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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師論文范文1
(一)德育方式:重理論說教,輕實際效果
道德教育實質上是主體性教育。這里的主體性不是教育者的主體性,而是“以生為本”的主體性。教育者通過教學渠道,將德育內容灌輸給受教育者,這個過程必須尊重學生的主體性,才能體現德育的實效性。否則,就只能是教育者的“獨角戲”,教育者只是完成了個人的工作,至于工作的實效卻很難把握。長期以來,中學的道德教育方式總體上偏向于單向度的理論灌輸。這種教育方式的突出問題就是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擺在不平等的地位上,常常自覺或不自覺地忽視甚至蔑視受教育者的主體性,追求以片面的外部道德灌輸作為提高受教育者道德水平的動力,而很少考慮受教育者的主體性需求。我們知道,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說,“強迫學習的東西都是不會保存在心里的”[1]67,成人如此,中學生更是如此。因此,教育者必須激發和挖掘受教育者對于德育的心理需要,只有如此才能獲得良好的德育工作效果。
(二)德育過程:重品德認知,輕品德踐履
就德育過程看,認識、情感、意志、行為環節缺一不可。要想使德育見實效,不僅要重視提高主體的德育認知,還必須通過激發主體的情感,錘煉主體的意志水平,最終落腳到德育行為上。當然,德育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是知識,但是,德育的主要任務并不是以知識的形式被人們認知,而是要作為人們的品德見之于行動。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那種割裂知、情、意、行四個環節相互之間關系的做法是違背德育過程規律的。目前,民辦中學德育工作主要由兩個渠道,一是通過黨團工作途徑,在校園內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二是通過課堂這個主渠道,依據課本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的教育。由于民辦中學的實際情況,更多地關注高考或中考所要涉及的考試內容,而較少地關注學生實際成長所需要的各種“養料”,因此,實際工作中還多是依賴于課堂僅有的時間做些力所能及的德育工作,其效果之弱可想而知。
(三)德育價值:重功利實用,輕精神引導
與其他學科相比,德育是看不見摸不著,其效果也是潛在的。這就在客觀上容易造成一種印象,德育到底有沒有做,做多少,關系并不大。所謂“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指的就是這類工作。相比較而言,人們更看重通過應試獲得的分數帶來的實際效果。對于背負著沉重的生源壓力的民辦中學來說,偷偷地減掉德育之負,其實也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那些在面上必須做的德育工作基本不會減少,比如課堂教學,常規性活動等。而在本質上是否追求實際的德育效果,卻很難保證,明顯表現出功利性的特點。微觀上看,一線的教師在具體的德育工作中也體現出明顯的功利性。有相當多的教師只注重書本知識的傳授,只謀求學生分數高和升學率高,不能切實重視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教育學生常用批評、禁止、訓斥、懲罰等簡單粗暴的方法,使得學生常常生活在精神的受辱中,很難形成良好品格。尤其令人擔憂的是,很多教師不太關注學生的心理需要和情感需求,缺少對學生人格和個性發展的應有尊重,學生的興趣和愛好得不到有益拓展。諸如此類的現象說明,民辦中學的學生在成長過程中接受的德育熏陶無論是質還是在量上都不能得到應有的保證。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導致民辦中學德育工作存在若干問題的原因有很多。就德育工作主導者而言,與社會辦學的大環境不無關聯,與人們對教育的期待聯系緊密,與民辦中學的經營者素質密不可分,與一線的教師質量息息相關。為了研究的方便,我們主要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進行梳理:
(一)主觀原因:對德育工作的重要性認知不足是主要障礙
首先,民辦中學的德育工作者們的教育理念相對落后。按理說,能夠通過經濟手段參與到社會辦教育以補充教育資源的不足,這種精神是十分可嘉的,經營者如果沒有較為超前的意識和勇氣,很難邁出這一步。但是,我們知道,民辦中學既有經濟實體的屬性又有教育實體的屬性。這就使得民辦中學必然要受到這兩種屬性所固有規律的制約。在實際的運行中,常常是為了生存,不得不在一定的程度上適當讓步,教育規律再大也必須服從經濟規律的需要。因此,在德育工作的過程中,民辦中學的德育工作者們就有意無意地表現出德育理念的相對落后狀況。一些與經濟掛鉤的“缺德”理念也潛移默化地滲透到民辦中學的德育工作中。比如,“品德無用論”的思想就很有市場。有人說:“有人花錢買智育,有人花錢買體育,卻無人愿意花錢買德育?!痹捴兄馐恰暗掠紱]有人要了,足見德育之無用至極?!边@話聽起來很像那么回事,其實不然。所謂花錢買智育,主要是指家長們愿意在課堂之外為孩子花錢購書、雇家庭教師、上各類輔導班,卻沒有家長專門為孩子的德育花錢輔導。這是對德育的滲透性、潛在性特點缺乏認識使然。德育滲透在現實生活的方方面面,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的態度、能力、價值觀念等無不浸透著德育的養分。因此,家長在花錢買了智育的同時,也就買了德育。德育之“用”更是體現其潛在性特質,學生的成長、成才、成人無不以德育為內在支撐的“骨架”,否則必將成為有才無德的“廢品”。德育之“用”豈能以經濟杠桿來衡量其實際的斤兩呢?