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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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章制度范文1

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規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為,根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本辦法所稱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指提供公益性社會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且盈余不在舉辦者及成員中分配的社會實體。

第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享有自主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

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公益性業務活動;依法保障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福利等待遇,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支持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委托民辦非企業單位承辦公益事業項目。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向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資助和捐贈。

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享受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業務范圍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 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同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取得執業許可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發證機關(發證的業務主管單位)的同級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與其管轄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辦非企業單位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委托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立

第八條 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二)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1年以上合法使用權的場所;(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舉辦法人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注冊資金不少于3萬元,國家規定的標準高于3萬元的,從其規定。

法人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省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其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在設區的市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其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在縣(市、區)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其注冊資金不少于3萬元。

第十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范圍相一致;(二)與已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等組織的名稱有明顯區別;(三)不得使用被撤銷或者被取締的組織的名稱;(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外文名稱的,應當與中文名稱一致,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名稱預登記。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為舉辦者辦理名稱預登記,核發《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睹褶k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有效期為6個月,6個月內未獲批準登記的,該名稱無效。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業務主管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報告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內,按照規定進行審查,并作出同意設立或者不同意設立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業務主管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舉辦者。

第十三條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舉辦者的身份證明;(三)業務主管單位核發的批準文件;(四)場所使用權證明;(五)社會審計組織出具的驗資報告;(六)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章程草案。

委托人申請設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舉辦者的委托書和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四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準予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住所地與登記管理機關不在一地的,應當在核準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其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核發法人、合伙、個體登記證書。符合法人條件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辦理法人登記。

第十六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核準登記后,憑登記證書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刻制公章、代碼證書、設立賬戶、收費許可證等手續,并及時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第三章 變更與終止

第十七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文件。申請書應當載明變更的事項、原因和方案等。業務主管單位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同意變更或者不同意變更的批復。

第十八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或者改變舉辦者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章程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三)無法正常開展活動的;(四)業務主管單位撤銷設立決定的;(五)終止業務活動的;(六)其他應當注銷登記的情形。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核準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尚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停止業務活動滿12個月的,視同終止業務活動。

第二十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于辦理注銷登記前,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按照清算程序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剩余財產按照章程規定用于資助非營利性公益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剩余財產的處理,應當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注銷稅務登記憑證和清算報告。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業務主管單位、財政、稅務、公安、價格、質量技術監督、人民銀行等部門。

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核準注銷之日起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活動

第二十二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管理機構、管理制度,規范自身業務活動,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機關的監督管理。

登記為法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設立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決策機構成員應當由舉辦者或其代表以及利益相關人組成,監督機構不得由決策機構成員和財務負責人兼任。

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兼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二十三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決策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決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選;(二)修改章程和制定規章制度;(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四)籌措經費,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員工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依法建立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其利益相關人公示財務收支情況。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將職工的工資、福利及物質獎勵標準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服務費,其價格列入《浙江省定價目錄》管理的,按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其價格未列入《浙江省定價目錄》管理的,由民辦非企業單位按補償成本的原則確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舉辦者投入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的資產、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益和積累資金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所有,由民辦非企業單位用于章程規定的事業,不得在出資人中分紅。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投入和捐贈資助的資產不得抽回。

民辦非企業單位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和國有房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實施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擔保、抵押。

第二十七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在其活動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書,公布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捐贈和資助,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并在接收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受捐贈和資助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第二十九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應當依法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根據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對其財務會計狀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促進其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可以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水平、服務質量及對社會公益事業的貢獻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變更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應當組織對離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十三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注銷以及名稱、住所、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變更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追回違法支出的資金,可以并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一)收益和資產挪作他用的;(二)員工工資、福利支出及物質獎勵超過備案標準的;(三)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第三十五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一)印章式樣、銀行賬號等未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二)改變舉辦者,未按規定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三)捐贈和資助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的;(四)未按規定設立決策機構和監事的。

第三十六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認為應當撤銷登記的,可向登記管理機關建議撤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 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或者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繼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一)無正當理由,不受理申請的;(二)已受理申請,逾期不答復的;(三)依法不應當批準或者核準的申請予以批準、核準的;(四)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五)侵犯民辦非企業單位合法權益的;(六)其他應當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辦法予以規范。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條件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準;

2、有規范的名稱,且名稱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3、有必要的組織機構;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章制度范文2

為了更好地了解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現狀,摸清情況,掌握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而有針對性地開展今后的工作,我局于9月12日至16日深入11個縣(市)區開展了一次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調研。我率隊到商河縣、濟陽縣和天橋區進行調研,通過實地考察、座談交流等形式,掌握了一手的資料,了解到了基層民管工作的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也深刻感受到基層的問題和困難??偟膩碚f,這次調研重點突出,時間緊湊,基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下面我把情況簡要作一匯報:一、基本情況

結合調研內容,我們對三縣區進行了調查走訪??傮w來看,各縣區的民管工作都做得比較扎實、省市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活動和年檢的通知精神貫徹落實到位,較之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截至目前,三縣區共有社團組織171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120個。其中濟陽縣分別為48個和756個;商河縣分別為98個和44個;天橋區分別為25個和320個。今年年檢率普遍較高,商河縣、濟陽縣和天橋區分別為100、90和2/3。

