用所學解決問題”④。“舞蹈實驗班”教學以“芭蕾”、“現代”、“即興創作”、“民族舞”四大課程為主線,其中“芭蕾”、“現代舞”、“即興與創作”這三部分是臺灣地區舞蹈學科的中心課程,并且這三部分教學內容豐富、層次清晰、系統規范,每學年之間教學有機聯系、由淺入深、邏輯合理,藝術類多學科知識交叉并行,構建知識點的橫向聯系,肢體訓練教學理念國際化,課程著重突出藝術這一特殊的美育手段對人文素養養成的重要意義。這些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也充分地體現教育部門和“舞蹈實驗班”創建者劉鳳學博士為“專業舞蹈教育”所制定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即教育中強調以學生為主體,注重創造力思維的培養,使臺灣地區舞蹈教育形成傳承體制。然而,我們也發現“民間舞”課程并沒有出現在“舞蹈實驗班”的課表中。在師資結構上,臺灣地區中小學“舞蹈實驗班”、“藝術才能舞蹈班”均以數量有限的本校專任教師為主體,他們按教育部門的要求為本校專業舞蹈教學制定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學校舞蹈教師隊伍中還有一批長期受聘于各中小學的校外職業舞蹈教師,他們共同的特點是專業優秀,并具有學科專長。本校專職舞蹈教師與長期受聘的校外職業舞蹈教師相結合組成了臺灣地區中小學舞蹈專業教育優質的教師隊伍,他們中的許多人擅長芭蕾、現代以及即興創作教學,但擁有大陸民間舞專長的教師為數較少。
(二)臺灣地區中小學的“一般舞蹈教育”
“一般舞蹈教育”是臺灣地區中小學校舞蹈教育的另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它面向全體普通學生,是以“開放式”為特點的普及型舞蹈教育,如臺北縣立烏來中小學校訓是“不放棄每一位學生”,體現了臺灣地區“一般舞蹈教育”的本質。教學中重視“發現天才,找回天才”,強調“學校最為寶貴的文化資產”是“學生的特質文化”,“學生的學習優勢特質,主要表現在視覺空間,肢體運作與音樂等智能方面。”要求教師應以“理解、關懷、行動”①實現教育目標。在這一教育理念下,舞蹈教育呈現“開放式”普及性特點,因此提高了個體受教育程度。“一般舞蹈教育”通常以培養藝術素質為目的,作為公共課的形式在臺灣地區小學、初中、高中各級學校普遍存在。它們大多數以課外舞蹈社團為載體,存在于各級學校的體育課程中,占體育總課程的20-25%。“一般舞蹈教育”大多沒有舞蹈教學大綱,沒有課程專任教師,因教學對象數量多、層次不均等實際特點,多以強身健體為目的,開展各類舞蹈活動。為了豐富學校舞蹈社團的活動內容,學校還常邀請在學校附近社區舞蹈教室的專業舞蹈教師來校主持舞蹈社團的教學工作,或為舞蹈社團參加校內外各級比賽創作符合本校學生特點的舞蹈作品。學校社團有時也參加一年一度的臺灣地區文化、教育部門、縣市文化局、臺灣地區舞蹈家協會等機構主辦的舞蹈比賽。臺灣地區中小學管理者積極支持學校社團的活動,對社團教學給予關注。社團的任課教師須填寫申請書,批準后方可教學?;ㄉ徔h立平和中學的葉芬菊老師向筆者介紹說:初中舞蹈社團從新生入學那一刻就開始以自愿報名的方式組成各種形式的舞蹈社團。以平和中學舞蹈社團為例,該舞蹈社團每周上兩次舞蹈課,每次兩學時。