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個人履職報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銀行個人履職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銀行個人履職報告

銀行個人履職報告范文1

當前基層人民銀行履職中的難點與問題

金融監管職責弱化。2003年銀監會分設后,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基層人民銀行在履職方面存在模糊認識,認為銀行監管職責劃轉到銀監部門后,人民銀行不再承擔金融監管職責,特別是一段時期以來,人民銀行自上而下對金融管理職責沒有進行安排部署,導致基層人民銀行不論在思想認識上還是在履職實踐中都存在強調金融服務、弱化金融管理的傾向。金融管理職責“空心化”導致人民銀行在金融機構心目中的地位降低,金融機構不重視、不配合人民銀行工作的問題時有發生,降低了基層人民銀行履職效能。

金融管理職責的弱化本質上反映了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職不到位?!吨袊嗣胥y行法》規定了9項直接監督檢查權、1項建議監督檢查權和1項全面監督檢查權。國務院制定的人民銀行新“三定”方案,進一步擴展和明確了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監督檢查權。同時,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相比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專項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天然負有對整體金融業的行政管理職責。因此,強化金融管理職責是當前形勢下人民銀行特別是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職的重要內容。

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當前,貨幣政策實施效果與政策預期有較大差別,主要原因在于傳導機制不暢,使貨幣政策信號的傳導隨著傳導路徑的加長而層層削弱,時滯較長,極大地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

從人民銀行自身的角度分析。一是貨幣政策全國“一盤棋”與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弱化了對區域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很不均衡,貨幣信貸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的高度統一不能實現與區域經濟發展的有機結合,沒有考慮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同因素,人民銀行基層行難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經濟結構特點進行必要和及時的調整,弱化了貨幣信貸政策對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二是貨幣政策工具種類和運用權限在基層人民銀行層層削減,使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越來越弱。從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權限來看,人民銀行總行具有再貸款、再貼現、法定存款準備金、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利率制定和窗口指導等所有政策工具的操作權限;中心支行雖然名義上也具有再貸款、再貼現和窗口指導的權限,但是再貸款僅限于支農再貸款,窗口指導的效果也大打折扣,真正可以運用的再貼現工具卻受規模約束;而縣支行則基本限于“軟約束”的窗口指導形式,大大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

從商業銀行層面分析。貨幣政策傳導至商業銀行后,在商業銀行內部還要經歷一個再次傳輸的過程。在從商業銀行總行向分支機構傳導的過程中,由于商業銀行的集權管理、營銷策略、發展目標更加側重于自身,基層商業銀行受各種考核指標的利益驅使,也往往更專注于其上級行對貨幣政策的解讀與反應,而“忽視”當地人民銀行的窗口指導,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貨幣政策信號被扭曲和削弱。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協調不緊密,相關配套措施跟不上也是影響貨幣政策實施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2009年,我國出臺了4萬億元投資計劃,取得了明顯效果,但也給普通百姓帶來了迅速竄升的高房價和相對縮水的購買力,“馬太效應”更加明顯。當前,中國宏觀經濟面臨兩重約束,一是資產泡沫和通脹壓力;二是2009年“4萬億元投資+近10萬億元信貸”刺激政策的“后遺癥”開始顯現,從2009年上半年的流動性釋放信號已轉變為2011年的穩健貨幣政策。

金融穩定職能定位缺失?!吨袊嗣胥y行法》雖然從法律上明確了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但也僅在第二條、第三十四條進行了簡單的表述,基層人民銀行開展金融穩定工作如何定位,沒有嚴格的制度規范依據,基本是上級安排什么干什么,主要存在著“四難”現象。

信息難共享。開展金融穩定工作,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如財政局、稅務局、工商局、統計局、發改局、環保局、商務局等經濟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了解不同行業的相關信息。然而需要人民銀行采集哪些信息、如何采集等沒有具體規定,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缺乏相應的機制,加大了基層人民銀行履行金融穩定職能的難度。

資料難采集。風險監測是人民銀行基層行在金融穩定工作方面的重點工作,監管職能分離后,各金融機構向人行報送報表和資料相對很少,盡管可以發文或以“指導意見”等方式要求報送,但對于遲報、漏報或不報行為缺乏剛性約束,導致基層人民銀行對轄區金融運行情況缺乏全局性、完整性的判斷,更無法有效發現風險和防范風險。

技術難監控。基層人民銀行處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最前沿,是轄區金融風險的直接監測者,但目前人民銀行自上而下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基層人民銀行只能憑借以往的監管經驗對風險狀況、程度進行粗略的判斷、識別。這種落后的工作方式難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現代化技術手段和形勢要求。

檢查難落實。《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睂嶋H操作中,這條規定很難落實,在縣級人民銀行更不可行,大大降低了維護金融穩定工作的效率。

提高基層人民銀行履職能力的建議

以“兩管理兩綜合”為抓手,大力強化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職責

開展新設銀行機構管理工作。為及時掌握新設銀行業機構開業情況,指導其完善制度建設,順利接入人民銀行有關業務系統,作為基層人民銀行,應該開展新設銀行機構管理工作。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要求擬新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向當地央行進行籌建與開業申報。明確規定經檢查驗收、技能考核合格的,方可接入人民銀行有關業務系統辦理業務。

建議由人民銀行法律事務部門,負責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籌建與開業的申報受理和綜合協調等工作;人民銀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對金融機構籌建與開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檢查驗收、業務技能考核,辦理接入人民銀行業務系統和有關業務等工作。

健全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工作。為保障金融穩定運行,基層人民銀行應該建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機構對于不同的重大事項應該按照不同的時間要求和標準向當地人民銀行及時報送。通過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可以進一步加強開業后的持續管理,在人民銀行法定職責范圍內,對報告事項進行審查或分析研究,及時處置發現的可能影響金融穩定的重大風險,有效監測和預防了轄內金融風險。

加強綜合執法檢查工作。作為基層人民銀行,應該把有效提升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行管理與服務職能作為新的課題,整合監管力量,成立綜合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所有具有執法職能的部門對金融機構統一進行綜合執法檢查。為最大限度減少檢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綜合檢查應該做到方案、隊伍、內容、時間、文書、流程、標準和處罰八項統一,有效保證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合法、規范、高效進行。通過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可以有效地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為基層人民銀行有效履行央行職能創造有利條件。

