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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申請書范文1
(1)申請處理的醫療事故爭議,是否屬于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的范圍;
(2)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主體方,是否具備法定的行醫資格,對非法行醫活動引起的爭議事件衛生行政部門不能按醫療事故爭議立案受理;
(3)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人,第一,是對患方申請人的認定,是否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處理申請人資格;第二,對醫療機構申請人的認定,如果申請人是醫療機構應當出具醫療機構法定代表簽發的申請書和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以確認其是否為合法醫療機構;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請處理時限,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申請,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到傷害1年內提出,沒有正當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處理申請不予受理;
醫療機構申請書范文2
順著話音望去,只見一位老婦人,眼睛半睜半閉地仰在待診席上。
一量血壓,竟然高達230/180 mm Hg。聽完心臟,主治醫生判斷患者患有房顫,于是問:“是誰陪你來看病的?”老人吃力地回答:“我自己坐車來的,一下車就暈了,也不知道是誰送我來到醫院。”
主治醫生讓她躺在檢查床上休息一會兒。忙開了急救藥讓實習生取來給老人含服,又忙著聯系老人的家屬。過了一會兒,老人清醒了一些,從檢查床上坐了起來,說要去衛生間。我上前扶住了她,攙著她走出診室。老人一邊走一邊流著淚說:“醫生,你說我咋不死呢?我真的活夠了。我剛從閨女家回來,兒子媳婦就一同質問‘回來干啥’。哎!我都81歲了,也該死了?!?/p>
聽著老人的哭訴,我的心顫抖著。我們也會老,兒女如此對待我們時,我們也會像這位老人那樣求生困苦、求死亦難嗎?想到這里,我用溫和的語言安慰道:“您身體沒什么大礙,又是兒孫滿堂的,還有很多好日子等著您呢。您想不想看到孫子、孫女或者外孫、外孫女長大成人、有出息呢?日子總是越過越好,您不要灰心?!痹谖业膭裾f下,老人的心情漸漸平復。
老人其實都很孤獨。這種孤獨的心理難免對他們的生活產生負影響,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亞健康狀態。作為救死扶傷的醫生,我們對患者要講究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尤其對那些急需幫助的老年人,更應如此。
您好!我是2001年贛南醫學院(臨床專業)畢業后,在一衛生院上班,2004年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技術過硬,現想辭職在瑞金城區干個體醫師,請問我能申請開一家小診所,需要什么條件,流程如何?
瑞金市孟醫生
孟醫生:
你好!我們查閱了相關政策,并咨詢了當地衛生局,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2. 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3. 符合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區域衛生規劃設置。
根據以上的規定,目前城區醫療機構設置已滿編,近期不再在城區增設個體診所。
關于申請個體診所的流程,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個人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流程:
醫療機構申請書范文3
患者交納鑒定費有以下幾種情況:
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而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交納鑒定費。
2、患者要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爭議,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患者預先交納鑒定費。
3、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5、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6、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同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案例:
王敬祥老人因為下壁心梗被送進某醫院住院治療,不久出院。一年之后,老人發生陣發性心前區疼痛又被收入該醫院的內科病房治療。入院的時候他被診斷為冠心病、陳舊性下壁心肌梗賽、不穩定性心絞痛。醫院針對該癥狀進行治療,老人的病情尚屬穩定。第二天,老人的心絞痛頻繁發作,以后每天發作兩三次,醫院按急性心肌梗塞搶救治療,老人的癥狀明顯緩解。
一個月后的一天,老人的心前區出現持續性疼痛,醫院給老人口服硝酸甘油,但癥狀仍不見緩解。醫生立即肌肉注射杜冷丁,又口服活心丹后,癥狀有所緩解。第二天凌晨,老人出現惡心嘔吐等癥狀,幾個小時后神志不清,醫院立即肌肉注射強爾心、呼吸興奮劑及靜滴擴容升壓藥物并進行胸外按摩,但老人還是因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而猝死。
老人死亡后,家屬以醫院的某些醫務人員在治療過程中責任心不強、沒有積極救治為理由,提出病人的死亡屬于醫療事故。由于醫院予以否定,雙方產生爭執。老人家屬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評析:
本案屬于患者一方要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應由患者家屬預先交納鑒定費。如果屬于醫療事故,該費用由醫院支付,如果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則患者家屬自己承擔鑒定費用。
醫療事故爭議 如何進行行政調解
醫療事故賠償行政調解是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促使醫療機構和患者友好協商、互諒互讓而達成對醫療事故賠償的和解協議。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如何通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申請行政調解?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機構申請書范文4
第二條條例及本細則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的類別: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四)療養院;
(五)綜合門診部、??崎T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六)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七)村衛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臨床檢驗中心;
(十)??萍膊》乐卧骸?萍膊》乐嗡?、??萍膊》乐握荆?/p>
(十一)護理院、護理站;
(十二)其他診療機構。
第四條衛生防疫、國境衛生檢疫、醫學科研和教學等機構在本機構業務范圍之外開展診療活動以及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業務的,必須依據條例及本細則,申請設置相應類別的醫療機構。
第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外的醫療機構,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管理。
中國人民后勤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供軍隊編制外醫療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管理職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第二章設置審批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按照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醫療資源。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制定,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另行制定。