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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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文1

CHIPS是目前衡量全國家庭住戶收入情況最好的指標之一。本文最終選擇6065個樣本量。其中參加養老保險的樣本共有4869個,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樣本有1196個。參保率高達80%。本文估計收入的經典模型為明瑟工資方程,將此方程作如下變換:yj=Aj+αDj+βXj+Ej(1)式(1)中y是第j個城鎮職工的月工資,D是本文關注的主要變量,即養老保險。X是影響城鎮職工工資的其他控制變量,α和β是待估計參數,E是隨機誤差項。我們使用傾向得分匹配方法來控制個體的人力資本等特征變量,選擇性偏差問題將會得到解決。首先,我們根據將城鎮職工分為兩個群體,“參加養老保險”為參與組,“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為控制組。ATT的計算分為兩個部分,首先使用Probit或者Logit模型得到傾向指數,其次,在匹配的基礎上計算ATT值,公式如式(2)所示:ATT=E[Y1i-Y0i|Di=1]={E[Y1i|Di=1]-E[Y0i|Di=1]}=E[{E[Y1i|Xi,Di=1]-E[Y0i|Xi,Di=0]}|Di=1](2)

二、實證結果

通過傾向得分匹配法的實證檢驗,我們可以分別計算匹配前與匹配后,養老保險的參與組和控制組的平均月工資,以及兩組之間的差異。表1中匹配前的參與組平均工資是2387元,控制組平均工資是2103元,匹配之前的ATT值是283元。顯然,匹配前的養老保險對城鎮職工工資的影響是溢價效應。但是,匹配之后的控制組工資上升為2553元,而且控制組工資高于參與組工資,城鎮職工工資和參加養老保險之間是存在替代效應的。為了確保養老保險對工資影響效果的準確性,接下來本文分別使用半徑匹配方法和核匹配方法重新估計,對上述結果進行穩健性檢驗。表2是分別使用一對一匹配方法和核匹配方法計算的ATT值,結果都具有統計學意義。

三、總結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文2

第一,個人因素。人口是決定勞動力供給量的決定性因素。勞動人口的數量與人口總量成正比關系,如果是人口總量不斷增長,最終必將導致勞動人口隨之增長,若此種增長超過了經濟增長對勞動力供給的需求,充分就業必將難以實現。人口結構也會影響就業結構的合理性。人口結構包括性別結構、年齡結構和素質結構等。性別結構中若女性的比重過大,年齡結構中若青年比重過大,就會增加充分就業的難度;人口素質結構從身體素質和文化科技素質兩個方面影響充分就業。如身體素質是否適應對那些對身體有特別要求的產業、部門、崗位的需要。同樣,文化科技素質是否適應那些對文化科技有相應要求的產業、部門、崗位的需要。人口質量同樣決定著養老保險的質量,人口作為社會生活的主體,有多方面的質的規定性,從不同的角度考察,其質的規定性也有不同的內容。中國人口質量提高,可以使國民實際生活水平提高,使養老保險與經濟發展更好結合在一起。男性相比女性參加養老保險意愿更強,主要原因是男性與女性在社會分工中責任不同,女性對子女的依賴性較強,更趨于家庭養老觀念。

第二,經濟因素。經濟因素是影響充分就業與養老保險發展的最重要因素。首先,經濟發展水平決定著勞動就業的總體水平。勞動力需求是由整個經濟需要派生出來的,企業增加勞動力是為了發展生產,以滿足社會需要。因此,經濟越發達,增長速度越快,相對勞動力的需求越多,就業越充分.相反,如果經濟萎縮、停滯甚至倒退,勢必減少對勞動力的吸納容量,造成失業增加。所以,要根本解決就業問題,就必須把國民經濟搞上去,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長速度。其次,經濟形式是解決社會就業的前提條件。所謂經濟形式,就是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它體現生產資料所有者與勞動者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經濟關系。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實行多種經濟形式,這為勞動就業提供了社會經濟條件。再次,不同的產業結構決定了勞動者的就業結構。在社會化大生產中,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自然形式和就業容量取決于社會各產業所提供的就業崗位總量。養老保險基金需要充足的經濟基礎。發展經濟,增強我國經濟實力,可以為我國建立完善、和諧、可持續發展基本養老保險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提高基本養老金支付能力,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攫B老保險可以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經濟的發展在提高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同時,對養老保險的繳納也起到了積極的拉動作用,經濟發展推動了整個社會養老福利事業的發展,帶動了企業和個人參保的積極性。

