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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抵扣范文1
一、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與“視同銷售”的理解
由于“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這兩項行為往往易與增值稅中“視同銷售貨物”中的相關行為混淆,并產生疑問:為何這些行為在“視同銷售貨物”中應當計算銷項稅額,而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卻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現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與“視同銷售”的相關規定結合征收增值稅的目的,用圖示法和舉例法進行分析說明。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目為“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對視同銷售貨物的規定有五項,具體包括:“(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p>
針對以上幾種行為征收增值稅的目的主要包括:(1)保證增值稅稅款抵扣鏈條的完整性,既有進又有銷時,方可“銷項稅額一進項稅額”;(2)體現增值稅計算的配比原則:購進貨物已經在購進環節實施了進項稅額抵扣,后期應該產生相應的銷售額并計算其銷項稅額,即購進項目金額與銷售產品銷售額之間應有配比性。根據配比原則,若納稅人有銷售行為應當計算銷售額及其銷項稅額,對于前期購買材料或者貨物而支付的進項稅額允許進行抵扣。若納稅人不為銷售行為則無需計算銷售額及其銷項稅額,同時對于前期購買材料或者貨物而支付的進項稅額也不得進行抵扣。
將“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與“視同銷售”的幾種行為分別用圖1、圖2和圖3表示(分別見下圖)。
(1)圖1表明:若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和無償贈送”等五個行為時,均視同銷售并計算銷項稅額,根據完整性和配比原則,對于前期為自產或者委托加工貨物而支付的進項稅額允許進行抵扣。
(2)圖2表明:若將購買的貨物用于“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和無償贈送”三個行為時,均視同銷售并計算銷項稅額,根據配比原則,對于前期購買貨物而支付的進項稅額允許進行抵扣。對于圖2中未涉及圖1中“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和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行為不視同銷售,無需計算銷售額及其銷項稅額。
(3)圖3表明:若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和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行為不視同銷售,無需計算銷售額及其銷項稅額,根據配比原則,對于前期購買貨物而支付的進項稅額也不得進行抵扣。
[例]2009年11月,某酒廠將自產的白酒100箱和外購的食用油100桶作為福利發放給本廠職工,已知自產白酒所用原材料的進行稅額為1000元,當月同類白酒的銷售價為90元/箱,購買食用油時支付的進項稅額為1050元,該酒廠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請計算該酒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多少元?
分析:
(1)酒廠將自產的白酒用于發放集體福利,應當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同時允許抵扣前期為自產白酒而購進原材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
(2)酒廠將外購的貨物用于發放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不需計算銷項稅額,同時也不得抵扣前期購買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
計算:
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100×90×17%=1530(元)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1000(元)
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1530-1000=530(元)
二、對“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的理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了“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筆者發現對其難以準確把握和運用。為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關內容,在此舉例法分析說明。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
(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p>
[例]某果醬廠某月購進蘋果10噸,支付了進項稅額為3000元;運輸過程中由于運輸保管不善,導致蘋果腐爛變質1噸;剩余9噸蘋果運回工廠進行加工,假設不考慮其他的耗損,當月9噸蘋果被完全加工成3噸果醬;果醬廠當月對外銷售2.3噸果醬,0.5噸果醬給本廠職工發福利,剩余0.2噸果醬由于庫管員疏于管理被盜走。假設上期無留抵進項稅額,也無其他的進項稅額,請計算該果醬廠當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多少元?
