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監管論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國際金融監管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國際金融監管論文

國際金融監管論文范文1

金融全球化下,美國2007年次貸危機引發了全球性金融危機,世界各國經濟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的影響,從中暴露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力的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國際社會以及各主要國家進行的金融監管改革中,均給予消費者保護極大的關注。國際社會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清算銀行等制定了一系列與消費者保護有關的監管標準。在2011年2月在巴黎召開的G20會議上,來自20個國家的財政部長與央行行長聯合呼吁經合組織(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共同發展,旨在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高級原則,并積極協助G20成員國構建并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

2美國金融監管的新變化

在當今世界主要國家金融監管改革的浪潮中,美國的改革力度之大引人關注。2010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2010年重建美國金融穩定法案》(RestoringAmericanFinancialStabilityActof2010),在第10章規定擬在美聯儲體系下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專門機構,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同年7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簡稱多弗法)出臺,該法案對監管部門進行重構,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FSOC)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根據法案第1011條,在聯邦儲備體系下設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目的在于保證消費者在金融服務消費中,獲得及時、準確的信息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依照聯邦消費者金融法對金融產品的供應與提供進行監管”。②根據多弗法該條規定,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設依照聯邦相關法律監管金融產品的供應,局長在參議院批準后由總統任命。在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內部有諸多部門:研究部從市場收集數據,為制定政策提供依據;投訴處理部設立多種渠道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并做出回應,也可將相關投訴轉給各州金融監管機關。社區事務部為金融服務水平低下的社區消費者提供指導和幫助。③金融教育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方案以提高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合理決策的能力。此外,美國老年公民金融保護辦公室,專門向年齡在62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信息,防止老年人在購買金融商品中權益受到損害。次貸危機后,美國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采取專門機構保護的模式,通過專門立法明確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的保護金融領域消費者的職權和責任。

3英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新發展

庶幾與美國近期的金融監管改革同時,2010年4月,英國議會批準了《金融服務法》(FinancialServiceAct2010),該法案更加強化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的消費者保護職能,新法對作為FSA權力來源和運行基礎的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FSA的規則制定權大大擴展。在英國,自成立FSA以來,其職能范圍不斷擴大,并逐步形成為綜合性的監管部門。改革后,FSA可以制定有利于“實現其任何監管目標”的規則,相比從前只能制定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其制規權的空間提升;其信息收集權也同步擴大,FSA可以要求受監管組織以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與金融穩定有關的信息;賦予金融服務監管局強制信息披露及一定的懲罰權,FSA的紀律處分權提升,即為了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FSA可以通過某些行政途徑強行獲得某些重要信息,對拒不提供信息者可處以行政懲罰,如暫?;蛳拗七`規金融機構一年以內的經營許可權、禁止違規操作機構的相關責任人2年內的從業資格等等。回顧英國金融監管改革,自二十世紀中期以后,英國金融業高速發展,在金融產品不斷創新下,消費者面臨琳瑯滿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缺乏專業知識和風險意識,這導致消費者權益愈來愈多的受到來自金融機構的侵害,僅僅靠金融市場自律難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社會強烈要求政府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在此背景下,英國議會于1986年頒布了《金融服務法案》,在該法案的授權下,英國成立金融業監察機構,對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予以監管。在金融混業經營模式盛行的趨勢下,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減少金融犯罪以維護大眾對金融市場的信心,英國議會于2000年出臺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此后于2001專門成立了對金融業統一監管的機構———金融服務局,根據新法案的規定,金融服務局整合了以前的各金融部門下的監察員組織,成立了金融監察員服務公司(FinancialOmbudsmanServiceLtd.以下簡稱FOS),該公司的設立為解決金融領域消費者糾紛提供了一個替代性的爭議解決機制。FOS的設立旨在保持監察員的獨立性、快速、低成本地處理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投訴。FOS的管轄對象有兩種:強制性管轄和自愿性管轄。強制管轄適用于那些《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明確規定的必須接受監管的公司;自愿性管轄涉的金融機構,沒有被《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明確規定一定要接受監管,但為了增強其公信力與美譽度而自愿接受FOS管轄。從其運行本質來看,FOS是一種替代法院訴訟的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替代訴訟爭端解決機制相比,FOS凸顯出其獨特性:首先FOS覆蓋所有英國境內的金融領域消費糾紛,范圍廣闊;其次,FOS僅僅具有單向約束力,這種單向約束力是指FOS的裁決對消費者不具有約束力,而僅僅對金融機構具有約束力;再次,FOS糾紛處理程序安排科學,整個處理糾紛的過程是透明的。FSA要求FOS對糾紛解決的過程和相應做及時、完整、正確的披露,使裁定過程和結果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大眾的監督,從而保證FOS制度的公正性。

4結論

國際金融監管論文范文2

一、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進程

過去十年來,國際金融市場突飛猛進,急速發展。可兌換貨幣間的外匯市場交易規模持續擴張,到1998年4月底,外匯市場日平均交易量持續上升到1.49萬億美元,比1986年上升了8倍,數額相當于所有國家外匯儲備的87.4%。在1984到1998的十五年間,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累計額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為12.34%,遠遠超過全球GDP的年平均增長速度3.37%和國際貿易的年平均增長速度6.34%。