第三,家庭因素。不同的時期由于受到不同的社會和家庭環境的影響,就業與養老保險的意識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在改革開放之前,人們所普遍向往的是進入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就業,成為一名全民固定工。而現在,許多人就業時往往會選擇那些報酬豐厚的企業。另外,由于就業意識的影響,常常會造成勞動力在供求結構上的失衡。如在目前,一方面,城鎮失業人員增加,就業壓力很大;另一方面,一些臟、累、苦的休力勞動崗位卻招工困難,不得不從農村招收剩余勞動力。大多數就業者都向往到那些工資高、福利好、工作輕松悠閑的部門或單位就業,追求的是實惠、輕便又好看的工作,這種狀況則加劇了就業方面的矛盾。自古以來,“養兒防老”觀念在多數居民觀念中根深蒂固,家庭養老成為最主要的養老方式。基于這樣的養老方式,家庭因素成為了影響養老保險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家庭生活條件越好,參保意愿越強,年人均收入、年人均結余越高參保意愿越強,家庭子女數越多參保意愿越弱,主要由于此時家庭多數情況下會考慮家庭養老。

二、城鎮職工就業與養老保險理論模型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文3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雙層次制度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2)03-0046—06

1997年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這一制度的公布實行對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諸如職工實際養老金替代率過低、個人賬戶多重設置、制度碎片化嚴重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對于即將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未能發揮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加劇了社會分層,給未來社會帶來許多新的社會風險。

一、文獻綜述

目前關于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研究主要有四種觀點:一種觀點主張現收現付制更有效率,如袁志剛,封進(2004)認為現收現付制是一個更有效率的選擇,基金制沒有特殊的優勢。振儒(2007)認為應建立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第二種觀點認為多支柱模式更適合中國。董克用(2011)參照世界銀行新提出的五支柱養老模式,認為在中國也可以建立五支柱的養老體系,以完善現有制度的不足。第三種觀點認為中國應該采用名義賬戶制。Williamson和Shen(2004)提出中國社會養老保險應實行名義賬戶制(NDC),并闡述了中國實行名義賬戶制的優勢。Heikki Oksanen(2010)提出中國應該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加名義賬戶制,配以企業年金的模式來解決中國的老齡化問題。郭林,丁建定(2010)針對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發生異化的現狀,提出了“變堵為疏”,實行名義賬戶制的思路。第四種觀點認為中國的養老保險改革應在現行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相關配套制度。Yvonne Sin(2008)認為樹立人們對養老保險的信任非常關鍵,有必要建立一個標準有效的監管制度確保積累資金的安全和人們對制度的信任。主張不宜對現行制度作顛覆性的調整,而是在不改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的條件下合并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中的個人賬戶,實行社會統籌和養老公積金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

二、中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的內在缺陷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初衷是既體現公平,又體現效率?;攫B老保險制度中的社會統籌體現公平,個人賬戶體現效率,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也體現效率,從而使得該制度既具有現收現付制的公平性優點,又有基金積累制的個人責任好處。但該制度在實際運行中卻出現了許多預料不到的問題。

1.養老金替代率存在制度設計上的根本缺陷

有專家認為,企業年金在解決已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中發揮重要而又獨特的作用,但在目前養老金替代率的制度設計中,卻把自愿建立的企業年金計人職工養老金總體替代率之中,使多數職工養老金替代率遠低于設定的目標。

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思路是基本養老保險提供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需要,企業年金提供更高層次生活標準。養老保險的總體替代率由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加企業年金替代率組成。企業年金由于實行自愿參保,覆蓋面較窄。相關數據顯示,企業年金的參保人數由2000年的560萬人增加到2010年的1335萬人,10年間僅增長2.4倍。而且從建立年金企業所屬行業看,大多集中在電力、鐵路、金融、保險、通訊、煤炭、有色金屬、交通、石油天然氣等高收入行業或壟斷行業。企業年金在保障對象的結構上也出現了偏向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術人員的不良傾向。由于大部分職工缺乏企業年金,退休后養老保險的實際替代率只含有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這部分退休老人的生活質量受到顯著影響,圖1顯示,1997年中國養老金社會平均替代率達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全部養老金替代率相比相差甚多。

