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幫教工作計劃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安置幫教工作計劃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安置幫教工作計劃范文1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完善工作機制

以司法所為重點,調整街道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各社區成立幫教小組,健全三級安置幫教組織網絡,并明確分工,落實專人負責,完善各項制度。

(1)街道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中央、省、市有關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務,搞好協調,加強指導。

(2)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貫徹領導小組會議決議,研究解決2個以上實際問題。

(3)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能作用,制定年度計劃和工作重點并協調,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

(4)安置幫教辦公室要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并公示上墻,接受社會監督。

二、規范安置幫教工作程序,落實幫教措施

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自接到釋放和解除勞教通知之日起,就對其建立個人檔案,明確幫教人,落實安置幫教措施。

(1)安置幫教辦公室為刑釋解教人員建立一人一檔,建檔率要達到90%。

(2)認真查找人戶分離和下落不明的刑釋解教人員,努力減少脫管漏管,當年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率達到70%。

(3)對于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要每季度進行一次,每半年要回訪,并作好談話記錄等資料歸檔工作。

(4)對外出打工人員的幫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動態,要利用多種形式如親屬聯系,電話聯系等,在重大節假日等特定時間親自上門,對其幫教,做到無空白點。

(5)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安置措施。對符合城市低保和農村救助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及時納入低保和農村特困戶基本生活救助范圍,協調工商部門減免刑釋解教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費用。

(6)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率要達到90%,就業安置率要達到7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內。

安置幫教工作計劃范文2

一、積極開展人民調解活動

今年,區提出開展“轉型升級提升年”、“社會矛盾化解年”、“基層基礎建設年”的活動,根據“社會矛盾化解年”活動要求,街道司法所在全街道范圍組織轄區個社區開展2次大型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活動,對排查的矛盾糾紛要求每月上報,社區能夠調節的在社區調解,社區不能調節的由街道組織相關部門調解,街道司法所不能調解的上報區,申請上級司法部門協助調解。今年,街道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治本環節來抓,積極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充分化解人民矛盾,為轄區居民提供了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2010年全年,街道共調解矛盾糾紛起,調解率,成功率。在調解中心調節的糾紛共有件,成功調解件,占全部糾紛的。

二、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根據全國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計劃安排,今年區所有鄉街必須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個工作,由于我街道拆遷,社區矯正工作遲遲未能正式開展,為了做好社區矯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做了大量工作。

1、建立工作機構

按照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要求,我們在交接前成立以街道主任為組長的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交接后一周內組建了一支由社區綜治干部和婦女干部組成的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在司法所人員和社區民警組織下開展工作。

2、建立了相關工作制度

按照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加強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確保刑罰的有效實施,制定了《街道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街道社區矯正加(扣)分細則》《街道社區矯正月度考核評議方案》《街道“5+1”監管機制方案》等制度;

3、司法所逐一對矯正對象進行分析,制定矯治個案。通過定期談話、專家心理咨詢、社會幫教、公益勞動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工作。

4、完善社區矯正硬件設施

辦公用房緊張是街道的一大問題,在市司法局及開發區綜治辦的組織協調下,街道領導非常重視街道司法工作,司法所長積極與領導溝通解決辦公用房問題。班子成員會議商議解決社區矯正辦公用房問題,最終在領導的協調下,騰出了社區矯正辦公室、教育室、談話室以及資料檔案室,合計面積達到余平方,并配備了相應的辦公設備,為司法所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

5、建立了社區矯正對象檔案,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判決書、裁定書、暫予監外執行通知書;矯正對象情況登記表;矯治方案;思想匯報、等有關材料。

自交接以來,街道共接收了名社區矯正對象,分布在街道下轄的各社區,其中:緩刑人,假釋人,剝奪政治權利1人。到目前為止,有v人正在接受矯正。犯罪類型分別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人,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罪3人,侵犯財產罪6人,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人,貪污賄賂罪2人。到日前為止,名矯正對象未發生重新違法犯罪現象。

三、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是街道司法所的重點工作,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理進程,建立健全了普法、學法制度,街道充分利用橫幅、法制講座、簡報、標語、社區櫥窗、黑板報以及市民學校等形式,加大了對普法工作的宣傳力度。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計劃,積極落實各項工作。全年,共開展法律宣傳活動次,印發宣傳資料余份,制作法制宣傳橫幅條、標語宣傳條,社區黑板報期。