開展金融機構綜合評價工作。作為對整個金融業都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人民銀行可以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政策措施、管理規定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確定評價等級,并分級采取相應管理和服務措施。綜合評價的內容應該包括人民銀行履職涉及到的各項工作;評價結果可以在合適的范圍內予以通報,并抄送給當地政府和其上級行。開展綜合評價工作是人民銀行強化履職效能、擴大履職影響,促進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促進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重要舉措。

在時機成熟時,還可以在基層人民銀行增設管理檢查部門,專門行使對金融機構管理檢查職能,承擔“兩管理兩綜合”的工作。明確《中國人民銀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規賦予基層人民銀行的業務執行監督檢查職責納入管理檢查部門,既可以提高監督管理效果,又可以減少監管成本,從根本上改變以往人民銀行監督管理職責由多個職能部門行使、各自為戰的局面,避免了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總之,“兩管理兩綜合”不僅有利于規范商業銀行業務操作,而且有利于提高人民銀行履職的權威性和效能。但從依法履職要求看,還存在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建議完善“兩管理兩綜合”的有關法律依據。目前,除綜合執法檢查外,其他三項工作的執行依據多是規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不是很高。為此,建議總行以規章的形式對“兩綜合兩管理”工作進行定位,對工作的內容、程序以及相關罰則等做出統一規定。二是建議加強法規清理。2003年以前制定的部分法規、規章的一些條文明顯過時,執法檢查中對問題如何定性以及如何進行處罰時,基層人民銀行只能有選擇地使用相關法律依據,很不方便,建議總行能夠對法規、規章進行修訂規范。三是建議多開展綜合執法檢查。相對于專項檢查而言,綜合執法檢查在行政處罰方面的罰款金額更大,更能引起金融機構的重視;同時綜合執法檢查能夠整合檢查資源,在部分檢查專業間實現檢查信息共享。

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契機,切實提高基層人民銀行金融服務水平

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金融消費者維護其權利的最重要制度保障。要盡快修改或制訂新的法律法規,明確金融消費者的概念,改變立法對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的不足之處。一是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引入金融消費者概念,設立專門章節規定其權利義務,提高對金融消費者的適用性。二是在條件成熟時,制訂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規范,強化監督和保護。三是制訂《個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確個人信息特別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圍,加大對違法使用個人信息的懲罰力度,禁止個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目的。四是頒布《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存款保險條例》,明確對金融消費者財產權的保護和限制范圍,既實現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又可防范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五是要進一步修改《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進一步增加和完善對金融投資者權利保護的內容。

建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建議仿效美國做法,在人民銀行內部設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工作。并且建立相應的制度,進一步明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的主要職能、受案范圍和工作流程。

理清思路,找準定位,認真履行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能

金融穩定事關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大局,基層人民銀行肩負著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任。因此,必須建立與各部門的協調合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和工作互動,推動縣域經濟金融的協調健康發展。加強與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聯系和溝通,找準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結合點,在貨幣政策傳導過程中促進金融穩定。建立健全符合基層實際的金融穩定工作機制,在風險防化過程中保障金融穩定。

首先,要建立人民銀行與各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協作機制。在金融統計資料交流、文件抄送、信息通報方面搭建信息共享平臺,以利各方充分掌握貨幣信貸和金融監管信息,相互協調監管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銀行個人履職報告范文2

一、《條例》出臺對央行履職的積極意義

以中國人民銀行牽頭進行主導的征信業,作為央行履職的一個新窗口,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民眾的廣泛關注。征信業作為信用信息服務行業,規范其健康發展對于支持中小企業的融資具有重要的作用。商業銀行可借助中小企業信用信息資源,尤其是小微企業所有人信息資源,簡化中小企業貸款調查手續,在企業的歷史交易、信用記錄等情況的調查上節省時間。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可依托信息資源,開發評分模型,發展批量化評價、審批,將提高審貸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擴大信貸業務規模。

此次《條例》的出臺,也體現了央行一直以來倡導的,信用作為個人身份標識以及社會資產等積極面的基礎價值體現:一是信用要作為一種資格與能力,成為進入市場的入場券;二是信用要構成一種資本與財富,發揮商譽的品牌效應;三是信用也應成為社會公眾可以共享的信息資訊,發揮社會的監督輿論作用。這些一直以來被人們所追尋的信用原則,在《條例》中也得到了體現,這將為央行開展下一步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奠定扎實的基礎。

二、《條例》對央行開展征信工作的指導意義

(一)在國家層面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程達到了新的戰略高度

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防范金融風險、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客觀需要。在當前市場經濟活動中,逃廢債務、拖欠貸款、偷逃騙稅、商業欺詐、非法集資等現象時有發生,對社會經濟秩序和金融生態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對于防范和懲治失信行為,促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因此,信用體系的崩潰與瓦解將對經濟生活造成巨大的損害,對社會生活帶來災難性后果。對經濟學中最難回答的“公平”問題,其最合理的認定來自社會認同,而認同感的培育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的。缺乏認同感的社會對經濟的破壞是不可估量的,而效率最大化作為經濟行為的終極目標,其超常實現的基礎在于道德,其核心正是誠信。因此倡導誠信,懲治背信,重建信用道德規范與建設信用法律體系,已是刻不容緩的問題。

此次《條例》的出臺,標志著國家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高度關注,也意味著我國征信業進入了新的法規時代,是央行開展征信工作,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中小企業信用環境,全面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框架的新契機。

(二)在制度層面上,強化了基層央行開展征信工作的法律依據

一直以來,基層央行開展征信工作賴以的依據并不多,大多是內部的管理辦法,并沒有對外效力較高的法律、法規文件。這在依法履職以及推進征信工作的開展上使基層央行的工作缺乏底氣。此次《條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推進本地區、本行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征信市場,推動征信業發展?!边@是再一次對央行開展征信工作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并且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為基層央行依法行政、依法履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后盾。

(三)在個人信息保護層面上,進一步加大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加大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是此次《條例》的一個亮點。一直以來,為確保納入到人民銀行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信息安全,人民銀行嚴格遵守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按照授權查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違規處罰等規定,保證征信系統的運行安全。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人民銀行負有保密義務,不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若出現泄密事件,還將依法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責任。但由于我國目前沒有系統的個人信息的保護法律,在日常的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保管環節上還是欠缺制度的支撐和明確的規定。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采集的農戶信息為例,由于采集面過廣、采集量過大,很多個人信息在采集過程中并沒有得到明確的授權、采集后沒有使用的信息也未進行適當的處理,給農戶帶來了一些疑慮。