其次,教師專業素質不高。人文主義者伊拉斯謨認為,“一個好王子,一切都歸功于運用道德的原則使他成為好王子的那個人”。[1]204也就是說,學生到底怎么樣,關鍵在教師。民辦中學德育工作的好壞固然有這樣那樣的影響因素,但是在歸根到底的意義上,教師的專業素質是決定性因素。目前,民辦中學的教師專業素質明顯存在著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不懂得品德教育。就目前的民辦中學德育隊伍來說,主要是政治教師和黨團工作人員。但由于政治課是“副科”,黨團工作也不是主要工作,一般多由教師兼職。這些教師所以兼職,對于主辦方來說,可以節省辦學成本,而對于教師來說可以多掙些工資。至于他們是否懂得德育工作,往往被忽略了。在人們的思想意識中,思想教育是人人可以從事的,“誰不會說點道理呢?”“不都是教育孩子么?說服他們還不簡單?”諸如此類的觀點聽起來擲地有聲,實在是對思想教育的認識十分膚淺。二是不善于品德教育。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在談到品德教育時說道:“只有當行為給學生帶來真實感、激動著兒童,在他們心靈里留下愉悅、興奮、精神充沛的情感時,知識才能變成信念?!盵2]當前由于升學率的引導,幾乎所有教師,尤其是民辦中學的德育工作者們服從和服務于學校的生存大局,在具體的德育工作中,首先以滿足考試成績為主,至于是否能夠在學生的心靈里“留下愉悅、興奮、精神充沛的情感”就不得而知了。三是不愿意從事品德教育工作。就教師個人價值追求而言,沒有誰愿意被人輕視。同樣是教育工作者,同樣地付出了辛苦的勞動,為什么要被人看不起呢?尤其是品德教育費時費力、短期效果不明顯,讓人感覺是“出力不討好”的事情,在教師隊伍中往往有可有可無的感覺,這種不被認可的滋味是教師們誰也不愿意落到自己的頭上的。因此,從事品德教育的工作者很多都不是出于內心的熱愛,而是被動地接受安排。
(二)客觀原因:主辦者對德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不足是致命的軟肋
由于前述思想認識等方面的不到位,民辦中學的主辦者對學校德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明顯不足。德育的突出地位難以兌現,因此引起的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使得一些民辦中學的德育工作幾近步履維艱,甚至名不副實。第一,德育工作經費投入不足。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有足夠的經費支持才可能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盡管在教育行業有些工作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比如教師對學生的關心,額外的給一些學生進行必要的輔導等等。但是,作為一項必要的工作,沒有一定的資金支持就很難從根本上調動教師勞動的積極性。我們注意到一些學校在德育工作的經費投入中主要是兩塊,一是主管單位來檢查時為了應付才付出一些款項,平時并不設立德育工作專項費用。二是給兼職德育教師微薄補貼,這并不是一個整勞動力的工資,而是兼職工資,有的甚至還不到一個整勞力的一半。第二,德育工作考核機制不健全。如何說明德育工作取得了實效,這在理論上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同的學校有著自己的歷史背景和現實狀態,所以,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采用各具特色的德育模式更容易取得實效。不論采用什么樣的方式方法,只要能夠做到形式與內容的統一就至少可以為學校的德育工作鋪平道路。比如,在形式上有沒有成文的考核機制,崗位職責,具體要求等;在內容上有沒有確定的德育工作內容,校園文化活動有沒有具體實施的措施等。
三、民辦中學德育工作的現實路徑
民辦中學的德育工作所以存在不如人意的各類問題,關鍵是思想認識不到位。確實地,德育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樣需要占用一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其潛在的價值屬性讓人感到不可能具有經濟效益。這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民辦中學的經營者們的積極性。但既然是辦教育,又必須符合教育的規律,沒有德育的教育是不完善的。因此,憑心而論,經營者們也愿意注重德育工作,只要能夠不影響學校的生存和發展就可以。也就是說,民辦中學的經營者們雖然思想認識不到位,但在根本的意義上遵循教育規律,關注德育工作還是可以保證的。這就為民辦中學德育工作走出困境提供基礎的認識保障。
(一)利用德育工作的內在特性,讓德育工作潛移默化
有些人認為德育工作耗時間沒成效,尤其是沒有經濟效益。其錯誤的節點在于教育者對德育工作存在的滲透性、價值的潛在性、顯效的緩慢性等特性缺乏認知。確實,由于中學生正值成長期,其個性品質尚未形成,個體行為的反復性、思想的單純性特征十分明顯,德育工作需要花費很多心血。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需要老師一定要花費大段大段的時間放棄其他工作來對學生專門開展德育工作,充分利用德育工作的內在特性就容易將德育工作做好做實。首先,依據德育工作存在的滲透性特征,將德育工作的具體內容化于無形,浸潤在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之中。就德育的內容而言,人們的言行舉止無不顯示出一個人內在的德行水平。而這些內容并不是通過專門學習獲得的,都是在平時的生活、學習和工作中逐漸養成的。就學生來說,其行為習慣多是在平時的聽、看、做中逐步養成的。