2.作為三支柱之一的商業養老保險作用甚微。在目前商業保險經營環境不好,人們對商業保險信任度較低的情況下,商業保險作為中低收入階層養老保障的作用并不顯著。2010年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9680億元,而同期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為13420億元,雖然前者是后者的72%,但這里沒有剔除死亡保險的數據和壽險購買人群的分布,中低收入人群有多少人會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呢?另外,把商業養老保險視為養老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也容易在計算替代率時把商業保險考慮進去,從而降低基本保障的數額,造成基本保障的不足,事實上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夠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作為養老保障的補充。

3.個人賬戶多重設置,管理成本高

在基本養老保險中有個人賬戶,在企業年金或將要實行的職業年金中,也有個人賬戶?;攫B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企業年金中的個人賬戶由受托人來管理。個人賬戶的多重設置,多重管理,無疑極大增加了個人賬戶的管理成本。

4.個人賬戶空賬化運行

現行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養老保險費的實繳數額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統籌賬戶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現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因此個人賬戶的基金幾乎全部被挪用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從而形成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到2010年,中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已達1.3萬億元,做實相當困難。如果彌補不上,將來用財政資金代替給付,又會使該制度回歸到原來的現收現付制,與其這樣,不如早日改革。

5.片面追求制度的復雜化和多樣化,制度碎片化嚴重

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按照人們的職業分類的,這和制度設計的初衷背離,應該按照收入劃分,而不是職業。僅養老保險,就有農民工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劃分方法,好像出現一個職業,出現一個問題人群,就要建立一種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思維很普遍,而且在學術界呈繼續擴大的趨勢。結果造成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嚴重,碎片化帶來的多頭管理與分散管理問題加大了制度運行成本,碎片化帶來的待遇差距擴大了人們的心理不平衡和心理不滿感,為社會穩定帶來隱患。

6.擴面工作較難

由于越年輕工薪收入越高的人員,其從養老保險制度中得到的純受益越小,這部分人群的參保積極性不足。而工薪收入較低的私營和個體企業及靈活就業人員雖然參加養老保險受益最大,但他們的負擔也最重,參加養老保險變得不現實,所以我國養老保險擴面工作進展緩慢。從1998年到2009年,12年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從8475.8萬人增長到17743萬人,僅增加了2倍多,職工參保率由40.99%增加到57.01%,距離全部覆蓋就業人口的目標相差甚遠。加上離退休人員,總參保人數由1998年的11203.1萬人增長到2009年的23550萬人,僅增加2.1倍,總參保率也只有50%多,參見表1。而中國香港地區強基金從2000年建立起到2011年5月,雇員參與率已高達99%,雇主參保率為100%,自雇人士登記率達77%。如圖2所示。

三、現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的外部效應分析

現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在保證退休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國企改革順利推進,保證社會和諧穩定方面都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應。現有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作用理論界和實務界已作大量闡述,本文在此重點分析其消極的外部效應,目的在于盡量完善這一制度。

(一)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差異引起群眾不滿

目前較難查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均養老金的具體數據,我們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10》所提供的每年養老金支出數和離退休人員數據,以各年基本養老金支出數為分子,以各年離退休人員數為分母,大體算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統籌范圍內離退休人員每年人均養老金支出水平。如圖3所示。在1999年,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每年人均養老金為6505.93元,機關事業單位為5150.17元,企業離退休人員年人均養老金支出比機關事業單位高1355.76元,比全國平均水平6451.45高出54.48元。到了2009年,企業年人均離退休費為14746.82元,而機關事業單位為21956.43元,企業離退休人員年人均養老金支出比機關事業單位低7209.61元,比全國平均水平低570.13元。由圖3可知,從2000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超過企業離退休人員,之后它們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這種差距引起群眾不滿,不僅在網絡留言中大量網友表達不滿,而且在2011年2月27日上午總理做客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訪談時,此問題亦被網民重點提問。為保障企業退休職工的生活,自2005年起至今,我國已經連續七年8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但群眾的不滿情緒依然存在,這說明僅通過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應該通過建立全民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來徹底解決這一問題。

