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施工合同范本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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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施工合同范本

監控施工合同范本范文1

關鍵詞: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體系合同條款勘察設計責任

項目建設背景:某城市次干道道路建設工程(一期),工程全長約3.3km,其中盾構隧道約1.8km,盾構隧道外徑為11.6米。隧道主體為單管雙層雙向4車道,地面道路設計雙向4至6車道。根據本工程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標段的劃分,擬采用“Ⅰ+12”的方式。即主體工程及其配套附屬工程施工圖設計(含土建、安裝工程、裝飾裝修、附屬設施等)和K0+380―K3+220段隧道工程(含工作井、盾構段、暗埋段、敞開段、風機房、雨水泵房、風塔等)由一個設計施工總承包商完成(以下簡稱為DB承包商),余下施工工作部分,包括隧道裝修、供電設備采購安裝、照明設備采購安裝、監控系統采購安裝、給排水及消防設備采購安裝、環控系統設備采購安裝、管理中心工程、瀝青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路燈工程、景觀綠化工程共劃分為12個施工標段。

1、合同體系的選擇

傳統的設計施工分離制度下的施工承包由業主承擔全部的設計變更和施工條件變更責任。DB總承包位于方案設計后實施最為簡便,唯獨位于初步設計之后最難?;驹蚴浅醪皆O計深度問題和初勘深度問題。為了明確的劃分工程中的各項權責,在對合同條款設計之前,需要明確合同的體系,即明確整個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合同之間的關系和責任劃分。

針對該工程設計了幾種合同體系,通過下面的表格進行對比分析。

通過以上對比分析,合同體系決定采用模式2: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承包【DB+MC】(MC:Management Contracting),為了明確設計責任,其中Ⅰ標段(DB合同標段)詳細的招標內容如下:

2、基本合同條件的選擇

根據合同體系的設計,1個監理人需要面對13個承包商,且DB承包人實施總承包管理,為了便于管理,必須保證管理模式的一致性。但在我國目前還沒有比較成熟的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可作為本合同的通用條款。FIDIC橘皮書范本的法律體系背景與我國有很多的不一致,直接套用會存在很多問題。如自行擬定合同條款,又有可能面對合同完備性的問題和巨大的法律風險。因此我們最終決定選擇一個成熟的施工合同范本,作為合同條款設計的基礎,然后修改部分條款(如“變更”條款),增加一些新的條款(如“承包商設計工作”、“承包商管理工作”),來完成整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條款設計。

2007年11月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委頒布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發改委令第56號)中的施工合同文本是目前為止國內最為完備、承發包雙方商業行為定義最為清晰、風險分擔合理的施工合同范本。在此文本的基礎上做適當修改,作為本工程整個合同體系的基礎。這樣對于“Ⅰ+12”的整個合同體系在施工承包內容上一致,執行相同的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合同條款設計完全考慮了未來12個施工合同的一致性,并且明確了委托監理的具體要求。

合同還應確立一些重要的工程管理制度,特別是要符合政府投資工程的管理制度要求(如審計),這些工程管理制度還需要在技術規范中細化。這樣既方便管理,同時又賦予了它一定的合同地位,使之具有法律地位,保證合同雙方遵守。

對于承包商設計工作和管理工作,參照FIDIC橘皮書范本、臺灣的建造(D&B)統包契約和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結合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勘察和設計責任進行了界定。

3、勘察設計條款的設定

3.1 勘察責任的界定

DB合同中的勘察是指進行滿足主體工程及其配套附屬工程施工圖設計需要和相應承包范圍內施工需要的詳細勘察。該工程由于在招標時已經進行了初步設計、初步勘察,在招標時向投標人提供這些有關資料,在合同條款設計時,為了使招標人對工程的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的變化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又要避免總承包商不再進行詳細勘察,保證勘察的質量,針對可能出現的地質條件變化的風險,在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中設立了對勘察資料的“二次評審制度”。

首先要求承包人于工程開工后對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進行詳細勘察。詳細勘察結束后,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的施工勘察報告,報告應涵蓋地質勘探、水文、氣象條件、地下障礙物、地下管線、現場平面、交通條件等詳細情況。承包人須向其他承包人提供最終的施工勘察報告,以便使用,并對其準確性、完備性負責。

第一次評審是在開工后,承包人須仔細分析其施工勘察報告與發包人提供的發包人圖紙及文件中的勘察資料的一致性,承包人如認為存在實質性不一致的情況,可向發表人提出書面通知,申請由發包人組織專家進行施工勘察結果評審,否則視為承包人確認其施工勘察報告與發包人提供的初察資料一致。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勘察評審申請通知后14天內,組織專家進行施工勘察成果的評審,并提出具評審意見報告。專家評審意見若確認承包人的施工勘察報告與發包人提供的勘察報告沒有實質性差異,發包人將不對其所提供的勘察資料的準確性、完備性承擔責任。專家評審意見中指出承包人施工勘察報告的錯誤或不足,承包人應補充勘察。補充勘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專家評審意見若確認兩者存在實質性差異,需進一步詳細施工勘察,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第三方進行詳細施工勘察,并以勘察報告為準判定是否存在實質性差異。第三方勘察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發包人代表應在評審工作結束后7天內將專家評審意見報告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沒有異議須簽字確認,視為其對施工勘察資料負責,并且考慮了所有可以合理預見的不利情形及風險;若承包人有異議,按爭議約定處理。組織專家評審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二次評審時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認為發生了不可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應在現場工地條件被擾動前,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調查這一情況,并搜集現場資料。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遇到地質條件變化時,即使發包人未及時發出指示,承包人也應采取合理措施繼續施工,避免損失的擴大。

