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期間工作安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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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期間工作安排

休假期間工作安排范文1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請、休假行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請休假審批

第三條 員工請休假應填寫《員工請休假審批表》。

1天以內(含1天):員工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

1天以上:員工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審批;

中層正職以上人員請假應報分管領導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員工請休假審批表》經批準后交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除特殊情況(事情緊急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外,應提前1周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審批;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等通訊方式按審批程序請假,事后應及時補辦手續。未辦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部門負責人應安排人員接替請休假人員工作,保證工作正常開展不受影響。綜合辦次月5日前對上月員工請休假情況進行公示。

第三章 假期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年休假。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其中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當年離崗脫產學習超過3個月者;

2.當年受到黨紀、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或仍在處分期間者;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確因工作需要公司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七條 探親假。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與配偶、父母不居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晝夜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給假一次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逢節假日連續計算假期,探親假應一次用完。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公司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公司負擔。

第八條 病、事假。病假3天以上的,應附上醫院有效證明報批。員工請事假、病假應先沖抵當年年休假,年休假天數不夠沖抵時,記事假。

(一)員工休病假期內待遇。

1.病假在1個月內,累計不足10個工作日的工資按正常標準發放;超過10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全勤工資,且每超一個工作日扣發月考核工資的2%;

2.累計病假超過1個月的,不發放月考核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病假連續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開始發給月崗位工資的5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二)員工休事假期內待遇。

1.當月請事假1天(含)以上扣發當月全勤工資,并扣發未出勤天數工資;

2.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考核工資;

3.年度事假累計超過20天,經批準再休事假的,休事假期間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發放。

第九條 婚假?;榧偌倨诎磭摇队媱澤龡l例》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4修正)》執行?;榧偌倨谠诮Y婚登記12個月內有效,應一次連續休假,不得分開。

第十條 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按國家規定準予假期。

員工產假期間的待遇:

1.公司購買生育保險按規定可享受生育津貼的,生育津貼享受期間的工資待遇選擇適用生育津貼或原工資標準一種,按就高原則執行;

2.超過生育津貼計算期的產假待遇按原工資標準執行;

3.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夜班勞動,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一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準假3天;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喪事在外地辦的,另給予路程假,但不予報銷路程費。

第十二條 其他假期。

工傷假:凡工作中非個人故意和過失原因造成負傷的,24小時內憑二級醫院以上簽發的病假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補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由公司統一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公司安排加班的,經執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批準可以領取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本人正常工資(本人正常工資:指本人月基礎工資和月考核工資之和)的3倍計算;所有加班按小時計算,加班時間不足1小時的,不作加班處理。

員工加班應填寫《員工加班登記表》,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審簽,并報執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審批。《員工加班登記表》經領導審批完后應送一份到綜合辦備案。

第十三條 員工休探親假、婚假、喪假、年休假和補休假,以及男員工休護理假(含路程假期間)等,不影響薪酬及各項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試用期期間休假的,可相應延長試用期。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考勤納入年終績效考核范圍。員工考勤工作由綜合辦統籌安排,各部門指定專人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錄本部門人員每天的出勤情況,每月5日前將本部門員工上月考勤統計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定,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后交綜合辦備案。

第十六條 員工因公外出,應向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外出。未經批準,不得外出。否則,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外出離開雅安市區辦事的,原則上出發前應報告分管領導。

第十七條 遲到。員工遲到10—30分鐘,每次扣工資20元;遲到30分鐘至1小時,每次扣月工資50元;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每次遲到的處理按雙倍處罰。

第十八條 早退。員工無故發生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工資20元;早退30分鐘至1小時,每次扣工資50元;每月累計早退3次以上,每次早退的處理按雙倍處罰。

第十九條 曠工。凡存在下列情況的均以曠工處理:

(一)遲到或者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內視為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二)用不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三)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公司上班;

(四)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五)被公安部門拘留;

休假期間工作安排范文2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4、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休假期間工作安排范文3

