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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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論文

大病保險論文范文1

論文關鍵詞:全民醫療保障,醫療改革,城鄉一體化

 

一、珠海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發展歷程

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是指在將城市和農村作為統一的整體進行制度設計安排,通過提供保險、救助等形式向全體公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一項醫療保障制度。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我國現行醫療保障制度也呈現出二元化、碎片化的特征,在城市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農村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再加上不完善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基本上實現了“全民享有醫保”這個基本目標,但二元醫療保障體制的弊端已成為制約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大瓶頸,構建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

實現全體居民公平、有效的享受醫療保障已成為了當務之急。

珠海由于改革開放,已由一座海濱小縣城發展為如今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珠海在改革發展過中沒有像深圳一樣大量引進外來人口醫療改革,再加上珠海政府對珠海的城市形象定位,珠海一直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及較少的人口總量。珠海沒有體制包袱、人口少、經濟發展相對均衡,被選為醫療體制改革的試點城市之一。珠海于1998年啟動醫療保險改革,經歷十幾年的發展,珠海醫改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觀其發展歷史,我們可以將其概述了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初步建立了職工醫療保險制度

1998年,珠海作為醫療改革試點城市為響應國家號召,實施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確定了醫療保險繳費由國家、單位及職工個人三方共同承擔,以及基本醫療費由個人、社保醫療統籌基金共同分擔的新型醫療保險方式。2000年,珠海作為貫徹醫改試點城市,率先把外來工大病統籌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制定了外來工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同時還把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及下崗特困工也納入了醫療范疇。

(二)第二階段:建立了新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2003年,珠海正式啟動了新型農村醫療保險,截止到2007年全市新農合參保率為93%,形成了嚴密的農村醫療保障網,讓廣大的農民享受到醫療保障的福利核心期刊。該制度在2008年隨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出臺而被正式廢除。

(三)第三階段:建立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

2006年,珠海率先出臺了未成年醫療保險辦法,打破戶籍限制,外來人口的子女與本市未成年享有同等醫療待遇。

2007年12月推出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來工大病醫療保險和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的城鄉居民全部納入醫療保險范疇,以家庭為單位繳費和政府補貼的方式建立醫保統籌基金,對住院醫療以及部分門診病種(目前為32種)進行醫療保障?;鸬幕I集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醫療改革,其中參保人繳費250元,財政補貼150元。參保人住院核準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1]根據持續繳費時間確定的參保人醫保待遇限額。

2007年12月5日珠海市政府又《關于建立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推進健康城市工程的實施意見》,正式啟動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而后相繼頒布了《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療免費”實施試點方案》、《珠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珠海市實施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等三個配套文件。標志著珠海進入了“大病統籌救助,中病醫療保險,小病治療免費”的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新時期。

二、珠海市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的現狀

(一) 珠海市醫療保障概述

珠海市人口(包括外來人口)總計145萬,其中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已達120萬人,其中基本職工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率均達95%以上。全民醫保目標在珠海得到了實現。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推行“大病統籌救助、中病進入保險、小病治療免費”的全民醫保的三角架構模式,涵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基本醫療救助制度。目前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還針對外來務工人員與未成年設立了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制度。此外還推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覆蓋更多的困難群體。形成了“四基本一救助”模式。

1、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四基本”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繳費及待遇標準如下列表所示:

表1:珠海市各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

 

險種

繳費方式

繳費比例

備注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按月(每人)

按繳費基數:

單位6%,個人2%

參加門診統籌:

統籌基金50元+個人賬戶50元

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療

按月(每人)

按繳費基數:

單位2%,個人不繳費

參加門診統籌:

統籌基金安排100元,個人不繳費

城鄉居民醫療

按年(以家庭為單位)

一般居民:參保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補貼150元

參加門診統籌:

統籌基金50元+財政補貼25元+個人繳費25元

“特殊人群”:參保人每人每年25元,政府補貼375元

參加門診統籌:

個人不繳費,由財政補貼

未成年人醫療保險

按年(每人)

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大學生):每人每年60元

參加門診統籌:

統籌基金50元+財政補貼25元+個人繳費25元

大病保險論文范文2

一、社會保障的概念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義務或有條件給予公民的公共產品或半公共產品,有些需要強制性實施。換言之,它是指國家以倡導或干預方式提供的各種收入支持和服務幫助,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優撫安置等內容。就社會保障的英文“SocialSecurity”一詞而言,直譯即為“社會安全”的意思,內涵自然包括維持社會穩定與公平、支持社會和諧發展與經濟增長等福利增進與改善的政策措施,社會保障是國家履行的一種對內安全職能。社會保障制度是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產物,是為城鄉勞動力市場的有效合理運行與發展而服務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種公共計劃,建立這種制度是為了保護個人及其家庭不因失業、年老、疾病或家庭成員死亡而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過公共服務(如醫療等)以及為家庭生活提供經濟補助以增進其福利。從社會保障的定義及其基本特征可以知道,社會的弱者及潛在的弱者是社會保障的主要對象。社會保障的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的收入,而且把社會管理職能延伸到營養、住房、健康和教育等人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社會保障政策因此就成為緊密協調提高福利水平和促進人力的民族國家政策。[1]”這里研究的社會保障是廣義的社會保障,是指社會成員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災害等原因而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礙時,能夠從國家獲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侯文若先生的定義比較完整、全面,“社會保障可以理解為對貧者、弱者實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對暫時和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實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對全體公民普遍實施福利措施,以保證福利增進,而實行社會安定,并讓每個勞動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種機制”[2]

