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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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學

市場經濟學范文1

一、價格形成機制與市場交易制度

率是不同貨幣單位間的價格,因此,匯率問題也是一個價格問題。

現代價格理論在回答“價格由什么決定”的間題時認為,某種商品的價格是由該商品的市場供求決定的,市場供求相等時的價格即為均衡價格。在解決了“價格由什么決定”的前提下,自馬歇爾開創新古典經濟學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里,經濟學更多地是對影響市場供求的因素或者說隱藏在市場供求背后的經濟規律進行研究,而對于“價格如何決定”即價格形成機制這個具體問題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只是簡單地用“瓦爾拉斯試探過程”或者說“瓦爾拉斯拍賣過程”來解釋均衡價格的形成。事實上,經濟實踐中有關價格形成的真實過程已經表明,“價格如何決定”是一個不能抽象和簡化的重要問題。同時,經濟理論的研究也已證明,價格形成機制與市場交易制度密切相關,市場交易制度決定了已知市場供求下價格的形成及變動方式。

從一般經濟學回到匯率經濟學。20世紀}o年代以前的購買力平價說、利率平價說、國際收支說、資產市場說等匯率決定理論,可以說是通過建立包括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利率等影響市場供求的各因素在內的宏觀模型,來解釋“價格由什么決定”的間題。而由Garman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市場微觀結構理論,不僅是一種關于“價格由什么決定”的匯率決定理論,更因為其中引人了外匯市場交易制度這個因素,為“價格如何決定”做出了具體解釋。

二、市場交易制度概述

市場交易制度可以定義為市場匯總參與交易有關各方的指令①以形成市場價格的規則總和。市場微觀結構理論表明,交易制度作為市場結構中的一個核心內容,它影響市場的信息匯總能力和流動性供應機制,并由此影響包括價格發現、流動性、透明度和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市場質量。

交易制度有多種分類標準。由于流動性是交易制度設計中的一個關鍵目標,因此,通常根據流動性提供方式的不同,將交易制度分為指令驅動交易制度(order-drivensystem)和報價驅動交易制度(quote-drivensystem)o

(一)指令驅動交易制度

在指令驅動交易制度下,每一位交易者通過指令向市場表達自己的交易意愿。交易者提交指令并等待在拍賣過程中執行指令,交易系統根據一定的指令匹配規則來決定成交價格,因而指令驅動交易制度又被稱為拍賣制度。

根據成交連續性(或者說交易發生的時間性)的不同,指令驅動交易制度可以分為定期拍賣和連續拍賣。在定期拍賣制度下,交易者提交的指令被集中起來等待在約定的時點同時成交,其特點是定期在唯一的價格上進行一組多邊交易或批量交易,因此,定期交易市場也被稱作集合競價市場。在連續拍賣制度下,只要交易者提交的指令具有價格上的優勢,則它可以立即成交,其特點是連續在不同的價格上進行一系列的雙邊交易。

從價格形成機制上看,定期拍賣與連續拍賣有著本質的區別:

第一,定期拍賣的優點在于使成交價格最大程度地反映市場真實的供求狀況,而不在于為市場提供流動性、為交易者提供即時性;連續拍賣的優點在于能為交易者提供即時性,而不是使成交價格最大程度地反映市場真實的供求狀況,即以犧牲一定程度的價格穩定性為代價來獲得交易的即時性。

第二,在定期拍賣中,價格指令只能決定該指令是否能成交,而不能單獨決定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受到市場所有指令的影響;在連續拍賣中,該價格指令不僅決定了成交的可能性,也決定了成交價格。

定期拍賣與連續拍賣各自的特點,決定了前者更多地被用于對流動性要求不高、但對價格的有效性要求較高的市場,典型的如證券市場的開盤;而后者更多地被用于對流動性要求較高、但對價格的有效性要求不高的市場,典型的如證券市場開盤后的連續交易。

根據通過提交指令來表達交易意愿方式的不同,指令驅動交易制度也可分為雙向拍賣制度和單向拍賣制。

(二)報價驅動交易制度

在報價驅動交易制度中,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用的交易商(也即做市商)不斷地向交易者報出某種商品的買賣價格,并在該價位上接受交易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商品存貨進行交易。做市商通過連續的買賣來滿易者的投資需求,維持市場的流動性。同時,做市商也可以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做市成本,并實現一定的利潤。因此,報價驅動交易制度也被稱為做市商交易制度。

(三)指令驅動交易制度與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的比較

指令驅動交易制度與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的主要區別在于:

第一,價格形成機制不同。前者是指令機制,交易者向市場提交指令,在特定的指令匹配規則下,市場根據供求狀況決定成交價格;后者是報價機制,交易者在提交指令之前,可以預先從做市商獲取報價。

第二,市場流動性提供方式不同。前者是通過各個交易者提交指令向市場提供流動性;后者是通過做市商的連續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

第三,市場供求出清方式不同。在市場供求(或者說買賣指令)不均衡的情況下,前者只能通過價格調整使市場出清;后者除價格調整外,通過做市商的存貨管理吸收市場的超額供給也可以使市場出清。

第四,市場透明度不同?;趦r格形成機制的不同,在兩種交易制度中,交易者觀察市場指令流并獲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不同:前者中,各個交易者處于同一個公開的市場指令流平臺,交易信息的可獲得性高且平等;后者中,全部市場指令流集中于做市商,其他交易者交易信息的可獲得性低。因此,一般而言,前者的事前和事后交易的透明度較高。

指令驅動交易制度和報價驅動交易制度之間并沒有絕對和孤立的優劣問題,市場選擇何種交易制度取決于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具體因素,市場本身的流動性狀況(即市場對買賣指令的匹配能力)和技術水平是其中的兩個關鍵因素。

三、國際外匯市場的交易制度

(一)國際外匯市場的市場結構演變進程表明,在多層次的市場流動性需求和技術進步等因素的推動下,外匯市場的交易制度日益體現為融合指令驅動與報價驅動并互有側重的混合交易制度特征

外匯市場是一個由直接交易市場(directtradingmarket)與經紀交易市場②(brokeredtradingmarket)構成的混合市場,兩個市場也可以分別稱為交易商市場(dealermarket)和拍賣市場(auctionmarket)。在直接交易市場上,交易商進行詢價交易,并且由于買賣價差、擴展服務范圍和獲取市場交易信息等利益刺激,以及市場本身對維持流動性的客觀需求,部分交易商承擔了向市場其他交易商雙邊報價、連續交易的做市功能;在經紀交易市場上,交易商向經紀商(broker)提交買賣指令,經紀商類似于拍賣人(auctioneer),對交易商的指令進行撮合成交。從價格形成機制上看,直接交易市場屬于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經紀交易市場屬于指令驅動交易制度。