1、休假年限

職工工作累計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休假制度

⑴各部門、社區年初應制定本單位人員年休假計劃,不能一次安排的,可分期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而全年都不能安排休假的,原則上須于次年安排補休;如次年仍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由分管領導報請黨工委研究給予一天50元的補貼。已列入休假計劃,但因個人原因不休假的,視為放棄休假;

⑵本年度公休假已休滿天數,超出部分沖抵次年公休假。

⑶如職工請事假,需先抵休公休假,公休假已休滿,經領導研究后,再履行事假。

⑷如遇上級單位組織培訓,是帶有休假、旅游性質的培訓,培訓天數抵沖本年度公休假;如正常培訓不沖公休假。

⑸如遇單位組織職工出差或參觀學習,如占用正常工作日的1天抵2天公休假,如本年度公休假已休完,外出費用自理。如公休假未休完,剩余天數1天抵2天,不足部分自費。

二、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須治療和休息三天以內的,本人寫出書面假條,由分管領導批準,轉辦公室備案。超過三天以上的,必須持醫保定點單位醫院診斷書及請假條,由分管領導轉呈主管領導審批,轉辦公室備案。

2、根據人通[]130號文規定:機關、社區工作人員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需持醫保定點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⑴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⑵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本人工資90%,或扣工資總額10%。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

⑴工齡滿三十年的,工資照發;

⑵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扣工資總額的10%;

⑶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扣工資總額的20%;

⑷工齡不滿十年的,扣工資總額的30%。

5、對長期病假超六個月的,由醫保定點醫院出具證明,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按有關病假工資發放,并且不參與街道年終考評兌現,取消一切獎金、福利。

6、社區工作人員:月病假超一周的取消當月浮動工資。病假滿一個月不滿三個月的由個人交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公積金,超三個月以上的停發工資,并由個人交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公積金。

7、病假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三、事假管理制度

1、機關、社區工作人員有事需請事假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辦事處機關人員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社區工作人員經點上領導批準后,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準,私自離開崗位的,按曠工處理,扣曠工期間全部工資。

2、請事假半天不超過一天者,機關人員由分管領導審批,社區工作人員由點上領導審批,超過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領導審批后轉辦公室備案。

3、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三十天或續不超過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間工資照發。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續事假超過二十五天,超過天數按本人工資70%計發,年終不參予考評,取消獎金、福利。無故曠工超過十天,單位將勒令其辭職。

5、社區工作人員:請事假超三天,取消當月浮動工資。

此規定自文件頒布之日起執行。

四、探親假管理制度

根據國發[]36號規定:

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內回家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的,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1、職工探親配偶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八年一次探親假的,假期為40天。

4、探親假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機關人員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社區工作人員經點上領導同意后,由主管領導審批轉辦公室備案。假滿后進行銷假,對無故超假的,應按曠工處理。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五、產假管理制度

根據政發[24號文規定:

1、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3、哺乳期間,嬰兒0—1周歲,女職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時間1個小時。

4、男職工配偶產假期間給予看護假3天,配偶晚育的,給予男職工護理假10天。

六、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七、喪假管理制度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6天;配偶的父母死亡,經批準,可給予4天以內的喪假;其它近親屬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八、說明

1、以上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落實并登記,并及時報主管領導,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處理。

2、社區干部請銷假制度,上報點上領導簽字,由主管領導審批,并報勞資科備案。

3、全體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請銷假制度,假滿后請及時銷假,未及時銷假的視作曠工處理。

休假期間工作安排范文4

那么,國內都有哪些假期可休,世界上哪個國家的假期最長呢?女職工又有哪些特殊權益?

小編一一為您揭示。

傳說中的假期你休過嗎

除了正常的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之外,下面的幾種假你休過嗎?

帶薪年假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產 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山東省另規定,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60日。

陪產假

各地不同?!渡綎|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方晚育的,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大多數的人不知道吧!

