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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書范文1
《數學課程標準》(2011版)把情感態度作為數學教學的四維目標之一,可見,關注學生在數學學習過程中情感態度的發展非常重要。但在平時的數學教學中,很多教師只重視學生數學技能的培養與解決問題能力的提升,對于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情感態度很少去關注。許多研究表明,積極的情感態度對學生的學習起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而消極的情感態度卻會阻礙學生的學習。下面,筆者結合兩位教師教學“小數乘法”一課,談談學生情感態度目標的達成。
教學案例:
新授之后讓學生完成“做一做”(如右圖),然后讓一生上臺板演。如下:
這位學生剛板演完,其他學生就紛紛指著黑板說“錯了,錯了”,這位學生低著頭走回座位。
第一位教師處理如下:
師:大家都說他做錯了,說明他真的錯了。有誰能幫助他一下呀?
生1:我來。
師:好,請你上臺板演給這位同學看一看。(指著做錯的學生)你可要仔細看呀,只有認真學習才能掌握知識。(生1邊板演邊講解,做錯的學生也認真地看著)
師:你太棒了!(對做錯的學生)你學會了嗎?(那個做錯的學生不好意思地點了點頭)那你下次不要再出錯了!
第二位教師處理如下:
師:我們還是來聽一聽這個同學的想法吧。
生:我當時是想把4.6分成整數與小數兩部分分別來乘的,先用小數部分的6乘以5得30作為積的小數,然后再用整數部分的4乘以5得20作為積的整數,所以我的答案是20.30。
師:噢,你是這樣想的。那你再想一想,4.6元中的6表示什么呀?
生:表示6角。
師:對。那5個6角應該是多少元呀?
生:3元。
師:那你這道題目中的30表示的是30角,能否把它換成3元,然后加上前面的20元,得23元呢?
生:對呀,我怎么沒想起來呢!老師,我知道怎么做了。5乘6得30,應該向前面進3,而不是寫出來。
師:你能重新做這道題嗎?
生:好的。先用6乘以5得30,應該寫0進3,然后4乘5得20,再加進上來的3,得23元。
師:對,非常不錯。
生(高興地):我感覺小數乘法的計算法則與整數乘法的計算法則是一樣的,只是要注意小數點。
師:對??磥恚阋呀泴W會了小數乘以整數的計算法則了,老師真為你高興!
思考:
兩位教師不同的處理方法,效果是完全不一樣的。第一位教師的教學直指學生如何計算小數乘以整數,只要學生會做就可以了,沒有情感的關懷,學生是在一種極其壓抑的狀態下完成學習任務的,是不可取的。第二位教師通過與學生深入的交談并給予引導,關注了學生在課堂上的情感態度,最后讓學生在一種非常愉悅的狀態下掌握了新知。因此,筆者認為在課堂上要想達成情感態度目標,就要做到以下三點。
1.體驗——情感態度目標達成之本
良好的情感態度的達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所以要想達成情感態度的目標,教師就要在課堂上經常讓學生進行體驗性學習,不僅讓學生體驗到數學學習的快樂,更要讓學生體驗出其中的艱辛。如第一位教師的教學目標只指向了學生數學技能的形成,對于學生為什么會出錯、學生出錯時的心理狀態是什么卻全然不顧,直接就讓其他學生來給予幫助。這樣雖然能讓學生習得數學技能,但卻讓出錯的學生從此抬不起頭來。而第二位教師讓學生說出自己的理由并充分尊重他的發言,引導他體驗知識的形成過程,使學生的情感得到了豐富,樹立了學習的自信心。
2.滲透——情感態度目標達成之基
教師在對學生進行情感態度培養時不能光靠說教,而要在教學中無形地進行滲透,并貫穿于課堂教學的始終。如第二位教師的教學,當學生出現錯誤時沒有當即給予否定,而是讓學生說出自己的想法,并和聲細語地與他交流,使學生在一種完全沒有拘束的氛圍中完成知識的學習,這就是情感態度滲透的過程。因此,我們在教學時要有耐心,要用發展的眼光引導學生去豐富自己的情感態度。
3.評價——情感態度目標達成之魂
投標申請書范文2
為了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樂清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辦法》,經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樂清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辦法》
樂清市規劃建設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樂清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件》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實行資格預審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資格預審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
第四條資格預審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資格預審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二)招標公告;
(三)出售資格預審文件;
(四)投標申請人編制并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五)對資格預審申請書及資料進行評審;
(六)發出資格預審通知書。
第六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中載明投標報名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第七條招標人應當在發出資格預審文件前,將資格預審文件報樂清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站備案。
第八條資格預審文件一般采用樂清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站編制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預審文件》示范文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文件前附表和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前附表和資格預審文件應明確規定資格預審評審的程序、方法和標準,以及確定投標人的方法、數量等其他要求。
(二)資格預審申請書。資格預審申請書包括企業資質和信譽證明、財務狀況、在建工程情況、類似工程業績、擬投入技術裝備和擬派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等資料。
(三)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招標人不得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限制符合報名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參加資格預審。
第十條建設部、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建設網站上的相關內容可作為資格預審的主要依據之一;招標人可以在資格預審文件中對投標申請人提出兩年內不得有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的條件。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可采用合格制或評分排名的方式確定合格投標申請人數量。根據評審標準經資格預審委員會評審合格投標申請人超過15家的,采用隨機抽取l5家以上的合格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經資格預審委員會評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在3家以上15家以下的,經樂清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站批準,允許所有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在3家以下的,招標人應重新招標公告。
第十二條經濟利益相關企業不得作為同一工程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否則以串標行為論處。本條所指的經濟利益相關企業是指同一法定代表人管理的不同企業或一個企業與其參股的其他企業。
第十三條投標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供有關資格預審的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投標申請人若提供虛假文件材料的,一經查實,即予取消該投標申請人投標資格,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預審委員會,資格預審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熟悉相關業務的技術、經濟等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單數且不少于5人;專家成員一般在政府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與投標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成員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資格預審評審活動應當在市招投標中心進行。資格預審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審結束前應當保密。
第十六條資格預審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確定的評審辦法和標準,對在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中確定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申請材料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審,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在規定截止時間后送達的及未按要求密封的資格預審申請書為無效。