二、調研體會

(一)基層民間組織機構建設、人員編制等情況亟待改善。調研發現,縣區民間組織機構建設、辦公設施和人員配備的情況差距很大,甚至我們走訪了三個縣區就存在三種情況、三個層次,且具有代表性,基本代表了我市11個縣(市)區的現狀。

一種是民間組織管理機構相對比較健全,有縣編委下發的正式文件,如濟陽設立了民間組織管理局,規格為副局級,編制4人,盡管人員是由內部調劑,但基本做到了分工明確,管理、登記、檔案、文印都有專人負責,且微機、打印機、檔案櫥等辦公設施較為齊全,這次辦公地址搬遷后,辦公條件也將進一步得到改善。

一種是有專門的民間組織管理機構,即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層次較低,為正科級單位,無專門編制,人員內部調劑,無專項經費,如天橋區民政局,由于編委只批了兩科一室,11個人員編制(含公勤人員),在工作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增職不增編,每個人都身兼數職,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主任同時還兼了地名等多項工作,工作不獨立,同時由于局里辦公條件比較緊張,現與雙擁辦合署辦公。

還有一種情況是既無專門的機構,也無人員編制,由其他科室人員兼職做這項工作,商河就是這種情況,由社會事務科代管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調研中,大家普遍反映申請機構和編制困難很大,如果不從上而下地解決,單憑縣區的力量,實現設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是已經有了機構和編制的濟陽縣民管局,縣財政也沒有撥付專門的經費,仍然依靠民政局財務統一支配。

(二)“兩委抓三會”的工作模式在農村呈現出勃勃生機。在商河縣調研期間,我們走訪了楊莊鋪鄉和玉皇廟鎮,通過與書記、鎮長座談交流和實地考察,發現“兩委抓三會、村民得實惠”是新形勢下農村三個文明建設的最有效載體,也是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有利抓手。商河縣是農村經濟協會發展比較好的地方,在探索農村經濟協會的運作模式中最早提出了“支部 協會”的形式,即支部出思路,協會搞運作,村民得實惠,很好地找到了支部與農村經濟協會的結合點,使協會與支部的發展相互促進、相得益彰,通過支部對協會的指導與監督,促進了協會的發展,給村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反過來又推動了支部的工作,使支部有了抓手,在群眾中的威信也不斷提高。

這次調研中,商河縣又進一步提出了“兩委抓三會”的新型工作模式,我認為這是在“支部 協會”形式上的總結和提高,是原有形式的拓展和延伸。以玉皇廟鎮的成功做法為例,在開展“兩委抓三會”工作中的經驗主要有三點:一是找準、擺正“兩委”與“三會”的關系?!皟晌笔侵鲗В恰叭龝遍_展活動的決策者,“三會”是橋梁,是紐帶,“兩委”出決策,“三會”抓落實;二是與農村重點工作相結合。以三農發展豐富三會內容,以三會機制解決三農問題,三會有機融合,相互促進、共同提升;三是以產業協會帶動村民有組織的進市場、應對市場沖擊,以民主理事會提高村民的參政、議政能力,用村民道德評議會豐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管區組織協調、村干部積極引領、群眾完全參與、協會具體運作的工作格局。自去年推行“兩委抓三會”的工作模式以來,全鎮農村經濟協會發展到35個,58個行政村全部推行了村民理事會,活動232余次,累計為村民辦好事、實事386件,58個村普遍開展了村民道德評議活動,評出“十星文明戶”580戶,科技致富戶174戶。這一模式的推行受到了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諸多問題。調研中,我們聽到反映最多、最集中的就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問題。一是登記范圍不明確,管理難度大。由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制度不健全,現行登記管理條例在登記范圍等具體問題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可操作性的規定,致使在登記過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有的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得比較好就實現了在民政部門登記,如濟陽民政局由于與縣衛生局關系較好,全縣衛生所全部在民政登記,占到 了全部民非單位的90以上,這也是濟陽縣民非單位登記數量大的主要原因。二是缺乏相應的優惠政策,阻礙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由于沒有特殊的優惠政策,而且登記程序又較工商部門繁瑣,致使很多應該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非單位在工商部門登記。三是《條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及定義(“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界定不準確。所謂非營利性活動沒有一個固定的界定標準,導致工商部門與民政部門管理沖突頻發,出現了工商部門查處民非單位的現象。四是民非單位自身發展不平衡,多數呈現“散、亂、小”的特征。有些單位硬件設施齊全、規章制度健全、人員素質較高、服務規范,在社會上影響較大,如我們去檢查的天橋區金色搖籃幼兒園、日月潭婚介所等;也有一些單位硬件設施不完備、從業人員素質低、活動開展不規范,影響了民非單位的整體聲譽。

三、幾點建議

1、調研發現,凡是民間組織機構健全的,工作開展就比較順利,制度建設也比較好,如濟陽縣民管局編印了《濟陽縣民間組織管理局規章制度匯編》,各項工作制度、登記程序及職責分工非常健全和明確?;谏鲜鲈蚝涂h區要求,建議市局協調市編委下文解決基層民間組織機構和編制問題,以便上下對口、理順關系。