本題的分析思路如下:
(1)首先,對題目進行分析:找出題中內容相對應的理論規定,“腐爛變質的蘋果1噸”即指“非正常損失(腐爛變質)的購進貨物(蘋果)”,“被盜的果醬0.2噸”屬于“非正常損失(被盜)的在產品、產成品(果醬)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蘋果)”,根據規定上述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果醬廠“購買蘋果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與“被盜的果醬所耗用的購買蘋果的進項稅額”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若能夠計算出1噸腐爛變質蘋果在購買時支付的進項稅額和生產0.2噸果醬所耗用購買的蘋果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出不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用總的進項稅額減去不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即可計算出結果。
(2)其次,根據上述分析思路,應先計算出1噸的蘋果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即3000÷10=300(元/噸)
增值稅抵扣范文2
【關鍵詞】 煤炭; 增值稅; 重復征稅; 實質課稅
一、引言
(一)煤炭生產企業增值稅重復征稅嚴重,稅負沉重
在增值稅抵扣鏈條完整的情況下,銷貨發票與進貨發票的差額等于商品實際增值額,憑票抵扣就使得增值稅具有公平、中性、稅不重征的突出特點。然而,在煤炭企業,一方面,生產過程中大量投入的資源性物品,如煤炭資源、土地,企業在支付了相應煤炭資源價款和土地塌陷補償費、村莊搬遷費后,不能取得扣稅發票而使銷進貨發票的差額大于實際增值額,使企業多交增值稅,存在技術型重復征稅;另一方面,在能夠取得扣稅發票的情況下,目前政策將煤炭企業礦井與巷道資產列入增值稅非應稅項目,致使煤炭企業不能抵扣相應進項稅額,從而存在類型差異型重復征稅。
由于這兩種類型的重復征稅,煤炭生產企業增值稅稅負嚴重。增值稅轉型前,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的增值稅負在國家統計局分的39個行業中,僅次于煙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而位居第三。2009年轉型后,全國平均增值稅負下降,但煤炭行業增值稅負上升到了第二位。見表1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分行業增值稅稅負情況表。
(二)煤礦巷道增值稅問題引起廣泛關注,人大代表提案反映呼聲
在煤礦礦井整個生命周期內,投入巷道的資金占煤礦全部資本性投入很大比例,然而,這些煤礦巷道巨額投入中包含的進項稅額卻無法抵扣。一方面,由于建井勞務征收營業稅,礦井商業性開采前由建井企業轉交過來的礦井巷道,煤礦企業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能抵扣其包含的增值稅。另一方面,礦井商業性開采后由煤礦自行掘進的巷道,按目前規定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構筑物而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巷道增值稅抵扣問題征納雙方爭議較大。人大代表4632號提案提議將煤礦的礦井與巷道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財政部以財稅函[2010]121號文件的形式給予了答復?!洞饛汀氛J為提案對煤礦礦井與巷道的分析有道理,并將提供給相關部門參考,并表明《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正在重新修訂中?!洞饛汀吠瑫r認為“煤礦由于不動產建設等資本性投入較多,不能抵扣問題較為突出”,提出“將結合增值稅擴大征稅范圍改革,統籌研究‘礦井,巷道及其附屬設備與設施’等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以進一步使相關行業的增值稅負擔更加合理”。
二、煤炭增值稅重復征稅分析
(一)煤炭產品的增值額分析
理論上,增值稅征稅中的增值額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創造的那一部分價值,它相當于商品價值C+V+M扣除生產經營過程中消耗的生產資料轉移價值C之后的余額,即勞動者新創造的V+M部分。增值額在財務會計上的含義為產品銷售收入扣除投入到產品生產過程中的非人工投入或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投入。
煤炭生產企業煤炭產品的增值額應當是煤炭銷售收入扣除投入到煤炭生產過程中的不包含人工費用的成本。目前原煤成本主要由物資與電力耗費、固定資產折舊、人力資源費、資源耗費、環境治理補償費、專項儲備支出和其他支出構成。其中專項儲備為非當期投入,目前政策規定可作為當期成本。因此,
噸煤實際增值額=噸煤售價-噸煤物資與電力耗費-噸煤固定資產折舊-噸煤資源耗費-噸煤環境治理補償費-噸煤其他支出(2-1)
(二)煤炭增值稅計稅分析
按照購進扣稅法:
噸煤增值稅=噸煤售價×增值稅稅率-噸煤可抵扣項目成本×增值稅稅率(2-2)
目前實務中,煤炭企業可抵扣的只有物資與電力耗費及機械設備的進項稅額。即:
噸煤增值稅=噸煤售價×增值稅稅率-(噸煤物資與電力耗費+噸煤機器設備折舊)×增值稅稅率(2-3)
在這種抵扣范圍下:
噸煤計稅增值額=噸煤售價-噸煤物資與電力耗費-噸煤機械設備折舊(2-4)
因此,公式(2-4)中的噸煤計稅增值額遠高于公式(2-1)中的噸煤實際增值額。
煤炭計稅增值額中包含了資源成本、環境成本、非機器設備的固定資產折舊和其他成本。
由于抵扣范圍過窄,增值稅征稅中的增值額已經不是煤炭開采過程中的實際增值額了,已將企業實際支付的資源成本、環境成本、巷道支出和其他支出也作為了增值額。
(三)原煤成本結構分析
隨著資源、環境有償使用的實施和煤炭產品成本核算的完善,煤炭產品的成本日益真實。目前原煤成本主要由物資與電力耗費、固定資產折舊、人力資源費、資源耗費、環境治理補償費、專項儲備支出和其他支出構成。其中資源耗費包括礦業權價款攤銷、資源稅、礦業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環境治理補償費包括環境治理補償費、環境治理保證金、土地治理補償費、搬遷費用、煤矸石排放費、礦井水排放費和其他環境支出;專項儲備支出包括安全生產費、維簡費和轉產發展基金等。根據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對某代表性大型煤炭企業的調查,該企業近幾年原煤成本構成如表2。
從圖1可以看出,該企業資源耗費和環境治理補償費在原煤成本中占據了近19%,而目前無法取得扣稅發票。這些費用大部分是企業支付給了國家,而國家是征稅的主體, 如果從國家手中取得抵扣發票,那國家又成了納稅主體, 實際上國家不可能成為納稅主體,這樣一來,企業投入就無法抵扣,重復征稅就成了必然。
(四)煤炭增值稅重復征稅計量
