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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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制度范文1

西方各國的公務員制度盡管有許多細微差別,但都具有以下五大特色 :

實行分類管理。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普遍實行“兩官分途”,即將公務員分為政務類公務員與業務類公務員。政務類公務員實行任期制,由民選產生或由政府首腦任命,負責政黨政策在政府工作中的貫徹執行;業務類公務員實行常任制,多數通過考試錄用,主要負責執行政府的日常業務。兩者不得相互轉任。

保持政治中立。西方國家既要堅持“政黨輪流執政”,又要避免“政黨分贓”的腐敗現象,因而特別強調業務類公務員得保持政治中立:必須忠于政府,不得帶有黨派傾向和其他政治傾向,不得參與黨派活動,同時其管理也不受政黨干預。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為政黨和政治目的謀求接受捐款及其他利益,或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這些行為”,“公務員不得作政黨或政治團體的負責人、政治顧問或有同等作用的成員”。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原則。該項原則體現在公務員制度的各個環節上。“平等”主要表現在不能有“與生俱有”的差別歧視,如家庭出身、性別、種族、政治信仰等,只根據能力、知識、技能來決定錄用和提升”。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規定:“一切官職都對考試成績優秀者敞開大門”,“國民不分民族、信仰、性別、社會身份、家庭出身、政治見解和政治所屬關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

公務員制度范文2

關鍵詞:政府雇員制;公務員制度;政府雇員

一、政府雇員制度

在一些西方國家的行政實務中,人們通常將包括公務員在內所有行政公務人員都稱之為政府雇員,這是一種廣義理解上的政府雇員制。而狹義的政府雇員則是指政府從社會上直接雇用的法律、金融、經貿、信息、高新技術等方面急需的專門人才,以及打字、駕駛、維修、勤務等熟練型、普通技能型的低端工作人員,他們一般不占用行政編制,不直接行使行政權力,按照雇用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在一段時間內服務于政府某項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門,他們與實行常任制的公務員共同完成行政機關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和事務。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政府雇員是指:“政府根據全局性工作的特殊需要,從社會上雇用的為政府工作的法律、金融、經貿、信息、高新技術等方面的專門人才,他們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編制,服務于政府某項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門?!闭蛦T的職別分為一般雇員、高級雇員和資深高級雇員三種。一般雇員是政府一般工作需要的專門人才。除具有雇員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三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歷。高級雇員是政府高層次服務性工作需要的特殊高級專門人才。必須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較深的學術和專業造詣,在本學術界或本專業技術領域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且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特別突出,政府工作特別需要的稀缺人才。資深高級雇員原則上在優秀的政府高級雇員中產生。對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全國或省內確實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條件特別優秀的,也可以直接雇用為資深高級雇員。

二、政府雇員制與公務員制度的區別

政府雇員制是不同于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公共人事制度。對兩者之間的差異,筆者將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上進行探討。

(一)立足于宏觀層面上看

首先,政府雇員制和公務員制度的邏輯起點存在明顯的區別。從根本上來看,中國公務員制度的邏輯起點是黨政分開,是從完善國家制度層面來講的。而政府雇員制的實行不一樣,政府雇員制的實行是為了協助政府治理高難度公共事務和解決公共危機的需要,因此,政府雇員制的邏輯起點是為了滿足政府特殊時期政府特殊工作的需要。

其次,政府雇員制和公務員制度在政府人力資源法治化體系中的地位不同。公務員制度是當代中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政府人力資源法治化的主體構成;而政府雇員制只是我國政府人力資源管理法治體系有益補充。

再次,政府雇員制與公務員制度其內在精神理念有明顯區別。政府雇員制則吸收了西方國家“新公共管理”理論中的一些積極的因素。人力資源管理作為新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強調人才管理和錄用上要多樣化,而不能局限于傳統的官僚制理念。因此,政府雇員制在理念上偏于企業精神、市場理念,無論是在雇員的錄用、報酬和管理上都是采用類似于企業按照實際工作需要用合同招聘雇員的做法。而公務員制度在理念上偏向于官僚制精神,以行為規范和行政效率為理念,同時保證政府工作的和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二)立足于微觀層面上看

1、用人方式不一樣。無論是選任還是委任,公務員制度一般來講雇傭都是終身的。而政府雇員制的用人模式與企業相同,是市場化的。唯一不同之處是政府雇員的雇主是政府而不是企業。