2、“兩委抓三會”作為農村工作的新型載體和平臺,已逐漸顯現出鮮明的時代性和堅強的生命力,它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作用將會日益突出。這種模式的運作和發展有利于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有利于加快村級民主的進程,有利于三個文明建設,做到了“民事民管民受益,民事民評民滿意”。建議在進一步考察后,將這一模式在其他有條件的縣(市)區推廣。

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章制度范文3

一、我省社區民間組織發展的基本狀況

根據*省民政廳組織的專項調研情況顯示,目前,全省大部分社區都有社區民間組織的存在,其數量、發展狀況隨各地區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不同而各異。其中,*、*、*三市由于地處*,經濟文化較為發達,社區民間組織發展也較為迅速。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省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區民間組織有800多個,約占縣、區級民間組織登記數量的20%左右。

(一)基本類型

按照法人登記類型劃分,現有社區民間組織大致可分為兩種: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前者包括社區計生協會、社區老年協會、社區殘疾人協會、社區婦女協會、社區聯合工會、社區志愿者協會、社區聯誼會等,約占社區民間組織總數的20%左右,這些社團一般都有通常意義上的社團組織機構,即有會員,有理事會,有會長或理事長,有章程等規章制度;后者包括社區服務中心(站)、社區法律服務站(所)、社區醫療站(所)、社區幼兒園、社區學院(校)、社區(信息、婚介、職介等)中介所、社區圖書室(館)、社區敬老(養老、托老)院(所)、老年人大學、芭蕾舞團等,占社區民間組織總數的80%左右。

按照成立形式劃分,現有社區民間組織可分為三種:一是社區居民自發成立型。由社區居民根據自身生活和精神需要自發成立,如*荔灣區逢源街友園藝術團、*市福田區現代芭蕾舞團等,這類自發成立的組織占總數的一半以上。二是政府發起型。根據政府的要求成立,一般都承擔著政府的某些職能,主要是配合政府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如社區計生協會、社區殘聯等。三是部門推動型。如由共青團組織的青年志愿者協會、義務服務組織等。

按照活動內容劃分,現有社區民間組織主要可分為三種:一是興趣活動類,以社區居民消遣或文娛、體育活動為主,如攝影協會、文藝團體、健身隊等;二是權益保障類,其目的在于社區居民合法權益的表達和維護,如殘疾人協會、社區法律服務站等;三是服務類,其功能是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如義工聯、慈善會、社區服務中心等。

(二)經費來源

現有社區民間組織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四個渠道:一是社團會員的費用,包括會員臨時分攤的費用。能收到會費的社區民間組織實際上不多,有的社區民間組織沒有固定的經費,需要舉辦某項活動時由分員共同分攤。二是企業的贊助。對于一些開展活動較好、社會影響較大的社區民間組織,社會上一些企業(或公司)的資金愿意流入社區,實現民間組織和企業的雙贏。三是政府有關部門的撥款。在有的社區民間組織成立初期,政府的有關部門往往會支持一些費用作為啟動資金,如義工聯、老年人大學等。四是服務性收入。社區民間組織發揮資源優勢開展一些有償或低償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增強生存能力和發展后勁。以*市鹽田區19家社區民間組織為例,20*年贏利的7家,占37%;無償提供各種服務的有6家,虧損的有6家,各占32%。

(三)管理運作模式

近年來,*、*等地在發展社區民間組織的方式上進行了有益嘗試,在實踐中探索出兩種行之有效的管理運作模式。

1、鹽田模式。*市將鹽田區作為試點,探索出“鹽田模式”。鹽田區根據“居社分離”的理念,把原來的居委會改為一會兩站,即作為議事機構的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和社區工作站,把街道的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其業務范圍包括文體服務、家政服務、維修服務、文化服務、培訓服務等。這些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社區居委會來舉辦,區民政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政府采取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促使他們走向規?;?、產業化的道路。

2、逢源模式。*在社區民間組織的管理制度上進行了創新,如成立了全國第一個街道級的慈善會——*荔灣區逢源街慈善會,通過組建慈善會建立了社會資源自愿流入社區的組織渠道,形成了街道辦事處與慈善會之間在社區公共服務方面平等合作的伙伴關系,街道通過慈善會獲得社會資源,并通過慈善會將這些資源用之于社區,慈善會主要建立社區公共服務供給制度,提供社區公共服務,以滿足社區居民需求。

(四)作用發揮情況

我省社區民間組織在加強城市基層管理、推進社區建設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整合社區資源,提高了社區居民的自治能力。社區居委會承擔著大大小小100多項職能,單靠社區居委會自身的工作力量顯然難以勝任。社區民間組織的出現,把社區內沉淀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剩余時間、下崗待業人員和身體健康離退休人員的剩余勞動力,駐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小額閑置資金等有形資源,以及廣大居民的慈善心、公益心和奉獻精神等無形資源整合起來,通過社區民間組織為社區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既滿足了社區不同人群的需求,又有效彌補了社區居委會的不足,提高了社區自治能力。

二是替政府分憂,開辟了一條新的就業渠道。社區民間組織的發展,為社會提供了許多以服務社區為基礎的工作崗位,為下崗待業人群創造了許多新的就業機會,開辟了一條新的就業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就業難的社會問題。如*市鹽田區東和社區服務中心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后,與企業簽訂來料加工合同,安置150名下崗待業人員就業,并通過勞動報酬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使就業人員人均月收入達到1500元以上。

