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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h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2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52號)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市*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于本預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鎮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重大活動期間或者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且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響范圍跨越本區行政區域,或者事故性質惡劣,或者其他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市人民政府認定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能,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教育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發改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局局長擔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場所;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匯總事故報告情況,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6.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7.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8.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機關對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涉嫌人員提供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由種植、養殖環節導致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級農產品的源頭,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將有關產品流向通報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對發生在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根據質監、工商、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消費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依法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
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監管。
區工商局負責組織發生在流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質監、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流通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將問題食品的有關情況及時通報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
區經貿局應當積極協調做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并積極參與流通領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環節、酒類產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行政等部門對學校校內食堂以及應由校方負責的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管督促,并配合衛生行政等部門就此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
其他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公室應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區政府。
1.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經貿局、*局等部門負責或確定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處罰,監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蹤源頭、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時移送有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負責迅速調動力量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經貿局組成,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的保障。
4.安全保衛組:由區*局協調組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和區*、農業、衛生、工商、經貿、教育等部門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廣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向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區有關部門以及各地的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事故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對符合本預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規定情況之一的,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安排本應急預案的啟動處理工作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指揮狀態。
(一)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指揮部的部署,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處理組、醫療救助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按規定上報的同時,必須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本轄區和本單位的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理,排除事故隱患開展醫療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應急指揮辦公室討論確定后,報區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確定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中止應急救援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宣布結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處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罟者給予賠償。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由、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措施
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暢通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3
1.1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預警防范和應急機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監管水平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有序處理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實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第52號)、《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工商辦字[2005]第86號),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分級標準
依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第52號),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社會影響,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4.1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國務院啟動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范圍的;
(4)超出事發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處置能力的;
