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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房屋鑒定報告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市、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各種所有制的房屋、構筑物。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對房屋結構完損狀況的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五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愛護和正確使用房屋。
第六條臨沂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臨沂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房屋安全管理實行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和危險房屋通知書制度。
第二章安全鑒定
第八條臨沂市房產管理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負責我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
第九條達到下列使用期限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必須申請房屋安全鑒定:(一)使用期滿三十五年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含鋼結構)房屋;
(二)使用期滿三十年的磚混結構房屋;
(三)使用期滿二十五年的磚木結構房屋;
(四)使用期滿十年的簡易結構房屋;
(五)使用期每滿五年的公共場所房屋;
(六)房屋結構變更、改變使用功能、加大荷載的各類房屋;
(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可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交易、抵押、租賃、評估活動前;
(二)涉及房屋安全糾紛的;
(三)其他認為需鑒定的房屋。
第十一條因發生自然災害或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對事故所涉及的房屋進行緊急鑒定,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相關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申請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經鑒定不影響使用安全的,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時,應向鑒定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房屋施工圖及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受理申請;
(二)進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六)簽發鑒定報告書。
第十四條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可分為以下四類情況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不能使用,也無修繕價值,但暫時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五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鑒定機構可以聘請有關專業人員和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加鑒定。
第十六條房屋安全鑒定應使用統一術語和法定計量單位,填寫鑒定報告書,提出處理意見。
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應當在鑒定報告書上注明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可按規定收取鑒定費。房屋安全鑒定需要進行地質勘查、檢測等特殊工作內容時,其費用按有關規定另行計收,不包括在鑒定費中。申請房屋安全鑒定,鑒定費由申請人預交。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經鑒定屬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使用人(或申請人)承擔;受理房屋安全糾紛的鑒定費由司法部門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第十八條受理涉及危險房屋糾紛案件的仲裁或審判機關,可指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必要時,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的要求。
第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執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對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等房屋的安全鑒定,還應參照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房屋所有權人應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在暴風、雨雪季節,房屋所有權人應做好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并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一條房屋所有權人對危險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時解危;解危暫時困難的,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房屋所有權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進行排險解危需要辦理各項手續時,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及時辦理,以免延誤時間發生事故。
第二十四條經鑒定屬危險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時,有關部門應給予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異產毗連房屋的各所有權人,應按照國家對異產毗連房屋的有關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拒不履行責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處;當事人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人或拆遷房屋的建設單位以危舊房名義進行翻建改造的,必須持有房屋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書。未經鑒定機構鑒定和出具危房鑒定報告的,有關部門不予立項,不得辦理其它各項手續。
第四章房屋再裝飾裝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房屋使用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原有房屋的裝飾裝修,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明顯加大荷載和改變使用功能、影響原有房屋結構安全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提出申請進行鑒定,經鑒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依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加固設計方案,經加固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單位或房屋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第二十九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
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準。
第三十條裝修人從事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
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三十一條申請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權屬證書或房屋所有權人與使用人簽定的協議;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原有房屋建筑結構設計、施工圖及其有關技術資料或者說明;
(四)鑒定機構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五)房屋裝飾裝修設計圖紙(或設計方案)及有關文字說明等材料。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房屋再裝飾裝修:
(一)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經修繕加固處理達不到房屋安全使用要求的;