以排練部落樂舞為主,參加臺灣地區各級舞蹈比賽。在臺東花蓮的臺灣地區少數民族部落,大部分學校是以舞蹈教師的專長優勢決定“一般舞蹈教育”的教學內容,近年來學校更加注重對當地民俗舞蹈、鄉土舞蹈的教育與傳承。例如:臺灣地區花蓮客家莊的中小學將客家傳統舞蹈作為“一般舞蹈教育”舞蹈課的教學內容。在臺東少數民族聚居區,“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等族群部落中小學,也將本族群傳統樂舞作為他們的中小學普通班的藝術教育的舞蹈教學內容②。由此可見,臺灣地區學校的“一般舞蹈教育”地域性教學特色顯著,因地制宜,有效地利用當地的師資資源,結合本地區文化內涵,對普通學生進行傳統民間舞蹈教育,學習中引導學生認識多元文化,弘揚民族精神,教師則肩負起了民間傳統舞蹈教育改革和族群文化薪傳的使命,使師生自覺地成為傳統文化的繼承人。
二、臺灣地區中小學教育中的“民間舞”教育特質
臺灣地區學校民間舞蹈教育,源于臺灣地區民間生活,是大陸中原文化、閩南文化、客家文化以及臺灣地區少數民族多元文化的精粹,是多元民族文化發展與傳播的重要途徑,有獨特的教育特質。
(一)兩岸同一稱謂下的差異性
“民族舞”課程存在于臺北東門小學“專業舞蹈教育”的三至六年級課程中,但其教學內容“身韻”、“武功”、“身段”、“毯子功”等,這些內容在大陸專業舞蹈教育體系中通常歸屬于“中國古典舞”的教學范疇。由此可見,大陸的“民族舞”與臺灣地區的“民族舞”是同一稱謂下的兩個不同的舞種。在大陸,“民族舞”泛指“民族民間舞”,它包含中華56個名族的傳統民族民間舞蹈。臺灣地區舞蹈教育中的“民族舞”則融合了中國傳統戲曲、武術,蘊含著中國古典的傳統審美特質,只有這一特質的舞蹈在大陸被稱為“中國古典舞”。據臺北藝術文化交流協會的理事長陳玟陵女士介紹:在臺灣地區,中小學“專業舞蹈教育”中的“民族舞”課程,其教學內容大都是中國戲曲舞蹈。通常由舞蹈教師從傳統的中國戲曲名作中選擇出各種具有代表性的動作,作為“民族舞”課程的教學內容①。臺北市東門小學“舞蹈班”的“民族舞”課程教學內容,證實了陳理事長的這一說法。臺灣地區中小學的“民族舞”的教學內容確實與中國戲曲有密切的關系,它與培養傳統戲曲演員的課程內容有極大的統一性。因此,這一“民族舞”的內涵顯然更接近于大陸的“中國古典舞”。同時,筆者認為,臺灣地區中小學的“民俗舞”課程的內涵對應的是大陸的“民族民間舞”課程,而這一課程并未作為專門課程。
(二)兩岸不同稱謂下的同一性
大陸專業舞蹈教育體系中的“民族民間舞”課程在臺灣地區被稱為“民俗舞”課程,無論“民族民間舞”還是“民俗舞”,它們都是由民間廟會祭祀舞蹈、節慶舞蹈、以及各類傳統性生活舞蹈,通過舞蹈教師專家團隊長期不懈的田野采風、虛心向民間藝人學習,再潛心研究、提煉、加工而形成的舞蹈教學內容。在臺灣地區,“民俗舞”多稱“陣頭”,“陣頭種類很多,有宗教功能的雜技陣頭、反映民間小戲陣頭,具有臺灣地區本土草根色彩”,“‘陣頭’有文武陣之分,文陣主要有:車鼓、桃花過渡、牛犁、布烏、踩腳轎、大鼓陣等;武陣主要有宋江陣、八家將、獅陣、龍陣等等,它們中的大多數發源于大陸中原地區的民間信仰”②,“明代以后,民間信仰不但在福建本土進入興盛階段,而且還隨著移民向福建境外輻射。主要輻射區有兩個:一是東渡臺灣海峽,傳播到臺灣地區。至今在臺灣地區的民間信仰中,大多數神靈是從福建傳去的。