因此,在《條例》中,《條例》對個人征信業務實行嚴格管理,在市場準入、信息采集及查詢范圍、不良信息提供、異議和投訴、保障信息的準確和安全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具體的規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征信業務及相關活動中的個人信用信息保護實行常態化管理,信息主體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市場主體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當使用等違法事件的發生。在這個基礎上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將貫徹“依法行政”的理念,合法管理信用信息,保證信用信息源的合法權益,并力爭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實現信用信息“零異議、零爭議、零復議、零訴訟”的目標實現。這也將進一步確保我們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能夠推得更深、推得更廣。

三、基層央行在《條例》頒布后應該考量的問題

(一)在縣支行設立征信中心或征信綜合服務部門的必要性

前面已經對征信工作的必要性進行了說明,那么縣支行對征信工作的關注度是否應該提高呢?以晉寧縣支行為例,自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以來,支行就積極與政府部門協商溝通,經過與縣金融辦等部門的研究,在人行晉寧縣支行設立了晉寧縣征信中心。設立征信中心的目的主要有三個:一是對日常的征信工作進行整合。支行將貸款卡管理、個人信用報告查詢以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等一系列工作分配到征信中心,形成了全行征信工作“一道門、一個口、一盤棋”的綜合框架。二是進行人力資源的統籌安排。隨著晉寧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逐步推進,信用意識作為“誠信晉寧”主打的精神價值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貸款卡、個人信用報告的含金量日益增加,政府各部門對信用工作的態度有了更積極的轉變。這也加大了支行征信的工作量,為了提供更及時、高效的征信服務,支行設立征信中心,積極向政府部門建議:以支行主管,政府部門聘請人員的方式,充實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員。2012年晉寧縣政府以金融辦的名義通過合同形式為征信中心招聘了工作人員,所有人員費用由晉寧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安排。人員的到位,為開展各項工作提供了必要條件。三是打開了便民服務的窗口。過去,支行的征信業務由綜合業務科處理,由于辦公室較為狹窄,來支行辦理的群眾經常擁堵在支行的樓道內,接肘擦肩、秩序混亂,由于人數過多耽誤了部分群眾的時間,導致工作人員與群眾經常發生口角。有了征信中心后,支行統一受理征信業務,集中處理工作,提升了工作效率,減少了群眾的等待時間。目前,征信中心對外的貸款卡業務、個人信用報告查詢已經做到了“零等待”,大大便利了群眾,受到了政府部門及群眾的好評。

因此,在《條例》頒布后,建議相關部門,提高對征信工作的關注,以縣為單位,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征信中心;條件不完善的可以先設立征信綜合服務部門。以提升工作效率、更好服務群眾為初衷,也為下一步推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設立必要的硬件。

(二)對信用查詢進行收費是降低工作成本的必由之路

過去,我國曾將對行政許可收費進行了較為徹底的清理,行政許可項目的收費均有明確的規定。目前,在基層央行對信用查詢是免費的。在《條例》中對個人或企業信用查詢是否能夠收費的問題并沒有進行明確。僅規定了:“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由于不能夠收費,且沒有專項的資金撥備,每年信用查詢支出的費用是較大的。以晉寧縣2012年為例,由于縣域部門工作人員購買公務員小區的房產,要求出具個人信用報告,近4000余人,前來支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僅紙張、硒鼓的支出費用就超過5000元,還不包括人工、辦公用品等一些雜項的支出費用。這對于縣支行而言,還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根據目前的情況看,《條例》頒布后,央行還將出臺相關的事實細則,希望在細則中對能否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的問題進行明確,以緩解基層央行在征信工作上過高的費用支出。

(三)信用系信息的整合與使用問題是開展征信工作的關鍵

我國目前的信用信息系統可以分為三塊:一是國家有關部門建設的同業信用信息系統;二是地方政府主導建立的區域信用信息系統;三是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建立和積累的數據庫。一直以來,這三塊系統各自為證,無法共享。如:人民銀行目前運作的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和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工商部門運作的企業行為警示系統;稅務部門運作的稅務信用等級信息系統;法院運作的訟訴記錄系統。此次在《條例》中規定:“國家設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防范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發展提供相關信息服務。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由專業運行機構建設、運行和維護。該運行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p>

銀行個人履職報告范文3

隨著計算機和信息網絡的發展,人民銀行的各項重要業務都發展為電子系統,通過計算機和通訊網絡運行和操作,業務系統的現代化為內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內部審計的監督領域、監督重點和監督方法也要適應科技發展的要求做出相應調整。從2003年開始,中支緊跟各重要業務系統的上線步伐,及時開展了各項重要業務系統運行和操作的專項審計。先后開展了業務應用系統及個人辦公計算機聯網運行管理、外匯業務信息系統運行管理、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管理等重要業務系統專項審計,及時解決了各業務系統在運行載體發生變化后,各操作環節制度執行中的問題,督促業務部門規范業務系統口令設置管理,加強業務系統從看得見的紙上操作到看不到的電子操作過程中監督制約制度的落實,確保了各業務系統的合規、安全、有效運行。

科學的制度體系是地市人民銀行規范高效運行的重要保證。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嚴格按制度操作各項業務是體現單位科學化管理的重要標志。近年來,人民銀行從上到下,從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體系、嚴密的業務操作系統為出發點,切實加強了各項制度建設。為了保證制度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中支先后開展對縣支行內部制度建設、國庫業務內控制度執行、貨幣信貸內部控制執行和中支全系統內控體系建設和執行的專項審計,對中支內控環境、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等進行了客觀評價,對存在的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不夠嚴格等20個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在全行開展了以落實制度為主題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活動,使全轄基礎業務更加規范,業務運行更加安全,防止了各類業務風險和案件的發生。地市人民銀行的工作安全尤為重要,但從事任何業務工作的最終目標不是為了安全,而是為了促進經濟社會和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內部審計不能僅僅強調安全,而是要強調在保證安全前提下的履職績效最大化。因此內部審計不僅要審業務的合規性,還要審履職的績效。中支按照“內審工作要由傳統的財務、業務合規性審計向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轉變”的要求,積極探索開展績效審計。2011年開展了征信管理績效審計,對中支和縣支行推進征信體系建設進行了全面評價,鑒證了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實效,同時客觀反映了影響高效履職的9個方面的不足和問題,為提高征信管理及履職績效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內審轉型積累了經驗。