若承包人認為此不利物質條件構成工程變更,可在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代表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對發生的不利物質條件構成工程變更進行專家評審。承包人須提供證據證明,發生的不利物質條件是無法合理預見的,且與通常的自然條件和類似工程的常見情形存在較大差異,僅僅是與施工勘察報告的差異不得作為變更和索賠的依據。

發包人和發包人代表在接到承包人書面申請后14天內,組織專家對該不利物質條件是否構成工程變更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報告。評審依據為承包人原施工勘察報告和事件發生后的現場資料及承包人的相關證據和資料。

發包人代表應在評審工作結束后7天內將專家評審意見報告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沒有異議須簽字確認;若承包人有異議,按爭議約定處理。組織專家評審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經專家評審發生的不利物質條件若構成工程變更,發包人代表應當及時發出變更指示,補償承包人為克服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如果工期已經或將受到延誤,也應相應順延工期。

3.2設計責任的界定

為了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對總承包商的設計進行交底,同時其他專業承包商也便于對圖紙存在的問題進行咨詢,項目經理下分設施工經理和設計經理。

DB合同的施工圖設計責任分為兩類,一類是對施工總承包來說的;另一類是對傳統模式下按圖施工的專業承包商施工責任來說,這關系到設計的批準與變更。

發包人有權在設計審查之前和之后,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為了保證設計的深度,要求總承包商在提供專業承包商需要的圖紙時,同時提供詳細準確的清單,并對清單的準確性負責。

對于總承包商負責施工的部分的變更指的由發包人提出,而對于其他標段的變更,要具體的區分導致變更的原因是發包人修改還是總承包商設計圖紙的缺陷,以此保證總承包商提供的設計文件的深度。

3.3變更的計價

對變更工程的估價,在該項目背景下,由于最初招標時是依據初步設計,不可能提供詳細準確的工程量清單,而傳統的工程量變更的計價三原則參照的是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單價。在本工程中,雖然要求總承包商參照經評審的施工圖紙,根據中標時提供的比較粗的工程量清單,再提供一份詳細分解的工程量清單,但由于施工圖紙是由總承包商提供的,這樣很容易產生不平衡報價,因此對于傳統的工程量變更的計價三原則就不再完全適合本工程。

在該合同中,決定對傳統的變更計價原則進行了修改,在合同中約定,不論變更的部分是不是在原工程量清單中存在子目的均要求總承包商重新報單價。對于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已經包含的子目,按照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與招標控制價相比的優惠比例進行調整;對于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由承包人按投標時的計價標準,編制綜合單價報送監理復核,由發包人審定。

對變更工程量的確認,首先對變更的提出進行了限定,規定變更指示必須是由監理人發出,參照經評審的施工圖紙,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商對施工圖紙的優化不能算是變更。

監控施工合同范本范文2

關鍵詞:柴油發電機發電費用計算方法

中圖分類號: TB857+.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目前的建設施工合同內容通常約定,施工紅線范圍外的用電接口應由業主方

提供。但由于開發建設地點往往是開發新區,電力等基礎設施配套尚未完全跟上,項目施工單位雖已進場施工,但業主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供施工用電接口到紅線范圍。為不影響施工進度,建設單位通常要求施工單位采用自備柴油發電機發電來解決臨時施工用電問題,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

對自備柴油發電機發電的特殊情況,施工合同中一般未明確約定解決方法。就自備柴油發電機發電補償費用目前建筑市場通常采用以下幾種方法計算。

方法一:套用定額計算按實簽證柴油發電機臺班費用(對人、材、機等進行按實調差),扣除簽證機械臺班對應產值內用電費用。

方法二:參照費用定額,按定額基價直接費一定比例計算的用電量反算理論發電機械臺班。實際簽證臺班減去理論發電機械臺班為閑置臺班,補償閑置臺班費用按A方法計算費用乘以60%的閑置系數。

方法三:參照費用定額,按定額基價直接費0.8%計算的用電量反算理論發電機械臺班。實際簽證臺班減去理論發電機械臺班為停置臺班,補償停置臺班費用按A方法計算,但人、材、機不調差,只計定額基價的60%。

方法四:按定額理論用電補電價差。定額用電基價0.6元/度,供電局電價暫按1.6元/度(具體以項目當地工地局收費為準),則補貼差價1元/度。用電度數按工程實體產值對應定額理論用電量。

上述四種計算辦法均有其缺陷,以某房屋建筑項目為例,按照不同計費方法,結果差異較大。

某項目柴油發電費用計算辦法對比表

單位:元

按實簽證臺班計算費用 按定額基價直接費0.8%分析工程用電量 補貼電價差費用

實際簽證臺班發電量多余的部分計算閑置臺班費用 實際簽證臺班發電量多余的部分計算停置臺班費用

4175748.42 2555704.68 991289.87 296661.33

1954525,.14 1198871.75 464574.37 54128.00

6130273.56 3754576.43 1455864.24 350789.33

按實事求是的原則,考慮到現場實際情況,如柴油發電機發電不僅用于工程生產上,還用于施工日常生活及辦公;柴油發電機功率、新舊不一致,導致發電損耗差異;發電機未滿負荷運轉狀態,柴油消耗量不統一;施工單位為加快進度,多增加機械作業,少投入人工,致使人工和機械臺班消耗量與定額消耗量存有差異。發電機多為各個施工組或施工段自備,每個發電機只為自己的工區服務,其所選用機械的功率不能保證是最經濟合理的。由此方法一、二、三因發電機組配備不合理、設備老化等因素造成的能量損耗均由建設單位承擔,造成投資增加。方法一、二、三計算的科學合理均需建立在準確的臺班簽證的基礎上。但現場實際很難保證簽證的準確性。如某項目在高峰時就配備了33臺發電機,現場管理人員根本無法監控每臺機組的實際臺班,容易形成管理漏洞。方法二、三計算依據不是很充分,定額背景是指未對施工單位單獨安裝電表,直接使用建設單位原有電力資源,由建設單位自行支付電費的情況下使用,與現有項目實際情況不盡相同。方法四未考慮采用發電機發電造成的費用增加,不符合施工方實際成本。

