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醫療保障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醫療保障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建立和規范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和《甘肅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基礎,以醫療補助、大病醫療救助為補充,以醫療減免為配套,實行屬地管理。
第二章保障對象
第三條凡持有本市戶口的下列優撫對象適用本辦法:
(一)在鄉退伍老戰士、在鄉西路老戰士、在鄉失散人員;
(二)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
(三)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
(四)在鄉老復員軍人;
(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六)參戰退役人員。
第三章醫療保險
第四條在鄉退伍老戰士、在鄉西路老戰士和在鄉失散人員的醫療保障按現行政策執行。
第五條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此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具體辦法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對集中供養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原醫療保障渠道不變。
第六條城鎮有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規定督促其所在單位及時繳費參保;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降低繳費率,不建立個人賬戶、單獨建立統籌基金的辦法,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
第七條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參戰退役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原工作單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辦理醫療保險接續手續,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對從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按有關規定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
因生活困難無力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參戰退役人員,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八條在鄉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失散人員、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應全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九條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參戰退役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申請材料提出意見后報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中給予適當補助,幫助其繳費參保。
第十條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民政部門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第四章醫療補助
第十一條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門診補助。其中,一至四級殘疾軍人每年劃入個人帳戶資金低于我市離休人員門診定額標準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到離休人員門診費定額標準;五至六級殘疾軍人每年劃入個人帳戶資金低于離休人員醫療費門診定額90%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到我市離休人員醫療費門診定額的90%。所需費用由市財政部門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一并撥付到其參保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第十二條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住院費用,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以及個人按比例負擔部分,家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民政部門審核后,在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給予補助。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95%,五至六級殘疾軍人最高不超過90%。
第十三條城鎮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參戰退役人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雖已享受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規定待遇,但醫療終結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經本人書面申請,經所在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提出意見后報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分別給予每年500元或每年800元的醫療補助。
在鄉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已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規定待遇,醫療終結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經本人書面申請,經所在鎮人民政府對申請材料提出意見后報民政部門審核同意,給予每年1000元的醫療補助。
第五章醫療救助
第十四條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對因患重大疾病,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的優撫對象,要優先給予救助,具體按****市城鄉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醫療優惠
第十五條衛生部門按照方便就醫的原則確定優撫對象定點醫療機構,鼓勵優撫對象就近到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就醫。
第十六條優撫對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在鄉退伍老戰士、在鄉西路老戰士、失散人員憑《光榮證》或《撫恤補助金領取證》,殘疾軍人憑《殘疾軍人證》或《撫恤補助金領取證》,“三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伍軍人憑《撫恤補助金領取證》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藥、優先住院,并享受《****市醫療機構設置濟困病床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各項減免及優惠待遇。
第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在醒目位置公示優撫對象就醫優先優惠項目,對優撫對象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
第十八條優撫對象患疑難重癥需轉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須按照城鄉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章醫療補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十九條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專項補助、省級及市財政預算安排、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會捐款等。