2、適用法律規范不同。國家公務員制度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而政府雇員制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具體體現在違紀責任和申訴制度方面。政府雇員和雇用他的行政機關之間是勞動關系,不是行政職務關系,因此,政府雇員由于違反勞動紀律或工作中存在失誤承擔的責任不屬于行政責任,政府雇員的責任不能以行政處分的責任懲戒形式進行處理,而只能依據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勞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形式進行懲戒,或者依據國家相關的勞動、安全等法律制度規范進行處理。如果政府雇員對行政機關的決定不服,他不能像公務員一樣進行申訴和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控告,但是可以選擇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訟。公務員承擔的違紀責任是行政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同時可以輔助以其他懲戒方式。如果公務員對處理不服的,可以進行申請復核、申訴、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訟。3、管理方式不一樣。政府雇員制與公務員制度在具體運作管理中存在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在:(1)錄用制度方面。政府雇員的錄用可以根據招聘崗位的不同性質采取專家推薦考核、公開考試、個別選考等多種方式進行招考,人選確定后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辦理雇用手續,經試用合格即可成為正式雇員。而我國公務員錄用是相當規范的,除了一些特殊職位或專業,政府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一般都要采用公開考試(筆試和面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擇優錄用。(2)退出制度方面。政府雇員是基于勞動合同與行政機關構成勞動關系的,因此,政府雇員是否退出取決于勞動合同的規定,當合同期滿政府不再續約,或者在合同執行期間發生違反合同的事項引起雇員辭職或政府解雇雇員,都會導致合同關系的中止。因此,政府雇員的退出主要有三種形式:合同期滿、辭職、解雇。公務員的退出是指公務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法定程序與行政機關解除任用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就我國而言,公務員的退出主要有辭職、辭退和退休等幾種形式,并且對這幾種退出方式都有嚴格的法律限制,必須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3)考核制度方面。政府雇員制和公務員制度在考核方面有著十分明顯的區別:對政府雇員的考核一般是由雇員所服務的工作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的,其基本依據是政府與雇員間簽署的勞動合同,主要考核內容是政府雇員在雇用期內是否完成了合同中所規定的任務,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實績??己私Y果將會成為續約或解雇雇員的重要標準。對公務員的考核由國家行政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國家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而政府雇員制目前尚未建立系統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機制。(4)工資保險福利制度方面。政府雇員的工資一般由勞動合同確定的標準或雙方協商的結果決定,各地政府對政府雇員大都實行年薪制,其金額大大超過公務員的薪水水平,政府雇員在受雇期間由雇用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一般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我國公務員的工資制度以按勞分配為原則,實行的是職級工資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部分組成,同時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公務員實行定期增資制度。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

三、政府雇員制與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內在統一性分析

我國政府雇員制與公務員制度的關系雖然是有著諸多不同的兩種人事行政制度,它們之間還是存在著一定的聯系,主要表現在:政府雇員制和公務員制度同是我國政府人力資源管理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的終極目的是相同的。公務員制度規范管理的對象是政府工作的主力軍——公務員,通過對公務員進行全面、科學、系統的管理,促使公務員積極、有效的進行工作,最終確保政府優質、高效的實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既定目標。政府雇員制是政府對為了滿足自身特殊的、暫時性的需要而通過合同聘用或者臨時聘用的政府雇員進行管理的一種制度,也是為了促使政府更好的實現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目標。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政府雇員制對于我國來講是新生事物,要為其創制一個新的制度所需的成本會很大,因此我們應當盡量去開發目前中國公務員制度的體制資源,盡量去完善中國的公務員制度。并在此基礎上,來探索和實踐中國雇員制。

參考文獻:

1、湯興荷.政府雇員制度:公務員制度的一種補充與發展[J].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05(3).

公務員制度范文3

通識教育有助于拓展大學生的知識、能力和人格,形成社會需要的素質。目前從就業需求趨勢看,許多招聘者較注重應聘者的專業素養、公共責任和認知人格等決定任務效果的要素。公務員是具有公共屬性的職業,尤其需要這些要素。而大學生在選擇職業時,受求穩求同的擇業觀影響,會不考慮自己的專業、潛能和真正的工作興趣,盲目報考公務員,或者是受家長的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官本位觀點的影響,被迫去考公務員,從事公務員職業。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國由于受不完善的法治和傳統政治文明的影響,權力可以干預資源的配置,并能夠滿足多種的欲望,因而,在社會中產生對權力超級崇拜的現象。而獲得權力的前提是需要成為公務員或者是與公務員相近的職業,如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職業等。以上這些因素,使大學生對公務員職業趨之若鶩。而眾多大學生考上公務員后又存在不喜歡它的矛盾心理,這種矛盾行為不利于其能力發揮,勢必是人才資源的一種浪費。在校大學生對公務員職業缺少合理的認知,會產生盲目選擇?!秶夜珓諉T制度》通識課,是一門能夠向大學生講授與公務員制度規范相關的課程,更為重要的是在這個課程的學習過程中,大學生可以了解公務員職業,思考蘊含于公共行政過程中的公平和公共性內涵,能夠充分調動和激發大學生對實現社會公平的熱情和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愿望,從而,減少未來公共行政過程中和損害公共利益的現象,學習和養成社會所需的公共性素養,以在社會任何領域都有助于公共性的體現。通識教育是要培養合格的高尚的公民。而公務員首先是公民,是一個能夠為其他公民和社會提供所需幫助的公民。因而,把《國家公務員制度》作為通識教育課極其必要。