(二)形成了負的示范效應,阻礙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的推動

1997年中國城鎮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為76.3%,此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下降至50%以下,只有47.7%。如圖1所示。以國際經驗來說,如果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維持退休前現有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較低的待遇和替代率的逐年下降,形成了負的示范效應,人們普遍認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改革意味著養老待遇的降低。這種不良預期成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礙。

四、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建立雙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一)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

1.雙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由基礎養老金和養老公積金構成?;A養老金由政府承擔,通過征收社會保障稅籌集資金。養老公積金由個人賬戶組成,把基本保險里的個人賬戶劃分出來,和企業年金中的個人賬戶合并,由統一的機構管理。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來自于個人和用人單位的繳費,政府在財力有余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補助。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能夠更清晰地劃分政府責任和個人責任,把政府責任限定在特定范圍之內,也有利于解決社會保障籌資領域長達10年之久的稅費之爭。

把現有的強制征收進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獨立出來,把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和企業年金合并,收費全部改成強制性,則可解決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大大低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局面,有效縮小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差距,而且補充保險部分會迅速擴大覆蓋面,亦有利于解決現有企業年金偏向企業高層的缺陷。

2.按收入劃分繳費額和領取額,取消目前按職業劃分的方法。目前的養老保險種類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在又在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這些思路都是按照職業來劃分養老保險制度,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其實職業只是社會分工不同,不同職業的共同特點是都有收入,而且退休金的表現形式也是收入,因此,建議改用按收入多少決定養老保險繳費額和領取額的方法。同時,簡化制度安排,把各種各樣的養老保險制度合并,所有公民都參加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1.建立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擴面,短期內建立全民享有的養老保障制度。目前,城鎮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完全由財政和單位負擔,在這類單位推行新的養老保險制度,財政并沒有增加負擔,只要另外為每個職工建立一個個人賬戶即可。現有城鎮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構成,社會統籌部分相當于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相當于基金積累制,只要把這二者分開,即可進入新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國家已經承擔了基礎養老金部分,個人賬戶只要條件成熟即可建立。因此,新的制度可以作為全國統一的覆蓋全民的養老保險制度。

2.新制度是公平和效率的統一體。基礎養老金由國家提供,人人享有,保證了每個人的基本生活,維護了人的生存權,解除了老年人的后顧之憂,體現了社會保障稅的收入調劑功能。個人賬戶根據個人收入由自己繳納,將來的退休金和本人的收入成正比,每個人為了退休后生活得更好,會在工作時全力存入資金,體現了效率。新制度的公平和效率雖然和現在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類似,但由于現有制度存在龐大的個人賬戶空賬問題,有可能最終回復到現收現付制狀態,體現不到效率。所以新制度的公平和效率比現有制度更為顯著。

3.雙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可解決轉制成本問題?,F在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老人和中人都存在轉制成本問題,而且對于轉制成本處理不當,造成了個人賬戶的大量空賬。而在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中,老人的養老保險金還由國家繼續支付,不需建立個人賬戶,中人和新人直接過渡到新制度,中人可按制度建立前的工齡按比例提高基礎養老金。這樣就解決了轉制成本問題。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文4

摘要:當前,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制度模式上采用的是統賬結合的模式,本文圍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介紹了相關概念,分析了面臨的挑戰以及主要問題,并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措施。

關鍵詞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

一、相關概述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指的是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性建立并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我國的職工及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繳納養老保險金,并且在該職工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或者因其他原因退出勞動崗位之后,我國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

從覆蓋面來講,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般將范疇界定為以下幾個群體:各類城鎮企業以及其職工、無雇主的個體工商戶、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其職工、非全日制的工業人員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險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也具有其他養老保險同樣的特征,即互濟性、強制性以及普遍性。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是指在統賬結合的運營模式下,在政府、企業以及個人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圍之內,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支所具備的能夠長期應對社會人口老齡化的能力。從財務的角度上講,就是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未來的收支不會出現資金空缺,也就是不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

對于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來講,實現其財務的可持續性是確保其在統賬結合的模式下長期健康運營的最關鍵、最核心的因素。在養老保險金制度設計時應當首先確保財務可持續性得到滿足,只有這樣才能保障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影響因素