(一)中央和省財政專項醫療補助資金,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撥付;
(二)市財政部門根據我市優撫對象實際支付需求,每年安排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三)市財政部門在每年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安排資金;
(四)社會捐助資金。
第二十條市財政部門對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實行??顚S?,專賬管理。民政部門要設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專賬,用于辦理醫療補助資金的核撥、支付等業務。對當年結余資金,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得平衡預算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民政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醫療補助資金的違紀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八章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財政部門管理并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民政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處理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按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預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顚S?。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統一辦理無工作單位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手續。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金,審核民政部門提出的醫療補助資金預算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顚S?。
第二十五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已參保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按規定保障參保優撫對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分析,并會同財政、民政部門協商解決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衛生部門負責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醫療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督促醫療機構落實優先、優惠、優待、減免政策,確保優撫對象醫療優惠、優待政策落到實處。
第二十七條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所需情況,積極配合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調查核實。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具有雙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其醫療待遇按就高原則享受一種待遇。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所稱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認定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細則所稱參戰退役人員,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參加過為抵御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人員。
第三十一條因戰致殘的民兵、民工參照本辦法執行。
醫療保障制度范文2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省城鄉居民戶籍,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補助金的以下撫恤優待對象:
(一)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失散人員、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三)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
第二條為了保障撫恤優待對象醫療待遇,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撫恤優待對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相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醫療。保障撫恤優待對象在享受基本醫療待遇的基礎上,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享受醫療服務優惠和照顧。確保撫恤優待對象醫療待遇落實到位,確保其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并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有所提高。
撫恤優待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各級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管理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撫恤優待對象醫療保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解決。
第二章醫療保障
第五條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有單位的隨單位參保;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經民政部門會同勞動、財政部門審核確認,由民政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按有關規定和征繳標準繳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地財政部門安排資金。
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待遇,在此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
補助范圍:個人賬戶不足支付后,符合基本醫療支付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基本醫療支付范圍內按比例個人自付部分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住院醫療費用。
支付渠道:上述醫療補助費用,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仍按原規定渠道支付;其他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經民政、勞動、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由民政部門在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六條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國家和本省工傷保險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所在工作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政策予以解決;所在單位經民政、勞動、財政部門審核確定為無力支付的和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民政部門在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第七條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