二是跨越南洋,至今凡是有閩籍華僑居住的地方,必有香案供奉故鄉的神靈。”[1]“如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蔣毓英《臺灣地區府志•歲時》所載,臺灣地區漢人中賀正、鬧元宵、迎神賽會、端午、中元盂蘭盆等,皆系內地人民流寓到臺,則與內地相仿佛云。”[2]53陳耕《臺灣地區文化概述》中所記載的臺灣地區保留的閩南民間舞蹈,包括《打七響•拍胸舞》《貢球舞》《車鼓》《海底反》《大鼓涼傘舞》《宋江陣》《竹馬舞》《牛犁舞》《舞龍》《舞獅》《扛閣》等實際上都是地道的泉州民間舞。”[2]這些民間舞傳播到臺灣地區后,在長期的傳承與發展中有了當地的特點。“他們充分展現臺灣地區各地表演藝術特色,具有濃厚的鄉土情懷。”③另外,臺灣地區原住民各族群的傳統樂舞也是臺灣地區“民俗舞”教育中的一大亮點。無論是大陸的“民族民間舞”還是臺灣地區的“民俗舞”教材,雖稱謂不同,卻都將各族群的多元文化、民間信仰、生活習俗、儀式活動、社會制度介紹給在校的學生們,使其了解自己的身份、民族的歷史、所處的地理環境、應有的行為規范、民族審美特質、人文精神等等,通過民間舞蹈教育培養其民族的情愫與責任。
(三)民俗體育舞蹈的特色性
在大陸,中小學民間舞教育呈學院式課堂教育形式;在臺灣地區,“民俗舞”教育則多以“民俗體育舞蹈”形式呈現,強調民間性、地域性、文化性、健身性、傳承性,它是民族傳統審美與精神內涵以及風土民情的體現,也是中華民間文化走向國際舞臺的重要路徑。如1981年高雄市中正小學創辦了民俗體育舞蹈班,倡導結合民俗體育運動,組成民俗體育舞蹈團,他們在臺灣地區學生舞蹈比賽和舞獅、舞龍技藝薪傳錦標賽,以及臺灣地區各級民俗體育觀摩賽中都有喜人的成績,并遠赴海外傳播中華文化④。融健身與民俗舞蹈為一體的“民俗體育舞蹈”教育現已成為臺灣地區學校舞蹈教育的一大熱點,體現著臺灣地區舞蹈教育者的人文教育理念。
三、臺灣地區民族民間舞教學的瓶頸與兩岸合作教學的可行性構想
(一)臺灣地區民族民間舞教學的瓶頸
臺灣地區一貫重視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承,那么,中華56個民族璀璨的民間舞蹈文化,為什么沒有進入臺灣地區學校的舞蹈教育課程?帶著這個問題,筆者走訪了島內眾多中小學一線舞蹈教師,總結原因有三方面:其一,歷史遺留的政治問題。課程缺位源于政治隔閡與民族認同的差異。其二,臺灣地區舞蹈先驅者建立的學科發展方向。第一代臺灣地區舞蹈家多為留洋海外,接受過系統、科學、規范的芭蕾舞與現代舞教育的專家學者,他們開辟了以芭蕾舞、現代舞為主的臺灣地區舞蹈學科發展方向。其三,民族民間舞師資匱乏。一方面,早年雖有一批在大陸接受過專業舞蹈教育的臺灣地區舞蹈前輩,苦心發展過大陸民間舞蹈,但終因兩岸經歷了長期的政治隔絕,而無法大面積開展大陸民間舞教學;另一方面,現代臺灣地區的社會舞蹈教育中雖有一批接受了新時代大陸學院派民間舞教育的中青年教師,但他們中的大多數者只在臺灣地區民間舞蹈教育中傳授大陸民間舞教學內容,或在學校劇目排練中進行教學。因此,在全臺灣地區中小學推廣大陸民間舞課程教育有較大的困難。民間舞師資源匱乏是根本問題。在臺灣地區,教育部門對教師的專業素質要求相當高,教師們也普遍認為:舞蹈教師不僅要有舞蹈技術動作的實踐教學能力,還應具備本學科教學的研究能力。