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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1
我國在具體的民間組織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財政部頒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于對社會團體的會費收入不征收營業稅的通知》等法律條文,以及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規章和文件,如江西省委組織部、民政廳、人事廳、財政廳等部門頒發的《關于社會團體編制及其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關于我省民間組織票據和發票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
二、民間組織財務管理的目標
一個組織的財務管理目標決定于組織本身的目標。眾所周知,作為營利組織的企業,其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營利,只有獲利才有生存的價值。與此相適應,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也就與獲利緊密相連,盡管具體表述有利潤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等不同觀點。民間組織作為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目標同樣決定于非營利組織本身的目標,那么非營利組織的目標是什么呢?
非營利組織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他們提供服務是服從于某些公共目的和為公眾奉獻。也就是說,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組織。一個非營利組織在一定范圍內為社會公益服務,也就是在完成某一社會使命。非營利組織與營利組織的根本區別在于,非營利組織是為了完成某一具體的社會使命而存在,而不是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
在當今市場經濟社會,非營利組織為完成某一具體的社會使命需要有足夠的資金支持,資金的獲得和有效使用需要有科學的財務管理。與非營利組織的目標完成某一具體的社會使命相適應,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目標可以描述為:獲取并有效使用資金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
三、存在的問題某市現有市本級民間組織644家,通過對其中300家調查取證分析,民間組織在財務管理以及制度建設上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財務制度不健全,沒有正規的財務賬目。有十幾家根本就沒有制度,而且有制度的一部分民間組織并沒有嚴格按制度操作,制度形同虛設。
(二)沒有配齊財務人員。有的民間組織聘請一、二個兼職財務人員;有的就根本沒有配備專業財務人員,而是由組織中的其他非財會人員臨時擔任;有的組織會計出納一人兼,嚴重違反了《會計法》。
(三)財務人員沒有專業任職資格,且專業水平較差。絕大部分財務人員均是無證上崗,專業水平和財務管理能力較差。
(四)大部分民間組織只有年度工作計劃,沒有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的制度。
(五)財務信息不透明。
(六)貪污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民間組織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通過做假賬、開設小金庫等常用手段中飽私囊。
(七)“掛羊頭賣狗肉”,打著民間組織的旗號進行營利性的商業活動,逃避納稅。
(八)沒有達到民間組織財務管理的目標,沒有很好地發揮組織的作用。
四、原因分析民間組織財務問題較多,形成這樣的現狀,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管理不夠嚴。我國有關民間組織管理的三個行政法規都規定:我國對民間組織實行雙重管理體制,雙重管理就是指每一個民間組織都要接受兩個單位的直接監督管理,其 一是該民間組織所在待業和部門的主管機關或者被授權的組織,即業務主管單位,其二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即登記管理機關。民間組織一經注冊成立,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便很少進行監督和檢查,平時只是口頭要求。
(二)民間組織的特征也直接影響了其財務管理。如業務量少,人員少,政府撥款、活動資金少,非營利性等
(三)民間組織主要負責人認識不高。認為民間組織不同于其他企事業單位,業務量小,非營利性,都是流水賬,要不要財務人員無所謂。
(四)行政色彩較濃。大部分民間組織與政府部門是息息相關的,民間組織責、權、利還不十分明確,組織與政府、市場關系含糊,導致內部財務十分混亂。有的領導利用手中的權力,不按規章制度辦事,隨意開支,使財務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實。
(五)我國對民間組織管理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甚健全。如《條例》未能對相關懲處方法進行細分,導致有關部門查處難,處罰更難。
(六)由于民間組織是個特殊的法人組織體系,政府政策相對傾斜。比如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稅收優惠政策,使不少人鉆政策空子,非法牟取暴利。他們披著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外衣從事營利性活動,這樣既可營利,又可逃稅。
(七)缺少民間組織評估機制及公眾監督機制。對公眾而言,除慈善組織外,普遍沒有向社會公開組織財務信息的習慣,這種封閉自我的意識帶來的直接影響是社會對民間組織的“公信度”不高,既談不上信任也就難以參與和資助。缺乏評估機制,使得民間組織難以正確的認識自我;缺乏評估機制,也使得民間組織對自己的缺陷不能及時修正。
五、對策和建議
從上述對民間組織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以及民間組織財務管理目標中可以看出,要想很好地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首先就要從推進民間組織財務制度建設開始。為此,作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
(一) 從政策法規角度出發,全面完善民間組織管理體系
1.完善現有的民間組織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在《條例》中,對非法經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規定的相應處罰要細化、深化。從當前實際情況出發,對民間組織法律法規建設,重點要深化到對民間組織具體各項行為活動的規范和引導,如接受社會公眾捐贈的規范與使用、財務管理、接受社會公眾評估等一系列管理事務方面,全方位地使民間組織活動納入法制軌道。
2.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控制。任何一個民間組織開展活動都會有一定的收支。有收支,就必須要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配齊專職財務人員。收入和支出行為是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主要對象,而財務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預算以及用以規范收支行為的各種法律、法規、行政組成的制度體系。所以還要建立財務收支方面的管理制度、預算管理方面的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行為準則的職業道德規范,使民間組織工作人員言行有章可循,制度得到落實。
3.建立以各項財務指標為核心的外部評估機制。如以資金的使用與運作、財務信息的透明度、活動成果和年支出規模、財務狀況等多項財務指標作為外部評估體系,通過制度化的評估促進民間組織責任、效率與社會公信度的提高。政府應參照行業管理的做法制定民間組織等級標準,實行等級評估管理。等級的稱謂應通俗易記,等級的標準要盡可能明確細化,避免操作的隨意性。要便于公眾監督,也便于民間組織的自律。在專業民間組織評估機構暫時空白的情況下,可先由管理機關結合年檢實施或由民間組織聯合體組織實施。但不管是誰組織實施,都應由民間組織自身根據等級標準先進行自我認定。等級評定的目的在于激勵競爭,所以不能一次定終身,應一年一評,做得好可升級,做得不好則降級。評定結果通過新聞媒體或網絡向社會公開。
(二)從社會角度出發,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作用。
1、加強民間組織財務審計工作、強化監督管理環節。應由“雙重管理”部門聯合稅務部門、財政部門不定期對民間組織財務開展檢查、審計工作。要加強對民間組織年檢、審計、財務、社會捐贈使用等方面的監督,嚴格審定民間組織的營利分配。使民間組織的財務達到公開、透明和規范,樹立民間組織嶄新形象, 并讓公眾更加了解和接受社會公益服務。
2.公安部門加大對民間組織違法、違規事件的懲罰力度。要對民間組織定期地進行財務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嚴懲不貸,決不姑息遷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要實行嚴格的章程審核制度,加強對民間組織的年度檢查,不能讓每一年度的年檢成為一個形式,建立舉報制度,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充分發揮整體打擊優勢
3.建立民間組織信息披露制度。將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狀況通過報刊、網站等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對違法、違規情況進行曝光,充分發揮社會輿論作用。
4.設立舉報獎勵機制。鼓勵民眾對違規違法人員的檢舉揭發,褒正貶邪,抑惡揚善,促使民間組織嚴格遵守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三)從民間組織自身角度出發,加強能力建設,發揮內部監督作用。