有工作單位的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單位和個人無力支付的,經民政、勞動、財政部門審核確認,由統籌地人民政府解決。
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經民政、勞動、財政部門審核確認,由統籌地人民政府解決。
第八條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撫恤優待對象,其住院費用中,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報銷后的部分,由當地民政部門參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按以下標準給予醫療補助:
七級至十級因戰殘疾軍人,不低于70%;七級至十級因公殘疾軍人,不低于60%。烈士遺屬,不低于8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不低于70%;病故軍人遺屬,不低于60%。復員軍人,不低于60%;建國后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不低于50%。
上述撫恤優待對象,其門診醫療費用,按不低于其撫恤補助標準的10%補助,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余轉下年度使用。
第九條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由當地醫療經辦機構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范圍。醫療保障所需經費,人均按上年度全省社會平均工資8%標準籌集,由省財政預算安排,按年劃撥。其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地人民政府解決,其他醫療待遇參照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待遇執行。
第十條撫恤優待對象因患大病醫療費用支出數額較大,其醫療費用經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以及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仍有較大困難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后,給予醫療救助。
第十一條撫恤優待對象在當地醫療機構就診,其掛號費、診療費、注射費、輸液費、手術費、檢查費、床位費、護理費等優惠減免的具體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各縣(市、區)要確定一家二級乙等以上、技術條件好、服務水平高的醫院作為撫恤優待對象醫療指定醫院。
撫恤優待對象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省撫恤優待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醫療機構就診時,享受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藥、優先住院等優待。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撫恤優待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牽頭,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管理并組織實施。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第十四條民政部門負責審核、認定撫恤優待對象身份,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統一辦理無工作單位和所在單位無力參保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手續;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撫恤優待對象醫療補助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負責將撫恤優待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撫恤優待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規定保障參保撫恤優待對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衛生(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撫恤優待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完善優惠政策,提高服務質量,落實優質服務措施,保障醫療安全。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自愿減免有關醫療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公開對撫恤優待對象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項目,在掛號、就診、取藥、住院等服務環節實行優先、優惠待遇,完善并落實各項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
指定醫院應按規定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實行撫恤優待對象醫療費“一站式”結算服務,對撫恤優待對象醫療費中非個人自付部分,應在其醫療終結時同步結算。對患危急重病的撫恤優待對象,應實行先就醫后結算等醫前醫療救助措施,確保撫恤優待對象患病后得到及時治療。
第四章服務管理
第十九條各地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實現撫恤優待對象醫療費用信息共享,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則,盡可能減少結算環節,簡化操作程序。民政部門對撫恤優待對象住院醫療補助,每月至少提供一次結算服務。
第二十條撫恤優待對象患疑難重癥需轉院或到外地治療的,由原指定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經縣級民政或勞動保障部門核準,按當地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第二十一條具有雙重或者多重身份的撫恤優待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一種醫療待遇。
第二十二條撫恤優待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單位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一)違反規定審批撫恤優待對象醫療保障待遇的;
(二)在審批撫恤優待對象醫療保障待遇中出具虛假證明的。
第二十三條撫恤優待對象所在單位未按規定落實相應待遇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履行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撫恤優待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給予補助優待:
(一)不按規定在非指定醫療機構就醫及購買藥品的醫療費用;
(二)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以及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出國、出境期間發生的醫療費;
(四)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其他賠付責任支付的醫療費。
第二十五條撫恤優待對象虛報騙取醫療報銷經費、優撫醫療補助資金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警告,并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停止其享受的醫療保障待遇。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籌措撫恤優待對象醫療補助資金。資金來源為:
(一)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
(二)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資金;
(三)依法可以用于撫恤優待對象醫療補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依法接受的社會捐助資金。
各級財政應多渠道籌措資金,把撫恤優待對象醫療保障資金納入預算安排,并合理安排撫恤優待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經費。省級財政安排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時,對撫恤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傾斜。
