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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法實施細則范文1
關鍵詞:增值稅;會計核算;會計科目
一、《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視同銷售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會計上認同的“視同銷售”
1.上述第(1)、(2)兩種代銷商品行為,在實務中根據委托雙方的約定,分為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方式。在這兩種方式下,新《企業會計準則》除了會計科目發生變化外,并沒有改變會計處理方法,而且與《企業會計制度》的處理方法是一致的。
2.上述第(3)種代銷行為。根據《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但根據國稅發[1998]137號《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用于銷售”是指售貨機構發生向購貨方開具發票,或向購貨方收取貨款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如果售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移送貨物的一方應視同銷售,在貨物移送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銷項稅額。按增值稅的要求,在此兩種情形下作為銷售實際上會計處理也是認可的,與所得稅的規定也不矛盾,因為所得稅規定“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并沒嚴格否定。
3.上述(5)為職工福利,(6)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7)為利潤分配,(8)為捐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在所得稅計算中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捐贈和利潤分配的,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之外,也視同銷售貨物?,F行所得稅會計采用的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注重的是資產負債的計價, 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會計與所得稅法在收入確認和處理方面的差異。
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來看,所得稅法對收入的確認也基本上與會計一致。《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明確規定,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成本;《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指出: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由此,本文認為上述(5)、(6)、(7)、(8)一律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計算銷項稅,同時結轉相應成本。關于“公允價值”,依據《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買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關于(8)捐贈,有人認為,應將捐贈資產的賬面價值及應繳納的流轉稅等相關稅費,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11條,“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接受捐贈方,存貨成本應當參照執行;對捐贈存貨方,則應按存貨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
三、不同會計處理方法比較
(一)、全部作為銷售處理這種處理方法是指對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于發生當期全部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結轉銷售成本。這種處理方法的優點在于保證了增值稅和所得稅足額繳納,而且簡便易行。但也存在較嚴重的缺陷:一是使“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賬戶虛增,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大部分視同銷售業務,如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等,不會為企業帶來真實的經濟利益流入,如果將其作為銷售收入處理,將使“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賬戶虛增,違反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基本原則,且誤導了信息使用者。二是沒有真正理解《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條款的含義。
(二)、全部按成本結轉這種處理方法是指對稅法上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會計核算上都不作為銷售處理,而是在發生當期均按成本結轉,并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這種處理方法較為簡單,但存在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即虛減當期收入和本年利潤,導致與銷售收入、本年利潤相關的一系列財務指標如應收賬款周轉率、銷售利潤率等失靈;另外全部按成本結轉這種處理方法是指對稅法上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會計核算上都不作為銷售處理,而是在發生當期均按成本結轉,并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這種處理方法較為簡單,但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由于本年利潤虛減,導致所得稅稅基減少。對于應作為會計銷售而只按成本結轉的視同銷售,如果在年末計算所得稅費用時,未按其計稅價格與成本的差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就難以保證這些業務按收入足額納稅。
