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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申請書范文1
一、本公司于X X X X 年X X 月X X 日奉設立準登記,領到工商局設新字第X X 號
執照。修改章程更改公司名稱
二、茲因增加營業項目申請變更登記:
遷移地址
改選董事監事
三、遵照公司法規定,檢具有關文件,隨繳登記費XX元,執照費XX元,繳銷原領執照,敬請準予變更登記換發執照。
此致
申請人:X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公司變更申請書范文2
按照商標局的規定,商標機構需要注銷其營業登記的,在與委托人就未完成事宜簽訂終止委托協議或者經其同意與他人簽訂轉委托協議。商標機構注銷營業登記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結算手續時應提交以下文件(一式兩份):結算申請書(寫明申請事項、開戶銀行賬號、收款人、經辦人及聯系電話等);工商登記部門出具的注銷登記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工商登記部門印章);組織已上報商標局業務的清單;證明經辦人有權辦理結算手續的證件。
機構注銷后申請結算的,如果有拖欠規費的應及時補足。所交預付款有余額的,商標局經清算完結后予以退回。
商標局還規定,商標機構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后,應及時辦理相關信息變更手續,商標機構怠于通知的,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公司變更申請書范文3
房屋財產保全申請書1
申請人:___
被申請人:___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的位于__省__市__單元_號的房屋。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___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實現申請人之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等法律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請求依法審核,準如所請。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房屋財產保全申請書2
申請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縣支行,住所地__縣__鎮萬壽街中段。負責人郭武山,行長。電話:7__X9(辦電)
被申請人:__縣通大摩托車有限公司,住所地__縣__鎮。法定代表人董德中,董事長。電話:76__66被申請人:董德中,男,1957年8月17日出生,漢族,住__縣__鎮。電話:xx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對被申請人位于__縣____紅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建房字第140695號)予以查封。
事實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__縣通大摩托車有限公司發放貸款50萬元,到期日為2010年7月9日,貸款以被申請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昌房字第20079號)抵押。貸款到期后,貸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償?,F該筆貸款抵押房屋處于建凌泰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范圍內,其周邊房屋已經拆除,申請人的抵押物處于極不穩定和不安全狀態之下,風險極大。
現申請人已對被申請人就該筆貸款向你院提起訴訟,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利不受損害,保證本案裁判的有效執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請,同時申請人依法提供相應擔保。
此致
遼寧省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縣支行
20__年1月28日
房屋財產保全申請書3
申請人: 性別: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北京__區__________花園B棟一層__號
法定代表人:__X 聯系電話:010-____X
請求事項:
懇請貴院依法查封、凍結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信合長豐京漢分社的存款 元,賬號為:__________?;騼鼋Y被申請人其他賬號等值財產或房產。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已向貴院起訴。因被申請人經營期限即將于20__年3月到期,被申請人面臨被注銷或吊銷的可能,并且極為可能轉移資產對抗訴訟。鑒于上述緊急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懇請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財產保全請求。申請人同時愿為此項申請提供擔保,并承擔保全錯誤的法律責任。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O__年月 日
房屋財產保全申請書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查封被申請人________名下的位于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的'房屋一套,禁止該房進行辦理產權轉讓或變更行為。
2、被申請人承擔全部的保全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一案已由貴院受理,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保障將來判決的執行,特提請貴院對該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公司變更申請書范文4
一、項目概述
1、辦理單位: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局
2、辦理窗口:政務服務中心工商窗口
3、窗口電話:
4、窗口接件:是
5、網上預審:否
二、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企業登記程序規定》
三、申請條件
四、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遷入(遷出)登記申請書》(企業蓋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企業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企業/公司由上級機關遷移至下級登記機關、因住所變更導致登記管轄變更遷移的適用。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由企業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五、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青白江區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六、前置條件:無
七、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0個工作日
申請書范文(二)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企業遷入遷出登記
2、辦理窗口: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4、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不收費
5、窗口電話:
6、咨詢電話:
7、投訴電話:
二、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5、《企業登記程序規定》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金牛區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核人員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并開具《企業遷移登記注冊通知函》;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申請人憑《通知函》到檔案室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四、申請材料
(一)企業遷入登記
1、《企業遷入登記申請書》
2、《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企業遷出登記
1、《企業遷出登記申請表》
2、《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遷入地登記機關同意遷入的通知函
4、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由企業蓋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由企業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五、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青白江區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六、前置條件:無
七、辦理時限:
公司變更申請書范文5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工商登記行為,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管理辦法辦理公司工商登記。
第三條公司工商登記主管部門是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公司各部門在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公司工商登記工作。
第四條未履行前期審批程序,公司各部門不得擅自進行工商登記。
第二章登記事項
第五條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六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章開業登記
第七條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機關進行審查。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三十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
第八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組織章程;
(四)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九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第四章變更登記