二、《國家公務員制度》通識教育選修課的主要內容

(一)講授《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理論

很多大學生對公務員這一職業不了解,不清楚與公務員相關的管理制度,譬如,公務員的職位分類制度、考核制度、紀律與懲戒制度、交流與回避制度等。他們對現實中公務員、和某些公務員不合理的晉升、懲戒等現象沒有客觀的認知,認為這些問題是通過金錢搞好關系就可以解決的,而且,認為公務員可以利用公共權力獲取很多資源,這是一些大學報考公務員的動機之一。為此,針對這一現實,結合政治學、法學和倫理學等相關理論知識講授《國家公務員制度》,使大學生對公務員這一職業和管理制度產生合理的認知。

(二)分析國家公務員職業的現實境況

近幾年,政府對公務員要求嚴格,一些不合理的福利待遇減少或者取消,但是一些在校大學生依然選擇公務員職業,以實現家人的愿望。通過調研發現,一些畢業大學生通過努力考上了公務員,他們對公務員這一職業后并不是很滿意,甚至有些失落。主要表現是:其一,一些懷有公務員夢想和抱負的畢業大學生,考上公務員后,卻不能發揮自己的能力,因為初任公務員基本是做一些簡單瑣碎的事情或是被安排到基層做與專業不相適應的工作。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巨大,使他們在日常工作中的熱情日趨減少。其二,收入待遇與期望相差甚遠。比起想象中公務員待遇,現實中的基層公務員,并沒有那么好。大學畢業生初任公務員進入基層后,由于工作時間短、工作成績不突出,與選擇其他職業的同學相比,收入不高有差距,沒有榮譽感以致在工作會沒有較強的進取心。其三,競爭與壓力較大。在一些領導看來,大學畢業生學歷較高,能力也應該較強,是比較優秀的人才,當然會對其期望很高和工作要求較高、分配的任務較多。然而,多數大學畢業生剛剛參加公共管理領域的工作,需要適應環境、轉變角色,同時由于經驗不足、實踐能力不強,在工作上效率與質量不高,被認為眼高手低,使他們容易產生受挫心理。在基層,晉升壓力大,因為公務員的職務有限而欲晉升的人員多,晉升是非常慢的過程,這也會影響大學畢業生的工作積極性。通過對初任公務員的現實情況分析,使在校大學生清楚公務員職業的現實情況,公務員職業并不是很輕松沒有壓力的工作,所在領域要求有比較高的能力和素質,也存在被淘汰的風險。相較其他領域,公務員系統的等級制度比較嚴格,工作環境因其特殊性,相對比較保守,晉升競爭比較激烈。為此,大學生應該根據自己的專業、能力和興趣去選擇職業,不要盲目、盲從去報考公務員,減少浪費資源。

(三)指導大學生應對公務員考試

大學生不僅對公務員職業性質與本質不是很清楚,而且對參加公務員考試也有些模糊,僥幸心理較多,不會合理利用時間和備考。在調查中看到,在校大學生持“試一試”的態度去考公務員較多,做充分準備的人不是很多。而且通過訪談發現,應屆畢業生即使有考公務員的想法,只是按照自己一貫的學習模式進行突擊,看幾本公務員考試指南書和多做幾套題,僥幸心理較多。然而,公務員考試題復雜多變,涉及面積廣,可謂是包括了整個人類的文明成果,如果沒有平時的積累和認真的準備,僅僅采取突擊的方式是很難取得理想成績的;或者是大學生注重書本知識,忽視個人能力的培養,往往是筆試成績很高而面試失利。也有一些大學生選擇捷徑備考,把成功的期望放在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上。在對公務員調研過程中獲知,不論是領導還是初任公務員,都不提倡參加輔導班。因此,在講授《國家公務員制度》通識教育選修課的過程中,客觀理性地講授與公務員考試相關的內容,使在校大學生了解如何報考如何準備,端正態度以減少在時間和金錢的浪費,并通過努力實現做公務員的愿望。

三、《國家公務員制度》通識教育選修課的形式

為了更有效地讓在校大學生了解國家公務員職業及相關制度,運用不同的教學方式安排和講授《國家公務員制度》通識課,以達到預期效果。

(一)運用現實中的案例,講授國家公務員制度

其一,解讀公務員職業。結合社會眾多職業進行比較,指出公務員是社會各種職業中的一種,只是由于所在領域即在國家的各種機關中任職,具有特殊性,他們主要是運用所掌握的公共權力管理公共資源提供公共服務,要求具有無私奉獻的精神,不是運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平臺。而且,欲成為一名公務員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凡進必考,不經過考試進入國家機關的人員不是正式公務員,不能享受公務員待遇,因為,這一職業是非常神圣而嚴肅的職業。其二,公務員的分類辨析。針對大學生考研還是考公務員的矛盾心理,結合職位的分類制度剖析學歷和任職的關系,引導大學生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職位分類是一種以工作職位為主要依據的人事分類制度,是對公務員進行各種管理的依據。公務員類別按照一定的標準又可分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等,不同職位所要求的專業和能力有差別。在我國進行公務員管理時,根據情況還需要結合品位分類進行。譬如,在初任公務員的初始定級中,以學歷和閱歷為主,認識到學歷和閱歷的價值,比如本科是科員,碩士可能是副主任科員(副科級),博士是主任科員(正科級),認識到公務員制度的公正性,也明白經過研究生學習后依然可以選擇公務員職業。其三,公務員的晉升、紀律和獎懲制度的分析。在社會現實中,許多人認為,公務員的升遷和獎懲主要依靠社會關系和金錢來運作。因此,選擇關于公務員的晉升、紀律和獎懲制度這些方面的案例,使其了解公務員的晉升、紀律和獎懲制度都是需要依據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的,凡是沒有根據這些制度運作的,最后都會有相應的行政和法律制裁,當前眾人皆知的腐敗案例,就是比較有力的說明。其四,交流和回避制度的闡釋。這些制度是比較專業的,在現實中熟知的人不是很多。因此,結合國家高級公務員的異地任職、工作調動的事例進行分析,使大學生明晰此類規定是為了防止領導類公務員在不同工作領域、地域形成的關系網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同時,分析公務員執行公務和任職的限制條件要求,指出目的是為了保證行政執行過程的公正性。通過對這些制度的講授,使在校大學生能夠認清公務員制度客觀公正的現實。

