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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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論文

股權分置改革論文范文1

會計處理五方法

股權分置改革是通過非流通股股東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獲得流通權,從而實現全流通。會計上爭議最多的是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是計入費用還是資產,以及相關賬務如何處理的問題。歸納起來大體有五種處理方法。

方法一: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在損益表上反映。將支付對價作為一種費用性支出,借記“投資收益”或“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現金”或“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

方法二:不計入損益,也不計入資產,而是繞過損益表,從資產負債表右邊走,直接沖減所有者權益。這種方法下,根據金額大小,依次借記“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所有者權益科目。

方法三:不計入當期損益,計入資產,從資產負債表左邊走。這其中又有三種方式:一是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差額)”科目,并按準則規定的股權投資差額攤銷辦法逐年攤銷;二是計入“遞延資產-股權分置對價支出”科目,不進行攤銷,等到以后股權轉讓時,對該科目按比例部分或全額結轉,作為股權轉讓成本的一部分,股權全部轉讓后,該科目余額結轉為零;三是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在一定期限內予以攤銷完畢,并在資產負債表上與長期投資分開列示。

方法四:方法二和三結合使用。即先沖減上市公司發行流通股時非流通股股東賬面形成的“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不足沖減的差額則計入資產負債表左邊,按方法三處理。

方法五:不做賬務處理,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該方法對送現金不適用,僅適用于送股或送權證。

到底上述哪種方法最為合理呢?筆者認為,要理清股權分置改革涉及的會計處理,必須正確認識股權分置改革的性質,并考慮我國股權分置改革制度背景和投資會計準則的演變。

首先,我國股權分置制度使得上市公司流通股發行價相對較高,但可以自由流通,而非流通股認購價格相對較低,但不具有流通權。在股權分置討論中,經常有“讓利”或“補償”等提法,這些提法給人感覺非流通股送現金或送股是經濟資源的白白流出。正是基于這種思想,有人主張將送現金或送股一次記入損益,減少當期利潤。事實上,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雖然從形式上看放棄了部分股份或現金,但其利益非但沒有減少,相反獲得流通權后可能還會實現財富大幅度增值。目前已基本達成共識的是,流通股是含權(流通權)并且流通權是有價值的,非流通股股東要想獲得流通權,必須與流通股股東協商同意,按一定價格購買流通權。因此,非流通股股東送股、送現金或送權證都是為購買流通權而支付的一種對價,購買的流通權價值則附加到原先持有的非流通股股票上了。以送現金為例,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后的價值會獲得提升,所送現金支出預計可以從未來的股票流通中獲得補償,因此具有未來經濟利益,符合資產的特征。雖然送現金后,非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數和持股比例沒有發生變化,但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特性已發生改變,由原來的非流通股票變為可流通股票,現金支出可視為對原有投資的追加。比方說,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功能有了明顯提高,改建支出應計入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同樣道理,非流通股股東購買流通權的對價支出,會計上應作為一種資本性支出。所以,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的會計處理必須堅持的第一個原則是: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應視為一種追加投資,不應直接計入損益。

其次,采用不同方式的股權分置解決方案,盡管法律形式表現不同,但其經濟實質是一致的,都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取流通而付出的一種對價。所以,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的會計處理必須堅持的第二個原則是:不同對價支付方式的會計處理實質應一致,不因形式不同而導致會計處理有質的不同。

第三,我國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這些年一直出于不斷變動中。例如,對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貸方差額,投資準則規定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后來,《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財會[2003]10號)中對投資準則做了修正,對該文件后形成的貸方投資差額不再攤銷計入損益,而是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此前已按原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不再做追溯調整。此外,非流通股股東基本都是非上市企業,過去大多數執行的是行業會計制度,并沒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不同時期、不同行業的非流通股股東對子公司上市時流通股貢獻的溢價會計處理存在差異。所以,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的會計處理必須堅持的第三個原則是:尊重歷史,考慮以往與投資相關的會計處理。