1.加強民間組織自身能力的建設,明確責、權、利。民間組織也應象營利企業一樣劃分為許多責任中心,對每一責任中心都明確其職責,并賦予相應的權力,在對其職責履行進行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給予其相應的獎勵。應定期對民間組織負責人及各級員工的培訓。只有民間組織的自身能力得到提高,資金才能被更為有效地使用。
民辦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2
一、民辦高校的資金籌措
資金是民辦高校的重要辦學資源,是民辦高校開辦與保持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如何合法籌措辦學資金體現了辦學者的責任和能力,受到政府、舉辦者、學生和社會的高度關注。盡管民辦高等教育在規模上有了喜人的發展,但在可持續發展方面依然面臨著諸多問題,其中的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便是資金不足,主要表現在民辦高校籌資渠道不暢。目前民辦高校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學費,占比近80%。而公辦學校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在銀行借貸方面,公辦高校享有政府的貼息貸款,而民辦高校卻沒有,不僅沒有,還明確規定民辦高校的財產不能抵押,使得民辦高校與產權相關的各種融資渠道都被封上了。在財政資助方面,我國80%左右的民辦高校根本沒有得到政府的財政支持,即使是得到政府財政支持的學校,其所獲得的經費也是極少的。在民辦事業單位定性下,民辦高校的資金籌集應得到政府、銀行、企業及個人的資助,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
其一,政府財政資助。政府適當資助民辦高校,體現了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民辦高校屬社會公益性事業,為社會培養了大量人才,緩解了政府教育經費不足的壓力。政府應加強對民辦高校的經費支持和政策扶持。政府財政對民辦高校的資助可分為直接和間接途徑兩個方面。直接方面,在民辦事業單位定性下,民辦高??梢韵硎茇斦莫剟钚越ㄔO撥款,項目建設專項資金補助,教師養老保險補助,以及按招生或畢業學生人數給予一定的補助等。間接方面,可以提供稅收優惠和向學生提供獎助學金,讓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樣享有營業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方面的優惠。
其二,銀行信貸資助。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信貸手段,支持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雖然法律有此規定,但也僅僅是鼓勵金融機構。實際上,一些商業銀行從自身利益和風險出發,拒絕為民辦高校提供貸款。即使部分高校得到了銀行的貸款,也是付出高額代價得來的。針對這個問題,政府應制定政策,允許民辦高校以資產做抵押取得貸款,或讓其享受公辦高校待遇,直接進行信用貸款,給予利息優惠。政府應為民辦高校獲得世界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提供幫助。民辦高校的學生也應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目前雖然國家為民辦高校制定了助學貸款政策,但很多省市教育部門及金融機構都拒絕為民辦高校學生提供助學貸款,致使民辦高校的貧困學生難以完成學業,一些民辦高校也因學生欠繳學費而難以為繼。同時民辦高校也可采取多種形式與企業、與境外合作辦學,向公眾募集資金等形式進行融資,以獲得更多的辦學資金。
其三,社會資助。目前,我國民辦高校接受社會資助部分非常少,根本無法與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主要是由于我國國情和政策決定的。我國稅法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種稅前扣除額的比例限制不利于社會向民辦高校捐款,稅法應取消這種限制,規定不論個人還是企業或組織向民辦高校捐贈都可全額抵免所得稅,以引導更多的捐贈資金流向民辦學校。另外,我國目前沒有征收遺產稅,有錢人一般都把財富留給后人,不需付出任何代價,但如果我國也像美國一樣,征收高額的遺產稅,這樣做慈善的人就會越來越多,他們既得到了慈善家的稱號,又不需要付出高額的遺產稅,民辦高校也因此可獲得資金。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形勢下,民辦高校利用境外資金也是一個比較好的渠道,既可以籌到辦學所需的資金,還可與國外教育集團或國外大學聯合辦學,把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滲透到我國民辦高校中去。
二、民辦高校的預算管理
預算管理是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控住預算管住錢,就控住了學校的所有經濟活動。民辦高校要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就必須在董事會下設立預算管理委員會,切實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過批準的預算應該成為全校經濟工作的“指揮棒”,必須按管理層次將組織收入、控制支出的權利和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各司其職。
由于現在民辦高校被定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財務管理,同時又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財務制度。但民辦高校與事業單位不同,事業單位是國家全額撥款或差額撥款的財政資助單位,其資金預算受國家控制?;诿褶k事業單位的民辦高校得到國家財政資助部分較少,即使達到國際平均水平也僅為10%。因此,民辦高校的財務預算既不同于事業單位,也不同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高校的預算管理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最大的區別在于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的內容上,民辦高校的收入預算由政府財政補助收入、學費收入、其他服務收入組成。預算收入中學費收入占很大比例,民辦高校應根據招生就業情況預算學費收入。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民辦高??梢愿鶕處熑藬殿A算財政工資補助收入。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預算收入只有經營收入和其他服務收入。
民辦高校預算管理應該按年度編制預算,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民辦高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預算經董事會或理事會批準后,由校長負責組織財務處(室)實施,校內各部門具體執行,非經規定程序不得改變。預算年度內,若遇國家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應報請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調整預算。預算管理要加強考核與激勵措施。調動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能讓預算流于形式。預算編制只是預算管理的第一步,重點是如何執行預算和控制預算。對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反饋,并根據反饋的結果進行激勵。
三、民辦高校的會計核算
基于民辦事業單位定位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不同于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也不同于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會計制度,要充分體現“民辦”及“公益性”的特點。目前,民辦高校有的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的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的實行企業會計制度,有的將事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結合起來運用,甚至有的自立一套會計制度。由于會計核算制度長期處于缺位狀態,造成民辦高?,F行的財務管理體系混亂、不完整,財務信息失真、會計基礎工作不夠規范、內部控制制度不嚴等現象,影響到民辦高校的順利發展。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該制度的頒布實施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問題,解決了民辦高校適用會計規范問題。但該會計制度只適應于非營利組織,將不適用于民辦事業單位定性的民辦高校。民辦高校在制定會計核算制度時,既要考慮投資人的積極性,又要考慮教育事業育人為本的原則,不僅要注重投資效益,還要注重社會效益。民辦高校應借鑒2006年我國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運用現代會計理論與方法,建立與民辦事業性質相適應的會計管理體制和會計核算模式。
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提出高校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因此,民辦高校也適宜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其會計核算的基本會計假設和會計核算原則可參考我國會計基本準則規定。在民辦事業單位定性下,民辦高校會計制度與其他會計制度最大的區別應在會計科目的設置和會計報表內容上。