(5)國務院授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2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省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I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區)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市(地)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IV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V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區)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區)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縣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總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總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總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務院、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或者按規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1.2成員單位職責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辦公廳、公平交易局、市場規范管理司、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商標局、廣告司、法規司、宣傳中心、監察局、信息中心為總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研究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2)辦公廳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上級領導機關。
(3)公平交易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囤積緊俏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4)市場規范管理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5)企業注冊局與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6)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7)商標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
(8)廣告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和查處。
(9)法規司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10)宣傳中心
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11)監察局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監察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2)信息中心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網絡和技術手段工作,為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的信息傳遞提供專用信息通道,保障應急響應期間各級信息網絡暢通穩定。
2.1.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總局應急指揮部下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和有關司局組成,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相關司局有關負責同志為副主任。主要職責如下:
(1)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具體工作,并負責日常綜合、協調、督辦和落實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信息搜集和情況匯總,并及時呈報應急指揮部。
(5)負責與全國工商系統和相關部門的聯絡與協調。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方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1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區)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參照總局的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按照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地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2.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職責分工,確定其相關內設機構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并細化分工,落實責任,確保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
3.應急響應
3.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總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事發地省局按照相應的預案具體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總局應急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狀況。
Ⅱ級及其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各省局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局、縣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及時上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3.1.1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總局應急指揮部及時分析、評估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立即成立應急辦公室。
(2)在12小時內召開成員單位參加的總局指揮部會議,迅速制定具體措施,下發至相關省局,指導其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3)暢通與事故發生地省局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由省局及時監控涉案食品在市場的銷售,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監督涉案企業和相關人員。
(4)立即派出督查組,會同當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市場監管和社會穩定工作。
(5)在調查基礎上,根據事故原因制定專項檢查方案,下發全系統,全面開展市場清查和檢查。
(6)總局應急辦公室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展、控制等情況實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令,迅速通報有關省局。
(7)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務院并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1.2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省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省局立即向省政府報告,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調度協調,實施應急保障。迅速部署執法行動,責令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將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銷售,并依法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立即展開調查,查清來源、銷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總局應急指揮部上報。制定專項檢查方案,全面開展市場檢查。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對象、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的巡查。依法從重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波及其他地區的,緊急通知相關省局并報告總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費者停止食用。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專用電話保證暢通,夜間有專人值守,及時解答咨詢,受理和處理申訴、舉報。
(2)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響應
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省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3)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做出預警。全面清理檢查市場,查找有無引發事故的該類食品,防止該類食品在市場上流通。
3.1.3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市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地市局立即向市(地)級人民政府和省局報告,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省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局通報情況。
(2)省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局應急處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困難。
(3)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做出預警。
3.1.4IV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地區的縣局立即向縣(市)級人民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3.2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3.3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總局和省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應急響應的等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調整等級,實時調整應急措施。