下面,筆者分別給出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股權分置改革中會計處理的具體方式。

非流通股股東的會計處理

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支出視為一種追加投資,則其會計處理問題隨之迎刃而解,按照投資會計準則、問題解答(二)和(四)的規定進行處理即可。如果是采用權益法核算,首先將該項支出沖減“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或股權投資差額的貸方余額,不足沖減的部分計入股權投資差額借方,按一定年限攤銷;如果采用成本法,則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即可。

流通股股東的會計處理

對流通股股東來說,投資收益主要來源于被投資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或資本利得。顯然,收到的現金或送股不是一種股利,而從資本利得角度說,鑒于流通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能否獲益、獲益多少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流通股股東不應確認損益。

股權分置改革論文范文2

關鍵詞:股權分制;減持;非流通股

引言

股權分置改革是我國資本市場近二十年來的焦點問題,對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弊端,股權分置改革進行了一波三折,終于在2005年得到順利推行。如證券市場設立之初時提出采取擱置方式,1998年底在當時經濟背景下第二次提出又因市場效果不佳于2001年宣布暫停。對于股權分置形成的惡性圈錢、市盈率過高、股票市場定位模糊等弊端,2004年國務院《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要推行股權分置改革,并在這個文件的基礎上,股權分置改革在近幾年得到廣泛的推行。本文就已推行的和正在推行的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的情況進行系統分析,希望對相關主體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股權分制改革帶來的機遇

(一)強化市場機制配置作用

股權分置改革以后,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中“一股獨大”現象將得到較大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行政化及行政配置資源的缺陷也將被克服,市場配制的激勵作用將得到進一步發揮,才能使市場的價格能真正反映企業的業績和成長性,公司管理層的經營目標將向股東價值最大化轉變,并給予股東更大的回報,引導社會資源向經濟最活躍、發展最需要的領域集中,這將不僅有助于大大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運行效率,也將為通過資本市場的篩選和扶持為我國培養世界級的強大企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并且建立股權文化,促使國有股東正確行使出資人權利,減少對企業的不當干預。這些都將有助于企業的長久健康發展。

(二)優化法人治理結構

通過股權分置改革,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將得到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公司的經營業績將通過股價得到比較真實的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和成長性仍將是投資者參考的重要關注指標,盡管在股改的過程中股價會有較大波動,但從長遠的角度來說,短期的波動是值得的,企業良好的業績才是支撐股價上漲的主要動力,決定企業股價的仍然是企業自身的基本面。通過股改,大股東的獨權控制的局面將隨著流通弱化,圈錢行為將得到很大方面的限制,各類股權主體相互制衡,企業的目標將以集體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這樣,投資者可以理性把握股改的歷史機遇,關注政策的走向、參與的時機以及個股的對價水平,更關注公司的經營水平和成長性,只有那些業績良好、發展前景廣闊且真正進行實質股改的企業才是投資者最終所青睞的對象。因此,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優化了法人治理結構,能夠給企業帶來長期旺盛的生命力形成制度保證。

(三)拓寬融資渠道

實行股權分置改革后,暢通了各種資本融資渠道,而且金融工具的多樣化拓寬了融資渠道。首先,可以充分利用換股并購,這種方式避免了直接的現金交易,而且又可以將之視為并購融資的一種。這種方式的優勢和靈活性將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逐步完成而得到凸現,除了以股份按照一定的比例互換外,還可采取定向增發+換股或回購+換股等方式。其次,運用權證,降低成本和風險。權證是一種允許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以約定價格在約定時間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有價證券,這將會成為一種值得關注的并購融資方式,但是目前對權證的規定相對而言還比較簡略,需要更多的制度進行進一步規范化。最后,引入和規范民間資本進入。我國民間資本比較巨大,尤其是民營企業的發展,民間資金非常富足,民間融資已成為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這在相對落后地區表現更為突出??梢猿浞掷梦匈J款、信托和海外設立并夠投資基金等方式,吸引民間資金。