(二)通過不同的教學環節,使大學生了解公務員考試,為考試做好準備

在《國家公務員制度》通識教育選修課過程中,需要有不同的環節,針對具體的《行政能力測試》和《申論》考試科目,向學生講授一些與公務員考試相關的知識,指出《行政能力測試》試題比較靈活、涉及范圍廣,離不開理論和實踐的積累,多讀書勤思考會有所助益,并提供應該閱讀的書目類別;在練習環節,對于《申論》的準備,引導他們經常參與一些積極的公益性、公共危機處理的活動,平時多關注新聞時事,不斷進行理性分析,養成從宏觀上看問題的邏輯分析能力,并根據《申論》歷年考試的特點,指導他們練習寫作以提升寫作水平。在實踐環節,鼓勵他們在課堂上積極發言和演講,鍛煉自己的語言表達和邏輯分析能力,有機會去參加和宣傳社會上的積極活動,不斷磨礪自己,使自己沉著冷靜。此外,借助大學生的學生社團功能,定期組織在校大學生進行公務員模擬考試的活動,邀請專家、有經驗的老師指導、評價,從中總結經驗發現自己的不足,為正式的公務員考試做好準備。

(三)比較分析國家的就業政策、社會所需要的職業,引導大學生理性選擇職業

公務員制度范文4

關鍵詞:戰后;日本;公務員制度;特點;借鑒意義

中圖分類號:D5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29-0036-02

從1987年黨的十三大做出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決定到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經歷了相當長時間的改革和實踐經驗??傮w上看,我國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功,但隨著我國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對我國公務員隊伍的建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日本在戰后初期的各項民主改革中,官吏制度的改革占有極其重要地位。日本“官僚制的改革,是日本民主化的核心”。如今,日本的公務員體系已經日臻成熟和完善,這對公務員體系起步較晚的我國及當前進行的行政體制改革具有深刻的借鑒意義。

一、戰后日本公務員制度的建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處于美軍占領下的日本,在人民民主運動的推動和在美軍占領當局的督促下,實行了大規模的社會改革。改革建立了資產階級的議會民主主義政體,使日本成為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國家。同時,作為日本國家政治體制重要組成部分的人事行政制度,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從1945年幣原喜重郎內閣搶先對官吏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廣泛的研究項目,到接下來的吉田內閣制定了《官吏法案要綱》,接著1946年1月,盟軍總部民政局官員艾斯曼中尉寫了一份題為《日本公務員制度的改革》的報告呈交給民政局長霍伊特尼。這樣,通過占領盟軍給的外部壓力以及日本政府自身的不懈努力,以為建立資本主義民主化的公務員制度為目標的改革轟轟烈烈展開,并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就。根據日本政府總務廳史編輯委員會2001年公布的材料統計,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每一千人中公務員所占的比率中日本為最低,為38人。也就是說,占總人口比重不高的日本公務員隊伍卻有相當高的效率。這與日本完善的公務員制度體系是密不可分的。

二、日本公務員制度的特點

(一)人員的分類管理細化,管理體制獨立

首先,日本公務員隊伍的定性非常明確,其類別、待遇劃分也十分細致。日本公務員按公務人員的行政隸屬關系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從橫向上看,公務員隊伍又分為特別職公務員和一般職公務員兩大類。根據1991年修改后的《國家公務員法》,特別職公務員共列為18種。一般公務員的種類很多,分類方式也不完全一致。而各種類別下又被細分為更多種類。如按照職務和責任的特殊性任用的特例公務員又被分為教育公務員、外務公務員、檢察官、現業人員、單純勞務職員以及非常勤職員。這種較為細致的管理可以體現出不同類別公務員的職業特征,也使整個人事管理更為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其次,為了公正的運用職員的人事行政,保護職員的切身利益,在公務員人事管理機構設置上,國家人事院和地方級的人事委員會都相對獨立于各級行政體系之外。這種管理體制獨立的機構設置形式可以有效地使人事管理排除行政長官意志等人為因素的干擾,更加獨立地按照人事行政原則有效的處理事務。

