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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申請書范文1
【1】高級職稱聘任申請書我叫張春蓮,于20XX年7月畢業于渾源師范,同年參加工作,至今已經在教學一線工作二十年,于20XX年9月評定為小學一級教師?,F符合小學高級教師的申報要求,特提出申請。主要申請理由如下:
一、傾心教育,為人師表
身為教師,我深深認識到“教書育人”、“文以載道”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在工作中,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嚴謹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思想素養,熱愛、關心全體學生,對學生的教育能夠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科學的世界觀。每天堅持早到晚歸,嚴格按照學校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甚至還放棄節假日的休息,回校做好有關工作;甘于奉獻,從不計較個人得失,絕對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在學生和教師心目中,具有較高的威信和較好的教師形象。
二、精心施教,形成特色
作為一名普通的教學工作者,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始終以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切實抓好教學工作中的各個環節,特別是備、輔、考三個環節,花了不少功夫,進行了深入研究與探討;備――備教材、備學生、備重點、備難點、備課堂教學中的各種突發因素;輔――輔優生、輔差生、重點輔“邊緣”學生;考――不超綱、不離本、考題靈活、開發思維、迅速反饋、及時補漏。教學過程中,能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及時調整教學計劃和狀態,改進教學方法,自始至終以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為宗旨,根據學生的個性差異,因材施教,使學生的個性、特長順利發展,知識水平明顯得到提高。本人多次被評為省級、市級教學能手, 20多次獲得國家、省市區獎項和榮譽稱號。
三、潛心鉆研,完善自我
從教二十年來,在較好地完成教學工作的同時,我還善于進行教學研究,積累教學經驗,不斷錘煉自己的教學基本功。多次講公開課、示范課,并獲得了優異成績。還在校內的評優課大賽上多次獲得名次。在完成教學工作的同時,注重教學研究,寫出了《淺談小學低年級識字教學》、《論教學語言的語音美》、《作文教學要放射出人文情懷的光芒》等多篇論文。部分研究成果參加了全國巡展。
成績屬于過去,何況教育教學這門藝術永無止境,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虛心學習,勇于創新,再創佳績。腳下踏過的路已經演變成歷史,今后我需要思考的是怎樣努力實現“而今邁步從頭越”。
根據我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小學高級教師的申報要求,特提出申請,望各級領導予以批準為盼。
特此申請
【2】高級職稱聘任申請書尊敬的學校領導:
我叫張XX,女,漢族,大專學歷,xx年參加工作,xx年8月取得了小學一級教師資格;自從參加工作以來,本人熱愛本職工作,視校如家,從不遲到,曠、缺課,有高尚的職業道德,言傳身教,堅持既教書又育人的宗旨,與學生建立融洽的師生關系,關心愛護每一個學生,循循善誘,愛心育人,教學成績顯著。現符合小學高級教師的申報要求,為此,特向學校領導提出申請。望領導予以考慮。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張XX
20xx年9月4日
【3】高級職稱聘任申請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我是東遼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正式員工,20XX年7月,畢業于遼源市化工學校塑料工藝學專業,20XX年9月,參加了吉林大學環境科學系環境科學專業函授學習,20XX年7月畢業。20XX年1月,晉升為環保工程師。20XX年,通過了全國職稱英語考試。20XX年,通過了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我還多次參加了縣里舉辦的繼續教育學習,均獲得了結業證。在《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內蒙古環境科學》、《中國資源綜合利用》等刊物上發表了環境保護方面論文3篇。
在晉升為環保工程師以來,本人能刻苦學習環保業務知識,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在綠色學校創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環境保護各類規劃、區劃和計劃編制、環境影響評價論證、全縣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方面均取得了可喜成績,曾被環保部、省環保廳、縣政府授予“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先進個人”、“全省綠色學校創建工作先進個人”、“全縣生態縣建設先進工作者”等榮譽。另外,在全局專業技術人員考核中多年獲得優秀。
對照文件要求,本人認為已具備了晉升高級工程師的條件,特此申請,望批準。
環保申請書范文2
為深入貫徹《xx省實施方案》(xx發〔xx〕xx號)和《xx省生態環境廳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xx發〔xx〕x號)精神,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不及時、處置出路不通暢問題,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試點工作目標
切實解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產生點多、量小、收運貯存難、收集率低、管理風險高等問題,提升我縣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環境管理風險。同時,探索有效收集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的方法和途徑。
二、試點工作原則
堅持“突出重點、區域管控”的原則,找準監管短板,以問題為導向,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
突出重點:著重加強廢機油、漆渣等危廢收集轉移暫存和運維。
區域管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轉運的試點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服務范圍是**縣,能夠積極落實生態環境部門相關監管要求。
三、試點工作內容
試點單位可從事**縣范圍內合法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允許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類別為廢機油、廢鉛酸蓄電池、廢塑料機油壺油格、廢油漆桶、廢活性炭吸音棉。采用統一收集處置模式,本次試點原則上不新建危廢貯存倉庫。
四、試點工作步驟
(一)試點申報階段(2019年11月10日)
1.申請。有試點意向企業(經營機構)在摸清全縣轄區內機修行業危險廢物底數的基礎上于2019年11月10日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試點申請,提交申報材料,其中申請書(見附件)和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原件備核。
2.公開評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縣交通運輸局根據申請單位報名情況,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資料審查、現場踏勘,并邀請3名危廢行業技術及管理方面的專家進行論證,確定一家條件較為成熟的企業作為試點單位。如只有一家報名,經專家論證后符合條件的直接確定為試點單位。
(二)項目建設階段(2019年11月)
試點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布設危廢收集設施。
(三)審核運行階段(2019年12月)
試點單位點位布設完成具備危險廢物收集處置條件后,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縣交通運輸局提出核查申請,經審查通過后,準予經營。
五、措施保障
(一)強化準入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試點單位準入要求,確保試點單位有能力承擔試點任務。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準入條件和程序開展試點相關工作。
