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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實施細則范文1
第二條 凡在我省規定開征房產稅地區的單位和個人的房產,均應依照《條例》和本細則繳納房產稅。
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指“城市”,系指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縣城”,系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系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建制鎮。
城市的征收范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的縣城,建制鎮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轄農村和行政村。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鎮標準,但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具體劃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確定,報省稅務局備案。
第四條 除《條例》第五條免稅的規定外,下列房產亦不征房產稅:
一、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
二、作為營業用的地下人防設施。
第五條 房產稅的減免稅權限為:
一、屬于地、州、市范圍內全面性的減稅和免稅,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房產稅實施細則范文2
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內容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等規定,制定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的實地核查、產品檢驗等工作,應與通則一并使用。
第三條
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證。
第二章 發證產品及標準
第四條
本細則發證產品建筑防水卷材為用于建設工程的可卷曲成卷狀的柔性防水材料,包括瀝青、橡膠和塑料產品等共7個單元,詳見表1。
第五條
本細則的發證產品應執行的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見表2。
第三章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和資料
第六條 企業申請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證,除提交通則要求的材料外,還應由企業提交符合產業政策的自我承諾書,承諾書中應當明示企業無1999年9月1日后建設的瀝青紙胎油氈生產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產品和生產裝置。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20xx 年第122 號公告附件《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xx 年本)》,淘汰以下生產工藝和生產線:
聚乙烯丙綸類復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熱復合成型生產工藝(不具備擠出機的生產設備為二次加熱復合成型生產工藝);
年產500 萬平方米以下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生產線;
年產500 萬平方米以下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產線;
(二)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xx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的要求,屬于淘汰類的落后工藝裝備和產品的有:
500萬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生產線;500萬平方米/年以下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產線;100萬卷/年以下瀝青紙胎油氈生產線;
采用二次加熱復合成型工藝生產的聚乙烯丙綸類復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滌玻纖(高堿)網格復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第七條 凡生產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的企業應具備本條款規定的基本生產條件,內容包括:生產設施和檢驗設施、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檢驗設備、重要原材料、產品關鍵工序、關鍵控制點,具體要求見表3-1至表3-5。
第八條 申請發證、證書延續、許可范圍變更(許可范圍變更的情形指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關鍵生產設備發生變化、生產地址遷移、增加生產線、增加產品單元等情形)需要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企業應在實地核查前做好準備,根據本細則第七條要求和實際情況填寫下列企業資料,實地核查時提交審查組現場核查。
(一)企業生產防水卷材產品主要工藝流程圖 (見附件1-1)
(二)企業生產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設施和檢驗設施表(見附件1-2)和生產場所示意圖(見附件1-3),并應明確區分申證的生產線;
