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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務籌劃方法范文1
由于個體戶的日常經營業務廣泛,須繳納的稅種各有不同,可能遇到的籌劃問題也各有差異,但對生產經營所得繳納所得稅則是必須之事。因此對個體戶經營所所得進行稅務籌劃是非常必要的。
一、正確把握稅務籌劃原則,積極發揮稅務籌劃作用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通過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優惠政策,以獲得最大稅收利益的行為。其原則則貫穿于整個籌劃活動,是具有普遍指導意義且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個體戶在繳納所得稅環節正確把握稅務籌劃原則,科學認識其地位并積極發揮作用,可以規避法律風險,降低稅務成本,有利于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
第一,嚴格守法原則。稅法是稅務籌劃的法律依據,個體戶進行的生產經營所得稅務籌劃是在稅法框架內對經營、投資活動的安排和籌劃。因此,了解我國相關稅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厘定稅法提供的籌劃空間,是個體戶正確開展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
第二,整體利益最大化原則。稅務籌劃實質上是個體戶業務管理的組成部分,在法律框架內服務于整體經營發展戰略,這就要求個體戶對生產經營所得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能拘于眼前個別利益,要從全局、長遠利益出發設計、規劃,避免因小失大。
第三,動態籌劃原則。稅務籌劃是對未來經濟活動和應納稅事項的規劃和安排,個體戶在實施時一定要做好相關調研工作,實時跟蹤稅收政策法規變動,并針對經營環境即時調整,進行動態管理,這樣才能確保稅務籌劃目標的真正實現。
二、比選稅務籌劃方法,降低整體稅負
現行稅制下,個體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時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這就使個體戶在繳納所得稅時可以選擇適用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與此對應也存在兩種不同的稅務籌劃方法。
按照稅法規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及其他合理辦法,通常由稅務機關直接核定個體戶的應納所得稅額,或核定應稅所得率后由個體戶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由于應稅所得率是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國家規定范圍內自行核定的適用值,往往比實際稅負低,投資者不能再享受其他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再加上稅務機關介入整個過程,因此,個體戶在核定征收方式下無法進行稅務籌劃。
查賬征收方式則由個體戶依據賬目記載,以全年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損失后算出應稅收入,再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中的相應檔次稅率得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中投資者可享受地域、行業等優惠政策,還可以在合法前提下,通過收入、成本、費用的籌劃實現應稅收入最小化,這就使個體戶只能選擇查賬征收方式下的稅基籌劃來實現對生產經營所得的稅務籌劃。
三、針對不同經濟活動,制定相應稅務籌劃方案
要進行科學的稅務籌劃,個體戶應針對不同經濟活動,制定相應稅務籌劃方案。
第一,確定收入環節,慎用遞延方式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是經營者收益的體現,企業取得銷售、勞務收入時,稅法規定不同的銷售方式和勞務提供方式確認收入的時間不同,使得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具體方式來控制收入確認時間,從而獲得延緩納稅的好處。而個體戶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應于所售存貨的所有權自賣方轉給買方、收取了貨款或取得了收取貨款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具體而言,其收入確認形式只有兩種:一是現銷方式,該方式通常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收到貨款時確認營業收入,并以出庫單、收款憑據等注明的時間、金額為準,無法進行人為遞延;二是賒銷方式,即個體戶先發出商品、提供勞務,推遲收回貨款,但現實中為確保貨款回收,會以賒銷清單、欠賬單等作為收款憑據,其上注明的時間、金額為收入確認時間、金額,也無法進行人為調整。這種相對單一的收入方式,使個體戶無法像企業一樣利用收入遞延籌劃納稅,否則,稅務機關會以偷稅論處,這樣的籌劃方案得不償失不可采納。
第二,確定成本環節,合理利用折舊和計價方法增加固定資產和存貨成本。稅法規定,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期限超過一年并且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在用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可以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并允許扣除,特殊情況下經批準也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法。由于直線法以平均分攤為核心,計入各期的折舊額相同,對各年損益影響也均等;但加速折舊法下往往前期折舊多、后期折舊少,意味著前期準予扣除的成本增加、利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降低,而后期恰好相反。對個體戶而言,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折舊影響納稅金額的總額相同,但從稅務籌劃角度講,因資金存在時間價值,加速折舊法滯后了納稅期,可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收益,相當于在固定資產折舊初始年份內獲得了政府提供的一筆貸款,這種抵稅作用在當前通貨膨脹環境下顯得更為突出。因此,在合法的前提下,個體戶可以通過對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的選擇而獲得稅務籌劃的好處。但該方法不適合享受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的個體戶。
此外,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在用而儲備的存貨領用或發出時的成本核算有多種方法,原則上應采用加權平均法,但也允許采用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等其他方法。不同計價方法會產生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進而影響各期利潤及所得稅額,這就使個體戶可以為充分發揮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而做出不同的籌劃方案。其中,先進先出法適合存貨市場價格普遍處于下降時,可以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為個體戶增加資金使用價值。加權平均法適合市場價格比較平穩,一定時期內多次購入、陸續耗用的情況。個別計價法則適合存貨市場價格波動大、無規律可循時采用,可以通過如實反映分批發出的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避免虛增利潤,增加稅收負擔。
第三,確定費用環節,合理籌劃捐贈支出。如果個體戶要實施捐贈,首先應注意必須通過我國境內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進行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并取得規定票據,才能獲得相應的稅前扣除資格。具體籌劃時則應注意:
(1)選擇合理的收入項目進行捐贈。個體戶在同一納稅期內取得經營所得、偶然所得等多項收入并適用不同稅率時,應盡量先用稅率高的應稅所得進行捐贈,利于節稅。
(2)選擇合理的收入時間進行捐贈。如果個體戶在某一納稅期間的捐贈達到了扣除限額,則可以考慮在下一期間進行捐贈,或將一次捐贈分成兩次或多次進行,以便充分享用捐贈稅前扣除優惠。
(3)選擇合適的捐贈對象進行捐贈?!秱€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個人將其所得捐贈時的對象不同,準予抵扣的捐贈款項不同。例如,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時,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扣除,而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則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因此,個體戶可以通過對捐贈支出的合理籌劃而實現節稅目的。
四、加強稅收業務管理,科學進行稅務籌劃
有效的稅務籌劃,依賴于科學的稅收業務管理。個體戶一方面要嚴格遵守有關稅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范使用和保管各類票據、單證,正確計算各項應納稅額,按時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另一方面則要自覺學習稅務政策,與稅務人員充分溝通交流,并對敏感稅收費用和稅務籌劃事項的核算方法進行專業咨詢,減少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和辦稅成本,降低稅務風險。
總之,為促進自身發展,個體戶應該逐步加強對稅務籌劃的重視力度,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通過經營和交易活動的安排,優化選擇納稅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稅務成本,實現利益最大化,獲得更快、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個人稅務籌劃方法范文2
關鍵詞:稅務籌劃中外比較對策分析
一、稅務籌劃及其特點
在學界廣泛被接受的界定是,稅務 籌劃是指企業納稅人在國家現行稅法的 許可范圍之內,通過對自身的籌資、投資 和營運等生產經營活動預先采取適當的 安排和運籌,全面優化收支,在精算以 后,確定最佳的納稅方案,使企業既依法 納稅,又能充分享受稅法所賦予的權利 和優惠政策,以達到合理合法地減稅、節 稅的財務策劃行為,以及獲取最大的稅 收利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經濟活動、 具體來講,稅務籌劃具有以下七個 特征:(1)合法性,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 繩是稅法,企業作為納稅義務人要依法 納稅)稅務籌劃也必須在國家法律許可 的范圍內,按照稅務政策及相關規定來 進行)(2)預先性,在稅收活動中,企業必 定是先發生經營行為,然后產生納稅義 務,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如果稅務 籌劃在企業重大經濟項目決定之后才進 行,就等于失去了籌劃的意義)因此,稅 務籌劃在時間順序上必須要在企業重大 經濟事項確定之前,提前新型運作)所 以,稅務籌劃具有超前性特點)(3)系統 性)稅務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產生之前,權 衡不同經濟行為下的稅負輕重之后所做~出的選擇、而且這種選擇不僅要考慮整體的經營決策,而且還要把它放在具體環境中加以綜合研究,是一個系統工程)(4)可操作性,即納稅人經營活動的經營理念和特點要在稅務籌劃中有所體現,簡明扼要的同時還要有較強的靈活性和操作性、(5)目的性、獲得整體經濟利益是稅務籌劃的終極目的、)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要進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使企業潛在的稅收負擔降到最低的水平,立足全局,選擇投資、經營和理財方案,給企業帶來凈經濟效益、(6)專業性、稅務籌劃作為一種系統的管理活動,有各種各樣的方法可供選用)從環節上看,包括預測方法、決策方法、規劃方法等)從學科上看,包括統計學方法、數學方法、運籌學方法以及會計學方法等)因此,只有具有很高的智力層次,才能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綜合運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利用廣博的專業知識,進行周密的規劃)稅務籌劃的專業性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只有財務、會計,尤其是精通稅法的專業人員才有資格有能力進行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二是各國的稅制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也越趨復雜,納稅人自身是不足以進行稅務籌劃的)于是,專門從事提供稅務、咨詢及籌劃服務的機構應運而生,這些機構的出現使稅務籌劃呈現出日趨明顯的專業化特征)(7)籌劃過程的多維性、首先,從時間上看,稅務籌劃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整個過程,可能產生稅金的任何一個環節,都需要進行稅務籌劃、)不僅生產經營過程中規模的控制、會計方法的選擇、購銷活動的安排需要稅務籌劃,而且在企業設立之前、生產經營活動之前、新產品研發之前,甚至確定注冊地點、組織類型和產品類型都要通過稅務籌劃,充分考慮到節稅效應)其次,從空間上看,稅務籌劃活動不僅局限于本企業,還應聯合其他單位,合力探尋節稅的路徑、)
二、中外企業稅務籌劃的對比分析
由于稅務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很短,盡管目前有關稅務籌劃的專著已不少見,不僅整體上對稅務籌劃的理論還需進一步探討,企業在稅務籌劃方面由于經營管理水平的差距更是鮮有實踐,落后與國外企業,具體表現在:
1、國外稅務籌劃幾乎家喻戶曉,企業尤其是大企業已形成了財務決策活動中,稅務籌劃先行的習慣性做法國外企業在作出重要的經營安排和重大的決策之前,首先就把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總體決策的一項重要內容,緊密結合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事先進行經營結果的稅賦情況的預測,選擇有利于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最優方案,并依據測算下來的綜合情況,進行科學的決策和合理的實施)然而,在我國,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為落后,許多企業在處理企業與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時,簡單地采取偷稅、逃稅的手段降低企業的稅收支出,以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這主要是因為納稅人尋求稅務籌劃存在動力不足問題、)由于部分基層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征管意識不足,我國稅收征管水落后于發達國家)征管水平的低下,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同時,及少數稅務干部的濫用職權、詢私舞弊等也給納稅人提供了違法、違規的機會)很顯然,如果偷稅的獲益遠遠大于稅務籌劃的收益和偷稅的風險時,納稅人顯然不會再去進行稅務籌劃)因此,如何提高稅務籌劃的動力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2、在國外,許多企業、公司都聘用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同時,也有眾多的會計師、律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紛紛開辟和發展有關稅務籌劃的咨詢和業務、)如日本有as%以上的企業委托稅理士事務所代辦納稅事宜;美國約有50%的企業其納稅事宜是委托稅務人代為辦理的,20世紀末期,美國還出現了專為金融工程進行稅務籌劃的金融工程師;澳大利亞約有70%以上的納稅人也是通過稅務人辦理涉稅事宜的)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稅務籌劃中發揮著顯著作用)稅務會計的職責:一是根據稅收法規對應稅收入、可扣除項目、應稅利潤和應稅財產進行確認和計量,計算和繳納應交稅金,編制納稅申報表來滿足稅務機關等利益主體對稅務信息的要求)二是根據稅法和企業的發展計劃對稅金支出進行預測,對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發揮稅務會計的融資作用,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由于通貨膨脹和高利率的出現,企業管理者增強了貨幣的時間觀念,稅務會計研究重心轉移到第二職能,由于成效較大,稅務會計得以快速發展)此外,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加深,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跨國稅務籌劃更是已經成為當今跨國投資和經營中日益普遍的現象)稅收籌劃的高度專業性,知識融通性及操作的復雜性要求“一專多能”的復合性稅務籌劃人才,這在我國稅務籌劃剛起步的情況下,顯然是人才難求、