為努力提高居民法律意識,今年,我所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在轄區各社區廣泛開展了《物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禁毒法》、反警示教育等法律宣傳活動。如舉辦法制圖片巡展、趣味普法活動、法律咨詢活動、組織觀看法制電影電視錄像、舉辦法制講座等,有效地提高了群眾學法、用法的興趣。通過以上活動的落實,使我所普法工作開展的既扎扎實實,又轟轟烈烈,取得了預期的效果。全年開展普法教育活動次,受教育人數。

四、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相對于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相對要寬松一些,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放松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歸正人員的管理同樣是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為提高對刑滿釋放人員的管理,我們采取分職業、分年齡、分社區的幫教方式,確保安置幫教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目前,我街道共有刑滿釋放人員人,分布在轄區7個社區,各社區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在街道司法所的協調下,本著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有序的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接茬教育和就業安置工作,有效的預防了歸正人員重新犯罪。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個別社區調委會業務水平有待提高,未能起到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2、社區矯正工作開展后,矯正對象逐漸增多,街道工作人員不夠。

安置幫教工作計劃范文3

一、認真指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迎接2014年“六五”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啟動工作,在“五五”普法的基礎上,制定了《鄉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和《鄉“六五”普法規劃》。配合鄉黨委、政府各個階段中心工作,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群眾,廣泛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宣傳了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宣傳,逐步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素質,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以合法的方式和途徑表達利益訴求。一年來,在鄉文化長廊編寫法制宣傳專欄12期,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咨詢4次,發送各種法律宣傳資料600余份,受教育面達1200余人,針對本地區的突出問題和事件,做到邊宣傳邊整治,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為推進依法治鄉工作進程,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二、健全完善調解組織網絡,化解社會矛盾。一是進一步加強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指導和管理村級調委會工作,全鄉有鄉級調委會1個、村級調委會9個、有調解員54人。二是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把糾紛矛盾處理在萌芽之中。完善了早發現、早排查、早報告和及時調處的調處反饋機制,做到預警在先,苗頭、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變,調解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如2014年3月份,鄉河口村洞下村民小組村民因遭受2009年“7·3”特大洪災,該組村民大部分耕地農田座落在河口電站庫尾,由于受河口電站大壩攔水影響,河水稍漲村民耕種的農田作物就被洪水淹沒,造成減產或絕收,曾三次到電站關閘,致使電站停產、該村民小組二次組織十幾人到鄉政府要求對事件要作出處理。司法所接到該糾紛后,及時組織電站老板和村民進行調解,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提出方案,雙方都表示愿意接受,并同時簽訂了調解協議書。由于調解及時,預防了矛盾激化和集體上訪事件,充分發揮了第一道防線作用。一年來,鄉、村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75起,調解成功的74起,調解成功率達98.67%,挽回經濟損失6.44萬元,防止集體上訪事件4起55人次。三是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堅持專項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做到村級每周排查一次,鄉級每十天排查一次,并將排查結果每月及時上報到縣主管局,對已排查掌握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梳理和分析,采取駐村工作組包干,明確專人負責調處,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三、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無縫對接工作。為了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促進和諧穩定,今年初,司法所根據年度目標管理,強化領導,因人施教,安置到位,為幫助他們重新走上社會、克服和防止重新犯罪行為,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內容,緊緊圍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為幫助其順利回歸為根本,以加強銜接、幫教、安置、管理為重點,實現了放出有人接、接回有人管、無業有人幫、創業有人扶的要求。2014年主要抓了:1、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計劃》。全鄉五年內有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16人,做到了人員清、數據準、去向明;2、建立了一個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基地,對符合基地工作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盡量安排在基地就業。到目前為止基地就業人員1人;3、通過走訪回訪、個別訪談等方式進行幫教,通過教育,進一步激發他們積極改造、重新做人的積極性與主動性;4、成立幫教小組,開展“二幫一”的幫教活動,即一名刑釋解教人員由一名鄉干部、一名村干部進行幫教,簽訂連心書,采取屬地管理,責任到人的幫教措施進行幫教;5、對外出打工的刑釋解教人員進行了跟蹤,掌握去向和具體情況;6、對符合農村特困戶救助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和家庭,協助辦理了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積極做好“無縫對接’’工作,及時發放刑釋解教回籍人員的生活補助費,并同時開展安置幫教;8.對重點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尤其對二次以上犯罪刑釋解教人員進行了重點跟蹤管理,落實幫教責任制。司法所對所有刑釋解教人員建立了一人一檔登記管理,鄉、村二級對幫教對象從精神上、生活上給予關心,做到了刑釋解教人員有地方落腳,有工作可做,有技術可學,有專人幫教,不脫管、不失控、不漏登、全年未發生重新犯罪人員。