在規模持續擴張的同時,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國際外匯市場率先實現單一市場形態的運作,其顯著標志是全球外匯市場價格的日益單一化,主要貨幣的交叉匯率與直接兌換的匯率差距明顯縮小。

在資本市場,資金開始大范圍地跨過邊界自由流動,各類債券和股票的國際發行與交易數額快速上升,整個90年代,主要工業國家的企業在國際上發行的股票增長了近6倍。1975年,主要發達國家債券與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間,1998年,給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國由4%上升到230%,德國由5%上升到334%,各國該比重增長最快的時期幾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與此同時,國際債券市場的二級市場獲得了蓬勃發展。債券市場信息傳遞渠道、風險和收益評估方式以及不同類型投資者的行為差異逐漸減小,以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和對沖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以復雜的財務管理技巧,在不同貨幣計值的不同債券之間,根據其信用、流動性、預付款風險等的差異,進行大量?quot;結構易",導致各國債券價格互動性放大,價格水平日趨一致。

海外證券衍生交易的市場規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幾乎在所有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都在進行大量的海外資產衍生證券交住T諦錄悠律唐方灰姿?,既可以脆]氯站?25種期貨合約的交易,也有部分馬來西亞的衍生證券交易;美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對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債券和巴西雷亞爾、墨西哥比索、南非蘭特、俄羅斯盧布、馬來西亞林吉特、泰國銖和印尼盾等多種貨幣計值的證券和衍生產品。

二、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場一體化潮流中,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擴大,國際化進程加速。

在銀行領域,1979年起,外資銀行開始在我國設立代表處、分行、合資銀行、獨資銀行、財務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個國家和地區的168家外國銀行在我國25個城市設立了252家代表處,有22個國家和地區的87家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19個城市設立了182個營業性機構,其中,有32家外資銀行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到今年6月底,在華外資銀行總資產達323億美元,其中貸款208億美元。

在保險領域,到去年底,我國共有外資保險公司15家,對外開放城市由上海擴大到廣州、深圳等地。

在證券領域,1992年,我國允許外國居民在中國境內使用外匯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關管理部門對于B股市場的總交易額實行額度限制,超過300萬美元的B股交易,必須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1993年起,我國允許部分國有大型企業到香港股票市場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即H股。部分企業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稱為N股。境外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必須匯回國內,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開設外匯帳戶,籌集的外匯必須存入外匯指定銀行。進入2000年后,部分民營高科技企業到香港創業板和美國NASDAQ上市籌集資金,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在債券市場,我國對于構成對外債務的國際債券發行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由經過授權的10個國際商業信貸窗口機構和財政部、國家政策性銀行在國外發行債券融資,其他部門可以委托10個窗口單位代為發行債券,或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特別批準后自行發債。債券發行列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在國外發行債券所籌集資金,必須匯回國內,經批準開設外匯帳戶,存入指定銀行。

三、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的前景

隨著加入WTO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市場正在準備與國際市場接軌,國際化進程將明顯加快。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達成的雙邊協議,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將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在銀行領域,我國將在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等方面對外資銀行進一步開放,逐步允許外資銀行向中資企業和居民開辦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加入WTO之初,外資銀行可向外國客戶提供所有外匯業務。加入WTO一年后,外國銀行可向中國客戶提供外匯業務,中外合資的銀行將可獲準經營,外國獨資銀行將在5年內獲準經營,外資銀行在二年內將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在5年內經營金融零售業務。

在保險業領域,加入WTO后,人壽保險公司中外資持股比例可高達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壽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將獲準在合資保險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內成立全資的分支機構。

在證券市場,中國將允許外資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基金管理業務,享受與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當國內證券商業務范圍擴大時,中外合資證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資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資證券商將可承銷國內證券發行,承銷并交易以外幣計價的有價證券。

顯然,隨著金融服務領域的對外開放,我國金融市場將逐步走向全面的國際化。

這種全面的國際化含義是:以資金來源計,國外資本以允許的形式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國內資本則可以參與國外有關金融市場的交易活動;以市場籌資主體計,非居民機構可以在國內金融市場籌融資,國內機構則可以在國外金融市場籌融資;國外交易及中介機構參與我國金融市場的經營及相關活動,國內有關交易及中介機構獲得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經營及相關活動的資格和權力。

四、金融市場國際化的利益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將降低新興市場獲得資金的成本,改善市場的流動性和市場效率,延展市場空間,擴大市場規模,提高系統能力,改善金融基礎設施,提高會計和公開性要求,改進交易制度,增加衍生產品的品種,完善清算及結算系統等。

海外金融資本的進入,尤其是外國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者對市場交易活動的參與,迫使資本流入國的金融管理當局采用更為先進的報價系統,加強市場監督和調控,及時向公眾傳遞信息,增加市場的效率。越來越多的新興市場國家通過采用國際會計標準,改進信息質量和信息的可獲得性,改善交易的公開性。交易數量和規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場流動性。而外國投資者帶來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衍生產品的出現及發展。建立一個技術先進的清算和結算系統,對于有效控制風險、保持該市場對外國證券資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場國際化的風險表現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在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仍然蘊涵著一定的風險,因此,加入WTO后,我國金融風險可能有如下表現:

1.市場規模擴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風險。

與國際化相伴隨的外國資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在增加金融市場深度、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將導致金融資產的迅速擴張。在缺乏足夠嚴格的金融監管的前提下,這種擴張可能成為系統性風險爆發的根源。

此外,由于國內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較低,金融體系不成熟,相關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資本流入導致其金融體系規模的快速擴張,而資本流入的突然逆轉,則使其金融市場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場波動性上升的風險

對于規模狹小、流動性比較低的新興金融市場來說,與國際化相伴隨的外國資本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增加了市場的波動性。尤其是在一些機構投資者成為這類國家非居民投資的主體時,國內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表現得更為顯著。

由于新興市場缺乏完善的金融經濟基礎設施,在會計標準、公開性、交易機制、票據交換、以及結算和清算系統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無法承受資本大量流入的沖擊,導致價格波動性的上升。新興金融市場股票價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動性突然喪失的危險,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場波動。

3.本國金融市場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場動蕩的波及、市場波動脫離本國經濟基礎的風險。

外國資本的流入和外國投資者對新興市場的大量參與,潛在地加強了資本流入國與國外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導致二者相關性的明顯上升。

從國內金融市場與主要工業國金融市場波動的相關性來看,近年來,主要工業國金融市場對資本流入國金融市場的溢出效應顯著上升。國外研究表明,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韓國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間高達12%,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泰國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間高達29.6%,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墨西哥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間高達32.4%。

這種溢出的影響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在市場穩定發展時期,資本流入國金融市場波動接受主要工業國的正向傳導,表現為二者波動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場波動顯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時,二者波動出現背離,甚至呈反向關系。

從日本和韓國股票指數的相關性看,從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數的相關系數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間,該相關系數達89.09%。從92年7月到98年5月,該相關系數下降到44.86%,此后,該系數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國金融市場與周邊新興金融市場波動呈現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機傳染"侵襲的風險。

由于新興市場國家宏觀經濟環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資流入周期及結構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場表現具有很強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部分亞洲國家和地區間的股票市場相關系數顯著增大,韓國和印尼股市的相關系數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國股市的相關系數由15%上升到78%,泰國和韓國股市的相關系數由55%上升到63%。顯然,在金融危機期間,國際投資者把這些國家的金融市場視為一個整體,同時從上述市場撤出資金,導致其同時崩盤。

此外,由于機構投資者在全球資本流動中發揮主導作用,而其行為特征表現出很強的"羊群效應",其對新興市場的進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窩蜂"的特點,從另一個角度加強了新興市場表現之間的同步性,這種同步性在金融危機時期表現為危機傳染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或"龍舌蘭酒"效應。

5.銀行體系脆弱性上升的風險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現代化的壓力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加深后,外資可能大量流入該國銀行體系,促使銀行資產負債規模快速擴張,尤其是銀行的對外負債增長更為顯著。在一些國家,以銀行對外負債形式流入的資金絕大多數投資于國內市場,導致銀行體系外幣凈負債上升。特別是當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時,大規模資本流入使銀行的流動性出現大幅度擺動,銀行貸款膨脹和收縮時期交替出現,引起影響全局的風險,甚至導致金融危機的爆發。

由于負債和流動性的快速上升領先于經濟規模的增長,特定的經濟發展階段和有限的經濟增長速度,無法為新增巨額貸款提供足夠的投資機會,可供投資并提供高額回報的行業有限,銀行的新增貸款往往集中于少數行業,如在泰國,大量資本流入后,銀行信用發放給建筑和不動產的份額從1980年的8%增長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貸款用于不動產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數信用等級比較高的企業可以通過在國際市場直接發行股票和債券獲得資金,國內銀行只能向次級層次風險較高的客戶貸款,因此,銀行對于借款企業和借款個人的利潤和信用等級要求相應下調。在外資持續流入、經濟保持高速增長的前提下,這樣的信貸投放策略通常能夠得以維持,但是經濟形勢突然逆轉及外資無以為繼時,這種循環將被迫中斷,一些行業出現周期性逆轉,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貸款。例如,在泰國,1988到1990年的資本凈流入與資產價值的上升顯著相關,即使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貸款的土地抵押值超過貸款很多,而房地產價格下降,仍然使銀行資產負債的獲利能力受到很大打擊。

由于銀行體系保持巨額對外凈負債,面臨著很大的匯率風險,可能遭受本幣意外貶值引起的損失。

中央銀行針對外資流入實行的沖銷性市場干預政策,往往導致市場利率的突然上升,從而加大商業銀行面臨的利率風險。而在中央銀行為了維持某一個匯率水平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的情況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個非理性的水平,這樣將削弱銀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銀行的穩定。因此,貨幣危機往往是銀行體系危機的前奏。

在金融市場開放導致銀行體系穩定性下降的過程中,銀行道德風險問題得到不同程度的暴露。在對亞洲金融危機的成因分析中,克魯格曼教授認為,東南亞國家的金融機構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問題,導致了泡沫經濟的產生,而泡沫經濟的破滅則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

國際金融監管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創新風險防范自由主義金融理論

論文摘要:此次金融危機的事實證明歐美各國的完全放任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是行不通的,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并不能使中國獲得長遠發展,危機只是暫時的,世界要發展、中國同樣要進步,因此,盡快推行金融監管體制“一統化”改革,成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把不同監管部門的外部協調變為單一部門內部的協調。是改善監管者協調性的重要措施。