因此,教育者可以通過有意識地針對學生平時聽、看、做的內容進行優化、規范且嚴格要求,就可以影響學生的言行舉止,進而影響學生的內在品質。其次,依據德育工作價值的潛在性特征,將德育工作的具體措施融入教學,體現在教師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德育工作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其確實存在卻是不爭是事實。因此,有針對性地將德育工作的具體措施融入教師的教學過程之中,并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比如對學生行為習慣的養成是每一個教師都應該承擔的責任,而并不是只有德育教師才不可推卸。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那些不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也應在相關方面主動配合班主任工作,對學生的言談舉止加以要求,而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熟視無睹。再次,依據德育工作顯效的緩慢性特性,將德育工作的實際效果見諸行動,顯現在師生共同的教學相長中。德育工作者常常因為德育工作的效果不明顯而感到沮喪,尤其是青年教師,這是可以理解的。希望看到自己的勞動成果是每一個人都有的心理追求。但德育工作想看到成果確實不易。對于學校教育來說,甚至基本沒有可能。學生在校期間只有幾年,這幾年中的大量時間用在書本文化課的學習上,德育工作浸透其中化于無形。誰也不能說某個學生的成長是因為德育工作的推動。對此,將德育工作的效果見諸行動可以緩解渴望看到工作成果的心理期待。比如針對學生的某項與德育工作有關的具體工作,通過適當措施且嚴格貫徹,使得相關要求能夠定時定量的完成,教師在工作的完成過程中逐步完善了教育理念和具體做法,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基本形成了一定的行為習慣。這就是德育的具體成效。將德育工作的實際效果見諸行動有益于促進教育者的工作積極性。
(二)提高德育教師的專業素養,使德育工作保質保量
前文已述,德育工作關鍵在教師。只有提高教師的德育素養,才能確保德育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否則都可能是空談。具體地說,要基本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首先,應提高德育教師自身的思想素質。德育教師主要通過課堂授課(第一課堂)和參與開展形式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第二課堂)兩個渠道展開工作。要使這兩個課堂的質量得到保證,對德育教師自身的素質要求很高,尤其是思想素質。盡管兩個課堂的教育方式和內容都有差異,但目標是一致的,就是通過課堂這個載體提高學生的德育水平。因此,德育教師思想水平的高度決定和影響著學生德育水平的程度。俗話說:要想讓學生有一滴水,教師必須有一桶水。其次,應提高德育教師自身的道德素質。作為一種工作,德育工作也是一種專業技能。這是毋庸置疑的。民辦中學德育教師應該努力鉆研德育理論,掌握中學德育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與德育理論相關的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理論知識,吸取人類文化的精華,以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更好地開展中學德育工作。但是,德育工作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這項工作與工作者本人的道德素質密切相關。很難想象一個道德素質很差的人,在開展德育工作的時候還會有什么影響力,即使其專業技能再好,對工作的成效也毫無益處。因此,要使民辦中學德育工作保質保量,德育教師不管是兼職還是專職,都只有較高道德水平的教師才能勝任。
(三)營造良好德育氛圍,促進學生道德自覺樂于踐履
民辦教師論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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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師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民辦教育 制度 非均衡 解決路徑
制度均衡是人們對現存制度的一種滿意或滿足,從而處于無意和無力改變的狀態。制度非均衡就是人們對現存制度的一種不滿意或不滿足,意欲改變而又尚未改變的狀態。制度非均衡常常成為制度變遷的誘因,換句話說,制度變遷實際上是對制度非均衡的一種反應。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的民辦教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民辦教育的制度體系也在逐步完善。但同時在民辦教育發展的制度供給方面也存在著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會引起與制度需求不相對稱的制度非均衡現象,進而阻礙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因此,深入分析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制度非均衡現象,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對推動民辦教育制度的變革有著重要意義。
一、民辦教育發展的制度非均衡分析