(二)整幢屬于危險房屋的。
第三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必須保證原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結構,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權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
(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三十五條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或使用性質;
(二)使用人阻礙房屋所有權人對危險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房屋所有權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第三十七條依據《山東省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
一條、四十六條之規定,對違反本規定,屬危險房屋出租的,出租無效,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出租所得價款,并對出租人處以非法出租所得價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八條之規定,房屋裝飾裝修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未申報登記進行裝飾裝修活動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使用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有下列情況的,鑒定機構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造成損失的;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鑒定時間而發生事故的。
危險房屋鑒定報告范文2
【關鍵詞】房屋鑒定;安全;檢測
房屋安全鑒定指的是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工程技術標準,在實地勘查和檢測后,對房屋結構的受損程度、抗震能力及危險程度進行科學的計算、鑒別和評定的管理工作[1,2]。民用建筑在長期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老化、材料性能下降、不利環境因素的影響以及管理使用不當等,導致民用建筑結構在長期使用過程中出現某種程度的損傷,這種損傷累積將導致結構承載力下降、結構性能劣化、耐久性降低,影響結構的安全使用[3]。房屋安全鑒定是人民對居住和工作場所安全可靠性判定的一個重要依據。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對居住和工作場所的安全程度意識越來越高,因此民用建筑的安全鑒定工作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開展對已有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分析研究和評估,對于防止建筑失效和倒塌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4]。然而當前我國房屋安全質量檢測行業存在著很多問題,要如何加強對該行業的監管,確保能向社會提供準確、科學、公正的檢測數據,已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1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的必要性分析
既有建筑結構在使用過程中經常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使用條件、環境條件的改變或遭受自然或人為災害(地震、火災、臺風等),以及建筑物的地基不均勻沉降、結構溫度變形、屋面超重等,受到使用條件變化及環境侵蝕等因素的影響,結構的性能將逐漸退化,功能將逐漸降低乃至喪失,這將會危及生活、生產與安全,因此對于這些房屋建筑必須對其進行安全鑒定。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下列房屋建筑必須進行安全鑒定:①建筑物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后,甚至有的己經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發生不同程度的老化;②既有建筑物發生了異常的變形或開裂,影響正常使用;③既有建筑物由于某種原因發生一次或多次失穩或脫落事故:④對重要的特殊建筑物,需要進行定期檢測鑒定;⑤建筑物遭受地震、火災、臺風、爆炸等偶然事件的破壞;⑥建筑結構的用途或建筑結構所承受的荷載發生重大變化。
有效的房屋安全鑒定能夠對房屋的破損程度和原因進行鑒定,可以對房屋的維護工作提供科學合理的指導,及時維修或更換房屋的損壞部分,保持房屋的質量水平。在對房屋安全進行鑒定的同時,能夠及時發現尚在使用的危舊房屋,同時能對危舊房屋的結構類型、使用和分布狀況做詳細分析,并采取緊急措施應對安全隱患,指導危房改造。
2 當前我國房屋鑒定工作存在的問題
2.1房屋安全鑒定標準不同
建設部129號令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雖然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有國家法律法規作為依據,但全國各地的房屋安全鑒定標準不一,部分地區還未制定有關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法規,政府在房屋安全管理中沒有制定房屋安全鑒定的統一標準,這對提高全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整體水平,提供不了法律、法規上的支持,導致房屋安全鑒定在具體工作中遇到了許多困難,降低了房屋安全鑒定的效率。
2.2鑒定市場不規范,存在壟斷現象
有些地區的房屋鑒定機構是由規劃建設部門分離出來的,從組建開始就未把職責剝離清楚,導致某些地區的鑒定工作都由一家鑒定機構來完成。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既有房屋的安全質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需要鑒定的房屋越來越多,而鑒定機構的缺少,服務質量跟不上市場的發展需求,導致很多人對鑒定機構越來越不滿意。
2.3鑒定機構責任意識不強,鑒定報告質量低劣
由于監管機制和處罰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在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下,一些單位鑒定公司責任意識及風險意識不強,片面追求經濟利益。雖然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專門的檢測、鑒定技術標準,但有些鑒定機構未嚴格遵守行業規范、業務程序和相關技術標準,現場鑒定及報告編寫程序不規范,格式不嚴謹,有時甚至不到現場查勘即出具鑒定報告或根據委托方需要捏造數據、出具虛假鑒定報告。另外,由于各鑒定單位和人員的技術水平、對規范標準的理解不夠深刻,出具的鑒定報告格式及內容五花八門。從業人員、從業單位的素質、自律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等還有待于大幅提高。
3完善房屋鑒定工作的對策
3.1制定統一的房屋鑒定標準
繼續加大力度貫徹落實建設部129號令,各地方政府結合當地的情況自定實施措施,出臺具體的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設立比較健全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3.2開放房屋鑒定市場
開放房屋安全鑒定市場,引入了競爭機制。應允許社會上的科研院所、檢測單位、設計單位及民營公司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房屋安全鑒定市場化,會促進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的發展和房屋安全技術水平的提高,增強了鑒定機構的服務意識,提高了鑒定機構的技術水平,緩解了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壓力,促進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發展。
3.3提高鑒定人員的素質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要加強業務培訓,完善檢測手段,增強技術投入,提高鑒定技術水平。房屋安全鑒定事關重大,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法制觀念均應有嚴格的要求。要對從業人員的道德品質和業務素質進行考察,保證鑒定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并熟悉鑒定工作的法律規定。房屋安全鑒定的技術水平是鑒定成效的基本保障,房屋安全鑒定行業要加強對鑒定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鑒定報告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公正性,保證房屋安全鑒定的科學性和全面性。沒有先進的檢測儀器、試驗設備、結構驗算軟件,單憑經驗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是不可取的。因此鑒定機構也要完善檢測手段,添置先進的檢測設備,提高鑒定技術水平。
參考文獻
[1]陳培德.淺論房屋安全鑒定的特點與基本方法[J].城市建設, 2010(32): 386-387.