20世紀90年代前,經紀交易市場主要是通過聲訊經紀(voicebroker)進行指令撮合。此后,隨著技術進步,出現了以EBS和ReuterDealing2000/3000為代表的電子經紀(electronicbroker)。電子經紀在透明度、交易成本、指令撮合效率③(特別是對于流動性較強的標準化即期外匯產品)等方面相對于聲訊經紀更具競爭優勢。同時,市場的發展、技術的進步促進了交易的集中,客觀上增強了市場的流動性,直接交易維持市場流動性的功能在弱化,而其交易成本較高、透明度較差等缺陷則逐漸顯現。因此,電子經紀已經從聲訊經紀和直接交易中取得了更多的市場份額。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聲訊經紀和直接交易將從外匯市場中消失。外匯市場多層次的交易產品決定了市場流動性狀況的差異,因而需要多樣化的流動性提供機制。因此,電子經紀更適合于美元、英鎊、歐元這些高流動性的貨幣對、特別是即期外匯市場;而對于缺乏足夠流動性的小幣種外匯交易或者流動性較低的外匯衍生產品,聲訊經紀和直接交易可能比電子經紀更適合;此外,在市場蕭條時期,外匯市場也需要做市商提供流動性。

(二)發展中國家外匯市場以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為主的市場結構現狀表明,市場的流動性水平是決定外匯市場選擇何種交易制度的一個關鍵因素

根據工MF對部分發展中國家外匯市場的調查,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外匯市場結構或者是單一的交易商市場(占被調查國家數量的57%),或者是交易商市場與拍賣市場的混合結構(占被調查國家數量的犯%),單一的拍賣市場極少(占被調查國家數量的2%)0

形成這種偏重于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的市場結構的一個可能解釋是,多數發展中國家的銀行間外匯市場規模較小、流動性較低,因此,盡管以即期美元為主的標準化交易產品本應有利于采用指令驅動交易制度,但是由于市場指令流的規模不能充分匹配買賣指令,在不考慮中央銀行市場干預的情況下,報價驅動交易制度比指令驅動交易制度在出清市場供求缺口可更少地使用價格調整,采用報價驅動交易制度是一個較優選擇。

可見,選擇指令驅動交易制度或者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的一個關鍵標準就是市場流動性。在流動性足夠高的外匯市場上,指令驅動交易制度是較優選擇;而在流動性相對不足的外匯市場上,則宜選擇報價驅動交易制度或者兩種交易制度相結合的混合交易制度。

四、對當前我國外匯市場交易制度的認識

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為平臺的銀行間外匯市場④自1994年成立至今,市場交易制度的演變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05年8月以前,銀行間外匯市場采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會員通過現場或遠程交易終端自主報價,交易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撮合成交,這是一種典型的電子經紀交易市場,市場交易制度表現為單一的指令驅動。第二階段,2005年8月,銀行間外匯市場在外匯遠期交易中首次采用詢價交易,n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于2006年起在即期交易中推出詢價交易方式,會員可以在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基礎上直接交易,同時也將有做市商向市場會員連續提供買、賣雙向價格,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制度開始表現為指令驅動與報價驅動相混合。

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制度的演變歷程中,既可以看到國際外匯市場交易制度發展的部分體現,也可以發現國內現實狀況留下的許多痕跡。

市場經濟學范文2

回鍋肉因烹飪工藝和所需原料簡單,深受四川人民的喜愛,并且以其為基礎,衍生出了眾多的經典菜式,回鍋肉儼然成了川菜的頭牌、川菜的化身。著名美食家石光華在《我的川菜生活》中說:“四川的廚師們在豬肉身上下足了功夫,燉、燒、炒、拌、煎、烤、炸、腌、醬、臘,豬肉的吃法超過了百種。回鍋肉就是其中經過千錘百煉之后,返璞歸真,化繁為簡的經典菜品?!彪S著川菜出川,回鍋肉也受到越來越多人們的喜愛。在回鍋肉的原料中,近年來受市場影響最直接的莫過于豬肉和青蒜。豬周期走了,蒜你狠來了。如果不多掏錢,這回鍋肉該怎么吃?

當前豬價的供給性大周期已走入下行區間,短期內豬價依據市場需求或有漲跌,但波動不會太大,也就是說最強豬周期已經結束。本輪豬周期出現高價位、低存欄的“新常態”,不少養豬者不再看著豬價高而擴大生產規模。這種現象的背后是養豬的技術、資本、環保門檻提高。這種情況導致小戶、散戶退場,而規模化的大豬場未能及時補位,豬肉供應的缺口或將逐步增大。就連原為肉豬產出第一大省的四川,近年來其肉豬產能也在下滑,導致供不應求,肉豬已由產出轉內需??梢哉f,二師兄的價格直接決定了我們消費的回鍋肉的價格和品質。用豬后腿二刀肉作為主料是正統回鍋肉的講究之處。豬肉受豬周期的影響呈現忽高忽低的過山車走勢,在價格高時,回鍋肉的價格也會呈現一定幅度的上漲,菜量有所減少,所選豬肉可能不再是首選的后腿肉,而是五花肉甚至大肥肉片。在價格走低時,回鍋肉價格也會跟著便宜,菜量也足,不會出現肉不夠青蒜湊的現象。

在正規的回鍋肉做法中,青蒜算是配菜,與豬肉的比例是1:6。青蒜從大蒜而來,大蒜長得白白胖胖,但卻不是個安靜的“美男子”。蒜價牛起來,牛過獅子;慫起來,慫過綿羊。曾有業內人士戲稱大蒜是白老虎,油價房價能調控,而蒜價卻很難調控。今年的蒜價愣是在全國人民的眼皮底下達到了歷史高點。近期,部分城市大蒜零售價格超過每公斤20元,多地大蒜價格同比上漲90%以上,有些城市的零售價格更是達到每公斤24元,有人驚呼大蒜賣出了肉價錢。在蒜價的帶領下,青蒜的價格也是一路飛漲,有商家為了節省成本,就把回鍋肉里的蒜苗用青椒代替。

豬周期走了,但由于生豬存欄量將長期保持低位,豬肉價格下降速度可能不會太快,但面臨國內外的巨大差價,保持穩中有降應是大概率事件。蒜你狠來了,但由于大蒜的生產周期短,再加上今年的種植面積加大,蒜價瘋長的局面不至于保持到明年。明年春夏季節,應季青蒜上市之時,伴著悠悠青蒜香,期望可以平民價格安穩地吃一份地道回鍋肉。

市場經濟學范文3

關鍵詞:電信企業;市場化進程;改革;宏觀市場經濟學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我國電信企業的市場化進程也逐步加快,在這樣的社會大環境下,我國電信企業的改革也勢在必行。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要求電信企業制度需要相應進行改革并加強宏觀調控,而且要求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新型的電信企業管理體制。目前群眾對電信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缺乏必要的了解,很多人都認為電信企業是壟斷企業、暴利企業,這對那些多年來堅持在一線,每日重復枯燥查詢工作的查號臺話務員、無論嚴寒還是酷暑堅持通宵達旦加班調試和搶修障礙的工程技術人員來說顯然是有失公平的,維修費用,電信企業的經營運作是需要資金支持的,收費標準仍然取決于經營成本這一首要因素。不可否認,電信企業的收費確實存在不足之處,電信企業正在積極進行改進,一切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而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筆者深入了解了中國電信企業的經營運作情況后,對宏觀市場經濟學對電信企業的影響做了如下探討。