第十七條資格預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經全體成員簽字的評審報告,闡明意見。招標人應當根據資格預審委員會提交的評審報告作出資格預審決定書。資格預審決定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格預審的基本情況,包括提交申請材料的申請人名單、評審程序和辦法;
(二)資格預審委員會成員組成名單;
(三)資格預審委員會的評審報告(含評審記錄表);
(四)經資格預審確定的合格投標申請人名單。
第十八條招標人應將資格預審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投標申請人:并告知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招標人應將資格預審決定書報樂清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站備案。資格預審決定書未經備案不得進入招投標中心。
第十九條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
投標申請書范文3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第三條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出讓。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由出讓人會同城市規劃等部門研究擬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掛牌方案申報之前,縣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制定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并附圖。
第七條出讓人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底或者底價。
確定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投標、競買保證金,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
第八條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第九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十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必須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和條件。
第二章招標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招標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具體招標方式,由出讓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公開招標出讓:
(一)除獲取較高出讓金外,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
(二)土地用途受嚴格限制。
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有特別要求的,可以對符合條件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三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招標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格式文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第十四條公開招標的,出讓人應當于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30日,在縣級以上主要報刊或者其他媒體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名稱、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積、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投標人的范圍和應當具備的條件;
(四)投標人索取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方式、時間;
(六)投標地點和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七)評標標準和方法;
(八)開標地點、時間;
(九)出讓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邀請招標的,出讓人應當于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30日,向3個以上具有招標地塊開發能力的單位和個人發招標邀請書。招標邀請書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二、五、六、七、八項的內容以及出讓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出讓人應當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招標土地現場,并對潛在的投標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投標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投標文件一經按程序送達,視為無異議。
第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出讓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3個的,出讓人可以依據本辦法重新組織招標。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出讓人應當拒收。
第十八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15日進行相應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投標人可以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第十九條投標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相互串通投標報價;
(二)與出讓人串通投標;
(三)向出讓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四)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二十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出讓人主持,通知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開標依照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二)點算投標文件;
(三)開啟投標文件;
(四)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宣布無效。
第二十二條下列投標文件無效:
(一)招標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提交的;
(二)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
(三)重復投標的;
(四)委托他人投標,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五)投標文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二十三條評標由出讓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員由出讓人的代表和有關土地、規劃、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有關專業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必須保密。
第二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出讓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出讓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候選人確定中標人;出讓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應當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的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的投標。
第二十六條中標人確定后,出讓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
中標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沒有中標的,出讓人應當自招標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二十七條中標人應當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中標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三章拍賣
第二十八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拍賣文件。拍賣文件應當包括拍賣公告、拍賣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競買申請書文本、拍賣成交確認書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需要競買人具備一定條件的,應當在拍賣文件中事先載明;未事先載明的,出讓人不得以此限制競買人參加土地競買。