婚 假

一般為1~3天。符合晚婚條件(女23,男25)的,可加休15天。再婚的婚假同初婚,但晚婚假各地多規定只適用于初婚。

喪 假

在直系親屬死亡時,可休1~3天。

哺乳假

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可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

探親假

已經實施了33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為期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為期20天,特殊情況可兩年給假一次,為期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為期20天。注意最后一條。

路程假

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時間不計入婚喪假和探親假。

親們有哪些特別權益

除了和男職工一樣享有的權益外,女職工還享有一些特殊保護。

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凡適合婦女從事的勞動,任何單位都不得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同工同酬。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間降低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

在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三級體力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工時,懷孕七月以上、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在經期,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以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等設施,并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

一張圖看懂各地假期

俄羅斯:節多假多

俄羅斯的節假日多得出奇,僅法定節假日就有12個。此外,每個行業都可以宣布一年的某一天為其節日,于是便有了漁民節、護林工節、輕工業節、教師節、礦工節、體育節等近60個節日。

法國:假日最長

雙休日、帶薪長假、法定節假日再加上其他假日,法國人每年大約有150天不用工作。根據其《勞動法》規定,每工作一個月,可 “存下”2天半的帶薪假期,正常工作滿1年后,就可享受5周的年假。另外,法國人目前每周僅工作35小時,超出部分都可以轉換成假期。

美國:休假自由

美國人實行帶薪休假,可以在一年中一次用完,也可以按需要分成多次使用。此外,美國多數公司都會為擁有5~10年工齡的員工提供3周左右的假期。再算上法定假期,多數美國人每年能休25天左右。

德國:錯時放假

德國政府機構新員工可以帶薪休假20天,此后休假天數隨工齡增加。為了緩解假期造成的交通壓力,德國16個州學校的放假時間都不一樣,采取輪流制。

澳大利亞:假多期短

澳大利亞的公共假日挺多,但多數只有一天的時間,因此放假的前一天晚上一般最熱鬧。除了公共假日外,澳大利亞公民每年至少有20天的帶薪休假,還獲得相當于平時工資17.5%的獎勵工資。

休假期間工作安排范文5

答: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包括當知青、參軍、臨時工等時間),均應當累計為工作時間。

2)怎樣計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數?

答: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3)在什么情況下職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答:(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勞務派遣單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第(二)、(三)、(四)、(五)項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可否分段休年休假?

答: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5)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資?

答: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應得工資總額減出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6)職工年中進入新單位當年度年休假如何計算?

答:凡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新進用人單位后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7)職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資?

答: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8)職工在年休假期間如何享受工資待遇?

答: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同其他計酬方式確定的日工資收入計算方法相同。

9)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工未休年休假如何處理?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其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10)勞動合同約定的年休假天數可否高于法定標準?

答: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11)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發生勞動爭議解決途徑?

答: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發生勞動爭議的,可按規定申請勞動仲裁,也可向有關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12)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如何享受年休假?

答: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享受年休假待遇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不適用上述職工。

13)船員的年休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船員的年休假按其在船舶上每工作2個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年休假期間享受不低于其在船工作期間平均工資的報酬。

1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起始時間?

答: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15)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何時發放?

答: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16)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日工資標準?

答: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

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17)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這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

答: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休假期間工作安排范文6

第二條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評獎、晉升和推選先進工作者的重要依據,必須嚴肅對待,做到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考勤對象:*縣國家稅務局全體干部、職工。

第四條各單位干部、職工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㈠考勤要專人負責、每日記錄。各單位必須將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的《月考勤匯總表》、《未考勤刷卡說明表》、請假條及其他證明資料(如:病歷證明)在次月5日前上報縣局人監科。

㈡干部職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㈢執行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規定的國家機關上下班時間(下稱規定時間)。

1、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走。

㈣干部職工應親自打卡,如果委托他人代為打卡,受托人按違紀處理,委托人作曠工處理。

第五條事假

干部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內安排處理的,可請事假,但必須嚴格控制干部請假時間。