1、首先,電信企業要建立新的價格體系。

電信企業的整個價格體系是圍繞整個電信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提供方便與服務的。電信企業到了必須重視收費價格策略的時候,這不僅是讓電信企業適應競爭形勢走向差異化競爭、合理性競爭的需要,更是助其轉型為現代綜合信息電信企業的迫切需求。

1.1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要求電信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網絡為基礎,以客戶為中心,積極與媒體、娛樂、信息內容服務商合作,打造完整的信息產業生態價值鏈,按照信息業務經營的客觀規律,向客戶提供完整、綜合、高附加值的信息服務[1]。

1.2電信企業需要進軍更多新領域,開拓并發展更多新業務,市場營銷手段更加靈活多樣,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求,意味著電信企業的收費價格要以市場決定為主??梢?,電信企業現有的收費體系已與日益發展的宏觀市場經濟不能相適應,需以電信企業為主體去構建新的收費價格體系。

1.3電信企業要作為主體去構建新的價格體系,必然需要監管部門調整現有資費監管政策,放松資費管制,將電信收費的價格決定權交給市場還給電信企業,讓電信企業在制訂收費價格時能擁有更多的自[2]。

2.電信企業提供的信息服務,要靠創造影響力來獲取收益,靠通過實現信息的價值來取得收入。收費價格制定的如何決定到電信企業能否在市場上取得認可。

2.1在宏觀市場經濟下,群眾對電信服務消費能力在逐步提高,電信企業服務市場的潛力是無限的,這為電信企業的經營與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市場條件。一方面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服務,人們的經濟收入日益提高;另一方面電信企業的服務產品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并與人們日常生活的關系越來越緊密[3]。

2.2如何制訂收費價格,能夠取得全體消費者的認同才是最關鍵的,這在電信企業的經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為信息,只有充分流動并被消費才能體現出價值。同時,在市場經濟中任何的商品交易活動都是以等價交換為原則的。所以,只有信息服務的價格與價值等同,讓消費者認為是物有所值,消費者才會去消費,信息服務的影響力才會得以體現,信息的價值才能得以實現,電信企業服務市場的潛力才會變現,電信企業才能夠得到發展。

3.新的電信收費體系要以消費者價值為導向,以消費者市場關系為核心。

3.1電信企業的發展規律決定了,電信企業的發展既要遵循電信自身的發展規律,如全程全網、微利經營、網絡的外部性、規模效應,又要遵循宏觀市場經濟下的客觀規律,如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和競爭規律等[4]。宏觀市場經濟學告訴我們,市場力量決定一切,電信企業一定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一切以消費者的需求為出發點,真正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

3.2電信企業將引入更廣泛的競爭機制,在不久的將來會取消所有不合理收費,服務質量也會越來越好。其中,電信企業的運作模式仍然以自籌資金、借貸經營為主,因此與發達國家相比,未來一段時間內,電信企業的收費價格仍然偏高。

3.3重新構建收費體系對電信企業的發展至為關鍵。電信企業的監管部門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將制訂收費價格的權力交給市場還給企業;電信企業則要根據市場經濟和價值規律的要求以消費者為導向去重構收費體系,以促進電信企業的經營與發展。

市場經濟學告訴我們,任何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盈利是必要條件,電信企業自然也不例外,只有盈利,才能保證電信企業的經營得以繼續下去。在宏觀市場經濟中,電信企業的任何市場舉動都離不開價值規則的制約,價格要與消費者價值聯系,只有物美價廉才能使電信企業的服務有競爭力;只有營造消費者價值鏈,讓消費者的價值得到充分的體現,才能使電信企業能夠盈利,實現可持續發展。也就是說,電信企業的當務之急是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應該主動改進不足之處,讓消費者以最低的消費獲得電信企業最全面的電信服務,這也是廣大消費者的愿望,更是所有電信企業的奮斗目標。畢竟,現代綜合電信企業從事的是綜合性的信息服務,不是簡單的綜合信息的空間和時間變更,更重要的是提供有價值的綜合信息,讓消費者能夠在享受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時具有很高的增值價值,從而提高消費者對電信企業的依賴性和支持度[5]。

參考文獻:

1.陳尚權(2003),企業獲利的關鍵要素,電子化企業經人報告,47,44-46。

2.丁惠民(2003),人力資源信息管理的變遷,電子化企業經人報告,47,14-18。

3.林桂珠;范鵬飛;電信企業基于3G時代的精準營銷[J];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04期

市場經濟學范文4

我國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為經濟法學獲得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面對當下廣闊的發展前景,如何有效的把握發展機遇實現其長足發展,則成為現今經濟領域一項十分重要的課題。本文以探尋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機遇為主題,主要從現存問題和解決措施兩大方面對這一主題進行了探討與分析。

關鍵詞:

市場經濟;經濟學;發展機遇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的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在實際發展中,歷經了從繁榮到沉寂又到新興的種種考驗。但是在面臨考驗的同時,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如何有效把握機遇獲得發展則成為當下研究者們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

二、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發展中的現存問題

要想有效把握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機遇,我們必須首先弄清楚其在現今發展階段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理論發展的限制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眾多學者的刻苦鉆研,我國對于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理論的研究已經得到一定的成果。但是,這些理論尚不足以促進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長足發展。理論研究難以跟進市場變化的需求,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

(二)對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觀念難以統一

現今,我國關于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各種觀念學說較為繁多。眾多研究人員各執一詞,眾說紛紜,難以形成一個統一觀念。這就造成現今經濟法學研究即使是針對同一問題,不同研究者的見解、觀念以及提出的解決措施都可能會存在很大的差異。這也導致我國很多關于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研究及發展工作難以跟進并落實,白白錯過了很多良好的發展機遇。

(三)專業人才的缺乏

缺乏相關專業的優秀人才,也是造成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難以把握機遇獲得發展的一項重要原因。眾所周知,21世紀的發展人才是第一位的。只有專業的人才才能更加有效地引導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而發展。但由于我國對于這項課題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加上人才培養客觀環境的不利等,我國關于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優秀人才還較為缺乏,進而影響其獲得有效發展。

三、如何把握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發展機遇

針對上述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發展中的現存問題,我們通??梢詮囊韵聨状蠓矫嫒胧痔綄ぐ盐掌浒l展機遇的有效方法:

(一)深化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理論發展

想要切實把握好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機遇,我們必須首先深化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相關理論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繼續去開拓思維,革新觀念。我們必須拋棄與我國市場經濟實際并不相符合的理論,努力傳承經過實踐證明的科學理論,并在此基礎上不斷推陳出新,以深化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理論研究,達到適應市場規律與時展的目標。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牢牢把握住發展機遇,促進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有效發展。

(二)轉變觀念,形成統一認識

針對我國現今的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研究中思想觀念難以統一的現狀,政府必須有意識地進行合理引導,以推動研究領域對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觀念達成統一的理解與認識。只有在這個大前提下,研究者才能針對具體問題提出較為合理且有效的改善措施,才能在決策落實過程中有效避免口頭之爭,真正為把握發展機遇,促進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長足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三)提高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相關人員的專業素質

要想把握好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機遇,我們還必須進一步提升相關研究、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這就要求政府首先應當鼓勵并支持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與研究工作;其次,定期舉辦相關的技術培訓會或經驗交流會等,以強化相關人員對于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發展的理論基礎,提升其業務水平和專業素養。此外,完善人才引進制度、工作人員考核應聘制度以及職工獎懲制度,以此吸引并甄別優秀的專業人才,也是促進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發展的有效舉措。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尚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在此背景下,我們必須深入發掘其現存的主要問題與不足,并針對這些問題與不足提出合理措施,進行有效解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機遇來臨時牢牢把握,促進我國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有效發展。

參考文獻:

[1]王保樹.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機遇[J].法學研究,1993,02:3-12.

[2]邱本.在變革中發展深化的中國經濟法學[J].政法論壇,2005,06:32-43.

[3]叢中笑.法與經濟之學: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J].當代法學,2011,02:105-112.

[4]李正華.經濟法的定位與經濟法學體系之重構[J].河北法學,2003,06:37-40.

市場經濟學范文5

摘要: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是一種制度,是作為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而產生的,市場之所以能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是因為其能夠比戰爭等其他方式更有助于促進社會經濟效率。界定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是使市場有效運行的前提條件,市場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新制度經濟學這種市場觀與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差異。它揭示并彌補了后者的許多不足或局限性,有助于人們對市場形成更為完整深入科學的認識。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西方主流經濟學;市場觀

新制度經濟學市場觀,是指新制度經濟學家對諸如市場是什么、是如何產生的、為什么會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其有效的運行需要什么樣產權制度前提、有什么經濟社會代價等有關市場的一些基本問題的思考和觀點。新制度經濟學家對這些問題的觀點與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分歧。他們的思想揭示并彌補了主流經濟學市場觀許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們對市場獲得更為完整、深入、科學的認識。

一、市場是一種制度

“市場并不像它表面上所顯示的那樣,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究竟是什么”的問題看法并不一致。根據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市場是買賣雙方自由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地方,是價格存在并受供求關系影響的地方。如馬歇爾認為,“經濟學家所說的市場,并不是指任何一個特定的貨物交易場所,而是指地區的全部,在這個地區中,買主和賣主彼此之間的往來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價格有迅速相等的趨勢”。②斯蒂格勒也認為,“市場是一個區域,在其中一種商品的價格是趨于一致”。③普瑞爾指出,市場是“(1)買者和賣者碰面議定商品和勞務交換的過程,(2)價格存在的地方,(3)價格受到供求力影響的地方?!敝档米⒁獾氖?,所謂的“地區”、“區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確定的空間,也包括無形不確定的空間。④在邏輯上,價格的存在是由供求關系決定,是買賣雙方在自由進行商品或勞務交易時必然伴生的現象。所以,對西方主流經濟學來說,買賣雙方對商品或勞務進行自由交易的行為是“市場”的根本。只要存在著關于某種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著關于該物品的市場的存在。

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對市場的看法與主流經濟學有明顯的不同。他們認為,主流經濟學所說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個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時才會普遍存在和有效地進行的現象??扑怪赋?,“大多數經濟學家似乎沒有意識到經濟體系與法律體系之間的這種關系”,“實際上存在著私人法律,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則和規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達成”。⑤布倫南和布坎南認為市場意味著一系列運作規則,“個人行為恰好是在這些規則之下在市場中產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自由交易行為并不是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是使此種行為能夠有效進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則和規定”的“法律體系”。正是從這種角度出發,他們把“市場”看作是一種“社會安排”或一種“制度”。如阿爾欽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個社會體系視為依靠技術、法規或習慣對稀缺資源使用導致的沖突的解決方案”,市場只是人類所曾采取的許多“解決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種⑦。張五常說,“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樣,市場被創造出來在其他約束條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魯博頓和瑞切特說,“市場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進行反復交易(與個體之間的零星交易相對應)的社會安排,‘市場’這個組織由一系列的制度規則(一種制度)和人構成,人們創造了這些規則并將它運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這些制度“決定了每個潛在交易者的產權分配并對這些產權如何使用或轉讓作出了規定”,其目標是使“絕大多數潛在交易方有機會參與競爭”,⑩并“有效地組織交易”。[11]

總之,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市場是一種制度,是價格機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們所看到的買賣雙方自由地確定交換物品的價格和數量的過程或行為,只是在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社會安排”或“法則和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成為普遍性存在的現象,不是“市場”本身,而是“市場”所力圖促進的東西。

二、市場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

由于主流經濟學把市場歸結為人們自由自愿的交換行為,所以,對他們來說,自由交換行為的發生,即意味著市場的產生。在主流經濟學看來,導致交換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作為人類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換這個傾向”;[12]二是分工[13];三是“人類從事經濟活動”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14]在西方經濟學家的觀念中,無論是斯密說的交換傾向,還是門格爾所說的人類經濟行為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還是“分工”,都不是由人們可識辨的外在于個人的人為的有形強制行為的結果,而是自然或基于個人理性而自發生成的。把交易行為的發生或市場的產生歸因于這些自發性或自然生成的有關人性或經濟的事實表明,在主流經濟學里,市場被看作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市場制度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資源稀缺性所必然導致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它是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這種利益沖突問題的一種方式而產生存在的。阿爾欽指出,經濟資源的稀缺性“阻礙了每個個人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社會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沖突”?!懊總€社會都必須解決它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通稱為競爭。因為,按照定義,既然沒有辦法消除競爭,那么剩下的問題就在于:為了解決利益沖突,應當采取什么樣的競爭形式?!盵15]阿爾欽和德姆塞茨認為,人類為解決這種“利益沖突”而“作的安排包攬了人類經驗的全部范圍,包括戰爭、罷工、選舉、宗教權威、法律仲裁、交換和投機。每一個社會都采用過這些方法。社會組織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它們所強調的解決與資源稀缺相聯系的問題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16]這里的“交換”是作為一種社會的“安排”,因此顯然不是主要指行為,而是指人們必須通過“交換”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為他人擁有的財物的制度,即其所說的市場制度。