第二十九條出讓人應于拍賣前至少30日在縣級以上主要報刊或者其他媒體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競買人的范圍和應當具備的條件;
(四)拍賣的地點、時間;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時間、方式;
(六)給付成交價款的方式;
(七)競買人索取拍賣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八)參加競買的申請方法和申請的截止時間;
(九)出讓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出讓人應當按照拍賣文件的要求,對競買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編號。
第三十一條下列競買申請書無效:
(一)在拍賣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二)競買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拍賣文件規定的;
(三)委托他人申請,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四)競買申請書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三十二條出讓人應當組織競買申請人踏勘拍賣土地現場,并對申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競買申請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
第三十三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拍賣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的,應當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之前至少15日進行相應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競買申請人。競買申請人可以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撤回競買申請書。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應當在拍賣文件確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拍賣。拍賣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競買人顯示標志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應價規則以及應價的最低遞增幅度;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后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在拍賣中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拍賣增價幅度;
(八)主持人連續兩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在第三次報出最后應價的同時落槌表示拍賣成交,宣布該應價者為競得人;
(九)出讓人與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出讓人對拍賣地塊設有(或沒有)底價的,主持人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聲明。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第三十六條競得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其他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出讓人應當自拍賣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三十七條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拍賣文件的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競得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四章掛牌
第三十八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應當包括掛牌出讓公告、掛牌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競買申請書、掛牌成交確認書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掛牌開始前20日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出讓人的名稱、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競買人的范圍、資格;
(四)掛牌的地點、時間、報價方式;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時間、方式;
(六)索取掛牌文件(競買申請書)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四十條出讓人應當對競買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編號。
第四十一條下列競買申請書及報價單無效:
(一)在掛牌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二)競買申請人的資格不符合掛牌文件規定的;
(三)委托他人申請,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四)競買申請書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四十二條出讓人應當組織競買人踏勘掛牌土地現場,并對競買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競買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
第四十三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掛牌文件進行必要修改的,應當在開始掛牌前15日進行相應公告。競買申請人可以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撤回競買申請書。
第四十四條出讓人應當在掛牌文件確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掛牌。掛牌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四十五條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一)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設有(或沒有)底價的,應予聲明;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第四十六條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第四十七條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大于或等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第四十八條競得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其他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出讓人應當自掛牌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四十九條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小宗土地面積的在7個工作日內),按照掛牌文件的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競得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未按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取消其受讓資格,所交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五十一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的,出讓人可以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并可以依法請求賠償;地上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需要拆除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無償收歸國家所有。出讓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土地的,應當退還出讓金,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可以解除出讓合同,并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投標申請書范文4
一、招標單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招標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行業協會、社會咨詢機構及其他具有研究條件的機構或組織。
三、招標內容
對市“十二五”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7個前期重大研究課題(附件1),面向全國公開招標。
四、招標要求
