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暫行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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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暫行條例范文1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范圍:

城市  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城市(不包括市屬縣);

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鎮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建制鎮(不包括歷史習慣形成的自然集鎮);

工礦區縣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的市、縣、鎮以外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凡設在以上區域范圍內的應稅房產,均應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對產權共有的,由共有人確定代表交納或經協商分別交納。

第四條  根據《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對個人沒有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價格計算征收。

第五條  除《條例》第五條規定免稅者外,對下列房產列入免稅范圍:

(一)不在開征地區范圍內的工廠、倉庫;

(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

(三)暫行營業用的地下人防設施;

(四)城鎮集體舉辦的敬老院、幼兒園占用的房產;

(五)經省人民政府批準,需要給予免稅照顧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

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的業務用房。

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活動的房屋和宗教人員的生活用房。

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供公共參觀游覽的房屋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

上述單位出租的房產以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營業用房,應征收房產稅。

第七條  納稅人無償使用房管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第八條  破產、關閉的企業,對原有房產閑置未用的,應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在閑置期間暫不征收房產稅。

第九條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需要減、免稅照顧的,經納稅人申請,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分別辦理審批手續:

(一)地、市、縣(區)范圍內全面性(如特大自然災害)的減稅或免稅,逐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個別納稅人確有實際困難需要減稅或免稅的,由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意見,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條  根據《條例》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規定,本省房產稅按年一次布征,在每年的四月、十月各征收半年房產稅。

第十一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和《陜西省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房產稅暫行條例范文2

關鍵詞:房產稅;計繳;關鍵點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 人(以下統稱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 稅。2009年1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對外 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號)文 件就有關事項做了明確規定。需要指出的是,2009年1月1日之前, 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一直執行著《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不少納稅 人對于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計算房產稅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并不 十分清楚。下面筆者就以下幾個問題加以分別說明.

    1.關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其中,城市是指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具體區域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 縣城;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 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 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2.關于房產稅的適用稅率 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采用比例稅 率。按房產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按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 12%。另外,《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 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 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 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3.關于房產稅對房屋原值的規定 《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 號)第二條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 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 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 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同時還應注意的是, 《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 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 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 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 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 房產稅;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 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另外,《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 〔2005〕181號)規定,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 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科 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上述具備房屋 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 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自用的地 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計稅:一是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 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 至30%]×1.2%。二是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 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至 30%)]×1.2%。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 定。三是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 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 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四是報批類減免稅政策.

    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對一些房產規定免稅,包括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 房產免稅。對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條例規定

可由省、自治區、直轄 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4.關于房產稅納稅義務的起止時間 對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 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屋, 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 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 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而房產稅納稅義務截止 時間的問題,《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8〕15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 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 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5.關于外幣換算的時間點 《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 號)第四條規定,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外資企業及外 籍個人在繳納房產稅時,均應將其根據記賬本位幣計算的稅款按照繳 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

【參考文獻】 

房產稅暫行條例范文3

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及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根據這條規定,確認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基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即只要是當期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到都要作當期收入。不屬于當期收入的,即使收到款項,也不作為當期收入。但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又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根據第十九條規定,企業預收的租金收入,要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則確認收入。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一條對租金收入的確認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即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出租方如果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對納稅人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的解釋,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確認上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則確認收入。即出租方按照交易合同或者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此項規定適用于出租方與承租方雖然簽訂了跨年度租賃合同,但是合同約定租金不是提前一次性支付的,而是分期支付或者在租賃期滿后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情形。二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即出租方對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可以在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內,按照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這項規定適用于出租方與承租方既簽訂了跨年度的租賃合同,同時又明確了租金必須是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情形。

綜上所述,納稅人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在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時間上,應區別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稅務處理,而不是由納稅人自由選擇。因此,在上例中,出租方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租金收入,應在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內,按照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即2011年確認租金收入為40萬元,2012年至2015年每年確認租金收入80萬元,2016年確認租金收入為40萬元。

營業稅政策規定及稅務處理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稜I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第二十五條進一步明確,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由此可見,預收租金繳納營業稅采取的是收付實現制,上述企業在2011年5月與另一公司簽訂書面合同,并約定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收取5年的租金。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執行,即納稅人在2011年12月20日不論是否實際收到租金,都應在2011年12月份就5年的租金收入一次性申報繳納營業稅20萬元(80×5×5%)。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在征收營業稅的同時一并征收。

印花稅政策規定及稅務處理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队』ǘ悤盒袟l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上例中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應當同時在2011年5月簽訂租賃協議時,分別按租賃協議標的的5年租金金額一次性繳納印花稅4000元(400萬×1‰)。

房產稅政策規定及稅務處理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出租房產的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夠明確。有的地區規定,將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按月分攤申報繳納房產稅。也有的地方規定,對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在收取租金的次月,就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但對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當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按照代開票發票金額,一次性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范文4