[2]余丹.淺論房屋安全鑒定的特點與基本方法[J].工程與建設, 2009,23(1): 139-14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0.
危險房屋鑒定報告范文3
【關鍵詞】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模糊綜合評判
1 引言
現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以下簡稱《危標》)是由重慶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編的,經國家建設部審查,批準為強制性行業標準,于 2000 年 3 月 1日起開始施行。其前身是原部標準《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13-86)?!段恕返闹贫ㄊ菫榱擞行Ю眉扔蟹课?,正確判斷房屋結構的危險程度,及時治理危險房屋,確保使用安全。
2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適用范圍
《危標》適用于現存的既有房屋的危險性鑒定,修訂了原標準按房屋產權或經營管理權限劃分適用范圍的不合理作法。擴大了原標準只針對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適用范圍,取消了其不適用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等的限制?!段恕芬幎▽τ谖kU房屋鑒定及對各類有特殊要求(如高溫、高濕、強震、腐蝕等特殊環境)的工業建筑和公共建筑、保護建筑和高層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地震、泥石流、洪水、風暴等不可抗拒的天災和火災、爆炸、車輛碰擊等人禍)下的房屋危險性鑒定,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 房屋危險性鑒定程序與評定方法
3.1 房屋危險性鑒定程序
《危標》的房屋危險性鑒定程序是根據我國房屋危險性鑒定的實踐,并參考了日本、美國和前蘇聯的有關資料制定的。其鑒定程序依次如下:1 受理委托:依據委托人要求,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2 初始調查: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查勘;3 檢測驗算: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采用儀器測試和結構驗算4 鑒定評級: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定,確定其危險等級;5 處理建議:對被鑒定的房屋,應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出具報告:通過檢測、鑒定并出具的數據和結論在報告中都要準確表達。
3.2 房屋危險性綜合評定層次等級劃分
在總結大量鑒定實踐的基礎上,為求更加科學、合理和便于操作,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危標》的綜合評定在原標準的基礎上修訂為應按三層次四等級進行。第一層次應為構件危險性鑒定,其等級應為危險構件(Td)和非危險構件(Fd)兩類。第二層次應為房屋組成部分的危險性鑒定,這一層次是《危標》新增的,并根據一般房屋結構的共性規定了這一層次的三個分部,即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其等級評定如下應分為 a、b、c、d 四個等級。a 級: 無危險點;b級:有危險點;c 級:局部危險;d級:整體危險。第三層次應為房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應分為 A、B、C、D 四個等級。其劃分應如下列條款所述:A 級: 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B 級: 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 級: 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上述四個等級中的 B、C、D 級與原標準的危險構件、局部危房和整幢危房的概念基本對應,并增加了 A 級,即未發現危險點這一等級。
3.3 綜合評定原則
《危標》規定了房屋危險性鑒定綜合評定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保留了原標準中提出的“全面分析,綜合判斷”的提法,以求在按照《危標》進行房屋危險性鑒定的過程中,最大限度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豐富實踐經驗和綜合分析能力,更好地保證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合理性。其具體規定如下:1.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以整幢房屋地基基礎、結構構件危險程度的嚴重性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2. 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應考慮它們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相關的。當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時,則不構成結構系統的危險;當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時,則應聯系結構的危險性判定其范圍。3. 全面分析、綜合判斷時,應考慮下列因素:(1)各構件的破損程度;(2)破損構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3)破損構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數量和比例;(4)結構整體周圍環境的影響;(5)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和危險狀況;(6)結構破損后的可修復性;(7)破損構件帶來的經濟損失。4.簡易結構房屋可按上述原則直接評定。