3.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4.報告、監測與預警
4.1信息報告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文、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總局,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4.1.1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地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嚴格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時限,形成初次報告,及時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6小時內上報。事故發生地市縣工商局逐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上報總局。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12小時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24小時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48小時內上報。
(2)事故發生地省局的應急處理情況,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階段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一日一報,有特殊緊急情況要隨時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三日一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一周一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十日一報。
(3)應急狀態解除后,事故發生地省局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處理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三日內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一周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十日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二周內上報。
4.1.2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2信息監測
總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4.3信息預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險或者隱患、可能波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預警信息。
5.后期處置
5.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總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5.3善后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后總結,逐級上報??偨Y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應急保障
6.1通訊和信息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總局和地方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應24小時開通專線電話、自動傳真,以及信息網絡專用通道,保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報送。
單位值班電話要保證24小時有人接聽,相關人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確保上下通信聯系暢通,嚴禁關機或者無人應答。
6.2人員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要做好值班和備勤工作,總局機關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保證有專人值班,領導在崗帶班。
Ⅰ級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總局應急指揮部所有人員、相關司局的有關人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相關司局處級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備勤;遇到緊急情況,相關人員保證2小時內完成集結。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局長和主管副局長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指派專人負責上報事故發展狀況和市場監管的最新情況,接收上級的相關指示。市(地)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日需全員在崗,不得擅自離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備勤;出現緊急情況,須在2小時內能夠集結30人以上,并迅速趕赴事發現場,做出應急處理。
II級以下應急預案啟動期間,事故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保證執法力量,處理應急事故;暢通溝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情況。所有人員不得無故脫崗、離隊。
6.3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4
一、總則
(一)預案目的
為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控制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提高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各類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三)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出現下列情況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藥品中毒人數在5人以下的;
2、一次食物、藥品中毒有人員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藥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遵循原則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方針,實施統籌協調,分工合作,統一指揮,群防群控,整合資源,科學施救,及時反應,措施果斷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鄉政府成立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長擔任,分管副鄉長任副組長,各村(各單位)食品藥品協管員為成員。
(一)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鄉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聽取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評估和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2、貫徹縣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3、協調解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匯總、公布、上報事故情況。
(二)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鄉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四個應急小組。
1、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公室由黨政辦主任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2、現場秩序維護及事故調查組:由副鄉長任組長,及派出所全體同志為成員,主要職責是事故發生后立即趕赴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及事故調查。
3、搶救組:由鄉長任組長,及鄉衛生院全體醫務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搶救及護理工作。
4、交通運輸組:由副鄉長任組長,及有車單位站(所長)為成員,主要職責是保障事故中的車輛需求。
5、后勤保障及善后處理組:由副書記任組長,和事故(單位)村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后勤保障工作及善后處理工作。
三、應急處理機制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辦公室在接到報警后應在5分鐘內將信息報告給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2、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辦公室在接到報警后應在5分鐘內將信息報告給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及縣委辦、縣政府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及縣急救中心。領導組全體成員在接到報警后,要在10分鐘內趕赴現場,事故發生相鄰村(單位)要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按職責分工做好本職工作。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
經鄉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由鄉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鄉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鄉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五、事故應急措施