對于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的可持續性,面臨的挑戰有人口老齡化及隱性債務這兩個方面。人口老齡化就是指我國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減少而年長的人口數量持續增長,由此所導致的我國人口比重中老年人口持續增長的態勢。按照國際慣例,通常將60歲以上的人口稱為老年人口,當60 歲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超過10%,或者65歲以上的人口所占的比重超過7%時,都可以認為該國家或者地區已經步入了老齡化社會。當前我國社會已經進入了老齡化階段。老齡化加速發展勢必會導致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面臨著巨大的資金支付壓力。

所謂的隱性債務就是指在原先的計劃經濟條件下,職工個人對養老保險沒有任何的投保,國家承諾其養老金。但是伴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轉型,養老保險金實行個人賬戶,而這些職工缺少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國家對這一部分養老金進行補償,這就是隱性債務。隱性債務既包含新養老保險金制度實施前退休的職工,也包括在新的制度實施前就已工作,但沒有退休的職工。如何有效化解這一隱性債務是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

結合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踐,可以發現在現行的統賬結合的管理模式下,為確保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必須強化相應的財政支持力度,假若相應的財政補貼缺失或者力度不到位,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收支在未來就會出現結余缺口,財務的可持續性就難以保障。

實施穩健增長的財政收入政策,能夠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的可持續性提供有力保障,但是也應當關注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正是由于風險本身具有不可預見性的特征,財政性風險也應當考慮在內,為避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財務可持續性上可能出現的財政壓力風險,避免風險的出現,應當積極采取多種措施,實施更為全面的多層次協調發展機制,減輕財政資金壓力,提高累計收支結余。

三、確保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的建議措施

首先,實施穩健增長的基本養老保險財政收入政策,確保財政資金的補貼支持力度。為有效應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來財務的可持續性,需要實施穩健增長的財政收入政策,提高財政補貼和財政支持的力度。確切地講,應當確保地方財政資金的收入增速高于其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增速,只有在這一條件之下,才能夠切實緩解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未來財務可持續性上所面臨的財政資金壓力,同時也可以積極負擔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轉制成本,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來可能出現的收支性缺口以及相應的運營型損失提供支持。

其次,實行更為全面多層次的協調發展機制,有效緩解財政資金壓力,并提高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收支的資金結余??梢詮奶岣唣B老金的投資收益率、合理延長城鎮職工退休時間以及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參保率等三個主要的層面來進行協調規劃,在此基礎上有效減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方面的財政性資金壓力,依靠提高相應的累計資金收支結余,有效規避相關的財政風險。

再次,逐步擴大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面。進一步深化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改革,切實提升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面。當前我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過高,這就導致不少收入較低的職工以及工作不穩定的職工難以被全面覆蓋,影響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面。這就需要進一步深化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制度性門檻,依靠設計合理的激勵機制來逐步擴大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面。同時,也應當結合我國城鎮化的實際進程,逐步將非全日制職工、個體商戶等全體納入到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之中,提高參保率。

最后,建立完善職工就業保障機制。確保就業是推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的重要內容,相關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再就業政策,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勞動者就業服務機制,積極發揮就業服務體系的保障作用,依靠健全完善職業介紹機構,強化我國職業介紹相關服務機構的信息化建設,提高再就業培訓的服務水平,并適度降低擔保的門檻和條件,提高相應的貸款額度,積極鼓勵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加強勞動監察的管理力度,規范單位用人行為,全面推廣勞動合同制,完善用工制度和勞動合同制,有效規范用人市場的運作,在此基礎上有效提高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面,為財務的未來可持續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參考文獻:

[1]王敏.基于戰略風險管理模式下的養老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分析[J].保險研究,2010(10).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文5

    一、本市范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繳費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養老保險費征繳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負責對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本規定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三、繳費單位應當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不得拒絕、隱瞞和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為繳費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四、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追繳其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并可加收滯納金,對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關責任人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補繳,加收滯納金,并可對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關責任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責令限期繳納的期限內,繳費單位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行為或者超過責令期限仍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繳費單位因經營狀況等原因,確實不能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財務報表和其他證明材料,并由繳費單位和對其財產有處置權的機構提出繳費計劃,以繳費單位經評估和有關權證管理部門備案的財產權證,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緩繳。有關權證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繳費單位可以緩期繳納。緩繳期最長為一年。