由于在歷史上或在現實中,人類還常用許多非市場手段如戰爭、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來解決經濟利益沖突問題,所以他們強調,人們選擇市場作為解決因資源稀缺問題所導致的利益沖突的一種社會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經濟學家所認為的那樣是“理所當然”的。在他們看來,只有資本主義社會才主要依靠市場來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17]自由交換要成為一種現實的普遍的行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權力來加以補充”,[18]需要得到“以國家暴力或懲罰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19]因此,“沒有政府的協助是不行的”。[20]

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用于解決其所面臨的公共經濟問題即由于稀缺資源使用而發生的利益沖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強調它需要公共權力的“補充”表明,在新制度經濟學派看來,市場不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而是一個社會的公共選擇或集體選擇的結果,因此是基于集體理性人為建構的,具有強制的性質。這一點在新制度主義所提出的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中有著更為明顯的體現。

三、市場是確保稀缺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實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對于主流經濟學家來說,要對為什么市場會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解釋,就需要對他們賴于解釋的市場之所以產生的原因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對于人類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換這個傾向”,斯密本人和后來的經濟學家都沒有予以解釋或證明,也是難以證明的[21]。分工的程度與市場范圍是相互依賴的[22],所以人們根本就不可能獨立于市場對其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人類經濟行為遵循“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只是經濟人假設的另一種說法而已。西方經濟學家至今都沒能對該假設的普遍存在性進行嚴格的邏輯證明。所以,總的來說,在西方傳統主流經濟學里,還沒有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給予合理的理論解釋。

由于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選擇的用于解決經濟問題的制度安排的一種,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就從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較的角度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經濟學的解釋。他們認為,之所以是市場而不是“戰爭”等其他手段成了人類社會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為總的來說,市場制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能確保較高的社會經濟效率。

德姆塞茨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產權制度其實就是一組界定行為的原則,它規定了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而具體規定“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與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強的關聯性”。他說,“依靠暴力進行競爭一般不受稱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許使用暴力,就看不清這種競爭的前提,即無法估計其凈收益了”。而在市場上“通過‘自愿’談判進行的競爭”之所以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就是因為它“提供了權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術手段,同樣還提供了排除造成凈損失的手段”,[23]即“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這就使得它“要比通過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競爭,更能為社會增加實際財富”。[24]德姆塞茨還認為,如果不經過市場協調就使用民主政治體制的集體決策或法庭裁定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和使用,就無法得到通過自由市場交易所揭示的為確保經濟的高效運行所需要的信息,這樣“不管它們采用哪一種效率標準,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癢’,還很容易錯判”,導致比市場更低的效率??傊?,在他看來,“恰恰是由于要掌握這些關于效率的先決性條件過于困難,才使得通過自由市場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權及資源使用方式成為一種很實用的方法”。[25]

張五常指出,市場上的競爭“匯集了所有潛在所有者的知識——即可供選擇的合約安排知識和資源使用的知識”,而“合約當事人之間的競爭”又“降低了執行合約的成本”,這樣就“降低了尋找和追求最有價值的選擇來簽定合約把一種資源用于生產的成本”。[26]他還認為,市場價格是“唯一已知的幾乎不導致或完全不導致租金消散的標準”,[27]所以在他看來,“一般來說,管理決策是不可能優于通過價格機制作出的決策。當價格信息引導從事的每一種活動時,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必然減少”。[28]因此張五常認為,正是由于實施自由市場制度社會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場制度的社會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經濟生產力,才使得市場能廣泛地拓展到原來排斥市場的國家。[29]

很明顯,德姆塞茨和張五常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從市場更能促進經濟效率或生產力的角度來解釋,而后者則是從市場更能節省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解釋。但對于新制度經濟學來說,所有的經濟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30]“經濟制度的生產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易成本的高低”[31]。這表明,他們二者的解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場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為根據來解釋市場的普遍存在性。這種解釋也進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經濟學強調市場的集體理性和集體選擇的基礎。轉貼于   四、界定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是使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前提條件

市場運行是買賣雙方的自由交易過程,也是物品價格的形成和決定的過程。價格形成和決定的理論就是西方主流經濟學關于市場運行的理論。從該理論中我們可以看到,主流經濟學家把任何經濟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描繪成了只是由那些與其產權制度安排無關的諸如偏好、生產技術和社會經濟資源結構等客觀因素決定的函數,因此,完全忽略了產權安排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另外,在該理論里,“交易成本被假定為不存在”。[32]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為零時,產權界定不會影響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不會影響市場運行的效率。這表明,主流經濟學蘊涵著產權與市場運行效率是不相關的市場觀。

對于新制度主義經濟學來說,交易成本大于零是最基本的假設之一,科斯第二定理是該經濟理論的最為核心的命題。它認為,在該假設條件下,產權界定會通過影響市場交易成本而影響資源配置效率。所以,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的關系是該學派經濟學家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

根據經濟人假設,他們認為,“一切私人所有者都有強烈的動力以最有價值的方式使用其產權”,[33]而個人產權即個人對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自由的轉讓權等的任何弱化,如產權界定不明晰、受限制或無法獲得有效的保護,都會導致交易成本的提高[34]和市場價格信息質量的下降,[35]從而使得以市場出清價格的交換不能實現,影響資源配置效率。[36]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37]。要確保市場的有效運行,“產權界定必須首先高度穩定”,[38]“要求不存在對合約條件的法律管制,而且要求不存在對合約選擇的限制”,以確保每一個人即“可以自己將物品或資源用于他認為是最有價值的用途,也可以與其他人進行合約安排達到這種用途”。[39]由于在現代文明社會里,產權的界定和保護要靠國家,對它的侵犯或弱化也主要是來自國家。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政府對尊重私有產權給以可信的承諾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40]嚴格限制政府剝奪財富的能力的可靠政治基礎是繁榮的市場所必備的。[41]

五、市場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

為給市場經濟提供意識形態上的支持,從亞當斯密開始,西方主流經濟學家除了宣揚社會利益會因為個人的自由的自私自利行為得到有效促進的“無形之手”原理之外,他們還不斷地提出各種不同的學說或定理來證明,在市場經濟里,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是普遍和諧。如薩伊定律宣揚人與人之間的利害是休戚與共的;[42]巴師夏的經濟和諧論則更是把市場經濟描繪成一個能讓每一個人“憑自愿對它作出貢獻,而獲得的則超過他的貢獻,并且總是增加著他的滿足”的“高尚”、“平等”、“自由”、“公平”和“同個人獨立完全協調”的“美麗組織”;[43]克拉克的邊際生產力分配論把自由市場經濟描述成為沒有剝削的正義的世界。[44]在目前,許多主流經濟學家都把介紹阿羅和德布魯等所證明的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作為微觀經濟學教材的一個重要內容,以此來宣揚任何一個人的福利都不可能因競爭性市場的存在而變得更差的觀點。[45]

新制度經濟學家明確反對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這種和諧論。在他們看來,市場并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這不僅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利益沖突是市場產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且還在于他們認為:

1. 市場并不能消除經濟中普遍存在的不可消除的利益沖突,任何交換都必然包含著沖突或競爭的方面。阿爾欽說,由于資源“稀缺”這一“約束的存在”,“每個人”都不可能“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46]而且,由于“同一資源不能同時用來滿足競爭性的需求”,[47]“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在每個社會中,“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都“必然地”是“沒有辦法消除”的?!笆袌觥笔恰敖鉀Q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在市場制度下,“交換行為是一種手段,借助于這種手段,買者就能夠為了從賣者那里獲得商品而同別的買者展開競爭”。[48]因此,市場交換固然可能因為它是每個買者和賣者借以達到更理想境況的手段而具有協作行為的性質,但它具有競爭行為的性質也是顯然的。所以,阿爾欽認為,經濟學家不應該只把交換當作協作行為來考察,忽視它的“競爭方面”。[49]

2. 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德姆塞茨指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說‘自由市場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也能使社會效用實現最大化’就不正確了”。因為“市場在權衡比較得益和受損時,是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尺度,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自由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彼e例說,“當新產品進入市場時,自由市場在運作中承載的那些有害效果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不管一種新產品能給其消費者帶來多大的益處,人們購買了這種產品,則被它取代的、原有產品的生產者就受到損害?!彼?,他強調指出,認為“自由市場制度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或認為 “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的觀念”,是出于“對市場功能和運營”的“完全錯誤”的“解釋”,是“不正確”的,“必須摒棄”[50]。

3. 不能防止有害的效果,是市場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德姆塞茨認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常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叭绻姆N制度真能防止有害后果,就像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那樣,那么也會因其無法容忍的非實用性(即沒有效率),而很快就讓位于其他制度安排。”自由市場“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正是該制度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51]阿爾欽認為,“一切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沒有哪個完美無缺的標準是有效的”?!笆袌觥钡倪@種“不完美”或“缺陷”是人們要獲得它的“更大優點”所必須承受的“代價”。[52]

從其反對市場和諧論的最后一個理由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經濟學反對市場和諧論,揭示市場的不和諧性,特別是揭示它不能制止有害效果的特點,其目的不是為了反對自由市場制度,而是為了反對那些一看到市場有缺陷就認為應該用政府來取代市場的干預主義。從這一角度講,它的目的其實和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和諧論一樣,都是為自由市場經濟制度辯護的。

六、結語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新制度主義市場觀與主流經濟學的市場觀有深刻的差異。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來說,新制度主義市場觀是一種新的市場觀。在筆者看來,無論從推進人們對市場的認識來說,還是從現在還沒有建立起能夠確保經濟持續有效運行的穩定均衡制度的社會來說,這種新市場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綜合起來,它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意義:其一,它強調市場存在的制度基礎,有助于人們認識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樣是僅僅依賴個人理性就可以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的行為,它需要某種特定經濟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場(sound market)在任何時候都不是完全自發的秩序,它包含并體現著某種人為的秩序,它需要建構理性主義的努力。其二,它指出市場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這一性質,有助于人們認識到,一個社會選擇市場,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場擁有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那些美好的性質,而是因為該社會存在著需靠它來解決的由于資源稀缺所導致的無法消除的使用沖突。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來獲得自己所需要——但為他人所擁有的物品的市場行為,首先并不是如正統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是一種個人自發的行為,而是一種社會強制的行為。其三,它較為深刻地闡明了市場在確保經濟的普遍效率方面所具有的為其他任何社會制度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優勢之所在,彌補了主流經濟學的不足,有助于人們更為充分地認識到在現實社會經濟條件下選擇市場經濟制度的經濟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四,它對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所具有的影響的揭示,有助于政府認識到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制度對確保市場運行效率的重要性,意識到濫用國家權力——這是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的唯一能夠合法地對個人產權進行侵犯的權力——對經濟的可能的危害性。其五,它較為客觀地揭示了那些不可能在市場經濟中消除的社會沖突以及由這些沖突所導致的為有效率的市場所不能加以制止的有害后果的普遍存在性,有助于人們較為充分地意識到,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市場和諧論是不現實的,市場效率不是免費的午餐,只有以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方式來應對市場經濟的不和諧甚至危機,才可能實現市場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和諧。

注釋:

①【美】E曼斯菲爾德:《微觀經濟學:理論與運用》,鄭琳華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1985年5月版,第26頁。

②【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朱志泰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10月版,第18頁。

③【美】J斯蒂格勒:《價格理論》,施仁譯,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3頁。

④【美】FL普瑞爾:《東西方經濟體制比較:研究指南》,錢偉譯,中國經濟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71-172頁。

⑤R. H. Coase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2, No. 4 (Sep., 1992), pp. 713-719,P718。

⑥Brennan,G.,and J.M.Buchanan,1985,The Reasons of Rules.Cambrie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3。

⑦[16][17][33][36][47]A. A. Alchian, H. Demsetz, The Property Rights Paradigm,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33, No.1,(Mar.1973), pp16-27、P16、pp19-22、P22。

⑧[27]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527、436頁。

⑨⑩[11][18][20]【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64、350、365、343頁。

[12][22]【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13、16-20頁。

[13]【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20頁;【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卷),陳良璧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2月版,第18頁;【英】杰文斯:《政治經濟學理論》,郭大力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10月版,第81頁。

[14][21]【奧】C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劉絜熬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00、97頁。

[15][19][46][48][49][52]阿曼阿爾欽:《產權經濟學》,載于盛洪編:《現代制度經濟學》(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8-80、68、69、68-69、79頁。

[23][24][25][38][50][51]【美】H德姆塞茨:《產權制度中的道德與效率》,載于【美】H德姆塞茨:《所有權、控制與企業》,段毅才譯,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26-351、346、337、338、336-337頁。

[26]張五常:《佃農理論》,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8月版,第83頁。

[28]Steven N. S. Cheung,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No. 1 (Apr., 1983), pp. 1-21,P5。

[29]張五常:《共有產權》,載于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430頁。

[30]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Oct.,1960, pp1-44。

[31]科斯:《科斯的評論》,載于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469頁。

[32][3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70、pp56-58。

[34]H. Demsetz,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7, May, 1967, pp347-359.P354-35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64。

[35]H.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7, Oct.,1964. pp11-26,P19-20。

[37]R. H. Coase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 (Oct., 1959), pp. 1-40,P27。

[40]D. C. North, 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4, Jun.,1994, pp.359-368.:P366,P361;D. C. North:《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陳郁等譯,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62-178頁。

[41]B. R. WEingast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 of 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轉引自【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44頁。

[42]【法】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陳福生等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10月版,第141-149頁。

[43]【法】巴師夏:《經濟和諧》,載于季陶達:《資產階級庸俗政治經濟學選輯》,1963年9月版,第205-220頁。

[44]【美】克拉克:《財富的分配》,陳福生等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2月版,第1-16頁。