一、開篇立論

美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關系與中國不同,它是完全放開,由市場機會和利益指引人們的創新,但追逐利益形成的市場失靈,卻因為監管滯后不得不讓政府與百姓付出巨額代價。而中國的金融創新必須由政府批準,穩定秩序唯此唯大。導致創新步伐太慢,內需總是受到抑制。此次的金融危機對中國即是挑戰同時又是難得的機遇,金融危機帶來了一次世界經濟地位的大洗牌,快一步找到危機的突破口就能獲得領先一步的發展。在改革方面中國一直保持著嚴謹的態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這也是中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受影響較小的原因,然而這樣的態度并不長遠,危機只是暫時的,危機之后必會產生更加完善的金融體制,中國目前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已經不適合日益完善的金融創新和快速增長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因此建立全方位的監管體制已經是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創新的當務之急。

二、金融監管創新的必要性

(一)分業、混業經營界限模糊,分業監管受到挑戰。

隨著金融開放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國內金融業由原來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朝綜合化經營模式發展我國以金融機構作為監管對象的分業監管體制,1999年,我國頒布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同年10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年2月《汪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出臺這一切舉動表明。我國分業經營體制的松動,必然要求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體制做出相應的調整,我過金融監管體制已受到極大的挑戰。

(二)中資、外資銀行競爭越顯不公平,期待統一競爭平臺。

(1)從分業轉向混業經營外資銀行具有先天優越性。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已開放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大量跨國金融集團進入我國市場,各子公司也必須受到中國的法律的限制實行名義上的分業經營,隨著金融全球化,金融創新國際化中國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步向混業經營進行探索,而此時在中國的內的外資銀行的母公司已經具備較為完善的混業經營模式,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對于那些只能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某一領域的國內金融機構來說,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將使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進一惡化。

(2)目前我國在服務收費、存款準備金利率、業務范圍以及稅收政策方面對外資銀行還存在“超國民待遇”,而且外資銀行承擔的國家政策性任務遠低于中資銀行。這對中資銀行來說無疑是先天性缺陷。多層次的不平等競爭使得中資銀行的發展受到極大的限制,無論在空間、時間、市場上都受到極大的落后性,因此給中資銀行帶來極大的發展壓力。

(三)中國需要發展,金融業需要創新

從國際上看,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法律安排和技術手段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諸多差距,我們必須努力縮小國內監管標準與國際監管標準的差距加快與國際接軌的速度,才能使我國金融業發展更加迅速亦能更加國際化,從國內角度講,我國是人口眾多,勞動力密集型的發展中國家,就業及生存壓力重大,在此危機關頭,穩健、高效的金融體系才能快速的帶動經濟增長,保持中國的正常運行,然而對于金融業發展而言,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是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關鍵,隨著我國加,WTO,國外金觸機構向國內金市場迅速滲透,目前我國金融業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下的低盈利水平,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金融競爭國際化要求,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是改變目前我國金融業競爭能力低下的根本出路。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金融監管阻礙金融創新的觀點,人為地把金觸監管與金融新對立起來,嚴重制約著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才能從根本上打破金融創新瓶頸,為金融業的快速發現拓展空間,提供優勢資源。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創新的幾點建議

(一)增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

面對全球金融市場緊密地聯結,而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存在區域性受到國界的限制,只能在本國境內開展活動,不可避免地必須面對國際金融市場“傳染效應”帶來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金融監管體系的強度是由其中最薄弱的環節所決定的,無疑發展中國家是這其中的軟肋。而且投機性攻擊的不對稱性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效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投機性攻擊的成功,部分程度上和東亞國家金融體系本身的脆弱性和投機性攻擊后金融機構出現普遍恐慌的“羊群效應”有密切關系。因此,我們必須打破國界界限,增強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使得金融監管緊跟金融創新步伐,在金融創新快速發展的同時共同防御金融風險,建立健全的國際金融監管體制,使的金融監管同樣走向國際化。

(二)對我國金融行業應該進行全方位統一監管

目前我過實行我“一行三會”監管體制存在眾多矛盾和不足,(1)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主業分別由一個監管部門監管,容易出現死角,可能會影響審慎監管的效率(2)隨著金融機構和業務邊界的模糊,提供類似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由完全不同的主體來監管,而不同的監管機構在監管方式和目標方面則出現差異。(3)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體制中同樣存在眾多的不合理,此時我們亟需一個健全完整的包含境內、外資、境外等業務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制定同意的金融監管制度,做到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發展。實行統一監管不僅能迅速適應新的業務,針對金融業務日新月異的情況,根據金融產品確定相應的監營規則,有效地處理混業經營下不斷出現的創新金融產品的監管問題;而且對整個金融業來設計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更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能更好地處理金融業不斷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避免監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創新形成的新的系統性風險,避免多重監管,降低不適宜的制度安排對創新形成的阻礙(三)從根本上降低金融監管成本