三是搭建平臺,促進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社區民間組織尤其是社區文體隊、表演隊、老年人協會等組織,通過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文藝、教育活動,引導居民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提高了社區居民的公益意識和集體意識,為提升社區文化品味和道德素養提供了重要園地。

四是維護社區穩定,構建安全、文明、和諧社區。社區民間組織以其獨特的優勢,協助居委會開展工作,如社區婦聯協助調解居民家庭、鄰里之間的矛盾,維護了社區的安全穩定;社區民間組織中的老年人協會、愛心社、服務站等,通過開展社會公益性、服務性的活動,實現社區居民互助,使居民生活在社區中就能做到難有所幫、困有所求、貧有所濟,促進了安全、文明、和諧社區的建設。

二、我省社區民間組織發展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省社區民間組織由于受觀念、環境、體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認識不足,觀念未更新。無論政府部門還是參與主體對發展社區民間組織的認識普遍不夠。一些政府部門對社區民間組織的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存在怕惹麻煩、怕承擔監管責任的想法,不愿主動培育發展和創造條件進行登記;現有社區民間組織對自身的認識和定位欠清楚,依法成立的社區民間組織缺乏主動參與社區建設的自覺性,群眾自發成立的組織往往缺乏依法維護和保障自身權益的意識,尚處于無序發展的狀態。

(二)定性不準,地位未明確。對社區民間組織的定性不明確,是社區民間組織發展遇到的普遍問題,已經直接影響到社區民間組織的發展。不少社區民間組織尚未納入登記管理軌道,法律地位不明確,基本處于自由松散狀態;有的社區民間組織沒有活動資金、機構和章程,活動不規范,隨意性很大;不少社區民間組織往往由于政府相關部門以機構、編制、經費不足等為借口不愿當業務主管單位而難以實行歸口管理,合法地位難以確立,作用也得不到充分發揮。

(三)發展不均,規劃未跟上。社區民間組織基本上還處于無序發展狀態,類別單一,發展不均衡。有的種類如志愿者協會、健身活動中心很少,不能滿足居民需要;有的種類如教育培訓、家政服務等則設立過多,處于相對飽和狀態,造成社區資源浪費。

(四)扶持不力,政策未落實。政府對培育發展社區民間組織工作的重視還不夠,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缺乏必要的扶持。盡管近年來國家和省相繼出臺了有關扶持社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但大部分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落實;還沒有出臺有利于社區民間組織穩定健康發展的諸如員工福利、保險、稅收等優惠政策。

(五)職能不清,關系未理順。在對社區民間組織的管理上,職能不清,有的社區民間組織由于業務內容交叉,或業務性質不夠明確,或因部門利益驅動等因素影響,業務主管單位難以確定。另外,許多社區民間組織由于規模小、資金少,人員數量達不到法定的民間組織登記條件,出現了業務主管單位不愿承擔責任而無法登記的問題。

(六)人員匱乏,管理未到位。管理力量薄弱也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之一。從基層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力量看,較好的有配備1名專職人員,而大多都是兼職人員;從街道的管理力量看,社會事務科(辦)人員少,且大多沒有熟悉民間組織管理業務的干部,也沒有民間組織管理這項職能,不少地方對社區民間組織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還處于空白狀態。

三、今后發展社區民間組織的主要對策

從*社區民間組織發展的整體情況來看,社區民間組織遠未發育成熟,作用發揮也還十分有限,與社區建設的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為此,應當采取有力措施,培育扶持社區民間組織加快發展。

(一)提高對發展社區民間組織重要性的認識。黨的十六大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立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十六屆四中全會也提出了“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要求,為社區民間組織的發展提供了良好機遇和強大動力。加快培育發展社區民間組織,是完善社區自治功能,加強社區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整合社區資源,拓展社區服務,擴大就業渠道的現實需要;是活躍社區文化,增強居民凝聚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從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抓好社區民間組織培育發展與登記管理工作作為當前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重點之一,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做好規劃,加快培育發展,加強規范管理,共同推動社區民間組織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社區民間組織在構建和諧*中的積極作用。

(二)明確社區民間組織的性質和發展重點。對社區民間組織的性質進行界定,這是培育發展社區民間組織的基本前提。目前,國內比較普遍的觀點認為,社區民間組織是指以社區地域為活動范圍,以滿足社區居民的不同需求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參與的非營利性、公益性、服務性的民間組織。根據這一定義,我認為社區民間組織至少應包括五個方面的內涵:一是社區民間組織由社區居民依法自愿成立、自愿參加;二是社區民間組織的活動地域一般僅限于本街道(本社區)范圍內;三是社區民間組織是以服務社區居民,促進社區發展為宗旨;四是社區民間組織應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完善的議事制度;五是社區民間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組織。社區民間組織可以開展有償服務,但其收入在給付合理報酬后不能再在會員或舉辦者之間進行分配,而應用于該組織的繼續發展。