二、少數民族城市化

城市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城市化則是人類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城市化是任何國家和地區現代化進程中不可回避的客觀規律.歷史地看,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先是在尼羅河流域,然后是在兩河流域,出現了最早的城市形態.工業革命以來,社會生產力獲得極大解放,工業化加快,帶動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城市成為創造文明和聚集財富最主要的地域[3]。 城市化一詞來自英語(Urbanization),也譯作“都市化”、“城鎮化”。對于城市化的概念,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人們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城市化是變農村人口為城市人口的過程,或者說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過程 [3]“城市化通常指農業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的過程”。[4]“城市化進程,就是一個經濟發展、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演變的過程,又是一個社會進步,社會制度變遷以及觀念形態變革的持續發展過程[5]??v觀世界歷史,“一個國家工業化、現代化的過程也是逐步實現城市化的過程,沒有城市化就不可能有現代化。在現代條件下,城市化的本質是鄉村城市化,是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其中包括兩個過程:一是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轉移,向城鎮集中,城鎮人口的增長,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和生活質量逐步城市化;二是城市區域的擴大和城鎮數量逐步增加,城市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城市化一定意義上就是改變農民的社會關系,化農民為市民,讓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由從事較低效率的農業勞動轉變為從事較高效率的第二、第三產業的經濟活動,由傳統的、封閉的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為現代的、開放的生產生活方式,享受現代城市文明。農村人口城市化與城市經濟現代化、城鄉一體化共同構成城市化的豐富內涵。適應農村人口城市化要求,必須從社會保障制度入手。

三、少數民族城市化對農村社會保障的需求

少數民族農村經濟落后,農村工業化或農業產業化發展緩慢,產業結構轉型與升級困難,這都與農村社會保障的缺失有一定關系。當前,少數民族地區農村仍然延續著傳統的小農生產作業模式,農產品結構比較單一,勞動生產效率低下,勞動者素質低,這與城市化、工業化興起所需要的高素質高技能的人才相矛盾。政府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供給者應該注意到,在社會轉型時期,社會保障不僅起著非常重要的社會安定團結的作用,即它的社會功能,同時應該重視,社會保障超常的經濟效率,即它的經濟功能。通過向少數民族農村地區提供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一方面會激發出農民潛在消費需求,調動農民投資生產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農民得到社會保障后,農村經濟將會快速發展,尤其表現為農村工業化或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農民的勞動生產效率得到提升、農民收入穩步提高。因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后,農村醫療保健工作的加強,生活服務設施的改善,使農民平均壽命和勞動年限得以延長,從而相對增加了社會勞動投入總量。同時,農民患病、養老、失業、生活有了保證,沒有后顧之憂,勞動力的再生產能順利進行,勞動力的城鎮化與農村非農化轉移得到支持與鼓勵,有利于提高整個社會的勞動效率,有利于農民增加收入。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把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看作是國家的恩賜與負擔,實際上它更是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

四、城市化進程中少數民族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2002年,全國少數民族人口超過1億。全國共有5個民族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民族自治地方土地總面積613.15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的63.87 %。在這里,筆者選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為研究對象,與甘肅城市社會保障,與其它少數民族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進行比較分析來揭示甘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1.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現狀

目前,甘肅農村社會保障所涉及范圍之內的項目,都己經開始試點推進。2003年甘肅省在山月、靈臺、安西、阜蘭和慶城五個縣開始新型合作醫療的試點。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加大了對西部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力度,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速度正在加快,2006年,全省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試點縣已經達到38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試點縣覆蓋率達到44%,參合農民達到近800萬人,2006年全省農村以縣為單位的新型合作醫療覆蓋率從2004年的5.75%增加到43.7%,增幅和全國平均增長水平基本持平,可以看出,即使達到2006年的水平,覆蓋率仍然比全國平均覆蓋率50.7%低了7個百分點,但是這種差距正在呈現縮小的趨勢。截至2006年6月30日,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中,覆蓋農業人口98728萬人,實際參合853.04萬人,參合率為86.41%,高于我國中西部平均79.43%近7個百分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在200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已經覆蓋特困農民30多萬人,以農民自己交費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險在甘肅省貧困人口的集中地缺乏必要的經濟基礎。但由于受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在農村仍然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2002年甘肅省開展養老保險的只有一個地級市,9個縣,194個鄉的1345個村,總計參保人數9.8萬人,且在2002年沒有新參保人數,在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機構的建設上,至2002年末還沒省級機構,只有2個地級機構,16個縣級機構,145個鄉鎮機構。發展速度嚴重滯后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進度。[7]

2.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比較

目前甘肅農村社會保障與本省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之間也存在明顯的差距。.長期以來,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在國家和單位的保障下,不斷發展完善,而農村社會保障,基本上只能是居民個人承擔。甘肅省農村最低社會保障與城市的差距,本文主要從甘肅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社會保障項目等方面來說明。

甘肅省各地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情況。2003年全省總城市低保人數與低保費用為569710人、373452萬元,農村低保人數42526人、低保費用3423萬元。其中每個市分別為:蘭州市城鎮低保人數109344人、低保費用9314.1萬元,農村低保人數12835人、低保費用80.3萬元;嘉峪關市城鎮低保人數1941、低保費用1614萬元,農村低保在2003年嘉峪關市還沒有建立起來;金昌市城鎮低保人數11171人、低保費用599.9,農村低保人數2085人、低保費用12.4萬元;白銀市城鎮低保人數65395人、低保費用355.80,農村低保人數3406人、低保費用20.3萬元;天水市城鎮低保人數71405、低保費用592.76萬元,在2003年農村低保也沒有建立起來;武威市城鎮低保人數33991人、低保費用183.02;張掖市城鎮低保人數39036人、低保費用230.22萬元,農村低保人數3688人、低保費用5.6萬元;平涼市城鎮低保人數39380人、低保費用227.86萬元,農村低保人數6369人、低保費用33.6萬元;酒泉市城鎮低保人數29221人、低保費用176.44萬元,農村低保人數4296人、低保費用47.6萬元;定西市城鎮低保人數50044人、低保費用267.07萬元,慶陽市城鎮低保人數34931人、低保費217.90萬元,農村低保人數2696人、低保費用12.0萬元;隴南市城鎮低保人數36315人、低保費用221.52萬元,農村低保人數7151人、低保費用30.5萬元;臨夏市城鎮低保人數24124人、低保費用320.8萬元,甘南州低保人數22871人、低保費用136.6萬元,農村低保在2003年兩市都還沒有建立。[8]

甘肅省城鄉社會保障項目對比。城市: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都已普遍實行,在農村醫療保險有34個縣實行,其他的沒有涉及;社會福利:城市職工福利,辦公福利如社區服務、福利院、敬老院、干休所等普遍覆蓋,教育福利即九年制教育;農村辦公福利如五保戶供養、養老院、農村社區服務覆蓋率低,教育福利九年制義務教育。社會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扶貧,農村救濟、救災和扶貧,2006年10月1日啟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優撫安置:城市與農村都有優待、撫恤、安置項目。自愿輔助保障:城市企業保障、商業保障,農村少量商業保障。[9]