(二)任用職員的成績主義原則

所謂任用職員的成績主義原則是指排除私情任用和獵官制度,根據考試成績、工作成績或者其他能力的實際考核進行職員的任用。按照《國家公務員法》規定,職員任用的根本基準是成績主義原則。職員的任用有錄用、提升、轉任、調整以及降職五種類型。在這個過程中,職員自始至終都要以成績來評定。除了成績主義原則外,還有平等處理的原則。即凡通過考試、工作成績評定以及其他考核方法而被證明能力的人均有被任命的機會。不得因為人種、信仰、性別等不同而區別對待,也不得因為政治見解和政治上的所屬關系不同而區別對待。職員的任用有錄用、提升、轉任、調整以及降職五種類型。其中職員的錄用和提升都需要經過競爭考試進行。而轉任、調整則都需要人事院的審查。具體操作中,由于考試報考人數多,錄用人數少,所以競爭異常激烈。但是按照成績主義原則,通過錄用的都是一批有才之士,且日后他們的提升、轉任等事宜皆要靠自身努力取得成績,這種能力本位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公務員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效率。

(三)培訓中注重官德培養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日本的公務員制度相當完善。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公務員的廉潔程度也很高。這與日本在公務員培育和道德建設方面做的一系列努力密切相關。在日本公務員的培訓不僅注重職業能力的培養,更加重視職員職業道德修養的全面提高。日本公務員有專門的進修制度規定,而人事院公務員研修所提出公務員研修的基本內容就是要培養學員開闊的視野、柔軟的管理、與其他組織、行業相融的能力、與其他職員的親近感、信賴關系的形成能力、高尚的倫理觀、國際感覺、國民視點,等等。進修非常強調公務員的職業倫理道德。在各種進修項目中有專項的公務員倫理研修,目的是弘揚公務員倫理,確保國民對公務的信賴以及使命感如何形成、公務員的基本職業倫理甚至服務規律等等內容。課長級的行政研修還進行古典倫理名著的閱讀討論,同時將職業道德作為公務員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考核獎勵和監督約束的重要手段,這種較高的倫理素養要求成為日本公務員研修的一大特色。

(四)由政府實行人員編制削減

隨著公務員制度的不斷改革和發展,機構臃腫和人浮于事的問題也漸漸出現,為了提高廣大公務員的工作效率,日本政府逐步建立對公務員實行定員管理的制度。從20世紀50年代起,由于實行了《定員法》,特別是《總定員法》,官員過剩的趨向得到了改變,公務員總人數也始終控制在一定的適當的數額內。對于20世紀60年代中后期由于日本經濟實現高速增長而增長的公務員總數中央政府又從1968年開始先后又進行了八次的縮編減員,中央政府更是在定員限額內有計劃、按結構地進行新公務員的招收,人員結構得到優化的同時,也保證了行政編制的穩定。地方公務員減少一開始稍顯緩慢,但其總數也在1983年為頂點,五年間連續減少,一般行政部門尤為明顯。因此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地方公務員隊伍也逐步得到了精簡。

三、日本公務員制度發展的借鑒意義

(一)健全公務員法律法規,建立科學高效的人事管理體制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日本公務員法規已經比較健全,使公務員的職業在法律上得到保障。日本政府還頒布定員法專門規范了人員編制。與之相比較,我國目前在公務員制度方面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因此造成了在人員和機構編制的管理上無法可依,機構改革和隊伍建設始終取得不了突破。因此,我國在公務員編制等法規上應該借鑒日本的一些成功經驗,這是當前完善公務員制度不可忽視的重要任務。另外,在我國公務員制度沒有專門的人事管理體制,這不利于對人事管理的客觀安排和評價。而日本的人事管理體制是獨立的管理系統并且有配套的處理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規,對于人事管理事務的處理更加專業和高效,我們應該借鑒其積極意義。

(二)公務員的任用應強調能力本位,以成績主義為原則

日本公務員的錄用和升遷采用的是能力本位,成績主義原則。公務員自錄用至升遷以及其職業發展,無一不和他自身的成績緊密關聯。而在我國,官員的錄用,升遷方面尚有一些不足,如:錄用或升遷程序不透明、公務員業績沒有可操作性的評價標準、公務員工作沒有積極性,往往是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不高。因此,建立相應的激勵制度,提高年輕公務員的工作熱情以及研究可操作性強的公務員成績標準,并以公務員的能力和成績審核其升遷才能人盡其才,對于提高行政機構整體效率也有相當大的意義。這種能力本位應該是貫穿到公務員進入、中途任用、進修培養、直到退休等各個人事管理環節中,從而使公務員任用程序更加公開、透明。

(三)公務員培訓更要注重職業倫理修養

日本公務員培訓非常重視公務員職業倫理研修,甚至有專門的公務員倫理的“道德項目”。培養我國公務員職業倫理意識的形勢也十分嚴峻。因此,我們可以借鑒日本公務員制度在這方面一些成功的做法。在公務員培訓中,大力加強以價值觀、權力觀、宗旨觀為重點內容的公務員職業倫理教育,以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中的積極因素熏陶和教育廣大公務員。使其在自身職業倫理道德上更加嚴格的要求,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另外,日本公務員培訓也非常強調學員與實踐的結合。我們在對公務員進行培訓時也應讓他們走到實踐中去,深入基層,鍛煉其解決實際問題和增強聯系群眾的能力以及回應社會需求,公眾期望需求的能力。