4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應用探討
4.1 危險點和非危險點
《危標》對于構件危險性鑒定僅僅區分為危險構件 Td(有危險點)和非危險構件Fd(無危險點),對具體構件的劃分僅僅區分為危險點和非危險點,其目的在于區分出安全性嚴重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要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的構件,相當于《民標》和《工標》中屬于d級的構件。而將d級以上 a、b、c 級都歸屬于非危險點。但據后者,c級構件雖然不至于立即倒塌,但是其承載力也已經顯著受到影響了且需要采取措施的。如此不加以區分,存在很多安全隱患。設想當某一座房屋不存在或存在很少d級構件但存在大量處于 c 級構件時而被評為 B 級甚至 A 級非危險房屋,我們可能會掉以輕心,即使要加固,我們也只會注意到危險點,而對于沒有記錄的處于 c 級構件的非危險點卻無從下手以至忽視不管。大量工程鑒定經驗表明,當結構中全部或大部分構件為 Cu級時,其整體承載狀態將明顯惡化,以致超出Cu級結構所能包容的程度。究其原因,雖較為復雜,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Cu級與Du級,在本質上并無顯著差別,均屬需要采取措施的等級,只是在處理的緩急程度上有所差別而已。在這種情況下,若結構中的 Cu級增大到一定比例,便有可能產生某些組合效應,而在意外因素干擾與促進下,導致結構的整體承載能力急劇下降。為此,國外有些標準規定:對按一般規則評為Cu級的結構,若發現其Cu級構件的含量(不分種類統計)超出一定比例危險點和非危險點?!段恕穼τ跇嫾kU性鑒定僅僅區分為危險構件 T d(有危險點)和非危險構件Fd(無危險點),對具體構件的劃分僅僅區分為危險點和非危險點,其目的在于區分出安全性嚴重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要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的構件,相當于《民標》和《工標》中屬于 d 級的構件。而將 d 級以上 a、b、c 級都歸屬于非危險點。但據后者,c 級構件雖然不至于立即倒塌,但是其承載力也已經顯著受到影響了且需要采取措施的。如此不加以區分,存在很多安全隱患。設想當某一座房屋不存在或存在很少d 級構件但存在大量處于 c 級構件時而被評為 B 級甚至 A 級非危險房屋,我們可能會掉以輕心,即使要加固,我們也只會注意到危險點,而對于沒有記錄的處于 c 級構件的非危險點卻無從下手以至忽視不管。大量工程鑒定經驗表明,當結構中全部或大部分構件為 C u級時,其整體承載狀態將明顯惡化,以致超出 C u級結構所能包容的程度。為此,國外有些標準規定:對按一般規則評為 C u級的結構,若發現其 Cu 級構件的含量(不分種類統計)超出一定比例或在一些關鍵部位普遍存在時,應將所評的 C u降為 Du 級。
5 結語
在對房屋建筑這一復雜系統進行鑒定評級時,要同時綜合考慮的相關因素很多,并且帶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運用模糊數學去對房屋的危險性進行綜合評判應是一種有益的嘗試,但對于其完善還有很多路要走。
參考文獻
危險房屋鑒定報告范文4
管理工作的意見
區建委
(2007年10月11日)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7]182號)精神,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全區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
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結構安全、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防治等管理工作。此項工作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落實。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區長任組長的
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建委,負責全區房屋住用安全管理重大問題的統籌和協調。
二、落實責任
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堅持“群測群防、以防為主、科學鑒定、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產權、誰負責”,“誰管房、誰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一)區建委:是全區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住用安全行政管理;制訂房屋住用安全搶險排危應急預案;建立全區房屋住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全區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組織房屋住用安全檢查和危房解危;建立全區房屋住用安全考核制度;指導全區房屋住用安全搶險排危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規定行為。