(1)我國金融監管成本存在急劇擴大的趨勢。由于中央的預算約束比較寬松,職能長期不確定,以及面臨的巨大就業壓力,使監管成本存在膨脹趨勢。主要表現在:一是監管機構龐大,人數眾多,人力成本較高。二是監管制度設計重復,成本增加。三是現場檢查的實施效果差,監督成本高.(2)目前,中國銀行在所設海外分支行的25個國家和地區當中,已有18家當地監管機構(包括所有發達金融市場國家)明確提出了實施新資本協議要求,占中行全球網絡的72%,而在國內,銀行業還停留在執行舊資本協議的階段。面對這種監管差距,海外分支機構要付出很大的轉換成本,僅各種財務報表就要有兩個版本。面對花費較大且無實際效益的成本必須從監管體制上進行完善創新,減少成本支出。

(四)全方位的金融監管需要一個過渡期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我過目前亟待尋求適合中國國情的改革方式,全方位統一的監管模式必是中國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經之路但是由中國目前的發展現狀和綜合實力還不具備統一監管的條件,在現狀和統一監管模式之間存在一個過度期,即“分業—過渡期—統一監管”路線。然而過渡期內金融業應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拓展業務,提高服務質量,培養專業人才,優化和充實核心資本。同時利用這一時期,我國貨幣金融當局可以進行充分論證,考察各種情況,吸納世界各國先進的經驗和立法,對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及法規體系進行整合,制定出一部全面、先進、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法典,為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培養專業化的監管人才。

四、總結

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是擴大金融開放的制度保證和前提條件之一,其實現程度最終取決于我國對世界經濟的參與程度和國際競爭力狀況,這將是一個長期過程,本文仔細討論了我國目前發展狀況的缺陷和當前國際形式,從而建立起更優的秩序和更健全合理的監管模式。進行這項課題研究的現實意義在于將傳統的監管引入不確定性的領域,并對其進行發展和創新,以適應世界金融格局的變遷和空間、對象、環境的日益復雜與模糊所帶來的挑戰。

參考文獻:

[1]約翰·伊特維爾,艾斯·泰勒.全球金融風險監管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2]陳建華,程杞國.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有效性研究.金融研究,200o(o1):l11—1l6

[3]徐克恩,鄂志寰.美國金融動蕩的新發展:從次貸危機到世紀性金融危機.國際金融究,2008(10):4—10

[4]陳啟清.競爭還是合作:國際金融監管的博弈論分析.金融研究,2008(10):187—197

國際金融監管論文范文4

一、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概述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金融監管的職責和權利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其要解決的是由誰來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監管以及由誰來對監管效果負責和如何負責的問題。由于歷史發展、政治經濟體制、法律與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異,各國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

二、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

金融監管是指一國金融監管當局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金融業的經營進行監督管理的行為。目前,世界各國及地區的金融監管體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為適應金融業的發展,我國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國情的金融監管模式。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即所謂的“一行三會”)為主的金融業分立監管體制,并建立了銀、證、保三方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國務院是金融監管的主體,它和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實際上是一種委托關系,金融監管部門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發揮監管的職能,發揮著核心作用。2003年10月,經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保留了中國人民銀行為履行其央行職責所必要的金融監管權力。至此,形成了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目前,我國實行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并依據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和銀行業監管法的規定實施具體的金融監管。從體制上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屬于“一元多頭”,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在這種分業監管體制中,中國人民銀行處于核心地位,是全國金融業的最高主管機關,它不僅負責銀行業和信托業的監管,還要從宏觀上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予以指導,以保證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銀監會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全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同時,我國法律還規定有有金融業的自律監管和社會監管作為輔助監管。自律監管包括金融機構自我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社會監管主要是指中介機構的監管。

廣大朋友們,關于“中國金融監管現狀及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之借鑒”是由求學網論文頻道小編特別編輯整理的,相信對需要各式各樣的論文朋友有一定的幫助!

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無論是經濟學領域還是法學領域,提及和研究最多的莫過于“金融監管”這個詞語,當然這也是有其獨特背景的。從正面來講,《“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中明確指出要將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中小企業發展和壯大中對資金的需求等等;從反面來講,一系列與融資有關的案件的爆發,中小企業擔保鏈斷裂等等都讓我們一次又一次地把金融監管問題提上研究的日程,這已經是實務界和理論界都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欲從我國當前金融監管現狀及問題展開討論,通過分析和借鑒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措施,提出一些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建議。

一、中國金融監管現狀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制度還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誕生是金融市場分業經營制度決定的。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金融國際化、金融創新和混業經營等給金融分業監管發起的巨大挑戰。

(一)金融監管缺少協調機制

2003年,我國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這是在當前分業監管下,三會之間進行溝通和協調的渠道。雖然,這種協調方法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下對于監管信息交流,重大監管事項磋商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這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分工監管與混業經營之間的矛盾,即使人民銀行具備一定的統一監管職能,但是,人民銀行是不履行具體的行業監管職責的,因此,它也不能掌握全部的金融監管信息。

三、現在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的協調性不夠

監管協調性差是分業監管體制的固有弊端,加之我國特有的行政體制和行政文化,導致三家監管部門之間以及監管機構和中央銀行等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大,效果差。這些部門均為獨立的正部級單位,自成系統,各司其職,條塊分割,易形成部門利益,造成監管真空和磨擦,給跨業違規以可乘之機。此外,當發現問題時,由誰牽頭,由誰做出最終決定等,都有一定難度。隨著金融創新和綜合經營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問題將更為突出,并嚴重影響監管效率的提高。