3.其它民族地區保障情況

全國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同甘肅一樣,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所開展的工作大同小異。例如,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的社會保障工作主要有農村社會救助、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內容[8]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仍然是各民族地區主要的保障方式;農村社會救濟是民族地區農村困難群眾的主要救濟措施,但以臨時救濟為主,標準偏低;各地普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改革試點,但多數地區處于停滯狀態;廣西、內蒙、青海等地已開始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僅在少數縣進行試點。與發達地區相比,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普遍存在政策不完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都處于較低層次。下面是對青海省平安、大通、海晏三個縣的6個鄉農村社會保障狀況的調查[10]。

平安縣:巴藏溝鄉:13個村、960戶、漢族50%、回族50%、人口總數4382人、五保戶15人、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每人每年980元現金、貧困戶670戶,每戶每年發放糧食100斤、60歲以上人口每年900元,其他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保障無措施;石灰窯鄉:14個村、1710戶、漢族56%、回族44%、人口總數7890、無集體經濟、五保戶16戶、通過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每人每年981元現金,貧困戶1200戶、每戶每年發放糧食101斤,60歲以上人口每年2300元、其他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保障無措施;

大通縣:良教鄉:12個村、3510戶、回鄉族、人口總數16847人、有一個鄉辦小煤窯,五保戶34人,以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每人每年982元現金,貧困戶261戶,特困戶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0元,貧困戶沒保障,60歲以上人口數913人,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保障已按人均一元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東峽鎮:13個村、3383戶、回鄉族、人口總數14818人、無集體經濟、五保戶20戶,以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每人每年983元現金、貧困戶466戶、特困戶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1元,貧困戶沒保障、60歲以上老人有3000,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保障已按人均兩元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海晏縣:三角城鎮:5個村、915戶、漢族80%、人口總數3755人、兩戶鎮辦企業、五保戶2人,以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每人每年984元現金、貧困戶318戶,特困戶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2元,貧困戶沒保障、60歲以上人口有900人,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無保障措施。哈勒景鄉:3個村、282戶、蒙古族85%以上、人口總數1418、無集體經濟、無五保戶、貧困戶73戶、特困戶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3元,貧困戶沒保障,60歲以上有82人,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醫療無保障措施。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少數民族地區傳統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而社會保障卻很缺乏。要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的城市化進程,最終實現整個社會的工業化、現代化,消除民族之間的差距與不平等,必須進行制度創新,以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少數民族城市化進程的切入點,加快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步伐。當前少數民族地區需要解決農牧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障問題。

五、建立與完善城市化進程中少數民族農村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人類生存的需要。馬克思指出:“在現實世界中,個人有許多需要”[11]人是一種高級復雜動物,存在不同的需要(按不 同的需要分為自然需要、社會需要、經濟需要),人的需要在一定社會關系中形成,并通過人的自覺社會實踐活動得到體現。列寧認為社會主義應該“充分保證成員福利和使他們獲得自由的全面發展”[12]。這里說明社會應該保證人類的自由和需要,為人類提供福利和全面發展的權利。中國社會主義的目的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會保障就是為了滿足社會公民獲得該需要的一個重要手段。社會保障是一種純公共物品,每個公民都應該平等的獲得保障權,社會保障不應該因地域或民族不同而產生排他性。社會保障的范圍和程度首先由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但同時也與一個國家、民族的文化傳統、價值理念和倫理道德原則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筆者在本文以人道價值思想,以社會公正與平等的原則,對怎樣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保障作出了以下構想。

1.建立少數民族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在少數民族地區建立了特困戶救助制度,但這并不能滿足農村居民的要求。由于少數民族農村的自然條件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政府應該為農民建立最后一道安全網,具體的應從以下入手。

(1)合理界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

政府對農村居民提供生活最低保障,不僅是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也農村居民應該享受的生存權利。只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都可以主動提出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應該低于或等于國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

(2)科學界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標準

少數民族地區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該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遵循既要保障貧困居民基本生活,又要克服其居民依賴思想;根據本地區農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經濟發展、物價和財政能力來確定。

(3)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籌集機制

資金問題對于少數民族地區來說是一大瓶頸問題。我國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是由財政、鄉鎮、村民委員會共同負擔的。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目前少數民族地方財政和鄉鎮財政困難而無力支付。少數民族政府可以制定統一的社會保障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來解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

(4)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

一是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設,國家有必要制定《最低生活保法》,把最低保障工作納入法制軌道,確保農民的最基本生存權益;二是對于特困戶可以實施減免政策,減免子女教育的學雜費等。

2.建立農村新型醫療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

(1)實施少數民族新型醫療和醫療救助制度

農村合作醫療在少數民族地區應該是一種策略性選擇,少數民族農村實施醫療救助和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是農村醫療保障最基本的選擇。根據目前少數民族地區的合作醫療籌資水平,合作醫療補償水平不可能很高,否則合作醫療基金可能會超支,反而導致農民看不起病。因此,在少數民族地區實施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相結合,對于患重大疾病的農民給予醫療救助,切實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2)建立少數民族農村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我國少數民族農民對大病的應對能力很弱,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多,農民對于農村大病醫療救助非常迫切。大病醫療救助覆蓋面應該是少數民族全部農村居民,具體的對象應該是患有重大疾病的農民。醫療保險實行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應該按照“個人繳費為主,政府和集體補貼為輔”。建立個人賬戶,農民和集體分別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當地農民的平均收入按一定比例繳納,并確定一個標準,超過部分歸入統籌基金。支付較小的醫療費,則由統籌基金支付。農村大病救助醫療保險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在現有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基礎上,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組建農村大病救助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從事農村大病救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3)逐步建立少數民族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在少數民族地區大規模實行農村養老保險還不具備經濟條件,養老保險要從當地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家庭養老、集體幫助、國家補助與個人儲蓄養老相結合的方式,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逐步提高社會化養老程度,達到“低水平、廣覆蓋、適度保障”,逐步擴大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

(4)鼓勵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互助

在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互助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生活中村民為了解決一時的困難,可以向自己的親戚朋友、鄰居求助一定的物質幫助,等其他的朋友、鄰居或其他困難戶有困難時,給他們一定的物質幫助,這不僅彼此提供了一定的物質幫助,而且還加深了交流和溝通,深化了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利于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加強了農村地區的團結和穩定。對于這些突發性、暫時性的小型災害和困難,還可以彌補國家和集體保障的不足。

參考文獻:

[1]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Annual Report 1950,轉引自顧俊禮.福利國家論析[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82. 4.