煤炭生產企業的煤炭計稅增值額和煤炭生產實際增值額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大,煤炭增值稅稅負越來越高,越來越扭曲。筆者研究設計了增值額差異率來衡量煤炭生產企業煤炭產品增值稅稅負扭曲程度。
煤炭生產企業的非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地面建筑物和井下的礦井建筑物。根據該公式,上述被調查煤炭企業2010年增值稅稅負扭曲度超過了30%,意味著該企業實際負擔的增值稅超過了理論應該負擔增值稅的30%。
三、消除煤炭增值稅重復征稅的理由及建議
(一)明確商業性開采后煤礦自建巷道納入抵扣范圍
1.從政策的規定性來看,自建巷道不符合構筑物的定義,應可以抵扣
財稅[2009]113號文件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所稱的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包括“礦井”與“巷道”。
而煤礦的巷道屬于煤礦職工在其內生產的場所,與113號文件所述構筑物的定義不相符。113號文附件所指的“巷道”,不應該包括生產礦井的巷道。
2.增值稅抵扣鏈條是完整的,應該允許抵扣,否則就存在重復征稅
煤炭企業作為增值稅納稅人,自行掘進巷道用于生產煤炭這種增值稅應稅產品而不是營業稅應稅項目,也不是用于最終消費和免稅項目。因此,不存在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問題,抵扣鏈條是完整的,故用于巷道的購進貨物進項稅額是應該納入抵扣范圍的。
3.從引導企業行為,促進煤礦安全生產來看,自建巷道納入抵扣范圍有重要意義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資料,2005年1月―2009年6月全國煤礦事故統計數據,煤礦事故發生次數最多的為頂板事故,占事故總發生次數的44%,死亡人數僅次于瓦斯事故,居第二大類型。
煤礦巷道是煤礦工人工作的場所。將煤礦巷道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有利于鼓勵煤礦加大對支護、維護和翻修巷道的投入,避免巷道片幫和冒頂,從而減少煤礦巷道頂板事故,有助于煤礦安全生產。為了構建煤礦安全的長效機制,國家財稅政策應當予以支持。
4.自建巷道納入抵扣范圍有利于降低稅收成本
由于煤礦井下生產環節復雜,企業很難準確地區分核算材料、電力等用于巷道不能抵扣的數量和用于回采等其他方面能抵扣的數量;稅務機關也難以監督檢查。目前情況下,稅務人員下井檢查也不現實。因此,人為分割既無依據又不科學,勢必削弱稅收嚴肅性,加大征管難度和增加稅企博弈空間,既增加成本,又損失效率。
(二)建井勞務納入增值稅擴圍改革,消除稅種差異造成的重復征稅
目前,增值稅征稅范圍并沒有覆蓋到建筑勞務,礦井商業性開采前由專門建井企業為煤礦提供的建井勞務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這破壞了增值稅抵扣鏈條,造成了重復征稅。因此,應當將礦井商業性開采前的建井勞務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這也符合增值稅擴圍的趨勢。建議將煤炭行業建井勞務作為首批增值稅擴圍改革試點,解決煤礦建設與生產兩個階段由于稅種差異造成的重復征稅問題。
(三)探討煤炭增值額的實質課稅,消除憑票抵扣造成的重復征稅
1.煤炭企業“憑票抵扣”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資源環境的有償使用,煤炭開采中的必要投入如礦業權價款、土地塌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征地遷村費等在煤炭開采成本中的比例越來越大,由于這些投入不能取得扣稅發票,在“憑票抵扣”制度下,這些煤炭開采中隱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導致這些煤炭開采的必要投入不能在增值額中扣除,煤炭產品增值稅的計稅增值額越來越偏離煤炭產品的實際增值額。
2.對煤炭產品增值額的實質課稅
除保留發票扣稅制度外,還須實行實質課稅制度,即凡是購進貨物取得扣稅發票的,在抵扣期限內據實抵扣進項稅額;凡是購進貨物未取得扣稅發票的,采用實耗扣稅,也就是按照未來期間實現的銷售收入來配比計算應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沒有消耗、未取得對應銷售收入的購進貨物,不得提前抵扣,真正實現貨物交易額、抵扣額和應納稅額相互匹配。實質課稅考慮到了抵扣制度在各個行業推廣的難度,為增值稅“擴圍”改革奠定基礎。實質課稅制度不僅維護了增值稅“增值課稅”的本質特征,而且實現了稅務機關從“管票”向“管稅”的轉變,真正實現稅收征管由“形式管理”轉向“實質管理”。
在目前我國整體實施“憑票抵扣”制度情況下,為了體現增值稅對煤炭產品增值額的實質課稅,可考慮將不能取的扣稅發票的必要投入,比照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進農產品計算抵扣的辦理來計算抵扣增值稅。支付給政府部門的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以及土地使用權價款,憑政府有關部門開具的專用票據金額,計算抵扣進項稅;支付給村鎮及農戶的村莊搬遷費、青苗補償費、土地塌陷補償及治理費,憑鄉鎮政府開具的專用收據金額,計算抵扣進項稅;消除因增值稅憑票抵扣制度造成的技術型重復征稅。
雖然有觀點認為煤炭企業購進這些投入在上一個環節沒有繳納增值稅,按照扣稅法,上一個環節沒有交稅,下一個環節就不能抵扣。但是,扣稅法是增值稅計算稅額的一種方法,不能因為計稅方法的問題而增加企業增值稅負擔,扭曲增值稅對增值額征稅的稅收原理,計算稅額的方法應該為特定稅種的征稅原理服務。
【參考文獻】
[1] 王進猛.我國增值稅中重復征稅現象透析[J].涉外稅務,2000(6).
增值稅抵扣范文3
關鍵詞:固定資產;抵扣;注意事項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從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推出增值稅轉型改革,這是一次重大的稅制改革,它啟動中國經濟新一輪增長,在全社會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的形勢下,它是一項拉動宏觀經濟增長的重大利好政策。這項利好政策對進一步消除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稅收負擔,鼓勵企業技術進步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我國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增值稅轉型改革是指將目前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即在征收增值稅時,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金。但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即在征收增值稅時,允許企業將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金一次性全部扣除。對于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金如何扣除在轉型改革執行過程中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就關于購進的固定資產抵扣應注意的事項結合條例和有關規定作一些探討。