從制度供需的角度來看,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制度非均衡現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制度供給不足,即制度的供給無法滿足制度需求,從而造成現行低效制度無法改變;二是制度供給過剩,即相對于社會對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多余或無效的制度仍然在發揮作用。
(一)制度供給不足
1.制度供給的數量不足?,F有的民辦教育制度主要是基于捐資辦學的前提假設而制定的,忽視了我國民辦教育的主體是投資辦學的基本特征,導致民辦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明顯的制度供給不足現象。
第一,產權制度缺失。我國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了學校享有法人財產權,但對舉辦者原始投入資產、辦學積累資產的歸屬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民辦學校終止時,清償完受教育者、教職工的費用和其他債務后的剩余資產如何處理等,都缺乏相應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之后頒布的《實施條例》對這一問題也采取了回避的態度,導致民辦學校產權歸屬成為立法的空白地帶,嚴重影響了我國民辦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持續發展。
第二,分類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當前我國民辦教育以投資辦學為主,出資人大多期望獲得一定的回報。但是,我國相關法律政策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分類標準以及營利性學校的運行方式等都缺少必要和明確的法律規定。于是,我國投資辦學的民辦學校就處于一種“無制度可依”的狀況,不得不在捐資辦學的制度體系下通過各種途徑求得“生存”。這不僅挫傷了舉辦者持續出資辦學的積極性,也阻礙了潛在社會資金轉化為有效的教育資源。
第三,合理回報的制度安排并未真正建立?!睹褶k教育促進法》規定允許出資人從辦學結余中獲取一定的合理回報。但是,這一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卻遭遇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障礙,至今未能真正兌現,這主要表現為:有關合理回報的程序規定過于煩瑣,無法實際操作,而且現有規定未體現鼓勵與扶持的本意;針對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的稅收優惠政策遲遲沒有出臺;舉辦者可以依靠擁有的民辦學??刂茩喃@得一定的回報,實際上架空了“合理回報”的法律規定。
2.制度供給的質量(有效性)不足。民辦教育在制度設計及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缺陷和問題,導致制度供給的有效性不足,無法滿足民辦教育的發展需要。
第一,民辦教育現有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還存在諸多不協調、不銜接之處?!睹褶k教育促進法》雖已頒布多年,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政府規范性文件存在某些與該法基本精神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導致該法操作性不強。例如,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但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稅法》卻把民辦學校歸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這種明顯的沖突造成民辦學校定性的錯位,從而導致一系列的矛盾和問題。
第二,扶持與獎勵制度落實不力。《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所規定的扶持獎勵措施,有關部門及不少地區至今未能完全貫徹。首先,據調查了解,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建立了民辦教育財政資助制度,而且經費額度非常有限。其次,《公益事業捐贈法》提出,捐贈企業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自然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境外捐贈減征或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但是,相關規定的扶持和優惠力度不強,而且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導致社會公眾缺乏捐資辦學的熱情。再次,以“資金來源或資金管理方式”作為征收學校企業所得稅的標準,并不符合民辦學校的實際情況。同時,稅務與教育部門在對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的認定上存在偏差,導致許多并不營利的民辦學校被視為營利性機構。