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定期評價實施情況,并將評價結果按年度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條醫療機構不分類別、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服務對象,其設置必須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十一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漆t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萍膊》乐螜C構的設置審批權限的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其他醫療機構的設置,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第十二條有下列開展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醫療機構,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的籌建負責人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置醫療機構,由其代表人申請;個人設置醫療機構,由設置人申請;兩人以上合伙設置醫療機構,由合伙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二)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三)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六)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七)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八)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九)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十)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十一)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十二)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醬);
(十三)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十四)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并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
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第十六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選址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選址的依據;
(二)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積。
第十七條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以及由兩人以上合伙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選址報告外,還必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必須經設置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條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設置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本細則審查和批準醫療機構的設置。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設置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
(三)不能提供滿足投資總額的資信證明;
(四)投資總額不能滿足各項預算開支;
(五)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在接到備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糾正或者撤銷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設置審批。
第二十二條《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中核準的醫療機構的類別、規模、選址和診療科目,必須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由設置單位在該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向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
(二)《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后十五日內給予《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第三章登記與校驗
第二十五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二)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三)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四)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五)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六)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登記的,還應當提交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清單、衛生技術人員名錄及其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登記機關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后,應當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時限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核實,并對有關執業人員進行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紅審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由衛生部統一印制。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執業登記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不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
(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投資不到位;
(四)醫療機構用房不能滿足診療服務功能;
(五)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
(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事項:
(一)類別、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冊資金(資本);
(四)服務方式;
(五)診療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積、床位(牙椅);
(七)服務對象;
(八)職工人數;
(九)執業許可證登記號(醫療機構代碼);
(十)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登記事項。
門認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除登記前款所列事項外,還應當核準登記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設置許可和執業登記;因合并而終止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二)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必須按照前條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范圍內變更登記事項的,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超出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遷移,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向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外遷移的,應當在取得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并經原登記機關核準辦理注銷登記后,再向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在受理變更登記申請后,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進行審核,按照登記程序或者簡化程序辦理變更登記,并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變更登記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停業,必須經登記機關批準。除改建、擴建、遷建原因,醫療機構停業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十五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萍膊》乐螜C構的校驗期為三年;其他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年。
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前三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校驗手續。