根據社區民間組織的性質,結合*實際,我省今后應重點培育發展以下四類社區民間組織:一是有利于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社區公益慈善類民間組織,如社區義務工作者協會、社區青年志愿者協會、義務工作站等;二是社區群眾參與面廣、具有群眾基礎的社區文化體育類民間組織,如:社區書法協會、社區太極拳運動協會、社區舞蹈協會等;三是與社區居民生活密切相關,服務于社區群眾的民間組織,如社區老年人活動中心、社區民辦幼兒園等;四是有利于促進社區居民就業的民間組織,如社區居民再就業培訓中心、社區家政服務中心等。

(三)把握發展社區民間組織的基本原則。社區民間組織的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事關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在發展中應注意把握好五個原則:一是歸口登記與雙重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區(縣、市)級民政部門為社區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社區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區(縣、市)有關部門及經政府授權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是社區民間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社區民間組織登記前的審查、登記后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需區(縣、市)政府有關部門頒發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其業務主管單位由區(縣、市)政府相關部門擔任。二是民間性和自主性的原則。社區民間組織無論是社區居民自發成立的,還是由政府部門、社區居委會倡導成立的,一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都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不是政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的直屬機構,與同類民間組織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民間組織按照有關條例和本身章程自主開展活動,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三是公益性、服務性和非營利性的原則。公益性、服務性、非營利性是社區民間組織的本質和特征,凡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都不屬于社區民間組織的登記范圍。四是不強迫、不限制、不放任的原則。社區民間組織的成立,由社區居民自主選擇、自愿加入,允許自由退出;社區居民申請成立社區民間組織,只要合理合法,不應施以限制;對社區民間組織應加強監管,不能放任自流。五是民主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社區民間組織應通過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律機制、民主決策機制,實行民主管理、規范管理。通過社會監督規范社區民間組織的行為,對其違法違紀行為,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要及時處理,使社區民間組織守法自律,行為規范。

(四)加強對社區民間組織的規范化管理。全面啟動社區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將社區民間組織納入法制化管理。省級民政部門應盡快制定出臺培育發展和規范管理社區民間組織的指導意見,對社區民間組織登記的條件、范圍和對象、應提供的材料、登記程序和期限等問題作出統一規定,應重點明確:一是登記范圍和對象。由街道(或社區)范圍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自愿組成或舉辦,在街道(或社區)范圍內開展活動、提供社會服務的組織,均可以作為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具有居委會工作職能的機構、不具備組織的特征以及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不應納入社區民間組織的登記范圍;對由社區居委會居民組成、但不具備登記條件的組織,可引導同類型組織聯合成立街道范圍內的社會團體;對社區民辦非企業單位下設的非營利網點,可作為其內設機構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二是登記條件。社區民間組織應當具備“五有”:即有規范的名稱,社區社會團體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區、縣、市)+街道名稱(+社區名稱)+業務范圍的反映+社團性質的標識名稱”,社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區、縣、市)+街道名稱(+社區名稱)+字號+行(事)業或業務領域+組織形式”組成;有固定的住所;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與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有一定數量的社會團體注冊資金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辦資金;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三是業務主管單位的確定。應區分不同情況,實行分類處理:對衛生、教育等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出具開辦許可證的,應堅持縣(區)級或縣(區)以上政府主管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對無須政府職能部門行政許可的,如藝術團體、非營利性的家政服務中心、托養機構等,可由縣(區)級政府發文,明確委托街道辦事處擔任業務主管單位,以解決社區民間組織歸口管理難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章制度范文4

【關鍵詞】社會工作;高校模式;優勢;四葉草社工服務中心

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專業社會工作開始在中國恢復,由于適應了社會需要,它的發展很迅速。近年來,沿海地區主要形成了“政府購買,民間運作”和“政府直接主導運作”的兩種社會工作發展模式。前種模式主要以深圳、廣州為代表,后者主要以上海為代表,他們成為了中國社會工作發展的模范。除開這兩種模式之外,近年來的第三種模式也發展得有特色,卻讓人意想不到的,這“第三道路”目前也陷入到了一種“水土不服”的困境。

一、內地社工發展模式之“高校模式”本土化中的困境

一是機構歸屬不清,成分不明?!睹褶k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而高校社會工作專業的注冊資金來自于學校,辦公場所屬于國有資產范圍,這與《條例》的規定相矛盾。因而。從法律角度來看,這類機構不符合國家的相應規章制度,其地位的合法性受到質疑。

二是運作管理受限。高校社會工作專業創辦的機構,誕生之初便面對“被雙重負責”(指需要接受社會工作專業和所在學院的雙重管理)的困擾。在運行過程中,行政性較強,自主性受限,社工機構極易淪落到學生的實踐場所學院或專業的一個附屬部門。除此以外,高校專業教師由于是兼職擔任機構管理人員,所以很難全身心地投入到機構管理中去。

三是項目開發困境。一方面,由于缺乏專職的項目開發與設計人員,項目的開發相對滯后;另一方面,現有項目管理人員又因經驗缺乏以及無足夠的精力去考察市場。因而也無法開發出合適的社會工作項目。這就成為了制約機構繼續發展的一項瓶頸,影響了機構組織目標的實現。

