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課程建設案例教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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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課程建設案例教學實踐

摘要

案例教學法是目前我國法學教育中一種重要的輔助性教學方法,對于加強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案例教學法有其存在的合理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意義,只有深刻把握案例教學法的實質,理性認識案例教學法在行政法教學中的作用和不足,準確把握案例教學的方法論,客觀分析案例教學法在行政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精心設計和組織教學過程的實施,根據具體的行政法教學內容選擇適當的案例教學方法,才能最大限度發揮案例教學法在行政案法教學中的作用和價值,進一步推動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和創新。

關鍵詞

行政法;案例教學法;教學實踐;教學方法

在行政法教學模式改革中,案例教學法是各法學院關注度最高、探討最多的一種改革方法,在實踐教學中也越來越受到老師和同學們的歡迎。但到目前為止,行政法學界對行政法案例教學法的理論及實踐問題仍缺乏系統的認識,存在著諸多的分歧?;诖?,從理論和實踐上對行政法案例教學進行客觀、全面、系統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一、行政法案例教學的客觀必然性

案例教學法又稱為“蘇格拉底式教學法”,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前院長克里斯托弗•哥倫布•朗代爾于1870年前后首創。它主要是針對當時非常流行的傳統演講式教學法以及教科書式教學法,為了擺脫純理論的課堂講授方法而創新的一種新的教學方法。行政法案例教學是在行政法的教學過程中將行政案例作為教學基本單位或輔助單位的一種行政法教學。與傳統的僅將案例作為課堂教學以外的輔助功能不同,行政法案例教學是對行政法教學方法格局的改變,具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

(一)行政法案例教學是由行政法學作為應用學科的性質與地位決定的

在法學研究中,學者們通常將法學研究歸于理論學科和應用學科這兩個范疇之下,學者們普遍將行政法作為理論學科。但是,隨著對行政法制度研究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學者開始從應用法學的角度研究行政法學問題。應用學科的最大特點是能夠解決發生于這個學科背后的具體事實。行政法學作為應用學科,面對的就是發生在行政法適用過程中的具體案件。據此,行政法案例就成為支撐行政法學科的基點。

(二)行政法案例教學是由傳統教學方法的局限性決定的

20世紀80年代末,教育部將行政法課程列入法學教學計劃。相比較其他法學,我國行政法學教學的起步要晚一些,但這并不影響行政法學教學是法學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學教學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演繹式,二是歸納式。行政法學教學方式也不例外,演繹式行政法教學是由教師以單方講授的方式從行政法律規范的基本理論出發,從一般到個別,演繹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及各種不同的行政法現象。歸納式行政法教學則是指從社會實踐中的典型案件出發,通過對個別案件的分析、評議與總結推論出行政法的規范、規則并形成基本的行政法理論。我國傳統行政法教學的基本模式是演繹式。比如:我校每學期開學之初,要求每門課程都要提交一份教學進度表,即是將行政法學的基本原理及行政法律規范按照課程體系和教學計劃的安排和需要,按照教學進度介紹給學生。而當行政法律體系由制定法轉化為法治運作過程時,以按進度進行、單方講授為主的演繹模式的法學教育和教學方法則表現出了明顯的不足,必須逐步向歸納模式轉變。

(三)行政法案例教學是由培養法律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目標所決定的

通常講,我們討論的行政法案例教學主要是針對本科教育中的案例教學問題。但是近來年我國的碩士研究生教學規模不斷擴大,研究生教學占據了行政法教學中的很大部分,現在的研究生教學和以前相比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如果說,以前碩士研究生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法學研究型人才,而現在的碩士研究生的教學則越來越向著培養專業性、應用型以及復合型人才的方向發展。目前隨著法學專科教育的萎縮,我國法學教學的人才培養主要集中在本科和碩士上,法學本科和研究生教學所突出的是實踐性、應用性,這對法學教學中引進和發展案例教學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在教學過程中將發生于法治實踐中的典型案件在進行篩選、整理后引入課堂教學并予以廣泛運用,通過分析與評議、講解與總結提高教學的實際效果,就成為以后法學教育模式改革的重要指標之一。