(二)加強監督管理。試點單位應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組織架構清晰、責任體系完備的危險廢物規范化、信息化管理體制,依法開展危廢經營活動,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要求,按季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情況,并在每年3月30日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縣交通運輸局提交上年度經營情況自查報告。
(三)嚴格執法監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試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和監測,督促試點單位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對試點單位開展年度全面核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
六、其他
首次集中收集試點期限為一年,試點期滿后經評估合格后可延長期限。
附件: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申請書
附件
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申請書
單位名稱(公章)
社會信用代碼或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環保聯系人、聯系電話
環保申請書范文3
(一)《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
(二)《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三)《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計委、國家環保局水保[1994]513號)第五條;
(四)《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6號,根據《水利部關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修改);
(五)《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水利部令第23號)。
二、實施機關
水利部,承辦機構為水土保持司。
三、審批權限
由水利部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四、審批條件
(一)申請人范圍
由水利部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開發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
(二)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1、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完備,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財務支出、水土流失監測報告等資料齊全;
2、水土保持設施按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體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攔渣率、植被恢復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標達到了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復文件的要求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技術標準;
4、水土保持設施具備正常運行條件,且能持續、安全、有效運轉,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維護措施落實。
五、審批時限
水利部自受理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驗收結論。對驗收合格的項目,水利部自作出驗收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辦理驗收合格手續。
六、數量
無數量限制。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一)開發建設單位正式申請公文兩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兩份;
(三)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兩份;
(四)水土保持監測報告兩份;
(五)水土保持監理報告兩份;
(六)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申請書格式文本
無申請書,以正式公文方式申請。
九、收費依據和標準
不收費。
十、辦理流程
(一)建設單位對水土保持設施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二)承擔技術評估的機構進行技術評估,提出評估意見和改進要求,并根據改進情況提出技術評估報告。
(三)建設單位根據評估和改進意見改進、完善有關工作,并向水利部提出驗收申請,提交所需全部材料。
環保申請書范文4
第一條為規范本局行政審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方便申請人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市、區人民政府推行“陽光政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局行政審批的實施,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局設立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的*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窗口設在*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第四條本局確定法規處作為督辦行政審批內部流轉的行政審批工作聯絡員。
第五條本局局長對行政審批工作負總責。
本局確定的分管局領導負責本局的行政審批工作,并領導窗口的工作。
本局其他科室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窗口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第六條窗口工作人員應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和組織紀律觀念,全面理解、準確把握和正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服務中心的各項規定,搞好服務。
第二章行政審批實施程序
第一節受理
第七條本局采取設置電子觸摸屏、公告欄等方式在辦公場所長期公示以下內容:
(一)部門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及主要領導姓名;
(二)窗口的名稱、聯系電話、通信地址及其工作人員的姓名;
(三)服務承諾及投訴渠道;
(四)行政許可項目及其內容;
(五)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六)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七)行政許可條件;
(八)申請材料;
(九)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十一)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十二)行政許可程序;
(十三)行政許可辦理時限;
(十四)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
(*)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十六)行政許可收費;
(十七)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本局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參照以上內容公示。申請人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本局工作人員須給予說明、解釋,向申請人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第八條本局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窗口負責受理。
本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中的排污費征收核定及減免、緩繳審批*市環境監察支隊直接受理。
第九條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除即辦件外,窗口在受理階段不審查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也不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僅對下列內容進行形式審查:
(一)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局職權范圍;