負責房屋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對危房改造工程及時辦理規劃審批、施工、招投標、質監等建設手續。及時查處房屋周邊違法施工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對未辦理規劃、施工和質監等手續,但經鑒定機構鑒定房屋能滿足使用要求,又需確權辦證的房屋出據相關意見。
(二)區教委:負責全區學校、幼兒園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和大專院校、教育機構房屋住用安全的監管。
(三)區財政局:負責年度房屋住用安全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管。
(四)區公安局:負責查處、糾正住房和公共建設房屋違規存儲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行為;嚴格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防止危害房屋住用安全的行為;嚴格審查施工爆破作業對周邊房屋破壞性影響的防治方案及協調工作;房屋出現險情后,負責受災區域的社會治安保衛工作。
(五)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房屋周邊環境的地質災害進行調查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六)區衛生局:負責全區醫療、衛生用房監管。
(七)區文廣新局:負責文化娛樂場所、影劇院、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陳列室和區級文物保護建筑的安全監管。
(八)區體育局:負責局機關和區體校、三峽之星體育館、五橋游泳館、雙河口奧林苑房屋及場館的安全監管。協助各街道、鎮鄉(民族鄉)、學校、企事業單位做好其所屬體育場館的安全監管工作。
(九)區安監局:負責派員參加房屋安全事故的調查、指導和監督。
(十)區市政管理局:負責房屋屋面、立面廣告牌架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負責查處因此影響房屋住用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公共區域公廁、化糞池、排放管道的監測和發生險情的處理。
(十一)區房管局:負責直管公房的住用安全管理和全區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
(十二)區質監局:負責房屋住用相關的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管及其涉及的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等工作。
(十三)區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房屋防火安全檢查;參與房屋垮塌、火災等險情的緊急搶險等。
(十四)各鎮鄉(民族鄉)、街道:負責轄區內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對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房單位及混合產權的房屋實施監管,落實群測群防體系的組織建設;建立轄區房屋監管檔案及管理信息系統;組織房屋住用安全定期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房單位排除房屋住用安全隱患;負責本轄區內房屋信息報送工作。
三、明確主體
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房單位是房屋住用安全的責任主體;房管局是直管公房的責任主體。
凡有房屋產權或使用權的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均為房屋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房屋住用安全和危房整治工作負總責;負責加強房屋維修和保養,房屋出現險情后應及時治理、避讓、申報,確保房屋住用安全。物管企業法人對所管房屋住用依法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四、技術鑒定
(一)房屋在交付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產權人、管房單位必須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1、達到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尚需繼續使用的;
2、出現明顯結構變形、位移危及住用安全的;
3、改變房屋使用用途及功能的;
4、房屋裝修涉及明顯增大荷載的;
5、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6、損壞房屋節能、防雷等設施的;
7、因施工、生產可能影響到周邊房屋安全的;
8、因災害事故出現險情危及房屋安全,尚需繼續投入使用的。
(二)房屋安全鑒定應由房屋產權人、管房單位提出申請,必要時由房屋住用安全管理部門、鎮鄉(民族鄉)、街道責令其進行鑒定,防止責任主體在房屋出現危險征兆和出現安全隱患時不作為。
(三)依法成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其鑒定結論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合法依據。
(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及時將鑒定報告送達鑒定申請人。并報送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對其中涉及面大,不采取措施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區建委應另行發出《危房通知書》,作為危房禁止或限制使用告知,并抄送有關部門、單位、鎮鄉(民族鄉)、街道,責令其限期解除危險。