其一,民辦高校會計科目。民辦高校因其沒有財政撥款,基本靠學費收入運轉,需要核算教育成本,并考慮舉辦者的成本回收或者合理回報,因而不能完全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會計核算。同時民辦高校是“民辦的”、“公益性”的事業單位,不同于企業,不是盈利組織,辦學的目的不是賺錢。因此,也不能完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內容可分為五大類:資產類、負債類、權益類、收入費用類和結余類。在會計科目設置中,由于民辦高校需要核算成本,因而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民辦高校有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可購買風險較小的債券,因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民辦高校也可收購兼并其他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增設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因民辦高校的事業性質,保留了基金類科目,如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發展基金、獎勵基金等。由于民辦高校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在辦學過程中,要考慮出資者的投資回報,設置了事業結余、經營結余、其他結余和結余分配科目。具體會計科目的設置見表1。在此基礎上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就費用類科目可增設一些二級科目。
其二,民辦高校財務報告。民辦高校應當定期向出資人、捐贈人、教育行政部門、學生及家長等信息使用者提供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及現金流量等財務信息,以全面反映學校對教育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教育職能的履行情況。民辦高校財務會計報告是指根據日常會計資料,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會計處理程序編制的反映民辦高校財務狀況、收支情況和權益變動情況等會計信息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是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工作的最終成果。會計報表按照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分為資產負債表、教育事業支出表和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是反映民辦高校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會計要素的類別,分別列示;按照會計報表指標所體現的狀態,分為靜態會計報表和動態會計報表,前者如資產負債表,后者如教育事業支出表和現金流量表;按照會計報表的報送對象,分為對外會計報表和對內會計報表,對外會計報表應由會計報表和文字報告兩部分組成。資產負債表、教育事業支出表和現金流量表均屬對外會計報表,文字報告包括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信息和非貨幣化的非經濟信息。民辦高校根據管理需要編制的預算執行情況表、教育成本明細表等屬于內部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報表的編制時間,分為月度會計報表、季度會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表。民辦學校在提供會計報表外,還要進行完善的信息披露,提高財務收支透明度。良好的財務收支透明度要求民辦學校應當像企業那樣,每年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定期披露信息。民辦高校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及審計后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民辦高校的財務監督
財務監督是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民辦高校的財務監督,有助于確保民辦高校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建立健全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民辦高校的財務監督不同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包括會計監督、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外部監督主要是審批部門的監督,如從事衛生醫療事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受衛生局的監督,從事文化娛樂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受文化局的監督。政府財政部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沒有財政資助,一般直接實施監督。但民辦高校作為民辦事業單位接受政府財政資助越來越多,也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加上辦學的社會特點,政府和社會必須加強對民辦高校資金的監督管理,包括國家的財政、稅務、審計監督,社會公眾、會計師事務所和媒體的社會監督及內部審計監督。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對民辦高校進行檢查,可以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民辦高校進行年報審計,特別要對大額資金流向進行監督,防止將辦學資金用于非教育事項。財政部門要對財政資助資金的使用實行嚴格管理,防止挪用;要重視社會公眾、學生和媒體對民辦高校的監督,使學校的投融資活動圍繞教育服務。
民辦高校的內部財務監督主要通過民辦高校的治理結構、內部會計控制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等形式,實現對民辦高校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監督。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民辦高校應定期向董事會或理事會報告學校財務狀況及運行情況,接受董事會或理事會的財務監督。
應規范民辦高校財務監督制度。包括:財務監督的原則、監督的主體與客體、監督的主要方式與內容、監督結果的處理,民辦高校參與經營性活動的范圍,民辦高校的資產與變更制度,民辦高校運行管理中重大事項的財務處理原則,財務人員的法律責任,監督責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民辦高校應遵循合法性、客觀公正性、多元性、成本效益和持久性、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及有效性等財務監督原則,使財務監督貫穿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整個過程,既要進行事前監督,也要進行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
參考文獻:
民辦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3
20__年3月31日,縣民政局組織召開了“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動員大會”。會后,我校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以法人代表、校長任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亞歐學校誠信建設活動領導小組”,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平邑亞歐學校誠信建設活動實施方案》和《平邑亞歐學校誠信建設活動計劃》,于20__年4月6日組織召開了全體師生參加的“平邑亞歐學校誠信建設動員大會”。繼而,在全校上下掀起了誠信建設活動的熱潮。
二、集中活動情況
1、進一步規范了學校章程
20__年8月-9月,我校組織專門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參照民政部下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示范文本》,完成了學校章程的修訂工作。9月20日將修訂后的《亞歐學校章程》報縣教育局成教科。
2、建立健全了學校財務制度
20__年8月-10月,我校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物資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派餐管理制度》、《派車管理制度》、《學校財務科制度》等各項學校財務制度,確保帳目清晰,性質明確。確保非營利性。
3、建立了公開、透明的信息批露制度
自開展誠信建設活動以來,我校就設立了征求意見箱和開通了征求意見電話,廣泛征求學生、家長、教師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利用宣傳欄、校園廣播、報紙等媒體向全體師生、員工進行政務、教務、政教、財務等公開,增加了單位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師生、員工的監督。另外,我校還通過電視媒體,民間組織網向社會公開信息,讓社會了解亞歐學校的相關信息資訊,接受社會的監督。
4、廣泛開展了誠信教育活動和誠信主題實踐活動
學校誠信建設活動動員大會之后,各職能部門積極行動,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各具特色的誠信主題教育和實踐活動。
①20__年5月4日,我校團委舉辦了“紀念86周年暨誠信在我身邊”主題晚會,此舉通過電視媒體播出后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②20__年5月15日,我校應邀在蓮花商城舉辦大型專場文藝公益演出活動和大型公益畫展,此舉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
③20__年6月7日,我校工會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組織教職工開展了以“奉獻一片愛心,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的“慈心一日捐”活動,共募捐人民幣7190元,按程序上繳到縣慈善捐贈辦公室。