㈠副科以上中層干部由分管副局長、局長審批;直屬單位、機關各科室一般干部3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超過規定時間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經縣局領導(下同)批準,才能離開崗位。

㈡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后兩天內必須補辦手續,并經縣局認可,否則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病假

干部因病不能堅持上班,可請病假。

㈠請病假一律由醫院出具證明,就診或病假3天之內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超過3天,審批手續參照事假審批權限執行。

㈡除急病外,病假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崗位,視作曠工。

㈢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七條婚假

㈠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并按規定手續批準登記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㈡男、女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并按規定手續批準登記結婚的,可請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結婚者,另給往返路程時間。

㈢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㈥婚假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經縣局批準,才能離開崗位。

第八條喪假

㈠直系親屬、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請喪假3天。

㈡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喪事的,往返路程時間另加。

第九條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假期按下列情況確定:

㈠正常分娩者,產假90天,其中產前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之內。

㈡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或雙胞胎的,增加產假15天。

㈢妊娠不滿3個月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給予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㈣符合計劃生育條件懷孕的女干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視為出勤。

㈤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護理假5天,如屬難產的,男同志可請護理假7天。

㈥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干部,未采取節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懷孕流產的由婦產科證明除外)造成引、流產的,視作病假處理。對撫育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干部、職工,每天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為三十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每多生一胎增三十分鐘計算,往返時間另加。

第十條年休假

㈠年休假的假期

⑴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⑵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⑶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⑷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⑸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再(或減半)享受年休假:

⑴上年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⑵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⑶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⑷當年病、事假相加超過40天;

⑸當年產假超過90天的;

⑹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其年休假時間減半;

⑺當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上述⑵⑶⑷⑸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㈢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當年年休假當年享受,不能跨年使用。

㈣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

段使用時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假期中包含公休假日的天數。

㈤年休假先由干部事前提出休假申請,由所在單位領導根據工作需要給予安排休假,并報人監科備案。

第十一條探親假

㈠父母在外地的(指*市以外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假,或者干部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假期為45天。

㈡父母在外地的(指*市以外的)已婚干部,每四周年可探親一次,假期為20天;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即可探親。結婚當年已探過父母的,四年從下一年開始計算。

㈢夫妻分居兩地(按行政區劃不屬同一縣的),每年可享受探

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㈣在當年因其他事情已經和家屬團聚過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㈤當年享受年休假的,探親假減半。

㈥探親假計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不包括往返路程時間。

㈦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再另給假期。

㈧探親假期間如遇喪事,假期不再另給。

㈨結婚、離婚當年,不享受探親假。

第十二條公出

一般干部公出辦事,須事先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不在的應向內勤或其他人員說明情況及去向;單位副職公出辦事,應向所在單位正職或負責人報告;正職或負責人公出辦事應向分管副局長報告,并告訴所在單位副職;正副局長公出辦事,應相互告知。

第十三條曠工

目無組織紀律,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離開崗位的作曠工處理。

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㈠遲到、早退一次超過兩小時視為曠工半天。

㈡年休假、探親假、婚假、事假未經批準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證明休病假,經查證屬實的。

㈣不服從組織調動,經教育不到新崗位工作的。

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全年累

計超過30天的,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工資待遇

㈠符合年休假、婚假、喪假及產假中的護理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㈡產假期間基本工資、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等津補貼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并按實扣發月獎、崗位考核獎及其他各種獎金。

㈢規定的探親假期內,按照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發給工資,不包括獎金。職務崗位津貼全額發給。

㈣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發給。

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發給;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㈤事假期間的工資按下列規定扣發:當年事假累計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21;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扣發。

㈥凡連續或月累計病、事假15天(按實際工作日計算)以上者,扣發當月月獎及其他各種獎金。

㈦全年累計病、事假滿1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崗位責任獎及其他各種獎金按實扣發。

㈧除產假外其他假期,凡當年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當年不能計算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也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計計算。

㈨全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月獎外,再扣發1個

月年度考核獎;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除扣獎金外,實行待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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