第二十七條撫恤優待對象醫療補助資金由縣級民政部門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顚S茫坏门c撫恤、城鄉醫療救助等專項資金混用,不得用于優撫對象生活困難補助,不得用于醫療機構補助,不得用于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民政部門管理工作等支出,年末結余資金,可轉下年度使用。嚴禁貪污、挪用、截留、擠占。
醫療保障經費的使用情況,由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醫療保障制度范文3
本文通過分析目前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所面臨的問題,提出了對促進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建議。
一、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醫療保障制度
我國農村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由三大部分構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和大病救助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面向全體農村居民的基本的普遍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是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補充和完善,它是以中央財政撥款及社會力量籌集等多種形式建立的補助基金制度,對患大病的農村貧困人口及五保戶給予的醫療參保費用和醫療費用補助的救助制度;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是面向城鄉患有重大疾病并且醫療有困難的居民,給予一定數額資金的救助制度,獲得救助的農村居民可享有相應的醫療優惠政策。
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面臨的問題
(一)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在城市人口中所占的比重逐漸加大,形成一個龐大的團體。進城務工的農民同樣也面臨著失業、工傷、疾病、生育與養老的問題,而他們所享有的社會保障是屬于農村社會保障系統,這種保障的方式會給農村的社會保障體制帶來壓力,同時也會給外出打工的農民工生活上帶來諸多不便。
我國實行的城鄉二元制度,農民的人戶分離現象普遍存在,在工作地就醫,存在醫療費用報銷手續繁瑣等問題,由此引發了很多新問題。農民工群體中大多數人受教育程度有限,一般從事高風險作業,生活條件艱苦,使得這一群體感染疾病的風險加大,所以是最需要醫療服務的人群,同時,又由于他們收入有限,常常發生付不起醫療費用的現象,因此,農民工“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尤為突出。而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不但會影響到他們自身的生存和家庭幸福,也會對國家各項建設的順利實施造成影響。妥善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等社會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二)農村空巢老人的醫療保障問題
中國城鄉二元制結構長期存在,在城市各種養老保障制度已逐漸完善,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也逐漸社會化,各種社會化服務順利開展。而在農村偏遠地區,由于經濟條件有限及社會保障機制和服務不到位,農村空巢老人社會保障存在諸多不足。農村空巢老人醫療保障方面主要面臨著護理費無法進入到醫保系統進行報銷的問題。2012年10月29日,首屆全國智能化養老戰略研討會的數據顯示,到2050年,臨終無子女的老年人將達到7900萬左右,失能老年人將達到1億左右,獨居和空巢老人將占54%以上,其中農村留守的空巢老人在2010年已經達到4000萬,占農村老年人總數的37%。與此同時,老年人的慢性病發病率提高[2]。
(三)保障費用投入比例有限,是當前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面臨的一個難題
我國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順利實施離不了政府經濟的支持,由于我國的國情決定了中央政府對醫療保障資金投入有限,而在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地方財政困難,用于醫療保障的資金對當地政府來說是一項較重的經濟負擔,在資金投入上會有一定的困難。同時,部分貧困山區由于消息閉塞和政策宣傳不到位,有部分農村居民對“新農合”制度持觀望和懷疑態度,其中少部分人不敢甚至不去參合。由于“新農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包含個人籌資部分,這部分資金的籌集采取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這些持觀望態度的群眾中有些人不愿繳納個人繳費部分,這種現象不利于農村合作醫療費用的籌集。
三、我國農村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發展的制約因素
從影響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發展的制約因素來分析,包括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
(一)外部因素
①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保障的人群比例范圍較城市小,特別是有些偏遠地區,主要是由于信息傳遞相對滯后。與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相比,經濟發達地區農村人口參保率較高,普及范圍較廣。②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普及受到資金的影響,通常資金的投入是城市多于農村。③農村醫療保障報銷的服務網點較少,而且程序較為繁瑣。④醫療費用報銷不及時的問題比較普遍。
(二)內部因素
①農村居民對醫療保障制度認識上存在偏差。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最大的受益者,農民在農村醫療保障匱乏時期對其的需求是強烈的,但在新制度的推行中卻沒有表現出足夠的熱情,這種現象的產生是建立在他們對該項制度的預期收益與付出成本的比較之上的。農村醫療保障雖然是政府主導的制度,但由于部分農民收入水平低,加之偏遠地區農村群眾受教育程度有限,知識相對貧乏,對其了解的程度不夠,認知程度還沒有得到提高,能夠主動參加到這一體系的人數受到限制。②少數服務網點處理問題不及時造成農村人民對農村醫療保障的信任感降低。
四、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我國農村當前已經建立了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主體的醫療保障制度,初步實現了“廣覆蓋、?;尽钡哪繕?。“新農合”的出臺和全國大范圍的試點開展,改變了農村單純地依靠家庭支付醫療費用的傳統模式,填補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空白,但是保障力度仍然不夠,農民的醫療費用很大一部分還需要家庭來承擔,因此“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為了完善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大農村醫療保障資金的投入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監督
2014年新農合的人均籌資標準為320元,比2013年提高了40元,個人的繳費標準是90元,較2013年提高了20元[2]。雖然籌資的總數一再提高,但是醫療費用的增長遠遠高于籌資水平的增長,“新農合”面臨更大的資金壓力。目前我國“新農合”資金來源以分散的區縣統籌為主,各區縣采用不同的“新農合”補償方案,由于參與到統籌的人數較少,資金總數少,抗風險的能力較小。政府應加大對農村醫療保障資金的投入,對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給予財政上的幫助。
同時,還應該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監督機制?!靶罗r合”制度的立法問題已經明確寫入了《社會保險法》,但是受制于各種原因, 當前“新農合”的立法仍然處于地方試點階段,全國性的立法還沒有真正提上日程。建立立法機制,調整各個部門之間的關系,對農村醫療保障的執行力度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檢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強鄉鎮醫藥價格市場的監督,對醫藥產品明碼標價,嚴厲打擊利用醫藥市場進行暴利牟利的不法手段,做到醫藥市場價格的透明化。