企業獲證后進行增加生產線、生產場所、企業遷址,應在變化一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工業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提交許可范圍變更申請并填寫本表,安排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
(三)企業生產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設備表(見附件1-4)
企業獲證后凡本細則表3-2中帶*設備發生變化的,一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工業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提交許可范圍變更申請并填寫本表。
(五)企業生產防水卷材產品檢驗設備表(見附件1-5)
(六)企業生產防水卷材產品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見附件1-6)
(七)關鍵崗位專業技術人員表(見附件1-7)
(八)產品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清單(見附件1-8),應填寫所有防水卷材執行標準,包括企業標準,并確定產品單元。
第四章 企業實地核查
第九條
現場實地核查時,企業申請取證的產品應正常生產,相關人員應在崗到位,申請材料齊備。
第十條
審查組現場對企業申請書及證照等申請材料進行核實。
第十一條
審查組現場按照本細則第八條要求企業準備的所有相關材料(見附件1-1~8)進行核實。
第十二條 審查組現場按照《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見附件2)進行實地核查,并做好記錄,形成《企業實地核查不符合項和建議改進項匯總表》(見附件3),完成《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報告》(見附件4)。
第十三條 審查組現場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記錄(包括附件1-1~8、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業、地方許可證主管部門、審查組織單位各一份。
第十四條
實地核查判定原則
(一)審查組應對實地核查辦法的每一個條款進行核查,并根據其滿足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別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議改進的判定。
(二)對判為不符合項的須填寫詳細的不符合事實,對判為建議改進項的須填寫實地核查發現的可改進的問題。
(三)核查結論的確定原則:
實地核查按產品單元根據企業生產線逐條審查,同一產品單元涉及的所有生產線未發現不符合,核查結論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核查結論不合格則該產品單元不合格。
第五章 產品檢驗
第十五條
抽樣規則
實地核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按檢驗數量樣品一覽表的規定(見表4),在企業自檢合格的產品中實施抽樣,并填寫抽樣單(見表5)。原則上應抽取單元內的任意樣品都可以進行許可證檢驗,代表該單元樣品。
玻纖胎瀝青瓦樣品最少抽樣基數不低于100包,其它防水卷材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1000m2,且不得少于10卷。
企業應在7日內將樣品和抽樣單一并送達有資質的生產許可證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檢驗機構,企業可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網上查詢自主選擇)。
第十六條
審查組實地核查合格后,抽樣封樣,由企業自主選擇發證檢驗機構,發證檢驗機構開展產品檢驗。
第十七條 企業延續符合免實地核查要求,不進行實地核查只進行產品檢驗,企業應在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按本細則第十五條中表4要求自行抽封樣品、填寫抽樣單(表5),自主選擇發證檢驗機構送樣,同時將抽樣單和檢驗委托合同寄送當地發證主管部門。企業對所抽送樣品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
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項目、依據標準見表6。
第十九條 建筑防水卷材產品許可證檢驗綜合判定原則:檢驗項目全項次合格判定產品檢驗合格。否則,判定產品檢驗不合格。
第二十條 檢驗報告
(一)發證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企業樣品之日起20日內完成檢驗工作,出具檢驗報告(格式見附件6)一式三份(企業、發證檢驗機構、審查組織單位各一份)。
(二)證書延續企業提供同單元產品6個月內(自檢驗報告簽發日期起)有省級及以上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檢驗報告的,可免于該單元許可證產品檢驗。
第六章 證書許可范圍
第二十一條 企業申請的發證產品通過材料核實、現場實地核查和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符合通則和本細則規定要求的,由審查組織單位擬確定產品生產許可范圍,報送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 產品生產許可范圍的判定原則及示例:
產品單元實地核查合格,且抽樣的樣品全部合格,則許可范圍為該產品單元所有產品;如有實地核查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該單元不予許可。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產品許可范圍示例:
建筑防水卷材 有胎改性瀝青類
證書產品明細內容示例如表7。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建筑防水卷材產品審查部(或省審查組織單位)聯系方式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建筑防水卷材產品審查部設在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11號