(一)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個人投標。投標人應組成課題組,經課題組組長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方可報名投標。同一個單位可申報多個課題,但必須是不同的課題負責人。
(二)課題申請單位須具有相關課題的研究基礎、研究經驗和研究成果,近三年完成省市級相關研究成果的數量不得少于兩個。
(三)課題申請單位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組織開展課題研究工作。
(四)課題組負責人須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需提交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能夠保證全過程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課題組成員的專業方向應具有較大的覆蓋面,并注意吸收實際工作者參加研究。
(五)課題組應當按時完成研究任務,并接受招標單位組織的成果驗收。
(六)課題的研究成果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有,課題組不得自行對外發表、出版、贈送。
五、招標時間
1.參加投標單位自公告之日起,登陸政府網站,下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二五”規劃研究課題申請書》(附件2),或來人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劃科領取。
2.根據自己的優勢選擇研究方向和題目,如實填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二五”規劃研究課題申請書》,加蓋公章,于年3月31日前通過郵寄、傳真、發送郵件或來人等形式,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劃科(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請在郵件主題處或郵寄信封上注明“課題招標”字樣。
3.招標單位根據投標書方案申請,對申請單位的方案進行評估,擇優確定承擔單位,于年4月5日前下達通知,并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公布研究單位。
六、課題進度要求
1、課題承擔單位應于年4月10日前,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簽訂課題研究協議書。
2、承擔單位應于年4月15日前報送研究提綱,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通過后,開展課題研究。
3、承擔單位應于年5月15日前完成研究課題的初步報告(書面五份及電子版),提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評審。
4、承擔單位根據評審結果,對研究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并于年5月31日前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正式研究報告(書面三份及電子版),審核通過后發結題證書,未通過的進一步修改,6月10日前提供最終報告。
5、研究期間,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要求承擔單位匯報課題進展情況。
投標申請書范文5
關鍵詞:政府安全;監督管理;建設性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2064(2017)06-0128-01
1 目前大連金洲新區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基本流程
目前,大連金州新區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投標企業安全資格審查、中標通知書下達、安全監督受理書受理、施工許可證頒發、基坑開挖及支護、基礎隱蔽前安全評價、主體隱蔽前安全評價、、裝飾裝修隱蔽前安全評價、施工安全生產驗收備案幾個主要的方面。
2 目前大連金洲新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評價的流程
大連金州新區建筑工程安全評價的流程主要涉及到基礎階段、主體階段、裝飾裝修階段、竣工階段四個方面。
基礎階段,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了《基槽隱蔽前安全評價申請書》、《基槽隱蔽前安全評價申請書》、基坑驗收合格意見(含專家驗收)。而安全監督站出具證明文件則主要以《基槽隱蔽前安全評價合格意見書》為主。
主體階段,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主體隱蔽前安全評價申請書》,安全監督站出具證明文件主要以《主體隱蔽前安全評價合格意見書》為主。
在裝飾裝修階段,《外墻保溫或幕墻龍骨隱蔽前安全評價申請書》是主要的提申材料,而《外墻保溫或幕墻龍骨隱蔽前安全評價合格意見書》則是安全監督站所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
在竣工階段,《大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驗收備案表》、《安全狀況綜合分析報告》、《安全生產驗收報告》、竣工照片2張是需要提供的相應材料。而《大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驗收備案表》則是安全監督所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
3 針對目前的管理安全監督管理流程和安全評價流程,結合本人從事安全管理方面的心得體會,建議如下
3.1 加強市場準入的安全監督
(1)企業方面: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外阜企業的安全備案、特種設備企業的安全認證等;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企業不允許進入招投標環節;(2)人員方面: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三類人員的審核和教育、農民工三級教育的監督檢查等;在項目招投標環節不合格的三類人員不允許承攬相關工程,同時在現場監督檢查中與項目辦理安全監督受理環節的人員進行核對;(3)設備材料方面: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材料的監督備案,逐步建立設備材料的專業租賃分級管理機制,通過專業的管理企業來消除設備材料的安全隱患,同時逐步建立區內安全設備材料檢測機構,定期對進入現場的設備材料進行安全檢測;(4)必須嚴格安全準入,加強風險分級管控,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努力創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3.2 強化安全監督管理機制
(1)建議定期組織區內所有在建項目的各主要參與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召開一次關于落實五方責任主體的說明會,強調企業責任主體的法律要求,通過此次會議可以建議各責任主體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充實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多一個人在現場把關就多一分安全保障;(2)嚴格執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現場必須重罰并堅決停工處理。(3)陸續解決掛靠現象,將施工現場的檢查情況與該公司的年審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掛鉤,并經常約談安全部達標企業的負責人;(4)嚴格安全防護材料和施工機械采購、驗收工作,可以采取現場抽取安全W、配電箱、腳手管等材料設備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要嚴肅處理;(5)聯合特檢所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大型設備進行檢測;(6)聯合街道定期對現場文明施工及生活區消防進行監督檢查。
3.3 完善安全驗收環節
(1)可以抽調專家小組逐步對列入存在重大危險源和被要求整改的現場進行安全驗收,安全驗收不通過的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或者進行竣工驗收;(2)可以聯合特檢所、設備廠家及租賃單位等部門和機構對區內現場的大型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允許使用;(3)嚴格進行現場安全評價,定期組織專家或抽調企業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和評價;(4)將現場安全評價成績與安措費的嚴格掛鉤,評價不合格的不予通過安措費的申領。
3.4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應急管理工作
(1)要求區內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組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進行考核;(2)要求各在施項目做好開復工、停工前及雨季、冬季、臺風,節假日前后等特殊時間和季節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并加大在特殊時間和季節前后的安全大檢查;(3)每年定期組織三級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要求各施工企業強化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4)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及在施項目的做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應急預案、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疫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審核工作,且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和評審。