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制約因素

(一)風險管理工作和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建立滯后影響審計結論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對被審計對象的監督在執行審計內容上評價或鑒證的標準應該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在傳統的合規性審計中,審計人員依據已執行的制度作為度量標準,用制度來衡量工作,做到了就是做到了,沒做到就是沒做到,拿事實對標準一目了然,說服力很強。而在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中,審計評價的內容從做沒做延升到了做的程度的判定。目前,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還沒有風險管理和績效的判定標準,對風險大小、履職好壞要憑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評價,為了讓被審計單位認可審計結論,容易使審計人員做出“風險判斷就低不就高,履職績效就好不就壞”的審計結論,使審計報告變成掩蓋風險、歌頌成績的“喜報”,向主要領導和決策層傳達錯誤信息,可能造成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的缺失。

(二)對內部審計促進管理作用的認識不足影響轉型工作的開展。內審轉型中,審計領域不斷拓寬和延伸,凡是存在風險隱患的領域,凡是可能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領域都要納入審計關注的視野,使審計的項目和被審計部門增加,對其它職能部門的“打擾”相應增多。許多部門負責人對審計的目的認識不足,沒有建立起審計是為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幫助自己提高管理和履職水平的認識,錯誤地認為審計就是挑毛病、找問題、添麻煩,是既分散管理精力,又向領導暴露管理中問題和不足的事,對內部審計雖不敢抵觸,但也表現出了不歡迎的態度,提供資料不及時、配合工作找理由推拖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審計人員對開展同級監督有畏難情緒,認為是出力不討好的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影響了內審轉型工作的推進和審計績效的提高。

(三)內部審計還沒有造就素質權威的隊伍影響內審轉型的步伐。當前內審部門的人員大部分是在以“財務、業務合規性”為主的傳統內審職能下配備的,以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老同志為主,雖然他們有豐富的會計實踐經驗,但在信息化的時代,央行業務日新月異,業務操作電子化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審計人員對新業務、新知識的學習速度遠遠趕不上業務發展步伐,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及業務風險和履職績效的判斷能力。地市人民銀行具有CIA資格證書的審計人員的比例更低,使內部審計隊伍綜合素質很難適應內審轉型的需求。

(四)事后審計的內部審計方式影響了內審防風險的實效。長期以來,單一的事后監督使得審計成果價值下降進而影響了審計的權威。尤其是在風險審計上,由于內審人員不直接參與管理層的決策,對一些與被審計對象相關的、甚至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信息的知曉范圍非常有限,內審人員不能全方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全面情況,在事后審計中發現問題時,風險已成實事,限制了內部審計在防風險中作用的充分發揮。

加快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思考

(一)在管理體制上體現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方式,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關系到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尤其是以同級監督為主的地市人民銀行的內審部門,應考慮內部審計與組織的整體利益相分離,使其無論是地位上還是利益上都處于獨立的第三方,保持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和高層次地位??梢钥紤]在當前內審為行長負責的體制下,提高內審部門的行政級別,由副行級領導擔任內審部門負責人或者改由上級行下派制,將內審人員的考核獎勵等獨立于其他人員,為內審人員建立相對獨立的履職地位,在工作中減少干擾,排除后顧之憂,敢于堅持原則、敢于碰硬,營造良好的內審監督體制機制。

銀行個人履職報告范文4

【關鍵詞】基層國庫 隊伍建設 路徑探析

一、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國庫履職成效愈益顯現

(一)預算執行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

一是充分利用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TCBS)功能優勢,加速國庫資金運行,業務量和業務處理能力不斷提高。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國庫核算業務量1358萬筆,金額5746.30億元,較2013年分別增長34.86%和9.66%,并實現資金“零在途”、“零風險”。二是持續加強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TIPS)推廣,預算收入繳庫效率不斷提高。2015年,全省各縣(市)電子繳稅業務占比大多超過90%,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便利了納稅人。

(二)國庫監督管理實效進一步提升

一是加強對商業銀行國庫業務的監督管理?!笆濉逼陂g,全省縣(市)支行開展商業銀行國庫業務執法檢查324次,行政處罰58.30萬元。二是有效發揮國庫事中監督作用。2013年至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加大對財稅等征收機關撥款、退庫、更正和商業銀行資金匯劃等業務審核力度,發現并糾正不合規業務3838筆,金額151.04億元,確保了國庫資金安全。

(三)庫社會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一是以國庫資金運行分析報告為載體,著力為地方政府決策發揮參謀作用。2015年,全省有12個縣(市)支行國庫資金運行分析報告受到地方各級黨政領導批示。二是以廣泛宣傳《預算法》和《國家金庫條例》為舉措,使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理念和成效不斷被強化與認同。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央行經理國庫30周年”宣傳活動,得到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央行經理國庫 服務千家萬戶”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國庫服務民生形象進一步提升

一是連續三年開展“送國債服務下鄉”活動,繁榮了縣鄉地區國債市場。僅2016年上半年,全省縣域及以下地區即銷售儲蓄國債75421.89萬元,同比增長46.63%,占國債銷售總量的23.02%。二是國庫直接支付增量擴面,增強了國庫服務民生效能。2015年,全省有15個縣(區)支行辦理國庫直接支付業務15778筆,金額852.22萬元,涉及社會補助資金等8類。

二、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加強國庫人才隊伍建設愈顯重要

(一)新《預算法》實施提出新挑戰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正)》(簡稱新《預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預算法》堅持和完善了人民銀行經理國庫制度,不僅繼續明確了央行經理國庫的法律地位,而且在財政專戶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和國庫現金管理等方面強化和豐富了制度安排。國庫業務發展面臨新的機遇,也帶來新的挑戰。

(二)全面經理國庫提出新要求

2016年初,人民銀行國庫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十三五”時期全面經理國庫的總要求,即完整履行《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國庫的各項職責與權限,在全面提升國庫服務水平的同時,更加重視發揮制衡作用,促進國家預算嚴格執行,促進預算資金運行的質量與效益不斷提升。

(三)國庫職能轉型提出新標準

隨著人民銀行經理國庫要求的不斷提高和內涵的不斷豐富,國庫工作逐步由單一的核算型向“核算+管理+研究”的綜合型轉變與發展,促使基層國庫增強創新能力、研究能力和監管能力。從而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縣(市)支行國庫人才隊伍建設,打造會核算、能監管、善研究的基層國庫隊伍,切實提升履職能力。

三、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國庫人員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人員數量不足,難以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