由于施工現場柴油發電機是甲、乙雙方迫于無奈的情況下使用的,本文建

議按實際發電機的發電單價進行補貼。即:在現場通電前,建設單位盡快組織參建各單位對該事項進行充分協商,并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在施工現場對每一型號的發電機進行成本測算,按成本計算電費單價,扣除定額基價后由建設單位對施工方予以補貼的方法確定經濟合理的柴油發電機電費單價。

監控施工合同范本范文3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和對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因此,在建設領域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對保證合同雙方各自的權益,避免糾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重要合同形式,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費用控制的主要依據。但遺憾的是許多建筑企業對施工合同的重視程度不夠,致使合同管理混亂,從而埋下糾紛隱患。

1 合同管理概述

現代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能否有效把好合同關,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建筑工程施工,具有投資大,周期長,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簽訂好建筑施工合同,無論對發包人(建設單位)還是對承包人(施工單位)都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工程合同的作用顯著,所以締約雙方必須以明確法律關系和一切權利義務關系為基礎,而且業主和承包商在實施工程建設時一切活動的依據都要以法律為準繩。改革開放后,我國建筑業隨著現代化建設的大力拓展,取得了矚目的成就,同時也產生了包括工程款拖欠、工程質量以及安全等很多問題。它的本質在于市場經濟下建筑市場的改革,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契約(即合同)經濟,合同是市場主體進行交易的依據。從另一個角度講,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平穩運行的保證,是合同正確履行的保障。但是,我國目前建筑行業就存在著很多問題,沒有信用,業主與承包商的信息不對稱,合同監督機制的不健全等,施工合同、咨詢管理合同、勞務合同的不履行等。合同的本質在于規范市場交易、節約交易費用。

2 合同管理應用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1 合同文本簽訂不規范,內容表述不嚴謹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發包方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一方面當事人對合同不夠重視,簽訂的合同條款不完善、內容不明確,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量計量、進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結算缺少依據,產生合同糾紛;另一方面,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承包商為了拿到業務,不得不遷就業主,處于被動地位,很多條款都是按業主的意愿鑒訂的,致使承包商對合同內容把握不嚴。因此很容易出現經濟糾紛。

2.2 合同意識淡薄

合同意識淡薄是施工單位普遍存在的問題,企業在簽訂合同后,就將其束高閣,不去認真研究合同條款和內容,直到發生爭執和索賠,才將合同找出來。如在《施工合同文本》的推行中,許多建筑企業并未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施工合同,陰陽合同現象屢禁不止。有些發包方以各種理由、客觀原因,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

2.3 合同管理的科學水平低,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目前一些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階段。沒有利用好或沒有充分利用好計算機和網絡資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大多數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不到位,造成合同管理人員法律觀念不強,合同管理知識缺乏,合同管理水平不高。

2.4 合同雙方的地位不平等

工程承包市場競爭激烈,業主處于主動地位,承包商通常很難得到對其明顯十分有利的合同。現在許多有經驗的承包商都將項目管理重點放在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上,通過合同管理及索賠等措施來“揚長避短”,爭取超額利潤。

3 提高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應用水平的措施

3.1 規范合同條款,推行合同范本

施工企業應加強合同管理,經營管理人員應熟悉合同法規和條款,領悟其精髓,對中標項目合同的簽訂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執行。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對合同內容要反復推敲,字斟句酌,考慮周全。最好直接套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推薦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特點是規范、全面、嚴謹、準確,具有較強的操作性。相信隨著我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斷完善,廣大業主及施工企業將能提高對合同文本的認識,大力推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從根本上改變合同管理的現狀,提高合同履約率,進而提高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水平。

3.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實現全過程、動態的合同跟蹤管理。要重視合同的簽訂管理,強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變更、調整、補充等的管理工作,保證合同履行的統一性和連續性。建立嚴格的印章使用制度,企業的合同專用章是代表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對外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簽訂合同的憑證。因此,企業要實行合同專用章審批和使用分離的規定。以提高合同的履約率從而達到有效的控制,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3 借助信息網絡技術,加強合同的動態控制管理,提高履約率

隨著高新技術手段的不斷成熟,尤其是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大量的計算、數據統計分析處理變得非常簡單,再加上In-ternet 技術的成熟和在建筑行業的廣泛應用,它將徹底改變時空概念,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各行專家可同時對同一項目實施專業監控,相互密切配合,使管理成本降至最低,實現進度、質量、投資達到最優配置。那時,施工合同必將成為工程管理的有效手段,帶動建筑行業管理出現質的飛躍。