辦理校驗應當交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校驗申請后的三十日內完成校驗。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情況,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一)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二)限期改正期間;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同不得執業。
暫緩校驗期滿仍不通通過校驗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執業的醫療機構名冊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名冊逐及上報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開業、遷移、更名、改變認療科目以及停業、歇業和校驗結果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稱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的名稱由識別名稱的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
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為:醫療、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衛生站、衛生室、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護理院、護理站、中心以及衛生部規定或者認可的其他名稱。
醫療機構可以下列名稱作為識別名稱:地名、單位名稱、個人姓名、醫學學科名稱、醫學專業和專科名稱、疹療科目名稱和核準機關批準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命名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以前條第二款所列的名稱為限;
(二)前條第三款所列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稱必須史副其實;
(四)名稱必須與醫療機構類別或者診療科目相適應;
(五)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應當含有省、市、縣、區、街道、鄉、鎮、村等行政區劃名稱,其他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
(六)國家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含有設置單位名稱或者個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下列名稱: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稱;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稱;
(三)以外文字母、漢語拼音組成的名稱;
(四)以醫療儀器、藥品、醫用產品命名的名稱;
(五)含有“疑難病”、“專治”、“專家”、“名醫”或者同類含義文字的名稱以及其他宣傳或者暗示診療效果的名稱;
(六)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名稱;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得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三條以下醫療機構名稱由衛生部核準;屬于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核準:
(一)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及其簡稱、國際組織名稱的;
(二)含有“中國”、“全國”、“中華”、“國家”等字樣以及跨消炎片地域名稱的;
(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含有行政區劃名稱的。
第四十四條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醫療機構名稱,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在識別名稱中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的核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必須同時含有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條除??萍膊》乐螜C構以外,醫療機構不得以具體疾病名稱作為識別名稱,確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名稱經核準登記,于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在核準機關管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只準使用一個名稱。確有需要,經核準機關核準可以使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名稱,但必須確定一個第一名稱。
第四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
第四十九條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核準機關申請相同的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申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因已經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核準機關依照登記在先原則處理。屬于同一天登記的,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裁決。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買賣、出借。
未經核準機關許可,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轉讓。
第五章執業
第五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印章、銀行帳戶、版匾以及醫療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使用兩個以上名稱的,應當與第一名稱相同。
第五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無菌消毒、隔離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處理污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減少醫院感染。
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條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不得買賣、出供和轉讓。
醫療機構不得冒用標有其他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方案,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第五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經常對醫務人員進行“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訓練與考核,把“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范和有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屬守職業道德。
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假劣藥品、過期和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
第六十條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只作是否死亡診斷,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如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必須指派醫生對尸體進行解剖和有關死因檢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診斷。
第六十一條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配合。
第六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第六十三條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由登記機關核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四條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未經許可和變更登記不得向社會開放。
第六十五條醫療機構被吊銷或者注銷執業許可證后,不得繼續開展診療活動。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醫院管理學會和衛生工作者協會等學術性和行業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