五、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指對房屋的結構、裝飾裝修和附屬設施的安全可靠程度進行查勘。
(一)房屋的產權人(使用人)應當正確使用房屋,依法維護房屋的給水、排水、供電、供氣、防雷、通暖、電梯、消防、鍋爐、通訊等設施的安全,保持原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當合法使用房屋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不得侵占或者損壞。毗鄰房屋的產權人(使用人)應當共同維護房屋安全,不得損害毗鄰方的利益。
房屋使用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結構和超載使用。
2、侵占和損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
3、在房屋外墻或利用懸挑結構搭建陽臺等各類建筑設施。
4、在住宅內存放經營性酸、堿等強腐蝕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物品。
5、有可能給毗鄰房屋帶來安全隱患的行為。
6、其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為。
(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和管房單位每年應開展不少于兩次的房屋安全檢查,特別要做好汛期及節假日期間的房屋安全檢查,重點抓好學校、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等人員集中的房屋和危舊房檢查和人流量大的通道圍墻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登記歸檔。對處于洪水位、危巖、滑坡地帶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和管房單位應指派專人檢查。
(三)建立安全值班登記制度。在汛期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值班,確保值班信息暢通。各單位值班人員在接到有關房屋安全情況報告時要作好記錄,立即按預案進行處置,并及時接收和反饋信息。
六、危房處置
(一)對檢查、鑒定出的危房,各鎮鄉(民族鄉)、街道應在其醒目位置掛出《危房牌》,注明房屋危險程度、部位和禁用或限用提示,房屋責任主體要落實專人監護。
(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和管房單位對檢查出有住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主動及時進行整治;不能及時整治的,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鑒定為局部或整幢危房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房單位應根據鑒定報告意見,對危房及時進行治理。在危房治理過程中,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支持,優先辦理規劃、消防、招投標等建設手續,并按照政策規定減免有關費用;同時涉及房屋相鄰關系時,有關部門應予協調,相鄰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予提供方便。
房屋責任主體對危險房屋拒不采取排險措施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排險措施,費用由房屋責任主體承擔。對危險房屋采取排險措施需要房屋使用人臨時遷出的,房屋責任主體應讓其在消除危險后及時遷回。
直管公房、部分出售的直管公房和全部出售的直管公房中的危舊房改造享受主城區危舊房改造的優惠政策。
(三)房屋出現重大險情時,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房單位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各鎮鄉(民族鄉)、街道對房屋住用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按照重慶市重大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程序,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逐級報告、統一指揮,優先保護群眾,及時搶險,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
七、責任追究
(一)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房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拆遷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由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危險房屋鑒定報告范文5
共同鑒定房屋委托書一xx市xx有限公司:
現有_____市_______區______鎮_____街道辦事處_______村______路______號(巷)的房屋,由于___原因,需委托xx市xx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建(構)筑物進行房屋(工程質量、安全可靠性)鑒定。
1、 建筑物概況:
建(構)筑物名稱:
建筑面積:㎡
結構形式:(磚混、框架、排架、框剪、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層數(高度):年月日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2、委托鑒定的范圍:
特此委托!
