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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國殘障學生所獲得特殊教育服務,需要經過個別化教育方案(IEP)工作小組的測評。美國已經建成IEP測評體系,有明確的測評流程和方法。這對我國建立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具有一定的啟發和借鑒意義。
【關鍵詞】
美國;特殊教育;測評體系;測評流程和方法
眾所周知,要滿足殘障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首先應對殘障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進行測評。美國是如何對殘障學生進行特殊教育服務測評的?測評機構有哪些?測評的流程是怎樣的?美國特殊教育服務測評體系有何值得借鑒之處?考察中,我們找到了答案。
一、美國特殊教育服務的測評機構
美國1973年《康復法案》(RehabilitationActof1973)第504條規定,殘障學生有資格獲得課堂上的調整。家長可以向學區或學校提出按照第504條規定對孩子進行測評的要求。1975年通過的《所有殘疾兒童教育法》也明確要求“確保所有殘障兒童都能獲得免費與合適的公立教育,免費與合適的公立教育必須向殘障兒童提供能夠滿足其獨特需要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如果學生需要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則由學校組織個別化教育方案(IEP)工作小組對學生進行正式測評。什么是IEP呢?在美國,學校會為每一個被認定具備接受特殊教育資格的學生制訂一份針對其殘疾情況的教育方案,簡稱IEP,其全稱是IndividualizedEducationProgram,字面意思為“個人教育方案”。IEP只有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才有,普通學生沒有。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雖然美國也有專門的醫療機構對殘障學生進行殘疾等級的鑒定,但具體到殘障學生在學校能接受怎樣的特殊教育,則需要IEP工作小組來確定。我們在美國多所學校進行參訪時,學校相關負責人也都無一例外強調了IEP工作小組在評定學生所能接受到的特殊教育服務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IEP工作小組并非一個官方的機構。IEP小組的成員可能包括:測評學生的家長、至少一名普通教師(如果該學生在普通班就讀)、至少一名特教教師或能夠提供特殊教育的人員、一位學校行政人員、地方教育主管機構的代表;一名能解釋說明鑒定和評測結果并提出相關教學建議的專業人員、由家長或校方指定的具備特殊專業知識的人員,如需要,被測評學生也可加入測評小組。其中,地方教育主管機構的代表,通常也就是學區相關負責人,往往只是在需要的時候才會參加該會議。
二、美國特殊教育服務的測評流程
在美國,孩子是否需要接受特殊教育,接受何種特殊教育,需要經過IEP工作小組的測評。我們在洛杉磯參訪當地學校時,有機會接觸到洛杉磯聯合學區負責特殊教育的官員,他們向我們介紹了洛杉磯聯合學區實施特殊教育服務所遵循的流程。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四個基本的步驟:提出測評要求;測評;制訂并實施個人教育方案(IEP);IEP復評。
(一)提出測評要求
家長、監護人、老師、其他校方人員及社區人員如認為某個孩子需要特殊教育服務,可以要求對孩子做特殊教育的測評。要求應以書面的形式交送學校的校長。學校收到測評要求之后,須在15天之內給予回應。如果學區決定孩子適宜做測評將會下發通知,如果學區認為孩子不適宜做測評,也會下發通知。家長可以決定是否對學區的決定提出上訴。如家長同意對孩子進行測評,學校將在家長簽名后的60天內完成測評并舉行IEP會議。如果家長拒絕簽名同意或不予回應,學區可要求一次法律聽證來向法官要求取得許可舉行一次非家長同意的初步測評。不過,根據學校和學區相關負責人介紹,一般學校都會盡量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爭取他們的理解與支持。
(二)測評
