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備案登記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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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備案登記申請書

公司備案登記申請書范文1

經營性網站備案管理辦法內容全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經營性網站備案行為,保護經營性網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經營活動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營性網站,是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實現通過互聯網信息、廣告、設立電子信箱、開展商務活動以及向他人提供實施上述行為所需互聯網空間等經營性目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的并擁有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的獨立域名的電子平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經營性網站備案,是指經營性網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備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網站的首頁上加貼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并將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第四條 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開辦的經營性網站,應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 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開辦的經營性網站,應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二章 備案

第五條 申請經營性網站備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網站的所有者擁有獨立域名,或得到獨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權;

(二)網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電信管理機關頒發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ICP許可證》)。

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應取得《ICP許可證》。

(三)網站所有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中核定有互聯網信息服務或因特網信息服務經營范圍。

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中均應核定有互聯網信息服務 或因特網信息服務經營范圍。

第六條 經營性網站名稱應當符合以下規范:

(一)每個經營性網站只能申請一個網站名稱。

(二)經營性網站備案名稱以通信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核準為主要依據。

(三)經營性網站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使公眾誤解的。

3、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義的不宜使用的名稱。

5、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

第七條 使用以下名稱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不予受理:

(一)網站名稱與已備案的經營性網站名稱重復的。

(二)使用備案失效后未滿1年的網站名稱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

第八條 備案經營性網站名稱含有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漢語拼音或其縮寫),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 經營性網站備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前期準備

1、申請者向通信管理部門申領《ICP許可證》。

2、申請者取得《ICP許可證》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增加互聯網信息服務 或因特網信息服務的經營范圍。

(二)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申請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的欄目中,填寫網站的名稱、域名、IP地址、管理負責人、ISP提供商、服務器所在地地址、聯系辦法等相關內容。

3、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4、打印《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三)準備書面材料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2、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如網站有共同所有者,應提交全部所有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加蓋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機構、域名機構公章的《域名注冊證》復印件,或其他對所提供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4、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許可證》復印件及相關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對網站所有權有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所提交的復印件或下載的材料,均應加蓋申請者的公章。

(四)送達

1、將書面材料通過郵寄或當面方式送達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監督管理處(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郵政編碼:100080)。

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2、書面材料應于完成在線申請程序后30日內提交。逾期提交視為未申請。

3、申請者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負責。

(五)備案確認

1、確認在線和書面申請材料的內容齊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備案。

2、申請材料存在瑕疵或備案網站名稱存在事實或法律沖突的,終止備案申請,并將終止原因告知申請者。

3、符合備案的申請,自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內,對該網站備案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0日。

4、公告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所公告的經營網站備案申請持有異議,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聲明。

(1)與主張權利人所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2)與主張權利人已辦理備案的網站名稱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誤認。

(3)使用了主張權利人擁有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漢語拼音或其縮寫)。

(4)主張且有證據證明,申請備案的網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實。

(5)主張且有證據證明,主張權利人對申請備案的網站擁有所有權。

5、異議處置。

(1)對證據充分的有效異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中止相關網站申請備案的程序。

(2)對網站所有權和網站名稱所有權提出異議的,異議方應在提出異議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確定網站名稱所有權的民事訴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依照有關的民事判決結果,恢復網站備案的受理工作。

6、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向備案網站發放統一制作的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

(六)安裝備案電子標識

網站所有者應于15日內將備案電子標識安裝在網站首頁的右下方,并將其鏈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以供公眾查詢。

第三章 變更、轉讓和取消

第十條 經營性網站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網站所有者應于變化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有關備案事項。

第十一條 經營性網站備案事項變更程序。

(一)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變更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

3、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

4、打印《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

(二)送達書面材料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

2、涉及域名變更的,應提交加蓋變更后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機構、域名機構公章的《域名注冊證》復印件,或其他對變更后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3、涉及增、減網站所有者的,應提交對網站所有權約定的證明材料。

涉及增加網站所有者的,還應提交新增所有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以及《ICP許可證》復印件。

4、涉及網站名稱變更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予以公告。

5、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確認變更申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確認經營性網站變更申請后,將變更后的備案情況錄入備案電子標識所鏈接的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以供公眾查詢。

第十二條 轉讓已備案的經營性網站,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轉讓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的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

3、打印《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

4、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

(二)送達書面材料

1、加蓋出、受讓雙方公章的《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

2、加蓋受讓方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如受讓方為兩個(含)以上的,應提交全部受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加蓋域名管理機構、域名機構公章的受讓方《域名注冊證》復印件,或受讓方對所轉讓網站的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4、加蓋受讓方公章的《ICP許可證》復印件。

如受讓方為兩個(含)以上的,應提交全部受讓方的《ICP許可證》復印件。

5、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確認轉讓申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確認已備案經營性網站的轉讓申請后,將網站轉讓后的相關信息錄入備案電子標識所鏈接的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以供公眾查詢。

第十三條 取消已備案的經營性網站,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取消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

3、打印《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

4、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

(二)送達書面材料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如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應加蓋全部所有者的公章。

2、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確認取消申請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確認網站取消申請后,取消該網站與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的鏈接。

2、網站應于申請之日刪除其主頁上的備案電子標識。

第四章 注銷

第十四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營性網站所辦理的備案自動注銷。

(一)備案得到確認后60日內,未在網站主頁上加貼備案電子標識的。

(二)網站所有者未通過企業年檢被吊銷的。

(三)網站所有者注銷或因其他原因被吊銷的。

(四)網站備案信息發生變化后,未能按期辦理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手續的。

(五)網站轉讓后未辦理經營性網站備案轉讓手續的。

(六)網站停止運營后30日內,未辦理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手續的。

第十五條 對于注銷的網站備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消該網站與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的鏈接,并將相關注銷情況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不得冒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對冒用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備案網站頁面公示的網站名稱、網站所有者等主要信息應與提交備案信息相符。

公司備案登記申請書范文2

第一條為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來華從事創業投資,建立和完善中國的創業投資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投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與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投資者),根據本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創業投資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第四條創投企業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以下簡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也可以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在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時由第七條所述的必備投資者承擔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采用公司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以下簡稱公司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創投企業承擔責任。

第五條創投企業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創投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正當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第二章設立與登記

第六條設立創投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人數在2人以上50以下;且應至少擁有一個第七條所述的必備投資者;(二)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除第七條所述必備投資者外,其他每個投資者的最低認繳出資額不得低于100萬美元。外國投資者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出資,中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出資;

(三)有明確的組織形式;

(四)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五)除了將本企業經營活動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情形外,創投企業應有三名以上具備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必備投資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以創業投資為主營業務;

(二)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于1億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萬美元已經用于進行創業投資。在必備投資者為中國投資者的情形下,本款業績要求為: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至少5000萬元人民幣已經用于進行創業投資);

(三)擁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四)如果某一投資者的關聯實體滿足上述條件,則該投資者可以申請成為必備投資者。本款所稱關聯實體是指該投資者控制的某一實體、或控制該投資者的某一實體、或與該投資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實體的另一實體。本款所稱控制是指控制方擁有被控制方超過50%的表決權;

(五)必備投資者及其上述關聯實體均應未被所在國司法機關和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禁止從事創業投資或投資咨詢業務或以欺詐等原因進行處罰;

(六)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1%,且應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30%。