四、深挖案源,強服務。為抓好法律援助這一工作,該所首先健全和完善了法律援助組織網絡建設,落實了各項制度,同時結合把“對困難群眾、實施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的有利時機,廣泛宣傳《法律援助條例》,擴大公眾知曉率,拓寬法律援助案源,使更多的弱勢群眾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為群眾提供全面更好的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年來共完成法律援助案件8件,接待法律援助來電、來訪、來信咨詢登記75件。

五、深入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為深入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防止社區矯正對象漏管、脫管,按照縣司法局的具體部署和要求,該所在2014年12月在接受6名社區矯正對象入矯時舉行了入矯儀式,社區矯正對象入矯后,司法所與社區矯正工作者、志愿者進行監督和管理,根據《省社區矯正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及時組織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時事政策教育、思想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和參與公益勞動,并建立了一人二檔的檔案資料(即服刑人員檔案和服刑人員監管檔案),有工作臺賬。到目前為止6名社區矯正對象表現良好,認罪服法,未發生漏管、脫管現象。

安置幫教工作計劃范文4

社區2017年平安建設工作計劃(一)

今年,我們社區堅持以十七大會議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上級部門綜合治理和創安工作意見的精神,以保一方平安為目的,以創建平安社區為載體,積極推進依法治社區的進程,緊緊圍繞以洋山鎮為中心工作,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責任制,積極開展普法教育,著力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識和守法觀念,加強治安管理和防范,預防為主、打防結合,搞好安全文明活動,做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為社區創造安定的環境。以下為我們社區20XX年平安建設工作計劃:

一、切實推進平安社區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鎮綜治辦和鎮黨委下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綜治工作是社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認識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覺承擔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切實做好本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將社會治安管理、平安建設工作列入社區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推動平安社區建設的開展。努力形成全體居民參與綜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認真開展五五普法教育活動。

今年是五五普法第四年,我社區將結合綜治宣傳月,利用社區宣傳欄、科普畫廊、標語等各種宣傳形式廣泛開展普法教育。大力加強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居民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三、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進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穩定工作機制和制度,真正形成書記掛帥、部門聯動、各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格局。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把矛盾調處的重點放在可能引發和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上,依法妥善地處置,確保社區不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最大限度地確保社會穩定。

四、不斷提高社區治安防范水平,整治社區及社區周邊治安環境。

認真做好特殊群體的重點防范工作,抓好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同時加強失足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深入開展熱愛生命、珍惜時光、拒絕網吧、做文明學生系列主題教育活動,廣泛開展綠色網絡學習活動,加強安全警示教育和防范活動。以社區網吧勸導隊為主,依靠公安、文化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防止網吧等對少年兒童的侵害,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努力形成關心少年兒童健康成長、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良好氛圍。

綜合治理和平安社區建設工作是社區工作的重要內容。抓好社區綜治工作,不僅是維護社區秩序的需要,而且是保一方社會和政治穩定的大事。我們將進一步認識平安社區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創新工作方法,落實具體措施,認真做好社區綜合治理和平安社區建設工作,切實維護社區的穩定。

社區2017年平安建設工作計劃(二)

XX社區地處六合城區中心,商業繁華地段。轄區內現有米巷小區,長江新苑,河濱花園,金寧廣場,永寧雅苑五個規模較大的小區組成,面積1、2平方公里。居民住宅樓48棟,住戶2530戶,常住人口7425人,流動人口662人,轄區單位12個,有志愿者隊伍10支130人。黨總支下設七個支部,共有黨員54名,離退休黨員13名,生活困難黨員3名。

今年以來,我社區將按照街道黨工委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五星級社區創建工作為抓手,堅持以明確的責任分工強化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強化陣地建設,強力推進我社區平安創建工作:

一、加強領導,完善各項綜治制度。

在街道綜治辦的指導下,社區成立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由社區書記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社區小組長、兩委委員為成員,具體負責平安創建的具體事項,同時,社區成立了治保會、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整個社區劃分為4個治安小區,實行社區干部包片區治安制度,每個片區有一名小組長具體負責各小區的治安工作。建立社區干部、小組長、小區治安員的三級治安防范網絡。

二、創新載體,全力做好矛盾排查和化解。

以創建五星級社區為載體,努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充分發揮社區綜治社工、治安志愿者、居民小組長的力量,每半月對轄區社會矛盾糾紛進行一次集中排查,對出現的矛盾,社區干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調解,將矛盾化解在初始階段。現場不能及時調解的疑難矛盾糾紛,帶回社區調解室,由社區組織調解,仍不成功再按規定移交到街道綜治中心調解。上半年,社區調解工作小組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27次,接待群眾3批14人次,受理矛盾糾紛4件,調解成功4件,調解成功率為100%。

三、強化措施,扎實開展群防群治。

由于我社區地處城中心,侵財性案件高發,又被列為市文明創建示范點這也是我社區平安建設的一個重點。我們將努力做到:一是針對4個封閉式管理的住宅小區,我們積極與物業管理部門共同配合、協調管理。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對小區的安全、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進行管理和登記。二是對無物業管理的2個住宅小區,由社區保安和治安志愿者佩帶袖章,按時在所負責的區域內進行巡查,禁止收破爛人員和流動攤販進入,尤其是對流動人口、外來人員、流動商販進行詢問登記,發現問題及時與社區干部和片警聯系解決。保安、治安志愿者實行每周一次例會制度,匯報各小區的巡查情況和治安防范情況,對各種矛盾糾紛進行排查。三是加強對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員管理。針對我社區地處城中心,門面房較多,我們將與社區民警不定期進行檢查,建立了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檔案,與出租房主簽定治安保證書,使社區管理到位,確保了其住宅區的治安防范工作,減少了治安案件的發生。四是廣泛開展治安模范小區的創建活動。為了認真做好平安社區的創建工作,計劃五月份對轄區的治安防范工作進行了認真的摸底調查,在各個小區開展創建治安模范小區活動,每個社區干部按照網格化分工負責1個小區的創建活動,與各小區的物業公司及時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社區干部與社區民警配合,經常深入到小區,監督檢查治安防范工作,使每個小區的停車棚都有專人看管、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班,做到樓房有人管、院落有人護、大門有人看,確保治安防范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強宣傳,提高群眾對平安創建的認識。

我們將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大力支持下,采用法制宣傳欄、宣傳展板、發放宣傳材料、舉辦法制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向廣大居民宣傳防火、防盜、反、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等方面的知識,針對不同年齡和人群,組織他們進行法律培訓。在5月份的綜治宣傳月中,我們將邀請街道司法所的干部為居民進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法律知識講座,組織社區文藝隊參加平安創建宣傳活動,通過開展這些活動,使居民的自我安全意識、家庭法律意識、青少年自我保護意識和識別罪犯的能力有所提高。

五、切實加強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為了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社區成立了刑釋解教人員幫教領導小組,切實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與他們簽定幫教協議書,每季度定期對他們進行一次回訪,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生活及工作狀況,通過回訪談心消除他們思想上的顧慮、鼓勵幫助他們盡快就業,對一時無法就業生活確有困難的社區積極主動地為其辦理低保使他們處處感受到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關心。目前社區7名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均已得到落實。將有效地減少和預防了刑釋解教人員的重新犯罪。

下一步我們將針對不足,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巡邏隊伍,健全群防群治組織,整改突出治安問題,化解不安定因素;把落腳點放在減少發案上,增強居民群眾安全感上。認真履行保一方平安職責,全面提升平安社區創建水平。

社區2017年平安建設工作計劃(三)

2017年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為認真開展創建平安社區,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艱苦性和復雜性,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性。以減少安全事故為目標,加強機構隊伍和法制建設,完善責任體系,夯實工作基礎,做到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圍繞和諧、平安主題,加強我轄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結合我轄區實際,現將2017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如下:

一、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成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由社區書記親自抓總負責,綜治專干具體抓,并和駐區各單位進行緊密聯系,齊抓共管,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加強安全宣傳力度,定期辦好安全宣傳黑板報。并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各類檔案。