3.4 防范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合同風險管理

在合同談判中,承包方應盡量回避帶資承包和拖欠工程款的風險。在簽訂合同條款時要寫進保護自身的條款,一是確定付款方式,二是寫明付款時間,三是明確拖延付款的責任等。例如,合同開工一周內支付10%備料款,每月按進度完成的總工程量支付30% ~35%,封頂后支付總造價的45%,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總造價的80%,結算審計后付總造價的95%,保修期滿后付清余款。通過這些約束條款,可減少承包商的風險,維護企業的合理利益。承包商中標后可將合同中專業性強,而自己缺乏相應技術的工程內容分包給分包商,使分包商分擔一部分風險,也可直接把風險比較大的部分分包出去,將業主規定的誤期損失賠償費如數簽入分包合同,將這項風險轉移給分包商。

合同組成文件種類多,文件間可能出現矛盾或歧義,采用合同的優先順序解釋有可能對承包商不利。承包商應投入力量對合同的各組成文件前后進行對照、逐條分析檢查,對業主提出的合同文件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承包商應當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釋,利用索賠來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4 結語

合同管理工作已成為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對建筑工程的整體工作以及解決各種糾紛都是十分重要的。工程施工合同體現了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的管理目標和經濟利益關系,是雙方進行工程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文件依據。施工合同能否依法履行,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投資效益的發揮。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必須重視合同管理。

監控施工合同范本范文4

【關鍵詞】:建設項目;決策階段;工程造價;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1、項目投資決策與工程造價的關系

工程造價的前提是項目投資決策的正確性是否合理,在項目投資中,如果決策是正確的,說明投資行動方案在選擇性上是最佳最優的,在項目建設上做出了科學的決斷,資源達到了合理配置。這樣就對工程造價才能合理的計算和估計,并且在實施投資方案過程中,最能有效地工程造價進行控制。如果投資方案確定不合理、決策失誤,會使建設項目選錯,以至于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給人力、物力及財力和資金投入帶來直接的不必要的浪費,因此,事先就要保證項目投資決策的正確性,避免決策失誤,才能做到工程造價的合理性。

影響項目投資決策的還有另外一些因素,比如:投資多少、造價高低等。進行投資方案選擇的重要依據之一就是對決策階段的投資估算,在進行項目審批時,同時也是主管部門及

決定項目是否可行所參考的依據。

2、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建設標準的內容包括影響工程項目投資效益的主要方面,項目工程造價的多少主要取決于項目的建設標準,標準水平定的合理與否,關鍵在于能否起到指導建設投資、控制工程造價的作用。

2.1項目建設規模合理選擇擬建項目的生產規模,解決生產多少對確定建設規模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

不管在哪個建設項目中,幾乎都存在著對規模合理選擇的一個問題。如果生產規模過大,超過了項目產品的市場需求量,則會使產品降價銷售或積壓,從而導致開工不足,致使項目經濟效益也會低下;相反,如果生產規模太小,使得資源得不到有效配制,單位產品成本較高經濟效益同樣也會低下。因此,工程造價合理與否,項目規模的選擇是否合理,都關乎著項目的成敗,項目規模合理化的制約因素有:

2.1.1、市場因素項目規模確定中需考慮的首要因素就是市場因素,項目生產規模的確定,前提條件就是要對項目產品的市場需求狀況進行詳細的了解,同時,對建設規模的確定還有市場價格、原材料市場、市場風險分析等重要規模。

2.1.2、環境因素在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下進行確定項目規模在項目建設、生產和經營中需考慮的主要環境因素有:政策因素燃料動力供應等。

2.1.3、技術因素

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及生產技術是項目規模效益賴以存在的基礎,而相因的管理技術水平則是實現規模效益的保證。

2.1.4建設規模方案的比選經過多方案比較,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應提出項目建設規模的傾向意見。

2.2建設地區及建設地點建設地區選擇合理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擬建項目的命運,影響著建設工期的長短、工程造價的高低、建設質量的好壞,還影響到建成后的運營狀況。一般情況下確定某個建設的具體地址,需要經過建設地點選擇和建設地區選擇,這兩個不同層次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工作階段。

2.3技術方案生產技術方案不僅影響項目的建設成本,也影響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成本,因此,技術方案的選擇直接影響項目的工程造價,必須認真選擇的和確定。技術方案選擇的基本原則有先進適用。這是評定技術方案最基本的標準,保證工藝技術的先進性是首要滿足的,他能夠帶來生產成本、產品質量的優勢。經濟合理。在可行性研究中可能提出幾種不同的技術方案,各方案的能源消耗量、勞動需要量、投資數量等可能不同,在產品成本和產品質量等方面可能也有差異,因此應反復進行比較,從中挑選最經濟合理的技術或工藝。

安全可靠。項目所采用的技術或工藝,必須經過多次試驗和實踐證明是成熟的,技術過關,質量可靠,只有這樣才能發揮項目的經濟效益,確保生產安全運行。2.4設備方案設備的選擇與技術密切相關,二者必須匹配,沒有先進的技術,再好的設備也沒用。沒有先進的設備,技術的先進性無法體現

3 建設項目施工階段造價失控的原因分析 3.1、施工合同條款不夠嚴密

建設項目合同主要是雙方亦或多方就工程項目的相關事宜所訂立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協議。需要當事人共同遵守。工程建設項目合同涵蓋了施工合同、用地協議、合同以及監理合同等多種,而在這些眾多的合同中,施工合同是主要的合同,其內容最為復雜。所謂施工合同,指的是承包人與發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工程項目,進而對雙方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規定的合同。施工合同是建設項目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建筑施工合同范本中有關項目造價的條款應約定明確、合理。合同條款若編制的不嚴密,容易產生不必要的扯皮,進而會影響工程的造價。 3.2、盲目采購建筑材料