(三)、區分會計銷售和應稅銷售這種處理方法是將稅法上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區分為會計銷售和應稅銷售。對于會計銷售,應確認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于應稅銷售,不作為銷售收入處理,而是按成本結轉,并根據稅法的規定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克服了(一)、(二)方法的不足,較符合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有關規定。準確區分會計銷售和應稅銷售,根據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作正確的會計處理對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可靠性很重要。
綜上所述,對既不符合增值稅“銷售貨物”定義,也不符合會計銷售收入確認要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八種視同銷售,以及由增值稅與會計對銷售貨物規定存在差異而導致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未作規定的“視同銷售”,前者,會計處理要看其視同銷售行為是否和所得稅中規定的視同銷售內容一致:若和所得稅中規定的視同銷售內容一致,則與會計上的銷售處理一致;否則,可能不一致。對于后者,會計處理時,銷項稅的計算一律按稅法規定計算,收入一律按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和計量。
參考文獻:
增值稅法實施細則范文2
一、關于新稅法的概述
(一)新稅法的基本內容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在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制定并的。與舊的營業稅相比有著很大的變化,對這些變化進行細致的研究,有助于促進施工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新稅法頒布的意義
新稅法的頒布對企業、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都有著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充分體現了稅收法定主義的最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施工企業的要求。
第二,對營業稅進行改革是經濟全球化的內在需求。
第三,改革舊營業稅,實施新營業稅是我國進行經濟改革的內在要求。它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助于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與和平競爭,有助于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水平與質量,有助于推進我國進行稅制的改革與現代化建設,有助于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變革與產業結構的升級。
二、新稅法的變化對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代扣代繳義務的變化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境外的施工單位或者個人在我國境內轉讓無形的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提供應稅義務,在我國境內的人是代扣代繳的義務人,在我國境內沒有人的施工企業,可以使用購買方的名義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從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新營業稅法解除了施工工程總承包人的法定的代扣代繳義務,改為納稅人承擔。
(二)施工企業需要納稅的地點發生了改變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施工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它所承包的工程如若跨省區,它所提供的建筑業勞務要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稅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并交納稅款;施工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在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稅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并交納稅款的那天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要由當地有關部門或者稅務機構向其強制征收稅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稅務部門的強制性功能。
(三)施工企業納稅時間的變化
在以前的納稅過程中,施工企業發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是由建筑工程完成的進度與工程辦理結算的時間決定,這使得很多施工企業有充裕的時間進行稅收籌劃,進而達到拖延交納稅款款的目的?!稜I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施工企業在收到預收工程款的當天即為納稅義務的開始。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逃稅、避稅的可能,保障了施工企業稅款的及時繳納。
(四)施工企業營業額發生了很大變化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施工企業作為納稅人的主體,在為社會提供建筑業勞務及服務的過程中,它的營業額應該包括的內容是建筑工程所需的設備、原材料、動力價款及相關的物資。其中,營業額不包括的部分是建筑工程的建設方所提供的設備價款。在規定中營業額的適用范圍被調整為不包含裝飾勞務的建筑業勞務。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施工企業拖延稅款繳納的可能,規范了施工企業應繳納稅款的范圍,減少了施工企業漏稅的行為。
三、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業的影響