二、協助配合各部門、公安機關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認真做好本轄區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每月定期對轄區內安全隱患進行排摸,確保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加大社區安全檢查力度,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有安全隱患的院落、小區每周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隱患報告制度,以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發生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如社區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并做好記錄。

三、做好對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安全檢查管理以及夏季防汛工作,防止惡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無群死、群傷事件,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四、認真開展創建安全示范社區、平安小區的活動。抓好社區個院落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守樓護院。大力加強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減少各類可防事故的發生,為打造平安建設作出貢獻。堅持以防為主、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收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營造一個安定、祥和的和諧社區生活環境。

安置幫教工作計劃范文5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對象教育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預防和減少“兩類”(社區矯正對象、幫教安置對象)人員重新違法犯罪,促進和諧竹溪建設,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湖北省“兩類”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應遵循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具體實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民政、人社、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實施的原則。

第三條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幫教安置是指社會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非強制性的幫助、教育、監督和管理,使刑釋解教人員鞏固改造成果,繼續加強思想意識改造和行為矯正,努力適應新的社會環境,遵紀守法、自食其力、安居樂業,不再違法犯罪和危害社會。

社區矯正對象包括:

(一)被判處管制的;

(二)被宣告緩刑的;

(三)被暫予監外執行的;

(四)被裁定假釋的;

(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幫教安置對象包括:

(一)刑滿釋放5年以內人員;

(二)解除勞教3年以內的人員。

第四條工作任務:

(一)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刑罰正確實施;

(二)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會公德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使他們成為守法公民;

(三)對家庭特別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在就學、就業、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適應社會;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幫教對象進行管理和監督;

(五)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幫教對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順利融入社會生活;

(六)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幫助教育,落實防止其重新違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條工作原則:

(一)社區矯正遵循懲罰、教育和幫助相結合的原則;

(二)安置幫教堅持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則;

(三)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工作的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堅持因人制宜與分類實施相結合、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矯治幫教與家庭幫教相結合,幫教安置與監所教育相銜接的原則。

第六條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分析轄區內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相關的工作措施。

第七條建立責任考評機制。

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綜治委具體指導下,積極協調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制定成員單位履職考評辦法,每年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兌現。

第八條經費保障。應當安排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職責及人員

第九條縣政府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縣司法局組織實施。

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關單位參加的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村(社區)應當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審議批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總體規劃、階段性工作計劃;

(三)定期聽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工作匯報,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

(四)監督、檢查成員單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成員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依照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一)綜治部門主要職責:協助黨委政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檢查指導;

(二)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職責: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組織成員單位和基層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幫教安置,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檢查、考核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實施情況,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先進。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對象的監督管理;定期向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綜治辦收集、反饋“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完成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公安機關主要職責:加強對“兩類”人員的監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定期排查“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報送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矯正對象依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審判機關主要職責:準確適用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擬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必須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審前社會調查報告應當作為是否適用非監禁刑判決的參考依據。及時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抄送相關法律文書,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辦公室報送“兩類”人員重新犯罪信息;

(五)檢察機關主要職責: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監督實施,每年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1-2次執法檢查。對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我縣“兩類”人員脫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對生活無著落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給予幫助,對“三無人員”(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中具有城鎮戶口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具有農村戶口且符合“五?!睏l件的納入“五?!狈秶7系捅l件的,做到應保盡保。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門主要職責:配合、加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教育,對于符合就學條件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教育部門要切實做好其就學的相關工作,無能力交相關費用的要給予減免;

(八)財政部門主要職責: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指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機構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門主要職責:將“兩類”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依托公共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機構,為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兩類”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開展創業幫扶;

(十)機構編制部門主要職責:根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開展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完善,推動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矯正機構、編制、職能的核定落實;

(十一)國稅、地稅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規定,主動為符合政策的“兩類”人員自主創業提供服務,減免相關稅費,幫助落實政策規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指導、協助“兩類”人員自主創業,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并減免相關費用;

(十三)工會、共青團、婦聯主要職責: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參與配合矯正教育及幫教安置工作,協助做好職工、青少年和女性矯正對象的矯正、幫教、幫扶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積極指導志愿者隊伍建設,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十四)廣電部門主要職責:負責黨和國家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加強對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先進事跡的報道,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宣傳工作任務;

(十五)610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對參與組織犯罪矯正對象的監管教育。

第十二條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規定,對“兩類”人員實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對“兩類”人員進行監管、考察;