[2]侯文若.社會保障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國勞動出版社,1991:11.

[3] 許學強, 周一星, 寧越敏.城市地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版,97.

[4]王思斌.《社會工作導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版17頁.

[5]吳忠民.《論公正的社會調劑原則》[J]社會學研究,2002年6期.

[6]楊重光 .劉維新:《社會主義城市經濟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版.

[7] 資料來源:根據《關于加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和甘肅省衛生廳統計資料整理轉引自李永生2007年碩士研究生論文《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研究》.

[8]《甘肅年鑒》.2004年.

[9]轉引自李永生2007年碩士研究生論文《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研究》.

[10]青海省財政廳社保處.《青海省農村牧區社會保障現狀及思考》附表(內部資料)轉引自唐新民2007年碩士研究生論文《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以云南省為例》.

[1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26頁,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版.

大病保險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經過多輪的修改,在廣大民眾的無限期盼中,國家新醫改方案終于出臺,并將大學生醫保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疇。本文就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以及目前正在推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作了闡述,并就目前該項政策的優缺點及改進措施作了簡要的分析。 

隨著高等 教育 體制改革的深入,高校招生規模顯著擴大,到2007年,全國在校大學生已達到2300萬人,其中包括計劃內招生、計劃外招生以及高職高專學生等。而同時,近年來大學生疾病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且原來的公費醫療及學生平安險遠遠不能滿足 治療 的需要。我們在網上或身邊的生活中經常會發現許多貧困的大學生因支付不起昂貴的醫療費用而發出求助,學校師生、社會團體以及媒體發起愛心捐助活動。大學生作為國家 發展 的棟梁,其健康狀況、醫療保障狀況關系到國家的未來。也正是基于此,今年兩會后,經過多輪修改的新醫改方案出臺,其中一個亮點就是將大學生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 

一、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直至新醫改方案出臺之前,我國在校大學生并沒有被納入實質性的社會保障范疇,醫療保障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大學生的醫療費用主要來源于兩大方面: 

(一)公費醫療 

根據勞動保障部的資料,目前我國公費醫療制度始建于1952年,從1953年起,大專院校在校學生開始享受公費醫療。經費由國家財政按照計劃內招生人數向高校撥發一定數額的包干醫療費用,醫療補貼標準從1994年至今都是60元/年。這部分醫療補貼只針對高校計劃內的學生,計劃外學生(二級學院、擴招及高職高專招收)、自費生以及委培生則不能享受此補貼。由此可見,這種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窄,非計劃內招生的學生一旦得了大病,醫療費用都得自己承擔,而這幾年隨著高校的擴招,計劃外學生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部分學生的醫療保障也越來越成問題。同時,這種醫療保險制度只對基本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如常見處方藥品,小額的醫療支出,門診醫療費用等,存在保障范同小、水平低的問題。有人形象地將高校醫療機構比喻為“慈善機構”,渴了給點水,餓了給點飯,無法給予學生全面的醫療服務,對大學生的健康構成很大的威脅。 

(二)學生平安險(學平險) 

學生平安險是在校大學生可以購買的一種商業醫療保險。學平險包括死亡、殘疾給付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對于大學生,患大病的風險越來越高,而原有的公費醫療保障并不能有效地化解這一風險,況且對于很大一部分非計劃內的學生還不能享受公費醫療,所以,大學生購買商業健康險可以作為醫療保障的補充。但學平險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它是商業險而非社會保險,故要求學生在投保前身體必須是健康的,所以身患疾病的學生,尤其是貧困家庭的非健康學生是被排出在學平險之外的。其次,對于學平險,各個高校繳納的保費一般是每年20~50元,保費低,但保障水平也低,最高賠償額度一般在2-6萬元之間,賠付能力有限,對于重大疾病更是杯水車薪。還有就是學生對學平險的具體條款并不是很清楚,在索賠時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而且需要自行先墊付醫藥費,事后憑借費用發票、診斷證明及病歷才能得到補償,這也無異于“雨后送傘”,給貧困家庭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全民醫?!毕碌拇髮W生醫療保險 

(一)“全民醫?!毕碌拇髮W生醫療保險政策概述 

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構建全民醫療保障體系,鑒于大學生醫療保險存在的種種問題,經過長期的調研和研究,借著本次我國新醫改方案出臺的東風,2008年10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終于下發了《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大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員,被正式納入全民醫保的范疇。該《指導意見》主要提出了以下三點意見: 

1.基本原則:堅持自愿原則;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試點地區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學生實行屬地管理。 

2.主要政策:(1)參保范圍。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校(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粕?、全日制研究生。(2)保障方式。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3)資金籌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蓪ζ淅U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各地采取措施,對家庭 經濟 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二)“全民醫?!毕碌拇髮W生醫療保險實施概況 

繼《關于將大學生納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頒發以來,各省市積極響應,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各項實施細則。在浙江,《在杭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9月1號起實施。具體措施為:9月1日起,在杭高校大學生(外國留學生除外)每年只需繳納30元錢(學生個人每年繳納30元,同級財政補貼90元),住院生大病的醫療費就能報銷,報銷比例在70%一80%,且沒有設定最高支付限額,也就是說,如果大學生在校期間得了嚴重疾病,即便住院醫藥費花了l5萬元或更多,統籌基金始終是他們的堅強依靠,費用至少能報銷80%以上。這個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杭州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薄?nbsp;

北京和沈陽兩地對大學生醫保t作也發出了量化通知:北京地區將把北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 教育 的全日制非在職非本市戶籍的大學生,納入到北京市醫療保險制度當中,標準與京籍學生相同。沈陽地區規定2009年級大學新生要100%參保,2008年級以前的在校大學生參保率不能低于40%。參保標準為:每人每年籌資80元,其中政府補助40元,個人繳納40元,醫?;饘γ课粎⒈4髮W生的年最高支付限額為l0萬元,且該地區的參保學生在放假和實習期間都能享受醫保。