(四)公務員制度的改革適應時代的發展與實際相統一

從戰后美國占領下的日本公務員制度改革到如今的以高效輕便著稱的日本行政機構,經過幾十年的不斷改革和完善,日本公務員制度已經較為完善,且這種行政制度的改革為日本的現代化和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雖然期間也不斷有很多缺陷和問題暴露出來,但是,日本的公務員制度卻始終沒有停下改革的腳步,而是根據不斷出現的問題進行調整,根據時代的發展而相應的提高對公務員整體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能力的要求。日本公務員制度的改革是不斷適應時展與實際相統一的。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不久,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盡完善,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總體而言還是有待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因此更應該多方面吸取營養,不斷改進自身,樹立國際眼光,立足國情和時展,不斷推進我國行政改革,建立一支精簡高效清廉的干部隊伍對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道路和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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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文英.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史[M].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

[3]張旭.中日公務員法相關制度探析[J].東疆學刊,2006,(3).

[4]周福秀,王建軍.日本公務員錄用選拔與晉升機制研究[J].天府新論,2007,(5).

公務員制度范文5

第二條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公共服務行為規范,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行政執法、處理行政事務、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接待來訪群眾等直接面對社會公眾執行公務或提供服務時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工作程序、辦事規則、行政紀律及言行規范。

第三條我縣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適用本規定。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按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公共服務中應當鼓勵的行為:

(一)關心群眾,深入基層,主動調查了解工作中群眾反映強烈和不滿意的問題,并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

(二)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不斷推進本職工作創新,采用新技術、新辦法,簡化辦事程序、手續,縮短辦事時間,提高服務效率;

(三)依照職責積極預防事故的發生,在事故發生后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免受損失或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積極為基層、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努力樹立和維護公務員的良好形象;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規定提倡或予以獎勵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公共服務中應當履行的行為: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有關規定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二)嚴格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門公開辦事事項的條件、程序、時限等為群眾提供服務,并將群眾咨詢事項中屬于本職工作范圍的有關辦理程序、方法及相關手續等一次性告知咨詢人;

(三)嚴格按照規范的服務用語和禮儀接待來訪群眾,接聽咨詢電話;

(四)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規范的工作用語和工作禮儀進行行政執法;

(五)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文字使用必須規范化,語言必須使用普通話;

(六)對于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在不違反紀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且在職權范圍內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實。

第六條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公共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有關規定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門公開辦事事項的條件、程序、時限等為群眾提供服務;

(三)不按照規范的服務用語和服務禮儀接待來訪群眾、接聽咨詢電話;

(四)不一次性將群眾咨詢事項中屬于本職工作范圍的有關辦事程序、方法及相關手續等告知咨詢人;

(五)不按照規定程序和規范的工作用語及工作禮儀執行公務;

(六)不履行證明、給付、裁決、救濟、保護等法定職責,在辦理過程中無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諉,或人為設置障礙,歧視刁難服務對象;

(七)不在規定期限內調查核實并書面答復以真實姓名、工作單位投訴的當事人;

(八)其他與國家機關地位或公務員身份不相稱的行為或表現。

第七條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應當結合自己的行政職能,制定并公布本部門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范;應當建立督查制度,并向社會公布本機關的監督電話。

第八條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內設監察機構負責受理有關本機關公務員違反本規定的投訴,并定期對公務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督查??h行政投訴中心受理本縣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違反本規定的投訴。

第九條受理投訴的機構應當在接到投訴后1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投訴人,必要時應向縣行政投訴中心報告。復雜事件無法在15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的,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十條公務員有本規定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年度考核評優時予以優先考慮;有其中兩種以上行為的,應當在各項表彰獎勵中予以優先安排。

第十一條國家行政機關有本規定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被有效投訴累計超過兩次的,該機關公務員本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的比例不得高于9%;

(二)被有效投訴累計超過四次的,該機關公務員本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的比例不得高于8%;

(三)被有效投訴累計超過六次的,該機關公務員本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的比例不得高于7%;該機關不得參與本年度綜合性評先、受獎。

國家行政機關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九條規定,未制定并公布本部門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范;未建立督查制度,并未向社會公布本機關的監督電話;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投訴并告知投訴人,經查實仍不改正的,該機關的領導班子成員不能評為優秀,也不能評先、受獎。

第十二條公務員有本規定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除責令其改正外,還應視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到有效投訴或被檢查發現一次的,本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二)受到有效投訴或被檢查發現兩次的,本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受到有效投訴或被檢查發現三次的,本人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予以換崗或降職;

(四)換崗或降職后又受到有效投訴或者被檢查發現三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因上述行為造成違法、違紀或嚴重后果的,應由同級監察機關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受行政機關委托,對外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被有效投訴的,除可參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進行處理外,還應追究其上級行政主管機關相應的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公務員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有關處理不服的,有權向同級人事部門提出申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每年12月31日前,各級投訴受理機構應將受理有效投訴的統計情況通報監察與人事部門。