(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向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當地村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以控制和掌握事態的發展。
(二)應急預案啟動后,由鄉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小組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工作,并及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發生地的村委會、相關部門在鄉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協助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六、信息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應征得鄉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同意后,由鄉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向社會統一。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七、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1、鄉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協助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處理,協助做好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與整改及監督檢查工作。
2、衛生部門負責建立應急醫療隊伍,加強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組織應急救援的演練。
(二)物資保障
鄉人民政府要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堅持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全力搶救事故傷亡人員。
(三)信息保障
鄉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24小時暢通。
八、其它事項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5
一、演練目的
(一)檢驗指揮機關,各行動組、有關人員對《市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程序及技術要求的掌握、熟練程度。
(二)檢驗和提高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快速反應機制、統一指揮機制、信息報告機制、應急救治機制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及時發現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的缺陷,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二、演練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處置方案、《市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及市政府有關應急演練工作安排。
三、演練要求
(一)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各相關工作人員及時到位;
(二)信息收集、通報、報告等應有記錄;
(三)相關調查及技術鑒定應制備相應文書;
(四)符合《市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其他相關技術要求。
四、演練流程
(一)演練時間:2013年4月上旬
(二)事件設定(Ⅳ級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市人民醫院報告,早8:40有35名就診患者(均為市某企業工人)出現頭暈、乏力、胸悶、氣短、心悸、惡心、嘔吐和口唇、皮膚青紫色等癥狀,醫護人員采取了對癥治療措施積極救治。經詢問病史診斷,醫院初步認為患者出現以上癥狀符合亞硝酸鹽中毒癥狀,懷疑為患者早餐進食加工不當的食品所致。
(三)應急啟動:
9:00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電話報告,電話接收人員將報告情況予以記錄,立即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局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匯報以上情況。局主要領導認為該事件應引起高度重視,必須采取措施。要求辦公室通知局領導班子成員立即到局長辦公室集合召開緊急會議。
9:10分,局領導班子成員全部到達局會議室,局主要領導通報情況,各成員簡要發表意見,一致同意啟動《市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隨后全體應急小組人員到達會議室,召開全體人員會議。局領導簡要介紹情況后,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構成,設立以下工作小組,立即開展工作。
負責及時收集相關情況,與衛生部門專家協作,分析事故原因,為指揮部做好食品安全技術支持工作。
總指揮命令:
1、及時與市衛生局勾通,并將以上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匯報。
2、一組立即赴市人民醫院對患者及參加現場救治的醫護人員進行調查,聽取分管院長及主治大夫介紹救治經過,并安撫患者家屬。
3、二組立即赴企業(重點為食堂)進行調查,撰寫現場檢查筆錄、采集剩余飯菜、嘔吐及排泄物等物證并進行快檢,如有需要,可將采集到的樣品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化驗室檢驗。
(四)現場調查:通過現場調查記錄,10:00,一組向指揮部報告調查結果,該企業食堂為100名企業職工提供了當日早餐,有饅頭、小米粥及3種菜品(分別為茶葉蛋、豬肉熗芹菜、尖椒炒肥腸),飲用水為白開水,所有患者均食用過饅頭、小米粥、茶葉蛋、尖椒炒肥腸,未出現癥狀的職工未食用尖椒炒肥腸;目前院方已進行了對癥治療,治療效果良好,患者狀況穩定,無危急病號。
二組向指揮部報告調查結果,該企業食堂早餐所用食品原料,除肥腸由西關農貿市場一家剛開業的熟食加工店購入,其余均從市某大型超市購入,有食品原料索證索票記錄及登記。
10:20分,陪同市政府食安辦、衛生局有關領導看望患者。一是院方介紹患者救治情況:經過積極治療,現病人病情穩定,經12小時觀察后決定是否可以出院。二是領導進病房看望病人。
11:00,回到總指揮部現場點評,下達處理意見。從調查結果來看,本次事故是由于企業為職工提供了亞硝酸鹽超標的肉制品所致,可聯合工商部門對該熟食店進一步進行檢查、抽檢,并依據送檢結果,依法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11:30分,演練結束。
五、演練地點及現場布置
1、確定市某一企業食堂:現場由企業分管負責人、食堂管理員、廚師長等現場陪同調查。
2、患者救治單位:市人民醫院門診急救室設急救床一張,有床單、被褥,有氧氣瓶、監護儀、心電圖機急救設備,模擬患者二個。分管院長一名,主治醫師一名,護士一名。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6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公司項目精細化管理“標準化、規范化、集約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的相關要求。其指導思想:加強事前防控,預防疾病發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作業隊)員工的衛生防病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流行病學調查、食品安全、季節性疾病預防、員工健康體檢、預防接種和員工個人衛生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項目部綜合管理部門是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工作的主責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辦法的制定;
(二)指導項目部衛生防病各項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
(三)監督檢查項目部衛生防病各項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
(四)為領導對衛生防病管理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工程經濟部負責工程中標后的交底工作。
第七條 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保衛,組織安全用電、環境因素的監督檢查并按照不同地區、不同季節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高原病預防。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八條 工程技術部負責項目部增加醫療衛生機構定編定員。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九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三工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條 物機部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應急處置的信息。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一條 資料室負責建立員工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員工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一節 衛生流行病學調查第十二條 新建鐵路施工前,項目部應組織人員對沿線進行衛生流行病學調查。其目的是:通過調查,形成嚴謹、周密的衛生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提交項目部負責人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為衛生防病工作提供依據。
第十三條 調查的主要內容:沿線附近地區的概況、環境、生活飲用水、飲食衛生狀況、疾病情況、醫學動物、衛生資源等內容。
第二節 食品安全第十四條 項目部(作業隊)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員工食堂管理人員為食品安全直接負責人。項目部(作業隊)應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辦公室)。
第十五條 項目部(作業隊)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辦公室)具體負責制定食品安全責任制和有關食品安全的管理辦法。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物中毒隱患。