按照國務院與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改安排,營業稅在不久的將來必將改征增值稅,目前已經在上海市試點。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業最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建筑企業分包重復開票稅收問題上。由于營業稅是道道征稅,按照現行規定,總承包人要向建設單位全額開具發票,分包人也要向總承包人按照分包額全額開具發票,這就導致重復征稅問題??偝邪诉M行分包和不進行分包,總體納稅額是不同的,這就導致稅負不公,違背了公平稅負原則,背離了稅法精神,不利于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能夠發揮增值稅稅負公平的特點,有利于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改征稅的實施,必將對建筑業產生很大的影響,施工企業的財務人員應當實時跟蹤和了解稅改過程,了解稅改對本企業的影響,以便本企業能夠及時改變做法,適應改征稅的要求,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四、針對新稅法的影響,施工企業要采取的發展措施
(一)在新稅法頒布之后,施工企業要迅速地做出正確的反應,積極掌握、領會《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與《增值稅》的稅法精神與稅法內容,根據本單位發展的實際情況,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改革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模式與內容,以盡快地適應新稅法,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施工企業要加強對本單位財務部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提升財務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與法律觀念,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三)施工企業的高管,也要加強對稅法的學習,深刻地領會新稅法的指導精神與內容,把握住稅法的發展方向,帶領企業穩定發展。
(四)施工企業要積極加強與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溝通,爭取稅務機關的理解與支持,以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
增值稅法實施細則范文3
【關鍵詞】 增值稅; 疑難點; 素質; 問題; 根源; 措施
增值稅作為價外稅,是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增值額所征收的一種間接稅,按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差額進行征收。
一、企業稅務會計在增值稅實務中存在疑難點
1.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存在缺陷,造成會計處理依據不充分,企業間處理結果相差懸殊?!对鲋刀悤盒袟l例》第十條規定了五種情形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要求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及非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等不得抵扣。如果在購進時進項稅額已抵扣,需要在改變用途當期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這就要求與視同銷售要區分開來。正常的會計處理應該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
生產成本――×產品
應付福利費
貸:原材料――××材料
庫存商品――×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1:香格里拉集團公司在建辦公樓D座領用庫存原材料A一批,該批原材料A實際成本10萬元,增值稅17 000元。其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辦公樓D座 117 000
貸:原材料――A1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 000
例2:沸騰公司5月份因發生火災,損失庫存F型原材料一批,該批材料成本60萬元,增值稅10.2萬元。其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 702 000
貸:原材料――F材料6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2 000
在實務中,往往存在被忽略、不處理,甚至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如應征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政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等)的進項稅額也被用于抵扣。對于經營多元化的一般納稅人商貿企業或廠家,存在經營不同稅率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及混合銷售行為,會計處理起來,存在主客觀上的難度,理論上的“分別核算”將會大打折扣。一項物資或物品的購進,取得的合法憑證很可能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物資的使用方向容易改變,稅務部門無法監控,比如原材料、電力、熱力、氣體、辦公用品等,受會計業務水平限制,抵扣稅計算不到位可以理解,但故意形成多抵扣進項稅,就另說了。
2.存在容易與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相混淆的業務,會計實務中不易理解和處理,處理不到位則會漏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原理不同,政策也各有差異,稅務會計要對比了解相關政策,不能混淆。《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將企業的八種行為規定為視同銷售行為。其中“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币曂N售是一種特殊的銷售行為,并沒有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現金流量。在財務處理上,是否作銷售收入,操作不統一,也不規范。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應稅貨物有購買的、自產的、委托加工的;而企業所得稅則主要對自產的產品作為視同銷售的問題。前者視同銷售范圍大于后者,會計處理上要加以區別對待處理。
例3:無錫市亨利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下設A、B兩個分公司,其中B分公司設在蘇州市,因經營需要將A公司的一批原材料調往B公司銷售,該原材料不含稅價為20萬元,稅金為3.4萬元。
因原材料是在兩個不同的行政管轄地區之間調撥,所以增值稅會計應將其視同銷售行為處理。