第三,辦學自的制度保障力度不足?!睹褶k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钡珜嶋H上政府的限制仍然過多,民辦學校自有限,具體表現在:一是不能自主設置專業與課程,民辦學校同質化傾向日益嚴重。受到政策環境的影響和社會氛圍的誘導,許多民辦中小學也在走公辦學校的老路,片面追求升學率,課程設置高度雷同,教學組織形式和評價手段極為單一。二是招生計劃受到嚴格管制。由于不少地方在招生指標分配上存在優先保重點、保公辦的現象,導致民辦學校的生源空間受到嚴重擠壓。三是學歷教育收費仍然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政府多年前制定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已經遠遠低于公辦學校的生均經費標準,隨著辦學成本的逐年提高,民辦學校往往處于舉步維艱的境地。
(二)制度供給過剩
1.延遲性制度供給過剩。延遲性制度供給過剩是指由于制度變遷的時滯性等原因,一些阻礙民辦教育發展的制度長期延續下來而未能及時清除或變革的現象。具體來講,延遲性制度供給過剩主要是指歧視性制度的大量存在,主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兩個方面。
第一,正式制度是指人們有意識建立起來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確定的制度安排。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雖然都屬于“公益性事業”,但事實上民辦學校長期以來在我國受到普遍存在的“體制性歧視”。據報道,2010年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曾準備就32個民辦教育的歧視性問題展開調研。這主要表現在:民辦學校無法與公辦學校一樣得到公共財政的扶持,以及水電、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學生享受不到“兩免一補”,也得不到相應的生均撥款;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差距太大;等等。
第二,非正式制度是人們在長期交往中自發形成并被無意識地接受的行為規范。目前,對民辦學校的歧視已經深深植根于人們的思想觀念之中。即使一些反對歧視的人,也沒有真正把民辦教育和公辦教育放在“公益性事業”的框架內一視同仁。有些政府部門對民辦教育的價值和意義認識不足,不少地方有關民辦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不甚明確,習慣于計劃經濟時代管理單一體制教育的思維與做法,甚至以“懷疑論”“多疑論”“麻煩論”等消極被動心態對待民辦教育。
2.主動性制度供給過剩。主動性制度供給過剩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度設計上對公辦學校和“官辦”的民辦學校過度“扶持”,從而嚴重限制了“純”民辦學校生存和發展空間的現象。
第一,在我國,公辦學校與政府之間存在天然的利益關系。為保證公辦學校的發展,政府全力為其開辟活動空間,制度體系帶有明顯的政府“呵護”的意味,從而造成了制度空間的不平等。尤其是公辦學校的生存與發展受到民辦學校挑戰的時候,政府可能會對民辦學校實施“撥亂反正”式的擠壓性政策,從而維護公辦學校的利益。例如,不少地區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為名,不斷擴大公辦重點學校的辦學規模,擠壓了民辦學校的生存空間。
第二,地方政府通過“名校辦民?!钡确绞竭M入教育市場,削弱了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具體來說,主要是政府在規制民辦學校發展的過程中存在“政治創租”及“抽租”問題。所謂“政治創租”,就是指政府部門利用行政干預的方法來增加“官辦”民辦學校的利益。我國各地普遍存在的“名校辦民校”是政府放權讓利的產物,政府為了維護它們的利益,在制度設計過程中會對這些學校過多地“關照”和“偏愛”,無形中限制了“純”民辦學校的競爭力。同時,“政治創租”的存在客觀上為“純”民辦學校設置了取得合法性的障礙。這些“純”民辦學校要么迎合政府部門的各種“規制”,以對政府的依賴和合作換取合法性;要么被動地在政府監管的縫隙中求得生存,由此大大削弱了其民間性、公益性和獨立性的特征。
二、民辦教育發展制度非均衡的解決路徑
民辦教育發展的制度非均衡問題的解決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們必須以戰略性和全局性的眼光來看待這一制度變革。
(一)消除各類過剩性制度安排
要順利推進民辦學校的發展,首要的問題就是消除現有的制度供給過?,F象。具體來講,政府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解決制度供給過剩問題:
1.落實民辦學校的平等地位,清除各類歧視性正式制度。各級政府應盡快清理、取消制約民辦學校發展的各種歧視性政策,使民辦學校在建設用地、稅收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有平等的權利;盡快取消民辦學校學生不能同公辦學校學生一樣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歧視性制度,明確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一律納入“兩免一補”等相關政策范圍;在師資建設方面,能夠落實公、民辦學校教師的同等地位等;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取消地方政策壁壘,允許民辦學校與學生進行雙向選擇,以及公、民辦學校教師進行合理流動等。