3,稅務籌劃空間問題在歐美國家,一提起稅務籌劃,主要是指對所得稅的籌劃、)主要通過合法地選擇取得所得的時點,或者轉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遞延納稅義務等目的、)所得稅需要納稅籌劃主要是因為它不容易轉嫁,納稅人一般要最終負擔自己繳納的稅款)這樣,所得稅就成為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一種成本,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越多,其稅后實際收益就越少、)如果企業能夠進行所得稅的稅務籌劃,則可以降低稅收成本,提高投資的邊際稅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稅稅款不能在稅前扣除,所以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減少的應納稅額,不會相應增加其應稅所得額)換句話說,所得稅稅務籌劃帶來的利益是免稅的)當然,在國外,所得稅的籌劃較為普遍,不僅是因為它具有籌劃的必要性,而且還在于所得稅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這種籌劃空間主要來源于各國稅法中的稅收漏洞以及林林總總的稅收優惠措施、)但我國現行稅制較大地倚重于增值稅等間接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整,所得稅等直接稅收人占整個收人的比重有限大量的個人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很小,稅收籌劃的成長空間有限、)而在英美等發達國家,國家稅制主要以完備的所得稅體系為基準,因此,就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比較廣泛的發展空間、)與稽查,為稅務籌劃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健康有序的宏觀環境)
2‘做好專門人才培養工作稅務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專門人才是進行稅務籌劃的基礎)成功有效的稅務籌劃不僅要求籌劃主體以正確的理論作為指導,更要求籌劃主體具備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利的能力,精通法律、統計、財務、會計、管理、運籌學等多方面知識,同時還要全面了解、熟悉企業籌資、經營、投資等業務情況及其流程,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只有這樣,才能正確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做出最有利的決策、)因此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重視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顯得尤為重要、3.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首先要做好稅務籌劃的基礎工作,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建立科學嚴密的審批機制)在此基礎上,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傳遞系統和稅務籌劃數據庫,以實現稅務籌劃對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相關適度性要求、其次,企業要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在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充分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稅法及稅收文件中的一些相關條款,以及財務會計的規定,對達到相同經營目的的各種經營手段和方式進行納稅測評,選擇納稅少、稅后利潤大的方案,以此達到降低經營成本,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效益的最終目的)另外,要加強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及時尋找導致風險產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稅務籌劃風瞼、六
三、我國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途徑
個人稅務籌劃方法范文3
股利分配的稅務籌劃?,F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股利分配的兩種主要方式,中國稅法明確規定,企業發放股票股利不需交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是現金股利,就必須按規定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發放股票股利對公司也有益:用股票股利來代替現金股利,公司可保有大量的現金,方便公司發展,有利于公司追加投資。另外,公司發放股票股利,能使公司股票的行情保持在一個符合交易需要的范圍之內,便于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資者。
企業應稅收入的籌劃。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或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收入確認金額中,經常存在著各種收入的抵免因素,這就給企業在保證收入總體不受較大影響的前提下,提供了稅務籌劃的空間,如各種商業折扣、銷售折讓、銷售退回,出口商品銷售中的外國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傭金等在實際發生時沖減了銷售收入;銷售中的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財務費用,相當于抵減了銷售收入,這都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地減少了所得稅,前者還可減少貨物和勞務稅的計稅依據。