A公司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B公司 58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W型5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000
B公司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W型5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 0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 585 000
而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對于貨物在統一法人實體內部之間的轉移以資產所有權沒發生改變而不作視同銷售處理。
例4:金通集團有限公司國慶節來臨之際,將委托加工金通牌電器作為福利品發放給員工每人一件。其賬面成本價20萬元,對外銷售價25.74萬元,增值稅率17%。
金通集團有限公司增值稅會計應將其視同銷售行為,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257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M電器 22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7 400
二、辦理增值稅業務體現出對企業稅務會計人員素質的要求
1.稅務會計人員要具備豐富的涉稅理論知識。稅務法規條款多,執行的剛性強,特別是涉及本企業業務的稅法,要緊跟形勢,多了解多鉆研,方能做到了然于胸,自信從容。實施細則不詳的方面還要敢于在大原則下創新。
2.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稅務會計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能否誠實守信、堅持準則直接影響國家和企業的稅賦;在辦稅過程中,要求辦稅會計人員業務要精通技能要嫻熟,能合理籌劃,處理稅務問題要客觀公正,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偷稅漏稅。
3.善于溝通,協調關系。任何人都不可能萬事精通,更不可能生活在真空里。對于不懂不會的業務知識,虛心求教交流,不恥下問,方可取長補短,完善自我。良好的人際關系利于工作的開展。
4.善于吸取教訓,積累知識,總結經驗。
三、目前企業稅務會計人員素質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務法律法規知識短缺。立足本企業本崗位,對所在的行業涉稅問題只是大概了解,不能深入鉆研,做不到對涉稅業務的透徹理解,往往遇到麻煩就垂頭喪氣,對問題消極處理。
2.稅務核算業務技術差。在涉稅核算方面,怕麻煩。涉稅的事項往往要求按照相關法規細則去處理,對實施細則不明確的業務,還要在大原則下敢于去創新,但相當部分的辦稅人員得過且過,不求進取。
3.部分辦稅會計人員業務不全面,計算機運用水平低下?,F在是網絡高度發達的時代,認證、開票、抄稅、報稅、繳稅都可在網絡上運作。但相當多的稅務會計人員不能系統地掌握各個程序。有的只會開票、繳稅,有的只會認證、抄報稅。
4.稅務會計人員提高業務水平的自覺性差。相當部分的稅務會計人員不能與時俱進地自覺學習,即使接受培訓等后續教育也是流于形式。
5.個別人誠信意識淡薄,故意參與偷漏稅金事項,損害國家利益。
四、企業稅務會計人員存在素質問題的根源
1.國家稅法存在缺陷。法規和細則存在操作性的缺陷,一方面讓稅務會計人員遇到不明確的事項感到處理困難,不利于規范性處理;另一方面會讓別有用心者故意鉆漏洞,偷逃稅款。較為普遍的中小偷逃稅案件,往往輕罰了事,違法成本低下,縱容了不法行為。
2.監督檢查力度輕,糾錯率低。稅務檢查每年都搞,也有效果,但稅務人員存在著業務水平上的個性差異,甚至部分人員跟不上行業的變化,需要提高業務素質。就拿企業的特殊經營行為來說,如企業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及混合銷售行為的,怎么監督企業“分別核算”,客觀上本身就有難度。普查力量有限,糾正廣度和深度無形中就有所限制。作為社會監督的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力量薄弱,滿足不了社會需要。以上問題,對企業稅務會計人員提高素質修養起不到敦促作用。
3.市場經濟對人生觀、價值觀的沖擊,不正之風影響涉稅人員和機構向好的方向發展。由于利益驅動,企業稅務會計人員受工作環境制約,常常發生不得不屈從不法事項,個別人甚至出謀劃策;涉稅事件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雖屬“獨立審計”身份,但受自負盈虧,追求利益等影響,存在責任不到位現象。
4.企業稅務會計人員因不容易得到“誠信”獎勵,在物質和精神上缺乏激勵,提高技能和自覺接受再教育的熱情受到限制。
五、提高企業稅務會計人員素質的措施
1.完善法制建設,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偷漏稅金之所以是社會通病,其原因是違法成本低。國家一方面要完善稅收法律法規的可操作細則,一方面要注重監督檢查,加大違法犯罪的懲處力度,使稅務會計人員不受干擾,能客觀公正地處理業務;還要加大對稅利大戶的獎勵力度,并督促企業對稅利有功人員進行獎賞,以體現張弛有度。
2.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良好職業道德是國家合理足額征收稅金的重要保證。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采用廣播、電視等多種宣傳形式,形成不誠信者受鄙視的良好社會氛圍。樹立優秀典型,對作出貢獻的稅務會計人員及時給予物質獎勵,鼓舞隊伍;打擊丑惡現象,通過對違法亂紀的處理,教育隊伍,使稅務會計人員自覺地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3.善于在實踐中積累辦稅經驗。和諧的人際關系利于工作的順利開展。努力做好人際關系溝通,微笑辦稅,減少不必要的無用功。在實際工作中還要勤學好問,較容易的事項要善于歸類;對不懂不通的事項解決后多做記錄;對于復雜的事項多做系統梳理總結。
4.加強崗位培訓和后續教育工作。稅法和會計準則根據實踐的創新也在不斷地修訂完善,隨時掌握稅改和核算動向,是對企業稅務會計人員的必然要求。會計電算化和網絡技術的進步,更是時代變革的產物,作為會計人員要不斷地學習,與時俱進。既要鉆研業務掌握理論,還要聯系實務恰當運用。自覺地接受崗位培訓和其他后續教育,以適應新時期的工作要求。
5.更新職業教育觀念,改革會計教學方法?,F代教育要適應社會實踐變革的要求,在理論教學的同時,多做實踐訓練教學。在涉稅學習方面,借助網絡技術,搞模擬實訓;校企合作,學研結合;加大在校學生的動手能力培養。使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利于學生進入企業,養成良好的職業修養。
良好的職業素質,利于國家、納稅人的和諧共處。企業稅務會計人員不斷地提高職業素質,利于公平、效率原則的實現。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66-78.