經濟 相對滯后的西北一帶如陜西,根據當地經濟情況,規定大學生醫保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個人繳費不高于20元。且規定大學生在校期間應當連續參保繳費。畢業后就業的,應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年限,可與其就業后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年限合并 計算 。同時指出,大學生在假期、實習、休學期間,可選擇居住地或實習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由統籌基金給予報銷。大學生在校期問異地就醫和轉診 治療 ,按照高校所在市(區)城鎮居民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 總結

將大學生納入社會城鎮居民醫保范圍的舉措是一種社會的進步。正如本文所述,在這之前,與大學生醫療保險有關的是國家公費醫療制度和商業險學平險的補充。但是,根據現實情況來看,公費醫療使大學生在校期間得了小病得不到報銷,得了大病時報銷的比例卻又很小,加之此項制度只能報銷一些特定的藥品以及特定的 醫院 ,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且還有相當大一部分大學生未能享受公費醫療。學平險又由于是一種商業險,有在投保資格及理賠標準和程序上的種種弊端,大學生因此從中受惠有限。隨著雞肋似的“公費醫療”轉變為社會醫保,大學生雖然需要自己承擔一部分費用,但是由此而來的方便好處卻是實實在在的。首先,社會醫保覆蓋范同廣,保障高。該項政策惠及所有大學生,且沒有象商業醫療保險那樣的投保資格的審查,這給已經患病的大學生帶來了春天的雨露;同時支付限額較高,甚至有些城市未設定支付限額,這對患嚴重疾病(如白血病等)的學生來說,無疑是生命的延續。其次,保費較低,基本上都在學生和家庭的承受范圍之內,且確實有困難的還可申請其他途徑的免交,真正惠及到了每人每戶。再次,社會醫保系統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它在時間的延續上和未來的受益方面都要比商業保險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此外,由于社會醫保還可和以后自己工作時間段內的醫療保險、退休后的醫療保障直接掛鉤,這也是普通商業保險所無法比擬的優點。

大病保險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養老保障、醫療保障與生活保障三部分。養老保障應采取家庭保障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的模式;醫療保障宜建立大病費用統籌的新型醫療制度;生活保障可仿照城市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應包括:農村養老保障、農村醫療保障與農村生活保障三部分。

一、養老保障應采取家庭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障相結合的模式

在我國農村,還不可能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社會保險完全一致的模式,而應實行家庭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形式。因為,家庭養老是我國延續了幾千年的傳統做法,目前,這種養老模式的基礎并沒有完全喪失,要想徹底改變也并非易事,而且借鑒西方一些國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顧此失彼的教訓,我國農村的家庭養老短期內不可能取消,它仍是農村養老的一部分。

但是,農村實行社會養老是必然趨勢。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是農村社會化生產方式發展的需要,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需要,是對付“白潮”的需要,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需要,是引導農民消費、積累建設資金的需要。此外,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縮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都有著積極的意義。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是家庭保障有余而社會養老不足。因此,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是我國農村甚至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當前應立足于中國國情和農村實際,形成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基本方案》及我國一些試點的經驗,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低標準起步,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社會保障水平的設定,一般宜從低到高,留有余地,而不宜盲目攀比,一步到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費的交納和養老金的給付標準應定在一個能基本滿足農村實際生活需要的低水平上。凡年滿20歲的農民,可根據自身經濟實力,選擇適合的交費檔位和靈活的交費時間參加養老保險。由于大多數60歲以上的健康農民仍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因而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可以適當延長至65歲,標準為100元/人月左右,這個水平基本能滿足老年農民的生活需要。

第二,建立由政府組織和管理、財政投人的強制性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政府負有公共管理的職責,因而是舉辦公共事業的最穩妥的主體。政府的組織和管理表現為設立專門的機構和工作人員進行具體事務的管理;設立監督機構,完善監督機制,提高管理效率。強制性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應多元化,既有農民個人繳納,也有集體補助,還應有財政的投人。實踐表明,強制性的保險,沒有政府的投人是很難奏效的。當然,投人的力度應通過科學測算而定。

第三,建立嚴格、高效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機制。資金短缺間題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瓶頸。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民的“保命錢”,因而,把有限的農民養老保險金管好、用好就顯得更加重要。根據國內外經驗,實行市場化運作有利于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即由符合規定的市場法友,按有關法規經辦農村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自主經營管理。國家應對其實行嚴格、有效的監管,盡量降低和避免風險。

第四,采取“個人賬戶儲備積累”的模式。根據對國內外各種保障模式的分析可看出,“個人賬戶儲備積累”模式運行得最為正常,它強調個人的社會保險責任,強化政府的組織和管理責任,逐步淡化政府的交費責任,突出個人的自保意識,這也是國內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取向。因而,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仍將主要靠自己。建立個人賬戶,個人交費和有關補貼全部記人個人賬戶,并可以轉移和繼承。

第五,制定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農村社會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環節,而立法滯后是這些年農村社會保障工作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據調查,多數農民有參保的意愿,但總擔心政策會變,故而不愿積極主動去參保。因此,必須改變當前僅靠政策指導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現狀,盡快制定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二、建立大病費用統籌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20世紀50年代以后,通過運動搞起來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目前已經名存實亡,農民重新面臨看病難的問題。有專家通過調查指出,解決農民看病難的出路在于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應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政府牽頭,多元籌資。由于長期“以農養工”、“二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障的改革是逆向的。因此,在城市應改變政府大包大攬的做法,而在農村,政府則應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對農村社會保障給予支持。建立國家與農戶共同投人,風險共擔的機制,使國家投人的有限資金發揮引導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作用。同時,要建立多元籌資機制,引導社區經濟實體、慈善機構、團體、個人捐助,充實農民醫療保障基金,國家投人的資金可以從國家衛生事業經費中轉移一大部分,也可以通過稅收轉移一部分。