一是核算業務量增長快,日均業務負荷重。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國庫核算業務量1358萬筆,較2013年增長34.86%。而全省縣(市)支行國庫從業人員(含聘用、勞務派遣等)384人,較2013年凈增加3人,正式專職人員僅130人,工作日均業務量達400多筆。二是業務范圍覆蓋廣,風險防范責任重。隨著國庫業務的發展,縣(市)支行國庫不僅涵蓋會計核算、國債管理等基礎業務,還涵蓋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延伸業務。在信息化、網絡化高速發展的新形勢下,國庫資金風險點增多,并呈多樣化、隱蔽化趨勢。因此,風險防范任務更加艱巨,人員緊缺問題也更加明顯。

(二)知識結構脫節,難以適應業務轉型的要求

一是年齡較大,學歷較低,業務技能單一。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國庫人員46~55歲年齡段人員占比41%,持有大學本科學歷(多為在職學歷)的占比51%。且多為長期從事日常事務性工作,僅精通核算業務的操作型人員。二是職級較低,參訓較少,專業素質不高。2015年,全省縣(市)支行國庫人員持有中級職稱證書的占比30.47%,無高級職稱證書持有者。且全年國庫人員人均參訓3.52天,在崗培訓不足,知識更新較慢,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較為薄弱,尤其精于調研,善于監管的復合型人才匱乏。

(三)內設機構整合,部分內控制度和職責較難有效落實

縣(市)支行內設機構調整后,經理國庫職責整合在金融服務部門,而全省縣(市)支行金融服務部門平均為7人,還需承擔中央銀行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支付結算管理和反洗錢管理等多項工作任務。因此,一是部分內控制度執行難。為保障國庫資金安全,TCBS要求最少5人操作,使得縣(市)支行國庫人員內部兼崗和內、外部兼崗現象極為普遍,導致不合理兼崗現象尤存和國庫重要崗位定期輪換、強制休假等內控制度較難有效落實。二是對商業銀行監管難到位??h(市)支行目前的國庫人力資源配置,使得其更多忙于日常核算、賬平表對,保安全、暢運轉,導致監管力度不夠,尤其對商業銀行國庫業務的監督管理尚存在覆蓋面較窄和流于形式的現象。

(四)激勵機制局限,工作熱情和積極性較難充分調動

一是職業成長管理機制不完善。目前,縣(市)支行普遍沒有從組織層面對國庫人員進行職業生涯管理,欠缺人才培養長遠規劃。使得部分高素質人員長期從事基礎核算工作,工作能力和成果難以體現與轉化,加之受基層行職數所限,職務(級)晉升通道不暢,影響工作積極性。二是激勵機制偏重于反向約束管理。國庫工作任務重、標準嚴、壓力大,相較其他部門,業務特殊性使其處于資金風險防范最前沿。而目前縣(市)支行普遍制定責任追究制度,但對國庫人員的正向激勵性措施較少,缺乏操作性強的獎勵辦法,一定程度上造成權、責、利不對等,使得部分國庫人員心理失衡、思想波動。調查顯示:全省縣(市)支行國庫人員49.47%表示個人崗位工作成果轉化較少或沒有轉化,38%表示國庫工作壓力大,且激勵不足。

四、加強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國庫人才隊伍建設建議

(一)近期路徑:立足當前,著眼于縣(市)支行國庫人才隊伍建設的緊迫性

1.制定職數標準,優化人力配置。一是細化縣(市)支行國庫工作職責,“以事定崗,以崗定人”,制定具體的縣(市)支行庫人員職數標準。同時,適當傾斜縣(市)支行新錄用行員和聘用制員工等進人指標。二是縣(市)支行要結合國庫履職要求,調整和優化現有人力資源配置,適當將綜合素質較高的青年行員調整到國庫崗位,并保持相對穩定。同時,嘗試建立國庫人才儲備制度,完善國庫崗位選人、用人機制,暢通國庫人才輸入渠道。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借助現代網絡技術,搭建人民銀行國庫系統學習教育交流平臺,以利于上級行針對縣(市)支行國庫工作重點和難點等經常性地開展遠程培訓,增強國庫人員業務技能和風險防范能力。并有計劃地吸納縣(市)支行國庫人員參與上級行的國庫業務檢查和國庫執法檢查,提高國庫人員糾錯能力和監管水平。二是縣(市)支行要多途徑、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國庫制度、業務操作等培訓,提高國庫人員制度執行力和業務處理規范性。并不定期邀請行外經濟金融界專家授課,提高國庫人員政策理論水平和分析研判能力。

3.完善管理機制,注重正向激勵。一是縣(市)支行要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考評機制和人才成長管理機制,充分發揮促進作用,調動國庫人員工作積極性。加強青年國庫骨干的培養,努力構建人才梯隊,逐步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同時,對于長期從事基礎工作、表現突出的國庫人員在非領導職務選配和中級職稱聘任上給予適當傾斜。二是縣(市)支行可結合實際,探索薪崗掛鉤績效機制,上調國庫重要風險崗位績效薪級系數,“以崗定薪”,發揮績效工資調節作用。也可借鑒紀檢、內審崗位做法,對國庫崗位人員設置適當的崗位津補貼。

(二)遠期路徑:立足發展,著眼于優化縣(市)支行國庫履職環境

1.建立設庫標準,允許單設機構。一是以當地GDP規模、預算收支總額、金融機構存貸款規模、常住居民收入、國庫經收處數量、國庫收支業務量和國債發行量等為主要選擇指標,建立縣域基礎指標數據庫。二是設定標準基數(如基年各指標全國平均數或賦予各指標權重,指定加權平均數基年),以3至5年為評定周期,各項指標均連續超過標準基數的縣(市),按照“一級財政一級國庫”的國庫機構設立原則,允許當地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單設國庫組織機構。經濟欠發達,業務量較小,參照指標不能滿足設庫標準的縣(市),維持機構職能整合現狀。

2.突出履職重點,推進流程再造。一是適應全面經理國庫要求,精簡或整合縣(市)支行國庫職責,強化監督管理和財稅管理體制改革等政策實施效果的反映職責,著力發揮促進和制衡作用。二是加強國庫會計核算扁平化管理,以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作為全轄國庫核算主體,采取“一機多庫”方式,處理“市縣兩級”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既整合人力資源,又增強風險控制能力。三是加快“國家金庫工程”實施,依托現代信息技術,進一步暢通國庫資金運行通道,促進國庫信息資源共享;強化計算機系統風險控制功能,減少對人力的依賴。

3.加強文化建設,發揮引領作用。一是以人為本,加快培育獨具特色的央行國庫文化??h(市)支行要立足自身,從長遠發展的高度出發,確立國庫愿景、國庫精神和國庫理念,并使之入腦入心入行,滲透于國庫人員的整體思維方式和行為規范準則,增強國庫凝聚力、競爭力和認同感、歸屬感,并促進國庫人員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思想作風等全面可持續發展。二是加強宣傳,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h(市)支行要善于發現身邊那些為國庫事業甘于平凡、默默付出的國庫人,深入挖掘事跡、大力宣傳典型,弘揚愛崗敬業、無私奉獻、銳意進取、勇于擔當的國庫精神,引領青年行員熱愛國庫事業,忠于國庫事業,投身國庫事業,為國庫事業培育新生力量,增添新的活力。

參考文獻

[1]蔡春興.《基層央行國庫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河北金融》,2010(9).