④20__年6月18日,政教處、團委聯合下發通知,在全校范圍內舉辦了一次誠信主題班會(或誠信主題團隊會)活動,通過活動的開展廣泛弘揚了誠信意識,牢固樹立起了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觀念,引導學生、團員從不說謊、不作弊、不欺詐等一言一行,一點一滴做起,做誠信學生。
⑤20__年6月20日,我校宣傳辦公室制作的亞歐學校誠信主題的電視專題片在平邑電視臺播出,公開向社會宣傳我校誠信建設活動,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打造“誠信亞歐”品牌。
⑥20__年8月13日學校工會開展了“關愛寒門學子,幫扶貧困學生”為主題的救助活動。32名黨員干部、普通教師與64名貧困學生結成幫扶對子,在學習、生活上給予他們關心幫助,受到了學生、家長的一致好評。
⑦20__年7月-9日,我校開展了“真情回報社會、摯愛溫暖百姓”的誠信主題活動,為20__級近千名新生減免學費20余萬元。
⑧20__年7月-9月,我校開展了“為政府分憂,為社會解難”誠信主題活動。暑假招聘期間,共安置26名下崗職工到學校從事 后勤工作。
⑨20__年8月-9月,學校黨支部、工會、團委聯合利用暑假期間走訪慰問困難學生家庭23戶,慰問錢物折合人民幣8000余元。
民辦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4
如何理解民非單位的“非營利性”?民非單位所提供的社會服務具有社會公益性特點,其宗旨是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和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并非為了營利。但民非單位的非營利性并不排斥其根據自身提供的社會服務收取合理的費用,這些費用是服務的成本價格,是維持并擴大其服務必不可少的資金。對非營利性的正確理解還應包括能夠理解民非單位可以從事一定的營利性經營活動。區分營利與非營利的根本不在是否營利,而在營利如何分配。民非單位的盈余資金不得在成員中分配,注銷后財產不得私分。
我們目前登記的所有民非單位都制定了與《暫行條例》規定相一致的章程,并在章程中突出強調“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和“單位終止后資產處理程序”,也即明確界定了民非單位的非營利性。但大多民非單位的章程只留于形式,并未真正理解其中“非營利性”所包含的權利和義務。主要表現為民非單位只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卻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如一些民非單位打著非營利組織的旗號,從事營利性的活動;帳目不透明,財務支出不合理;在成員中分配資金,私分或挪用固定資產;從事宗旨以外的活動等等。這些民非單位假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舉的行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必將引起市場競爭秩序的混亂,影響社會經濟的增長,甚至帶來社會的不穩定。
我們目前對民非單位的主要管理手段是年度檢查和平時的行政監督。《暫行條例》中規定,年檢的內容包括①遵紀守法情況;②照章(程)辦事情況;③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④財務管理情況;⑤從事經營活動的情況??梢越o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中也包括了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違反財務制度;侵占、私分、挪用單位資產等內容。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我國在保證民非單位“非營利性”的性質上,用法律從宏觀的角度給予了明確規定,但登記管理機關在履行職責時還缺乏明顯針對非營利性的有效制度和具體標準,具體工作很難于操作。這一問題已成為規范我國民非單位發展過程中最急需解決的問題。因此,筆者認為在民非單位的管理領域急需建立起科學性與可行性兼顧的非營利性評估機制。
在國外,很多民非單位比較發達的國家相應的也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非營利性評估機制,包括健全的評估制度和詳細的評估標準。這里筆者試圖通過借鑒外國的成功經驗,探討一下我們在建立非營利性評估機制中的幾個要點。
(一)建立中國非營利性評估制度的幾點想法
1、在市場經濟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發生了很大轉變,但政府對民非單位的監督與評估決不能削弱,反而應該強化。即使象美國這樣政府“很斜的國家,仍要依靠國稅局這樣的強勢部門來落實對民非單位的監督職能。在我國,民政部門是政府對民非單位登記管理的執行機關。但目前民政部門還是個相對弱勢部門,要樹立政府對民非單位評估的權威性,必須賦予民政部門更大的職權,加強民政執法力度。但在評估的內容和方式上必須變革,使得既不會管死守法的民非單位,又能較好的促進其整體向前發展。
2、我們的民非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實行雙重管理,在管理范圍上是無一遺漏,在管理內容上更是面面俱到,表面上看這種管理方式非常完善,然而實際效果并不理想。美國國稅局每年通過抽查和重點審計的辦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們不妨效仿一下,將我們以往的全面監察,改為隨機抽查和對重點的單位重點審查。這樣一來可以令民非單位防不勝防,二來可以從精力上保證重點對象重點檢查。同時,一旦發現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悔改者必須進行更為嚴厲的處罰。
3、建立民非單位的信息公開與透明制度,借助公眾的力量來對民非單位進行監督和評估,即以一定的方式強行規定民非單位公開財務信息,所有公民只要支付了一定的費用,就可以從任意一家民非單位得到年度報告和財務信息。外國的實踐經驗證明這種方式可以調動全社會的公民參與其中,效果非常好。比方說有A、B兩家診所,A是營利性的,B是非營利性的(可以享受稅收等諸多方面的優惠政策)。如果B診所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勢必造成A診所的不平衡,從而產生了監督的動力。再如,同是兩家民非單位,一家遵紀守法,一家違法亂紀,這也必將調動起同行互相監督的積極性。再放眼全社會,民非單位提供的是社會服務,其服務受全社會公民的關注,從而形成了以全社會公民為監督主體的強大監督力量。
4、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進一步提高民非單位的非營利性。美國對非營利性評估制度的一條有效經驗是充分發揮媒體與輿論監督的作用,尤其是互聯網的作用尤為突出。而在中國,媒體在這方面的報道多是報喜不報憂。這也許是政府扶持民非單位發展的結果,但長此下去,顯然不利于民非單位的健康發展。
(二)建立中國非營利性評估標準的幾點想法
1、治理結構。從理論上講,民非單位的產權并不屬于其負責人,而應屬于社會大眾,因此需要用機制來確保民非單位的執行管理人員不損害公眾的利益。因此應將決策層和執行層分開,即由執行者實施決策者的決議。建立由獨立的自愿人組成的董事會(或理事會),減少直接或間接受薪的董(理)事,通常不超過有投票權的董(理)事的五分之一,從而保證決議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2、資金的使用和運作。根據國際慣例,民非單位每年至少有50%--60%的經費支出要用于項目開支。以民辦教育機構為例,它每年用于教育事業上的開支最少要達到全年總支出的50%,否則則有營利性之嫌。當然維持一個單位的正常運作,行政性開支又是不可避免的,這里關鍵是強調一個比例,這一比例應在50%左右。不過不同行業或不同規模的民非單位的行政性支出比例也應有所不同,例如規模大的民非單位用于行政開支的比例應較規模小的低一些。
3、經營收入的比例。如果一個單位的大部分收入來自市場銷售的收入,它就是營利組織;如果資金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則是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大部分收入應來自于其提供服務的成本。但并不能徹底否定民非單位從事營利活動,資金來源的多樣化,有利于其發展,關鍵看營利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例。根據聯合國的標準,這一比例不應超過50%。另外,一定要從制度上保證營利收入用途上的透明,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要通過一定程序都可以得到其營利收入的使用情況。
民辦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5
一、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的重要性
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是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針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不同特點,按照一定的標準,細分管理對象,區別管理方式,明確管理內容,突出管理重點,增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達到對企業所得稅稅源實施有效控管的一種管理方法。
實施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抓住薄弱環節、突出管理重點、強化管理手段、優化納稅服務;對切實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進一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二、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的原則
(一)區別原則。分類管理要針對不同納稅人的特點,劃分管理對象,區別管理重點,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充分體現分類管理的作用。
(二)效能原則。分類管理要緊緊抓住企業所得稅稅源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既要突出管理重點,又要便于操作,節約征納成本,提高征管效能。