[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S].中國法制出版社(第2版),2009:2-6.
增值稅法實施細則范文4
Abstract: Since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and New Edi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 have different provisions on taking the value—added tax as sales practices, different enterprises take different processing methods. According to disputes on taking the value—added tax as sales practic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ree kinds of processing method, then makes specific discussion on different methods of accounting and tax treatment of taking the value—added tax as sales practices.
關鍵字: 增值稅視同銷售;會計處理;稅務處理
Key words: taking the value—added tax as sales practices;accounting process;tax process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27—0151—02
視同銷售,是指會計上未作為銷售處理而稅法要求按照銷售行為納稅的一種業務,可見視同銷售業務實際上是一種稅法概念[1]。作為一種特殊的銷售行為,它并沒有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現金流和其他經濟利益,或暫不能確定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現金流和其他經濟利益,但是為了保證增值稅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不致造成稅款抵扣環節的中斷,或防止出現逃避納稅的現象,而認為它實現了銷售的功能,要計征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②銷售代銷貨物;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④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指出: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上述八種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不符合“銷售貨物”的定義即“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但仍要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五個條件的,才能予以收入確認:
①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②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④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⑤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因此判斷一項業務是否為銷售的關鍵就看其實質上是否符合銷售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會計上的視同銷售判斷也源自于那些形式上沒有銷售金額的交易或事項,《收入準則》并沒有明確規定哪些應視同銷售業務,哪些不應視同銷售,僅強調凡是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事項就應該確認為收入。
關于增值稅視同銷售問題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的爭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②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③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④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這些業務都是相關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業務,但會計上判斷的結果和稅法不盡相同。
針對上述這些具有爭議的增值稅視同銷售情況,不同的企業采取了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增值稅法實施細則范文5
關鍵詞: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煤炭行業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作為我國重要的資源類行業的煤炭行業主要受兩個增值稅政策的影響:一是新購入設備所含增值稅的抵扣;二是礦產品增值稅從13%恢復到17%。
一、增值稅的內涵和類型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征稅對象所課征的一種流轉稅。
依據實行增值稅的各個國家允許抵扣已納稅款的扣除項目范圍的大小,增值稅可分為三種類型: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增值稅的根本區別在于對固定資產所含稅金的扣除政策不同。生產型增值稅對納稅人外購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已納的稅金允許抵扣,而對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不予扣除;收入型增值稅對納稅人外購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已納的稅金允許抵扣,對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允許按當期折舊費分期扣除;消費型增值稅對當期購入的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全部貨物和應稅勞務所含稅金都予以抵扣。
二、2009年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我國增值稅對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覆蓋了貨物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各環節,涉及眾多行業。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所謂增值稅轉型,是指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這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
二是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
三是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四是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為3%。
五是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
三、增值稅轉型中煤炭行業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煤炭行業稅收負擔居高不下。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改革實施后,對煤炭行業最明顯的變化有二:一是煤炭增值稅率由13%恢復為17%;二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煤炭企業普遍反映稅負偏高,煤炭行業年產規模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明顯,國家要求煤礦在一定時間內必須達標,年產量不達標的煤礦必須進行改擴建。2010年進行改擴建的煤礦數量將比上年增加,產量將難有大的增長。稅率的恢復和買方市場下的價格因素,決定了2010年煤炭稅負將居高不下。