關鍵詞:房產稅立法;房產稅;稅率;征稅范圍

一、我國房產稅制度的立法檢視

(1)1993年1月1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實施,后經過多次修訂。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大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并沒有對具體的征稅對象進行規定。(2)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后在2011年進行了修訂。該條例規定了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納稅人的范圍、稅率以及減免稅收的相關情況。然而,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該條例的不足逐漸顯現出來,為數不多的條文已經無法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3)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上海房地產稅試點由此開始。同期,重慶市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啟動重慶市房地產稅改革試點。

二、我國房產稅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房產稅立法亟待完善我國有關具體房產稅征收的規范性文件僅有《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地方關于房產稅的行政規章,內容條文簡單,該文件屬于行政法規,沒有上升為法律的高度,文件的效力等級較低。在“稅收法定”的原則下,僅僅依據一個內容不完備的行政法規,難以實現房產稅征收的任務。

2.房產稅征收范圍不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同時,第五條又把房產稅的征稅限制在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由于該條例的制定比較早,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的房地產市場規模十分小,沒有必要對此進行征稅。如今,房地產行業已經成了我國的重要行業。隨著農村“三權分置”的土地政策改革,個人所承包的集體土地可以依法進行流轉。因此,把征收范圍限定在城鎮范圍是不合理的。與此同時,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用房已經占據了房地產市場的重要地位,不應當再把個人非經營性住房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

3.稅率設置不科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該條例已經制定了30年之久,我國經過改革開放的發展,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納稅范圍和稅基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繼續延續這一單一的稅率,與如今紛繁復雜的社會經濟現實不符合。

4.稅收執法有待加強2018年6月中旬,自然資源部稱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已實現全國聯網,我國不動產登記體系進入全面運行階段。雖然不動產登記平臺已經實現全國聯網,但是房產不動產登記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并不是一時半會能夠解決的。

三、改革和完善房產稅制度的意義

1.遏制房價,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房價的暴漲,必然會帶來房地產泡沫,一旦達到一定的程度,必然會導致房地產供需失衡,從而使房地產泡沫破滅,帶來不可估量的影響。通過加征房產稅,讓擁有多套房屋的人承受更多的賦稅壓力,以此增加房產商和炒房者進行房屋建設和購買的負擔,進而遏制這些不良的需求,從而使得房地產達到供需平衡,抑制房價的快速上漲,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2.控制貧富差距稅收是社會再分配的重要手段,通過房產稅的征收,讓那些占據多套房的人支付更多的房產稅;對于擁有小戶型或者少量住房的人,少征或不征房產稅,以此來平衡二者的收入差距,進一步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從而減小貧富差距。通過稅收等途徑可以減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3.增加財政收入,服務社會稅收是國家財政的最重要來源,也是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重要保證。房地產已經成為居民最重要的財富之一,稅源范圍廣泛而且穩定,通過開征房產稅,必然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同時,稅收的性質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過加強房產稅的改革與征收,在擴大政府的財政收入的基礎上,政府有更多的物力財力來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政府財政收入有了提高,就有了進一步實現其社會職能的基礎,例如,加強城市和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醫療衛生方面的財政支持等。

四、房產稅制度的經驗借鑒與完善路徑

1.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房產稅的立法工作稅收法定原則是指稅收的種類、稅率等必須有法律的規定。當前,我國的房產稅征收的依據是《房產稅暫行條例》,法律法規的層次還不夠高。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開征房產稅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在原有房產稅制的基礎上,分析我國上海、重慶兩市關于房產稅試點的有益經驗,同時也可以參考國外的房產稅制度。例如,美國目前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房產稅征收的法律體系,其以不動產及其建筑物統一征收為主體,稅率由州、市政府根據財政預算等政策特征,其宗旨是為各地方政府提供持續可靠的財政收入,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支持。根據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在中央的統一部署和分類指導下,可以根據各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適應于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或授權各地方,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稅收政策措施。