(二)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借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

(三)沒有形成統一規范、連續和系統性的監管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是行政監管,并且在具體的運作中大多數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金融監管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早期控制,往往是忙于事后救火。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結合效率不高。信息的不對稱,沒有建立集中統一的監管信息庫和信息網絡,缺乏金融監管體系數據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系統,社會中介機構會計審計等社會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場約束力薄弱,金融監管信息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四)金融業開放缺乏整體戰略,單純的分業監管無法對外資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國際金融監管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金融危機對全球經濟造成巨大沖擊,金融學教學也面臨挑戰。由金融危機所引發的誠信危機、風險恐懼,是將來從事金融工作的學生必須要克服的。信用是金融市場運作的根本,一定培養學生的誠信理念;風險理念的培養是為了防范區域風險的聚集效應;還要堅持創新,創新理念是確保金融創新步伐與市場變革相適應的前提;更要培養所有主體要遵法守法,金融人才的法治理念是規范金融市場與維護國家金融利益的根基。

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對于金融學專業學生而言,既是巨大的挑戰,又是良好的機遇。在金融學專業人才的理念培養上,應著重樹立金融學專業學生的誠信理念、風險理念、創新理念和法治理念。

一、誠信理念的培養

2008年美國發生的金融危機實質上是一場信用危機,是信用關系中“倫理責任”缺失的后果。在現實金融活動中,誠信就是遵守承諾契約的行為,實際上是一個體系,即包括各種形式的誠信。一般來講,培養誠信理念包括下述這樣三種形式。

1.培養以契約為基礎的誠信。所謂以契約為基礎的誠信,就是金融活動中應該信守自己的承諾,按照自己的承諾辦事。承諾實際上就是當事者之間的一種契約,因而任何參與主體都必須遵守。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已經和客戶擁有了各種形式的契約,那么就應該全方位地自覺地遵守這些契約,而不是去設法逃避契約的約束,更不能曲解和修改契約的內容,甚至于去毀約。

2.培養在信息非對稱條件下的誠信。所謂信息非對稱條件下的誠信,就是指有的當事者可能因為信息獲取上的阻滯性原因而無法清楚地把握信息中的全部內容,從而不能真實地把握問題的全部的情況;而另外的當事者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能夠全面地擁有信息,從而可以真實地把握問題的全部狀況。這種信息的非對稱性,使得更多地擁有信息的一方處于交易的優勢地位,可以說,那種較多掌握信息的當事者,可以借助信息擁有的優勢地位而欺騙信息不全的當事者,但是擁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卻并沒有去這樣干,而是誠信地對待信息不全的一方,這種狀況就是信息非對稱下的誠信。

3.培養完全考慮當事者利益的誠信。也就是說,一方當事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并沒有僅僅從自己的利益出發,而是充分考慮了當事者的另一方的利益,告訴對方應該怎么做利益才最大。這種考慮對方當事者利益的誠信,是一種最高形式的誠信。完全考慮當事者利益的這種誠信,往往是當事者從對方的利益出發的,所以這種誠信可以說是一種很高形式的誠信。

二、風險理念的培養

金融是資金的聚集地,也是風險的集合體,金融創新和發展總是伴隨著風險。風險,源于事物的不確定性,是一種損失或獲益的機會。金融風險具有可測性、客觀性、不確定性和受益對稱性等特征,是客觀的、現實的存在,這是由金融過程內在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因此,針對金融學學習,必須培養金融運行的風險理念。

1.培養認識風險的能力。廣義的金融風險指個人、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在參與金融活動過程中,因客觀環境變化、決策事物或其他原因導致金融資產價值、信譽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狹義的金融風險則指金融機構在從事金融活動時,其資產、信譽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過程的網絡化和金融關系的多樣化,金融風險具有極強的聯動性、廣泛的滲透性和自我增強的傳播特性。如果金融風險超過了承受能力,局部、個別的風險就會蔓延、傳播開來,從而影響到區域、國家甚至國際范圍,形成金融危機,給經濟運行和社會福利造成災難性的后果。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海嘯,范圍廣,影響大,對世界經濟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和影響。這些危機和動蕩不但使一國多年的經濟發展成果毀于一旦,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擴大了貧富差距,加劇了社會矛盾,甚至引發政治和社會危機。

2.培養防范風險的能力。目前,就國內金融市場而言,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性被推到了史無前例的高度。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各類資金的流動性明顯增強,資金回報率高的區域會吸引其他地區資金的流入。如果該區域的資金高回報是源于投機性的泡沫化,那么該區域會很快成為金融高風險區。我們要加大了對金融監管與市場監管的力度,并重視金融風險的評估、預警和金融體系的穩健性建設,著力提高防范金融風險、抵御金融危機的能力。

三、創新理念的培養

1.金融業的發展需要創新。創新既是經濟發展的過程,也是經濟發展的原因,更是經濟發展的本質。金融創新是指金融領域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所產生或引進的新事物,從而使得金融體系能夠更有效地發揮其功能。金融創新的內容包括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業務的創新、金融市場的創新、金融機構的創新和金融制度的創新,其核心是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工具的創新主要包括規避利率風險的創新、轉移風險的創新、增加流動性的創新、信用創造的創新、股權創造型創新、運用高新技術的創新和規避金融管制的創新。