第十六條本規定所稱“有效投訴”,是指投訴內容客觀準確,經調查核實的確存有第六條所列行為,以及有其他違反政紀的行為的投訴。

第十七條本規定“以上”均含本數。

公務員制度范文6

【關鍵詞】公務員;資格考試;制度;完善

一、推行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制度的功效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與現正施行的公務員錄用考試相比較,二者既有相同點,也存在相當差異。在總體上,兩者均須遵循公務員法律制度,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其目的在于形成同一用人機制,即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考試,遴選優秀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兩者的主要區別:公務員錄用考試是即時為補充特定的空缺職位而進行的考試,除經過筆試篩選外,還須隨即進行面試、考核和體檢,對合格者進行試用,最后才能決定能否轉正。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不是獲得具體職位的考試,而是為建立備選公務員隊伍而進行的考試,這種考試一般只進行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筆試,為考試合格者頒發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只有在必要和可行的情況下,對筆試合格者進行面試和心理測試。錄用持有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者進入公務員隊伍,一般需依照規定進行包括面試或有關職位所需要的專門素質的測試、體檢和考核在內的篩選。

在一些較完善施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國家,國家公務員資格考試制度得以充分實施?!睹绹墓俜ā芬幎ǎ何墓傥瘑T會根據考試科目的相對重要

性,凡平均獲得百分制七十分以上的人員即達到

考試最低要求,均獲得被任用為文官的資格?!?3

本國家公務員法》規定,每年競爭考試之后,按成

績高低記載錄用考試合格者的姓名及其得分,編

制各種職位的錄用候補人員花名冊。英國政府規

定,各部門無權任命沒有通過錄用考試考取并獲

得文官委員會給予的合格證明書的人員充當公務

員。這些國家建立公務員資格制度的經驗值得探

討和借鑒。在我國,隨著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

的深化,同各種職業資格制度、職稱資格制度和學

位資格制度一樣,國家公務員資格制度也必將逐

步建立和完善。

可見,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是人事主管部門

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通過考試(一般是筆試)的方

式,確認非公務員系統中人員可以獲得公務員資

格,即達到從事一定的公務員職位的工作所必備

的基本素質的標準考試。取得公務員錄用資格是

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或

唯一性條件。能否進入公務員隊伍,既要考慮資格

獲得者的愿望和要求,還要對資格獲得者的政治、

思想、身體和心理方面的素質進行考核和測評,同

時,還要受人員編制、結構(知識結構、年齡結構、

個性結構)等方面制約。

實行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是公務員考試錄用

制度的縱深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其一,它不僅可以擴大競爭面,更有利于優中

【作者簡介】關鍵(1963一),男,遼寧岫巖人,華僑大學人文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組織理論、國家

公務員制度;本論文為國務院僑辦科研基金資助項目,課題編號:QSK03001。

·72·

___

選優,而且可以建立備選人才庫,滿足對國家管理

人才的不時之需。實施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制度,

可以提供備選的公務員人力資源,一旦需要,可在

候選人員中進行選拔而不必匆促開考,為國家事

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提供充足的穩定的后備

力量。

其二,它可以使有志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員

根據自己的特點和意愿有計劃地進修,能夠更加

調動他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從而有利于人才資

源的計劃性開發。

其三,普遍定期推行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與

大量分散的局部性公務員錄用考試相比,可節省

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減少公共資源支出。

其四,實行統一的國家公務員資格制度,體現

了公務員制度的特點和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開

放性,能夠減少和杜絕公務員考錄中存在的不正

當行為,為公務員錄用走上科學化、規范化、法制

化的軌道奠定基礎。

二、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制度的規范

與完善

公務員資格考試制度設計的規范和完善,要

著重解決以下問題:考試及格線的科學論證和確

定;保證資格考試的測驗等值;克服考核錄用階段

人情影響和權力干預。具體包括下列方面:

1.明確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分類。

公務員的錄用資格考試,應推行分級分類的

考試制度。縱向實行分級考試,即不同層級的公務

員考試應具有相應的學歷、學位、資歷的要求;橫

向的分類考試,即依照職位的能力要求進行分類

考試。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縱向分類,應包括鄉

(鎮)級、縣級、地級、省級和中央政府五級。不同層

級的考試應有不同的學歷要求。參加鄉({真)級公務

員資格考試者,應具有高中或中專學歷,參加縣級

公務員資格考試的應具有大專學歷,參加地級及

其以上級別公務員資格考試者應具有大學本科學

歷,某些職位的報考條件也可要求具有碩士或更

高的學位。隨著全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學歷要求可

相應提高。與此同時應注意做到人才的層次需求

應與工作職位相匹配,適才適用,不可盲目追求人

才的高消費。

在職業種類的劃分上,大體上可以分為 行政

執法類、綜合事務類和專門技術類i種公務員資

格考試。各種分類還可以進一步劃分,如專門技術

類可以分為會計職系、統計職系、檔案管理職系、

電子與信息職系、稅務職系、土建職系、水利職系、

地礦職系、森林資源職系、外語職系等等。

2.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內容。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科目、標準和考試大