委托單位(蓋章):
委托人:
年月日
聯系人電話:
辦理房屋安全鑒定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單位)到區鑒定所領取《房屋安全鑒定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加蓋單位公章或個人簽名后,備齊申請鑒定房屋所需提供的有關資料復印件(房地產證、租賃憑證、房屋設計施工圖紙等)。?全文
房屋安全鑒定范圍
鑒定范圍包括:房屋安全鑒定、建筑物建成年代鑒定、房屋質量鑒定、房屋損害糾紛鑒定、施工周邊房屋證據保存鑒定、房屋拆改結構鑒定、公共娛樂場所開業前鑒定、房屋災害鑒定。?全文
安全鑒定書辦理程序
辦理條件及流程:
1、市區房管部門按各自職責辦理非住宅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申報登記手續,核發裝修申報登記表,并將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施工人。
共同鑒定房屋委托書二甲方:XXX
乙方:XX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所屬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委托鑒定的目的要求詳見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二、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書內容提出明確的鑒定結論和處理意見;
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擬鑒定房屋的原始資料,如實介紹房屋的使用、修繕、加固情況,并配合乙方進行現場勘查和檢測。
三、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取得房屋安全鑒定費。
四、 付款方式
1、經雙方核算,預計鑒定費用為XX元,大寫:XX萬
仟 佰 拾 元整。
2、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鑒定訂金,訂金為總金額的60%。
3、余額在領取鑒定報告時付清。
五、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能按約定時間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每延遲一日,向甲方支付總鑒定費1%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甲方自報告出據七日內未來領取,將視為違約,并將訂金作為違約金賠付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日 期:
【拓展閱讀】
一、房屋安全鑒定的途徑
現實當中,因不當使用而對樓宇造成損壞的情況有很多,但因為普通居民樓分屬于不同的業主,因此很難統一協調進行保護,這就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市民如對房屋質量鑒定存在疑慮并申請鑒定時,可以通過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單幢建筑所有產權人的名義向鑒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市民也可聯合該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權利人提出房屋鑒定申請。
總而言之,未經房屋鑒定的房屋,居民平時要定期觀察房屋內墻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傾斜和裂縫等現象。重點要注意觀察裂縫出現的部分這些都是房屋質量鑒定的項目。其中,由材料干濕變化引起的地面、墻面網狀裂縫,或由熱脹冷縮變形原因造成的裂縫不屬于危險裂縫。居民碰到類似情況須引起重視,并盡快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二、房屋安全鑒定的條件
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鑒定,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危險房屋鑒定報告范文6
【關鍵詞】房屋安全;結構鑒定;要點
房屋安全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而對房屋結構的安全鑒定也關系著整個房屋的整體建設質量,只有充分把握房屋安全鑒定要點,掌握全面的鑒定技術,才能真正做到工作細致,提高房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 房屋安全鑒定的特點
(1)對從業人員要求高。鑒定人員除了要具備高素質的建筑專業理論以外,還要充分熟悉房屋建設過程中應注意的要點,也要明確外界環境、地理環境、氣象條件等對房屋建筑的影響,并且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2)房屋鑒定和房屋檢測密不可分。由于房屋結構較多,房屋的損壞情況和原因也不相同,所以要求房屋鑒定和房屋檢測相結合,從而根據相關檢測結果來推斷房屋的損壞情況和安全性。
(3)鑒定對象的特殊性。對于房屋安全鑒定來說,它與房屋檢測也有不同之處。首先它的鑒定對象是已經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其次房屋安全鑒定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鑒定過程,它的研究對象,從結構、年代、損壞程度上都有著不同,因此,在進行不同房屋鑒定時,要采用不同檢測方式,從而保證檢測的準確性。另外,房屋安全鑒定要注重結構安全,以地基、主體結構為主要鑒定對象,從而確定房屋的整體安全性。
2 房屋結構中常出現的安全問題
2.1 裂縫