第八條設立創投企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投資者須向擬設立創投企業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送設立申請書及有關文件。

(二)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后15天內完成初審并上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審批機構)。

(三)審批機構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之日起45天內,經商科學技術部同意后,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四)獲得批準設立的創投企業應自收到審批機構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此證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九條申請設立創投企業應當向審批機構報送以下文件:

(一)必備投資者簽署的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簽署的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

(三)必備投資者書面聲明(聲明內容包括:投資者符合第七條規定的資格條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實性;投資者將嚴格遵循本規定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必備投資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聲明已獲得有效授權和簽署的法律意見書;

(五)必備投資者的創業投資業務說明、申請前三年其管理資本的說明、其已投資資本的說明,及其擁有的創業投資專業管理人員簡歷;

(六)投資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七)名稱登記機關出具的創投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如果必備投資者的資格條件是依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則還應報送其符合條件的關聯實體的相關材料;

(九)審批機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第十條創投企業應當在名稱中加注創業投資字樣。除創投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創業投資字樣。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創投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一)創投企業董事長或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三)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或身份證明;

(四)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身份證明和企業董事、經理等人員的備案文件;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企業住所或營業場所證明。

申請設立非法人制創投企業,還應當提交境外必備投資者的章程或合伙協議。企業投資者中含本規定第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投資者的,還應當提交關聯實體為其出具的承擔出資連帶責任的擔保函。

以上文件應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應提供規范的中文譯本。

創投企業登記事項變更應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經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制創投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登記機關核準的非法人制創投企業,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應載明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的出資總額和必備投資者名稱。

第三章出資及相關變更

第十三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的出資及相關變更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投資者可以根據創業投資進度分期向創投企業注入認繳出資,最長不得超過5年。各期投入資本額由創投企業根據創投企業合同及其與所投資企業簽定的協議自主制定。投資者應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者不如期出資的責任和相關措施;

(二)投資者在創投企業存續期內一般不得減少其認繳出資額。如果占出資額超過50%的投資者和必備投資者同意且創投企業不違反最低1000萬美元認繳出資額的要求,經審批機構批準,投資者可以減少其認繳資本額(但投資者根據本條第(五)款規定減少其已投資的資本額或在創投企業投資期限屆滿后減少未使用的認繳出資額不在此限)。在此情況下,投資者應當在創投企業合同中規定減少認繳出資額的條件、程序和辦法;

(三)必備投資者在創投企業存續期內不得從創投企業撤出。特殊情況下確需撤出的,應獲得占總出資額超過50%的其他投資者同意,并應將其權益轉讓給符合第七條要求的新投資者,且應當相應修改創投企業的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其他投資者如轉讓其認繳資本額或已投入資本額,須按創投企業合同的約定進行,且受讓人應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的有關要求。投資各方應相應修改創投企業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備案。

(四)創投企業設立后,如果有新的投資者申請加入,須符合本規定和創投企業合同的約定,經必備投資者同意,相應修改創投企業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備案。

(五)創投企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利益而獲得的收入中相當于其原出資額的部分,可以直接分配給投資各方。此類分配構成投資者減少其已投資的資本額。創投企業應當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此類分配的具體辦法,并在向其投資者作出該等分配之前至少30天內向審批機構和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一份要求相應減少投資者已投入資本額的備案說明,同時證明創投企業投資者未到位的認繳出資額及創投企業當時擁有的其他資金至少相當于創投企業當時承擔的投資義務的要求。但該分配不應成為創投企業對因其違反任何投資義務所產生的訴訟請求的抗辯理由。

第十四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時,上述規定中審批機關出具的相關備案證明可替代相應的審批文件。

第十五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根據創業投資進度繳付出資后,應持相關驗資報告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出資備案手續。登記機關根據其實際出資狀況在其《營業執照》出資額欄目后加注實繳出資額數目。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超過最長投資期限仍未繳付或繳清出資的,登記機關根據現行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的出資及相關變更按現行規定辦理。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設聯合管理委員會。公司制創投企業設董事會。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組成由投資者在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中予以約定。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代表投資者管理創投企業。

第十八條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下設經營管理機構,根據創投企業的合同及章程中規定的權限,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執行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投資決策。

第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無犯罪記錄;

(三)無不良經營記錄;

(四)應具有創業投資業的從業經驗,且無違規操作記錄;

(五)審批機構要求的與經營管理資格有關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經營管理機構應定期向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報告以下事項:

(一)經授權的重大投資活動;

(二)中期、年度業績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中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可以不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而將該創投企業的日常經營權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另一家創投企業進行管理。該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是內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也可以是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在此情形下,該創投企業與該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簽訂管理合同,約定創投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該管理合同應經全體投資者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創投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在創業投資合同中依據國際慣例約定內部收益分配機制和獎勵機制。

第五章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第二十三條受托管理創投企業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以受托管理創投企業的投資業務為主營業務;

(二)擁有三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三)注冊資本或出資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

(四)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條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合伙制組織形式。

第二十五條同一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受托管理不同的創投企業。

第二十六條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定期向委托方的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報告第二十條所列事項。

第二十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的條件,經擬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之日起45天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獲得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自收到審批機構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此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應當向審批機構報送以下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合同及章程;

(三)投資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四)審批機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名稱應當加注創業投資管理字樣。除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創業投資管理字樣。

第三十條獲得批準接受創投企業委托在華從事創業投資管理業務的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當自管理合同獲得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營業登記手續。

申請營業登記應報送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一)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董事長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經營管理合同及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

(三)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章程或合伙協議;

(四)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

(五)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資信證明;

(六)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委派的中國項目負責人的授權書、簡歷及身份證明;

(七)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在華營業場所證明。

以上文件應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應提供規范的中文譯本。

第六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創投企業可以經營以下業務:

(一)以全部自有資金進行股權投資,具體投資方式包括新設企業、向已設立企業投資、接受已設立企業投資者股權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二)提供創業投資咨詢;

(三)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咨詢;

(四)審批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創投企業資金應主要用于向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十二條創投企業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

(二)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業債券,但所投資企業上市后,創投企業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

(四)貸款進行投資;

(五)挪用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六)向他人提供貸款或擔保,但創投企業對所投資企業1年以上的企業債券和可以轉換為所投資企業股權的債券性質的投資不在此列(本款規定并不涉及所投資企業能否發行該等債券);

(七)法律、法規以及創投企業合同禁止從事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投資者應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對外投資期限。

第三十四條創投企業主要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股權獲得收益。創投企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股權時,可以依法選擇適用的退出機制,包括:

(一)將其持有的所投資企業的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轉讓給其他投資者;

(二)與所投資企業簽訂股權回購協議,由所投資企業在一定條件下依法回購其所持有的股權;

(三)所投資企業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時可以申請到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創投企業可以依法通過證券市場轉讓其擁有的所投資企業的股份;

(四)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所投資企業向創投企業回購該創投企業所持股權的具體辦法由審批機構會同登記機關另行制訂。

第三十五條創投企業應當依照國家稅法的規定依法申報納稅。對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可以由投資各方依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分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依照稅法規定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頒布。

第三十六條創投企業中屬于外國投資者的利潤等收益匯出境外的,應當憑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分配決議,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外方投資者投資資金流入證明和驗資報告、完稅證明和稅務申報單(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應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減免稅證明文件),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