一、固定資產進項稅的抵扣僅限于一般納稅人
2008年11月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币虼?,非增值稅納稅人,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稐l例》明確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其進項稅在任何條件下均不允許抵扣。
綜上所述, 固定資產進項稅的抵扣僅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新《條例》中可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僅指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會計上的固定資產包括機器設備和房屋建筑物,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所稱固定資產含義是指:(一)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二)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新條例允許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中抵扣,但沒有改變固定資產的定義。因此,新《條例》中可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僅指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三、運輸費用的抵扣問題
購入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和該資產具有相關關系,因此該運費能否抵扣,關鍵取決于運輸的貨物其進項稅能否抵扣,如果運輸的貨物的進項稅不能抵扣,發生的運費就不能抵扣,反之亦然。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支付的運費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
四、一般納稅人購進的下列固定資產,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就是營業稅應稅項目,一般納稅人將購進的固定資產用于營業稅項目,其固定資產進項稅不得抵扣。由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屬于營業稅條例規范的范疇,因此因房屋建筑物購進的材料和相關設備,其進項稅均不得抵扣。
2.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購進的固定資產?!缎聴l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準確理解本條規定有助于降低涉稅風險。
3.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的固定資產。
4.購進的固定資產發生了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是指一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屬于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固定資產。自用消費品這個問題,財政部在答記者問時明確指小汽車、游艇等。
五、增值稅納稅人自制設備使用本企業產品問題
設備的取得方式主要外購和自制兩種方式。自制設備的用途不同,會導致不同的稅務結果:
一是自制設備用于非增值稅項目,在制作設備領用本企業自產的產品時,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貨物,一般納稅人發生此類行為,應該將自產產品應納的銷項稅計入自制設備成本。
二是自制設備用于增值稅項目,在制作設備領用本企業自產的產品時,就不是視同自產產品銷售行為。
增值稅抵扣范文4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國內段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的請示》(渝國稅發〔2004〕21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國際貨物運輸業務是國際貨運企業作為委托方和承運單位的中介人,受托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事宜并收取中介報酬的業務。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費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
特此批復。
增值稅抵扣范文5
【關鍵詞】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增值額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為增值額,增值額=應稅收入―扣除項目。增值額的大小取決于應稅收入和扣除項目,應稅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通??梢酝ㄟ^分散收入和合理定價來減少應稅收入達到節稅目的;扣除項目由于標的不同而有差異,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新建房地產,另一種舊房和舊建筑物,通過對扣除項目的調整同樣可以減少增值額,達到節稅目的。
一、新建房地產扣除項目的確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兩方面內容: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以及納稅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如登記、過戶手續費等。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根據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是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2)前期工程費;(3)建筑安裝工程費;(4)基礎設施費;(5)公共配套設施費;(6)開發間接費用。房地產開發成本根據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