固定資產投資的籌劃。第一,盡可能調低企業折舊年限,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加大成本會減少利潤,可使所得稅減少。如果不提折舊,企業的所得稅將會增加許多。折舊可以起到減少稅負的作用,這種作用稱之為“稅收擋板”。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包括兩大類:一是直線法;一是加速折舊法雖然從固定資產的整個使用期來說,兩類不同的折舊方法的折舊總額是不變的,對收益總額也無影響,但是,加速折舊法在最初的年份計提折舊多,沖減了稅基,減少了企業應納所得稅,相當于企業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煤炭企業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因此,企業可參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標準,盡可能地調低企業折舊年限,盡可能少地交納當年所得稅,以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第二,做好在建工程合同、預算、轉資等工作,從源頭上控制房產稅的稅基。如年產90萬噸煤炭企業,其建筑工程投資約占總投資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產投資要占51%~52%,如果企業基建期間合同、預算、結算人員對建筑工程立項要求不細,在建工程轉資時財務人員轉資工作不仔細,對待攤投資攤銷時不加以仔細分析,都會加大房產稅的稅基,多支出企業的房產稅稅款。如果合同、預算、財務等相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細節,即可每年為企業合理節約房產稅約30萬~40萬元。一是建筑工程預、結算時,嚴格區分房屋、建筑物、設備基礎、各種管道如蒸汽、壓縮空氣、給水及排水等管道、電力、電訊、電線的敷設工程等,對其中的設備基礎,尤其是室內較大型的設備基礎(如:礦山主副井絞車房、壓風機房、變電所等)應盡可能地不進入房屋總造價,可將其對應地攤入需安裝設備;日常預、結算過程中嚴禁相關人員為圖工作省心、方便,將房屋、設施、必要的設備等都攪在一起以工業區房屋性固定資產入賬。二是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時,首先對其中可不構成房屋的建筑工程盡可能地分別轉資到建筑物、線路、管路及需安裝等;其次對待攤支出的攤銷應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費、采礦權價款等不要誤進待攤投資,應將其直接轉無形資產等,而不應將其攤入房屋總造價;對地質勘察、探礦許可費用等根據費用性質,將其全部攤入礦井建筑物,而不應將其全部平均攤入轉資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產總造價。
個人稅務籌劃方法范文4
[關鍵詞]稅務籌劃財務管理運用
在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以“在遵循稅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稅務籌劃越來越受到現代企業的重視和關注。而且,稅務籌劃的目標與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是相一致的。稅務籌劃本身不單純是一種財務行為,而是和企業的經營行為息息相關,是一種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它貫穿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同時,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稅收的影響。因此,稅務籌劃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主要包括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等四個環節。由此,本文試圖從這四個環節探討稅務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一、籌資環節的稅務籌劃
不同的籌資渠道和不同的資本結構,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企業在分析籌資中的稅務籌劃時,應著重考慮籌資渠道、債務資本以及融資租賃對稅負的影響。
(一)對籌資渠道的利用
企業籌資渠道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企業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一般來說,企業內部集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最輕,企業間拆借資金所承受的稅收負擔次之,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最重。因此,從稅務籌劃角度看,利用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間拆借資金方式進行籌資,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最輕。
(二)對債務籌資的利用
由于籌措債務資本的籌資費用和利息可以計入費用在所得稅前列支,使得債務資本具有抵稅的作用。因此,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應當充分利用債務資本這一特性,尋求企業的最優負債量,選擇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適當比例,以達到使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公司資本結構,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成本。當然,舉債方式只有在息稅前利潤率大于年利息率的前提下,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收益水平。
(三)對融資租賃的利用
融資租賃是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既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又可以對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從而減少了企業的稅基,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以按規定在稅前扣除,這又進一步減少了稅基。因此,融資租賃具有雙重抵稅的作用。
二、投資環節的稅務籌劃
稅負輕重對企業投資將產生極大的影響。企業投資環節的稅務籌劃主要應從投資地點、組建形式、投資方向、投資方式的選擇方面綜合考慮,優化選擇。
(一)投資地點的選擇
為實現生產力戰略布局的調整,我國對不同地區制訂了差別稅負的稅收政策,如: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老、少、邊、貧地區的新辦企業可減交或免交3年所得稅。因此,企業應充分利用現行區域性優惠政策,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作為注冊地址,以減輕稅收負擔、謀求最大稅收利益。但這應在綜合考慮了投資環境等因素的前提下,如果該地區不利于企業生存發展,即使稅收政策再優惠也不宜選擇。
(二)組建形式的選擇
1、公司企業與非公司企業的選擇
我國目前企業類型有公司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我國對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公司企業的營業利潤首先要在企業環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紅利)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就其獲得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此形成“雙重征稅”;而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利潤不交企業所得交稅,只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公司有著便于籌集資金和分散風險的優勢。因此,納稅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選擇企業類型。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選擇
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可享受包括免稅期在內的許多優惠政策,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其損益與總公司的損益合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可以利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各自特點進行稅務籌劃:當分支機構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宜采用子公司形式;總機構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宜采用分公司形式。企業創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宜采用分支機構的形式,以使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減輕總公司的所得稅負擔;當企業進入正常的軌道,設立子公司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選擇