外國投資者回收的對創投企業的出資可依法申購外匯匯出。公司制創投企業開立和使用外匯帳戶、資本變動及其他外匯收支事項,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外匯管理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投資者應在合同、章程中約定創投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年。經營期滿,經審批機構批準,可以延期。

經審批機構批準,創投企業可以提前解散,終止合同和章程。但是,如果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所有投資均已被出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賣,其債務亦已全部清償,且其剩余財產均已被分配給投資者,則毋需上述批準即可進入解散和終止程序,但該非法人制創業投資企業應在該等解散生效前至少30天內向審批機構提交一份書面備案說明。

創投企業解散,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創投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一)董事長或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或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

(三)清算報告;

(四)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注銷登記證明;

(五)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經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創投企業終止。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必備投資者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因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終止而豁免。

第七章審核與監管

第三十九條創投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

第四十條創投企業投資于任何鼓勵類和允許類的所投資企業,應向所投資企業當地授權的外經貿部門備案。當地授權的外經貿部門應在收到備案材料后15天內完成備案審核手續并向所投資企業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投資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準予登記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創投企業投資于限制類的所投資企業,應向所投資企業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創投企業關于投資資金充足的聲明;

(二)創投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創投企業(與所投資企業其他投資者)簽定的所投資企業合同與章程。

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接到上述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批復。作出同意批復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投資企業持該批復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準予登記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二條創投企業投資屬于服務貿易領域逐步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第四十三條創投企業增加或轉讓其在所投資企業投資等行為,按照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十四條創投企業應在履行完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程序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審批機構備案。

第四十五條創投企業還應在每年3月份將上一年度的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報審批機構備案。

審批機構在接到該備案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應出具備案登記證明。該備案登記證明將作為創投企業參加聯合年檢的必備材料之一。凡未按上述規定備案的,審批機構將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后予以相應處罰。

第四十六條創投企業的所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如果創投企業投資的比例中外國投資者的實際出資比例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聯合投資的比例總和不低于25%,則該所投資企業將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優惠待遇;如果創投企業投資的比例中外國投資者的實際出資比例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聯合投資的比例總和低于該所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5%,則該所投資企業將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優惠待遇。

公司備案登記申請書范文3

第二條凡在本縣范圍內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其預售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取得商品房預售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其開發建設中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備案前預先出售給購房人,由購房人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第四條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督促檢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實施情況;

(二)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備案工作;

(三)受理商品房預售資金收繳、使用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處理;

(四)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其他有關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縣銀監部門負責對監管銀行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應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

第五條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應當全部納入預售資金監管對象范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項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項目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后達到購房人可辦理轉移登記條件止。

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的監管期限,自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商品房質量保修期滿止。

第六條監管額度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只能用于購買本工程開發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工程建設的施工進度款、繳納法定稅費、償還本工程開發貸款、物業專項維修費用和房屋保修費用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關費用。

第七條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選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戶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專用賬戶),監管專用賬戶不得支取現金。由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人民銀行、監管銀行、開發企業四方簽訂統一格式的《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并報縣銀監部門備案。

監管協議由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共同制定,應包括監管項目的基本情況、監管內容、監管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監管協議簽訂后,監管銀行應向開發企業預發放監管專用帳戶賬號,用于申請辦理監管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開發項目屬單家商業銀行貸款或提供按揭的,該銀行即為監管銀行。屬多家商業銀行貸款或提供按揭的,由開發企業和商業銀行商定選擇一家相關監管銀行。

第八條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向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提供其選定的監管銀行資料及預發放的監管專用帳戶賬號;

(二)監管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監管項目建設方案和工程形象進度表;

(四)監管項目各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用款計劃應按照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辦理轉移登記條件等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并合理確定每個節點的用款額度);

(五)申請預售項目工程預算清冊;

(六)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監管銀行申請開立正式監管專用帳戶賬號,并向監管銀行提供下列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二)監管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意見書;

(三)監管項目用款計劃;

(四)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

(五)監管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監管銀行應在正式監管專用帳戶賬號開立后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及開發企業的開戶申請書報縣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第十條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監管項目工程類別核定預售項目工程預算清冊和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額度為申請預售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50%。預售資金監管的額度一經確定,一般不作調整,由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意見書(附核定的預售項目工程預算清冊)報監管銀行、縣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監管項目發生變化,而需調整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由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調整意見書,并報監管銀行、縣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監管銀行根據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意見書或調整意見書實施監管額度的調整。

第十一條開發企業變更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或者監管專用賬戶的,應當向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解除原監管協議,同時重新簽訂監管協議,將原監管專用賬戶中的預售資金全部轉入變更后的監管專用賬戶,并報縣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監管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購房款)由購房人直接存入監管專用賬戶。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開發企業憑購房人在監管銀行的繳款憑證為購房人開具售房收款票據。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時,應當提供購房人將購房款存入監管銀行資金賬戶的繳款憑證。

購房人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的,開發企業應當提供監管專用賬戶作為貸款到賬賬戶,其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由貸款銀行負責在貸款發放后次日劃入監管銀行的監管專用賬戶。

第十三條監管額度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實行封閉式管理。開發企業在資金使用節點申請使用監管資金的,應當持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管資金使用意見書及以下材料向監管銀行提出書面申請:

(一)地下結構完成節點:提交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材料;工程形象進度照片。

(二)結構封頂節點:提交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材料;工程形象進度照片。

(三)竣工驗收節點:提交規劃驗收合格報告;消防驗收合格報告;經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房屋質檢部門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四)完成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辦理轉移登記條件節點:提交產權登記部門的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明。

(五)用于支付保修期內的物業維修資金,應提供業主、物業服務公司維修方案及物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第十四條在最后一個商品房預售資金撥付節點前,監管專用賬戶內必須保證有足額的資金轉為商品房質量保證金進行監管。

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的監管額度為申請預售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5%(參考同類地段、同一時段其它房地產項目的工程造價)。

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用于保修期內商品房的質量保修。

第十五條監管銀行應當按照監管項目分別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收繳、支出臺賬,并根據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資金使用計劃等材料,嚴格審核開發企業資金使用申請,不得超額度支付。符合條件的,自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直接將款項劃入收款方賬戶。

第十六條開發企業應當于每月25日前向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當月建設工程完成的形象進度以及監管銀行出具的預售資金收繳、支出對賬單。監管銀行應當于每月27日前將本銀行監管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情況報縣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監管項目的預售資金入賬情況、工程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管人員應每月巡視監管項目工程進度一次,并將巡視情況記錄在案,若發現監管項目工程停工,應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并查明停工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監管專用賬戶內歸集余額已高于監管額度的資金不列入監管范圍。

第十七條開發企業監管項目完成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辦理轉移登記條件的,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算出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監管額度,并通知監管銀行對其額度實施監管,同時終止對監管專用賬戶中商品房質量保證金額度外資金的監管。

第十八條商品房質量保修期滿,開發企業憑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向監管銀行提出監管專用賬戶撤銷申請。監管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賬戶撤銷手續。

第十九條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或依約定追究其相應責任。同時,將其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示,并記入企業的誠信檔案和縣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

(一)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二)未及時將貸款轉入專用賬戶的;

(三)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四)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

(五)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串通,利用虛假證明或采取其他方式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第二十條監管銀行未按監管協議約定撥付商品房預售資金的,開發企業可按監管協議約定,選擇其他商業銀行作為監管銀行。