[2]蔣貴忠.《當前基層國庫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以江蘇省為例》.《金融縱橫》,2011(11).

銀行個人履職報告范文5

    結合IA-CM等級模型和央行內審工作實際,本文將著重圍繞影響審計職能發揮、內審隊伍素質、審計專業實踐等方面的問題對人民銀行審計能力建設現狀進行分析,主要包括審計機構體制、審計人員素質、審計質量控制、審計方法手段、審計工作環境等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內審工作管理體制不夠順暢

    目前,人民銀行內審工作主要實行總行、分行、中心支行三級管理。各級內審部門對本級行長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還接受上級行內審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審工作職責的有效發揮。主要表現為:一是大區行管理體制下人權、事權與監督權三權分離,影響了內審工作成效。人民銀行業務工作在總行的統一組織下,由各省會中心支行分省承擔管理職責;而內審工作實行總行、分行、(省會/地市)中心支行三層管理。跨省區分行對各中心支行擁有人權、監督權,但沒有多少事權;省會中心支行對其他中心支行有部分事權,卻沒有人權、監督權。在這種人權、事權、監督權三權分離的情況下,監督權與人事、業務管理權在層級上不對應,內審工作監督、服務職能的有效發揮難以得到保障。如分行對中心支行業務工作進行審計監督,但并不擁有對中心支行業務的管理權限,使得即使審計查出問題,在整改管理環節上也較為尷尬;分行負責對全轄中心支行領導干部開展履職(離任)審計,對部分業務也可進行審計,無論對人還是對業務的審計都直接與業務工作管理有密切關系,而各中心支行業務工作卻是歸口省會中心支行管理。再如,跨省區分行年初審計計劃是根據全轄三個省情況統一制訂的,由于業務工作實行分省管理,分行并不十分了解其他省份業務發展現狀及風險情況,在制訂審計計劃時對各省的針對性欠佳??傊?內審工作管理體制的不順暢不利于最大限度地發揮內審服務業務管理、提升履職效果的增值作用。二是內審部門獨立性不足,影響內審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審計報告要經本行領導審核后方可上報上級行,這種先橫后直的報告制度不利于內審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內審部門與各職能部門屬于同一層級的部門,在開展同級監督工作時,較難打破情面深究細查,導致審計人員個人客觀性易受影響。

    (二)審計人員素質有待強化

    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綜合性很強的工作。當前內部審計要求逐步從傳統審計角色向組織管理參與者演變,這就要求內審人員具備更高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近年來,人民銀行內審隊伍經過內審轉型實踐鍛煉,整體素質得到一定提高,但從內審發展趨勢來看隊伍素質仍不能完全適應內審轉型進一步深化的要求。一是各級行審計科班出身的人員甚少,絕大多數分支機構沒有科班審計人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員少、年齡大、業務單一、審計理論不強等情況。部分審計人員不了解本行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審計能力和技巧,現代化審計技術手段掌握得也不夠,專業勝任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盡合理,審計人員學財會專業的較多,管理、審計、計算機、法律、金融等專業人才較匱乏,懂人民銀行國庫、外匯管理、貨幣信貸等業務的人員較少,影響了深層次地發現專業領域的問題,制約了審計工作的高效開展。三是內審人員學習培訓的機會不多,后續教育時間和質量難有保證,內審人員中具有審計師、工程師等專業職稱比例非常之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和權威性。

    (三)審計質量控制存在不足

    審計質量控制是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為實現審計目標,根據審計質量標準,規范審計行為、明確審計責任,確保審計質量符合國際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建立和實施的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總稱。內審轉型以來人民銀行審計質量控制已有一定的舉措,但仍缺乏健全的控制體系,實務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審前調查不充分,對已經發生變化的審計項目仍按以往的經驗對待,致使編制對審計事項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的評估不充分,直接影響審計的深度、效果和質量,也關系到責任和風險。二是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的質量不高,如方案編制過于簡單、審計重點不明確,審計內容泛泛、操作性不強,分工不合理、審計責任分擔不清等。三是審計實施過程質量管理和控制不嚴。主要表現在:審計組內部溝通不夠,審計組長對審計情況掌握了解不全面,存在審計風險;部分審計人員對審計技術和方法掌握不夠熟練,沒有使用補充審計程序,影響審計質量。四是在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績效審計時,由于風險和績效指標、權重及其評價和控制措施尚無一個客觀公正的標準,行與行之間可比性不強,不利于實行審計質量控制。五是審計報告層次不夠高。對審計發現(問題)挖掘不夠,就事論事,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較少,審計價值不高,影響了審計報告的層次。

    (四)審計方法手段較為滯后伴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化管理得到日益普及,人民銀行工作全面信息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絕大多數業務工作均實現了信息系統網絡化管理模式,業務數據、業務流程更加復雜。業務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使得審計工作環境、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審計線索等基本的審計要素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雖然近年來人民銀行內審信息化水平在不斷發展,但仍然跟不上業務操作與管理的信息化發展步伐,主要表現在:一是現場審計仍以手工操作為主,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手段還不夠廣泛;二是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進行非現場審計的網絡審計尚未真正開展起來;三是業務操作與管理系統的開發大多數未預留審計接口或開發審計子系統,從而使審計的數據采集與處理難以實現信息化和自動化;四是內審干部中計算機專業人員和有計算機專長的人員仍比較缺乏。以上問題不僅影響內審工作的效率,而且影響審計的質量,成為制約當前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審計工作環境有待優化