導致工程造價失控的另一主要原因是投資方或承包商在施工準備階段做的不充分,未能全面地對材料的采購進行分析。建筑材料的價格是最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一方面,未能充分分析近幾個月的建筑材料價格走勢,加之,施工周期長,材料本身具有很大的價格風險;另一方面,未能充分調研材料供應價格,使得實際采購價格偏高,導致整個工程造價受到影響。 3.3、只顧追求施工進度,對工期、質量和造價三者間的關系未能正確處理

通常情況下,投資者為使資金能夠早日回籠或施工方為獲得更多的進度款,會想當然地加快工程進度,縮短工期,但是如果一味盲目的縮短工期,施工質量未能保障,就會適得其反,增加了人力、物力,加大了施工成本,工程造價也得不到合理有效地控制。 3.4、工程變更、施工現場簽證管理混亂

在施工階段,存在設計變更的可能,會加大或減少工程量,而變更手續存在不規范或不及時現象;另外,某些工程師業務素養不高,不熟悉合同條款的規定,或者對施工項目的質量問題未進行認真地審核,盲目簽證,并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段內對變更和簽證進行回復等,假若監理業務素質差或者掉以輕心,勢必會造成工程造價失控。 4、建設項目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應對措施 4.1、訂立嚴密的施工合同,同時加強施工階段的合同追蹤、管理

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建設項目的管理也在逐步同國際接軌,而嚴密的合同制定是我國建設單位的首選課題。按照國際慣例,對于嚴謹的合同文件的編制,業主通常是聘請有成熟經驗的咨詢公司進行制定,在最大程度上涵蓋各項條款對承包商進行制約,以防施工單位憑各種措辭進行索賠。因此施工單位在合同簽訂階段應充分根據項目的客觀情況,考慮諸如:施工場地小、施工工期緊等等因素在合同中予以約定。施工階段合同條款的嚴密制定、合同管理及追蹤的加強,能夠有效地保障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權益,確保工程質量,進而合理地控制工程造價。 4.2、把好建筑材料價格關

一方面,要定期關注相關機構公布的建筑材料的價格、及時地把握不同區域、不同規格材料的價格信息,建立合格供應商目錄,尋求質優、價廉的材料,同時,應綜合考慮時間價值和資金;對進貨批量與批次應合理地確定,最大程度上降低材料的儲備;另一方面,相比替代產品,許多新型材料在性能方面占據較大的優勢,如果合理采用,能夠降低材料費用。加之,我國建筑材料價格已基本形成有市場調控的格局,所以,我們要根據市場變化規律,對建筑材料的價格進行動態的管理。 4.3、處理好工期、質量和造價之間的關系

首先,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應對項目及各種客觀因素進行認真分析與研究,實事求是地制定一套項目建設的具體目標;其次,正確處理造價與工期的關系,雖然縮短工期能夠減少施工單位的固定成本,但是必然增加趕工措施費,如相對的人力、物力需要加大投入,可能需要新技術、新材料的使用,從而增加人工費、材料費以及機械費,加大工程造價;最后,需要正確處理造價與質量的關系,需要項目工程師合理確定質量標準,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減少無效的勞動,降低工程造價。 4.4、加強工程變更及施工現場簽證的管理

一方面,項目工程師應根據合同約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嚴格的審核,主動監控,盡量減少工程變更;另一方面,從多角度分析各項變更工程對總造價的影響,諸如,經濟美觀、使用功能等等,確定有無必要進行工程變更,最大程度的降低費用支出。倘若工程必須變更,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與合同條款約定程序進行,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避免施工階段的造價失控。

5、結語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在工程施工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不容忽視。本文對施工階段造價失控的主要原因做了簡要分析,相應的對策也進行了簡略探討,然而,我們要知道,造價控制是一項大課題,并不局限于施工階段,以上所述還未完全囊括造價控制的內容,有待建筑人員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共同努力,使建設項目造價控制不斷完善與成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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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施工合同范本范文5

關鍵詞 dbo合同條件 索賠 爭議評判委員會(dab)

設計-建造-運營(designbuild and operate,dbo)模式近十幾年來在國際上廣泛應用于公用設施建設等領域,由于其在工程進度、費用、質量等方面的顯著優勢,需求日益強烈。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應此需求于2008年正式出版了dbo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operate projects)。

由于國際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和各參與方利益的不一致性,國際工程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難以避免分歧和爭議的產生,因此國際知名的合同范本非常注重索賠和爭議處理條款的不斷完善。除簡明合同格式(綠皮書)外,1999年fidic出版的三個主要合同范本(下文簡稱fidic 99版)均采用“索賠一爭議評判委員會(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一友好解決一仲裁”的體系處理國際工程中的分歧和爭議。該體系在多年實踐中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也存在尚需討論的問題。wWW.133229.COmdbo合同條件的索賠及爭議處理條款在延續上述fidic 99版體系的基礎上,對多項存在的問題予以了回應和改進,使規定總體上更為完善、有效。本文主要對dbo合同條件中對該體系的回應和改進部分進行分析。

一、dbo合同條件的索賠規定

dbo合同條件中承包商的索賠和業主的索賠均包含在第20條[索賠、爭議和仲裁]中,與fidic99版相比重點關注了如下內容。

(一)承包商索賠時限的變通

dbo合同條件中承包商的索賠總體上延續了fidic 99版中嚴格的時限要求,但對于未遵守索賠時限即喪失索賠權的規定予以變通?!叭绻邪陶J為其延遲是正當的,他可將詳細資料提交給爭議評判委員會進行裁定。如果爭議評判委員會認為在所有此類情況下,延遲被接受是公平合理的,則其有權撤銷上述時限的規定”,如圖1所示。