郵政編碼:100831
電 話:010-57811166、57811130、57811066
傳 真:010-57811066
電子信箱:
聯 系 人:武慶濤、郭利、唐興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房產稅實施細則范文3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制定。
第二條 房產稅的納稅年度從公歷的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第四條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城市:為市區和郊區;
縣城:為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鎮: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鎮政府所在的行政村);
不在城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
第五條 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座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第六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第七條 《條例》第五條一至三款免稅房產中的公用、自用房產,包括公務用房、宗教活動用房和干部、職工家屬宿舍及宗教人員居住用房。不包括生產經營用房。
第八條 除《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免稅房產以外,下列房產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一、納稅人用作學校、醫院(醫務室)、療養院、幼兒園、托兒所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二、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產稅;
三、遭受自然災害后恢復修建的房產以及其他納稅有困難的,給予定期減稅或免稅照顧。
第九條 納稅人新建、擴建、翻建的房屋,從建成驗收的次月起交納房產稅;未經驗收使用的,從使用的次月起交納房產稅。
第十條 納稅人調入、調出、買賣房產的,其調(賣)出以前及當月應納的稅款,由調(賣)出單位或個人繳納;調(買)入單位或個人,從調(買)入的次月起計算繳納。
第十一條 納稅人應于本施行細則公布后,依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將現有房屋的座落、面積、原值以及出租房屋的租金等情況,據實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新增加的房屋應于增加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登記。
納稅人變動住址,轉移產權、關閉停業,或者在擴建、改裝房屋后變動房屋原值的,應于上述行為發生后的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不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規定確定其應納稅額。
第十二條 房產稅的納稅期限:
房產管理部門應納的稅款每月繳納一次;企業和其他單位應納的稅款每季繳納一次;個人應納的稅款每季或半年繳納一次。具體征收時間由縣(市)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三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房產稅實施細則范文4
【關鍵詞】個人住房;股權投資和出租;涉稅問題
由于經濟的發展,人們為了安居樂業,個人財富主要集中在住房方面。隨著萬眾創新和大眾創業,一部分創業人士將住房投資入股。
一、個人住房股權投資的涉稅問題
1.個人交易環節涉及的稅種
個人住房投資入股在稅法上視同銷售,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
(1)增值稅
假設深圳市居民個人股東擁有住房,建筑面積120平米, 購買時間為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時間不足2年,價值500萬元;按照深圳市目前的租售比,月租金在8000元,以此進行演算。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對北上廣深四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鑒于此住房不足兩年,需繳納增值稅238,095.24元(=5,000,000.00元/1.05×5%)
(2)附加稅種及印花稅
如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和印花稅0.05%。需繳納附加稅種及印花稅30,952.38元[=238,095.24元×(7%+3%+2%)+5,000,000.00元/1.05×0.05%]
(3)個人所得稅
稅率是1%(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房屋滿5年但不是首套房,個人所得稅1%也要繳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7,619.05元(=5,000,000.00元/1.05×1%)。此外,被投資公司需要根據評估價格繳納3%契稅及0.05%的印花稅。需繳納契稅及印花稅145,238.10元(=5,000,000.00元/1.05×3%+5,000,000.00元/1.05×0.05%)。
此交易環節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稅和印花稅等共計461,877.77元。
2.被投資公司持有環節涉及的稅種