(二)加強農村偏遠地區先進醫療器材的配備和專業人才的引進
面對縣鄉級衛生院就醫人次的下降、醫療設備落后和專業人才缺乏的現象,應該加強國家對鄉村醫療設備的投入部分,同時,提高鄉村醫務人員的待遇,吸引更多的優秀的專業醫務人員去鄉村衛生院工作,方便群眾就醫,緩解“大醫院門庭若市,小醫院門可羅雀”的現象,使醫療資源得到合理利用。提高和優化醫療資源整體利用率,落實分級診療惠民政策,采取醫院優化雙向轉診流程,保障轉診患者優先獲得門診和住院服務。同時,患者如果按照分級診療相關程序就診,在費用報銷方面,享受相當比率的優惠,以此來提高鄉村醫療資源的合理利用。
(三)簡化醫保報銷流程
規范各個報銷流程,簡化農村群眾報銷程序,積極推行定點醫療機構的及時結報和異地結報,推行一站式服務,方便農村醫療患者得到及時的全方位的補償,建立農村人民的信任感。加強對服務機構人員的培訓指導,加大對農村醫療保障服務網點的建設,進行分散式的多個網點服務,使農村群眾能夠更加快捷地享受醫療保障制度帶來的益處。
(四)建立老年人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參照其他國家推行的護理保險制度。美國健康保險學會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的運營機制是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內,持續地為慢性病患者、老年性癡呆等認知障礙的患者或者傷殘狀態下的人提供的護理[3],美國和法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開展了長期護理商業保險。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是為解決城鄉失能人員的醫療護理難題而設立,可以有幾種服務方式,如:醫療護理,主要是以住院的方式在定點醫療機構開設醫療專護病房,為參保人員提供長期24小時連續醫療護理服務;養老和護理相結合的方式,這種方式是為入住本機構的參保人員提供養老和長期24小時連續醫療護理服務;家庭護理,是護理服務機構派醫護人員到參保人員家中提供醫療護理服務。
醫療保障制度范文4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區域發展的不協調的狀況也越來越明顯,這其中最直接的就是醫療保障在區域間的不平衡。人民的收入水平越來越高,隨之而來的是對醫療,健康的需求逐漸增大。自21世紀初以來,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大大增加,公平性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仍然亟待解決,“看病貴,看病難”在各地也普遍存在。而在大洋的彼岸,美國的醫療保障制度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已經日趨成熟,本文就將對中美當前的醫療保障制度做一個簡要的對比,并得到一些啟示。
一、中美醫療保障制度的現狀對比
美國是目前唯一沒有實行全民醫保的發達國家,但這并不妨礙美國成為世界上醫療保障體系最為成熟的國家之一。具體來說,美國醫療保障體系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由政府提供的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包括了醫療照顧,醫療救助和州兒童健康保險計劃,第二部分則是由商業保險提供的醫療保險。第一部分主要是針對65歲以上老人,殘疾人和兒童設立一種補缺型醫療保障措施,而第二部分則是為廣大普通民眾設立的醫療保障。2008年,美國醫療保險的覆蓋率約為85%,其中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數比例約占29%,而商業醫療保險人數卻高達66.7% 。這表明美國屬于典型的以商業醫療保險為主導的醫療保障體系。
與美國商業醫療保險體系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推行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主要由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以及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幾部分構成,其中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指通過政府撥款和社會捐助為農村貧困人口,城市低保戶等提供的醫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則是按是否有固定工作劃分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經過近十年來的不斷推行和完善,我國目前的醫療保障覆蓋率基本已經達到95%以上。
二、中美醫療保障制度的評價
從覆蓋比例上說,以社會醫療保險為主體的醫療保障制度似乎在整體上是更公平的,而商業醫療保險的特點則體現在政府的無作為或少作為以提高醫療的效率。美國的商業醫療保險體系使得參保人群的醫療費用負擔大大降低,并且財政醫療支出主要由聯邦政府負擔,而地方政府僅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資金來源充足。不僅如此,根據楊紅燕等人在《美國財政醫療保障支出的均等化效果研究》一文中的研究表明,美國的醫療保障轉移支付與個人的收入呈高度相關,保證了微觀的公平性,而在區域間則實現了互助共濟,橫向轉移,保證了各州貧困人口都享有相對均等醫療支持,從而實現了宏觀上公平公正。
但值得注意的是表面上的支出均等并不意味著整體上的公平,事實上,美國尚有高達4600萬左右的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險,這些人大多屬于無收入或低收入者,沒有資金購買醫療保險,這與整體的公平相距甚遠。因此,商業醫療保險雖然具有較高的微觀經濟效率,強調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但卻無情的將低收入的弱勢群體階層擋在門外,嚴重地降低了公平性。此外,在美國醫療保障體系還存著一個有意思的現象,雖然覆蓋率在發達國家中十分低下,但美國人的醫療費用支出卻占GDP的17%,相比歐洲許多全民醫保的發達國家要高出近50%,這其中支出與公平的不對等引人深思。
相比而言,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覆蓋全面,似乎整體公平性更高,但實際上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卻普遍存在,覆蓋率并沒有解決根本上醫療費用高,支出效率低下的問題。而且我國目前實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不算是真正的醫療保險體系,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險覆蓋面依然很不足,其發展和完善仍需做出很大努力。
三、啟示
(一)醫療保障制度的選擇
雖然我國目前推行的以社會醫療保險為主體的醫療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但不可否定這確是最適合當前國情的選擇。從美國的商業醫療保險體系來說,由于其極高的門檻,對于經濟發展水平的要求,很顯然不適合我國當前的國民收入水平,而全民免費醫療保障雖然具有極高的公平性,但效率低下并為財政支出帶來的極大負擔。社會醫療保險中和了這兩者優缺點,兼顧了公平和效率也考慮了綜合國力問題。
(二)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的有機結合
如果僅靠醫療保險維持國民醫療保障難以保證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的利益,所以醫療救助體系的建立對于促進整體的公平十分必要,不僅如此,當前我國的財政資金應該首先保證對于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支出,如率先保證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新農合,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依靠保險體系自身完善,財政只做最后一道保障,避免越俎代庖,緩解財政壓力。
(三)財政醫療保障支出以中央為主導保證橫向公平
美國醫療保障體系主要由聯邦政府掌控,而地方政府大多充當管理協調的角色,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區域間財政轉移支出的公平性。而我國目前中央掌握大部分財權,醫療保障支出作為國計民生的重要部分,理應由中央承擔主要責任,地方政府更多的實在中央的監督下進行資金分配和協調。這既能保證在財政轉移支付的過程中由中央統一管理,確保不同地區的收入與醫療支出平衡,又由地方政府根據地方具體情況進行資金的高效配置。
參考文獻
[1]朱銘來,陳妍,王夢雯. 美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評述[J]. 保險研究,2010.11.