(三)房地產開發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開發費用在從轉讓收入中減除時,不是按實際發生額,而是按標準扣除,標準的選擇取決于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
第一種扣除標準,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
(1)利息支出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2)其他開發費用按地價款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此時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
第二種扣除標準,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地價款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此時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兩種扣除標準下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一般情況不相等,企業可以在兩種扣除標準中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標準來扣除費用,當第一種扣除標準的費用小于第二種扣除標準的費用,選擇第二種扣除標準有利于企業減少稅負,反之,選擇第一種扣除標準。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支付地價款及各種費用1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3000萬元;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350萬元(可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按第一種標準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350+(1000+3000)×5%=550(萬元)。第二種標準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1000+3000)×10%=400(萬元)。這種情況下,企業將利息支出據實扣除有利于減輕企業稅負。假設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15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通過計算可知企業的利息支出計算扣除時企業稅負較輕。
以上案例可知,利息費用不同時企業選擇的扣除標準不同,因此,在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時需注意利息費用支出的臨界點。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三稅一費”,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轉讓開發產品時繳納的印花稅因已納入管理費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可扣二稅一費)這部分稅收成本通過計算扣除。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商品房對外出售,按轉讓產權合同取得收入6000萬元;公司營業稅稅率5%、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印花稅已記入公司“管理費用”中。
可以扣除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為330萬元,分別是:
應繳納營業稅=6000×5%=300(萬元)
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00×7%=21(萬元)
應繳納教育費附加=300×3%=9(萬元)
這部分扣除項目的大小取決于銷售收入,銷售收入增加時稅收成本增加,但收入增加同時也影響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變動,因此,確定收入時需綜合考慮。
(五)其它扣除項目。只適用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其他納稅人不適用。加計20%的扣除,加計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20%,加計扣除項目通過計算扣除。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進行開發即轉讓,只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不得加計扣除。
二、舊房和建筑物扣除項目的確定
舊房和建筑物轉讓時的扣除項目和新建房地產不同,只能扣除以下三個項目:
(一)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計算扣除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率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據實扣除。
(三)轉讓環節的稅金: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計算扣除。
例如:某國有企業2011年在市區購置一棟辦公樓,支付價款9000萬元。2012年,該企業將辦公樓轉讓,取得收入12000萬元,簽訂產權轉移書據.辦公樓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重置成本價為14000萬元,成新率80%。此種情況下,各扣除項目分別為:
舊房的評估價格=14000×80%=11200(萬元)
轉讓環節的稅金=(12000-9000)×5%×(1+7%+3%)+12000×0.05%=171(萬元)
三、結語
扣除項目在土地增值稅籌劃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合理規劃扣除項目是土地增值稅籌劃中經常采用的籌劃方案。因此,我們在進行土地增值稅籌劃時既要考慮不同情況下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同時要對各個扣除項目進行合理規劃,這種合理規劃有助于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自身競爭力。
參考文獻
[1] 2013年度注冊稅務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稅法(Ⅱ)[M].中國稅務出版社,2013.