(三)組織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評議,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訪、半年一考核;

(四)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對“兩類”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教育;

(五)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定期參加公益勞動;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開展審前社會調查;

(七)建立“兩類”對象矯治、幫教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村(社區)社區矯正工作室在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轄區社區矯正對象開展矯正教育工作,對幫教安置對象落實相應幫教措施;

(二)掌握轄區“兩類”人員動態,及時報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包括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愿者。

社區矯正執法人員是指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是指經縣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事業崗位,由編制部門核定編制,隸屬于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專門協助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疏導、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務性管理的專職人員。社區矯正工作者實行資格準入考試制度和不稱職淘汰制度。

社區矯正志愿者是指熱心社區矯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并經司法行政部門和志愿者組織登記,自愿無償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應當在同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按照志愿者服務相關規定從事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違法或違反工作紀律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矯正對象的接收和幫教對象的銜接

第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由其戶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到登記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實社區矯正對象的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

(二)向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社區矯正法律教育;

(三)責令社區矯正對象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報到并作出接受社區矯正的書面保證;

(四)及時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局、公安局和檢察院。

第十七條縣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送達的法律文書后,應當及時轉交司法所。

第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已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予以登記,宣告執行社區矯正,告知權利、義務,發放《十堰市社區矯正對象須知》;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未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先行登記,待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后再完成前款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公安局在接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寄來的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等材料后,應登記造冊,同時分別通知刑釋解教人員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派出所,登記核實,建立檔案。并告知家屬按時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于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前十五日內,將上述情況告知監獄、勞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條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轉交的《通知書》等材料后,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根據刑釋解教人員具體情況,落實具體幫教安置措施。(一)對參加過失業保險且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金;(二)對城鎮戶口具有勞動能力,本人有就業愿望而沒有勞動技能特長的,社保部門應將其納入就業技能培訓范圍;(三)對具有城鎮戶口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經民政部門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應會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其落實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生活來源的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與民政部門以及鄉鎮、村委會、刑釋解教人員家屬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五保”條件的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

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釋解教人員報到后,按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并將其納入重點人口進行管控。

第二十一條刑釋解教人員離開監所后,應在十日內分別到當地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報到登記。對刑釋解教后一個月仍未報到的,民警應上門查明原因,督促其報到。對“人戶分離”的刑釋解教人員,公安機關一經發現,應立即通知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縣公安機關收到通知后,應及時報告縣國安辦,并專門建檔,列為重點人員,由縣國安辦牽頭會同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分等級落實教育管控措施,同時與原偵查機關保持聯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報到;

(二)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三)參加學習、教育和公益活動;

(四)定期報告自己的思想、活動情況;

(五)遵守其他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被判處管制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被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

(二)確因治療、護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轉院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三)進行治療以外的社會活動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條二規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范圍是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縣以內。社區矯正對象有就業、經商、就學、就醫、探親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履行請假手續,必須經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報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社區矯正對象返回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當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報告并銷假。

第二十七條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不滿6個月的,由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暫住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6個月以上、未導致經常居住地變更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暫住地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并辦理異地托管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因遷居變更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原屬司法所、派出所應分別及時與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聯系,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由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會同派出所商定監督人,組成監督考察小組,制定和落實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司法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情況,會同派出所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分級監督管理。對于受到獎勵或行政懲戒的社區矯正對象,可以分別從寬、從嚴實施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司法所應當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派出所應給予配合支持。

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應當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司法所、派出所應當定期會同社區矯正工作室走訪社區矯正對象家庭、單位和村委會,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思想動態、現實表現等情況。

第五章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實施分階段教育。

第三十四條入矯教育包括接受社區矯正意識教育、行為規則教育。

第三十五條常規教育主要包括:

(一)組織社區教育資源定期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區矯正對象的個性特點、日常表現、矯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矯正方案,進行個別教育;

(三)聘請和組織社會專業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進行心理疏導,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加強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責任教育、親情教育。對未完成法定義務教育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協調教育部門,幫助其完成法定義務教育;

(五)組織和協調社會團體、社區矯正志愿者,調動社區矯正對象的親屬、單位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幫助活動;

(六)組織公益性活動,以轄區內的敬老院、基礎性公益事業建設為陣地,鼓勵社區矯正對象參加非營利性機構、社團的服務活動或者為社區(社會)提供服務;