二是煤礦改擴建適用稅法有爭議。財稅[2008]170號文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明確可以抵扣的前提條件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項目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毙略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第十條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庇纱水a生了兩種爭議,即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為改擴建而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是否能抵扣?煤礦在改擴建過程中也會產出一部分工程煤,在工程煤的銷售記銷項稅額的同時,煤礦在改擴建中購進的貨物和應稅勞務能不能抵扣卻困擾著基層稅收管理員。
三是固定資產抵扣打“時間差”。增值稅轉型以前,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取消了2000元以上的價值規定,第二十一條重新定義了固定資產:“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煤炭行業的固定資產主要有礦車、礦用電纜線、變壓器、裝載機、臺秤、絞車、電機、刮板機、炸藥庫監控系統、電腦、貨車、工字鋼等等。因2009年之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部分煤炭企業在購進固定資產時存在不索取發票、不入賬等情況。財稅[2008]170號文規定,“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部分煤礦鉆時間差的空子,將2009年前購買的固定資產補開發票以求抵扣稅款。
四是煤炭行業稅收管理轉型滯后。增值稅轉型前的煤炭行業稅收管理,主要聚焦于煤炭行業購進材料和固定資產的區分,嚴控將固定資產化整為零違規進行抵扣。對于煤炭企業會計核算特別是大額現金流動則監督不強,一部分煤炭企業聘請了兼職會計為其做賬,即每月將收入、費用、成本等單據收集交給兼職會計,兼職會計按照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其單據進行歸集和整理,出憑證、登記賬簿、填制報表,并按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形式上無可挑剔,但實質上一些煤礦的現金日記賬一個月做一次,銀行存款日記賬也只有稅款的繳納,其它生產經營發生的費用或購進大額設備或材料的資金都是現金支付,在銀行網絡業務發達的今天,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交易是不符合常理的,但稅法對大額現金的流入流出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一些煤炭企業資金會計核算流于形式,難以體現其業務的真實性。
四、應對增值稅轉型,采取措施,強化行業稅收管理
一是建議上級明確界定政策如何執行。即煤礦屬不屬于不動產,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不動產的在建工程,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這樣可避免基層管理人員在“是否”之間徘徊,減少執法風險,切實維護納稅人利益。
二是增值稅轉型后,應將稅務管理的焦點盡快轉移到煤炭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上,對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嚴格管理。所謂真實,就是要有購進固定資產的資金流出、固定資產的貨物流入、固定資產的發票取得。票、貨、款是否一致,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抵扣政策虛開發票,或是一些要貨不要票的人,將票轉讓給可以抵扣的另一方,或購貨人從銷售方的第三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抵扣,虛增進項稅額,偷逃國家稅款,還應對2009年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好2009年固定資產的期初結轉,防止2009年取得之前購進固定資產的補開發票。首先對于新增固定資產要求煤礦從銀行賬上劃款給購貨方,以證實真實的資金流向;新增固定資產的入庫手續要完備,相關的保管人員、采購人員簽字認可,以證實其固定資產的貨物流向;新增的固定資產取得發票的時間、數量、金額要與資金、貨物實物對照比對,以證實其票、貨、款的一致。其次對煤礦企業從生產中更換的設備、工具、器具要作相應的減少。一方面是廢棄物品的變賣要計收入,計提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另一方面,要及時核算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期末還應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促使煤炭企業的固定資產增加、減少、結存有依有據,真實合法。
三是抓住煤炭企業一般納稅人“資金流、物流、票流”三個流向,促使煤炭企業會計核算從形式的健全向實質的健全轉變。新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為煤炭企業的會計核算從形式上的健全向實質的健全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這兩條和稅收征管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向所轄煤礦下達《稅務事項告知書》,規范“資金流、物流、票流”三個流向的會計核算,要求煤炭企業的資金流入流出應根據金融機構頒布的《現金管理制度》進行核算,大額資金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并按實際發生額及時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在貨物的購進、銷售方面要有交易雙方的購銷合同,相關責任人員認可的出庫單、入庫單,真實體現貨物的流向;在購進或銷售方面取得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要按規定及時入賬,否則按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法定稅率征收稅款。
四是對內改進完善稅源管理互動機制,形成橫向、縱向管理合力。在數據分析、納稅評估聯動、稅收檢查統籌、各類核查反饋等方面,橫向上發揮征管、計統、稅政、票管、稽查、信息中心等各部門協同作用,縱向上縣局和分局兩級合理分工,各有側重,細分稅源管理各個環節,整合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形成控管合力。對外積極爭取地方黨政支持和相關部門配合協作,有效獲取相關部門的涉稅信息,建立長效機制,健全協稅護稅體系,形成綜合治稅合力。
五是強化信息采集,開展數據分析,搭建評估模型,遵守評估程序,規范評估過程和評估文書的運用,每月開展電費成本模型、工資成本模型、原料成本模型、礦產資源補償費模型、以產控銷模型、以進控銷模型等六個方面的納稅評估,建立健全行業綜合評估模型和指標體系。從行業生產經營規律中探尋征管規律,完善煤炭生產企業按“掘進圖”計算產量、銷量等征管手段,堅持每月對煤炭行業業戶開展一次巡查,每月建立健全《煤炭開采產量表》、《煤炭銷售情況表》、《電煤銷售情況表》三個電子檔案,每月開展煤炭銷售價格、煤炭企業工資與產量、煤炭企業電耗與產量、煤炭企業炸藥與產量四個方面的統計分析,依托綜合征管信息系統,搭建行業管理信息平臺,稅負和進行稅負預警,構建“四位一體”的行業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2]雷鴻.我國增值稅轉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路徑選擇[J].金融與經濟,2008(8).
