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案例教學運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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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案例教學運用方法

【摘要】案例教學在會計專業經濟法教學中適用廣泛。教學過程中,可以理論先行,也可以案例先行。實踐檢驗,案例先行教學效果更佳。

【關鍵詞】會計專業;經濟法;案例教學

經濟法課程是會計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在會計專業中占據重要地位。同時,經濟法也是會計初級、中級職稱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稅務師考試的必考科目。所以,學好經濟法對學好會計專業、通過職稱考試、資格考試等均具重要意義。如何才能讓學生學好經濟法,案例教學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方法。通常認為,案例教學生動活潑,能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效果比傳統教學方法號。但案例教學在教學過程中具體如何運用,仍值得探討。下文以一個保證案例來進行詮釋。

一、引用的案例

林某從某擔保公司借款100萬元,請利康酒店、保利商行二家公司共同作保。在合同書中利康酒店和保利商行均聲稱:“若林某不能還款,愿代為履行”,并簽字蓋章。后債務到期,擔保公司要求林某還款,林某聲稱不能還款。擔保公司鑒于林某和保利商行一直經營不善,資產不多,遂直接告利康酒店,要求其代債務人還本付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利康酒店提出如下抗辯:(1)原告應先起訴林某要求其還債;(2)即使林某不能還,也應將保利商行列為被告,因為利康酒店曾與保利商行達成協議,若林某不能還款,雙方各分擔50%;(3)保證書上寫明“代為履行”,因此,即使有責任,也僅限于償還本金,不能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和違約責任。請逐一評價利康酒店的抗辯理由[1]。本案例主要考察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考察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分;第二,考察共同保證人的責任問題;第三,考察保證責任的范圍問題。

二、案例于課堂中的運用

在課堂教學中,我連續使用了該案例三年,分別適用于會計專業2013級、2014級、2015級,每一個年級三個教學班級,每個班級用了不同的方法。1班運用了理論先行的教學方法。通常一節課前30來分鐘講述保證的相關理論知識,后10分鐘左右講述該案例。2班運用了案例先行的方法。通常該堂課的前20分鐘由學生去看教材相關內容,思考案例,后面的時間師生互動探討案例,最后做總結,講解理論。3班同樣運用了案例先行的方法,但與2班又有所不同。上課之前,就把案例布置給了學生,并要求學生按照要求預習書本相關內容、思考案例。上課時一開始即進入師生互動環節,持續約30分鐘,剩下時間進行理論講解。

三、案例運用的效果

從教學效果來看,三個班級有所差異。第一,案例教學無論采用哪一種方法,學生在聽課時還是非常認真的,能夠跟隨老師的節奏起舞。第二,在互動的過程中,1班回答問題時準確率最高,基本上能夠回答出:利康酒店為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利康酒店與保利商行達成的協議有效,但不能對抗債權人;利康酒店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止于還本付息,不包括違約責任。2班在師生互動過程中,絕大多數同學是不能準確回答這三個問題,并且不知道考察什么知識點。3班學生活躍度明顯比1班、2班高,互動過程中也能明顯感受到比1班、2班同學考慮問題更全面,并且還能從不同的角度提出許多新問題。第三,從課后的相類似的案例作業來看,3個班級的同學做得都是非常不錯的,但1班的作業給人的感覺更多的是中規中矩,話語的組織都能明顯看出受老師影響的痕跡,而3班的作業,明顯思維更活躍,有著自己的理解。第四,連續三年每學期期末,都考試了一個同類型的案例分析題,分值10分。從案例分析題的得分來看,三個班級的差距明顯。3班大多數同學得分為9分以上,2班大多數同學得分在8分左右。1班大多數同學得分在6分左右。

四、案例運用的思考

從上述的教學效果,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在經濟法教學課堂中插入案例的運用,的確能夠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激發其學習興趣;第二,在案例教學的過程中,先講理論,再評述案例,最終效果并不好。其實在理論先行時,學生并沒有真正參與進來,還是一種被動的接受。由于學生主觀能動性沒發揮出來,對于理論知識,在學習的過程中可能并未真正理解,所以雖然在學習該理論時似乎掌握得很好,但由于并未經過深刻思考,印象可能比較淡然,導致考試結果不佳。第三,案例教學的第二種方法,效果也不是非常好,主要原因在于學生用于思考的時間不夠,自然思考的不是很周到。為此,我們可以把案例小型化,多用選擇題式的案例題,應該可以解決該問題。第四,案例教學的第三種方法效果最佳,其原因在于:無論老師還是學生,比前兩種方法,都多花費了大量時間;正因為學生在課前預習時,經過了長時間的思考,所以經過師生互動、講解后,對理論知識理解得更深刻,掌握得更牢靠。雖然如此,但我們還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第一,時間沖突問題:一方面會計專業經濟法教學課時不多,但內容繁多,案例教學更顯得教學課時過少;另一方面,如果案例、理論都通過課前預習的話,則意味著在經濟法這門課程上花的時間多了,自然其他課程花的時間就少了,沖突需要調解。第二,少數與多數的問題:課堂時間是有限的,只有少數學生能參與互動過程,多數學生都不能參與進來,怎么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怎么激發所有學生的積極性,值得進一步探討。

參考文獻:

[1]王利明.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債權篇)[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第461頁.

作者:石小葉 單位:邵陽學院會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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