我國為引進外資,對外資企業實行諸多的稅收優惠。因此,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投資外資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以減輕企業稅負。
(三)投資方向的選擇
從國家對投資領域實施減稅政策可知,農業、高新技術行業、基礎能源設施、環保項目等是國家鼓勵投資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應在深入研究不同行業稅制差別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策劃投資方向,盡量選擇具有優惠稅收政策的行業進行投資,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也支持了國家政策。
(四)投資方式選擇
1、出資方式選擇
在諸多出資方式中,應選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出資。原因有二:第一,固定資產的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在稅前列支,縮小所得稅稅基;第二,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若設備價值評估增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成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2、投資期限選擇
在投資期限中,應選擇分期投資方式,而不應選擇一次性投資方式。我國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方出資期限的規定是:[1]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并且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額。合營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的15%,并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其最后一期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因此,在投資中應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起到相對節稅的目的。
三、生產經營環節的稅務籌劃
利潤是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所得稅的主要依據。由于利潤大小與企業所選用的處理經營業務的會計方法密切相關,而會計準則給企業提供了選擇會計方法的機會,這便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2]
(一)收入的稅務籌劃
1、采購業務的稅務籌劃
在采購業務中,利用增值稅購進扣稅法延緩納稅,雖然不能降低企業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但可合理地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如采用賒購或延期付款方式采購貨物,可以達到及時抵扣稅款和相對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2、銷售業務的稅務籌劃
就稅務籌劃的角度,在產品銷售方式的選擇上以現銷為佳,少用賒銷。同時還可以利用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進行稅務籌劃。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3]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不同,具體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依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共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由此可見,企業可以利用對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采取沒有收到貨款不開發票的方式,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例如:對發貨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待收到貨款時才出具發票納稅;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稅款;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
(二)成本費用的稅務籌劃
1、利息支出的稅務籌劃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企業應盡量避免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這樣借款利息支出就可在稅前全額扣除。
2、業務招待費的稅務籌劃
由于我國現行稅法對業務招待費扣除有限額規定,因而企業要盡量壓縮業務招待費的支出預算,同時可將業務招待費轉為廣告費、傭金、辦公費等名目支出,使得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扣除。
3、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稅務籌劃
我國對公益、救濟性捐贈予以政策鼓勵,準予企業稅前扣除,但對這種捐贈進行了限制:如捐贈應通過特定中介機構進行(如希望工程基金會等),捐贈必須針對特定的對象以及限定捐贈額等規定。因此,企業應嚴格按捐贈規定進行捐贈并取得合法發票,以達到抵稅的效果。
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務籌劃
稅法對絕大多數企業的廣告費實行限額扣除制度,超過限額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而對業務宣傳費實行的則是在納稅年度內扣除。針對該項規定,企業可將廣告費轉向其他無限額費用項目支出,而將業務宣傳費轉為廣告費支出,以期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這樣可以調節費用,達到節稅的目的。
5、折舊費的稅務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后兩者為加速折舊法。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不同的固定資產成本,從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當期的稅負輕重。因此,企業應綜合考慮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本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來進行納稅籌劃:如果企業在享有減免稅的稅收優惠期間,應采用直線折舊法,盡量使其優惠期的折舊費用最低,實現節稅的目的;如果企業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應實行加速折舊法,這樣通過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實現遞延繳納稅款的目的。
6、存貨計價方法的稅務籌劃
根據我國現行稅制規定,企業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可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這一規定為企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提供了空間,也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法律依據。計價方法的選擇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現實的經濟環境來決定。一般來說,在企業減免期內,宜采用使發出存貨成本最低的計價方法;在物價持續下跌時,宜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利潤,減輕稅負;在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進而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的波動。