2.加強輿論引導,消除各種歧視性非正式制度。首先,加強對《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學習和宣傳,讓全社會深刻認識到發展民辦教育對于調動社會各方面辦學的積極性、增加社會對教育的投入、推動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其次,各職能部門的主管領導要對民辦教育樹立正確的觀念導向,真正認識到民辦教育同樣是公益事業。同時,各職能部門應提高相互合作、協調解決民辦教育問題的認識,彼此要了解對方決策的背景和動機,在協商基礎上取得共識并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3.正確處理“名校辦民?!钡葐栴},為“純”民辦學校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首先,教育部門應該按照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促進教育市場的開放性和公平性。其次,教育部門要嚴格審批程序,由省一級教育部門制定統一的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準入條件。嚴格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轉為民辦學校,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必須真正做到“五個獨立”,不允許公辦學校或教育部門分享民辦學校的收入,或者分享的收入必須全額用于民辦學校辦學。再次,參與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應該是優質公辦學校,而且雙方必須簽署聯合辦學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經公證機關公證。
(二)加大民辦教育制度供給力度
民辦教育制度的供給既要考慮政府和民眾的利益訴求,同時也應尊重民辦學校舉辦者的合理利益訴求。遵循這一原則,我國要加大民辦教育制度的供給,改變當前制度供給不足的現象,可以采取兩種不同的制度變遷路徑。
1.實行“增量改革”,確保現有法律法規的延續性和民辦學校的穩定性。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按照公、民辦教育同屬于國家公益性事業的法律要求,清理各種對民辦教育的歧視性政策,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第一,明晰民辦學校產權。通過地方立法,制定合理可行的產權明晰辦法,從法律層面上進一步清晰界定民辦學校法人財產的最終歸屬問題,確保學校法人財產的落實,要求舉辦者履行按時足額出資、承擔債務和資產過戶等義務,保障投資者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在產權明晰的情況下,允許民辦學校在特定條件下對外轉讓產權。
第二,制定合理回報標準及財務會計等各項配套制度。制定合理回報操作細則和舉辦者獎勵辦法,對舉辦者的投入部分,可以參照銀行貸款長期利率水平給予合理回報。在此基礎上,制定民辦學校專門的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投入民辦學校的公共資源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績效評估。同時,制定民辦學校土地使用、水電費、信貸等優惠政策。
第三,完善公共財政資助制度。地方政府應制定專門制度,將對民辦學校的經費資助列入財政性教育經費預算。同時,根據當地財政性教育經費增長的速度,確保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按一定比例增長。對于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政府應依法根據當地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生均教育經費標準,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對于民辦高校,可比照政府給予公辦高校撥付生均經費的做法,按學生數給予一定的財政經費資助,用于降低學生的收費標準。在此基礎上,鼓勵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將公有閑置房屋、校舍、設施等,無償或低價租賃給有條件的民辦學校辦學;在項目建設、師資培訓等方面給予民辦學校扶持。
第四,健全民辦學校稅收優惠制度。一是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高等教育以本地公辦學校同類專業的生均經費作為衡量標準,民辦基礎教育以所在區縣生均教育經費作為衡量標準。收費相當或低于公辦學校標準的,免征企業所得稅;收費高出公辦學校經費標準的,對高出部分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對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制定單獨的稅收優惠政策,可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征收企業所得稅,出資人應當取得的合理回報繼續用于學校建設的,應允許作為再投入計入其出資額,并免除這部分再投入資金的相應稅款。
第五,完善民辦學校辦學自的制度保障。一是依法落實自主招生權。改變按照公辦學校模式確定民辦學校招生指標的做法,以其辦學條件為主要根據,由民辦學校自主確定每年的招生計劃,教育部門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對注冊人數進行認可。若因生源不足而需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應同比例減少班級數和班額數。二是充分落實專業設置或課程選擇權。政府要給予民辦學?;谧陨碣Y源優勢自主選擇課程的余地,允許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的基礎上自主設計校本課程。三是逐步放開對收費的限制。將民辦學校收費審批制度改為備案制,由民辦學校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和項目,報物價主管機關備案。