房屋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開裂、滲水的原因很多,大致分為溫度裂縫、荷載裂縫以及干縮裂縫。
2.1.1 溫度裂縫
溫度裂縫一般是由于溫度變化大或者混凝土在施工時產生水化熱等因素造成的。相關研究表明,當混凝土內外溫差大于10°后,其冷縮值為0.01%,而當溫差在20°~30°后,其冷縮值變為0.02%~0.03%,而混凝土結構能承受的最大冷縮值為0.01%~0.02%,也就會導致混凝土產生溫度裂縫。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應充分考慮到外界因素對房屋結構產生的影響,充分查看建筑資料,以查明裂縫出現的原因。
2.1.2 荷載裂縫
荷載裂縫出現的原因一般是結構設計不合理、施工方式錯誤、混凝土承載力不足、地基發生不均勻沉降等。出現荷載裂縫會使整個工程變形,影響工程結構穩定。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要充分查閱相關地質資料、施工資料等,合理計算房屋結構的承載力,從而出具科學的鑒定報告書。
2.1.3 干縮裂縫
干縮裂縫是由于材料問題產生的。由于混凝土結構凝固后,其絕對體積會減小,也就會使混凝土中的毛孔收縮,當干縮值超過混凝土本身能夠承受的最大拉伸值時,就會產生干縮裂縫。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要嚴格檢驗水泥材料、骨料、水灰比等各項指標,從而準確判斷施工材料是否適合建筑要求。
2.2 變形
房屋結構在長期使用中,由于外界因素和自身承載力問題很容易發生結構的變形和位移,不但影響著房屋建筑的穩定,同時還會影響結構穩定性。較大的結構變形往往會改變結構的受力點,使荷載力重心發生偏移,從而使房屋構件的段面、節點處產生新的應力,改變構件應力方式,降低構件的承載力,引起房屋的開裂,甚至坍塌。
3 房屋安全鑒定檢測要點
3.1 判明房屋產生的裂縫是結構性裂縫還是非結構性裂縫
鋼筋混凝土房屋產生裂縫的原因有很多,其對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影響也很大,只有正確判定房屋的結構受力狀態和裂縫對結構的影響,才能有針對性的進行構件的維護和加固。其中結構性裂縫對房屋安全性影響最大,從根本上決定著房屋的結構應力、房屋承載力和房屋后續可能發生的損壞。而非結構性裂縫相對影響不大,往往是由自身應力而形成的,對房屋結構的承載力影響不大,可以根據相關的需要進行修補、加固。
3.2 判明結構性裂縫的受力性質
結構性裂縫分為兩種形式:脆性破壞裂縫和塑性破壞裂縫。脆性破壞裂縫的出現較為突然,一旦出現對于整個房屋結構的影響很大,會造成房屋的損壞,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檢測過程中要著重對易出現脆性破壞裂縫的地方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從而進行提前加固,防止裂縫出現。塑性破壞裂縫相比脆性破壞裂縫來說危險性較小,事先有變形或裂縫的征兆,可以根據情況進行適當補救。針對塑性破壞裂縫,在進行檢測過程中,可根據裂縫的位置、長度、深度等進行檢驗,如果裂縫沒有擴大趨勢,且最大裂縫未超過規定值,那么可以不進行修補。
3.3 查明裂縫的深度、長度、寬度
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測過程中,還要對裂縫的狀態進行檢查、判斷。同時根據檢測結構來制定相關修補、加固措施?;炷帘砻媪芽p可以分為三種:細小裂縫、中等裂縫及貫穿性裂縫。裂縫的寬度越大、長度越長、深度越深,其結構中的鋼筋就越容易受到腐蝕,也就意味著在長久暴露的情況下,鋼筋及混凝土的強度都會受到破壞,從而影響建筑壽命。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時,要充分對房屋室內外的裂縫進行檢測,并結合房屋周圍環境進行充分考察。通常來說,室內出現橫向裂縫受對鋼筋混凝土結構影響較小,以不影響美觀為度。而在潮濕的室外,出現大規模裂縫則會加重鋼筋結構的腐蝕,裂縫也很容易發生擴大,因此應予以處理。此外,裂縫的深度也會影響建筑結構,通常表面的裂縫多是非結構性裂縫,對房屋影響不大,一旦出現貫穿性裂縫,則很有可能是結構性裂縫,很容易造成對鋼筋的銹蝕,影響建筑穩定。因此,應根據檢測結果,準確判斷房屋裂縫的深度、長度和寬度,并根據其危險性大小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3.4 判明裂縫的未來發展趨勢
裂縫按其擴展趨勢可以分為:穩定性裂縫、活動性裂縫和發展裂縫。房屋結構在長期荷載的作用下,出現裂縫是不可避免的,只要裂縫是穩定的,且寬度、深度、長度都滿足各項要求規定,并無很大危險,可以認為房屋結構是安全的。但如果裂縫是不斷擴展的,就說明可能對房屋結構產生影響,因此,要及時進行必要的修補措施。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時,要利用適當的檢測工具,充分分析裂縫的發展趨勢,從而準確判斷裂縫的性質,指導相關的修補工作。
3.5 判斷鋼筋混凝土構件結構變形
結構的變形測量要有重點,針對可疑跡象或者結構本身的弱點進行檢測,在進行建筑結構變形測量時,建筑結構的最大撓度和位移情況必須進行測量。同時在進行結構變形測量時也要與裂縫測量相結合,如果結構變形過大,很可能會產生相應的裂縫,而裂縫過大也會使建筑結構發生變形。因此,變形情況是反映房屋結構是否穩定的重要標志,也是房屋安全鑒定的重要內容。
4 結語
房屋安全鑒定是一項全方位的技術工作,對房屋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測能夠保證房屋建筑更加合理,使用更加安全,從而保障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發揮最大功能。同時,房屋安全鑒定還有很多方面需要我們完善,除了技術方面的加強,還包括人員素質的培養、檢測經驗的積累等,只有各方面充分配合,才能保證房屋安全鑒定工作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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