綱應由國家人事部統一審定。我們的基本構想如

下: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內容取決于這項考試

的目的。由于中央、省、地、縣、鄉五級機關公務員

的素質要求、報考條件均有所差別,在考試內容上

除了共同性要求之外,也應有所差別。在共性要求

方面,應當包括政治理論、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

作與處理等基礎知識,另設《申論》和《行政職業能

力傾向測試》兩科測試。

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地挑戰和需要,中央和省

級機關考試科目應該增加一門外語,特別是英語。

其他大城市和沿海開放地區也應制定相應規定。

鑒于信息技術重要性的彰顯和推行電子政務要

求,電子計算機基本理論及其基本應用技能應列

人中央、省級機關公務員的考試內容之中。對基層

公務員則應注重操作技能和執行政策能力測試。

鄉級公務員的專業考試應著重考核各種農村法規

和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農業的基礎知識、鄉鎮管

理等內容。

作為公共科目的《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

在我國公務員的錄用考試中業已應用十年有余。

目前所采用的《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的題型應

該進一步開發,專門性較強的特定的題目也應著

手研制?!缎姓殬I能力傾向測試》應向創造性思

維、全方位思維、散發性思維、超前性思維、風險型

思維傾斜,著重向情緒穩定性、自我調適能力傾

斜,這是公共管理的客觀需求,是社會發展必然要

求的反映。與此相同,《申論》的考試也須不斷調

整,不可一成不變。

在專業測試方面,行政執法類應以《政府管理

概論》、《法學概論》、《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等

為必考科目,并進行相應的專業能力和技能測試。

綜合事務類應以《行政學》、《行政法學》、《秘書

學》、《文書學》、《檔案學》等為必考科目,同時進行

·73·

___

專業能力和技能測試。由于專業考試門類繁多,因

而除I生質相近的職位可以并為幾個大類以擬定共

同性的筆試題目外,還應在面試或心理測評中顧

及特定的專業,使其在測試內容中占有相應的比

重。

3.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基本程序。

在報考資格的認定環節,為了最大限度開發

人力資源,人事主管部門可考慮對達不到學歷要

求但具有同等學力或者有突出業績的人員舉行考

試,以使其取得參考資格。在報考年齡上,報考者

一般不應超過35歲,從中央、省級、地級、縣級到

鄉級機關依次遞減。鄉鎮一級機關的公務員一般

不能超過28歲。有些職位的報考年齡還要限制得

更低一些。這是公務員年輕化和維持整體的年齡

梯次結構所必需的。

在命題環節,編制命題計劃至關重要。筆試是

一種抽樣測量,命題計劃所確定的命題原則,是作

為樣本的試題在全部考試內容總體中分布和抽選

的具體準則,它對于命題的科學性、代表性、可靠

性、實效性或區分度乃至對整個筆試工作的效果

都有極大影響。命題計劃應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

命題大綱,指明該學科命題工作的指導思想、命題

的具體原則和具體要求,并以文件形式發給命題

人員,使之有所遵循;二是關于試卷中各種試題分

布的規定,具體確定考試內容中各部分試題的比

例和分值,并列表加以明示。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各個環節,包括確定

命題計劃、命題組卷、試卷印發、考場監督、評卷登

分,特別是筆試成績的確定階段應接受法定的有

效監督。

4.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管理和監督。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管理機構對考試成績

合格者授予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作為取得這種

資格的主要體現形式。這種證書應有不易仿制的

防偽標志,并應實行電子注冊制度。

公務員的候選資格根據職位的不同,一般可

保留一至二年。超期后,須重新考試才可獲得公務

員資格。

如發現公務員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者,除

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應規定舞弊者不得再

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或錄用資格考試。獲得公務

員錄用資格者有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視其情節,或

取消其所獲得的資格,或設立一定的考驗期(1至

2年),或永久性取消其參考權利。

補充調配公務員時,用人單位報經主管部門

批準后向主管公務員資格的機構提出申請,調閱

公務員錄用資格獲得者的登記表。登記表應按3:

1或5:1的比例提供。如高分者未被錄用而錄用

成績較低者,用人單位應書面說明原由。如某一職

位的公務員錄用資格獲得者已告罄,可按相同程

序調閱相近職類的公務員錄用資格獲得者的名

冊。因過期而被取消公務員資格但再度獲得者,在

同等條件下應享有優先被錄用權。少數民族的公

務員錄用資格獲得者在同等條件下,也應享有優

先的被錄用權。用人單位經考核和體檢決定錄用

后,如候選者本人不同意錄取決定應提出充足理

由。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者,應取消其候選資格。

在公務員試用期內要建立筆試成績復試、復

查制度。在試用期內,選用與錄取考試難度相近的

試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進行復試和檢

測,可防止違規作弊者憑借虛假的筆試成績進入

公務員隊伍,有利于遏制公務員考錄中的種種不

良現象。同時發揮警示功效,消除社會考生中投機

取巧的心理。,

公務員資格考試是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必然延

伸,是全面而深人地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

舉措。在實踐中,應注意制度設計的嚴密、規范和

統一,推行中則應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從而實現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制度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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