二、股權分制改革的風險

(一)大小非“解禁”影響股市健康發展

由于我國在大小非“解禁”上并沒進行詳細規定,近半年我國股市大幅度下跌與非流通股的解禁有很大的關系,導致我國股市從6000多點跌至3000點,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價也大幅度下跌,有的跌幅甚至超過60%,我國政府不得不在近一個月出臺大小非“解禁”相關細則,并降低交易印花稅至千分之一,這些都說明大小非“解禁”已經對市場造成較大的擴容壓力。這就說明,在股權分置改革的過程中,要注意“大小非”解禁給股市的發展帶來的不良影響,一旦控制不好,“大小非”解禁過快,加上監管的不夠有效,就會導致不法的套利行為在改革過程中發生,導致股市大幅度下挫,影響股市健康發展,也使我國上市公司受股市負面影響,最終影響整個宏觀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資本結構變化引發財務風險

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過程中,非流通股減持的方式很多,可以是股轉股,也可以是股轉債、收回股本。一方面,這對企業來說是一次非常好的運作機會,企業可以通過改革來改善股權的質量,增加流動性,改善資本結構,獲得財務杠桿,并吸引新的資金來源。但在另一方面,如果運作不當,對幾種運作方式各自的后果認識不清,以上的財務效應不僅發揮不出來,可能還會適得其反。雙高(國有股權比重高、負債比重高)的存在,使財務動作方式的選擇和資本結構的調整就顯得更加復雜和困難。

(三)短期內形成監管不力風險

實施股權分置改革以后,由于形成了新的資本市場游戲規則,使得原有證券市場監管制度面臨許多嚴峻考驗。首先,表現在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方面。股改后,股價的漲跌與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利益直接相關,特別是在將股價納入大股東及管理層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一些企業更是如此,這些考核促使他們盡力去提高企業業績,但也不排除他們會做出逆性選擇的可能,在利益的驅使下,憑借自身對企業經營的控股地位,進行虛假信息披露、會計報表造假,甚至惡意操縱股價,這在近期股市中很多上市公司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現,監管層也顯得無能為力。因此,由于我國證券監管制度發展還不夠成熟,缺乏重大改變和創新,短期內還不能滿足股權分置改革的監管需要。

三、結束語

總之,為了規范我國資本市場,推動我國資本市場更加健康的發展,股權分置改革是勢在必行,而且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控制相應的風險,使我國資本市場在改革的過程中也是和諧健康發展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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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 股權分置是指中國股市因特殊歷史原因和特殊發展演變中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內部“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形成的“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是我國特殊國情下的產物,既不利于入世后我國證券市場與國際市場順利接軌,也不能很好地體現市場公平的原則,資本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功能得不到有效發揮。本文立足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闡述了股改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并對今后中國如何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提出建議。

1 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現狀

2005年4月開始的股權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長期以來利益分割的局面得以糾正,理順了市場定價機制,從制度上消除了市場股份轉讓的制度性差異,對恢復資本市場功能并由此推動資本市場全方位改革具有歷史性意義。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按融資方式和特點,可分為股票市場、中長期債券市場和中期信貸市場;交易品種從單一的股票逐漸發展為以股票交易為主,包括債券、投資基金、可轉換債券以及權證等多種金融工具。但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仍相對落后,與發達的資本市場相比差距還很大,特別是企業通過股市所籌措到的資金比例還較低,與龐大的銀行中長期信貸市場相比尚微不足道,有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2 股權分置改革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

2.1 資本市場的定價功能將得以恢復和完善

資產的定價功能是資本市場推動存量資源配置的基礎,也是重組、并購活動有效進行的前提。在股權分置時代,人們常說,中國資本市場是個“投機市”、“炒作市”,人們重視運用“凈資產”這樣的則務指標來評判資產價值的高低,因而有資產轉讓不能低于凈資產這樣的規定。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資產估值的核心理念將從“賬面”轉向“市場”,從“過去”轉向“未來”??梢灶A見,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雙向交易機制的建立,我國資本市場的定價功能將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2.2 資本市場的投融資功能將得以改善