[45]【美】安德魯馬斯-科萊爾等:《微觀經濟學》(下),劉文欣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737頁。

參考文獻

市場經濟學范文6

一、市場是一種制度

“市場并不像它表面上所顯示的那樣,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究竟是什么”的問題看法并不一致。根據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市場是買賣雙方自由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地方,是價格存在并受供求關系影響的地方。如馬歇爾認為,“經濟學家所說的市場,并不是指任何一個特定的貨物交易場所,而是指地區的全部,在這個地區中,買主和賣主彼此之間的往來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價格有迅速相等的趨勢”。②斯蒂格勒也認為,“市場是一個區域,在其中一種商品的價格是趨于一致”。③普瑞爾指出,市場是“(1)買者和賣者碰面議定商品和勞務交換的過程,(2)價格存在的地方,(3)價格受到供求力影響的地方?!敝档米⒁獾氖?,所謂的“地區”、“區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確定的空間,也包括無形不確定的空間。④在邏輯上,價格的存在是由供求關系決定,是買賣雙方在自由進行商品或勞務交易時必然伴生的現象。所以,對西方主流經濟學來說,買賣雙方對商品或勞務進行自由交易的行為是“市場”的根本。只要存在著關于某種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著關于該物品的市場的存在。

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對市場的看法與主流經濟學有明顯的不同。他們認為,主流經濟學所說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個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時才會普遍存在和有效地進行的現象。科斯指出,“大多數經濟學家似乎沒有意識到經濟體系與法律體系之間的這種關系”,“實際上存在著私人法律,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則和規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達成”。⑤布倫南和布坎南認為市場意味著一系列運作規則,“個人行為恰好是在這些規則之下在市場中產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自由交易行為并不是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是使此種行為能夠有效進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則和規定”的“法律體系”。正是從這種角度出發,他們把“市場”看作是一種“社會安排”或一種“制度”。如阿爾欽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個社會體系視為依靠技術、法規或習慣對稀缺資源使用導致的沖突的解決方案”,市場只是人類所曾采取的許多“解決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種⑦。張五常說,“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樣,市場被創造出來在其他約束條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魯博頓和瑞切特說,“市場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進行反復交易(與個體之間的零星交易相對應)的社會安排,‘市場’這個組織由一系列的制度規則(一種制度)和人構成,人們創造了這些規則并將它運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這些制度“決定了每個潛在交易者的產權分配并對這些產權如何使用或轉讓作出了規定”,其目標是使“絕大多數潛在交易方有機會參與競爭”,⑩并“有效地組織交易”。[11]

總之,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市場是一種制度,是價格機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們所看到的買賣雙方自由地確定交換物品的價格和數量的過程或行為,只是在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社會安排”或“法則和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成為普遍性存在的現象,不是“市場”本身,而是“市場”所力圖促進的東西。

二、市場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

由于主流經濟學把市場歸結為人們自由自愿的交換行為,所以,對他們來說,自由交換行為的發生,即意味著市場的產生。在主流經濟學看來,導致交換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作為人類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換這個傾向”;[12]二是分工[13];三是“人類從事經濟活動”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14]在西方經濟學家的觀念中,無論是斯密說的交換傾向,還是門格爾所說的人類經濟行為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還是“分工”,都不是由人們可識辨的外在于個人的人為的有形強制行為的結果,而是自然或基于個人理性而自發生成的。把交易行為的發生或市場的產生歸因于這些自發性或自然生成的有關人性或經濟的事實表明,在主流經濟學里,市場被看作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市場制度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資源稀缺性所必然導致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它是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這種利益沖突問題的一種方式而產生存在的。阿爾欽指出,經濟資源的稀缺性“阻礙了每個個人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社會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沖突”?!懊總€社會都必須解決它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通稱為競爭。因為,按照定義,既然沒有辦法消除競爭,那么剩下的問題就在于:為了解決利益沖突,應當采取什么樣的競爭形式?!盵15]阿爾欽和德姆塞茨認為,人類為解決這種“利益沖突”而“作的安排包攬了人類經驗的全部范圍,包括戰爭、罷工、選舉、宗教權威、法律仲裁、交換和投機。每一個社會都采用過這些方法。社會組織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它們所強調的解決與資源稀缺相聯系的問題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16]這里的“交換”是作為一種社會的“安排”,因此顯然不是主要指行為,而是指人們必須通過“交換”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為他人擁有的財物的制度,即其所說的市場制度。

由于在歷史上或在現實中,人類還常用許多非市場手段如戰爭、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來解決經濟利益沖突問題,所以他們強調,人們選擇市場作為解決因資源稀缺問題所導致的利益沖突的一種社會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經濟學家所認為的那樣是“理所當然”的。在他們看來,只有資本主義社會才主要依靠市場來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17]自由交換要成為一種現實的普遍的行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權力來加以補充”,[18]需要得到“以國家暴力或懲罰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19]因此,“沒有政府的協助是不行的”。[20]

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用于解決其所面臨的公共經濟問題即由于稀缺資源使用而發生的利益沖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強調它需要公共權力的“補充”表明,在新制度經濟學派看來,市場不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而是一個社會的公共選擇或集體選擇的結果,因此是基于集體理性人為建構的,具有強制的性質。這一點在新制度主義所提出的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中有著更為明顯的體現。

三、市場是確保稀缺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實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對于主流經濟學家來說,要對為什么市場會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解釋,就需要對他們賴于解釋的市場之所以產生的原因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對于人類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換這個傾向”,斯密本人和后來的經濟學家都沒有予以解釋或證明,也是難以證明的[21]。分工的程度與市場范圍是相互依賴的[22],所以人們根本就不可能獨立于市場對其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人類經濟行為遵循“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只是經濟人假設的另一種說法而已。西方經濟學家至今都沒能對該假設的普遍存在性進行嚴格的邏輯證明。所以,總的來說,在西方傳統主流經濟學里,還沒有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給予合理的理論解釋。

由于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選擇的用于解決經濟問題的制度安排的一種,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就從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較的角度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經濟學的解釋。他們認為,之所以是市場而不是“戰爭”等其他手段成了人類社會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為總的來說,市場制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能確保較高的社會經濟效率。

德姆塞茨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產權制度其實就是一組界定行為的原則,它規定了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而具體規定“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與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強的關聯性”。他說,“依靠暴力進行競爭一般不受稱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許使用暴力,就看不清這種競爭的前提,即無法估計其凈收益了”。而在市場上“通過‘自愿’談判進行的競爭”之所以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就是因為它“提供了權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術手段,同樣還提供了排除造成凈損失的手段”,[23]即“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這就使得它“要比通過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競爭,更能為社會增加實際財富”。[24]德姆塞茨還認為,如果不經過市場協調就使用民主政治體制的集體決策或法庭裁定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和使用,就無法得到通過自由市場交易所揭示的為確保經濟的高效運行所需要的信息,這樣“不管它們采用哪一種效率標準,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癢’,還很容易錯判”,導致比市場更低的效率??傊?,在他看來,“恰恰是由于要掌握這些關于效率的先決性條件過于困難,才使得通過自由市場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權及資源使用方式成為一種很實用的方法”。[25]