(三)協調原則。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既要與征管、稽查、計統等綜合管理和各稅種管理相配合,又要加強與財政、工商、統計、銀行、文化、體育、勞動、審計等外部門協作,形成征管合力。
(四)服務原則。針對不同類別納稅人的服務需求,增強納稅服務意識,改進納稅服務方式,優化和創新納稅服務手段,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結合。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分類
企業所得稅的分類管理,要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稅源規模、財務核算狀況、納稅方式、納稅信譽等級、存續年限等因素,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共性要求和特點,綜合確定有利于集約化管理和體現企業所得稅征管規律的有效方法。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可以采用以下分類方法:
(一)按照納稅人的稅源規模(主要包括年應納稅所得額或年應納所得稅額、利潤額等),分為重點納稅人和非重點納稅人;
(二)按照納稅人的財務核算狀況,分為查賬征收企業和核定征收企業;
(三)按照納稅人的納稅方式,分為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和就地納稅企業;
(四)按照納稅人的信譽等級,分為A級、B級、C級、D級納稅人;
(五)其他合理的分類方法。
各地稅務機關可根據本地區的稅源實際情況和現有的征管力量,綜合考慮和交叉運用上述分類方法,確定具體的分類標準和分類認定程序,對納稅人進行類別劃分。如按照納稅人的稅源規模,結合賬證健全情況,可分為重點納稅人、非重點納稅人和核定征收納稅人;按照納稅人信譽等級,結合稅源規模、征收方式,可分為信譽好規模大的企業(A類企業)、信譽和規模一般的企業(B類企業)、信譽差和規模小的企業(C、D類企業);以賬證健全程度為基礎,結合稅源規模,可分為稅源大財務健全的企業、稅源小財務健全的企業、稅源大財務不健全企業、稅源小財務不健全的企業等。
四、重點納稅人的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要以全面管戶為主,以稅源監控和日常管理為重點,以稅源分析和預測、納稅評估為手段,在各個環節實行全面精細化管理。
(一)稅源監控。加強日常管理,全面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資金周轉、財務核算狀況、涉稅指標(包括收入、成本、費用、利潤、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等動態變化情況,采集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基本信息及其能耗、物耗變動區間的管理信息,掌握其所屬行業的市場情況、利潤率情況,建立健全財務和稅收指標參數體系。
(二)重點涉稅事項管理。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嚴格審批企業所得稅減免稅、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并對取消審批的項目做好核實和資料備案工作。
2.加強企業投資、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涉稅事項管理,分析判斷適用稅收政策是否準確,資產計稅成本確定是否正確,有無故意避稅行為。
3.分戶建立臺賬,記錄其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稅款繳納、減免稅、虧損或彌補虧損、廣告費結轉、工資結余(工效掛鉤企業)、企業改組改制資產計稅成本、固定資產折舊、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等信息。
(三)匯算清繳。加強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的宣傳輔導,重點是當年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匯算清繳程序、要求和法律責任。加強納稅申報后的邏輯審核和信息比對工作,納稅申報表中的收入項目、扣除項目要與企業流轉稅申報表中的有關項目和財務會計報表的銷售(營業)收入、投資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收入進行比對??鄢蜏p免稅項目要與研發費用扣除、減免稅、虧損彌補、國產設備投資抵免與日常管理臺賬數據進行分析比對。利用“一戶式”存儲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分析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三項”費用等納稅調整的準確性。
(四)納稅評估。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所得稅重點納稅人每年進行分戶納稅評估。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后,根據重點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資料和財務會計報表、涉稅審核審批資料、行業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征管信息,對重點納稅人逐戶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并對納稅評估結果及時進行處理。
(五)稅源分析和預測。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綜合運用對比分析法、相關分析法、結構分析法等方法,對每戶重點納稅人從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等項目的總量、增幅、增量、增量貢獻率等方面進行縱向和橫向分析。凡有關項目同期增減變化額度或者幅度較大的,應及時深入企業了解變化原因,從經濟變動、稅收政策、征管狀況等方面分析對收入變化的影響,并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五、一般查賬征收納稅人的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一般查賬征收的納稅人,在管理上,應堅持以管事為主,以行業管理為重點,以納稅評估為手段,強化稅源監控。
(一)涉稅事項的管理。
1.做好審批和備案管理。重點抓好企業所得稅減免稅、財產損失、管理費、技術開發費、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等審批事項的調查核實、審批審核工作,加強取消審批項目的資料備案工作和后續管理工作。
2.分戶建立臺賬。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明確納稅申報時需報送的相關信息,對彌補虧損、減免稅、工資結余(工效掛鉤企業)、企業改組改制資產計稅成本、固定資產折舊、廣告費、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等具有時間延續性的稅前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
3.加強對新辦企業和虧損企業的管理。對新辦企業要及時跟蹤管理,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和行業情況,督促其準確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核算,正確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對虧損企業,特別是連年虧損的企業和與行業情況較好不一致的虧損企業,要了解其產生虧損的真實原因,是否通過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等避稅手段造成虧損,或者通過做賬形成虧損。
(二)匯算清繳。以所得稅與會計差異項目的納稅調整、減免稅政策和匯算清繳要求為重點,進行納稅宣傳、政策輔導和解釋,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質量。做好催報催繳工作,保證企業所得稅款及時入庫。
(三)納稅評估。
1.收集納稅評估的分行業投入產出比、產品能耗比、行業平均利潤率以及行業平均所得稅負等數據,制定分行業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2.通過對同行業單戶企業的調查分析,進一步總結行業規律,建立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和指標參數,建立行業性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機制。
3.對較多偏離指標參數、常年微利、零稅負申報或連續3年虧損的納稅異常企業進行重點納稅評估。
(四)日常檢查。結合日常管理和預繳所得稅的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所得稅納稅異常企業的物耗能耗、人員工資、其他成本費用稅前扣除的真實性。加強關聯交易的管理,重點監控企業是否利用關聯方處于減免稅、虧損期等轉移利潤。
六、核定征收納稅人的管理
對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主要圍繞督促納稅人正常納稅申報,以合理核定為重點,以戶籍管理和調查核實為手段,提高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逐步引導其向查賬征收方式轉變。
(一)戶籍管理。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通過稅務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掌握的戶籍進行比對,及時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動情況。加強國、地稅定期相互傳遞新辦企業稅務登記戶數、變更戶數、遷移戶數及注銷戶數等信息,做到定期聯系和信息共享,防止漏征漏管。
(二)核定征收方式的鑒定和調整。
1.通過調查了解,掌握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履行納稅義務等情況,為鑒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據。