(二)申請事項是否屬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審批的事項;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即申請材料的種類、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四)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形式;
(五)申請材料是否有明顯的計算錯誤、書面錯誤、裝訂錯誤或其他類似錯誤。
第十條經過形式審查,窗口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審批申請,應根據下列具體情況,向申請人出具相應的書面回執:
(一)受理:
申請事項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種類、數量的規定形式,應當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補正
申請事項屬于本局行政審批職權范圍,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通知申請人補充更正??梢援攬鲅a充更正的,應當當場通知申請人補充更正。
申請人當場進行了全部補充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收件回執》;申請人當場不能進行全部補充更正的,應當當場向申請人出具《補正通知書》,將需要補充更正的內容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退回
全部申請材料。
(三)不予受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審批的,應當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由窗口印制,一式三份,在申請人和工作人員簽字后,一份交申請人、一份交主辦科室、一份由窗口存檔。
第十一條申請人提出的行政審批申請,除依法應當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絕受理。
除法定的不予受理條件外,不得增設不予受理條件;不得將行政審批條件轉作受理條件。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與其申請的行政審批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申請人委托人提出的行政審批申請,委托手續完備、其它條件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但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到辦公場所提出行政審批申請的除外。
第十三條窗口應當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示范文本和一次性告知單。申請書示范文本和一次性告知單由主辦部門制定,窗口配合。申請書示范文本以及一次性告知單內容發生變化的,由主辦部門重
新制作。
一次性告知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審批事項名稱、業務解釋和業務范圍;
(二)行政審批程序;
(三)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即申請材料的種類、數量、形式等;
(四)辦結期限;
(五)收費標準和依據;
(六)其它:如機關的名稱、地址、業務電話、監督電話等。
第二節內部流轉
第十四條本局職權范圍內行政許可事項及主辦部門如下: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審批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由本局監督管理處主辦;
(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核發,由本局污染控制處主辦;
(三)環保限期治理項目驗收,由本局污染控制處主辦;
(四)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核發、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及危險廢物轉移許可,由*市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所主辦;
(五)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審批,由本局污染控制處主辦。
本局職權范圍內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主辦部門如下:
排污費征收核定及減免、緩繳審批,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辦;
第*條窗口受理的行政審批申請,窗口應在1個工作日內交辦到主辦部門。
第十六條本局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時限分別為:
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時限: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審批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辦理時限分別為:報告書自受理之日起28個工作日內批復,報告表自受理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批復,登記表自受理之日
起5個工作日內批復,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核發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批復;
(三)環保限期治理項目驗收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核發、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及危險廢物轉移許可辦理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審批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批復。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時限:
排污費征收核定及減免、緩繳審批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七條主辦部門應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和申請人是否具備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和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條件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
見,報局分管領導。
行政許可事項: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審批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其中報告書應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告表在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登記表在受
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在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核發,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三)環保限期治理項目驗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四)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核發、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及危險廢物轉移許可,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五)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審批,在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非行政審批事項:
排污費征收核定及減免、緩繳審批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需要由多個處室共同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辦處室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提請分管領導召開初審會議,或者自行協調相關處室,形成初審意見,報局分管領導。
第十八條本局分管局領導應當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及非行政審批事項的處理決定:
行政許可事項: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審批,其中環境影響書審批應在處室提出初審意見后8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環境影響報告表應在處室提出初審意見后5個工作日作出行政許可決
定;環境影響登記表應在處室提出初審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應在組織現場驗收后5個工作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核發,應在處室提出初審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三)環保限期治理項目驗收,應在組織現場驗收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四)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核發、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及危險廢物轉移許可,應在處室提出初審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五)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審批,應在處室提出初審意見后1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非行政審批事項:
排污費征收核定及減免、緩繳審批應在處室提出初審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自本局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由主辦部門制作加蓋本局印章的書面決定并送交窗口;排污費征收核定及減免、緩繳審批處理決定由*市環境監察支隊制作加蓋支隊印章并于
1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審批決定及不予辦理非行政審批事項的,應當在書面決定中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依法需要聽證、勘驗、檢測、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由主辦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并即時將告知書復印件送交窗口存檔。
第二十一條因客觀原因致使本局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經局長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主辦部門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并即時將告知書復印件送交窗口存
檔。
第二十二條窗口應當在辦結期內了解并向聯絡員反饋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聯絡員應根據辦理情況適時督辦,確保按期辦結。
第三節送達
第二十三條按照“誰受理、誰送達”的原則,本局受理的所有行政許可申請,其行政許可決定由窗口統一送達。本局受理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申請,其審批決定由主辦部門負責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局受理的所有行政審批申請,窗口應自本局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批決定。本局受理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申請,需要送達的由主辦部門自本局作出
處理決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向申請人送達處理決定。
第二*條行政審批決定應采用以下方式送達:
(一)直接向申請人送達;
(二)向申請人委托的人送達;
(三)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
(四)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第三章行政審批窗口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分辦、送達等工作,協助做好內部督辦和抄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擅自離崗,保證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窗口有工作人員在崗。
確因集中學習、職工大會等原因不能在崗的,需在窗口辦公場所醒目位置明示人員去向、不在崗時間及聯系電話。
第二十八條工作人員確需請假的按請假制度執行。
工作人員請假、休假或因公出差的,由窗口負責人安排好臨時補崗人員后,方可準假或公出。臨時補崗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工作和服務規范。
第二十九條嚴格交接班工作并作好值班記錄,值班記錄應包括日期、申請人姓名、申請事項、辦理情況等。
第四章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本局法規處負責受理對本局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調查實施行政審批的違法行為并提出過錯責任追究建議。
第三十一條本局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責任。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紀給予處理。
第三十二條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方式有:
(一)誡免談話或責令書面檢討;
(二)通報批評;
(三)暫扣行政執法證;
(四)責令離崗培訓;
(五)調離執法崗位;
(六)取消執法資格。
以上過錯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者并處。
第三十三條窗口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窗口負責人追究責任:
(一)無正當理由,法定工作時間內窗口無工作人員在崗的;
(二)受理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或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審批的申請事項的;
(三)對申請材料審查不嚴,致使已受理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形式的;
(四)申請材料可以當場補充更正,但不允許申請人當場進行補充更正的;
(五)出具《補正通知書》后,不向申請人退回全部申請材料的;
(六)在做出受理、收件、補正、不予受理等處理時,未向申請人出具相應的書面回執的;
(七)無法定依據,增設不予受理條件的,或者將行政審批條件轉作受理條件的;
(八)要求申請人提供與其申請的行政審批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的;
(九)窗口自行受理的行政審批申請,未按規定時間分辦到主辦部門的;
(十)窗口不向聯絡員及時反饋情況的;
(十一)窗口自做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批決定的;
(十二)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時間抄告,或者抄告不規范不完整的。
第三十四條主辦部門和其他處室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處室負責人追究責任:
(一)擅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擅自送達行政審批決定的;
(二)主辦部門不牽頭制作申請書示范文本或者一次性告知單的,或者應當重新制作但未重新制作的;
(三)主辦部門制作的申請書示范文本或者一次性告知單不詳細不規范的;
(四)窗口分辦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辦處部門未及時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和申請人是否具備取得行政審批事項的條件進行審查,致使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初審意見的;
(五)對需要由多個科室共同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辦部門未及時提請分管領導召開初審會議或者未及時協調相關科室,致使未在規定期限內形成初審意見的;
(六)主辦部門違反本制度第二十條,未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未即時將告知書復印件送交服務中心(窗口)的;
(七)主辦部門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一條,未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未即時將告知書復印件送交窗口的;
(八)自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主辦部門未制作書面決定的,或者未將書面決定送交窗口的,或者未在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中說明理由和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