[2]楊紅燕,陳天紅.美國財政醫療保障支出的均等化效果研究[J].西北人口,2011,10.
醫療保障制度范文5
關鍵詞:城鄉統籌;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
0引言
目前,我國城鄉醫療保障體系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城鎮各類用人單位;二是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各類城鎮居民。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主要覆蓋對象是農民。
1現存三種模式差異比較
1.1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面向城鎮各類企業。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的本縣城鎮戶籍居民,包括未滿十八周歲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學生、未享受公費醫療的大中專及技工、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等?!靶罗r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主要面向的是農民。
1.2繳費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于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新農合基金統籌方式為:參合農民個人繳費,省、市、縣三級財政補助,中央財政補助。
1.3醫療保險待遇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于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于職工醫保。新農合的醫療待遇最低,報銷的范圍也最小。
1.4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當年購買,次年生效享受報銷待遇,其最低檔費用為20元/年/人。
2現階段農民工醫療保障實施狀況
2.1農民工是我國二元結構的夾縫中產生的一種特殊階層農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戶口卻是農村的。他們在城市中屬于被邊緣化的一類群體,享受不到城鎮企業職工的醫療待遇。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農合”又不能為其提供有效率的醫療保障。在他們受到病痛侵擾時,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時就醫,所以“新農合”對他們來說名存實亡。
2.2現階段所能覆蓋到農民工的各項醫療保障政策太少,滿意度太低一些農民工不參加“新農合”主要是基于“新農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農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為青壯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還得回農村報銷,參加和理賠程序太繁瑣等。
3農民工投保意愿調查
調查發現,由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在執行上是相互獨立的,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以后無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醫療,所以合作醫療對他們來說名存實亡,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又覆蓋不到他們。所以52.8%農民工希望一種確實可以保障他們利益的醫療保障模式,這種模式應該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醫療保險模式。另外,現有的保障范圍太小,并不能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利益,大多數農民工希望保障范圍擴大,調查顯示,49.10%的單位認為對農民工應該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設上,可以考慮擴大農民工的醫療保障覆蓋范圍,提高保障水平,保證農民工對基本醫療的可及性。
4基于城鄉統籌下的模式選擇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四種模式供農民工這個群體參加醫療保險。
第一種模式是單獨為農民工設立一種醫療保險模式,設立單獨的賬戶,由專門的組織負責管理,單獨保障農民工的切實利益。由我國發展目標是和諧發展城鄉,可知這種單獨為農民工設立的模式是與現實目標相違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種模式是讓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把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問題與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一視同仁。但是農民工的特征是流動性大,流動于不同城市間,在不同地區參保只能保證當期,所以只保住院的醫療保障制度對大多數青壯年農民工來說,醫療保險沒有吸引力。
第三種模式是讓農民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把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加入到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范圍內,保障農民工的利益。根據農民工的流動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這種模式也是不適合農民工的。
第四種模式是,建立一種全面統籌的,把現有的三種醫療保險模式相結合的一種醫療保險模式,實現城鄉醫療保險模式的有機統籌發展,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
統籌城鄉發展,為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改變二元經濟結構指明了方向。城鄉統籌促進和諧發展,統籌城鄉發展是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在城鄉統籌背景下,我國應該選擇能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使農民工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的模式。這種模式在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的銜接以及城鄉居民合作醫保、城鎮職工醫保的轉化中實現三大系統間關系互動和演化均衡。根據分析得出,這種模式應該是第四種模式,即把現有的三種醫療保障模式相結合的一種模式,這是最適合我國現階段發展需要的,它保證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1]侯文若.社會保險[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6版.