測評工作包括對個人的測驗,對孩子在學校的觀察,訪問孩子和在學校接觸的校方人員,復閱學校的記錄、報告和功課采樣等。測評的過程會考慮多種因素,如:要對測評對象被懷疑有殘障的有關方面全部加以測評,測評小組中至少會包括一位熟悉測評對象的殘障領域的專家,測評的語言和方式要和孩子相適應,必要時會請一位合格的翻譯人員來協助測評、測評所使用的材料和程序要不含有種族、文化和性別上的歧視等。此外,父母也可以自費使用學區以外的合格的測評人員(獨立測評人),將測評結果提交IEP會議加以考慮。父母如對學區的測評不同意,也有權利要求學區來支付對其孩子進行獨立測評的費用,但學區也可以同意或舉行法律聽證來表示原來的測評是正確的從而不承擔此項費用。
(三)IEP的制訂和實施
測評對象經過測評后,將會召開一次IEP會議。如果IEP小組的成員缺席會議,還需要有家長的書面同意。根據會議討論結果,將會產生針對測評對象的一份個人教育方案(IEP),該計劃是一份書面文件,內容包括測評對象在學業要達到的目標以及所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務等。在決定測評對象的分班時,IEP小組需要確定分班是最少限制環境下的分班,即盡最大可能讓孩子與非殘障兒童一同接受普通課堂的教育。除非其殘障十分嚴重以致在普通課堂里即便使用各種輔助服務也不能達到滿意的效果,才會將其分配到獨立教室(特別班級)或是別的學校。按限制從低到高來分,學??梢苑譃槠胀ń逃龑W校中的普通班級、普通學校中的獨立教室(特別班級)、特殊教育學?;蛑行摹⒎枪W校、家中或醫院。
(四)IEP復評
對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來說,每年至少要舉行一次IEP會議以決定IEP是否符合該生的需要。此外,根據需要每三年還要舉行一次復評。應家長書面要求,學校也可以在任何時候舉行復評。除非經學區同意,復評每年不得超過一次。
三、美國特殊教育服務值得借鑒的地方
(一)堅實的法律保障
美國在1975年《所有殘障兒童教育法》的基礎上,于1990年通過的《殘疾人教育法》以及之后在1997年通過的《殘疾人教育法修正案》和2004年的《殘疾人教育促進法》,都為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法律要求各州要為3至21歲的殘疾人提供免費與合適的公立教育。美國將特殊教育對象分為13類:學習障礙、言語或語言障礙、智力障礙、情緒障礙、多重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視覺障礙、聾—盲障礙、自閉癥、創傷性腦損傷、發展遲緩以及其他健康損害。相比較于英國在《殘疾學生及特殊學校規則》中規定的10種以及我國在《殘疾人分類及分級》中提出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7種殘疾,美國對殘疾人的分類更細,更具體。最重要的是,美國這種借助法律干預推動教育發展的做法,對其殘疾人教育的發展起到了強大的推動作用。有學者指出,我國教育活動中眾多的教育不公平問題,最終都可以還原為政策和制度問題,這些問題都與缺乏法律措施對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規范有關。美國在殘疾人教育方面的相關立法無疑對我國制定并頒布《特殊教育法》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二)細致周到的特殊教育服務提供方式
擁有健全的法律保障是美國特殊教育得到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與此同時,美國在提供特殊教育服務的具體實施層面,其人性化的、細致周到的設計也非常值得借鑒。美國教育部2015年向國會提交的《殘疾人教育法實施情況第37次報告》就將“禁止歧視”的要求放在了報告的首頁。各個地區也在提供特殊教育服務方面進行了非常人性化的安排。比如我們接觸到的洛杉磯聯合學區就有專門為家長提供的非常詳細的《特殊教育服務家長指南》,對家長關心的問題進行了細致周密的解答。我們了解到,每個學區內的學校往往建有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資源教室或獨立教室來為學區內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服務,有的學校會專門為自閉癥或是有聽障的學生建立獨立教室并配備專業教師。這種分配特殊教育資源的方式既能滿足不同類型需要接受特殊教育學生的需要,又能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投入。如果一個孩子在學前被認定有殘疾,這個孩子就可以到專門的特殊教育中心接受免費的指導和介入服務;如果是在學齡段被認定有殘疾,其所在學區就會根據其殘疾類型和情況將其劃分到學區內可以為其提供合適教育的學校。如果有殘疾學生在學區內的公立學校無法得到合適的教育,學區有義務為其在學區內或學區外找到能提供合適教育的公立或非公立學校并支付相應的費用。如果學區不履行義務,家長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學區履責。美國特殊教育服務在具體操作方面的設計,考慮到了很多的細節和情形并給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這非常值得我們借鑒。