2.擴大房產稅征收范圍我國現行的房產稅制度的征收范圍僅包括特定的經營性房產,而不包括個人自住房屋。同時,上海和重慶的試點雖然將個人自住房屋納入房產稅的征收范圍,但上海僅對個人購買的新增住房進行征收;重慶在新增住房的基礎上增加了對豪宅的征收,擴大了房產稅的征收范圍。但是從整體上來看,兩城市對房產稅的征收對象都偏狹窄,對于已購住房和空置的房屋不進行征收。從房價暴漲的根源來看,造成房價過度上漲的正是那些已購房屋的個人和房地產商。但是,對于這部分房產又不征收房產稅,不但沒有起到打擊炒房的作用,反而增加了那些房屋剛需者的購房負擔,不利于減小貧富差距,無法實現公平和正義。把已購房屋和空置房屋納入征收范圍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進一步擴展稅收的征收范圍,擴大稅基,從而增加財政稅收;同時還可以進一步減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3.合理確定征稅起點和稅率計稅依據是征稅對象的數量化。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設置房產稅起征點的時候一定要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和個人所得稅一樣,隨著居民收入的增加,需要適時進行調整。稅率也要科學設定,當前的房產稅稅率過于單一,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設定稅率要充分考慮房屋的數量、性質和價格。對于一人擁有數套房產的,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增加其稅負,提高房產的持有成本,從而打擊炒房者,進而穩定房價,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4.強化涉稅信息網絡建設隨著不動產登記全國聯網,個人名下所有的財產已經可以很方便地進行查閱。然而,信息網絡建設依然還有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地方。不動產登記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登記制度建設,加強涉稅財產的登記和監管,防止虛假登記。同時要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實時更新不動產的登記信息,以便不同地區能及時接收相關數據。另外,稅務機關要加強和不動產登記機關的協作和配合,以便及時進行數據的交換和溝通,從而打擊逃稅和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在互聯網蓬勃發展的今天,互聯網安全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話題,掌握相關數據的機構都應當把網絡安全建設作為重要任務,防止相關數據信息的泄露和篡改,加強內控建設,提升管理質量。

房產稅暫行條例范文5

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房產稅在下列地區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區域(含郊區)的區域范圍;

二、縣城按縣城鎮行政區域(含鎮郊)的區域范圍;

三、建制鎮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區范圍,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四、工礦區指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非農業人口達二千人以上,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工礦區。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稅務局批準。

第三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四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五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六條 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社會舉辦的學校、圖書館(室)、文化館(室)、體育館、醫院、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

五、個人自有自用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六、經有關部門核定屬然房,不準使用的房產;

七、經財政部和省稅務局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七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山區和其他地區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鎮,由于經濟不發達,房屋簡陋,縣人民政府要求緩征的,可由縣稅務局上報,經省稅務局批準,可暫緩征收房產稅。

第八條 除本細則第六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可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經縣(市)稅務局批準,酌情給予定期減稅或免稅的照顧。

第九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的繳納期限,由市、縣稅務局規定。

第十條 納稅人應于本細則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將現有房產的座落、結構、幢數或間數、面積、原值或租金等情況據實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后,納稅人變更地址,新建或購買的房產,產權轉移,房屋添建、改建增減原值,免稅房產出租或營業,應于變更、建成、購進、轉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營業之日起二十天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第十一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除本細則第十條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條例》和《廣東省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房產稅暫行條例范文6

不動產登記將實現信息的互聯。《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同時,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也需要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的直接目的在于摸清家底、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目前我國不動產登記存在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冊和信息平臺不統一的問題,不但造成了人員和行政資源的浪費,還導致了國家對不動產的基本情況不了解,不能對全國資源進行有效管理。

進一步來說,不動產統一登記更深遠的意義則在于保障國家及個人的物權?!稌盒袟l例》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沒有要求對不動產權利進行強制登記。但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產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暫行條例》重點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作了依申請登記的制度安排。

那么《暫行條例》的實施是否會對房地產市場造成影響呢?亞豪房地產服務機構的觀點認為,《暫行條例》的實施會對二手房市場產生一定的沖擊。雖然《暫行條例》并未提及以自然人為條件查詢其名下持有的房產狀況,但以地址倒推房產持有人,特別是多部門信息聯網,依然打破了以往房產信息查詢的瓶徑,將可能導致新一輪的投資客集中拋售房產,高端二手房供量有望增加,對于平抑二手房市場價格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環境研究所土地經濟室主任王業強則認為,不動產登記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更多體現在對未來市場的規范運行方面,而影響市場的主要因素依然是供求關系,不動產登記本身不會引起市場波動。

對于普通購房者而言,中原地產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雖然政策本身并非調控,但它標志著,中國經濟包括中國房地產進入存量調整階段。“不動產登記條例可能意味著公民擁有房屋情況的‘全透明’。未來借助不動產登記條例,政府的稅費將逐漸從交易環節過度到持有環節?!?/p>

亞豪房地產服務機構市場總監郭毅說,此前曾在重慶、上海等多個城市試點的房產稅已基本淡出,加征的稅費并未對樓市格局產生影響,反而成為推高房價和房屋租金的推手。因此,重構房地產稅費體系,才能改變當前重交易環節輕保有環節、以費代稅等現象,才能弱化房地產的金融屬性,回歸其居住屬性,最終對保持房價穩定、減少投資投機行為產生實際效果?!啊稌盒袟l例》的實施為加快房地產稅的立法進程提供了技術條件?!惫惚硎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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