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的。
第三*條主辦部門、局分管領導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經承辦人提請,主辦部門領導未及時召開初審會議,致使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初審意見的;
(二)經主辦主辦部門提請,局分管領導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第三十六條因服務態度惡劣,導致申請人投訴的,查實后在局分管領導的監督下向申請人道歉。
第三十七條行政審批事項審核、審批的具體行政行為錯誤的,對不同責任人按下列規定追究責任:
(一)承辦人未經審核人、批準人審核、批準而擅自做出的,追究承辦人的行政執法責任;
(二)承辦人弄虛作假、,致使審核人、批準人未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追究承辦人的行政執法責任;
(三)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準內容實施的,追究承辦人的行政執法責任;
(四)承辦人提出錯誤意見,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按所起作用大小追究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的行政執法責任;
(五)審核人不采納或者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按照審核人意見批準的,按所起作用大小追究審核人、批準人的行政執法責任;
環保申請書范文5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要求,全面落實省交通運輸廳節能減排戰略部署,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交通運輸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以節約資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和保護環境為核心,轉變發展方式、調整交通結構、加快綠色轉型,強化創新驅動、倡導全民行動,加快建設以綜合交通、公交優先、綠色出行、創新驅動、智慧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節能減排工作意識
為抓好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工作,我局結合市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開展了節能宣傳活動,不斷加大節能減排的宣傳工作。積極開展道路運輸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要求各運輸企業和駕駛員,提高節能意識、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引導有條件的運輸企業要經常開展節能競賽活動,搭建道路運輸節能信息交流平臺,學習借鑒國內外節能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充分發揮企業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我局廣泛宣傳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節能技術等。
三、抓好企業申報工作,落實責任到位
要求企業在申報工作中要貫徹落實相關文件精神。強調申報項目要符合入庫條件“1、在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者具備實施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必需條件,且項目實施地在境內;2、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并接受財務審計和社會監督;3、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支持方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要求申報材料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申請單位需提交材料包括:1、《省省級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入庫申請書》(附件1)。2、申請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組織上報。
四、嚴格把關節能減排項目初審工作
環保申請書范文6
廣州中撰企業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是由5名資深投資策劃專家和產業經濟競爭情報研究實戰派人士共同打造的專業投資項目咨詢機構。我們的遠景是成為中國、最專業的產業投資信息收集(研究+傳播)及投資項目咨詢策劃機構。貸款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發改委批復、政府專項資金、政府立項備案、申報材料、資金申請報告范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格式、資金申請書范本、扶持資金申請書、向政府申請資金請示、關于申請資金的報告、貼息資金申請報告、發改委甲級資質、項目背景和必要性、投資估算及籌措、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金申請報告、科技部、工信部、農業部、工程咨詢、可行性研究報告、產業基金。
【報告描述】
政府投資項目中,采用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而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是項目方為獲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而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一種報告。政府資金支持包括投資無償補助、獎勵、轉貸、貸款貼息等。
【報告目錄】
第一章 水玻璃項目建設必要性及條件
一、項目法人概況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2、項目單位近幾年財務狀況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建設背景及建設必要性
2、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3、項目建設內容
4、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5、項目目前進度
三、項目結論
第二章 水玻璃項目建設規模及產品方案
一、建設規模
二、產品方案
1、產品介紹
2、產品特點
3、產品技術參數及先進性
第三章 水玻璃項目市場分析
一、產品市場現狀分析
1、行業經濟運行情況
2、產品技術現狀及發展趨勢
3、產品市場供需情況
二、產品市場競爭情況
1、主要生產廠商和國力生產力布局
2、產品競爭趨勢
3、項目單位優勢及產品市場競爭力分析
三、產品市場前景預測
四、項目產品市場推廣策略
第四章 水玻璃項目建設條件和主要建設內容
一、項目建設條件分析
1、廠址選擇
2、自然條件及環境
3、工程地質條件
4、經濟發展及投資優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應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3、原輔材料及動力供應方案
第五章 水玻璃項目產品生產工藝技術
一、工藝技術來源及先進性
二、產品生產工藝介紹
三、主要設備選型及購置方案
第六章 水玻璃項目環境保護、節能措施、勞動安全
一、環境保護
二、節能措施
三、生產安全設施
四、消防
第七章 水玻璃項目組織結構與人力資源方案
一、項目單位組織機構
二、項目勞動定員和職工培訓計劃
第八章 水玻璃項目建設期、進度安排和招投標
一、項目建設期
二、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三、項目招投標計劃
第九章 水玻璃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案
一、投資估算依據和說明
二、總投資估算
三、資金籌措方案及落實情況
第十章 水玻璃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一、生產成本和銷售收入估算
二、財務評價
三、不確定性分析
四、社會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 水玻璃項目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一、政策法規風險
二、市場風險及防范對策
三、技術風險及防范對策
四、管理風險及防范對策
五、人員風險及防范對策
六、財務風險及防范對策
七、成本控制風險及防范對策
第十二章 水玻璃項目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二、建議
附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