第十條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分支機構、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條變更名稱時,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變更住所時,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第十四條變更法定代表人時,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變更注冊資本時,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應當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十六條變更經營范圍時,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變更類型時,應當按照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的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十八條變更股東時,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或者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公司章程內容修改,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五章注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二十三條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三)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條經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第六章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登記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市、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十八條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或分支機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七章前期審批
第三十條辦理公司工商登記,由公司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進行前期市場調研,調研情況提交規劃發展部,進行可行性審查出具審查意見書。
第三十一條經過審查后,提交董事會秘書辦公室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三十二條法律意見書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按照董事會會議審議程序,形成相關的董事會紀要。
第三十四條需股東會審議的工商登記事項,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公司股東。按照股東會會議審議程序,形成相關的股東會紀要。
第八章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向登記機關進行公司工商登記事宜咨詢和材料提交工作,并負責中介機構的聯系工作及中介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六條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及時準確提供所需的各種信息。相關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對所出具的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對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形式、格式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經工商登記機關審查合格后,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十八條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對工商登記材料的備案存檔工作。確保公司工商資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公司及所屬部門實行工商登記工作領導責任制。相關部門或分支機構工商登記工作發生責任問題,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因工商登記責任問題,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公司內部將對責任部門和部門負責人實行加倍處罰。觸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公司變更申請書范文6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投保文件、聲明、批注、復效申請書、變更申請書、附貼批單、其它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被保險人范圍:凡十六周歲以上、六十九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投保人范圍: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或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投保單位在職人數必須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數不低于8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年齡的合同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給付養老金:
一、一次性給付養老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向被保險人給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險人在領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內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領取直至領滿十年,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領滿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繼續按原領取方式領取養老金,直至其身故,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在領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單現金價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費的情形,退還上述款項時應扣除欠交保費及利息。
第四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一、交費期: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費日止。
二、領取期:自保險單約定領取年齡的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保險責任履行完畢時止。
本保險的養老金領取年齡分為50、55、60、65、70周歲五檔,最低領取年齡的約定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標準。領取方式分為月領和一次性領取。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養老金領取金額根據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交費方式、交費金額、領取年齡和領取方式等確定,具體標準詳見《瑞祥養老金保險費率表》。
本合同保險費的交費方式可選擇躉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納)。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交費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對應日交納。每個被保險人按月交納的保險費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納的保險費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申領養老金時,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年金:
1、保險單及其它保險憑證;
2、在首次領取時,提供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3、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如為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人身份證明。
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條被保險人身故通知
被保險人在領取期內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于下一個領取日前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養老金的,本公司有權要求養老金領取人退還因此而多支付的養老金及利息。
第十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交納、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交費形式在每期的生效對應日交納。自保險單所載明的生效對應日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并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三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則對該被保險人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若已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四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并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五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它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及其它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三十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三、領取首期保險金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合同。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依達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時,可向保險單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釋義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手續費:是指每張保均承擔的保險公司營業費用、傭金以及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