假設該公司的經營期限是20年, 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1)房產稅,該公司經營期限屆滿需繳納房產稅800,000.00元(=5,000,000.00元/1.05×70%×1.2%×20年)。(2)土地使用稅,土地級別每年每平米×土地使用面積(一般為建筑面積/樓房總層數)。假設該房產小區地塊容積率為4.0,地段屬于深圳市二級納稅等級即年每平米21元,該公司經營期間應繳納土地使用稅12600.00元=(120/4×21×20年)。(3)企業所得稅,被投資公司將個人股東投資的住房可以作為固定資產按20年提取折舊,抵減企業所得稅,即107142.86元 [=5,000,000.00元/1.05×(1-10%)/20×25%×20年]。(4)該公司在經營期間持有房產在折舊費用遞減企業所得稅后仍需繳納稅款705,457.14元(=800,000.00元+12,600.00元-107,142.86元)。
以上(1)和(2)合計該住房在個人股東出售給被投資公司及被投資公司經營期間,共需繳納稅款1,167,334.91元(=461,877.77元+705,457.14元)。
二、個人住房出租的涉稅問題
個人住房出租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
1.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個人住房出租按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因此,每月8000元的租金無需申報繳納增值稅及相關附加稅種,稅率是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可以忽略不計。
2.房產稅
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實際用途,均按出租收入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即每年應繳納房產稅3,657.14=8,000/1.05×4%×12,被投資企業在20年的經營期需繳納房產稅73,142.86元(相對于被投資公司持有該物業按余值繳納房產稅減少726,857.14元)。
3.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①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②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在被投資公司經營期間,個人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7,085.71元[=(8000/1.05-8000/1.05×20%-800)×10%×12個月×20年]
此外,被投資公司收到租金發票可以抵減企業所得稅,即=8000/1.05×25%×12個月×20年=457,142.86元,相對于被投資公司持有物業計提折舊抵減企業所得稅457,142.86元。個人股東將房產出租給被投資公司,個人股東所繳納的稅款房產稅及個人所得稅合計200,228.57元,相對于被投資公司取得租金發票抵減的企業所得稅457,142.86元,還節稅256,914.29元。
三、個人股東從被投資公司贖回住房的涉稅問題
如果個人財富獲得增長,需要從被投資公司贖回住房,相當于被投資公司向個人出售住房,由于涉及關聯交易,還需要稅局指定的專業評估公司評估作價。假設該房產沒有增值,個人股東原價贖回,被投資公司需要繳納的稅種主要包括:
1.增值稅及附加和印花稅
由于該物業系2016年4月30前取得,仍然使用簡易征收辦法,不分持有物業年限,統一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征收。被投資公司還需繳納增值稅238,095.24元(=5,000,000.00元/1.05×5%)
增值稅附加稅種及印花稅,需繳納附加稅種及印花稅30,952.38元[=238,095.24元×(7%+3%+2%)+5,000,000.00元/1.05×0.05%]
2.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稅收入。
(1)增值額=申報價-扣除項目金額
(2)扣除項目金額=原值+原契稅+遞增額(原值×遞增年數×5%)
(3)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50%,稅率為30%,速算扣除系數為0
50%
100%
200%
雖然個人股東按原價贖回該住房,但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主管稅局對此交易的價格認為明顯偏低,應找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來確認該筆交易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及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
3.契稅
個人需要繳納契稅(面積在90平米一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及0.05%的印花稅。個人股東贖回該住房需繳納契稅及印花稅50,000.00元(=5,000,000.00元/1.05×1.5%+5,000,000.00元/1.05×0.05%)
四、個人住房股權投資和出租的籌劃建議
個人股東將住房進行股權投資在交易環節和被投資公司經營期間,個人股東及被投資公司需要繳納各種稅款1,167,334.91元;而個人股東僅將住房出租給被投資公司收取租金,被投資公司以此租金抵減納稅所得額,個人股東及被投資企業雙方還少繳納稅款256,914.29元;至此,個人住房股權投資和個人出租住房給被投資公司,綜合繳納稅款差異達到1,424,249.20元。
綜上所述,如果避免繳納轉讓環節的契稅和土地增值稅、及每年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還是個人持有物業出租較好。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6]《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房產稅實施細則范文5
這讓人想起如下場景。有人說老虎會吃羊,結果,有人在園子里同時放入一只老虎與一只羚羊,這只老虎七老八十,牙落爪鈍,而羚羊正當壯年,奔跑速度快,犄角尖利,一放入場,老虎氣喘不止,羚羊踢掉了老虎一顆牙后逃得不見蹤影。人們感慨,誰說老虎吃羊,看看,老虎是假招子。目前在滬渝實行的房產稅就是這只老掉牙的老虎,而房地產市場就是那只壯年羚羊。5月5日,重慶市財政局表示,目前重慶已經入庫的房產稅幾十萬元,而上海約20筆應征房產稅入庫,兩地相加不到200萬元,不及上海一套高端住宅的價格。