二、正確認識行政法案例教學法的作用和價值

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朗德爾于1870年首次將案例教學法引入法學教學,其被認為是理論與實踐結合最密切的一種教學方法,對提高學生的實踐與創新能力和教師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實現了教與學的互動與雙贏。目前,在中國高校的行政法案例教學中存在兩種弊端。一是缺乏對行政案例的精心篩選與選擇,沒有充分發揮案例在行政法教學中的引導作用。二是一味照搬國外的案例教學模式,沒有合理分配教學內容。因此,對于案例教學法我們應該有正確的定位和認識。

(一)行政法案例教學法的積極作用

行政法案例教學法具有以下主要優點:

1.能夠實現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能的同步掌握:通過行政法案例教學,不僅使學生能夠真實地感受現實生活中的各種行政法律問題和行政法律爭議,而對行政法律問題和爭議的提出、思考、分析、討論、辯論,直到最后得出結論,老師對相關法律知識進行歸納和總結的過程,既能夠讓學生直觀地了解行政法律知識和基本原理,又能夠使學生很好地掌握解決具體行政法律問題的技能,從很大程度上實現了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能的同步掌握。

2.能夠培養學生自學法律的能力:法律領域知識的變化日新月異,而行政法作為部門法之一,學科體系更為繁雜,內容較之其他部門法變動性更強。行政法案例教學通過要求學生獨立分析案例并在分析案例的基礎上總結歸納出法律規則原理,有效地使學生掌握了自我教育的技巧。多年來的教學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法確實為學生以后自學法律打下了有利的基礎。

3.可促使學生將專門法律知識內化,節約時間和精力:案例教學法能夠激發學生積極主動思考問題,使學生能夠真正掌握法律知識并將其內化為他們自己創造的法律信仰的一部分。法律教育的內化促使學生能夠隨時對法律規則的有效性和適用性提出質疑,培養了他們在遇事時理性分析、謹慎行動的能力。案例教學法為學生提供了大量的判例,同時也提供了法律評判的具體價值和標準,因此可以極大地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

(二)行政法案例教學法的不足之處

行政法案例教學法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重視法律思維和技能,忽略法律知識的系統性:案例教學法過于強調強調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和技能,而忽視了他們對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

2.重視法律規定,忽略法律原理:案例教學法較比較重視對個別具體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的分析,卻忽略了對法律原理的解讀和掌握,過多強調案例判決中所依據的法律規定,而對法律精神和原理的領悟不夠全面和準確。

3.重視個性培養,忽略規則共識: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激發學生的創新欲望,但過度的疑惑也會令一些思維不活躍、無法突破并實現創新的學生對法律產生迷惑。

三、行政法案例教學的要素

行政法案例教學包括三個要素:行政法、案例、教學。

(一)行政法要素

行政法作為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門之一,在不同國家的定義、內容和范圍是不同的。英美法系國家將行政法定義為控權法,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國行政法起步階段受蘇聯行政法影響,將行政法理解為行政管理法,90年代中期以羅豪才為代表的一些學者將行政法表述為平衡法。不同的理解和定義決定了在教學過程中對案例的選擇和準備是不同的。例如,我國學者在教學過程中對行政法案例的選擇,習慣以部門行政管理的內容為基礎,而在判例法國家,行政法案例的篩選是以司法審查為基礎。

(二)案例要素

行政法案例最好以真實案例為選擇。行政法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從實踐內容角度,繁雜性和過程均不同,因此案件的類型也不同。如有行政執法領域的案件、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等等。

(三)教學要素

行政法教學是指行政法課程中的教與學活動。教學要素就是圍繞行政法的內容而實施的教學活動。行政法案例教學的三個要素中,教學要素是關鍵。行政法和行政法案例是普遍存在的,其如果不與教學聯系在一起,行政法案例教學就失去其實質意義。因此,我們應當把行政法案例教學的研究重點放在教學上,即行政法案例教學的核心是教學活動,無論是行政法還是案例,都是為教學活動服務的,都是為了實現教學目的而存在的,行政法案例教學是對行政法教學方法的改革和創新,要真正實現行政法案例教學的實效性,必須進行方法論上的更新。