第二,建立家庭賬戶和統籌賬戶。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繳費形成家庭賬戶,供全家共同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家庭成員日常門診費用。根據測算,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標準交費,基本可以滿足這一需要。統籌賬戶由國家和當地政府出資形成,國家財政補貼,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地方政府投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p元,這部分資金集合起來,用于支付患大病、慢性病的患者的醫療費用。大病的確定及統籌范圍內的報銷比例根據當地情況決定,但基本原則是“以收定支,量人為出”。兩個賬戶分開核算,分別管理,不得擠占挪用。這樣農民“病有所醫”的問題基本可以解決。除此以外,對于特別困難的成員,應建立社會救助制度。

第三,強化基金的運營和管理。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提高了各級政府及農民的繳費額,因而結合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將很可觀,而且這跟農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而保證基金高效運營,保值增值,監管得力至關重要。管得好,將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管不好,合作醫療制度將永遠失去存在的群眾基礎。根據智利的成功經驗,基金交由專門的經營機構依市場化原則進行管理,加強投資各環節的風險管理,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和具體的管理規章,并嚴格執行,這是合作醫療得以開展和健康發展的保證。

第四,堅持社會化的原則。社會性是社會保障的基本特點,它符合大數法則基本原理,即參與者越多,越普遍,保障效果越好。統籌層次是衡量社會化程度的重要指標,一般來說統籌層次越高,互濟功能越強,保障效果也越明顯。因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應當以縣(區、鎮)而不是以村或鄉為基礎,通過國家立法(而不僅僅是“自愿參加”),促使農戶參加進來,擴大參保基數,擴大醫療保障基金的規模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應根據各統籌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探索適合區情、符合民意的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此外,要特別注意激發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意愿,切實為農民辦實事。改革開放這么多年,農民收人水平與生活水平都大大提高,但是,雖然政府一再宣傳合作醫療的好處,但響應者并不多。這說明農民社會保障的意識還是不夠強,更深層的原因是農民曾狂熱地信奉和追隨過農村合作醫療,然而最后都心灰意冷了,他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再不敢輕易相信什么了。有資料說,有的地方合作醫療的組織者和管理者作風惡劣,侵吞公共利益,謀一己私利,農民感覺不到合作醫療的好處,對組織者失去信任。有的干部及家屬多拿藥、拿好藥,帶頭欠費。甚至有農民認為,合作醫療就是“群眾交錢,干部吃藥;群眾吃草藥,干部吃好藥”,農民喪失了對制度公平的信心。因而,新型合作醫療必須注意讓干部帶好頭,公平、公正,讓農民真正從中得到實惠,才能激發人們參加合作醫療的熱情和意愿。

三、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給予社會成員以滿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質幫助,是國家實施的最后一道保障的安全網,也是保障制度最低層次的目標。目前,我國城市已全部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且做到了“應保盡保”,為城市貧困人口構筑了最后一道保障線,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在農村,這項社會保障的“兜底工程”開展得遠遠滯后于城市。目前,僅在某些經濟發達省市如廣東、上海、浙江等地的少數地區開展。事實上,我國農村還有10%的人口尚未脫貧,或由于種種原因返貧,農村人口是最需要幫助和關心的弱勢群體。因而,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在如何更合理地構建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問題上,有人認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事關社會保障制度整體設計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首先需要理清設計思路。一種思路是根據同類人群在不同方面的需要,設立一個不同類型救助金的結構,以滿足不同方面的需要。另一種思路是根據救助對象的家庭特征或者本人特征,設計可以有差別的救助金標準系統。也有人認為,農村集體補助特困戶資金是“救命錢”,不能可有可無,可多可少,它具有明顯的剛性特征,因此,應通過征稅的方式籌集資金,這樣既可以體現稅收在保護貧困人群方面的強制性,也是農村社會救濟的發展方向。因此,應將農村集體補助特困戶資金與五保戶供養資金一起列人新的農業稅附加統一收取。

大病保險論文范文5

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私人產品”而言,供由農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各類經濟物品或公共服務。根據其在消費過程中性質不同,也分為農村純公共產品和農村準公共產品。前者包括農村基層政府的行政服務、綜合規劃、農村信息系統、農業基礎科學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農村環境保護等;后者包括農村義務教育、電力設施、小流域防洪澇設施、農業科技推廣、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1994年分稅制實施后以后,農業稅被劃為市縣本級收入,用于縣市一級的公共產品提供。農村鄉鎮基層組織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權職能,同時,也是一個經濟組織,在這一體制下,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靠內部解決。盡管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有了明顯改善,但仍滯后于現代公共產品供給,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一)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在“城鄉分治”的二元管理體制下,城市地區的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等基本公共產品比較充裕,提供的主體是政府,建設資金來自于財政撥款。對于這些公共產品的管理,也有比較完備的管理體系。而農村地區除少數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政府能夠提供基本公共產品外,大多數農村至今還沒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產品。雖然有些地方建設了道路、自來水等公共基礎設施,但建設資金基本上由農民自主解決,國家只給予適當的補助,在現行的財政體制下,國家財政資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對農村投入少。

(二)農村義務教育問題突出。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基礎教育主要是由縣、鄉政府及村負責,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的責任少,基礎教育管理權限下放,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義務教育公共資源配置失衡的問題十分突出。同樣是義務教育,國家財政撥款和教師工資城鄉間存在較大差異,農村教育經費與適齡人口的匹配不相適應。在廣大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由于忽視農民的教育培訓,加上經費短缺,師資力量薄弱,致使城鄉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據資料顯示,目前我國農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10.4年。這說明我國農村處于十分嚴重的“教育貧困”狀態,相當多的農村人口不能獲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訓。

(三)農村醫療和公共衛生薄弱。1991-2000年,全國新增醫療衛生經費中投入農村的只占14%,而這14%中又有89%是“人頭費”,真正專項的農村醫療衛生經費只有1.3%。目前,農村有3000多萬人口不能保證有及時的醫療服務,有近8%的嬰幼兒沒有享受免役接種,10%的村寨沒有醫療衛生點,新的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也只有9.5%。廣大農民基本上處于一種“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即意味著傾家蕩產”的狀況。

(四)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低。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實行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在國家財政大力支持下,城市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三位一體”的保障體系。而以農民為保障對象,涵蓋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的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于國家社會保障的邊緣。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覆蓋率只有3%,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只占農村總人口的9.6%,這意味著農村養老基本上仍以傳統的家庭養老為主。