(七)矯正對象應每月向基層司法所匯報思想,內容應涵蓋學習情況、思想狀況、生活情況、下一步的學習需求、生活、工作及生產安排等。

第三十六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兩個月實施解矯教育。

解矯教育包括社會發展形勢教育、公民道德、遵紀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獎懲

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考核獎懲制度,對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紀守法、學習勞動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勵和懲戒。

第三十八條社區矯正獎勵分為行政獎勵和司法獎勵。

行政獎勵種類有:表揚、記功。

司法獎勵種類有:減刑、假釋。

第三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社區矯正滿3個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揚: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

(二)積極參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規定的教育課時,成績良好;

(三)積極參加公益勞動,超額完成規定的任務;

(四)積極參加健康有益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四十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立功表現之一的,可以記功:

(一)檢舉、揭發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三)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四)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一條社區矯正對象認真遵守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考驗期的,可以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第四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有考驗期的,應當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十三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假釋。

第四十四條社區矯正懲戒分為行政懲戒和司法懲戒。

行政懲戒種類有: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治安拘留。

司法懲戒種類有: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第四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時到司法所報到登記的;

(二)不遵守社區矯正規定,故意逃避監督管理或對抗教育的;

(三)違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公共利益的;

(四)應當給予行政懲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予以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發現余罪漏罪的;

(三)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四)應當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區矯正的終止

第四十七條被判處管制、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實際期限。

被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緩刑考驗期或者假釋考驗期。

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在監外執行的期間。

第四十八條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有罪、決定數罪并罰的,原社區矯正終止執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無罪的,原社區矯正繼續執行。

第四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終止矯正的,司法所應當書面告知理由、時間,由社區矯正對象簽收,并以適當形式公開宣布終止社區矯正。

第五十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開展終止矯正考核鑒定,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

第五十一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司法所應當在執行期滿30日前出具書面鑒定材料,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上報原批準機關。

原批準機關應當在暫予監外執行期滿10日前,作出是否續期的審批決定,并將決定送達社區矯正執行地的縣司法行政部門。

第五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正常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死亡的社區矯正對象屬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單位。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由法院作出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審法院。

第五十三條社區矯正對象死亡、被收監執行終止社區矯正的,司法所應當在檔案中注明理由、時間,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八章幫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條幫教前移制度??h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每年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進行幫教,了解本轄區的服刑、在教人員的思想、改造情況,掌握回歸后就業意向,介紹當地政治、經濟形勢,宣傳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員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歸社會。協調教育、民政、婦聯及鄉鎮人民政府解決服刑在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就學問題,幫助穩定家庭婚姻關系,動員家庭成員定期探視。

第五十五條登記、建檔制度??h、鄉兩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對刑釋解教人員要逐人登記造冊,開展幫教工作,建立個人檔案。

第五十六條分類幫教制度。對于表現差、有違法犯罪傾向、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實行重點幫教,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司法所、村委會配合;對于其它的幫教對象實行一般幫教,由司法所負責,村委會配合。幫教類別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刑釋解教人員通知書進行初定。幫教期間變更幫教類別由鄉鎮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呈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第五十七條解除幫教和延長幫教制度。對幫教對象滿五年無重新違法犯罪的,應及時解除幫教,并填寫《解除幫教意見書》;對幫教滿五年仍表現不好,有違法犯罪傾向的,要延長幫教,并填寫《延長幫教意見書》。解除和延長幫教,由鄉鎮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刑釋解教人員個人檔案,自解除幫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條移交制度。對不在戶口所在地就業的刑釋解教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要及時將其有關幫教情況向本人就業部門移交,保持幫教工作的連續性和銜接性。

第五十九條定期排查、回訪制度。在堅持經常性幫教工作的同時,要定期排查、回訪,并將情況上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章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運轉機制

第六十條信息共享機制。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建立“兩類”人員信息庫。

(一)信息采集:

縣公安局負責提供“兩類”人員刑事拘留和受治安處罰人員信息;提供刑滿釋放5年、解除勞教3年內人員及重點刑釋解教人員和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強制戒毒人員信息;

縣檢察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脫管、漏管情況信息;

縣法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中重新犯罪情況信息及判處緩刑中的收監執行情況信息;