未遵守索賠時限即喪失相應的索賠權,可以促使承包商及時行使自身權利,提高索賠工作進展效率,這一觀點在多數國家的工程實踐和法律中都予以認可。但實踐中也存在此時限對于承包商是否過于嚴厲的討論。

承包商正式進入索賠程序前,通常對相關事項已與業主進行過多次口頭或書面協商,因而索賠期限的起始點有時較難分清。此外多數國家的合同法規定合同應在真誠、友善的原則下履行,且不支持“一方的預期收益與另一方的預期損害嚴重不成比例”等權利濫用的情況。因此,若索賠確實應歸責于業主,且對承包商造成了嚴重損失,僅由于未遵守索賠時限使承包商喪失索賠權有失公平。即使此項未遵守是承包商的過失,由于較小過失而導致較大的后果也有違合同原則。

dbo合同條件中的規定較好地解決了上述問題。多數情況下索賠時限是有積極意義的,但在承包商可能因此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下,通過提交dab決定的方式,對是否保留索賠權予以變通,在效率和合同原則上體現了較好的平衡。

(二)業主與承包商索賠程序的比較

dbo合同條件中業主的索賠程序與fidic 99版第2.5款[業主的索賠]的規定基本相同,與承包商的索賠程序相比依然較為簡單。業主只需在意識到索賠事件后“盡快”發出索賠通知,沒有索賠期限以及“未遵守索賠時限即喪失索賠權”的約束。

有觀點認為此規定較利于業主,但如果添加“意識或應意識到索賠事項28天內”的期限,在實踐中也存在難以確定業主何時應意識到索賠事件的問題,因為通常承包商在工程執行過程中對于各類事件比業主掌握著更多的資料。對于業主有權索賠的事項,由于其較難在短期掌握情況并收集詳細證明材料,所以難以設定固定期限,而若業主無理索賠,由于其掌握著第3.5款[確定]中的確定權,28天的期限也不會對其造成約束。

業主的索賠程序中對于承包商的保護,體現在“業主僅有權按照本款的規定抵消或扣減支付證書中確認的款額,或向承包商提出其他索賠”的規定,即業主無權隨意抵消支付,僅可以在提供充足的證明材料后在已確認的支付證書中扣減。

(三)索賠與爭議解決程序的銜接

dbo合同條件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和第20.2款[業主的索賠]與fidic99版相比均增加了索賠和爭議解決程序的銜接。其中延續了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銀皮書)中的思路,“如果對業主代表的決定不滿意,可在收到該決定的28天內發出不滿意通知,未發出視為被雙方接受,如發出通知則進入第20.6款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使索賠到爭議解決程序的過渡更為緊密。

而fidic 99版體系中沒有對業主未按索賠程序做出回應的情況予以約束,在實踐中存在由于缺少此規定而導致的拖延。dbo合同條件中明確規定,“如果業主代表沒有按照現有的程序和時間表給予回應,任一方可認為業主代表拒絕了索賠”,從程序上起到了銜接作用,但卻并未完全解決上述拖延問題。由于“不回應視為拒絕”,反而不利于促使業主代表盡快審核承包商提出的索賠。

二、dbo合同條件的爭議解決規定

dbo合同條件的爭議解決規定在程序上基本與fidic 99版體系保持一致,但對一些細節進行了增加和改進,下面對此類內容進行具體分析。

(一)設計建造期dab形式的選擇

fidic 99版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中采用常任dab,生產設備和設計一施工合同條件(新黃皮書)和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銀皮書)中采用臨時dab,而dbo合同條件的設計建造期選擇了常任dab的形式。

通常認為常任dab的特點在于可以通過現場考察等日常工作對工程進行熟悉和監控,防止爭議的惡化甚至減少爭議的產生,而臨時dab適用于工程執行過程中的不同爭議可能涉及不同領域知識的大型復雜工程。

但相比而言,多數情況下常任dab具有更多優勢。國際工程執行過程中難以避免爭議的產生,進行早期預防和解決對各方均有收益,因而常任制中的日常工作對于爭議解決程序的效率是不可缺少的,且為此多付出的費用與其產生的收益相比十分有限。而由于dab成員知識面導致的勝任能力欠缺等問題,可以采用更換三人dab中某一位成員或外聘專業咨詢的方式解決。

(二)運營服務期的dab規定

dbo合同條件的運營服務期也采用了常任dab,但由于運營服務期與設計建造期相比,有章可循的工作增多,不確定性減少,爭議的數量和復雜性也相應降低,很少涉及多方利益及多領域的專業知識,因而選用一人形式。該成員由雙方在頒發試運行證書時共同協商任命,任期五年,各方均同意可延期,次數不限。運營服務期dab的工作程序、內容及權利義務的劃分與設計建造期dab相同。

專用合同條件編寫指南中包含了在運營服務期采用臨時dab的范例條款。dbo合同條件中運營服務期的參與方包括審計機構,根據第10.3款[獨立合規性審計]的規定,“業主和承包商應在運營服務開始前共同任命獨立無偏的審計機構,目的是審計、監督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在運營服務期間遵守運營管理要求的表現,并做出相關建議報告”。審計機構的職能與常任dab中預防爭議的作用有所重合,因而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dab方式。