三、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對策建議

(一)消除體制障礙,給農民以城鎮居民同等的國民待遇。我國城鄉分治的“二元”經濟管理制度現已成為制約“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統籌,區域均衡的主要障礙。因此,應盡快消除以傳統戶籍管理制度為主的各種體制障礙,實行以職業劃分為農業與非農業人口,以居住地劃分城鎮與農村人口的戶籍管理制度。

(二)積極引進私人投資,構建多層級的公共產品供給結構。根據公共財政學的有關理論,社會產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費競爭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劃分為四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俱樂部產品以及私人產品。私人產品可以由市場機制自行提供,俱樂部產品的受益人是相對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圍通常限于少數利益相關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過俱樂部的形式將相關受益人組織起來,形成利益上的共同體,并通過共同費用分攤,實現收益內在化。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由于具有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須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著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過補貼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三)積極擠進農村稅費改革,理順公共分配關系現行制度。從當前來看,惟有進行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通過提高現有農村地方稅稅率,把現行制度外財政中具有稅收性質的部分轉化為制度內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礎上作為稅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還。這一方面可以通過稅收的權威性確保公共資源的籌集,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根本上杜絕亂開口子,亂收費的情況發生。

(四)重視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將教育經費的投入重點向農村傾斜。教育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是促進收入分配平等的最有效的因素之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統籌城鄉公共產品供給,必須適時超前地進行人力資本的開發投資。要將教育經費的投入重點放在農村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方面,真正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盡快改善農民的教育狀況。

(五)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一是應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二者進行整合,以簡化農村醫療保障制度設計,降低制度運行成本,提高制度運行效率。二是進一步做好對貧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是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四是解決失地農民和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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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在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加快城市現代化建設、推動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滁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遭遇到前所未的挑戰,主要表現為農村勞動力就業不充分、財政收支中社會保障事業支出壓力較大、農民收入低繳費能力弱、現行社會保障體系管理不完善、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等方面。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農民保障制度四個方面闡述完善滁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措施。

黨的十六大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鞭r村社會保障不僅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薄弱環節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難題。積極探索并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使其適應本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已成為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社會課題。

一、滁州市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進展

滁州市2008年末全市戶籍人口約447. 37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約97. 60萬人,農業人口約349. 77萬人,常住人口約412萬人。1992年由民政部門試點農村養老保險,1994年全市逐步推行,全市2區2市4縣共設立6個農保機構(瑯娜、全椒除外)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編76人。2004年累計參保人數達75031人,年末領取農村養老金人數444。多人,累計農?;饾L存結余3150多萬元,其中2090多萬元存四大銀行,770多萬元購買國債,50多萬元存省農?;疬\營中心,170多萬由地方財政托管,農?;鸸芾矸蠂艺?,運行良好。截至2008年底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已達6. 23萬人;參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12. 16萬人,比上年末增長32.4%;農村傳統救濟人數3534人,比上年增長4.4%;全年城鄉醫療救助4727人次,比上年增長31.9%;2005年農村五保戶供養率達100%供養人數2. 82萬人。

截至2007年,滁州市農村人口344. 33萬人,參醫療保險人數302. 45萬人,參保率87. 8 %。 2008年覆蓋全市所有市縣,覆蓋率達90%以上。

伴隨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步伐,近年來滁州市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初步形成了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重點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和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

二、滁州市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制約因素

本世紀頭二十年,是滁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招商引資、實施東向戰略、對接“長三角”、加快推進現代化的關鍵階段,處在“戰略機遇時期”和“矛盾凸顯時期”并存的階段。這期間,社會保障事業尤其是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既面臨著難得的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1.農村勞動力就業不充分,社保工作艱巨

未來5年,主要矛盾仍然是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求與勞動力總量過大、素質不相適應之間的矛盾。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受經濟結構變動和勞動力素質等因素的影響,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2008年滁州市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顯示:2006年末,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約176. 7萬人,男勞動力占50.5%,農村從業人員約159. 7萬人,占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的90.4%。其中,在第一產業就業的占74. 3%;在第二產業就業的占14.0%;在第三產業就業的占11. 7%。在51. 9萬外出從業勞動力中,從事在建筑、采掘、制造業等第二產業從業的勞動力占55. 5%;第三產業從業的勞動力占42. 9%。并且,外出從業勞動力中,20歲及以下占17.5%;21-30歲占32.9%;31-40歲占32.8%,年輕人社保意識淡薄。另外,在農村勞動力資源中高中文化程度13. 7萬人,占7.7%;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1. 5萬人,只占0. 8%。勞動者技能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技術工人特別是高技能人才數量少、技能水平低,與發展經濟,提高產業競爭力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多元化經濟形式帶來多樣化的就業方式,靈活就業群體的擴大對就業、社保管理和勞動關系協調提出了更高要求。

2.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社會保障事業支出壓力較大社會保障屬于純公共產品,其特性決定了政府在社會保障中一般都要承擔相當的財政責任。社會保障支出已成為世界各國政府一項主要的支出項目,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一般占20-50%,發展中國家也達到10%左右。根據《關于滁州市2008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09年預算草案的報告》稱,2008年全市財政支出完成810328萬元(含省追加支出),2008年全市財政總收人完成556102萬元,地方收人完成286367萬元,地方收人中稅收收人完成220572萬元;非稅收人完成65795萬元,一般財政收人只占當年財政總支出35.3%,從絕對差額,收不抵支高達500多億;從財政補貼支出來看,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6679萬元,占當年財政支出18. 1%。以滁州市南憔區自2008年起每年預算中按上年末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余款總額3%予以補貼為計算標準,全市僅養老補貼財政支出就占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近30%??傮w來說,在這種入不敷出的財政狀況下,要求財政再擠出財力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有很大困難,使得各級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過程中,難以有所作為。

3.農民收入低,繳費能力弱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是社會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組成,其社?;鹩蓚€人、集體和國家三方共同承擔。因此投報人個人也要承擔相應的繳費義務。但滁州地區農村收人水平偏低,盡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與相臨市差距也大。從農民現金和消費支出對比看,2008年上半年全市農民現金收人2216元,其收人來源主要種植業,約有32%是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貨幣工資,但同時生活消費支出也達1969元,扣除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子女教育費用,以及生產生活資料上漲,農民現金純收人低下,繳費能力有限,客觀上制約了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廣泛開展。