2.要充分認識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培養金融學專業學生全面而辯證地看待金融創新效應。通過對金融工程學等重要專業課程的學習,既要培養金融創新思維、掌握金融創新的技巧和方法,又要把握金融創新的路徑和規律、正確認識和理解金融創新與金融發展、金融穩定的關系。金融創新既具有滿足客戶個性化需求、豐富金融交易品種、使商業銀行等存款性金融機構獲得新的生存發展空間、增強經濟主體應對和轉移金融風險的能力、提高金融資源使用效率以及促進金融市場一體化等積極作用,也具有增大金融系統風險、降低金融體系穩定性、加大金融監管難度、削弱貨幣政策實施效果等負面影響。2008年發生的全球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而直接的原因便是美國金融創新過度,以至以住房抵押貸款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過濫,以及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次貸衍生品業務及其交易的放任自流,助長了衍生品風險的積聚和爆發。

3.創新需要監管,強化金融監管理念。對中國而言,既不能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發生而視金融創新為洪水猛獸,抵制金融創新,也不能對金融創新監管過死。明智的策略應該是:一要充分認識金融創新對經濟金融的積極作用,加快金融創新步伐。中國現階段由于金融創新不足,金融產品種類少、結構單一,不適應經濟發展要求。因此應完善金融創新的制度環境,大力鼓勵和推動金融創新,探索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途徑。二要提高金融監管水平。金融監管機構應切實加強跨市場、跨境風險的監管,確保金融監管體系與金融創新步伐和市場變革相適應。同時,要弄清楚金融創新中的產品結構、層次和風險特征,研究金融創新規律,適時、適度地引導金融創新活動,把握監管力度,避免監管過度和監管缺位,探索金融監管模式由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由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由單向監管向全面監管、由封閉性監管向開放性監管等轉變的途徑。

四、法治理念的培養

1.培養學生掌握金融法律知識。在依法治國及法律全球化的宏觀環境下,金融學專業人才必須確立法治理念。在金融市場國際化、金融風險加大的形勢下,政府的“政策規制”只能發揮短期效應,只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才能形成安全的長效機制。無論國內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還是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有序銜接,必須有金融法律制度加以有效調整。目前,中國的金融業發展面臨兩大挑戰,一是金融業發展市場化的挑戰,二是金融業發展國際化的挑戰。前者主要表現為立法滯后,特別是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與金融市場的發展存在較大差距,導致金融資產的市場化程度不高,流動性不強,以及金融交易的不規范等。后者主要表現為國內金融市場的“政策導向”與國際金融市場的“法律調整”相沖突,這也是西方國家以國際貿易平衡為由干涉中國金融市場的“法定借口”。因此,無論是金融專業或任何一個專業方向的本科生、研究生,掌握國內金融立法的動態與金融法律制度,熟悉國際金融體制、規則及其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培養運用法律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猶存、中國正處于金融運行機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完善金融立法,健全金融法律制度至關重要。其一,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金融市場的過度自由化和自主創新會使風險疊加,無論是國際或國內,甚至是區域性的金融風險,只能應對而不能消除。良好的金融法治環境對安全金融創新、加強系統性風險控制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法律制度的確立,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基礎與根本。其二,有利于維護中國的金融利益。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國內金融市場發育不健全,在美國對人民幣匯率問題干涉下,人民幣處于緩慢升值狀況中。境外短期投機資金乘機而入,如果沒有很好地運用法律來防范金融風險,勢必會影響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甚至引發金融貨幣危機。因此,我們必須研究國際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及其相關法律規定,充分運用好各種法律切實維護中國金融利益。

參考文獻:

[1]郭建新.論金融信用與倫理責任[J].財貿經濟,2010,(8).

[2]曹廷貴.對于金融及金融教育理念的一點看法[J].財經科學,2002,(增刊).

國際金融監管論文范文6

可以說,我們正在經歷的這次金融危機,其本質是由全球發展持續的嚴重失衡以及過于寬松的貨幣政策導致。自網絡泡沫危機之后,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一直保持低利率。我們已經認識到,當年為了刺激美國經濟,過低的利率政策持續了過久的時間。這樣一來,人們錯估了風險,杠桿投資大增,結果導致了一系列的資產價格泡沫。我們也從泡沫的破滅中嘗到了苦果。

問題的核心固然在于貨幣政策的失誤,但金融監管未能有效遏制過度政策,因而難辭其咎。監管機構似乎被這場危機打了個措手不及,眼見局勢失控卻無計可施?,F在,關于危機之前金融監管弊端的分析得到廣泛認可。最近兩年,為尋求問題的解決之道,諸多新聞報道、研究論文,乃至國際性的倡議紛紛出現。G20集團也逐漸成為改革政策的主要平臺?,F在有必要審視為了改善監管環境,已經采取了什么行動,還有什么需要做。以下我有五方面的分析。