四、利潤分配環節的稅務籌劃
利潤分配不僅關系到企業未來發展和投資者權益,而且還會對企業和投資者的稅負產生影響。在企業利潤分配過程中,與稅負有關的問題主要是收益分配的順序和保留盈余的問題。
(一)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對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稅法允許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企業應充分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這一優惠政策:可以采用兼并虧損企業,以盈補虧,從而免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可以利用稅法允許的對會計方法的選擇權,多列稅前項目和金額,在規定的補虧期限前繼續造成虧損,從而延長稅前利潤補虧的期限。
(二)保留在低稅地區投資的利潤不予分配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繳納所得稅的利潤,其已繳納的稅額可以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也就是,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如果投資方所得稅率低于被投資方,不退還所得稅;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方企業的,投資方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梢?,當投資方稅率高于被投資方時,如果被投資企業保留利潤不分配,投資方就不必補繳所得稅。因此,保留低稅率地區被投資企業的稅后利潤不分配并轉為投資資本可以減輕投資方的稅收負擔。
(三)利用再投資退稅
可以利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用稅后利潤再投資的規定進行稅務籌劃:(1)外資企業在申請再投資退稅時,可以將其再投資開辦企業的經營期申報在5年以上,如在經濟特區的生產性企業應申報在10年以上,以取得再投資退稅和“免二減三”的所得稅優惠;(2)申請百分之百退稅時,應主動申報其為技術先進企業或產品出口企業,以多取得60%的退稅款。如果實際經營期短于規定期限或者三年后經認定不符合技術先進企業或產品進口企業標準,再退還多退的稅款,這樣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際上起到了延期納稅的作用,從而實現了稅務籌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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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務籌劃方法范文5
【關鍵詞】納稅籌劃 稅負轉嫁
一、前言
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作為納稅人的企業,稅收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支出,企業想通過降低稅負來增加自身財富也無可厚非。隨著稅收法治化推進,偷逃騙稅的風險加大,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采用納稅籌劃這一正當途徑減輕稅負,試圖通過各種不同渠道和手段降低稅負,提高經濟效益,由此產生了各種各樣不同的納稅籌劃認識和行為。
二、納稅籌劃
(一)狹義稅務籌劃觀
該觀點認為稅務籌劃僅指節稅。持該觀點的代表學者有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先生、國內唐騰翔、方衛平等。他們認為稅務籌劃僅僅指節稅,即納稅人的籌劃行為要在符合稅法的規定內,并且要滿足國家立法的意圖。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稅務大辭典將稅務籌劃稱為節稅,并指出納稅人應在稅法的規定范圍內,以稅收負擔最低為目的來進行有關財務、經營交易事項而制定的設計和運籌。
(二)廣義納稅籌劃觀
該觀點認為稅務籌劃既包括節稅又包括避稅和稅負轉嫁,包括一切利用非違法手段進行的有益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該觀點的代表人物有美國W?B?梅格斯、張中秀、蓋地等。他們認為廣義稅務籌劃包括狹義稅務籌劃外,還包含不違反稅法的其他籌劃行為,這包括在形式、內容方面符合稅法的行為,同時包括形式上符合但是實質上與國家立法意圖相悖,甚至利用稅法模棱兩可的內容或者漏洞進行稅務籌劃。
(三)財務管理觀
該觀點認為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更是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持該觀點的學者有印度稅務專家E?A?史林瓦斯、沈肇章、蔡昌等。史林瓦斯在《公司稅務籌劃手冊》中,將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組成部分;宋獻中將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性研究作為主要內容在《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一書中進行闡述。
(四)稅務籌劃范疇觀
有學者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降低稅負、實現涉稅零風險,利用非違法手段,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事先安排,主要包括避稅、節稅、轉嫁籌劃及實現涉稅零風險四個方面。另外一些學者認為,稅務籌劃包括站在納稅人及征稅人兩個角度的稅務籌劃,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統一,并且密不可分。筆者認為以上兩個研究是站在不同角度對稅務籌劃范疇進行的劃分。
通過以上梳理,國內外學者對稅務籌劃的定義還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觀點一致,只是表述不同,多數學者贊同稅務籌劃是納稅主體為了取得稅收收益而進行事先安排的行為,并有如下特征:首先稅務籌劃有確定的主體,即籌劃行為是納稅人的行為,其主體是納稅人,即具有納稅或潛在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二是籌劃具有事前性,即納稅人為達到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對涉稅事項做出事前計劃;三是合法性,即任何企業行為包括稅務籌劃只能在不違反現行稅收法律規范的前提下進行;四是目的性,稅務籌劃有明確繳納最少稅款的目的,即盡可能降低稅負從而獲得最大稅收收益,以此實現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最大化。
三、稅負轉嫁
(一)稅負轉嫁籌劃的原理
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通過將應繳稅金全部或部分轉嫁給他人承擔,以減輕稅負的經濟行為,這是造成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的經濟現象的原因。稅負轉嫁籌劃常常通過調整價格來實現,其操作原理是通過對價格的提高、降低、分解來轉移或規避稅收負擔。決定稅負轉嫁籌劃能否實現的重要因素是商品的供給彈性與需求彈性的大小。
(二)稅負轉嫁籌劃的方法
1.稅負前轉。指納稅人在進行經濟交易時,通過對商品或勞務價格的提高,將其應負擔的稅款轉移給產品或勞務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支付。
2.稅負后轉。指納稅人通過壓低原材料或商品的進價,將應納稅款轉嫁給原材料或其他商品供給者支付。如一個批發商納稅后,因為該商品市場價格下降,已納稅款很難通過稅負前轉轉嫁,于是批發商與生產廠家協商退貨或要求生產廠家支付全部或部分已納稅款,這就是稅負逆轉。
3.稅負混轉。又叫稅負散轉,是指納稅人通過分解自己的應納稅款,轉嫁給多方負擔,稅負混轉通常是在稅款不能完全前轉,又不能完全后轉時所采用。如紡織廠將自身稅負分解為三部分進行轉嫁,分別采用提價、壓價、降低工資的辦法將稅負轉嫁給后續的印染廠、原料供應紗廠和本廠職工。