增值稅法實施細則范文6
【關鍵詞】 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 煤炭行業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作為我國重要的資源類行業的煤炭行業主要受兩個增值稅政策的影響:一是新購入設備所含增值稅的抵扣;二是礦產品增值稅從13%恢復到17%。
一、增值稅的內涵和類型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征稅對象所課征的一種流轉稅。
依據實行增值稅的各個國家允許抵扣已納稅款的扣除項目范圍的大小,增值稅可分為三種類型: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增值稅的根本區別在于對固定資產所含稅金的扣除政策不同。生產型增值稅對納稅人外購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已納的稅金允許抵扣,而對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不予扣除;收入型增值稅對納稅人外購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已納的稅金允許抵扣,對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允許按當期折舊費分期扣除;消費型增值稅對當期購入的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全部貨物和應稅勞務所含稅金都予以抵扣。
二、2009年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我國增值稅對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覆蓋了貨物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各環節,涉及眾多行業。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所謂增值稅轉型,是指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這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
二是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
三是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四是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為3%。
五是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
三、增值稅轉型中煤炭行業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煤炭行業稅收負擔居高不下。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改革實施后,對煤炭行業最明顯的變化有二:一是煤炭增值稅率由13%恢復為17%;二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煤炭企業普遍反映稅負偏高,煤炭行業年產規模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明顯,國家要求煤礦在一定時間內必須達標,年產量不達標的煤礦必須進行改擴建。2010年進行改擴建的煤礦數量將比上年增加,產量將難有大的增長。稅率的恢復和買方市場下的價格因素,決定了2010年煤炭稅負將居高不下。
二是煤礦改擴建適用稅法有爭議。財稅[2008]170號文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明確可以抵扣的前提條件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項目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毙略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第十條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庇纱水a生了兩種爭議,即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為改擴建而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是否能抵扣?煤礦在改擴建過程中也會產出一部分工程煤,在工程煤的銷售記銷項稅額的同時,煤礦在改擴建中購進的貨物和應稅勞務能不能抵扣卻困擾著基層稅收管理員。
三是固定資產抵扣打“時間差”。增值稅轉型以前,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價值在 2 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取消了2 000元以上的價值規定,第二十一條重新定義了固定資產:“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煤炭行業的固定資產主要有礦車、礦用電纜線、變壓器、裝載機、臺秤、絞車、電機、刮板機、炸藥庫監控系統、電腦、貨車、工字鋼等等。因2009年之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部分煤炭企業在購進固定資產時存在不索取發票、不入賬等情況。財稅[2008]170號文規定,“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部分煤礦鉆時間差的空子,將2009年前購買的固定資產補開發票以求抵扣稅款。