投標申請書范文6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管理,深化設計改革,鼓勵競爭,促進技術進步,提高設計的質量、水平和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程設計的招標投標,不受部門、地區的限制,凡持有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均可按照批準的證書等級和業務范圍參加投標。
有能力超越證書等級投標者,經批準后可超越一個等級投標。乙、丙級單位須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發證部門批準,丁級單位按證書初審權限由所在市、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條 工程設計招標投標雙方,都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招標和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監督。
第二章 招 標 范 圍
第四條 新建項目一般都應實行工程設計招標投標。下列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設計招標投標:
(一)新建大、中型工業、交通項目和重點小型項目。
(二)高層建筑、高級民用建筑、紀念性建筑,風景區和文化古跡附近的建筑,城市主要地段的重要建筑項目,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及學校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民用建設項目;城市住宅小區規劃等。
第五條 工業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標一般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其他建設項目,主要是設計方案招標??梢詫嵭姓w設計招標,也可實行單項設計招標。
第三章 招 標
第六條 招標單位一般是建設單位或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省、市、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或有資格的技術咨詢部門亦可接受委托組織招標。
第七條 工程設計招標由建設單位填寫《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申報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批準后進行。
《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申報表》,由省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工程設計招標可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招標廣告;
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三個以上有承擔能力的設計單位直接發出招標邀請書。
無論采取那種招標方式,必須有項目所在地有資格的設計單位參加。
第九條 實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批準的設計任務書、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有開展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
(三)有規劃部門的定點及規劃要求證明;
(四)設計招標投標的審批手續已經辦完。
第十條 招標投標時,應成立項目招標領導小組、評標委員會和相應的辦事機構。
(一)招標領導小組應由項目主管部門、基建綜合部門、建設單位、項目所在市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城市規劃部門的負責人及評標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組成,其職責是:
1.審定招標文件;
2.領導組織招標、評標和定標工作;
3.討論確定招標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邀請有關專家及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
1.對所有投標方案作出評價;
2.評標委員會成員以無記名方式投票決定投標方案名次,并推薦二個優秀方案提交招標領導小組審定。
(三)招標的辦事機構由建設單位組織。其職責是:
1.起草招標文件;
2.向投標單位提供編制投標文件必要的設計基礎資料;
3.組織現場踏勘,負責解答問題;
4.發中標通知書;
5.處理招標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標程序。
(一)招標單位招標廣告或發出招標通知書;
(二)投標單位購買或領取招標文件,報送申請書;
(三)招標單位對投標單位進行資信調查,并組織投標單位踏勘工程現場,解答招標文件中的問題;
(四)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書和投標設計文件,并按規定時間密封報送;
(五)招標領導小組組織評標委員會評標,根據評議結果確定中標方案,發出中標通知書;
(六)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七)中標單位完善設計方案后報有關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投標須知;
(二)經過批準的計劃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以及有關文件的復制件;
(三)項目說明書(包括工程內容、設計范圍和要求的深度,設計文件份數、圖紙內容、張數和圖幅,建設周期和設計進度);
(四)統一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內容;
(五)合同的主要條款和要求;
(六)設計資料的供應方式,設計文件的審查方式;
(七)組織現場踏勘和進行招標文件說明的時間和地點;
(八)投標起止日期及開標日期、地點;
(九)其他內容及附件。
第十三條 招標單位不得擅自改變發出的招標文件,否則,賠償由此給投標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章 投 標
第十四條 投標單位應按招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送申請書,并附本單位狀況說明,包括:
(一)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設計證書影印件及號碼和設計證書副本中有關承擔任務范圍的規定、開戶銀行帳號;
(二)單位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系;
(三)單位簡況,包括成立時間、近期設計的主要工程情況、技術人員的數量、技術裝備及專業情況等。
第十五條 投標單位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具體內容和設計深度編寫投標書。
投標書要加蓋設計單位公章、設計證書專用章及其法人代表的印鑒,密封后寄送招標單位。標函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第十六條 投標單位寄送的標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屬無效:
(一)標書未加密封;
(二)未加蓋投標單位公章,設計證書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印鑒;
(三)標書寄出郵戳日期已超過規定時間;
(四)投標單位的資格不符合有關規定;
第五章 評標、定標
第十七條 設計招標的評標依據一般為:設計方案的優劣、工藝技術水平的高低、投入產出和經濟效益的好壞、設計進度的快慢、設計資歷和社會信譽。
設計費的多少不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十八條 招標領導小組向投標單位及有關部門宣布定標結果,并報主管部門和省、市、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設計招標的中標方案和優秀方案給一定數量的獎金;非中標方案按平均工本費給以補償;取消評標資格的方案不給補償。建設單位委托其他部門組織招標投標工作,應適當給以補助。中標單位應用非中標單位的技術專利、技術決竅和優秀方案時,建設單位應支付技術轉讓費,其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招標投標的所有費用列入建設項目的概算。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工程設計的招標投標,按項目管理權限,分別由省、市、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招標、投標,自發出招標文件到開標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確定中標單位后,雙方應在一個月內簽訂設計合同。由于一方主觀上的原因而未能簽訂合同的,應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二條 凡在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要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的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招標投標雙方簽訂合同后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國家規定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實行國際招標的項目,按國家規定及國際有關條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