(三)dab做出決定程序的完善

與第20.1款、第20.2款相呼應,dbo合同條件與fidic 99版相比在第20.6款[取得爭議評判委員會的決定中]增加了“對業主代表做出的索賠處理決定發出不滿意通知后28天內將事項提交dab”的規定,有利于進一步防止爭議的拖延,提高爭議解決的效率。

本款另一增加的內容為“如果dab的決定要求一方向另一方付款,則爭議評判委員會可要求收款人提交一份有關付款的恰當的保證”。此內容適用于一方對dab的決定發出不滿意通知的情況。由于dab的決定發出即具有約束力,合同雙方需要立即遵照執行,因而可能出現對爭議具有最終約束力的仲裁裁決與dab的決定不同,但所涉款項已被執行難以收回的現象,提交保證是對付款方權益的保護。

(四)dab的決定與仲裁的銜接

fidic 99版爭議解決程序中,dab的決定在被友好協商及仲裁修改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應遵守并立即執行。但任一方發出不滿意通知后可根據第20.6款[仲裁]將爭議提交仲裁,此處提起的仲裁是針對爭議本身,不包括未執行dab決定的行為。而一方未發出不滿意通知又不執行dab決定的情況,另一方可根據第20.7款[未能遵守爭議評判委員會的決定]的規定對此不執行行為本身提交仲裁。從表1可以看出,合同對于“一方對dab決定發出不滿意通知,但在獲得仲裁評判前不予執行”的行為,并未給予相應的救濟措施,在實踐中也存在利用此空缺通過發出不滿意通知的方式推遲或避免dab的決定執行的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dbo合同條件將其第20.9款[未能遵守爭議評判委員會的決定]中措詞改為“如果一方未能遵守爭議評判委員會的任何決定……則另一方可以……提交仲裁”,即包含了上述發出不滿意通知但不執行的行為;第20.8款[仲裁]中相應添加了“除非通過友好解決,并按照第20.9款的規定……此類爭議應通過國際仲裁解決”。此時將不執行行為提交仲裁即有了合同依據,避免了在實踐中出現dab的決定無法實現其約束力的情況。

(五)dab程序的其他改進

dbo合同通用條件后附有“爭議評判協議書一般條件”和“程序規則”,內容與同樣采用常任dab的新紅皮書沒有本質區別。但在“程序規則”中,dbo合同條件比新紅皮書增加了dab決定的補遺程序,“在dab決定做出后14天內,對于決定中包含的錯誤,dab可自行更正,業主和承包商也可要求dab對決定中有歧異的內容進行澄清,可通過補遺的方式對決定進行修改”。此規定可以避免由于較小的錯誤導致dab的決定無法具有最終的約束力,而不得不進入高成本的仲裁程序,拖延爭議解決的時間。

三、dbo合同條件的爭議預防規定

在解決爭議的同時,預防爭議對于國際工程參與方具有更大收益的觀點近年來已經達成共識。fidic爭議處理條款的制定一直遵循這一理念,與之前的合同范本相比,在dbo合同條件中表現得更為突出。除選擇常任dab,增加獨立審計機構等,下述新增的兩款規定也為爭議的預防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一)預先警告

fidic 99版第8.3款[進度計劃]中規定,“承包商應及時通知業主,具體說明未來可能對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響,使合同價格增加或延誤的事件或情況”,而dbo合同條件新增的第8.4款[預先警告]將通知的責任擴展為雙向,“每一方應盡力對另一方事先任何已知或可能發生的……提出建議”,且將單純的“通知”變為有建設性的“提出建議”,引導業主和承包商更加主動的參與到爭議的預防中。

此款類似nec合同中核心條款“早期預警”,將“對于影響工程的不利事件發出警告”規定為雙方的義務,如果一方未盡此義務,則補償價款的計算會受到影響。此規定常被視為比fidic 99版中嚴格的索賠程序更有利于雙方的合作。而dbo合同條件中也明確了“預先警告”義務,雖然在后面的索賠中未明示不遵守此款將影響索賠結果,但在實踐中能夠作為隱含的依據使用,可以促進爭議的解決,也有利于雙方的合作關系和工程的順利執行。

(二)避免爭議

常任dab另一項日常工作是在工程執行過程中為合同雙方提供意見,在fidic99版中,“合同雙方同意的任何時候,他們可以共同將事宜提交給爭議評判委員會,使其給出意見。”dbo合同條件將此內容在第20.5款[避免爭議]中單獨規定并予以完善,內容包括“提出的建議雙方不一定執行,建議不影響該事宜作為爭議按合同規定正式提交dab做出決定,dab在做出決定過程中不受先前建議的約束”等。

此款給予合同雙方在分歧演變成爭議前協商解決的機會,進一步體現了fidic預防爭議的理念。在實踐中可與第8.3款[預先警告]相結合,業主或承包商在發現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問題時,可以共同提交dab以獲得更為專業的建議;或在進入索賠程序前,先聽取dab的意見等。此程序應用靈活,且不影響合同中任何后續爭議解決程序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監控施工合同范本范文6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階段;成本控制

自1965年開始,企業領域中便存在“戰略”這個概念。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也變得愈加激烈,企業為獲取更大的成功也在不斷調整自身的發展戰略。而在企業發展戰略中,成本控制占據著不可動搖的地位。近十年來,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了黃金發展階段,但在黃金階段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何去何從。就目前來看,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想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必須降低開發成本。如何更好的控制成本,需要從設計階段、招標階段以及施工階段三方面進行控制。

一、在設計階段進行開發成本控制

(一)開發中進行限額設計。在房地產開發中,設計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設計的好壞關乎工程的投資效益,關乎工程的總體造價。因此,在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需要做好設計階段的成本控制。