2.要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業特點,綜合考慮同一區域同類企業的所處地理位置、經營規模、收入水平、利潤水平等因素,分類逐戶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或者應稅所得率,保證核定征收的公平合理。
3.結合日常巡查,隨時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及時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稅所得率。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要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實行查賬征收。
4.對實行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的納稅人,要區分不同核定方式加強管理。對按銷售收入確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要強化對財務會計報表銷售(營業)收入的監控,按期將企業申報的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與增值稅、營業稅申報的收入總額比對。對按成本費用支出確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要通過加強發票、工資表單、材料出庫單等費用憑證的管理,加強對成本費用支出真實性的控管。
5.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要引導其建賬建制。通過加強納稅輔導和政策宣傳、集中培訓、個別輔導等辦法,提高其財務會計核算水平,逐步實現向查賬征收方式轉變。要引導和規范社會中介機構幫助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建賬建制、記賬。
6.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要分解到月或季,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按月或按季納稅申報和預繳。對實行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要督促其做好年終匯算清繳工作。
七、積極探索分行業管理
在屬地化和分類管理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分行業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本費用控管。通過行業調查,摸清行業的工藝流程、投入產出比、能源耗用、原料庫存等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核算信息,找出成本費用管理的內在規律。
(二)定期分析收入、稅負和彈性。加強年度、季度、月度的分行業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研究建立科學實用的行業企業所得稅收入預測模型,完善收入預測機制。重點分析不同行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增長的彈性和宏觀稅負,進行橫向和縱向對比,查找薄弱環節,強化管理措施。
(三)納稅評估。要開展典型調查、綜合分析測算,建立不同行業的利潤率、平均稅負、平均物耗能耗、投入產出等指標體系,結合行業的宏觀數據、行業的歷史數據、管理中采集的數據等因素,合理確定預警值。在摸清行業規律的基礎上,建立行業評估數學模型。綜合運用模型和對比分析方法,開展行業評估。
(四)檢查。通過日常管理和行業評估,對稅負率明顯偏低的行業和日常管理中發現問題較多的行業,進行重點檢查和行業專項檢查,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八、特殊類型納稅人的管理
(一)匯總(合并)納稅企業、集團企業及其成員企業
1.審批審核。嚴格審批企業的財產損失、集中提取管理費、技術開發費、減免稅、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等申請事項,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的后續管理工作,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臺賬。
2.信息反饋。定期了解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制度的執行及其變化情況,督促成員企業在規定時間報送“匯總(合并)納稅成員企業納稅情況反饋單”、做好反饋信息的臺賬管理。
3.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根據業務往來的類型和性質,對業務往來交易額進行認真分析認定,評價業務往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一般經營常規,業務往來支付或收取的價款、費用是否符合公平成交價。對不符合公平成交價的,選用相應的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重點加強對業務往來雙方中一方處于減稅、免稅、虧損期,另一方為盈利或征稅期的管理,防止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及其成員企業利用關聯交易避稅。
4.就地監管。對匯總(合并)納稅成員企業要嚴格就地監管,定期進行日常檢查,落實查補稅款的入庫工作,檢查處理結果及時通報匯總(合并)納稅企業總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5.聯合審計。探索有效的稅務聯合審計工作,加強企業總部和成員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協作,穩步推進跨區域經營的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和集團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的財務管理、生產經營、業務往來情況以及納稅申報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審核,實現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對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和集團企業及其成員企業同步開展稅務聯合審計。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1.加強登記管理。加強同工商、民政、教育、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確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履行法人登記、非營利法人登記、稅務登記手續,及時納入所得稅管理。
2.嚴格免稅收入的管理。重點審核財政撥款的證明、政府性基金納入預算管理或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證明文件,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財政部門的核準文件、專項補助收入的撥款證明、收取會費的批復文件、政府資助等證明資料。
3.強化非營利性組織的免稅管理。非營利性組織必須履行非營利性組織法人登記,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公益活動,機構的財產及其收益不得用于分配,機構注銷后的剩余財產應當用于公益目的,投入人對投入的財產不保留或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利,工作人員及其管理人員的報酬應控制在當地平均水平的一定幅度內,不得變相分配機構的財產。否則不得作為免稅管理。
4.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取得與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相關的成本費用要分別核算。難以劃分清楚的,要合理確定與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和免稅項目有關的支出項目的分攤比例。
5.加強財務會計制度的管理。應要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嚴格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轉制為企業的,應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6.加強審核工作。對納稅申報中的應稅收入、免稅收入與財務報表、日常管理信息進行審核比對。分析扣除項目納稅調整情況、各支出項目的合理性。
(三)涉及特別涉稅事項的納稅人
特別涉稅事項主要包括減免稅、連續3年虧損、經營規模大(如資產、銷售額大等)但連續多年微利或虧損、改組改制、交易額較大的關聯事項等。
1.減免稅管理。對減免稅事項,要結合日常管理定期進行實地巡(核)查,主要核查企業是否符合減免稅條件;享受定期減免稅企業到期后,是否按規定恢復征稅;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是否發生了變化,如發生了變化、不符合減免稅標準了,是否取消了減免稅資格;是否按規定標準、程序和權限審批減免稅;對不需審批的減免稅是否按規定備案;是否按期如實申報減免稅額等等。
2.連續3年虧損、經營規模大(如資產、銷售額大等)但連續多年微利或虧損企業的管理。應在日常管理中加強對影響企業虧損或微利的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情況審查,重點審查成本、費用扣除憑證的真實性,成本費用分攤的合理性。逐戶進行納稅評估,加強與同行業企業所得稅稅負比較,分析連續虧損或微利的原因是否為正常因素。
3.改組改制管理。重點分析納稅人改組改制適用政策的正確性,是否按規定進行申請和審批,涉及資產轉移是否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資產計稅成本確定是否正確,虧損結轉、可抵免稅額等其他稅收屬性處理是否正確。
4.關聯交易管理。日常管理中關注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情況,重點分析認定關聯企業之間交易價格、費用標準的合理性,關聯交易是否按規定申報或報稅務機關備案,關聯交易是否按公平成交價格進行納稅調整,納稅調整方法選用是否合理。