    內部審計是內審部門接受管理層的委托,對人民銀行內部各層管理人員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確認和咨詢,它是加強內部管理、提升履職水平的必要途徑與手段。內部審計效用的發揮離不開央行全體員工的通力合作。但目前,人民銀行仍有少數管理者和職能部門對內審工作認識比較片面,沒有意識到內部審計是央行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對內部審計所能提供的各種確認、咨詢服務缺乏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尤其認為風險導向審計和績效審計涉及范圍太寬、查得過細,在接受審計時,心理上存在較強的排斥、戒備和抵觸心理,把內部審計當成給自己挑毛病、找麻煩,對內審工作不配合、不支持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內審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不足。

    二、人民銀行審計能力建設框架設計

    針對當前人民銀行審計能力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為推動央行內審轉型進一步深化,促進內審工作向更高的層次和層級發展,我們認為應構建一套系統的審計能力建設框架體系。

    (一)審計能力建設框架設計原則

    獨立性和客觀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和生命。面對審計領域、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和審計深度不斷發生變化,必須確保內部審計在基層人民銀行內部擁有合理的地位,為內部審計配置適宜的資源,以避免一些主、客觀利益的沖突或左右,從而影響審計的效率和效果。獨立性是指內審部門不受任何影響和控制的情況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能力。一般來說,要通過組織狀況來獲得??陀^性是指審計人員工作的出發點要公正、沒有偏見,即在分析、判斷、審核、驗證各項審計業務過程中,必須以客觀事實為基礎,實事求是,不受任何利益或他人觀點所左右。此外,隨著央行內審工作轉型的推進,內部審計在央行組織治理中的作用逐步彰顯。因此,審計能力建設框架的設計在獨立性和客觀性的基礎上,還應體現服務導向性。服務導向性原則是指內審部門在審計監督的基礎上,要從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出發,把領導重視、員工關心和影響重大的問題作為審計關注的重點,通過審計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工作制度、防范內部風險,為央行履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務。

    (二)審計組織結構設計

    當前人民銀行內審管理模式在獨立性上存在不足,現行大區行管理體制使得人權、事權、監督權三權分離,影響和制約了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組織治理中全面發揮作用。在設計審計組織結構時,首先應明確內審部門是服務于本單位業務管理的,應從增強內審工作成效的角度出發,改革目前內部審計大區行管理的組織體系,可設想創建總行直接集中領導、分省管理的內審管理模式(詳見圖2)??傂袃葘彶块T主要負責對總行和分行、省會中心支行各職能部門以及直屬單位開展審計監督,從整體、宏觀的角度對人民銀行的治理程序、運營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進行檢查和評價,提出建設性建議。各分行、省會中心支行內審部門主要負責對本行及省內分支機構開展審計監督,重點評價各分支機構領導干部履行受托經濟責任情況、業務執行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評估各分支機構的治理程序、運營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情況,促進各分支機構的規范有序管理。鑒于內審工作地位不夠超脫,在當前人民銀行管理體制下,可從改變內審工作考核方式、經費來源、審計方式等方面著手,以保障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如內審部門考核、內審人員提拔實行以黨委意見為主、民主評議為輔的形式,設置內審專項經費,審計方式采取跨省、跨地區交叉審計等。待時機成熟,可參照國內一些股份制銀行采取內審部門人員上收劃片管理的辦法,來確保內審機構的獨立性。

    (三)審計工作流程設計

銀行個人履職報告范文6

關鍵詞:商業銀行;行為管理;對策

近年來,隨著銀行業監管的日趨深入和自身內部控制需要,各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視員工行為規范教育、監督等管理工作,從制度、措施、手段上進行了一系列實踐和創新。與此同時,一些基層商業銀行重大風險事件及案件頻發,反映了該類行重經營輕管理、放松員工行為監督的現狀。因此,對基層商業銀行來說,把握員工行為特征管理現狀,探索當前復雜形勢下的員工行為管理新思路、新方法,既是內控案防的現實要求,也是推動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基層商業銀行員工行為管理現狀

隨著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特別是近年來內部控制的持續強化,各行已初步形成“員工行為管控”組織管理體系。

(一)建立了管控制度體系,但監督管理方式有待整合

近年來,各商業銀行先后制定了《員工職業行為守則》、《員工行為禁止規定》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構建了“正面有規范、反面有禁止、違反有處罰”的員工行為規范制度體系,明確員工行為規范和行為“”以及懲處結果,各級行通過組織學習教育、貫徹落實,促使員工謹記在心、行止有序、規范從業。

因員工行為涉及思想道德、職業規范、業務管理等多個層面,其管理制度由商業銀行不同部門制定,具體涉及人力資源、監察、合規及相關業務管理等部門,員工行為管理無牽頭管理部門,使得各項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不同專業部門有不同要求,不能形成合力,員工行為監督資源及方式亟待整合。

(二)實行了案件防范責任制,但履職考核有待強化

各基層商業銀行根據《案件防范工作責任制》,明確全行案件防范工作實行“行長負總責,分管副職和部門負責人各負其責,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協調”的工作機制;一些基層行還結合本行實際,制定了《員工行為動態管理辦法》,在指導思想上融入“以人為本”理念,尊重員工,發揮員工的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突出提高員工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

從負面效應看,基層機構負責人在內控案防、員工行為管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由于受到認識、精力、手段等方面的制約,存在一手硬、一手軟現象。同時,上級行制定考核辦法時,往往重經營指標、放低風險管理權重,在考核計分時,以“不出大事”來簡單衡量基層負責人履職效果,使一些基層行內控履職應履未履、過程控制應控未控、員工違規行為應糾未糾。

(三)開展了員工不良行為排查活動,但排查手段有待創新

近年來,隨著外部風險持續滲透,各基層行開展了員工異常行為的排查活動,重點排查員工是否參與非法集資、違規擔保及經商辦企業等。各基層行通過談話了解、問卷調查、社會走訪、日??疾?、業務檢查、風險管理信息、舉報等渠道和方式,收集了解員工行為動態,發現可疑線索,及時處置,切實消除案件風險隱患,扎實推進案件事故風險預警防控工作,起到了一定威懾作用。

從員工異常行為排查方式看,存在工具手段不足問題,監測范圍較窄,不能覆蓋員工全部異常行為。一是系統監測方式未能同步升級。從暴露的重大風險事件分析看,違規手段不斷翻新,相應的系統數據資源、監測模型研發卻難以同步跟進。二是現場檢查的局限性制約了檢查的深度廣度。受檢查時間、業務種類、樣本抽取、檢查人員技能等諸多影響,檢查方案所包含的要點難以有效覆蓋和全面查清。三是反偵察手段大大增加了操作風險管控難度。一些蓄意違規人員更專注研究檢查方法,采取弄虛作假、掩蓋真實交易等手段規避監測檢查,使隱藏的問題長期不被暴露。