    緩繳期間,繳費單位不得轉移已備案的財產。

    緩繳期滿,繳費單位仍未按繳費計劃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或者在緩繳期間轉移已備案財產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作出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繳費單位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監察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在十五日內申請復議。繳費單位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繳費單位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監察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監察機構采取具體行政行為不當,或者因泄漏商業秘密造成繳費單位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費用不得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故意不征、少征、漏征、挪用養老保險費,致使養老保險費流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追回全部流失的養老保險費,并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文6

自上個世紀末端開始,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變革成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發生變革,并且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有所不同,到今天,兩者在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仍舊在籌資模式、資金管理與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級上表現出非常大的差異。

1.籌資模式存在的差異。

現如今,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實施的籌資模式為個人、企業與政府相結合的“繳費責任共擔”的籌資模式,在根據《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得知,企業需要扣除工人資金的20%作為職工養老保險,并且全部進入到社會統籌賬戶之中。在按照現收現付模式的方式進行運營的時候,職工需要將工資8%的金額繳納養老保險,并且按照完全積累的方式進行運營。如果養老保險基金出現入不敷出現象的時候,則需要國家進行承擔財政問題。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采取的籌資方式為國家全額負擔之。

2.資金管理存在的差異。

在嚴格遵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得知,現如今養老保險資金運營管理的原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統一而形成的,其管理權力主要由當地養老保險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主要實施資金管理方式為屬地化管理模式。政府在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制定繳費標準與養老金待遇,并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委托銀行為退休職工發放養老金。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主要是由人事部門進行負責,并且所有的預算資金都是由財政部門進行統一規劃,一般而言,是當地財政部門委托銀行每月發放養老金。

3.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級存在的不同。

從整體角度分析,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比較低,主要停留在省級統籌這一層面。根據規定,養老保險基金需要從縣級統籌上升到市級統籌,然后到省級統籌。雖然在2011年我國大部分省市已經完成了省級統籌,但是從實際角度出發,很多地方仍舊停留在縣級或者市級統籌水平之上。之所以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包括兩點,一是政府部門需要承擔養老保險財政責任,如果統籌的層次有所上升,那么當地政府的財政壓力會加大。二是對于養老負擔比較輕的地區,如果提高統籌層次,那么則意味著需將本地養老金盈余上交給政府。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卻不存在養老保險資金積累的現象。

二、制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公平的因素

首先是政治因素。自古以來我國便是一個“官本位”比較傳統的國家,在制定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各級政府官員、人大代表等對養老保險制度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并且擁有參與決策權,能夠很好的維護自身群體的利益。但是對于廣大企業職工以及進城務工人民,在受到文化程度與經濟水平的影響,對養老保險制度掌握不完整,只能被動接收安排,導致自身利益沒有得到更好的保護。其次是經濟因素。養老保險制度是具備社會物質條件的一種制度,會受到社會經濟結構的影響,在這種發展模式下政府采取非均衡發展的思想,為城鎮機關事業單位提供較高層次的養老保障,但是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訴求往往視而不見,導致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障也僅僅停留在最基本的物質層面。

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對策

1.積極制定適合全體人群的制度規則。

從制度經濟角度分析,制度環境是保證制度發展的主要條件,所以政府需要加強對制度的認識與設計,盡早出臺符合實際需求的《養老保險法》,并對國家、企業以及個人的繳費責任進行規定,按照統一原則、統一制度的原則構建適合所有人的籌資制度以及資金管理,保證每一個社會群體都能夠享受到制度保障的基本權利。

2.積極維護群體參與制度的平等機會。

讓每一個社會群體都能夠參與到養老保險制度制定過程中,這樣可以整合制度內部與外部的關系,并且能夠優化社區內的養老資源。在制定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建立適合每一個社會群體都能夠發表意見的機制,讓社會群體能夠積極參與到制度之中,在相互交流中提出不同的看法與建議,推動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

3.為全體國民提供相同的養老保險待遇。

積極縮小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差距,嚴格按照“標準差別”的思想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進行提升,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的標準進行降低,比如規定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基本工資的8%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

4.實現公共財政對全體人群的均等化投入。

根據全球發達國家的發展現狀分析,政府財政對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是養老保險制度獲得健康的主要動力與源泉。在歷經幾十年的發展歷程之后,我國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國家政府的支持下得到快速發展,針對于此,政府部門需要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均等化投入,保證兩者之間的制度能夠形成對接。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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