嚴格來說,上海與重慶實行的不是普遍的房產稅。重慶實施的是毫宅與高價房懲罰稅。按照重慶房產稅實施細則第八條,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含)~4倍的,稅率為1%;4倍(含)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可見重慶的房產稅主要打擊的是高端住宅,收稅范圍小而稅率低,并且隨著商品房均價的上升,納稅的3倍價格標準也將水準船高。
上海的房產稅目標指向過度投資性購房。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的,稅率可暫減為0.4%,應納稅額=應稅面積×新購房單價×70%×稅率。上海不征收存量房,是對既有的利益格局的妥協,封堵住了因為拋售存量房產生的房價大幅回落。稅收優惠舉措則在房產稅上開出一道口子,成年子女獨立成家可以減免,本市居民家庭換購住房給予優惠,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購房給予優惠,只有最老實還有錢的人才會成為納稅一族。
無論是重慶還是上海,房產稅已經變性,過于溫柔,彈性極大,既是對已有利益格局的妥協,也是對既往鼓勵房地產投資政策的綏靖。目前還不是評價房產稅效果的時候,因為納稅高峰期還沒有到。重慶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期限為每年的10月1~31日。上海規定,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重慶在每年11月或12月、上海在次年1月分析房產稅的效果是最佳時間,能得出較為完整客觀的結論。
房產稅實施細則范文6
關鍵詞:房產稅;房地產調控;權力尋租
一、引言
近日,有經濟學界人士稱,1987~2012年這25年里,國內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累計凈增了13.19倍,平均每年上漲55%。數據顯示,1987年全國商品房平均單價僅408元/平方米,到了2012年則達到5791元/平方米。計算定基房價指數1987年為100,2012年已經是1419.4。有專家指出,“由于長期調控政策所積累的樓市結構性矛盾日漸加深,未來房價仍將保持一定的上漲慣性?!卑殡S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房價上漲本應該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但過高過快的持續上漲是不合理的。近幾年我國房價上漲勢頭正足,為了抑制房價的進一步上揚,避免出現房地產泡沫現象,國家繼規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在部分城市頒布限購令之后,又重磅推出了房產稅,并且選擇上海和重慶兩個一線城市作為房產稅試點,從而加大了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本文試圖通過對房產稅的推行情況及達到的效果進行研究,以期得出一些有用的結論,為進一步擴大房產稅的試點范圍甚至全國推廣提供參考,為保障我國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和國家經濟平穩運行提出合理建議。
二、我國房產稅調控房地產市場情況分析
(1)我國房地產現狀。近年來,盡管國務院相繼出臺了包括房產稅在內的限購限貸、規定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措施,但是樓市在高壓政策下卻頂住了壓力。根據中國指數研究院數據,全國商品房銷售額、銷售面積分別在2012年6月和7月結束了2011年四季度以來的持續下降,保持同比上升且增幅擴大,11月增速分別為38%和30%。根據統計局數據,2012年11月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比上漲的城市數量53個,比10月增加了18個;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同比上漲的,11月有25個,比10月增加13。國元證券的數據顯示,12月第2周全國33個城市成交量同比增加71%,環比減少4%。其中一線城市環比上漲19%,二線上漲9%,并且北京上漲74%。華泰證券跟蹤的25個核心城市顯示,11月成交量環比上升19%,創年內新高,量為價先的原因使價格也跟隨上升。12月成交量較11月略下降6%,但依然維持高位,特別是北京等地價格上升趨勢仍在延續,但受到預售價格的監管,上升幅度有限。相關數據顯示,我國樓市總體持續升溫的趨勢似乎已成定局。
(2)房產稅試點調控效果分析。房產稅在千呼萬喚之下終于出臺。自2011年1月28日起,對重慶和上海兩試點起征房產稅。兩地推出不同的征收標準,重慶(相對于上海)的稅率高、對本地居民的征收力度大、對外地居民征收力度小、在計稅依據上計稅基數較大。但是在免稅面積上實現了對其他方面高壓的緩沖,存量獨棟住宅為180平方米、新購高檔住房為100平方米對于一般家庭來說,繳稅的面積基本可以完全免除,政府能夠征到的房產稅恰好是中高薪階層,起到了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上海在免稅面積上規定人均60平方米,將中低曾收入人群隔離在房產稅之外,也起到了征收富人稅的作用。兩地對比來看,重慶征稅力度稍顯大一些。重慶2011年預計可征收房產稅約為1億~1.2億元人民幣,占當地政府財政收入2900億元的0.04%,而2011年重慶土地出讓金收入820億元。上海2011年預計征收房產稅3億元,土地財政收入為1510億元。由數據不難得出,兩試點房產稅都對財政收入貢獻甚微。從長期來看,試點的房產稅政策由于應稅面窄、稅率過低等,目前所征收的房產稅對降低房價的作用微乎其微,對改善地方財政收入也不會達到很好的效果。