第二十一條監管銀行未按要求受理、審核開發企業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申請資料,超前超額支付商品房預售資金,導致工程無法竣工的,除依法或依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外,3年內不得在本縣承擔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

公司備案登記申請書范文4

【關鍵詞】:工程招標;職能部門;管理體制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建立以來,經歷了幾個不同的工作階段。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許多變化也隨之出現。在《招標投標法》出臺前,招標階段的工作都是由招標辦主持的。國家的《招標投標法》出臺之后直至現在,招標發包階段的工作開始由工程建設單位或招標單位進行。作為政府機構的職能部門,招標辦在各個時期不同階段的工作作用及職能都發生了很多的變化。特別是當今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有待解決的問題和難題,更使招標管理職能產生了很大的變化。下文將針對這些問題,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現狀為基礎,展開討論,探討解決方案。

一、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現狀簡析

我國現階段的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招投標管理體制仍然未被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及時關注和正確的認識。甚至還有人視負責招標管理的招標辦為負責招標的機構,不能正確定位招標辦的監督管理工作,還會對其帶來不利的影響。對招標辦認識上誤區的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建筑市場初期體制的不完善及發育的不完全,以致并沒有產生招標中介機構。招標辦的日常工作就已經很繁重了,還要兼做市場中介的工作,舉個例子來說明就是既要當裁判還要做運動員。工程招標申請書、工程中標通知書、項目部資質、預審投資單位資格、評標的具體方案、招標文件內容、標底、評標委員會的成立、都是行政審批的內容。在國家頒布實施了《招標投標法》之后,對招標辦的職責有了新的定位,并明確了招標辦職責,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有了進一步的深入,直至今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體制一改往日的行政審批制為備案審核制。相關的管理部門實行了一種新的監督管理體制,即“一登記,兩備案”的管理體制。在前期報建之后,對招標的準備情況進行登記,對中期的招標文件進行備案,然后在其后期做評標報告,及發放中標通知書。工程招標備案制度實行之后,招標辦不再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而是完完全全的成為了裁判。使事后的備案監督取代了事前的行政審批。工程的招標單位、單位、工程的投標單位、特別是工程招標單位和單位只要依法進行登記和備案手續的辦理,之后的工作便可以放手的去做,大膽的做?,F階段,工程招投標的報名、定標、工程開標、評標階段的監督工作,審核備案后的資料,查處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是招標辦的主要工作內容。

二、招投標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機構體制,在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而完善,針對招投標工作流程及相對應的操作環節積累了一套嚴謹、科學的管理制度,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一些新的問題,開始出現。主要表現在以下的幾個問題中:

(1)招標的根本目的在于滿足工程質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使工程造價達到最低。但是在我國現階段的工程招投標中,真真正正的市場經濟較量并未出現。招標的根本目的并未得到應有的體現,這一現象嚴重的制約著招投標工作的進行。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當時的社會情況下,工程的發包招投標制度在我國大力的推行。綜合評議法是評標采用的主要辦法,這種辦法的采用并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僅僅限于形式上的公正。甚至很多企業還背負著“小企業大社會”的沉重包袱。企業與企業之間并沒有水平相當的競爭,同時有關工程的造價和議價的規定也不允許,為了避免發包時腐敗問題的出現,只好采用這種招投標模式。投標單位在之前的工作生活中獲得了哪些獎項、建筑了多少優質工程、施工設計編制的水平、投標文件能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是否有齊全的證章等,這些都是影響工程中標的重要因素。

(2)招標機構的一些行為需要進行規范。由于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過程監督、備案登記和違規行為查處逐步取代了依法審批式監督,這一招投標活動方式的改變,使招標機構直接的完成了活動中的大部分內容。但是招標單位的身份既是招標組織者,又作為評標文員會的成員出現。因此有可能會利用自己的雙重身份,與業主合作并幫助其選擇目標。職業道德欠佳的甚至背離業主逃避監督或故意設置障礙,擾亂公平競爭。作為企業制公司,招標單位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工作內容是發包投資數以萬億計的施工和監理任務,是一種重要的職業,是各級監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的對象。但目前,招標單位的工作成果,并沒有具體的評價標準和操作性較強的評判方法。招標單位承攬招標業務,在直接委托的范圍內,有著很大的主動權。很有可能出現單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非法業務。在招標的過程中,建設單位的想法和意圖,是由招標單位的相關人員直接進行表述的,有可能成為其達到個人目的的工具。泄露標底和虛假招標的行為時常發生,并且方法和手段都相當的隱蔽,很難予以查處。

三、招投標監督管理的優化方案

(1)為了實現招投標監督工作的根本目的,國家的相關部門進行了造價管理體制的改革,這種循序漸進的改革體制以“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為主要改革內容,并對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法律地位進行了確立。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是企業穩步發展和市場有序競爭的必要前提,是適應市場需求的必要因素,也是招投標界良性循環和發展的必經之路。各級監督管理部門的首要任務和工作重心,便是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的推行,及低價中標工程擔保的確保。

(2)可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對招標單位進行適當的約束,規范其日常業務。對招標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的備案資料和招標文件的審核力度要加大。對各種違法行為及時的查處。同時,要發揮監察局、檢察院的監督職能對業主的行為進一步的規范和約束。其次,要對招標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法制教育水平進行提高。

結語:“公平、公正、公開”是招投標制度應具備的特點,為實現這一制度的正常運行,各級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質量,需要進一步的提高。以更好的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參考文獻】:

[1]淺談如何管理醫院建設項目招投標中的問題及對策[A]. 湖南省衛生經濟與信息學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暨第一次學術年會專輯[C]. 2010

[2]魏海濤. 推進電子化招投標進程,點亮招投標交易全過程[A]. 責任與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屆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聯席會優秀論文集[C]. 2011

[3]孫景霞. 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標后監督和合同履約監督管理[A]. 跨越發展:七省市第十屆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優秀論文集[C]. 2010

[4]楊鴻魁. 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A]. 跨越發展:七省市第十屆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優秀論文集[C]. 2010

公司備案登記申請書范文5

金融危機來襲,貿易保護主義抬頭,FTA又成為化解貿易保護藩籬的有力工具。

歐美經濟衰退,主要外需市場疲軟,如何有效擴展新興外部市場,有序健康地發展我國外貿?從FTA中可以找到解決方案。

注目FTA正當其時,不僅中國設此策略,全世界亦有共識。

魅力FTA

根據WTO官方網站公布的數據,截至去年底,通報給WTO并正在實施的FTA已達247個,預計到2010年,全世界將有400個各種形式的區域貿易安排。與中國貿易額排名前三位的貿易伙伴―美國、歐盟、日本,分別與43個、46個和29個國家建立或正在磋商FTA。

5月的珠海,九洲港貨運碼頭一片忙碌。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報關員小張正在來回奔忙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盡管天氣很熱,但他的心里卻很暢快。因為他辦理的這批貨全部拿到了FORM E的原產地證書,可以享受到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項下的關稅優惠。在目的地馬來西亞,他的這單貨可以省下約3萬馬幣(約合人民幣12萬元)的關稅。