四是專業人才不足。一般的內地高校機構成立之初,專業社工人才不足,在校學生只能作為志愿者參與活動,難以具備專業社工的技能,而專業有經驗的人才難以引進,所以項目活動的開展有時需依賴仍未畢業的專業學生,顯得專業化不足。

五是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目前高校社工機構資金一般來源與學?;蚴且揽空Y金投入,但是單一的資金來源難以滿足機構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內陸欠發達地區,公益基金發展幾乎為零,所以開始之初幾乎不可能申請到公益基金。這些因素導致機構成立之初的發展舉步維艱。

六是缺乏專業督導,資源不足。由于高校老師創辦機構需要身兼多職,難以對機構人員乃至無償服務的專業學生提供專業督導。這不僅使工作者的負面情緒難以得到宣泄,不能最好的狀態投入服務過程,而且不利于機構項目的良性運作。機構內資源的短缺也使得項目運作受限。

二、“高校模式”發展的建議

筆者認為,雖然“高效模式”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但鑒于內地的特殊情況,發展“高效模式”仍然是內地社工發展模式中比較好的選擇。為了促進這一模式更好地發展,提出下列的一些建議:

一是政府層面。內地政府應該支持高校老師創辦機構,在不違背《條例》的基礎上,在高校社工老師申請創辦社工機構時盡量降低門檻,簡化繁瑣的程序,鼓勵高校老師創辦社工機構。一方面通過對機構運行的項目物資支持來促進項目的運作發展,另一方面會提高社工的福利薪資待遇,留住社工人才。

二是學校層面。學院和學校社團應該減少對社工機構的干預,保持社工機構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同時也要建立與社工機構的合作。加強宣傳力度,使得在校大學生了解社工,在他們遇到困難時可以尋找社工和他們一起解決問題。加強社工學生專業能力的培訓,還通過機構平臺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逐漸培養“社工人”的信念。

三是機構層面。各類群、團組織如婦聯、殘聯、共青團組織、慈善會等也應給予社工機構適當支持,實現資源共享。可改變社工服務由政府民政部門單一購買的局面。社工機構可以以業為基礎,適當開發贏利項目,以所得的利潤來維持機構的運轉。如利用社會工作專業的小組工作方法,開發企業員工的團隊培訓項目,通過向企業出售服務來獲取一定的培訓收入。

四是項目方面。開發一些教育推廣項目,以社工師職業資格培訓為切入這一領域項目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擴大社會各界對社會工作的認知。開發社會服務項目,向社工機構購買服務和購買項目的方式來支持社工機構的發展,同時策劃出符合地區實際的品牌項目,形成政府出錢、監管,民間自主運行的良性。積極尋求和當地其他的一些NGO組織合作,社工提供服務,NGO 組織提供相關的資金支持。

五是督導方面。內地社工在自己工作中間不僅遇到一些工作上面的問題,而且心理上的問題也是需要由督導梳理的,比如:很多人對這個職業的不理解、薪資酬勞問題、工作壓力問題等等。一個好的督導對于一個機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應該重視督導培訓。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Z].1998-IO-25.

[2] 周純義.社工院校創辦機構的經驗分享[J].社會工作(上半月),2010(8).

[3] 中部地區社工機構運作的“高校模式”探索[J].周純義社會工作(上半月),2010(8).

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章制度范文5

關鍵詞:社會組織;社區建設;發展路徑

[基金項目] 本文系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項目(2013SJD840001)

一、社會組織概述

(一)社會組織的定義

社會組織的科學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的角度講,社會組織是指人們為某一具體目標而以群體形式共同的活動,像學校場所、家庭、政府和軍隊等。從狹義的角度講,人們為實現他們之間同一理想自發組成的群體。[ ]。我國從2007年開始正式用“社會組織”這一詞代替原先的“民間組織”這一稱謂。

國家政府為了彌補職能上的缺陷和社會經濟“市場失靈”等社會不足,順應產生了社會組織。社會組織作為政府的一大助力,幫助政府在公共服務這一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同時,經濟的發展帶來了社會的不斷進步和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在社會經濟資源的分配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由于市場存在的諸多因素,會導致市場存在失靈狀態,從而造成一些經濟危機。社會組織的出現幫助市場進行管控,減小危機的發生概率。[2]

(二)社會組織的類型

在中國,社會組織更多主要指的是一些存在于黨和國家政府等傳統形式之外的多個非正式民間化的社會個體。一般有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1.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是指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公民依據有關的法規章程自愿集合,為了實現共同目標的而開展非營利性活動的社會團體。

2.基金會

基金會,它是指接受來自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根據法律成立以服務社會公共事業為行動目的成立的非盈利性法人。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要在民政部門登記后才能合法運作,其本質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

依據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國家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公民個人、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借助非國有資金的力量,專門進行非營利性的工作活動的民間社會組織。

二、江寧區社會組織的生存現狀分析

根據民政局公布的文件來看,到目前,南京登記備案社會組織超過24000家,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29個,去年的登記社會組織增幅達27%,連續三年實現省內領先。南京江寧區社會組織的發展也有著較大的進步,走出了符合江寧特色的社會組織發展道路。

(一)南京市江寧區社會組織概況

根據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公布的文件《南京市江寧區社會組織2014年年檢公示》中,江寧區共有民辦非企業單位1209家,社會團體93家,沒有公布基金會的數目。所以,南京市江寧區社會組織的數量超過1300家,其中3A級社會組織8家,2A級社會組織15家,1A級社會組織191家。