四是煤炭行業稅收管理轉型滯后。增值稅轉型前的煤炭行業稅收管理,主要聚焦于煤炭行業購進材料和固定資產的區分,嚴控將固定資產化整為零違規進行抵扣。對于煤炭企業會計核算特別是大額現金流動則監督不強,一部分煤炭企業聘請了兼職會計為其做賬,即每月將收入、費用、成本等單據收集交給兼職會計,兼職會計按照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其單據進行歸集和整理,出憑證、登記賬簿、填制報表,并按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形式上無可挑剔,但實質上一些煤礦的現金日記賬一個月做一次,銀行存款日記賬也只有稅款的繳納,其它生產經營發生的費用或購進大額設備或材料的資金都是現金支付,在銀行網絡業務發達的今天,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交易是不符合常理的,但稅法對大額現金的流入流出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一些煤炭企業資金會計核算流于形式,難以體現其業務的真實性。
四、應對增值稅轉型,采取措施,強化行業稅收管理
一是建議上級明確界定政策如何執行。即煤礦屬不屬于不動產,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不動產的在建工程,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這樣可避免基層管理人員在“是否”之間徘徊,減少執法風險,切實維護納稅人利益。
二是增值稅轉型后,應將稅務管理的焦點盡快轉移到煤炭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上,對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嚴格管理。所謂真實,就是要有購進固定資產的資金流出、固定資產的貨物流入、固定資產的發票取得。票、貨、款是否一致,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抵扣政策虛開發票,或是一些要貨不要票的人,將票轉讓給可以抵扣的另一方,或購貨人從銷售方的第三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抵扣,虛增進項稅額,偷逃國家稅款,還應對2009年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好2009年固定資產的期初結轉,防止2009年取得之前購進固定資產的補開發票。首先對于新增固定資產要求煤礦從銀行賬上劃款給購貨方,以證實真實的資金流向;新增固定資產的入庫手續要完備,相關的保管人員、采購人員簽字認可,以證實其固定資產的貨物流向;新增的固定資產取得發票的時間、數量、金額要與資金、貨物實物對照比對,以證實其票、貨、款的一致。其次對煤礦企業從生產中更換的設備、工具、器具要作相應的減少。一方面是廢棄物品的變賣要計收入,計提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另一方面,要及時核算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期末還應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促使煤炭企業的固定資產增加、減少、結存有依有據,真實合法。
三是抓住煤炭企業一般納稅人“資金流、物流、票流”三個流向,促使煤炭企業會計核算從形式的健全向實質的健全轉變。新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為煤炭企業的會計核算從形式上的健全向實質的健全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這兩條和稅收征管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向所轄煤礦下達《稅務事項告知書》,規范“資金流、物流、票流”三個流向的會計核算,要求煤炭企業的資金流入流出應根據金融機構頒布的《現金管理制度》進行核算,大額資金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并按實際發生額及時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在貨物的購進、銷售方面要有交易雙方的購銷合同,相關責任人員認可的出庫單、入庫單,真實體現貨物的流向;在購進或銷售方面取得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要按規定及時入賬,否則按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法定稅率征收稅款。
四是對內改進完善稅源管理互動機制,形成橫向、縱向管理合力。在數據分析、納稅評估聯動、稅收檢查統籌、各類核查反饋等方面,橫向上發揮征管、計統、稅政、票管、稽查、信息中心等各部門協同作用,縱向上縣局和分局兩級合理分工,各有側重,細分稅源管理各個環節,整合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形成控管合力。對外積極爭取地方黨政支持和相關部門配合協作,有效獲取相關部門的涉稅信息,建立長效機制,健全協稅護稅體系,形成綜合治稅合力。
五是強化信息采集,開展數據分析,搭建評估模型,遵守評估程序,規范評估過程和評估文書的運用,每月開展電費成本模型、工資成本模型、原料成本模型、礦產資源補償費模型、以產控銷模型、以進控銷模型等六個方面的納稅評估,建立健全行業綜合評估模型和指標體系。從行業生產經營規律中探尋征管規律,完善煤炭生產企業按“掘進圖”計算產量、銷量等征管手段,堅持每月對煤炭行業業戶開展一次巡查,每月建立健全《煤炭開采產量表》、《煤炭銷售情況表》、《電煤銷售情況表》三個電子檔案,每月開展煤炭銷售價格、煤炭企業工資與產量、煤炭企業電耗與產量、煤炭企業炸藥與產量四個方面的統計分析,依托綜合征管信息系統,搭建行業管理信息平臺,稅負和進行稅負預警,構建“四位一體”的行業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2] 雷鴻.我國增值稅轉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路徑選擇[J].金融與經濟,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