江蘇省張家港市是我國超大規模的化工集散地。金融危機下,一些化工企業運用FTA關稅優惠政策,降低了產品成本,為自己贏得競爭優勢。昊華化工集團每月都需定量從韓國采購苯乙烯原料,進口協定關稅稅率為1.4%,關稅稅率較最惠國稅率(2%)減少了0.6%。當然,增值稅隨之減少。2008年到現在,昊華化工集團進口了4萬多噸的苯乙烯,減少稅款支付近200萬元。

……

廣義FTA

FTA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簡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包括單獨關稅區)為實現相互之間的貿易自由化所作的區域性貿易安排(RTA)。由FTA的締約方所形成的區域稱為自由貿易區。

傳統上,FTA的目的只是為了消除締約國之間貨物貿易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近年來,FTA出現了新的變化,其范圍不僅涵蓋貨物貿易自由化,而且廣泛涉及服務貿易、投資、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化等領域,成為實質意義上的小WTO。這種廣義的FTA也被稱為“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簡稱EPA)”。

就貨物貿易而言,在符合相關FTA原產地規則規定的前提下,簽約國和自貿伙伴國的絕大部分產品,將相互實行關稅減讓,直至實行零關稅,實現“自由”貿易。這樣,作為進口方,企業將有機會從自貿伙伴國尋購到價廉物美的貨源;作為出口方,則有機會以更低的價格把產品打入自貿伙伴國的市場或擴大市場份額。

FTA世界

在WTO步履維艱的今天,FTA(自由貿易協定)正在制造新一輪的世界貿易浪潮。FTA的魅力在于,簽訂FTA的國家或地區之間相互提供超過WTO最惠國待遇的優惠貿易待遇,通過相互降低和取消關稅,進一步開放服務和投資領域,降低生產和交易成本,擴大企業利潤,增加消費者選擇,實現互利共贏和共同發展。同時,FTA也是應對貿易保護主義的有力工具。

2008年下半年以來,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席卷全球,發達國家經濟集體步入衰退,各國貿易保護主義紛紛抬頭。

面對不斷發展的危機,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行動備受關注。正如WTO總干事拉米所指出的那樣,重啟并盡快完成陷入僵局的多哈回合談判“是向世界金融市場傳達安撫信號的最好方式”。然而,從目前情形看,多哈回合談判前景并不樂觀。

在這樣的背景下,各國紛紛轉向區域經濟一體化,把簽署以FTA為主的區域貿易安排作為沖破貿易保護主義藩籬的良方。

美國2009年3月,美國政府向國會提交了《美國總統關于貿易協定的2008年報告和2009年計劃》,旨在“及時、負責任地解決美國與哥倫比亞、韓國和巴拿馬三個FTA中的問題”,并推動《美-巴拿馬FTA》在國會率先獲得通過。該計劃還提出了改進《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構想。

歐洲歐盟和韓國FTA于今年5月達成初步協議,雙方將在5年內取消幾乎所有工業品的關稅。在韓國首都首爾舉行的新聞會上,歐盟首席談判代表Bercero說:“我相信這項協議不但能給雙方帶來實際的經濟效益,而且能在經濟很艱難的環境下,非常及時地顯示我們對開放市場的承諾?!?/p>

今年5月,歐盟和加拿大FTA談判啟動。根據歐盟的研究報告,歐加自貿區建成后,將使歐盟的貿易額每年增加150億美元,加拿大的貿易額也將增加110億美元。正如歐盟貿易委員阿什頓所說的:“FTA談判對于大西洋兩岸的企業和消費者都是好消息?!?/p>

日本2009年,日本與東盟簽訂的《經濟伙伴關系協定》(EPA)正式實施。EPA的合作范圍,不僅包括“狹義”FTA,甚至還包括“廣義”的經濟自由化,比如:投資、服務、以及人力資源的交流等??梢哉f,EPA是日本實現“大東亞經濟圈”構思的戰略之一。

韓國為克服經濟危機,增強韓國經濟動力,韓國總統李明博最近提出了“新亞洲構想”。構想的行動計劃包括:努力與美國、歐盟等發達經濟圈簽署FTA,同時還將與印度、俄羅斯、南美共同市場等新經濟體、海灣合作委員會(GCC)、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墨西哥等資源豐富國家簽署FTA,將韓國打造成亞洲地區FTA網絡的“中樞”,以實現構筑全球FTA網絡的戰略部署。韓國預計,如果韓國繼續發展FTA,今后5年內80%以上的韓國外貿商品將有望享受FTA關稅優惠。

FTA的甜頭

自2003年中國-東盟自貿區談判拉開序幕以來,我國自貿區建設從無到有,與各國商簽雙邊FTA的節奏逐步加快,互利共贏的局面已經顯現。

首先,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得到自貿區伙伴的承認。東盟10國、南非、智利、新西蘭、澳大利亞、巴基斯坦、秘魯、冰島、哥斯達黎加等自貿伙伴都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為我國出口創造了相對公平的貿易環境。

FTA的簽署和實施也帶來雙邊貨物貿易的快速增長。FTA所提供的關稅優惠政策,輔之以締約方之間的通關與貿易便利化等措施,確保了貨物的便捷高效通關,加快了自貿區內的貨物流動,產生了可觀的貿易效益。

2004年,中國與東盟貿易總額為1058.8億美元,2007年雙方貿易額達到2025億美元,提前3年實現了貿易總額超2000億美元的目標;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中國與東盟雙邊貿易額仍保持快速增長,達到2311.2億美元。

又如,2006年10月,中國-智利FTA開始實施。協定實施的頭兩年,雙邊貿易額就達到132億美元和176億美元,同比增長59%和33%。按智方統計,中國已超過美國成為智利的第一大貿易伙伴。

同時,陸續簽署和實施的FTA服務貿易協議推動了區內成員間服務貿易部門的進一步開放,服務業者獲得更多市場準入機會和優惠待遇,雙邊服務業優勢得以互補。

以港澳CEPA為例,內地服務貿易對香港開放的領域已經達到42個,優惠措施累計達250項,對澳門服務貿易總開放領域達41個,基本涵蓋了港澳主要服務業領域,在醫療、建筑、會計等多個專業領域市場開放、專業人員資格互認和執業方面都有良好進展。

FTA可以做為平臺,將“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起來,在吸引外來投資的同時,國內企業也能夠更便捷地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形成新競爭優勢。

東盟是中國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走出去”戰略的重點地區,雙方簽署FTA后,相互投資額不斷擴大,特別是我國對東盟的投資快速增加。截至2008年底,雙方相互投資額已接近600億美元。投資合作成為中國-東盟FTA建設的強大推動力??梢灶A見,雙方簽署和實施投資協定后,將會推動雙邊投資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在當前世界金融危機影響繼續擴散的背景下,FTA為我國應對危機,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供了更大的回旋余地,為我國對外貿易健康、有序發展打開了新的國際市場空間。

七大自貿協定降稅模式

財政部關稅司

亞太貿易協定

亞太貿易協定的前身是曼谷協定,是亞太區域中唯一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關稅互惠組織。2001年5月我國正式成為曼谷協定成員國。目前,亞太貿易協定包括孟加拉、老撾、印度、韓國、斯里蘭卡和中國共6個成員國。成員方尚未達成貨物貿易零關稅。

2006年9月1日起,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關稅減讓正式實施。目前平均協定稅率為8.9%,相對于最惠國稅率,平均優惠幅度為23.3%。同時,我國還對原產于孟加拉和老撾的165種商品實施特惠稅率。其他成員國中,印度、韓國、斯里蘭卡、孟加拉的平均減讓幅度分別為33%、35.7%、20%、14.1%。