第十六條 員工食堂選址、炊管人員配備、食品原材料的采購、加工、貯存、銷售等環節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條 員工食堂應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掛于餐廳明顯位置;炊管人員應持有“健康證”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餐廳應張貼食品安全知識等宣傳掛圖。
第十八條 項目部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并揭掛公示以下管理規定。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驗收管理規定。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向供貨方索要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食品質量驗收合格后,并做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
(二)食品加工管理規定。粗加工、烹調應分區域操作,嚴格按照合理的加工流程作業,執行“生熟分開”的原則,生熟食品及加工、貯存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冷藏設備均應有明顯標記,嚴禁混用混放,洗切后的半成品不得落地存放。
(三)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規定。對公用餐飲具和熟食容器,應實行餐次消毒并妥善保管,沒有熱力消毒柜的食堂,應采取煮沸消毒的方法。各類炊事用具、機械要保持潔凈、無油泥、無積垢、無異味,加蓋布防塵,保持清潔,定位使用和存放。
(四)食品貯存管理規定。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建立出入庫鑒定登記制度,防止誤用誤食。主、副食品、添加劑分類存放,要離地、隔墻10公分;與藥物、雜物隔離;存放場所要有完善的防鼠、防蠅、防潮設施。
(五)備餐及供餐管理規定。1、供應前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2、操作時應避免食品受到污染;3、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應進行消毒;4、用于菜肴裝飾的原料使用前應洗凈消毒,不得反復使用;5、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六)食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食堂地面、灶臺、案板、柜櫥、售飯窗口要保持清潔,無油泥、無積垢、無積水,做到物見本色。
(七)炊事員“二要、四勤、六不準”工作要求。
(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封存食品、進行自救等控制措施,適時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見附件1)。
第三節 季節性疾病預防第二十條 項目部(作業隊)應做好夏季防暑降溫、預防中暑和冬季防寒保暖、預防一氧化碳(煤氣)中毒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勞動防護的有關制度,按照季節性特點,按照不同地區及時發放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在高溫現場作業的員工,一要配備防暑降溫常用必備藥品及清涼含鹽飲料,保證開水供應;二要根據情況調整高溫作業時間。對于在室內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員工,要采取通風、隔熱、安裝降溫設備等措施防暑降溫。
第二十二條 采用室內燃煤取暖的單位,室內必須正確安裝煙筒、通風裝置并保持煙道暢通、通風裝置良好,并保持定期開窗通風的習慣,有條件的可安裝煤氣報警器,防止一氧化碳(煤氣)中毒。
同時,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生一氧化碳(煤氣)中毒,盡量減低對身體健康的傷害程度。
第五節 員工健康體檢、預防接種第二十三條 健康體檢是指: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受檢者進行身體檢查的診療行為。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便于員工及時發現疾病線索和健康隱患,各單位根據不同地區,應制定相應的員工健康體檢管理辦法。
(一)可采用多種方式選擇具有資質的體檢機構為員工體檢服務。員工健康體檢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按照員工性別、年齡,確定健康體檢標準,建立員工健康體檢檔案,并及時更新員工健康體檢資料。確保體檢員工的個人隱私。
(三)員工健康體檢項目應以常見病、多發病、地方病為主確定體檢項目,在了解員工上一年體檢項目的陽性率及目前社會上高發疾病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或調整體檢項目。
第二十四條 預防接種是指: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經過處理的病菌、病毒等)接種在健康人的身體內使人在不發病的情況下,產生抗體,獲得特異性免疫,例如,接種卡介苗,預防肺結核。
(一)預防接種要根據所在地傳染病流行情況、人群免疫狀況等因素,制定免疫計劃,按計劃接種疫苗。
(二)項目部員工均要進行乙肝疫苗注射。對做過全程、足量注射的,但已到需要加強時限者,應及時進行加強接種。
第二十五條 員工的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的費用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員工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人次及費用,按照不同的用工類別(詳見附表2《年度員工健康體檢、預防接種統計表》)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 加強與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如員工中發生傳染病,應及時轉診治療和采取防疫措施,并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第六節 員工個人衛生第二十八條 員工應遵守個人衛生行為規范:
(一)潔身自好、行為檢點、注重道德。外出時不要在無證照旅店住宿和使用公共盆池洗澡,提倡淋浴,預防性病感染。
(二)注意個人飲食衛生:
1、養成飯前、便后洗手的衛生習慣。
2、喝開水,不喝生水。
3、個人餐具應注意保潔,不混用,使用前要沖冼。
4、生吃瓜果要洗凈食用。
(三)不下河、湖、池塘游泳,以防自然疫源性疾病發生。
(四)不逗引貓狗等動物,以免被誤傷導致狂犬病等疾病的發生。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勞務隊伍、作業層實體隊伍的衛生防病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衛生防病管理辦法自2015年3月5日起試行。由項目部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有效的控制食物中毒,保護公司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 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劉志國
副組長:金虎
組 員:陳智義、張濤、劉政、劉寧、呼少平、吳維立
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張濤兼任,負責搶救食物中毒人員的組織指揮、通訊聯絡、值班等綜合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陳智義、呼少平兼任,當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醫院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3、外圍警戒組:由劉寧兼任,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區域,禁止所有人員(除救護人員外)入內。
二、常用電話
火 警:119 報 警:110
急救中心:120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010-88248199
三、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指揮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2、辦公室職責: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系,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后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四、事故應急處理
辦公室接到食物中毒報告后,應該詳細向報告人詢問有關情況,如發生中毒的單位、地址、可疑食品、患者狀況,是否有其他人員有類似情況。并告訴報告人要保護好現場,特別是可疑食品。一般疑似食物中毒事故(3人以下)輕度癥狀的,負責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立即組織、指揮相關人員奔赴事故發生現場救助疑似食物中毒人員,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事故應急處理情況。較嚴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癥狀者或出現3人以上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再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及當地衛生部門,同時立即啟動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到達現場后,要立即開展如下工作:
1、配合臨床醫生迅速搶救和安置病人,或拔打120進行緊急搶救。
2、立即劃定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封閉所有就餐場所和食堂操作間,禁止所有人員(除工作人員和 120 救護人員外)入內。
3、派專人把守,保護好現場,封存所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對已帶出現場的應及時追回。
4、流行病學調查:向發生中毒的單位有關人員及治療醫生或家屬初步詢問發病經過、發病時間、臨床癥狀、病人分布、首例病人發病前48小時以內的進食食譜,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5、采取病人標本,以備送檢。
6、根據調查結果,最后確定中毒性質、引起中毒的食物、造成中毒的原因。
7、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對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根據不同的中毒食品,對中毒場所采取相應的消毒處理,以免擴大中毒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