縣司法局負責提供刑釋解教人員信息;提供我縣外出經商務工“兩類”人員及外地來我縣經商務工“兩類”人員信息;提供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刑釋解教人員違法處以勞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內容由縣司法局制定統一模式,各責任單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門內匯總、核實后,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以統一報表形式傳送給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之后,于當月15日前反饋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綜治辦。

第六十一條建立跟蹤幫教和應急處置機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應在本鄉鎮的綜治維穩會上通報轄區內“兩類”人員特別是重點監管、幫教對象的情況。一旦發展“兩類”人員有危害社會的苗頭,應當互通情報,互相配合,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二)對外出經商務工的社區矯正人員,推行異地托管機制;

(三)對“兩類”人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縣、鄉、村三級組織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進行必要的演練,確保突發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第六十二條建立政府投入、社會支持建設機制。

將“兩類”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納入縣“十二五”規劃,按相關規定通過政府投入、社會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勞動、警示教育、過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矯治幫教機制,激勵、引導“兩類”人員遵紀守法、自食其力、順利融入社會。

第六十三條以服務促管理,不斷提高“兩類”人員再社會化能力“兩類”人員在就業、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享受社會同等待遇。

(一)城區內有勞動能力的“兩類”人員可以到縣勞動就業局進行失業登記,憑登記證明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有關就業扶持政策;

(二)縣勞動就業局應適當放寬對“兩類”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標準,符合條件的“兩類”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后可以直接申請就業援助;

(三)鼓勵符合法定條件的“兩類”人員外出經商務工,相關部門應積極推薦介紹,并為他們辦理相關手續提供方便;

(四)鼓勵“兩類”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縣工商局、人社局應在證照、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統一的促進就業稅收政策;

(五)錄用符合用工條件的“兩類”人員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普惠政策;

(六)農村戶籍的“兩類”人員原有責任田(林)的,應予以落實;

(七)對生活困難的“兩類”人員,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訴訟請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規定的“兩類”人員,縣司法局應將其納入法律援助對象,落實有關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條以保障促管理,解決“兩類”人員后顧之憂。

(一)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兩類”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或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屬公務員犯罪的“兩類”人員,可參加原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兩類”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十章附則

安置幫教工作計劃范文6

(二)健全居委會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利用法制夜校、集中學習、參加上級組織的法制培訓、法律知識考試等形式,強化居委會干部的法律知識學習,通過學習教育,不斷提高居委會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居委會干部每年學法時間不少于40小時,有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

(三)開展社區法制宣傳“十個一”活動。建立社區法律服務室,設立社區法制宣傳專欄,有一個法律圖書角,有一張便民服務卡,建立一套居民學法制度,給外來暫住流動人口一封信活動,設立每周法律一題,制作一張法律進社區時間表,堅持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課,組建一支法制宣傳教育志愿者隊伍。

(四)認真做好社區居民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以社區法律服務室為平臺,為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法律宣傳、糾紛調解、民事、經濟案件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為居民群眾排憂解難。加強社區普法網絡建設,設立樓道普法宣傳員,組建一支社區普法志愿者隊伍,定期開展普法活動,并做好普法骨干教育培訓工作。要充分利用懸掛宣傳橫幅、設點宣傳、發放宣傳資料、舉辦培訓班、入戶宣傳等形式,廣泛開展與社區居民生活密切相關法律的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廣大居民知法、學法、用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暫住人員的法制教育,每年舉辦各類宣傳教育活動不少于5次,社區常用法律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各種普法活動資料齊全。

(五)認真開展社區依法治理工作,積極推進社區民主法制建設進程,健全完善居民自治、居委會換屆選舉各項工作機制,實行政務公開制度,將社區各項管理活動納入法制軌道,暢通居民參與管理和監督社區事務的途徑,落實基層民主各項制度,不斷提高社區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實做到居委會依法管理、居民依法辦事。

(六)健全社區調委會、安置幫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工作機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工作資料齊全。加強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尤其是群體性糾紛、易激化糾紛的調處,全力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全年無糾紛激化和民轉刑案件發生。加強兩勞解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建立幫教工作檔案,落實幫教措施,定期幫教,全年無重新犯罪現象發生。加大社區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隨時掌握和上報法律援助信息,維護好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斷加大治安防范工作力度,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加強對社區進城務工人員、暫住人員的管理,加強社區治安防范組織、技防設施建設,確保社區治安秩序穩定。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