九、實施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分類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企業所得稅實施分類管理,是一項重要的業務工作,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此高度重視,將它列入稅收工作的重要議程,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好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各個環節的工作,把各項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的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調查研究,摸清企業情況
要積極開展深入廣泛的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區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基本情況,逐戶摸清納稅人行業性質、資產和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會計核算情況、納稅信用等級等,掌握稅源底數和稅源結構,明確管理重點和目標,為科學、合理地實施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奠定基礎。
(三)因地因時制宜,合理確定分類管理方法和標準
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各地要充分考慮本地區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實際狀況,按照“區別、效能、協調、服務”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建立適合本地區要求的分類管理辦法。
(四)依托信息技術,強化分類管理手段
依托信息化手段,強化分類管理是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視和充分運用現代技術,加強內外信息采集,密切與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對采集的各類涉稅信息數據進行歸集分析,為企業所得稅的科學分類管理和納稅評估提供支撐,實現對企業所得稅稅源的全面動態控管。
(五)加強動態管理,保持分類管理的科學合理
企業生產經營、規模、財務核算能力是不斷變化的,必須按照規定的分類標準,做好分類企業的調整管理工作。企業所得稅重點納稅人是所得稅收入大戶,不宜頻繁變動,除破產、清算等情況,原則上應保持相對穩定。新增加的稅源大戶要及時納入重點管理。
(六)優化納稅服務,形成分類服務機制
各級稅務機關在加強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中,要主動加強與各類企業的聯系,建立工作聯系制度,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分門別類地進行財務會計、稅收等知識的宣傳和納稅輔導,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七)加強協調配合,提高分類管理水平
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面廣,與各稅種聯系密切,需要各崗位、各稅種管理機構、各部門通力合作,協調配合。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崗責明晰、強化管理、協調配合的要求,完善分類管理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要求,要注重與內部職能部門和外部門的密切協調,切實提高分類管理的水平。
民辦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6
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載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1]。統一的登記管理機關和分散的業務主管單位容易導致權責不清,造成社會組織的日程管理混亂。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社會組織的登記工作,在法律上是社會組織的統一歸口管理部門。同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社會組織業務范圍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或政府授權的單位,作為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也要行使監督管理職能。這樣,統一的登記管理機關和分散的業務主管單位在同一行政層級上分別對社會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雖然這兩個部門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實際工作中都存在協調和溝通,但部門視角和部門利益的不同,以及兩部門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監管能力上的差異,使得社會組織在面對兩個部門的同時,因部門政策的不同而無所適從;或因隸屬的監督管理部門不同而享受到不同的政策待遇,引發社會分歧與矛盾,不利于公平的社會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實施[2],還可能因登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銜接造成監管上的漏洞。資源在社會組織間分布的極端不平衡。依據國家統計局和民政統計部門公布的2009年的相關數據,經統計發現,中央級的社會組織占全國社會組織總收入的一半還多,收入排在前六位的地區的社會組織收入之和占到了2009年全國社會組織總收入的96%,余下23個地區總計所占比例僅為4.2%??傮w來看,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呈現了兩個不平衡。一個是地區間社會組織發展水平的極度不平衡,表現為經濟發達地區的社會組織絕對數量、人均數量、組織規模顯著高于欠發展地區的數量和規模。第二個是社會組織個體間發展的極度不平衡,表現為中央級、全國性組織的能力極大的強于地方性社會組織①??梢钥吹?,無論在日常性還是突發性的社會捐贈資源的流向上,管理政策都深深的影響社會組織的收入,如玉樹地震后,民政部門嚴格限定了可以接受公眾捐贈的社會組織為其指定的15家等。
二、創新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勢在必行
從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的大環境來看,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的經濟變革和本世紀之初凸顯的政治社會變革改變了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設計基礎;從社會組織管理體系本身來看,入口登記管理和日常過程管理的重要程度發生了變化。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昭示著新世紀以來我國公共管理理念從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轉變,并以國家政策文件的形式確立為我國的國家發展戰略。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背景下,傳統雙重管理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設計亟需改革。雙重管理從本質上將社會組織與政府置于相互對立的關系上[3],與社會組織作為政府的依靠力量、協同對象參與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生產與供給的公共治理理念不相適應。雙重管理制度產生于上世紀80年代,那時剛剛經歷一次思想大辯論后的中國剛剛確定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作為基本國策,并不是所有人都從思想上理解、認同、支持這一發展方略。而能夠發起成立社會組織并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的人群,也多寓于體制或與體制有較為密切的聯系,同時也是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的人群。這就決定了那時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設計理念偏向保守一端,以限制、監管為主。此外,業務主管單位的設置有利于從專業性角度彌補純粹登記管理部門的人力與專業管理上的不足,提升政府對社會組織的整體管理水平。這不僅是雙重管理制度的歷史功績,在當今也是需要加強研究和完善的重要功能。但是,業務主管單位并不總是提供給社會組織足夠的資源支持,特別是在與其業務范圍或單位利益不是很相關的情景中[4]。在逐步取消業務主管單位,逐漸引入直接登記備案制度后,社會組織管理的重心由入口后移到日常性的流程管理。但由于社會組織的活動領域廣泛,從環境保護、婦女兒童發展、扶貧、基礎教育、社會服務、政策倡導、應急管理、野外救援、行業咨詢與服務等等,再加上部分領域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如野外通信、緊急救護等,單純依靠登記管理部門的管理,力度是很不夠的。一方面,登記管理機關的管理力量現在就不足以應對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簡單擴大政府力量又不符合服務型政府轉型的政治改革趨勢。在民不舉官不究的治理思路下,一部分社會組織違規運作,影響了社會組織整體的公信力,造成很不好的社會影響,如2011年涉及紅十會、中華慈善總會、世界杰出華商協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欠規范管理事件。二是在群眾高度信任政府的社會心理背景下,一旦社會組織的運作與管理出現問題,群眾仍然會將矛頭指向政府,認為政府管理缺位是導致社會問題的重要原因,這勢必影響我黨和政府的社會形象,不利于黨的事業的積極健康發展。因此,亟需改革傳統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三、創新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的政策思考