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

2003年,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CEPA,此后又陸續簽署了六個補充協議。CEPA是國家主體與香港、澳門單獨關稅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內地第一個全面實施的自由貿易協議。自2009年1月1日起,以零關稅進入內地的港澳產品稅目數分別達到1539個和681個。

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協議

2006年11月,中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于2007年7月1日起對全部貨物產品分兩個階段實施降稅。第一階段在協定生效后5年內,雙方對占各自稅目總數85%的產品實施降稅。其中,約35.5%的產品關稅將在3年內降至零,其余約49.5%的降稅產品將在5年內完成3類不同幅度的關稅減讓:稅率降至5%,或削減50%、20%的關稅。第二階段從協定生效第6年開始,目標是使各自零關稅產品占稅號和貿易量的比例均達到90%。

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

2004年1月,中國-東盟自貿區“早期收獲”計劃實施,即先行削減500多種農產品的關稅稅率;2005年7月,開始相互實施全面降稅。2009年,我國對東盟主要國家平均稅率為2.6%,平均優惠幅度約為73%。我國已有約95%的商品對東盟主要國家的稅率削減到0-5%之間,2010年將有約92%的產品對東盟國家實施零關稅。東盟主要國家2010年也將有約90%的產品對我國實施零關稅。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

2005年11月,中智兩國正式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根據協定,智方將用最長10年時間取消98.1%自華進口商品的關稅,其中74.5%的商品自協定生效時即實現零關稅。中方將用最長10年時間取消97.2%自智利進口商品的關稅(除羊毛毛條外的關稅配額商品、部分食用油、木材和紙制品不參加降稅),其中37.3%的商品自協定生效時即實現零關稅。目前,平均協定稅率為2.1%,平均優惠幅度為80.2%。

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

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于2008年4月7日正式簽署。這是中國與發達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根據協定,新方將用最長9年時間取消所有自我國進口商品的關稅,其中64%的商品自協定生效時即實現零關稅。我方將用最長12年時間取消97%自新進口商品的關稅(除羊毛毛條外的關稅配額商品、部分食用油、木材和紙制品不參加降稅),其中24%的商品自協定生效時即實現零關稅。目前的平均協定稅率為5.9%,平均優惠幅度為44%。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于2008年10月23日簽署。新方承諾于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華進口產品關稅;中方承諾將在2010年1月1日前對97.1%的自新進口產品實現零關稅。

開啟FTA的“金鑰匙”

假設某洗衣機在A國的進口最惠國關稅稅率為20%,如果我國和A國沒有簽署FTA,我國原產的洗衣機向該國出口時,將按其最惠國稅率20%征收關稅。如果我國與A國已經簽署FTA,洗衣機的協定稅率為零,那么,我國原產的洗衣機向該國出口時,將可享受零關稅的優惠待遇。這將大大提高我國洗衣機在A國的價格競爭力。

FTA關稅減讓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

零關稅產品在FTA生效當年或生效若干年后,產品的進口關稅降到零;

優惠關稅產品在FTA生效后,產品的進口關稅分階段降到一定水平;

例外產品極少數產品不進行關稅減讓,進口關稅仍然適用最惠國關稅。

企業要盡享FTA優惠,必須掌握開啟商機之門的要訣――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規則是指一國用以認定貨物來源的依據,包括有關法律、規章及行政命令。其生命力在于分國別的歧視性貿易政策的實施。各國通過原產地規則制定的松緊和實施程序來達到既定的政策目標。長期以來,貨物的原產地被用來判定分國別關稅稅率的適用和國際貿易的統計。隨著形勢的發展,特別是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簽署,各國政府使用關稅和非關稅措施的空間受到很大的約束,使用技術上更為復雜和隱蔽的原產地規則來實現本國的經貿政策目標,往往成為各國政府的習慣選擇。原產地規則被各國用來實施反傾銷、反補貼、政府采購、環境保護、貿易安全和包括自貿區在內的優惠貿易關稅等多項國別歧視性政策目標。因此,有關國際組織加強了對原產地規則的協調與管理,力求保證原產地規則的中性,防止新形勢下原產地規則對國際貿易造成阻礙和扭曲,成為新的貿易保護工具。

從適用目的講,原產地規則分為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和優惠原產地規則兩類,適用于不同性質的貿易政策措施和關稅政策。

非優惠原產地規則

是一國根據實施其海關稅則和其他貿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國立法自主制定的,因此也稱為自主原產地規則。它包括實施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保障措施、數量限制或關稅配額、原產地標記或貿易統計、政府采購時所采用的原產地規則。按照WTO的規定,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實施必須遵守最惠國待遇原則,即必須普遍地、無差別地適用于所有WTO成員的進口貨物。

就我國而言,我國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適用的是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

就國際上而言,目前尚無統一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從GATT/WTO烏拉圭回合開始,國際上一直致力于對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進行協調。該工作計劃一旦完成后,WTO各成員將實施統一的協調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以取代各國自主制定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

優惠原產地規則

優惠原產地規則是為了實施國別優惠(關稅)政策而制訂的原產地規則。優惠原產地規則通常作為實施各項優惠政策的重要配套工具,用以識別和判定進口貨物的國別,具有很強的排他性。優惠原產地規則涉及的稅收優惠,既可單向給惠(例如,歐美的普惠制和我國的對欠發達國家特惠措施等),也可雙向給惠(例如,各項自貿協定等)。由于優惠原產地規則是作為認定進口貨物能否享受優惠待遇的政策工具,因此,一般認為,優惠原產地規則應當比非優惠原產地規則更為嚴格。FTA適用的即屬于優惠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標準

原產地標準是指在原產地規則中規定的,用以判定貨物原產地的依據。無論是優惠原產地規則還是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目前世界各國在具體產品的原產地標準上存在很大差異,但大致可分兩類:

“完全獲得”標準

多適用于農礦產品,指一種產品完全在一國內獲得或制造。各國原產地規則中,對此項標準的分歧主要體現在對“領土”、“領海”和“專屬經濟區”(EEZ)的不同理解和詮釋上。

“實質性改變”標準

理論上,只要經過加工的產品,均適用此項標準。衡量“實質性改變”的,可以是下列標準中的單一標準、選擇性標準和混合標準:

稅則歸類改變標準

指非原產材料在原產國經過生產加工后,所得貨物在稅則歸類上發生了變化。這一標準具有精確、客觀、透明、可預測等優點。

增值標準

指產品價格中本地成分增值達到一定比例。根據這一標準,一種商品必須在某個國家或地區內獲得一定比例的增值,才具備原產貨物資格。這一量化標準簡明易懂,但市場價格波動等因素會影響對貨物原產地判定的準確性。

制造或加工工序標準

根據這一標準,只要貨物在一個國家或地區進行制造、加工時滿足了賦予貨物基本特征的特定工序,就可以將該國或地區視為貨物的原產地。各國或地區可結合自身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需要,針對某一部類或品種的產品制定特定的加工工序,缺點是對特定產品制定不同的工序標準耗費成本較高,且容易受技術革新的影響。

直接運輸規則

“直運規則”與其說是一種原產地規則,不如說是貨物貿易中與原產地規則密切相關的運輸條件和要求。目前,各國簽署的FTA中,均對締約方之間貨物直接運輸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雖各不相同,但共同點有三:

FTA項下的貨物必須是從出口方直接運抵進口方。

有關貨物經第三方轉運或儲存時,不得進入第三方境內進行貿易或消費。

有關貨物在第三方過境時必須置于過境方海關的監管之下。通常,各國或地區還視情對運輸單證和由第三方出具未經加工證明等方面提出要求。

前文提到的格力空調,正是利用FTA帶來的關稅減讓,降低了格力空調的成本,使得它在在東南亞和南美市場上有更強的競爭力。2007年,該公司出口的空調,領取了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達129票,貨值超過了20元人民幣;2008年達到了165票,貨值44.6億元人民幣;2009年1-4月份,則已經有73票。

另外,根據商務部國際經貿關系司介紹,2008年以來,中興通訊公司出口到智利和越南的3300多萬美元通訊產品,憑借120份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書,獲得了進口國1150多萬元人民幣的關稅減免。大連中遠船務公司憑借《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使全球最大、總貨值超過7815萬美元的舉力浮船塢順利出口韓國,僅一單貨物就少繳關稅195.4萬美元,合人民幣1300多萬元。

魅力FTA,可見一斑。

FTA進口實戰指南

了解所進口貨物能否享受有關FTA關稅優惠

可以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2009年版),了解進口產品是否屬于受惠清單,以及對應的自貿協定項下的優惠關稅稅率是多少。只有FTA受惠清單范圍內的產品才能夠享受到進口關稅的優惠。準確了解該產品能獲得的關稅減讓幅度和降稅進程,才能做好相關的成本核算。同時,也便于在簽訂貿易合同時向出口商提出提供相關優惠原產地證書的要求。

向海關申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52號),以及《海關總署關于對修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6號)的規定,正確填制報關單,向海關如實申報。

其中,要特別關注“隨附單證欄”的填寫規定,準確填寫所進口貨物適用的自貿協定對應的協定代碼。港澳CEPA項下的進口貨物申報時,還要注意“備案號”欄和報關單表體中“項號”的填制規定。

證明貨物符合“直接運輸規則”

進口貨物的運輸過程,應當符合有關自貿協定項下的原產地規則規定的“直接運輸規則”。

貨物如果經過非自貿協定成員的第三方中轉的,應當在該中轉方海關的監管之下,同時由該海關出具貨物未經實質性加工的證明文件。如果貨物經過香港中轉的,可以向中檢(香港)有限公司申領“未再加工證明”,作為由第三方出具的貨物在中轉時未進行實質性加工的證明。

提交原產地證書

原產地證書的格式和簽證機構的印章,甚至簽證官的簽名,應當與海關相關法規(署令或公告)規定的一致;且簽證機構印章,有些還需要簽證官簽名,與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印章和簽名一致。

比如: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的進口貨物,應當申領由出口方(東盟成員國)簽發的FORM E格式的優惠原產地證書;而中國-智利自貿協定項下的進口貨物的原產地證書格式則為FORM F。

哪些情況可以免于提交優惠原產地證書

各FTA對于免于提交原產地證書的條件各不相同,具體規定可以查閱各FTA的相關海關規章。

比如:中國-東盟FTA項下,價值低于200美元的貨物,可以免于提交優惠原產地證書。而中國-新西蘭FTA項下,低于1000美元的,也可以免于提交優惠原產地證書,但需要出口商自行出具一份書面的原產地聲明。

貨物進口申報時,未能及時向海關提交優惠原產地證書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81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原產地申報為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或者地區的貨物,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人未能提交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聲明的,應當在申報進口時就進口貨物是否具備相應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或者地區原產資格向海關進行書面補充申報。補充申報的格式詳見海關總署令第181號的附件。上述情形,進行補充申報后,有關貨物可以取保放行。

其他取保放行的情況

貨物進口時,如果進口商所提交的優惠原產地證書不符合規定,根據各FTA項下對應的海關規章,海關可依據有關自貿協定的規定,對該原產地證書進行核查。核查期間,進口商可以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請求海關批準對相關貨物取保放行。有關保證金的收取、轉稅或退還,根據海關有關保證金管理規定操作。

申訴

如進口貨物被進口申報地海關拒絕給予享受相關協定稅率優惠,可以按照各FTA規定向進口方的海關提出申訴;或者根據相關FTA的規定,向出口方海關提出核查請求,由出口地海關依照法定程序向進口方海關提出核查請求。

FTA出口實戰指南

了解出口貨物是否可以享受相關FTA關稅優惠

可以通過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fta.mofcom.省略/查詢各FTA成員方給予我國出口產品關稅優惠的情況。也可以直接通過進口商向進口國的有關部門進行查詢。

了解以上內容以確保出口的商品能夠享受相關的協定稅率優惠,且通過了解該產品能獲得的關稅減讓幅度和降稅進程,便于在簽訂貿易合同時向進口商進行推介,有利于開拓海外市場。同時,也確保能夠在貨物出口時及時申領相關優惠原產地證書。

申領出口貨物的優惠原產地證書

在相關自貿協定所規定的時間內,向證書簽發機構申請領取優惠貿易協定項下的原產地證書。

辦理原產地證書流程

國家質檢總局下設的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簽發各類原產地證書。具體包括企業注冊和原產地證書申領。

企業注冊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對原產地證書申報企業及其申報產品、原產地證書申領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合格評定活動。辦理程序主要包括提交資料、審核與實地調查,合格者準予注冊。所提交的申請資料主要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以上要求有效復印件并同時交驗原件)、《原產地證書企業注冊登記表》、公司概況介紹、《產品成本明細單》、貨物符合原產地標準的證明文件等。

注冊企業應于貨物出運前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申報人員利用電子方式將原產地證書內容發送到原產地證業務管理系統,系統進行初審,符合基本要求的,轉由人工審核,最后將審核結果反饋給申報人。申報人收到正確回執后,憑申請書、發票和裝箱單等資料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簽證手續。必要時還應提供提單、產品成本明細單、原產地標準異地調查結果單等資料。

如何符合“直接運輸規則”?

了解相關自貿協定項下的“直接運輸規則”,便于知會進口商合理安排運輸工具運輸路線。相關規定,可以查詢各自貿協定相關的海關法規(署令或公告等)。貨物如果經過非自貿協定成員的第三方中轉的,應當在該中轉方海關的監管之下,同時由該海關出具貨物未經實質性加工的證明文件。

向海關申報

相關FTA項下受惠貨物出口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81號)的規定,如實申報并提交有關原產地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電子數據。

FTA中國潮

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

及時享受優惠

首先,應當及時掌握已經實施的FTA協定的有關信息。具體包括各FTA協定所涉及的國家和地區、貨物貿易的降稅安排、與FTA相配套的進出口通關規定等。

其次,積極學習運用優惠原產地規則,及時領取享受自貿區優惠的原產地證書。由于與我國談簽FTA的國家情況各異,各項FTA項下的原產地規則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充分考慮到原產地規則,并據此申領優惠原產地證書,以便有關產品在進出口過程中能夠享受自貿區優惠待遇。

例如,塑料制品向東盟國家出口時,生產中使用的非我國或東盟原產的原材料價值不能超過60%;而同樣的產品向智利出口時,所使用的非我國或智利原產的原材料價值則不能超過50%。生產企業必須根據不同的原產地規則考慮生產中的原材料比例安排,使有關貨物能夠達到有關原產地標準,并由此獲得相應的關稅優惠。