四、行政法案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對案例教學法重要性在認識上存在不足

在高校中,一些教師不夠重視案例教學,認為其反而會影響教學的效果,甚至表現出懷疑、不認可的態度,他們認為傳統的法學教學方式更穩定、可靠、系統。有觀點認為案例教學法畢竟發展不夠成熟,往往會成為一些教師在教學中投機取巧的借口。該觀點認為案例教學對法律知識的儲備和系統性要求不高,只側重對具體案例所引發的具體問題的研討,強調培養學生的自學和自我發現問題的能力,對教師教學效果缺乏客觀統一的評價,教師在案例教學中自由度較高,完全可以簡單組織讓學生自學,為一些教師投機取巧提供了借口和機會。有些教學機構對案例教學不重視、不認真,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對教師和學生意見與建議缺乏應有尊重,不積極提供教學需要的支持和幫助。

(二)案例教學課時分配不合理

在國內很多高校法學院系根本就沒有安排專門的行政法案例研習課程,也沒有在行政法課程中單獨留出案例研習的實驗課的課時,導致在整個法學案例教學中,行政法案例教學的發展面臨更多的問題和阻礙。

(三)教師實務經驗與案例教學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從法學案例教學的產生、發展及其目標看,該教學模式不僅對教師的法學知識儲備及理論基礎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而且對教師的法律實務經驗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尤其是行政法案例教學,由于行政法課程的繁雜性、多層次性、內容的廣泛性以及行政訴訟的特殊性,對利用案例教學進行行政法講解的老師則提出了更高的法律實務經驗的要求。但是在我國高校,許多行政法教師既沒有在行政部門進行行政執法的機會,也缺乏在法院審判組織擔任行政訴訟法官的經歷,還沒有從事行政訴訟辦案律師的工作經驗,甚至有很多教師沒任何法律實務經驗,無法很好運用和實施行政法案例教學。

五、行政法案例教學的組織與實施

根據行政法教學的需要,行政法案例教學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

(一)行政法教學案例的選擇

行政法教學案例的選擇非常關鍵,案例選擇成功與否關系到教學預期目的能否實現。在實施案例教學的過程中,教師首先要認真做好的第一項工作就是選擇適合的案例。一個適合的案例應當具有以下特征:

1.必須具有明確的目的性。所謂具有明確的目的性,是指通過案例達到教學目的。每個案例的選擇都是為具體的教學內容服務的,選擇的案例應當根據教學內容來確定,能夠反映教學內容并達到教學目的的案例。

2.必須具有典型性。行政法案例成千上萬,在案例的篩選上一定要注意選擇那些經典案例,如田永起訴北京科技大學案,孫志剛案件,105次違章,張先著案等等。學生對案件事實或情節的分析、討論,對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或法律關系的爭論、辯論,對行政案例處理結果的理由和依據的考察和評判,最后通過歸納和總結從研究分析中得出規律性的結論來,起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3.必須具有及時性。因為行政法的不穩定性及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易變性,對行政法案例的實效性、現實性要求更高。案例的選擇應及時更新,選擇一些能夠反映社會熱點問題的案例,保證讓學生及時掌握和了解行政法的發展動態和行政法律實踐的現狀。

4.內容必須具有真實性和可信性。案例的來源和內容要具有真實性和可信度。這并不是說教學當中使用的案例只能是真實案例,案例也可以是精心編撰、組織的虛擬案例,但案例線索的來源及案例材料所反映的內容要具有真實性、可信性。如果是真實的案例,案例的引用要盡量真實,不能隨意改變案件的主要事實。案例必須要體現案例教學的科學性、嚴肅性和真實性,這樣學生才會接受信服,才能收到成效,達到目的。

(二)案例教學的組織程序

1.案例準備。案例的準備是學生在行政法案例教學中的首要職責,是由學生在行政法課堂之外對新上課程中案例進行的準備。對于課前準備好的案例,一般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案例所涉及的有關行政法知識教師還沒有講,這種情況下由學生分析該案中所包含的行政法原理,最后由教師在講授中將該案例中的行政法原理予以概括和總結。另一種是案例所涉及的行政法知識教師已講授,該情況下則是由學生通過已學的知識分析該案件,進一步強調和鞏固行政法原理和知識。無論何種案例類型,除了學生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外,教師要對案例教學的內容和程序進行精心設計,對教學中出現的任何問題都要進行及時的解答與回應。上述兩種模式也可以在同一個行政法案例教學的課堂上同時運用,但要取得較好的實踐效果,必須給學生充分的準備時間,并且教師要為學生安排好準備的內容以及需要完成的工作,才能給保證案例教學實施的順利進行。