張五常指出,市場上的競爭“匯集了所有潛在所有者的知識——即可供選擇的合約安排知識和資源使用的知識”,而“合約當事人之間的競爭”又“降低了執行合約的成本”,這樣就“降低了尋找和追求最有價值的選擇來簽定合約把一種資源用于生產的成本”。[26]他還認為,市場價格是“唯一已知的幾乎不導致或完全不導致租金消散的標準”,[27]所以在他看來,“一般來說,管理決策是不可能優于通過價格機制作出的決策。當價格信息引導從事的每一種活動時,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必然減少”。[28]因此張五常認為,正是由于實施自由市場制度社會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場制度的社會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經濟生產力,才使得市場能廣泛地拓展到原來排斥市場的國家。[29]

很明顯,德姆塞茨和張五常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從市場更能促進經濟效率或生產力的角度來解釋,而后者則是從市場更能節省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解釋。但對于新制度經濟學來說,所有的經濟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30]“經濟制度的生產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易成本的高低”[31]。這表明,他們二者的解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場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為根據來解釋市場的普遍存在性。這種解釋也進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經濟學強調市場的集體理性和集體選擇的基礎。

四、界定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是使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前提條件

市場運行是買賣雙方的自由交易過程,也是物品價格的形成和決定的過程。價格形成和決定的理論就是西方主流經濟學關于市場運行的理論。從該理論中我們可以看到,主流經濟學家把任何經濟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描繪成了只是由那些與其產權制度安排無關的諸如偏好、生產技術和社會經濟資源結構等客觀因素決定的函數,因此,完全忽略了產權安排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另外,在該理論里,“交易成本被假定為不存在”。[32]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為零時,產權界定不會影響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不會影響市場運行的效率。這表明,主流經濟學蘊涵著產權與市場運行效率是不相關的市場觀。

對于新制度主義經濟學來說,交易成本大于零是最基本的假設之一,科斯第二定理是該經濟理論的最為核心的命題。它認為,在該假設條件下,產權界定會通過影響市場交易成本而影響資源配置效率。所以,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的關系是該學派經濟學家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

根據經濟人假設,他們認為,“一切私人所有者都有強烈的動力以最有價值的方式使用其產權”,[33]而個人產權即個人對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自由的轉讓權等的任何弱化,如產權界定不明晰、受限制或無法獲得有效的保護,都會導致交易成本的提高[34]和市場價格信息質量的下降,[35]從而使得以市場出清價格的交換不能實現,影響資源配置效率。[36]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37]。要確保市場的有效運行,“產權界定必須首先高度穩定”,[38]“要求不存在對合約條件的法律管制,而且要求不存在對合約選擇的限制”,以確保每一個人即“可以自己將物品或資源用于他認為是最有價值的用途,也可以與其他人進行合約安排達到這種用途”。[39]由于在現代文明社會里,產權的界定和保護要靠國家,對它的侵犯或弱化也主要是來自國家。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政府對尊重私有產權給以可信的承諾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40]嚴格限制政府剝奪財富的能力的可靠政治基礎是繁榮的市場所必備的。[41]

五、市場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

為給市場經濟提供意識形態上的支持,從亞當•斯密開始,西方主流經濟學家除了宣揚社會利益會因為個人的自由的自私自利行為得到有效促進的“無形之手”原理之外,他們還不斷地提出各種不同的學說或定理來證明,在市場經濟里,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是普遍和諧。如薩伊定律宣揚人與人之間的利害是休戚與共的;[42]巴師夏的經濟和諧論則更是把市場經濟描繪成一個能讓每一個人“憑自愿對它作出貢獻,而獲得的則超過他的貢獻,并且總是增加著他的滿足”的“高尚”、“平等”、“自由”、“公平”和“同個人獨立完全協調”的“美麗組織”;[43]克拉克的邊際生產力分配論把自由市場經濟描述成為沒有剝削的正義的世界。[44]在目前,許多主流經濟學家都把介紹阿羅和德布魯等所證明的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作為微觀經濟學教材的一個重要內容,以此來宣揚任何一個人的福利都不可能因競爭性市場的存在而變得更差的觀點。[45]

新制度經濟學家明確反對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這種和諧論。在他們看來,市場并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這不僅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利益沖突是市場產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且還在于他們認為:

1.市場并不能消除經濟中普遍存在的不可消除的利益沖突,任何交換都必然包含著沖突或競爭的方面。阿爾欽說,由于資源“稀缺”這一“約束的存在”,“每個人”都不可能“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46]而且,由于“同一資源不能同時用來滿足競爭性的需求”,[47]“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在每個社會中,“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都“必然地”是“沒有辦法消除”的?!笆袌觥笔恰敖鉀Q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在市場制度下,“交換行為是一種手段,借助于這種手段,買者就能夠為了從賣者那里獲得商品而同別的買者展開競爭”。[48]因此,市場交換固然可能因為它是每個買者和賣者借以達到更理想境況的手段而具有協作行為的性質,但它具有競爭行為的性質也是顯然的。所以,阿爾欽認為,經濟學家不應該只把交換當作協作行為來考察,忽視它的“競爭方面”。[49]

2.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德姆塞茨指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說‘自由市場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也能使社會效用實現最大化’就不正確了”。因為“市場在權衡比較得益和受損時,是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尺度,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自由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他舉例說,“當新產品進入市場時,自由市場在運作中承載的那些有害效果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不管一種新產品能給其消費者帶來多大的益處,人們購買了這種產品,則被它取代的、原有產品的生產者就受到損害?!彼裕麖娬{指出,認為“自由市場制度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或認為“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的觀念”,是出于“對市場功能和運營”的“完全錯誤”的“解釋”,是“不正確”的,“必須摒棄”[50]。

3.不能防止有害的效果,是市場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德姆塞茨認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常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叭绻姆N制度真能防止有害后果,就像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那樣,那么也會因其無法容忍的非實用性(即沒有效率),而很快就讓位于其他制度安排。”自由市場“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正是該制度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51]阿爾欽認為,“一切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沒有哪個完美無缺的標準是有效的”。“市場”的這種“不完美”或“缺陷”是人們要獲得它的“更大優點”所必須承受的“代價”。[52]

從其反對市場和諧論的最后一個理由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經濟學反對市場和諧論,揭示市場的不和諧性,特別是揭示它不能制止有害效果的特點,其目的不是為了反對自由市場制度,而是為了反對那些一看到市場有缺陷就認為應該用政府來取代市場的干預主義。從這一角度講,它的目的其實和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和諧論一樣,都是為自由市場經濟制度辯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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