限額設計的實行可以有效的控制設計階段的成本。限額設計就是先讓業主提出總投資的估算,企業在業主估算的限額內進行初步設計,之后業主通過評估和審核確定新的限額,最后將其分解到主要專業的預算限額中。在施工過程中,各不同專業要進行充分協調,要強化責任,要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資限額,要保證預算不得超出限額的5%,對于超出的要進行處罰。

(二)開發中進行多方案比較。在房地產開發中,要開展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尤其對于投資額較大的專業工程,更需要進行比較。在工程中,要充分運用相關原理,要在保證工程功能不變的情況下,盡量降低投資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時刻將技術經濟比較及優化貫穿其中。不僅如此,在技術經濟比較時還要結合技術產品的發展趨勢,根據不同時點進行合理的預測。

(三)開發中要保證圖紙質量。在房地產開發中,要對施工圖紙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的范圍不單單是建筑圖、設備圖,而是對項目中所有的圖紙就行審核。在審核過程中,各專業相關人員要進行的充分溝通協調,只有這樣,才能更全面的審核圖紙,才能更快的發現圖紙中所存在的問題。不僅如此,通過共同審圖,還能提升圖紙的設計深度,防止設計中的疏漏,更有利于投標單位作出精準的報價,防止不必要的浪費。

二、在招標階段進行開發成本控制

(一)制定完善的招標文件。在招標階段,招標文件的好壞關乎招標的成敗,關乎履約的順利程度。因此,要注重招標文件的編制,使其內容詳細,便于操作。招標的內容必須包括招標的范圍及方式、工程的工期和質量要求、招投標的收費標準、付款結算方式等等內容。不僅如此,在制定招標文件時要嚴格依據法律條文,要保證雙方處于同等地位,防止開發中出現違法違紀現象。

(二)避免投標單位的掛靠現象。就目前的建筑市場,包工頭的掛靠現象仍普遍存在,嚴重時會出現掛靠多家單位的圍標現象。這些現象的出現,以嚴重擾亂市場合理的秩序,將直接影響中標后的施工質量以及項目管理。因此,在招標階段,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避免掛靠現象的出現。這需要事先對企業進行全面的了解,并向投標單位明確態度,同時,要通知企業的法人代表親自到現場進行確認,并在評標環節中進行技術答辯。

(三)要進行合理評標。在工程的招投標中,報出最低價的單位中標已成為一種慣例,這雖然可以有效的控制成本,但在真正的施工過程中,報出低價的中標單位往往因價格過低而無法按期完工,或是在施工過程中,通過偷工減料來獲取利潤,這不僅降低了工程的整體質量,為項目建設帶來了巨大的風險,更為業主帶來財產損失,甚至會影響生命的安危。

(四)在評標時間上進行適當延長。在招標階段,要嚴格按照《招投標法標》的規定,投標的單位數要高于或等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投標單位,專家可直接進行否表,要求重新招標。當投標單位確定后,需要對投標單位進行評審,一般情況下,中小型工程的評標時間約為一天,專家的評審時間不超過1個小時;大型工程的評標時間約為兩天,專家的評審不超過2個小時。但在實際評標時,專家面對投標單位所制定的數百頁投標文件,時間便顯得特別倉促,部分專家甚至在評審前對工程一無所知,只能在評標前聽取招標單位的簡短介紹,這直接導致專家無法做出全面的評審,也無法真正做到擇優選標。因此,合理的延長評標時間便顯得尤為重要。在中小型工程中可將專家評審時間延長2-3個小時,在大型工程中可將專家評審時間延長4-6個小時。同時,在招標前,招標單位要與專家進行充分的溝通,要告知專家工程的重點及難點,確保專家科學合理的進行評審,保證評審質量。

三、在施工階段進行開發成本控制

(一)加強合同管理。在施工階段,合同是企業與業主之間的紐帶,是工程造價計算、付款、結算和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要切實加強合同的管理。制定合同時,要嚴格按照國際通行的施工合同范本(FIDIC文本),要盡量避免因合同問題所導致的糾紛或索賠。同時,要建立并完善工程的變更審批流程,減少工程數量的變更,使中標價及合同價真正起到控制成本的作用。

(二)靈活管理工程。在房地產項目開發中,其周期較長、內容較多、涉及面較廣。因此,在開發過程中,要做好控制,加強管理。但從實際情況來看,許多事情都是不可預見的,這就需要開發企業依據豐富的經驗,對項目進行靈活的管理,適時進行調整變更調整。對于變更,企業要有正確的認識,變更雖然會投資、工期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但如果不進行變更,則會帶來更大的損失。當然,在項目實施前,要依據項目情況制定《工程變更管理辦法》,使項目的變更有據可循,防止因變更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三)完善目標管理體制。在房地產項目開發中,要設立明確的成本目標,要制定并完善目標管理體制,要定期分析和監控預算的執行情況,要將目標成本與實際成本進行對比,及時發現問題,不斷進行修正和完善。從房地產開發的性質來看,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綜合性以、多變性以及關聯性。因此,在成本控制上要有整體觀念,不能單單考慮某一方面的節省,而忽略整體的進程。同時,在成本控制上,要從源頭做起,將成本控制貫徹整個工程當中。

綜上所述,在房地產開發中,成本控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完善的保障體系,需要靈活的調整變更,需要整體的協調配合。只有真正做好成本控制,房地產開發企業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披荊斬棘,迎來企業發展的春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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