2.討論案例及評議:(1)討論案例。課上,教師先將行政法案例介紹給學生,然后將事前準備和設計好的問題布置給學生。案例分析是行政法案例教學的重要環節,是指對行政法案件中的事實、法律關系、法律適用、爭議焦點進行法律分析及理論解讀并進行歸納總結的過程。在行政法案例教學中,案例教學的目的性決定了案例提供者是教師,但案例的分析應當由學生來完成。這也是行政法案例教學與傳統教學在本質上的區別,即要徹底改變傳統教學模式中以“教”為主導的單方傳授知識的方式,必須重視和體現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因此,案例教學中的主體轉化就成為了必然。(2)對案例討論的評析。在整個實踐環節中,歸納總結處于很重要的地位。結束討論后,對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及法律原理進行恰當的評議和點評,及時歸納出有代表性的分析意見和創新觀點提出表揚和獎勵,對于不正確的結論應指出其錯誤之處和原因,并鼓勵學生繼續討論。

3.成績的評定。案例教學成績的評定與傳統教學模式的考試方式應該有所差別。行政法案例教學應該采取多元化的評價考核方式,全面客觀評估學生的綜合能力。具體方式為“動靜結合”,所謂“動”,即考查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及分析問題的能力;所謂“靜”,即考查學生對相關理論知識的掌握和理解是否正確,分析案例的思路是否清晰、方向是否準確、結論是否正確和合理,論述的思維是否準確、有無個人觀點和創新等等。

(三)運用行政法案例教學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案例教學有許多的優勢,但是在教學實踐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

1.選擇合理授課方式:目前,比較常見的授課方式有案例設疑式、案例討論式、案例比較式和模擬法庭式四種模式。(1)案例設疑式。案例設疑式,是指在授課前運用事先準備好的案例,預先設置一些問題,引起學生對相關行政法律問題的預習和思考。在授課過程中,師生對預留案例的進行討論和分析,使學生掌握并會運用行政法理論知識。案例設疑式教學模式能夠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對學生接受知識有很好的效果。該教學模式可用于教學初始階段,也可以貫穿整個教學過程。(2)案例討論式。案例討論式,是指由教師針對行政法教學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合適的案例,通過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共同討論,最后達成共識、獲得正確結論的一種方法。案例討論式教學會使行政法抽象的理論知識變得容易理解,學生經過討論后記憶會比較深刻,對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以后遇到類似事件他們也知道如何解決。(3)案例比較法。在行政法學中,有許多非常相似的行政法概念或術語,在學習中很容易辨別不清,為此教師可以利用案例引導學生進行對比,通過比較準確掌握近似的或容易混淆的知識點。通過具體的案例所體現的問題,對相關的理論知識進行對比,在對比中加深學生印象,舉一反三,有利于他們準確記憶。

2.建立、完善案例數據庫:案例教學需要大量且豐富的案例。教師搜集、選擇案例的途徑主要是通過案例教學參考書、行政法學專業刊物(如《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網絡等,對其內容、難易度進行適當修改,重新設計、整理和編排。所以,每一節案例討論課的設計,都會增加教師的工作量和授課難度。因此,應該組織人員根據行政法教學內容的不同收集、整理和篩選相關的具有典型性的行政法案例,建立且要不斷完善行政法案例數據庫,為案例教學的實施提供便利和基礎保障。

3.盡量進行小班授課,適合高年級學生教學:行政法案例教學法的實踐效果取決于學生的積極配合,需要師生雙方的互動交流,學生人數過多,必然會影響教學過程的組織實施,更無法保證每一個學生的積極參與和鍛煉。因此,應盡量控制行政法案例教學的班級人數,開展小班教學。案例教學方式對學生的行政法律基礎知識、自學能力及綜合分析能力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更適合較高年級的學生開展教學。

作者:劉志敏 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

注釋:

①關保英.行政法案例教學研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4).54.

②鄒育理.從美國的法律教育漫談/判例教學法.現代法學.200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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