二、員工行為控制的難點問題及成因分析

目前,從基層商業銀行內控管理實際效果及員工行為管控現狀來看,存在方法較單一、缺少有力抓手和硬性控制等管理難點,員工行為管控方法與新形勢下的新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反映在以下幾方面。

(一)重形式輕內容,影響了活動開展收效

盡管基層銀行依據監管形勢及本行管理要求,開展了一系列內控案防活動,但在實際活動開展過程中,一方面內控文化傳導逐級衰減情況較為突出,系列內控文化活動往往被基層行簡化成為讀文件、走形式,收效甚微;另一方面內控文化引導與外部誘惑的博弈日趨激烈,價值取向的多元化使部分員工極易受社會誘惑和不良傾向的滲透,少數意志薄弱者心理失衡、私欲膨脹,置管理規定于不顧,謀取不正當利益,如某基層銀行員工貪圖高回扣私自代售理財產品案、虛構房貸及小企業貸款手續,使該行聲譽和資金損失巨大。

(二)重經營輕管理,削弱了制度執行力

目前,部分基層管理人員“唯指標論”意識較強,對內控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在實際工作中表現為重營銷輕管理、重結果輕過程,當市場、服務與管理發生沖突時,往往是制度為營銷讓路,甚至以創新名義突破制度約束,打球,片面追求經營業績。這種以業績論英雄、重數字輕控制的結果是過程管理失效、風險隱患聚集,如少數管理人員本應承擔機構內控案防重要職責,卻暗示甚至直接參與、指使下屬違規操作業務,負面影響較大。

(三)重理解輕處理,違規行為未能有效抑制

一方面,違規處理標準比較寬泛,在處罰標準及情節嚴重程度掌握上有較大彈性;另一方面,基層行嚴格管理和嚴格問責工作有所弱化,特別是處罰機構在對違規責任人處理時,往往從保護、理解的角度出發,處理層次能低則低,力度能小則小,警示效應不足,未能引起全行重視;監測或檢查發現問題、異常苗頭時,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責任追究方面,酌情或不予處理,未能做到以處促糾,一定程度上滋長了此類違規行為,極易引發重大事故、案件。

(四)客觀上不可測因素眾多,控制手段滯后

一方面,不可測因素多,預防難。俗話說“知人知面不知心”。員工行為取決于多個條件,任何一起事件、社會氣候都會對員工思想行為造成影響。銀行不可能對員工的生活圈、社交圈、消費圈情況了如指掌,特別是八小時以外。另一方面,控制手段滯后,覆蓋面不廣。目前??刂剖侄沃饕恰叭硕⑷恕钡姆绞?,監督的手段也比較單一。機構部門負責人主要通過個別了解談話、社會走訪、人事考察、業務檢查、員工報告等方法,完全依賴于信息量的多少和機構負責人的判斷,科學性、有效性有待提高。

(五)主觀上存在認識模糊、在崗人員素質不高現象

一方面,少數管理人員存在模糊認識,認為對人的行為控制有“侵犯個人隱私”的嫌疑,會影響干群關系,甚至認為“員工行為動態排查”都是多余的、無效果的。另一方面,從基層銀行人員配備情況來看,柜員、營銷、管理人員配備都較緊張,新員工上崗,老員工的換、輪崗,一般是跟原先崗位人員跟班學習,甚至只是簡單的交接后就上崗。同時,一些重要崗位對工作人員的素質有一定的要求,由于無合適人選,使得一些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長期未能輪崗,為維護優質客戶的穩定,一些營銷只進行了形式上的輪崗。

三、加強員工行為控制管理的幾點建議

將制度約束、技術控制、員工職業道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建立科學、有效的員工行為控制機制,是完善基層行內控管理、化解重大隱患、抵制重要風險發生的重要舉措。針對基層商業銀行存在的管理缺失,建議采取以下措施,強化員工行為的管控。

(一)培育員工的企業行為文化,使之成為影響和支配員工行為精神力量

企業行為文化是商業銀行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經營作風、管理智慧、人際關系的動態體現,包括共同行為規范理念和具體崗位行為規范理念。對基層銀行來說,行為文化主要包括行長行為、模范人物行為、員工行為等。行長是一個行文化的旗手,應具備領導的才智和科學決策能力,以自我領導力,放射人格魅力,影響全行員工。模范人物是優秀商業銀行文化價值觀的“人格化”代表,應成為本行員工學習的榜樣、員工仿效的標桿,為本行員工行為規范和積極進取指明方向。

(二)引入標準化管理手段,防控員工異常業務行為的發生

員工行為標準化就是為企業中每一個部門和崗位訂立行為標準,包括每一個部門和崗位的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及實現工作的人的素質和能力要求。對基層銀行來說,實行業務行為的標準化、精細化管理,是抑制和杜絕員工的違規行為發生的重要舉措。標準化工作包括制定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和對標準實施進行監督。在異常行為防控工作中,首先要制定異常標準和控制措施,如明確崗位作業標準、安全標準、具體風險特征及控制標準,組織培訓,使員工熟悉崗位標準要求;通過控制約束、崗位分離、事中控制等方式,推行標準貫徹。

(三)實行綜合治理,加強員工行為的激勵約束

一是整章建制,加強制度執行力建設,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二是營造尊重、理解、關心員工的氛圍。領導理解員工的心態和正當要求,關注員工的物質、精神需求和價值取向的變化,為員工搭建有用武之地的平臺。三是進一步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排查工作要橫到邊、豎到底,對排查出來的不良行為,根據具體情況對相關人員采取教育轉化、誡勉談話、回訪監督、離崗待崗等方式,及時消除不良行為和安全隱患。四是建立臺賬,對員工的異常行為、幫促活動等進行詳細記錄,確保幫促工作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且要公布違規情況,發揮監督和威懾作用。

(四)健全管理工作制,強化員工行為動態管理

一是信息反饋制度。由商業銀行各級機構、各專業部門要公布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收集行內外有價值的信息,構建信息網絡。二是定期分析制度。通過員工思想行為動態分析會,對員工思想行為做出評價,確定重點關注人員,落實幫教、轉化、監督、管理工作。三是溝通談話制度。機構、部門負責人要加強與員工,特別是重點關注對象的溝通談話,及時了解員工思路動態、化解不良情緒。四是排查處置制度。組織對員工行為排查,發現苗頭及異常情形,及時跟蹤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突出手段創新,探索人防和技防監測新途徑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