(三)專業、敬業的特殊教育從業人員
美國教育機構對于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和專業人員有嚴格要求,專業技能資格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從業人員必須具有州頒發或承認的證書、執照。在我們所參訪的學校,我們注意到每一個有IEP的學生都有一份表格,每天其任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都會根據其IEP對該學生相關方面的表現進行記錄和打分,工作非常細致。教師在對待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方面也都表現出極強的耐心和愛心,這讓我們印象非常深刻。經過了解,在美國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比普通教師的收入雖然高一些,但也高之有限,這也更凸顯出他們的可敬之處。在我們與學校和地方學區的交流過程中,他們也會提到配備足夠的專業特殊教育人員和輔助人員對他們其實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但就我們所觀察到的情形來看,我們所參訪的學校都是按照要求來配備專業特殊教育人員和相應的資源教室的。對比之下,能否配備足夠數量的專業的特教從業人員,對我們即將開展的隨班就讀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四)不斷增加的經費保障
在普通學校實施融合教育,為需要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和教學支持,為學校配備具備特殊教育師資以及相應的資源教室,所有這些都需要充實的經費保障。在美國,特殊學生在學校接受特殊教育所需要的費用,通常由學區來承擔。當然,聯邦或州政府也會有專門的經費下撥,如我們這次參訪的費城的一所州特許學校,其經費就是由州政府直接下撥的。我們還了解到,很多學校,特別是接納殘疾癥狀比較重的特殊教育學校和機構,來自學區或州政府的撥款并不足以保障支出,這時學校或機構就會通過募捐或慈善機構自行籌措所需的資金。事實上,這些年來美國對特殊教育的投入一直在增長,美國教育部的IDEADataCenter網站上公布的歷年來美國各州在特殊教育方面的投入數據也都可以印證這一點。即便是在向學校撥付特殊教育相關經費時,美國也保持著其一貫的“斤斤計較”的特點。通常的做法是,學校需要對學生接受特殊教育的具體項目和具體時長進行詳細的記錄,而學區則依據記錄撥付相應費用。每個學生的IEP不同,學區為其支付的費用也會不同,具體撥付的費用常常會精確到小數點以后,這種既增加保障力度、又細化撥款要求的做法很值得借鑒。
(五)來自學區的服務和支持
美國的學區大都下設負責特殊教育的部門,其職責主要是為學校提供特殊教育方面的服務和支持,如學校有時會因為與家長溝通困難尋求學區的幫助,或因為學校提供特殊教育的設施或師資問題需要學區的支持等。就特殊教育而言,學區最主要的職責是將接受特殊教育學生所需的經費及時撥付到學生所在的學校或機構。當然,如果學區對學校提交的報告存疑,學區也會要求學校進行解釋或作進一步調查。此外,美國以立法的形式具體規定了從事特殊教育職業的教師需要具備的專業資格,專業人員及輔助人員必須具有州政府頒發或承認的證書、執照或登記在案能滿足從事教育服務所要求的其他條件。學區一方面會要求學校為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配備符合要求的專業教師和專業人員,另一方面也會為這些人員提供所需的專業訓練。
作者:劉振 周秋紅 單位:江蘇省南京市教育督導室 江蘇省南京市聾人學校
參考文獻:
[1]劉復興.我國教育政策的公平性與公平機制.教育研究[J].2002(10).
[2]楊柳.美國殘疾人教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