增值稅抵扣范文6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會計核算;稅會分離
一、增值稅轉型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此次增值稅改革的核心是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等相關涉稅會計處理發生根本性變化。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將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全額抵扣,這樣一來,固定資產購進環節的增值稅就像購進原材料、存貨等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一樣,直接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直接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
在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情況下,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進行進項抵扣,既要支付固定資產價款,也要支付由銷售方收取并繳納的固定資產稅金。如果在采購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了運輸費用,運輸費用進項稅額也按照同一口徑不可以抵扣。因此,在會計處理時,按照固定資產購入價稅合計金額及支付運輸費用金額,一并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后,企業購進固定資產,則可以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予以抵扣。抵扣范圍包括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上的增值稅額以及相關運輸費用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增值稅額。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若購入固定資產后又發生退貨的,則作相反的會計處理。
以企業購入作為固定資產用機械設備為例,企業購入價值1,000萬元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率為17%,稅額為170萬元,價稅合計為1,170萬元,發生固定資產運輸費用10萬元,抵扣稅率為7%。增值稅轉型前,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值為固定資產價稅合計1,170萬元及運費10萬元,共計1,180萬元。而增值稅轉型后,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170.3萬元,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值為固定資產不含稅價1,000萬元,加上抵扣后運輸費用9.7萬元,共計1,009.7萬元。轉型后由于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金,使得固定資產入賬原值降低170.3萬元;由于固定資產入賬原值降低,使得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額減少,按照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計算,每年降低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額17.03萬元;由于企業減少增值稅支出,使固定資產投資的當年現金流出減少。
綜上所述,從增值稅轉型前后會計處理差異的比較來看,增值稅轉型對會計核算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一)增值稅轉型增加企業盈利。增值稅轉型將減少企業稅收支出,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增值稅轉型在宏觀經濟繁榮時,企業受益幅度較低;而在經濟下滑時,如果企業機器設備投資額較大,則增益較明顯。增值稅轉型作為強大的政策推動力,能夠直接減少企業的增值稅支出,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同時,由于增值稅轉型會降低新增固定資產每期提取的折舊額以及企業管理費用,雖然造成企業所得稅有所增加,但企業凈收益和稅后收益率明顯提高。因此,增值稅轉型不僅直接減輕了企業的增值稅負擔,而且對企業經營收益影響也是重大、直接和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對企業收益能產生如此明顯影響是非常難得的。
(二)增值稅轉型降低資產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實行不同類型的增值稅,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也不一樣。在生產型增值稅中,由于購進增值稅不能抵扣而只能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導致資產價值增加;又由于增值稅不能抵扣,從而導致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明顯增加。而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固定資產投資當年,新增固定資產取得的進項稅額一次性全額抵扣,增值稅額明顯降低。同時,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因不再包含購進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相對明顯減少,從而導致企業計提折舊額減少,推動企業盈利水平提升。因此,增值稅轉型不僅有利于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還能夠幫助企業保持一種穩健的財務結構。
(三)增值稅轉型重新界定了應交稅費科目具體核算對象。準予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僅限于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雖然在會計制度中允許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但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將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納入抵扣范圍,但納稅人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游艇、小汽車和摩托車仍然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排除在此次轉型改革范圍之外。
二、增值稅轉型會計問題分析
轉型后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基本上遵循“稅會”統一模式,主要原因是有利于國家稅收征繳便利。但是,增值稅的“稅會”統一模式在涉稅會計主體運行過程問題較突出。
(一)增值稅進項稅確認方式采用的是發票抵扣法,實質上是一種修正的收付實現制。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的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內容相悖;而增值銷項稅的確認卻按照權責發生制,增值稅進項和銷項在確認上的分歧,造成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可能包含有提前確認的“遞延增值稅資產”。
(二)固定資產、存貨等成本信息缺乏可比性。按照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要求,把涉稅經濟主體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成本核算中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屬于增值稅價外核算;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成本包含有增值稅進項稅,等同于增值稅價內核算。對于稅務機關來說,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劃分容易造成不同納稅人的實際稅負不公,有違稅法中性原則。
(三)未能充分披露增值稅費用信息。應交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只通過資產負債表的應交稅費科目部分反映。企業購銷應稅項目差價包含的權責發生制意義下的增值稅費用(購銷差價×17%)脫離于當期損益核算之外,既不列示反映在利潤表中,又不能通過報表附注清晰披露,違背了財務報告的充分披露原則。
三、完善增值稅轉型會計處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