有觀點認為將稅負轉嫁看作是稅收籌劃有些勉強,因為稅負轉嫁并不改變納稅人本身的納稅義務。但本文認為稅負轉嫁是一種納稅籌劃,由于通過提價銷售或壓價購進進行稅負轉嫁的決策與減輕或免除實際稅收負擔直接相關。稅負轉嫁只是稅負在納稅人之間的再分配,不影響國家的稅收總額,屬于法律上無意義的行為,即廣義的合法行為;但通過商品交易中的價格機制來實現的稅負轉嫁,能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給納稅人帶來好處。所以,稅負轉嫁是納稅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主動合法行為,應該納入稅收籌劃范疇。事實上,在流轉稅領域實現稅收負擔最小化最有效的手段是稅負轉嫁,在所得稅領域更多地采用其他手段。
綜上,本文認為稅負轉嫁是指在商品的交換中,納稅人通過價格浮動、分解來轉移或規避稅收負擔,將稅負在納稅人間分配的方法。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活動等的事先安排,以達到企業稅負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稅負轉嫁是不違反現行法律規范的,其又能減輕納稅人稅負,所以稅負轉嫁是納稅籌劃的一種方法。稅收利益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利益,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在企業進行運營決策時,要加強樹立稅務籌劃意識,綜合運用避稅、節稅、稅負轉嫁等納稅籌劃的方法來降低稅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保證自己的正當權益,使企業財務活動健康有序、其利得到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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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務籌劃方法范文6
關鍵詞:稅務籌劃;企業經營;煤炭企業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0-0031-03
企業作為納稅主體,為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要做到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前提下減輕企業稅負。合理的稅務籌劃是減輕企業稅負的一種有效手段。隨著中國煤炭開采技術的提高和安全生產難題的逐步解決,礦井生產規模越來越大,礦井建設、生產投資比例也越來越大,因此,有必要對稅務籌劃在煤炭企業經營中的具體運用進行一些探討。
一、企業稅務籌劃概述
稅務籌劃是指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許可范圍內,以政府稅收政策為導向,通過對經營活動中的應稅行為事先策劃與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減輕稅務負擔,獲得正當的稅收收益的行為。其具有合法性、全面性、事先性和風險性特點。
稅務籌劃的意義主要在于其對納稅人熟知稅法,更好地利用、遵守稅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也有利于國家稅收法制、法規的不斷完善。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可以起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作用;二是能夠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三是促進稅制的不斷完善;四是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
二、稅務籌劃在煤炭企業經營中的具體應用
(一)企業虧損彌補的稅務籌劃
虧損彌補政策是國家為扶持納稅人更好的發展,從國家政策上幫助納稅人平安渡過困難時期的一項措施,是中國企業所得稅中的一項重要優惠措施。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獲得最大的節稅效益,企業會充分利用虧損彌補政策。企業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但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彌補;三是用盈余公積彌補。但后兩種方案較第一種方案多繳了稅款,因為都是用稅后利潤彌補的,所以企業要爭取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其主要方法有:兼并賬面有虧損的企業,將盈補虧,可以免繳企業所得稅;利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以及費用列支范圍和標準的選擇權,多列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在允許用稅前利潤補虧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繼續虧損,可延續補虧。
(二)股利分配的稅務籌劃
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股利分配的兩種主要方式,中國稅法明確規定,企業發放股票股利不需交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是現金股利,就必須按規定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發放股票股利對公司也有益:用股票股利來代替現金股利,公司可保有大量的現金,方便公司發展,有利于公司追加投資。另外,公司發放股票股利,能使公司股票的行情保持在一個符合交易需要的范圍之內,便于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資者。
(三)企業應稅收入的籌劃
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或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收入確認金額中,經常存在著各種收入的抵免因素,這就給企業在保證收入總體不受較大影響的前提下,提供了稅務籌劃的空間。如各種商業折扣、銷售折讓、銷售退回,出口商品銷售中的外國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傭金等在實際發生時沖減了銷售收入;銷售中的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財務費用,相當于抵減了銷售收入。這都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地減少了所得稅,前者還可減少貨物和勞務稅的計稅依據。
(四)固定資產投資的籌劃
1.盡可能調低企業折舊年限,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加大成本會減少利潤,可使所得稅減少。如果不提折舊,企業的所得稅將會增加許多。折舊可以起到減少稅負的作用,這種作用稱之為“稅收擋板”。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包括兩大類:一是直線法;一是加速折舊法。雖然從固定資產的整個使用期來說,兩類不同的折舊方法的折舊總額是不變的,對收益總額也無影響,但是,加速折舊法在最初的年份計提折舊多,沖減了稅基,減少了企業應納所得稅,相當于企業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煤炭企業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因此,企業可參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標準,盡可能地調低企業折舊年限,盡可能少地交納當年所得稅,以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