再次,企業還應借力FTA,實現“走出去”戰略。FTA不僅減少和消除了締約方之間的貨物貿易壁壘,還減少和消除了服務貿易和投資的壁壘。FTA協定中有關投資便利化的條款無疑是企業對外投資的“綠色通道”。企業在充分把握自身國際化發展路徑的前提下,應緊密結合FTA,探尋商業機遇,以較低成本拓展發展空間,最大限度地獲取雙邊FTA的利益。

再有,進出口企業應注意進出口貨物享受協定稅率優惠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守法經營確保進出口的貨物具備各FTA項下原產地規則規定的原產資格。

杜絕作假確保不利用原產于FTA成員方以外第三方的產品牟取不正當利益。

依法領證依照法定程序申領相關FTA項下的原產地證書,杜絕偽造、篡改證書的現象,確保進出口貨物能夠合法享受優惠關稅待遇。

如實申報進出口FTA項下受惠貨物時,按照海關法規,如實向進出口地海關申報貨物的原產地,并按規定提交原產地證書等相關單證。

符合直運規則確保貨物運輸途中,不進行實質性的加工。

遵守有關法規的其他規定。

商務部國際經貿關系司

充分利用政策

當前,全球金融危機不斷蔓延,我國對外貿易形勢嚴峻。自貿協定帶來的優惠措施,對于處在微利、無利甚至虧損狀態的眾多企業來說,可以降低進出口成本,增強出口競爭力,提高出口利潤,獲得出口商機。因此,當前國內企業宜更好地利用自貿協定帶來的優惠政策,化“危”為“機”。為此商務部建議我國企業:

充分掌握自貿建設進展,積極加以研究利用。

及時通過商務部網站和“中國自由貿易服務網”(網址為: fta.mofcom.省略)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網站了解我國自貿區的建設進展以及自貿協定帶來的優惠政策,認真查詢相關產品在各自貿區中的“協定稅率”、優惠幅度(與最惠國稅率相比)和相應的原產地規則。及時申領自貿“身份證”,充分享受優惠關稅。優惠原產地證書,是產品在進出口過程中享受自貿區優惠待遇的“身份證”。企業需要了解申請簽發優惠原產地證書的程序和規定,主動申領證書。同時,企業還要留意自貿區建成后自貿伙伴國相關制度的改善,如海關、質檢等。

利用自貿區所提供的機遇“走出去”。

在自貿協定中,自貿伙伴國之間除了減少和消除貨物貿易壁壘以外,還會減少和消除服務貿易和投資的壁壘,比如提高我方投資企業在合資企業中的股比乃至控股,取消對方的地域限制和經營范圍限制等。據此,國內企業可以更自由、更便利地到自貿伙伴的市場去投資。

積極向競爭對手學習,增強產品國際競爭力。

自貿協定下的開放是相互的,一方面為我國企業出口和“走出去”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也會帶來一些競爭,自貿伙伴國的優勢產品和服務也會進入我國市場。我國企業需要扎實練好內功,及時通過結構調整、產業和技術升級來提高自身競爭力,充分把握機遇,積極應對挑戰,實現更好地發展。

國家質檢總局通關司

掌握六個關鍵

金融危機下,自貿區成為一個普遍關注的話題。自貿區帶給企業最大的機遇是大幅減讓關稅。一般是部分產品從協議公布之日起實行零關稅,更多的產品關稅從協議公布之日起逐步減讓,按照雙方談判的進程降稅,直至降為零關稅。

例如出口泰國的電動工具,其基礎稅率為30%,自2005年開始降稅,2010年將降為零關稅,該產品憑我國簽發的FORM E原產地證書在泰國海關即可以享受比基礎稅率更優惠的協定稅率。因此,與自貿區建立之前相比,最大、最直接的變化就是關稅降低了。

2008年,國家質檢總局系統共簽發各種自貿區原產地證書45.8萬份,簽證金額174.35億美元,簽證份數和金額同比分別增長了34.43%和55.67%。為使企業了解各自貿區原產地證書申領知識,使企業出口產品享受到關稅減免的好處,國家質檢總局通過報刊、電視等媒體宣傳自貿區的優惠信息,并通過講座、培訓班等方式培訓原產地證書申領人員。

享受自貿區關稅優惠,企業應掌握六個關鍵步驟

掌握自貿區降稅進程;

確定出口產品的關稅分類,即HS編碼;

根據HS編碼檢查是否屬于進口國減讓清單范圍內產品并評估優惠幅度(具體見各自貿區協定);

檢查是否符合原產地規則要求(具體見各自貿區協定);

準備證明文件,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專用原產地證;

進口時向海關提交優惠原產地證,申報享受優惠關稅。

同時還要了解辦理專用優惠原產地證書流程。

為使我國出口相關國家的產品享受關稅優惠待遇,國家質檢總局下設的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簽發各類原產地證書。具體包括企業注冊和原產地證書申領。

特別提醒

原產地證書的申請期限

一般而言,申請人應于貨物出運前提交原產地證書申請,并預留出足夠的時間供簽證機構對貨物實施原產地調查,尤其是第一次申辦原產地證書的貨物。當然,后發證書也是允許的,但這只是在偶爾、申請人非主觀故意的特殊情況下被允許。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申請時間不得超過貨物出運后3個工作日;

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證申請時間不得超過貨物出運后30天;

中國-新西蘭自貿區原產地證不能后發,申請時間須在出口前或出口時(以提單裝運日期為準)。

FTA中的海關角色

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

國家FTA戰略給海關帶來新的任務和挑戰,也將對海關業務的發展產生深刻影響。海關作為國家把守經濟大門的職能部門,牽頭原產地規則談判和貿易便利化章節的談判,參與各項與海關相關議題的磋商,并負責組織海關對原產地等貨物貿易協議的實施和監控預警。

海關認真履行國務院機構“三定”方案與自貿區工作分工所賦予的職責,在FTA談判和實施的全過程中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牽頭原產地談判。原產地規則的政策性、技術性強,是各項優惠貿易安排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海關總署搭建由近40個相關部委和行業協會組成的原產地規則管理委員會,利用這一平臺密切與相關部委和行業協會的聯系,協調國內產業的談判立場。自2005年起,海關總署會同各相關部委開展了多次大規模的產業調研,了解我國產業結構的現狀和發展前景,為確定我自貿區原產地規則談判立場打下了堅實基礎。我方建立了一套談判機制,不斷提高談判水平,加強談判規范化和標準化在談判中力求最大限度地維護我經貿和產業利益,力求達成既符合雙方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需要,又能夠有效防止第三國搭便車的簡單、實用和可預見的原產地規則及操作核查程序。

擬訂并頒布實施自貿區協定進出口原產地規則及其操作核查程序的國內立法。

在全國范圍內組織自貿區進出口原產地規則及其操作核查程序的統一實施。

具體實施自貿區協定原產地規則及操作核查程序,并對各自貿區協定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控和預警,實時向相關部門提供分析報告,對進出口異常及時向社會發出預警,為國家經貿宏觀決策提供參考數據和信息支持。

除以上原產地管理方面的職責以外,海關還負責實施各自貿區項下關稅減讓及貿易便利化等與海關有關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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