(一)變單純重監管為管理與支持并重,進一步構建和完善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制度體系
加緊推出修訂后的三個社會組織管理相關的政策文件,通過政策和資源引導構建一套支持性組織體系,通過購買服務和能力建設等方式發揮政府在社會組織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是變革傳統社會組織管理理念的具體路徑?!渡鐣F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三個條例的修訂在管理部門、學術界、實務界已經討論了數年,積累了很好的基礎;從美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國家的實踐來看,一個國家和地區更好的整合了包括社會組織在內的力量參與公共管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效率與效果也更好,這已成為值得我國借鑒的有益經驗?;羝战鹚狗菭I利部門比較項目研究的數據統計顯示在全世界41個國家的社會組織雇傭了近5400萬全職人員,其中3300萬有薪酬,2100萬是志愿者,平均占到了這些國家經濟活躍人口的4.4%,為提升這些國家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生產效率與供給水平做出了積極的貢獻[5]。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楊岳認為,三條例的修訂方向就是逐步實現社會組織的直接登記,同時為改變傳統重監管、輕扶持的思路[6]提供法律政策依據。三條例經過了專家審議、公眾評議等環節呈遞給國務院法制管理的相關部門,應盡快正式出臺。從國外經驗來看,一套包括鼓勵性政策、公共財政資金供給和支持性組織在內的社會組織支持體系,不僅有利于社會組織的發展,也有利于節約行政成本,提升社會組織和社會管理的水平,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如美國的基金會研究中心提供了98000家基金會和170萬個基金申請的詳細信息,設有5個向草根和執行性社會組織免費開發的學習中心,提供內容豐富的免費搜索工具、社會組織報告和隨時更新的公益文摘等②。英國全國志愿組織聯合會擁有5000多個會員組織,每年募集的公益資金占英國第三部門資源總額的一半,極大地支持了英國社會組織的發展[7]。日本的參與國際行動以低于市場價格30%的價格租賃給有辦公場地需要的非營利組織,為入住的社會組織提供項目信息、活動指南、志愿者招募、人員招聘,為改善日本社會組織人才不足、財源薄弱的發展環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8]。從國內的實踐來看,2007年成立的南都公益基金會和2006年成立的公益組織發展中心(NP)I分別代表了資金支持與能力建設型組織的理想類型。此外,上海、深圳、成都、南京等地通過免稅資格認定、服務購買和能力建設等方式在內的多樣化鼓勵性政策,為改善社會組織的發展環境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總之,鼓勵發展公益孵化組織、公益項目支持中心、公益組織倡導類機構、公益組織網絡聯盟以及政策倡導性公益組織,為小型的操作性社會組織提供能力建設、資源供給、項目管理與培訓等軟硬性立體支持,構建政府主導下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的覆蓋城鄉的公共服務體系,是創新我國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主要路徑。公共服務的供給者與生產者的角色分離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提供了理論基礎。實踐中,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供給者不生產公共服務,是政府積極履行職能而非推卸責任的方式也逐漸取得共識[9]。中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一方面源于全球公共治理新思潮,即引入市場的效率機制,希冀破除政府科層制下導致的低效率與官僚化,化解社會大眾的不滿,滿足日益增長且多元的公共需求。另一方面源自中國自身的政府職能轉變進程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政策調整。現有體制下出現了政府一元化管理思路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多元化公共服務供給之間的矛盾;重要的公共服務責任與相對匱乏的行政資源之間的矛盾;嚴格的政府考核與有限的地方政府財政能力之間的矛盾等。上海、深圳、北京、珠海等地區出現了政府購買服務的嘗試,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深圳將60項政府職能轉移給百余家社會組織,資助的47個公益項目金額總數達到2200萬元。上海在政府支持下建立了公益性社會服務組織孵化園,成功孵化了60多家組織。珠海將23項政府職能轉移給21家社會組織,積極推動了該地社會組織的發展。北京通過樞紐型社會組織為其所聯系的組織提供業務指導、能力建設等服務。這些探索中,有成功經驗也有不足的教訓。鑒于此,我們可以在如下方面繼續探索:明確購買范圍,將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政府應放權;明確購買標準,公開購買內容、申請條件、申請流程、評審程序與評審結果;規范服務供給的標準;建立便捷可達性的社會監督渠道;促進政府縱向、橫向間的協同合作[10]。最后,也可將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與人民團體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和我國政治改革的整體進程統籌考慮。
(二)進一步加大社會組織公信力建設力度,完善政府職能部門間的協同工作機制,提升社會組織日常管理的力度與水平
在登記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形成深圳為代表的以取消業務主管單位實現直接備案登記的一元登記模式,以北京為代表的由樞紐型社會組織替代傳統業務主管單位形成新二元登記模式,以海市為代表的成立社會服務局構建三元登記管理模式[11]之后,社會組織的管理重心后移,由入口管理轉變為日常管理后,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中協同行動,以公信力為抓手,才能很好的堵住政策調整銜接階段中可能造成的管理漏洞。公信力之于社會組織發展的重要性無論怎樣強調都不過分。公信力的缺失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后果,如招致公眾的不滿,資源的減少,損害公益活動所追求的社會公益目標等?!?•12”地震帶來巨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也極大的喚醒了國人的公益意識,震后的公益捐款出現井噴,然而震后社會捐贈的“三看不見”,即捐款人看不見、災民看不見、災區政府看不見的現象[12]極大的挫傷了公眾的捐贈積極性。有社會組織負責人稱2010年西南大旱中社會組織參與“缺失”,正是公信力建設積弱之負面后果的顯現。2011年自6月始,又連續發生的涉及幾家知名大型社會組織的項目運作和管理的公信力危機,再次將社會組織公信力問題推到前臺,充分說明加強以公益項目規范管理和監督問責為公信力建設手段的緊迫性與必要性。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包括組織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公益活動信息、公益工程信息、與商業組織的合作行為信息、以及與公益相關的其他活動信息等內容在內的信息公開制度。構建社會組織信息公開的等級標準;分類別分層次規范社會組織與其他組織特別是商業組織的合作行為,如公開社會組織與商業組織合作的具體項目信息,構建以重大項目和年度檢查為基本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體系等。加大民政與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稅務、科技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協同行動,提升轉型期社會組織的管理水平。地方在政府部門協同管理和服務社會組織發展方面做出了積極的探索,以深圳為例?!渡钲谑猩鐣M織發展規范實施方案(2010-2012年)》對社會組織管理中的部門協同的內容做出了如下規定:公安部門依法承擔社會組織的治安管理責任。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社會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價格監督檢查責任。財政部門依法負責監督管理社會組織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稅務部門依法負責檢查監督社會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再以民政和稅務的協同工作為例,兩部門通過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席會議等協調機制、共同開展稅收政策法規宣傳、講座,共享機構登記數據和誠信數據等,加強了對社會組織的納稅服務,督促社會組織按要求辦理稅務登記,同時也有利于及時按規定收繳稅收。截止到2011年2月,深圳稅務部門共認定通過644家組織的免稅資格認證。2010年深圳市所有民政主管單位增值稅繳納合計55286.4元,所得稅合計23518305.85元,有力地推動了深圳社會組織管理和公共管理制度的創新③。在地方探索的基礎上,國家可以逐步擴大部門協同管理和服務社會組織的試點范圍,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門協同的體制機制、工作辦法與流程;在地方經驗總結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部門協同的級別和范圍,并將協同機制形成可操作化的具體程序,創造性繼承傳統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的優勢部分,最大限度的消除取消業務主管單位后可能帶來的管理漏洞。
(三)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專業人才政策,構建社會組織管理改革與我國公共管理創新的良性互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