(二)南京市江寧區社會組織發展特征

1.區、街道和社區層面全面發展

根據南京市江寧區2014年和2015年度評估社會組織結果數據顯示,本區2014年有18家3A級社會組織,20家2A級社會組織,37家1A級社會組織;2015年就1A級單項社會組織已經有191家,而且社會組織中也成立了屬于自己的基金會。這些數據間接反映隨著經濟的發展,江寧區社會組織正在蓬勃向全面化發展,各方面層次結構體系也在不斷地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

2.社會組織內生和外部引入融合發展

江寧區進行安排、部署和設置每年的社會組織相關工作內容活動都是先遵循國家社會組織的法律法規,按照上級下達社會組織工作文件的要求,考慮基于滿足當前國情發展走向,經濟發展等各種社會情況的綜合,再聯系本地區各個社區的社會組織實際發展情況,最后制定出成文的工作內容。

3.多部門聯動支持專業組織發展

江寧區社會組織的各項工作要順利開展,不是單靠組織領導帶領社會組織員工自行推動一切工作的運行。它需要聯系多個聯合部門共同支持,像江寧區民政局、司法局等政府組織還有婦聯部門、江寧區總工會等多個非政府組織。

4.公益創投的方式支持社會組織發展

社團資源,通過項目合作,人才交流等機制,與駐區高校合作建立社會組織,承接政府事務,公益創投等方式開辦社會組織,發揮江寧區高校富集,媒體眾多,企業發達的優勢,創設“公益創業夢工廠”,鼓勵支持優秀在校大學生進行公益創業,為他們提供資金和技術方面的支持。南京工程學院的“南京紅葉社會工作服務社”便是如此成立并且快速發展起來的,最近被評為“十佳社區公益服務品牌社會組織”。

創新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模式。南京市江寧區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和社區服務專業化品質提升工作,創立了“1(區社會組織孵化中心)+2(區社會組織聯合黨支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站)+3(3家高校社會工作服務社)+x(城鄉社區各類社區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新模式,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培育發展。通過積極引導和扶持專業社會組織、專業社工進入社區開展服務、參與管理,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要推力,以項目運作為主要形式,以社會組織為主要載體,廣泛開展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和社區服務項目品牌活動,助力社會組織發展。

三、江寧區社會組織生存發展存在的問題

目前,南京市江寧區社會組織雖然伴隨著近年來國家經濟發展的腳步不斷快速向外擴大規模發展,但其生存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組織認知度不夠,缺少品牌化

由于社會上的人們對社會組織的存在認識不夠,當他們在社會上遇到一些民生問題,不知道如何去通過合理的途徑,去求助于國家一系列相關民間社會組織解決問題?,F在南京市江寧區社區組織的總數量每年在逐漸增長,這是很好的發展現象。但是,在眾多組織中,能為人所知、耳聞能詳的組織很少,大多組織相似職能的,所以顯得缺少品牌化、個性化。

(二)區級社會組織缺少系統性的規范文件

區級政府在對于社會組織的開展和管理工作上缺少屬于本區、與本區實際發展情況相關的系統性政策法規。大多引用的國家法律法規從實施生效到現在時間有點長,并且都是帶有明確的行業屬性。況且,隨著近年來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綜合實力的日益增強社會組織也相應為滿足不斷變化的社會需求高度發展,當前使用的法律章程并不能完全符合社會組織前進發展的建設要求。與此同時,在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薪酬待遇、養老保險和民生法規保護等方面也沒有詳細的明文規定和硬件配套措施。

(三)社會組織的內部管理水平和專業化較低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南京市江寧區社會組織數量增長迅速。但由于法律不完善、組織自律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導致一部分社會組織內部管理松散,自律機制不嚴密,行業管理不規范,服務標準不統一,不注重執業質量和社會信譽,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會對社會組織的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加上,大部分的社會組織處于政府主導下運行,導致沒有自身的監管體制,在社會組織自身的管理上,缺乏自主性和獨立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不全面,負責登記管理的專門機構有缺失,監督力量不足,南京市江寧區存有部分空殼組織。

(四)社會組織的人員流失率高,社工崗位購買沒有實施

社會組織中缺乏專職工作人員,缺少具有專業知識的人才,組織的服務質量大打折扣,難以得到保障。在社會組織人員流失現象中,青年人力資源流失尤為明顯。人力資源是一個組織發展和提升組織競爭力的一大要素,青年人才是各個企業人力資源互相角逐需求的中流砥柱。大部分青年型人才綜合考慮職業發展前景、發展環境等要素后,往往會拒絕去社會組織工作,前往其他的工作崗位去尋求更好的發展。如何避免人力資源的流失,也是社會組織的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

四、江寧區社會組織提升路徑探析

(一)提高群眾對社會組織認識,建立樞紐型品牌化的社會組織

在黨和南京市政府的領導下,江寧區的社會組織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有了迅速的發展,早已成為江寧區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監管等方面還存在不足。南京市社會組織快速發展,總體結構呈現金字塔狀,底層是大量的基層社會組織。對于這樣的情況,建立樞紐型的品牌區級社會組織,推行區級社會工作協會的創辦成立工作勢在必行。