金融結構改革半成品

顯然,危機發生之前的全球金融架構,已經不能適應日益全球化的金融市場。彼時的金融體系還是上一時代遺留的產物,掌握在錯誤的領導者手上;市場機制也建立在過時的金融市場結構上。當時領導機構由G7集團的財長組成,但這一集團并不能正確反映世界經濟的新構架。包括巴塞爾委員會在內的其他許多跨國組織中,大部分控制權都掌握在歐洲成員國手里。以巴塞爾委員會為例,在13個成員同中,有10個是歐洲國家,惟一的亞洲成員是日本。

重組國際金融組織是危機帶來的正而效應之一?,F成的例子就是最初的G7集團轉變為G20集團。鑒于中國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力,眾多國際金融組織都明智地將中國納入決策層。此外,G20將“金融穩定論壇”(FinanciaI Slabil-ity Forum)升級為“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lyBoard),這意味著該委員會將作為所有成員國金融監管機構的核心協調者。

這些改革還不夠。雖然已更名為金融穩定委員會,該機構并未被正式賦予超越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其他監管機構的權力,但這樣的賦權是必要的,否則全球金融監管的發展進程可能仍然相當緩慢。這個領域的改革任務還只完成了一半。

還有另一些機構也存在著結構性問題。美國監管體系的設計糟糕和效果不佳世人皆知,如監管部門冗余、不同部門間職責交叉、缺乏全面的協調機構等。奧巴馬政府、參議院、眾議院都充分意識到了這些問題。遺憾的是,三方在改革計劃上分歧嚴重,目前仍無法達成一致。美國的金融體系亟待改革,不管其他國家在世界經濟中扮演的角色變得多么重要,美國市場依然是問題的核心。

同時,這場危機揭示出歐盟國家也有改革的需要。透過危機,我們看到了這個單一金融市場建設中的根本缺陷。根據歐盟的規定,凡在某個成員國獲準經營的銀行,有權在歐盟范圍內任何其他成員國從事金融交易。冰島的銀行危機顯示,若中央銀行無力提供后援支持,這種授權就毫無意義。因此,歐洲的監管機構需要更集中的監管控制。為此,歐洲已開始一系列改革,如成立歐盟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B),由歐洲央行行長擔任委員會主席;設立分別監管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三個歐洲監督機構。然而,這些新機構授權不足,在另一場金融危機前同樣是軟弱的。同樣,這些改革也只是半成品。

資本不足應對各異

主要問題是銀行的自有資本太少,尤其是大型投資銀行。遺憾的是,各國出爐的解決方法各異,效果都不甚理想。美聯儲通過壓力測試的方式來確定銀行的資本需求量;瑞士的銀行則引入杠桿率的規定;在世界其他地區,舊巴塞爾協議和新巴塞爾協議的各種版本也得到了廣泛應用。還有關于征收“系統性風險費”的傳言;另外,宏觀審慎的機制正在建設中,以期在市場全面高估時,對資本供應進行逆周期調控。

盡管各種方法都在試,各方仍然沒有在如何綜合評估銀行資本方面達成共識。金融穩定委員會需要盡快統一標準。邊緣地帶

當前大量金融中介和杠桿行為都游離于監管范圍之外,同樣的問題也存在于銀行的表外業務、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后者在金融市場一度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F在普遍認為,任何可能引起系統性風險的公司都應該在某種監管之下。但這條公認的原理至今尚未付諸實踐。關于美國證監會(SEC)應該對對沖基金擁有多大的監管權,美國國內依然爭議不斷。其他國家對于對沖基金資本要求的合理程度,也有不同的看法。對此,歐洲提出了一個草案,但目前并未得到所有國家的響應。又一次,我們還處在解決之路的半途。

創新套上籠頭?

從另一種角度看,這次危機也可以說是寬松的貨幣政策與過度發展的金融創新共同作用引發的結果。銀行不斷創造新型金融產品,盡管初衷是為了分散風險,最后卻成了引發風險的新交易形式。過去,監管機構一向認為,凡未明確禁止的事都是被默許的,所以,眾多公司并不需要監管許可,就可以投資并交易新型金融產品。

現在有人認為,應該在能夠證明其管理相關風險的能力之后,公司才能交易新型金融產品。可以說,如今風險管理的發展已落后于項目創新的進程,前者需要迎頭趕上。但是,在這些總體思路得到普遍認同的同時,它們并未轉化為具體的操作辦法。

薪酬爭議

另一個助燃金融危機的因素在于薪酬激勵的作用,尤其是金融公司薪酬發放的方式。有人認為,某些銀行的薪酬架構鼓勵了高風險行為。換句話說,交易員為自己獲得短期利益,同時卻使公司陷入巨大潛在風險之中。在這些風險顯山露水之前,員工――風險的始作俑者――早已拿到豐厚的報酬。

上文涉及的是金融從業者通過薪酬得到的合法利益。此外,還存在另外的政治利益:金融業者,特別是紐約和倫敦的金融業者,往往收入頗豐。這難道合理嗎?特別是,別忘了,很多公司這次依靠納稅人的錢才得以紓困。

關于金融監管的各種觀點論凋相互混雜,不同國家監管機構的處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梢哉f,好的監管方式需要借助競爭管理機構和稅收制度的共同作用。難以想像,各家公司的員工薪酬水平要等金融監管機構來決定。這不大可能是一個可持續的模式。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