2.做好在建工程合同、預算、轉資等工作,從源頭上控制房產稅的稅基。如年產90萬噸煤炭企業,其建筑工程投資約占總投資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產投資要占51%~52%。如果企業基建期間合同、預算、結算人員對建筑工程立項要求不細,在建工程轉資時財務人員轉資工作不仔細,對待攤投資攤銷時不加以仔細分析,都會加大房產稅的稅基,多支出企業的房產稅稅款。如果合同、預算、財務等相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細節,即可每年為企業合理節約房產稅約30萬~40萬元。(1)建筑工程預、結算時,嚴格區分房屋、建筑物、設備基礎、各種管道(如蒸汽、壓縮空氣、給水及排水等管道)、電力、電訊、電線的敷設工程等。對其中的設備基礎,尤其是室內較大型的設備基礎(如:礦山主副井絞車房、壓風機房、變電所等)應盡可能地不進入房屋總造價,可將其對應地攤入需安裝設備;日常預、結算過程中嚴禁相關人員為圖工作省心、方便,將房屋、設施、必要的設備等都攪在一起以工業區房屋性固定資產入賬。(2)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時,首先對其中可不構成房屋的建筑工程盡可能地分別轉資到建筑物、線路、管路及需安裝等;其次對待攤支出的攤銷應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費、采礦權價款等不要誤進待攤投資,應將其直接轉無形資產等,而不應將其攤入房屋總造價;對地質勘察、探礦許可費用等根據費用性質,將其全部攤入礦井建筑物,而不應將其全部平均攤入轉資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產總造價。
(五)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為了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目標,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就必須考慮到員工激勵機制的稅務籌劃。
1.提高員工工資能增加個人收入滿足其短期利益,但由于工資薪金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從3%~45%七級超額累進。工資越高,新增薪金帶給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將會遞減。但是,員工工資所得稅是以月實際收入為基礎來計稅的,這就為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如果把員工現金工資轉為福利待遇,一樣可以滿足其消費需求,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例如由企業給個人提供培訓機會、企業為員工提供旅游機會、企業提供員工食宿、企業給員工提供福利設施,這樣企業就可以在稅前扣除相關費用,并抵減企業所得稅,增加了員工的實際所得。
2.實際上,員工工資有時起伏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每個月的收入平均分攤,就可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提高實際所得。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自2011年9月1日開始實施,如何準確劃分好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比例以及發放方式,是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的關鍵。是削減每月的部分工資加到年終獎;還是削減部分年終獎分攤到每個月的工資里去。這兩種“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視企業人員工資和年終獎的多少而進行權衡確定。
企業管理者可選擇員工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方式有以下四種:把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平攤到每月作為工資的一部分分月發放;年中、年末兩次發放;年終一次發放;年終獎中的一部分作為月獎隨每月的工資一同發放,其余年終獎一次發放。下面以案例按四種方式計算和對比結果。
案例:某企業職工趙某的月薪為5 000元(已扣除“五險一金”),其年終獎金已確定30 000元。按照四種方案分別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較如下:
方案一:獎金平均按月發放,每月發放2 500元。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月應納稅所得額=5 000+2 500-3 500=4 000(元)
月應納所得稅額=4 000×10%-105=295(元)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95×12=3 540(元)
方案二:年中7月份發放一次性半年獎12 000元,年末再發放一次性全年獎18 000元。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除7月份各月應納稅所得額=5 000-3 500=1 500(元)
除7月份各月應納所得稅額=1 500×3%-0=45(元)
7月份應納稅所得額=5 000+12 000-3 500=13 500(元)
7月份應納所得稅額=13 500×25%-1 005=2 370(元)
根據新規定,年終獎18 000元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年終獎金應納所得稅額=18 000×3%-0=540(元)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45×11+2 370+540=3 405(元)
方案三:年終一次性發放獎金30 000元。計算如下: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5 000-3 500=1 500(元)
每月應納所得稅額=1 500×3%-0=45(元)
根據新規定,年終獎30 000元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年終一次性獎金應納所得稅額=30 000×10%-105=2 895(元)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45×12+2 895=3 435(元)
方案四:獎金中的一部分作為月獎1 000元隨月工資薪金發放,其余18 000元作為年終一次性獎發放。計算如下: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5 000+1 000-3 500=2 500(元)
每月應納所得稅額=2 500×10%-105=145(元)
根據新規定,年終獎18 000元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年終一次性獎金應納所得稅額=18 000×3%-0=540(元)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45×12+540=2 280(元)
由上可知,方案四所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最少,方案一所納的所得稅稅額最多。在新的規定下,原先最常用的方案一已成為所得稅稅負最重的一種籌劃方案,而選擇年終獎的一部分隨月工資薪金一起發放,另一部分年終一次性發放能使稅負較輕。方案四最大優點在于確定兩部分的比例時,充分利用了適用稅率臨界點,合理分配年終獎金,盡可能降低年終獎金的適用稅率。在求得(年終獎金/12)的商數稍微高出較低一檔稅率的臨界值的時候,減少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金額,使其商數降低至低一檔臨界值,調低適用稅率,使兩部分適用稅率達到最佳的最低組合,這種情況下節稅效果極其明顯。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把全年一次性獎金平攤到每月作為工資的一部分分月發放,不一定是納稅最佳方法。當員工平時工資所得納稅的適用稅率與年終獎金納稅適用稅率有差異時,可以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改變發放、支付方式的籌劃最大限度地將員工全年大部分的收入控制在一個低稅率檔次上。總的原則是:將收入平均實現,以避開高稅率;在月收入適用稅率低于年終獎適用稅率時,可以將年終獎調入月度工資中。如果月收入適用稅率高于年終獎適用稅率時,只要不使年終獎的適用稅率提高,應盡可能將各種獎金都放入年終獎一起發放或將月度工資調入年終獎。這里籌劃的核心是:錯開臨界點。
三、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正視稅務籌劃的風險性。納稅人要進行稅務籌劃一般需要在經濟行為發生前作出合理的計劃,有著很大的人為主觀判斷和不確定性因素。同時稅法中某些比較模糊的地方有可能使稅務當局與納稅人的理解存在分歧,納稅人認為不違法的行為在稅務當局看來,有可能認定為違法行為。因此納稅人在實施稅務籌劃時,要在合法的政策條件下,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充分考慮稅務籌劃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