創辦區級社會工作協會,打造樞紐型品牌社會組織,都是為了群眾們能更好地投入到社會組織的服務行業隊伍中來,參與社區社會服務,組織社區的服務工作,并大力支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工作。群眾通過在社區服務的工作中,真正學習和認識到自己社區各個社會組織的工作職能,了解各個社會組織的知名度,也為江寧區各個社區構建當代和諧主義社會出謀劃策,貢獻自己的力量。[3

(二)建立相關法律法規的系統化文件

從大范圍局面上講,首先國家國務院就應該加快社會組織法律法規的完善,制定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組織法》的進程。在此基礎上,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應該根據黨和國務院的社會組織政策有關的各項規定,在區級范圍內根據相關政策大力開展社會組織發展與創新的試點工作,并總結其中的成功經驗,給國家制定社會組織的法律法規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和真實的政策試點實際基礎效果。

(三)社會組織增強自身服務能力,健全薪酬管理制度

社會組織的發展主要依靠自身服務能力的進步,不能僅僅靠著市場推動前進發展,更不能長期一直依賴國家政府的發展政策和財政資金扶助。不同的社會組織對人才的需求是不一樣的,有的組織需要專業性的人才,但有的組織卻不需要。但是,任何組織都需要人才能夠推動組織的發展和進步,從而提高社會組織自身的競爭力。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提高社會綜合組織服務能力和外部競爭力。

首先,要充分發揮志愿者在社會組織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根據上文,江寧區社會組織的發展大部分處于初級階段,機構規模都不會很大,社會組織一般是由專業人才和志愿者組成,志愿者作為社會組織中的一員發揮著自己的作用。社會組織可以招募或者自行培育一只專業的志愿者隊伍,設立相關的激勵機制,鼓勵人們積極成為志愿者,參與到社會組織的工作中去。其次,社會組織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職位培訓力度。通過舉辦培訓班,能力考核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社會組織內部的優秀人才團隊建設,提升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的工作魅力,豐富工作能力,從根本上增強社會組織的綜合服務能力。最后,要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員工的工資、五險一金、福利等發面的規章制度,從而解決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的后顧之憂。

(四)健全政府購買機制,提高購買力度

出臺《南京市江寧區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實施辦法》,將能交付給社會組織承擔的評估、培訓、考核等事務項目進行公開競標。建立公共服務采購預算,政府以購買服務、項目招標等方式公開參與,扶植一批優秀的社會組織的公益項目。

在公開投標的實施過程中,首先要有一套科學簡便、合理完善的項目信息體系和績效評價系統給予人財務和人力等政策扶持,從而拓展社會組織的發展空間。然后明確選擇合理規范的服務機構作為合作伙伴,最后簽訂合作合同,同時將服務性、技術性和論證性等的社會工作交付給社會組織來做,當然工作結果也是社會組織承擔。社會組織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招標、民間捐贈、企業捐贈。但是實際在這些方式中,政府購買是組合內部籌集資金的重要途徑之一。只有很小一部分社會組織可以通過自創收入來實習機構的運作,大部分的機構外部資金募集不易、自我創收能力差。所以,政府對于他們的撥款是組織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為此,政府在促進社會組織良好健康發展的同時,加大社會組織經費的投入。一旦社會組織有了足夠經費支撐組織的各項正常工作的運轉,有利于擴大組織內部向外發展規模,有利于社會組織吸引人才,吸納就業,在為社會做貢獻的過程中不斷的發展壯大,達到社會組織快速持續發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宗慶華.南京市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12.

[2]宋志鵬,羌海朋.黨的群眾路線與社會組織的發展[J].智富時代,2016,(3):157.

[3]李衛華.以發展和培育社區社會組織推動社會建設-建國門街道的探索[J].中國機構改革與管理,2015,(8):30-32.

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章制度范文6

為了更好地指導企業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促進企業生產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地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假,依法確保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的權利。

二、職工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以上,是指職工在同一個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職工如經勞動、人事或組織部門審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單位之間調動或非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單位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作時間。

三、職工累計工作時間,按照《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累計工作時間滿12個月及以上,但連續工作時間未滿12個月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四、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及以上的,即獲得享受年休假的權利,其當年年休天數的計算辦法,按《實施辦法》第五條執行。

五、用人單位按照累計工作時間的規定計算職工年休假天數時,應以職工休年休假的前一日為截止日。

六、用人單位應依法建立職工檔案管理制度。職工的工作時間,從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至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止。用人單位應當將錄用通知書、勞動合同、就業失業登記手冊等有效的原始材料保存在職工本人檔案中。職工重新就業或轉移工作單位,應當將本人檔案送交新的用人單位核實后,作為核定職工本人工作時間等的依據。

七、用人單位因工作原因當年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經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后,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一般不允許連續兩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除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協商同意外,一般不超過三段。

八、用人單位因工作原因當年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在本年度內按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工資報酬,其中包含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收入。日工資收入按《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進行折算。

九、職工不得在不同單位之間重復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單位在終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中載明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情況,并將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存入職工檔案和交給職工本人。

十、非全日制職工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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