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十九條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一)擬訂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計劃;
(二)辦理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審查、發證、換證;
(三)負責醫療機構登記、校驗和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的統計,并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負責接待、辦理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投訴;
(五)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給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醫療機構監督員,履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醫療機構監督員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醫療機構監督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主要職責:
(一)對醫療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二)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對醫療機構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
(四)對經查證屬實的案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或者處罰意見;
(五)實施職權范圍內的處罰;
(六)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監督員有權對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無償索取有關資料,醫療機構不得拒絕、隱匿或者隱瞞。
醫療機構監督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醫療機構監督員證章、證件由衛生部監制。
第七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檢查、指導主要包括:
(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執行醫療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情況;
(三)醫德醫風情況;
(四)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情況;
(五)執行醫療收費標準情況;
(六)組織管理情況;
(七)人員任用情況;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檢查、指導項目。
第七十三條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各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具體實施。
第七十四條縣級能上能下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評審。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評審包括周期性評審、不定期重點檢查。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在對醫療機構進行評審時,發現有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情節,應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委員為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可以直接行使監督權。
第七十六條《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處罰
第七十七條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的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使用假藥、劣藥蒙騙患者;
(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條對不按期辦理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不停止診療活動,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在限期內仍不辦理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七十九條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出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轉讓或者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以營利為目的;
(三)受讓方或者承借方給患者造成傷害;
(四)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條除急診和急救外,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條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任用兩名以上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
(二)任用的非衛生技術人員給患者造成傷害。
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第八十二條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
(二)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三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
(一)發生重大醫療事故;
(二)連續發生同類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連續發生原因不明的同類患者死亡事件,同時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亂,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填寫《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醫療機構申請辦理設置審批、執業登記、校驗、評審時,應當交納費用,醫療機構執業應當交納管理費,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規定。
第八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條例和本細則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中的有關中醫、中西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條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部門擬訂。
第八十七條條例及本細則實施前已經批準執業的醫療機構的審核登記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八十八條條例及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診療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
醫療美容:是指使用藥物以及手術、物理和其他操作性或者侵入性手段進行的美容。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于患者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篤,可能對患者產生不良后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四)收費可能對患者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治療。
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
技術規范:是指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或者認可的與診療活動有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
軍隊的醫療機構:是指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編制仙的醫療機構。
第八十九條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條例和本細則以及當地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對管轄范圍內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先例設置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權。
醫療機構申請書范文5