4.現行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現行社會保障管理體系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未形成救助等級評價制度和缺乏具體助評標準,如特困救助、災害救助、貧困生救助等評定。下級往上報時有意夸大數字,上級核定過于主觀,隨意性較大;核定救助對象時,無明確操作標準,實踐中“人情救助”的現象大量存在。二是各項救助制度之間存在重復覆蓋的情況,不同制度對保障對象的甄別標準不同,實際中有的農民享受多項的救助保障。三是社會保障組織管理機構不健全,社會保障管理權力分散,政出多門現象嚴重。由于各部門所處地位和利益關系不同,在社保工作管理和決策上常常發生沖突。甚至不少地方出現了挪用社?;?、違規投資、亂收管理費的情況,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5.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現行保障制度乏力

隨著人口年齡結構變化加快,諸如社會福利,養老保險等一系列老齡化社會問題凸現。目前城鄉之間差別較大,城市中的老人一般都能享有退休金和公費醫療,農村地區的老人沒有這些良好的條件,生活上存在諸多困難和不便。200。年安徽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總人口比例11. 02 %,達到650萬人,絕對數字十分巨大。到2015年,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1000萬,全省75. 56%的老年人口生活在農村地區。目前,我國農村以家庭養老和居家養老為主的養老方式遭遇兩難境地。根據搜狐網2008年兩會調查顯示,66%的農村居民選擇依靠子女來養老,選擇商業性養老的農村居民僅占1. 2%,選擇在民政養老機構養老的也只有5. 2%截至2008年底,滁州市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11. 52 %,比國際標準高4. 52個百分點。2008年末,全市各類福利院158個,福利院床位10265張,這些床位數僅為老年人口的1. 95%,而且養老機構普遍規模小、設施簡陋。我們不難發現,農民的養老,醫療等問題依然是個大問題。

三、健全滁州市農村杜會保障制度的構想

滁州是一個經濟欠發達的農業地級市,農業人口約占全市人口的78%。雖然近年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不可否認還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還缺乏許多必要的保障,農村養老問題、看病問題、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間題等都制約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與穩定,直接影響著滁州市未來社會的建設。因此,要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各項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全市框架相對統一、待遇大致相當、覆蓋全體農民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使農民“貧有所扶,困有所幫,病有所醫,老有所養”。

1.建立農民個人積累、國家和集體補貼配套,全市農民統一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多元協調的社會保障模式是社會保障的目標。社會保障涉及到包括政府、社會、個人等各利益主體。建立健全把廣大農民包括在內的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關系到振興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大局。政府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凡年滿18-60周歲、戶籍在本市的農村公民和未能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非農村公民,不受性別、職業限制,均可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體參保對象為:農村務農人員;外出或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未能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非農村公民。養老保險待遇保證領取期為10年,不足10年死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保險金未領取部分,根據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參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超過10年者,其養老保險金按原標準繼續領取至死亡止。基金籌措主要來源參保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區財政養老保險費補貼;農?;鹗找?。參保人可以根據自身年齡和經濟條件,選擇養老保險金按月、按年或一次性大額參保的繳納方式和繳費標準,建立個人統籌賬戶,由各級財政管理,補貼比例隨當地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各級財政根據農民繳費的一定比例進行補貼,納人財政統籌賬戶。有條件鄉鎮、村可以對參保農民另行補貼,增強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吸引力,鼓勵農民參保。

2.逐步完善“大病統籌”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目前,滁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中央、省、縣(市區)和個人分擔,參合農民每年個人繳費不低于10元,中央財政每年對參合農民補助人均20元,省級和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合農民補助人均20元,實行大病統籌帳戶和家庭帳戶相結合。大病統籌帳戶主要用于住院醫藥費用、慢性病門診費用的補償等。家庭帳戶按每人每年5元標準從基金中提取,用于門診費用報銷。按照年人均50元的籌資標準,確定了100-500元起付線和封頂線1. 5萬元。但是,實踐中,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主要有:一是加大政策和財政支持,建立多種形式和內容的新型合作醫療模式,逐步形成以村合作醫療組織為基礎,鄉(鎮)合作醫療組織為重點,一定范圍(如大病及康復醫療合作)的縣(市)聯合的多級合作醫療體系;整合衛生資源,改善村級健康服務的籌資和管理。二是完善“新農合”的實施方案,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科學合理確定報銷范圍、起付線、報銷比例和封頂線;健全醫療救助制度,通過民政和扶貧部門資助貧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照顧貧困人口的特殊情況。三是完善籌資機制,加大對協調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機構的市縣、鎮、村三級管理服務機構監管力度,規范臺賬務管理制度以及醫療服務制度,確?;鹬С?、合作醫療正常運作。

3.建立健全以“應保盡保”為基拙、廣覆蓋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8年滁州市貧困人口約13. 95萬人,占全市農業總人口的4%。病殘、農戶素質不高、家庭負擔較重是導致貧困的主要原因,大多數貧困人口如因病殘、受災、子女上學、缺勞動力等致貧的,開發式扶貧難以使其脫困,自身又無力獲得經濟收人增長,對這部分貧困人員救助的惟一手段就是醫療保障和社會救助。結合全國各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做法,根據滁州市縣實際情況,逐步嘗試建立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具有農村常住戶口的農村家庭,年人均純收人低于最低保障線的,均屬保障對象。低保對象由三部分人組成:一是五保戶,主要是農村中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困難戶,主要是因家庭成員在勞動年齡因常年有病基本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生活困難者、或家庭主要成員因病、災死亡,其子女不到勞動年齡或者是在校學生,生活特別困難者等;三是一般低保戶,主要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的困難群眾,低保標準線由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各市縣區當年農民人均純收人1/3設定。低保對象采取自愿申請,縣鄉村民政部門三級審核審批,發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低保對象實行等級動態管理;保障金標準即在保障對象家庭現有收人的基礎上由縣鄉地方政府和村集體分擔一定比例補足至現行最低生活保障線。

4.繼續完善失地農民補償安置辦法,逐步建立失地農民生計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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