筆者調查顯現,目前臺灣地區小學和初中舞蹈課程教學大綱中,沒有涉及民族民間舞蹈教學。在高中教學內容中,雖已將“民間舞”寫入“藝術才能舞蹈班”的教學大綱,但也因師資匱乏,而無法在全臺灣地區普及教育。僅有少數擁有大陸民間舞專長的教師在借劇目排練,小范圍地開展大陸民族民間舞教學,但教學內容的深度與廣度,與大陸中小學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另,在臺灣地區教育部門主辦的各級比賽中雖有民族民間舞作品的出現,但也由于臺灣地區從小學、中學到大學的“舞蹈專業教育”的入學考試均未設立“民間舞”這一考試科目,因此,都尚未引起臺灣地區舞蹈師生們的重視。
(二)兩岸民族民間舞合作教學的可行性構想
面對臺灣地區民族民間舞教育發展的瓶頸,我們應當清楚地看到它潛在的文化優勢。筆者認為,兩岸中小學民族民間舞合作教學的愿景可以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其一,滿足臺灣地區同胞學習中華傳統文化的訴求。老祖宗傳下來的文化財富,理應兩岸同胞共同分享,以造福于新世紀面向國際的兩岸青少年兒童,讓他們了解自己祖先的偉大,民族文化的多元與燦爛,以增強兩岸青少年立足于世界舞臺的民族自信。其二,實現強身健體的民族發展第一要務。“少年強則國強”,將臺灣地區“體育民俗舞蹈”、“民俗舞”、“臺灣地區少數民族樂舞”教育、創作、研究成果,與大陸同胞分享,能增強兩岸青少年身體素質,探究兩岸民間舞蹈的文化淵源,了解臺灣地區少數民族樂舞文化,以促進兩岸舞蹈教育攜手共創國際視野下民族教育之辦學特色,培養中華文化之“世界級”接班人。其三,搭建互動教學平臺。利用兩岸互換藝文訪問學者和交流生的文化平臺,為民族民間舞合作教學搭建橋梁。筆者認為兩岸互換師生應當在觀察、體驗、學習對方教學的同時,開展兩岸師生互動教學活動,履行文藝使者服務兩岸的責任與義務。其四,建立兩岸民族民間舞教學實訓基地。在兩岸中小學設立民族民間舞教學實訓基地,使兩岸合作教學常態化。其五,共同編寫兩岸中小學民族民間舞教學大綱、教材,吸收借鑒臺灣地區舞蹈教育中對學生創造性思維培養的先進經驗,共享大陸民族民間舞教育研究的豐碩成果,促進兩岸師生面對面深入交流。
四、結語
在兩岸“一家親”的今天,合作共贏的理念已從農業、經濟、電子商務、經貿、延伸到文化與科技領域,兩岸文化教育的協同創新是兩岸和平友好的有力保障,它將造福兩岸子孫。民族民間舞與民間信仰息息相關,記載著民族歷史的真實面貌,它是中華民族子孫共同的財富。兩岸“民間舞”、“民俗舞”教學各有特色,兩岸青少年兒童皆為龍的傳人,都是中華民族民間舞蹈文化的傳承人。骨肉同胞手足情深,在當今世界舞臺上,理應伸出雙手,攜手并肩,學習借鑒,優勢互補,互利雙贏,將最優質的文化種子傳遞給兩岸的炎黃子孫,以榮耀我中華。
作者:陳雯 單位: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參考文獻】
[1]林國平,彭文宇.福建民間信仰[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15.
[2]蔡湘江.泉州民間舞[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