(3)房產稅調控存在的問題及實施阻力因素。第一,調控政策不夠具體,執行困難。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發表聲明將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但是關于這一政策執行的時間、擴大的城市等相關細節一拖再拖、遲遲沒有出臺,公眾猜測中央似乎只是在傳遞樓市政策不會有松動的信號。細則的難產,意味著政策執行接近空話。執行困難,力度不夠,這恰恰給了地方政府空子可鉆,把解釋權留給了地方政府,同時令地方政府以為中央沒有切實的解決辦法反而增強了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信心。這樣微弱無力的調控政策對由于土地財政長期存在而形成的高房價幾乎造不成影響,對高房價的支撐點沒有實質的影響。第二,房產稅增加了供給者的成本。房產稅作為一種稅,本身變成了供應者的成本,開發商和其他投機者很可能將增加的成本轉嫁到普通購房者身上。如此看來,房產稅雖然抑制了購房需求,拉低房價;但作為一種稅賦,卻又推高了房價。我們不愿看到的是,真正有購房需要的普通勞動群眾卻為房產稅買了單,致使房奴數量驟增,加重人民群眾生活壓力。第三,自身設計不合理。從試點來看,房產稅屬于從價計稅。從價計稅是將減除后70%~90%的原房產值,作為計算繳納房產稅的依據。但是這種稅制設計沒有考慮隨著經濟發展、物價變化和房產價值的上升,房產原值并不會發生變化,這就造成了房產稅難以發揮對經濟的調節功能和擔當地方主要稅種的功能。第四,“土地財政”阻力。中央和地方政府實行分稅制后,買賣土地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雖然中央對樓市一再施壓,但是地方政府未必能夠做到令行禁止。房產稅相對于土地出讓收入猶如九牛一毛,地方政府當然想盡辦法阻撓房產稅的施行,以換來招商引資、買賣土地的巨大利潤。這樣一來,由于地方政府執行大打折扣,房產稅形同虛設,成了一紙空文?!巴恋刎斦钡拇嬖趯Ψ慨a稅的推行所產生的阻力使得中央的樓市調控措施收效甚微。第五,剛性需求難以緩解。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住宅需求大于供給,但是開發商的不主動增多樓盤推熱了樓市,使得房價應需而漲。雖然房產稅屬于抑制需求方面的政策,但是現如今人們對住房剛性需求不斷增大,房產稅的調節效果很可能收效甚微。第六,存在權力尋租的空間。單單從重慶和上海這兩個試點來看,就已經發現房產稅的征稅標準存在差異。中央缺乏統一的征收標準,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當標準的制定者和執法人員缺乏客觀統一的標準之時,勢必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房產稅征收標準口徑主觀裁定,執行期間遇到的困難很可能遮遮掩掩而不去實際解決、一帶而過,如此何談調控作用,甚至催生新的腐敗。
三、完善房產稅制設計和施行的建議
房產稅的產生初衷是抑制過度投資和投機,打擊囤房炒房,穩定物價,讓更多的人有房可住。但是,在房產稅推行過程中確實存在諸多阻力。政府部門應當從多個角度制定措施,配合房產稅的實施,使房產稅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真正作用顯現出來,力爭達到預期效果,維持房地產市場的穩定,承擔起保障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可持續發展的責任。
(1)完善實施細則。自“國五條”頒布以來,之所以媒體及房地產業內人士對其各種揣測和解釋未曾中斷過,就是因為細則不細,難以執行。中央應該盡快制定更細的房產稅調控和推行準則,將中央和地方標準統一,收回地方政府對房產稅的解釋權,充分切實地執行中央政策。
(2)進一步完善稅制設計。第一,減免其他環節稅收。西方發達國家,在房地產市場穩定方面的通用方法是通過開征房產稅來增加房屋保有環節的稅費的同時減免一些房屋在開發、交易、出租環節的稅費。經驗表明,這種運作模式有利于房價維持在一個合理水平,從根本上降低樓盤開發成本,平抑房價,從而進一步活躍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確保住房市場上出租出售房屋量的增加,以有效遏制房價的過快上漲。第二,改革計稅依據。國際慣例上多以估定價值作為房產課稅的計稅基礎。參照國際經驗,這樣就能建立起稅收收入隨房產價值的上升而增加的機制,確保地方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同時也有利于解決不同地段級差收益問題。對大多數采取租用形式的商業辦公用房等,以收入法確定其評估價值;對民用住宅的評估,多采用市場成本法、收入法和價格法; 對于某些工廠等,要按其重置成本減除折舊后的凈值作為計稅依據。無論采用哪種方法,評估時都要充分考慮建筑材料價格級差和地租等對房產價值的影響。
(3)重視房地產評估人才培養。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僅有3.5萬人獲得了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就算是上海試點也僅有1351名注冊房產估價師,這個數字遠遠滿足不了評估需求。因此,相關部門可以通過采取減免考試費用、安排相關方向的就業等優惠措施重視培養高素質的房地產價值評估人員以適應房地產市場的需要,促進房地產評估人員高質量的批量產生。
(4)規范政府管理房地產市場行為。第一,摒棄“土地財政”。地方政府應當放眼宏觀大局,改變以買賣土地獲得主要財政收入的運作模式。居高不下的土地出讓價解決不了,房價就難以打壓。政府應當積極投身實業,并引導投機者投資實業,踏踏實實發展實業,實現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的可持續發展。第二,增加住房供給。管理專家閔昱在談房產稅時指出,“行政干預只是權宜之計,長遠來看市場還是會遵循供求關系,這是經濟學最基本的規律”。開發商捂盤不售,住房剛性需求不能滿足,這種現象決定了加大供給是平衡供需的重要舉措。政府要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引導和鼓勵開發商增大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同時地方政府要保證廉租房出租環節的公平性。廉租房推出之時,一并實現子女入學、戶口遷移政府部門“包辦”等利民政策,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有住房需求的公眾對廉租房的需求,從而對購房需求起到了暫時性的緩沖。第三,增強地方政府調控房價信心。中央應當盡快出臺更多更細更嚴格房產稅政策,合理范圍內盡可能做出調控大動作,加強地方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降溫的信心,只有加大了執行力度,才能令購房者和炒房者更多的持觀望態度而不敢輕易投機,從而穩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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