臨床醫學重點??平ㄔO是體現我市醫療衛生技術水平的重要標志,在醫院業務發展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為充分發揮我市醫學專科優勢,提高我市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技術水平和綜合競爭力,加強我市臨床醫學重點??瓶茖W、規范、健康、有序的發展,在我市第一輪(2007年~2009年)重點專科建設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瞄準醫學科技前沿,跟蹤高科技的發展,落實“十一五”衛生科技規劃,重點地鼓勵、扶持、建設一批具有技術優勢、競爭優勢、品牌優勢的市級臨床醫學重點??疲ㄟ^三年時間的自主創新(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吸收消化再創新),使該專業總體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或市內領先;力爭在規模、隊伍、研究水平、輻射能力等方面達到省內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術水平較高、各具特色優勢的??茖2∪海瑤雍痛龠M其他相關??频慕ㄔO和發展,使人民群眾能就近得到較先進和滿意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同時發揮重點專科的示范帶動作用。
二、評選辦法
(一)申報
1、申報范圍和時間:
⑴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⑵第一輪重點??浦匦律陥?;
⑶省級重點學科和特色??粕蠄笫谟枳C書,一并公布。
申報專科需由所屬單位審核并簽署意見,市直單位直接報送市衛生局科教辦;縣(區)所屬單位須由縣(區)衛生局初審后報送。申報截止時間:2009年7月20日。
2、申報資料:
⑴填寫《開封市臨床醫學重點??粕暾垥芬皇?份;
⑵醫療機構許可證復印件。
⑶《開封市臨床醫學重點專科申請書》中填寫的科研成果、專科、論文、論著、人員資質、獎勵證明及大型器械發票等硬件材料的復印件。
《開封市臨床醫學重點專科申請書》可從市衛生局科教辦公用郵箱中自行下載,郵箱:,密碼:3861531。
3、申報條件:
⑴醫學技術水平:具有一定的解決疑難、復雜、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種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內領先、省內或國內先進的診治技術,能解決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的關鍵診治問題。近3年開展有填補市內空白的新技術、新業務;各項醫療指標達到所在級別甲等醫院重點??频囊?,該??萍准壊v達90%以上,無丙級病歷;根據??平ㄔO方向,制定重點診療病種及優化診療方案,并在臨床中加以運用。加強省內外技術合作和交流,引進和推廣應用新技術,研究開發臨床適宜診療技術。
⑵醫學科研水平:在本學科領域具有明確而穩定的??浦鞴シ较颍R床特色突出并具有發展優勢,科研支撐條件較好,研發能力較強,在該領域處于全市領先或先進水平。承擔有省級以上科技項目并進展順利;近5年有填補省內空白的新技術、新項目;近5年有獲得?。ú浚┘壙萍吉劵蚴校◤d)級科技進步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獎項;近3年在國際、國家級或核心期刊上發表的醫學論著或綜述文章15篇以上。
⑶學術隊伍建設:??茙ь^人學術造詣深、學風正、醫德好,具有團隊協作能力,在省內或全市有一定知名度,擔任省級醫學??茖W會常委或市級醫學專科學會的主委、副主委;有較強的醫療、科研和培養優秀醫學人才的能力,??茙ь^人應具備主任醫師職稱或副主任醫師4年以上資格,并有2名以上從事本專業不少于2年的副主任醫師。專科具備一支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職稱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發展前景良好的??迫瞬抨犖???剖椅幕ㄔO好,技術質量高,有能滿足臨床和科研需要的醫療、護理、醫技和藥劑人員。
⑷人才培養能力:是全市專業人才培養基地,承擔醫學大專院校的臨床帶教工作10年以上;積極開展省內外學術交流;積極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承辦市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推廣新技術及農村適宜技術,提高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技術水平。
⑸基礎條件配備:有足夠的工作用房,病區不少于40張床位,醫護人員配置符合標準,無病區的專科設置結構要符合相關要求(如醫學專用科、影像等);具有使該??七_到區域內先進水平的臨床診療和實驗設備,能夠開展相關實驗研究,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科研任務。承擔重大、重點科研項目,有能力爭取到其它科研經費支持,具備科研攻關能力。
(二)評審
1、評審原則:
⑴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⑵堅持鼓勵創新、擇優確定、優勝劣汰的原則;
⑶堅持評審標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
⑷堅持社會公示、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
2、評審程序及時間安排:
⑴初審(2009年7月21日~8月20日):
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專業性的全面審查,審查合格者進入專業技術評審。
⑵專家評審(2009年9月1日~10月31日):
由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對申請專科的技術優勢、發展潛力、整體建設目標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重點發展的診療技術的先進性、科學性進行評審,以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論證及現場匯報、答辯的方式,進行現場考評。同時對照《評審標準》逐項進行實地考評。
(三)公示
市衛生局根據專家評審組的意見,按照“擇優確定、合理布局、全面評審”的原則,經研究確認后于2009年底之前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四)認定
公示期內無異議者,由市衛生局認定并授予“開封市臨床醫學重點??啤保?010年~2012年)牌匾。
三、獎勵
1、市衛生局設立臨床醫學重點??瓢l展基金,重點??扑鶎賳挝话床坏陀?∶1配套基金獎勵。
2、發展基金(含單位配套經費)主要用于重點專科的人員培訓、學術交流、科研開發、、工作平臺建設等方面。
3、獎勵經費應納入單位財務管理,專款專用,不允許挪做它用。
四、管理與考核
1、總體思路:在重點??乒芾砩希膭顟眯匝芯亢团R床適宜診療技術研究,扶持基礎開發性研究。我們要以順應疾病普的變化,以人民群眾醫療需求為導向選擇重點發展專科,以科技進步為依托保證專科的高水平,以人才培養為基礎增強專科發展后勁,以強化管理為手段促進專科的健康發展。使我市盡快建設具有優勢特色和一定規模的重點專科群,促進全市醫療衛生事業的全面發展。
2、重點專科建設每輪周期為三年,此輪為2010年~2012年。
醫療機構申請書范文6
2. 理賠時應提供單證:除提交保單正本外,還應根據責任類型分別提交以下原始單證及證明材料:
(1)死亡保險金給付申請
a. 國家衛生部門所屬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和病歷材料;
b. 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c. 如為意外死亡,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死亡證明書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2)殘廢保險金給付申請
a.國家衛生部門所屬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殘廢證明書和被保險人病歷材料;
b.如為意外事故,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3)意外醫療或住院醫療(費用型)保險金給付申請
a.國家衛生部門所屬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公立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出入院小結、長短期醫囑以及住院醫療費用的原始憑證、結算明細表;
b. 如因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住院的,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4)住院醫療(津貼型)保險金給付申請
a.國家衛生部門所屬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出入院小結、施行手術者提交手術證明材料,并交查住院醫療費用的原始憑證、結算明細表;
b. 如因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住院的,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申請 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足以認定被保險人身患重大疾病的證明材料,如病理檢驗報告等。
3.材料交接:受理人員收到理賠申請材料后,應在《理賠材料交接憑證》中簽收,注明受理日期后將憑證副聯交付申請人,并即時在電腦理賠作業系統登錄。
以上是客戶在保險索賠時所需注意事項,下面提供保險公司在受理客戶索賠時的一般程序:
1、填寫《理賠申請書》,告知應提交的理陪材料
2、申請人資格認定,并填寫《理賠材料交接表》;
3、不夠立案條件,發《不予立案通知書》;
4、簡易案件:立案到結案時間3日內;
5、非特殊案件:立案到結案時間10日內;
6、特殊案件:如遇下述情況之一,立案到結案時間可達60日,如超60日,必須上報總公司:
a.申請人未及時通知或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