第六,完善民辦學校教師的各項制度。建立縣級以上民辦學校教師人事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民辦教師實行人事;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等方面的平等權利;民辦學校教師應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樣的社保政策,所需費用由政府、學校和教師個人合理分擔,政府爭取承擔一半左右(如臺灣地區為50%)等。
2.實行“存量改革”,對民辦教育進行全面的“制度重構”。這應該是未來我國民辦教育制度供給的大方向,因涉及面廣,應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再逐步推廣到全國。試點地區應以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制度為突破口,在此基礎上設計相應的配套制度。
第一,建立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制度及產權制度。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將民辦學校分為非營利性(捐資型、出資型)民辦學校、營利性(投資型)民辦學校。對于捐資型民辦學校,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及辦學積累均屬于捐贈性質;民辦學校享有法人財產權,舉辦者不擁有民辦學校的所有權;學校收支結余不得向出資者分配;學校終止時,清算后的剩余財產繼續用于社會公益事業。對于出資型民辦學校,在明確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的基礎上,政府資助的財產歸國家所有,企業和個人投入的資金歸企業和個人所有,捐贈、學費屬于學校集體所有;舉辦者在學校舉辦過程中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校產的增值部分全部歸學校所有;學校停辦時,清算后的剩余財產中舉辦者僅取回原始投入部分,其他剩余財產用于舉辦社會公益事業。三是對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在明確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的基礎上,政府資助的財產歸國家所有,企業和個人投入的資金歸企業和個人所有,捐贈、學費屬于學校集體所有;投資者可按照一定比例獲取合理回報,同時對于校產的增值部分根據投入主體占學??傎Y產的比例擁有相應的增值部分;學校停辦時,各投入主體根據資產的產權證明承擔有限責任和分配剩余財產。
第二,建立分類的法人、財務會計等相關制度。營利性學校參照公司制企業進行法人登記,并建立相應的法人治理結構,其財務會計等按照《企業單位會計制度》等相關制度執行。營利性民辦學校財產可以繼承、轉讓、質押,也可以上市,擁有申請破產保護的權利。非營利性學校參照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和管理,財務會計等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相關制度執行。
第三,建立分類的政府財政資助制度。隨著分類管理制度的推行,國家的財政資助政策也要區別對待。在經費不允許的情況下,可先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進行資助。一是對民辦學校學生給予生均定額補助。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學生都應該享受生均補助,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生享受的比例應高一些。二是對民辦學校給予獎勵性補助,對為民辦教育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獎勵。
第四,建立分類的稅收、土地使用等制度。相關部門應對現行的民辦教育稅收法律政策進行修訂。一是在稅收制度方面,改變現行的以“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或“經費納入國家財政專戶管理的學?!弊鳛槎愂諆灮輰ο髽藴实淖龇?。在此基礎上,捐資型和出資型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型民辦學校,對于其收費低于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的,免征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對于超出部分減半計征或享受高新企業的稅收優惠待遇。二是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對于捐資型民辦學校,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對于出資型民辦學校,可以參照行政劃撥價出讓的方式提供建設用地。對于營利性(投資型)民辦學校,原則上以有償出讓方式供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可在出讓方案規定期限內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