醫療保障制度范文6
關鍵字:農民工;醫療保障
在我國的近三十年的改革開放的進程中,農民工群體在發展中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貢獻。但是這個群體本身卻是由于勞動強度較大、工作條件惡劣等因素,而對自己本身的健康帶來了巨大的風險。而我國政府積極推行的醫療保障制度可以針對性的解決其財務上的困難,維持農民工群體的健康進而為社會提高生產的效率。目前的我國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農民工群體的基本醫療保險也都取得了重大的進步。
目前我國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問題
(一)農民工醫療保險繳納費率較高
在我國的大多數地方實行的就是把當地的平均工資的一半拿出來作為繳費的基數,這一規定完全不顧農民工群體本身收入較低的事實,過高的繳費基數使得大多數的農民工群體難以承受其壓力。況且大多數的農民工也都是工作于私營企業,過高的繳費基數使得其經營負擔過重,這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加大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對于企業的健康發展也都有所不利。
(二)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享受門檻太高
在實際中通過調查發現,大多數地區的醫療保險的補償的門檻也都比較高,這過高的門檻也就并不能夠很好地來幫助到農民工群體真正的享受到其實惠。大部分的時候一些生病的費用達不到相應的起付的標準,使得大部分的時候農民工的醫藥費用得不到報銷,或者有些農民工生大病達到報銷的比例的話,因為難以承受其自己需要支付的部分,使得其被迫返鄉接受治療而無法得到相應的待遇。
(三)保障制度僅僅涵蓋正式農民工群體
農民工群體本身由于工作機會的變動而使得其流動率非常大,但是相關部門的規定都是僅僅保障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正式用工合同的正式農民工,這樣一來就使得很多的農民工群體被排除在外了,而忽略了大多數的農民工群體都是非正式就業為主的人口,這樣一來就違背了這項政策設立之初的初衷,即使全部的農民工群體的醫療健康可以得到保障。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國農民工群體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建議
(一)加強國家的投入來減輕個人負擔
國家的財政需要加強對于農民工的基本保險的資金投入的力度來減輕農民工群體的壓力。從國際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在發達國家人均工資成本占人均增加值比重的一半左右,而發展中國家大多數是占有其三成的份額,但是在我國的農民工廣泛就業的勞動密集型的制造行業中,這個比例僅僅是一成左右,我國的農民工群體在人均工資占人均增加值的比例一直是處于較低的水平,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在生產的發展中,資本的投入一般都獲得了較為豐厚的回報,但是勞動要素的投入與產出卻沒有相應的產出。農民工每年給城市留下近兩萬億元的增加值,所以城市融資水平能夠有進一步上升的空問。在提高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融資水平的過程中,應該加強公共財政的投入比重,強化政府的籌資責任。
(二)提高農民工醫療保險的補償的標準
政府的有關部門需要可以擴大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的范圍,并且來提高相應的標準。長期以來較低的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標準較低使得并不利于幫助農民工群體得到真正的幫助。在我國的城鎮居民中,補償的標準為七成左右,有的發達地區達到了八成,但是農民工群體的補償標準僅僅是四成左右,這中間有著巨大的差距。在一般看來農民工群體大多由欠發達地區向著發達地區流動,發達地區由于醫療設施的完善以及醫療服務的完善,所以往往價格會較高,使得醫療服務的可得性較低。而作為第三方的醫療保險的機構,一旦降低了醫療機構的應付比例就會導致農民工失去獲得醫療服務的能力。有鑒于這一點,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機構和經辦機構,應該提高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標準,減輕農民工自身的醫療費用負擔。
(三)采用新的模式來對醫療服務的價格進行控制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可以在農民工流動較為集中地地區,有較多農民工群體在其中就業的企業內部,相應的成立一些醫療的小組,進而實現對于醫療價格的控制。這種方式采取預先向服務對象收取固定的醫療費用,之后為特定的人群來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這種合作的方式最大的優點就是其醫療服務的價格較低,在之前付了一些費用之后,在生病時只需要支付較少的掛號費用即可,之后也都沒有其他的支出了。小組與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簽訂一些合同,通過制定一些規則來對醫療服務的價格進行控制;為了維持一定的利潤率,醫療機構也就需要大量的群體來為他們提供醫療服務。這種方式在實際中檢驗之后發現是非常有效地方式來控制醫療服務的價格,非常適合于我國的低收入群體的農民工。
(四)推行商業保險公司經辦醫療服務業務
商業保險公司經辦農民工的醫療服務,可以有效監督醫療服務的價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支出。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強,醫療保險異地就診費用的有效核查是亟待解決的難題。
農民工在外地工作時,將可能出現以下情況:其一,外地就診的醫療費用,其真實性難以核查;其二,如果返回家鄉所在地就醫,雖然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比較容易核查醫療費用的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