在股權分置條件下, 由于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導致了兩類股東的收益函數的不同的,資本市場的投融資功能被嚴重扭曲。股改將從根本上消除兩種股票之間的差別,實現“同股同價同權”,進而使兩類股東有共同的利益平臺和收益函數,共同關注公司的經營狀況,獲取由公司良好業績所帶來的分紅派息和二級市場收益。這將使資本市場正常的投融資功能得以恢復,同時改變現有股東的利益格局,從根本上減少大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公司治理問題。

2.3 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得以提高,市場化趨勢更加明顯

股權分置時代,資本市場的資產價值變動與實體經濟變動基本上沒有什么正相關性,改革完成后,市場對實體經濟反映的敏感度會有所提高“,政策市”的烙印會隨著市場功能的完善而慢慢淡去。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的關聯度會得到改善,中國資本市場會呈成長狀態。

2.4 市場投資理念會發生重大轉變,股票投資價值得到提升

在股權分置條件下,由于流通盤較小及投資者獲利渠道單一,股價較容易受到投機和政策等因素的影響,不能有效地反映實體經濟運行情況。股改后,實體經濟的運行情況對市場的預期和股票市值的影響將逐步加大,“價值投資”、“以市場預期為導向”等投資理念將越來越多被市場所采用。且隨著優質企業的大量上市,市場將發揮“良幣驅逐劣幣”的功能,淘汰大量的弄虛作假的劣質上市公司,提升整體上市公司的質量,從而使我們的證券市場更具有投資價值。此外,股改還將催生重組機遇,擴大并購規模,使市場邁向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3 股權分置改革后如何完善我國資本市場

3.1 有針對性地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強化市場監管

首先,必須積極研究和適應市場環境的改變,不斷改進監管理念、監管模式和監管內容,為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其次,有機結合信息披露和行政審批的監管方式,并隨著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深入,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加入信息披露監管,探索推進信息披露監管創新,增強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透明度。同時,逐步建立立體化、多層次的監管體系來強化市場監督。

3.2 加強前瞻性研究,探索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律

我國資本市場逐步摸索出了一條政府與市場有機結合,以市場化改革為契機調動市場各個方面力量共同推動市場發展的道路。應在總結和探索的基礎上加強前瞻性研究,逐步完善市場機制逐步,使我們有條件和有可能對中國資本市場的未來發展進行戰略性規劃。

3.3 進一步簡化各種行政審批程序,大力推動市場創新

積極營造公平、競爭和有效的創新環境,在風險可控、可測、可承受的前提下,培育市場創新體,豐富投資產品和交易方式,不斷推出適應市場發展、滿足投資者不同需求的金融衍生產品、結構性產品、固定收益產品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從而調動市場積極性,提高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活力。

3.4 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

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加強投資者金融知識的學習和風險識別能力的提高,并逐步強化風險自擔的意識,樹立科學的投資理念,形成真正成熟的投資者群體,進步促進健康的股權文化的形成。要始終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強化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義務和責任,將誠信作為資本市場的行為規范.

參考文獻

股權分置改革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本文首先回顧了行為股利理論的相關文獻,然后在此基礎上,選取的A股市~20022007年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結合股權分置改革,運用行為股利理論探討我國上市公司現金股利政策影響因素,為拓展行為公司財務在中國股票市場的應用提供了新思路。

【論文關鍵詞】行為股利理論;現金股利;股權分置改革

一、行為股利理論的理論綜述

行為股利學派從行為科學角度研究股利政策,改變了傳統理論的思維方法和分析方法,極大地拓展了財務學家的研究視野,使得對‘骰利之謎”的闡釋進入一個全新的領域。由于行為股利學派是行為財務學在公司股利決策領域的延伸,所以行為股利理論的很多分析方法都來源于行為財務學。

(一)國外行為股利理論文獻回顧

Lintner(1956)提出股利行為模型,根據公司公平的觀點,即把盈利中的多少返還給投資者是公平的,設定了一個股利支付的目標比率。由于公司管理者認為穩定支付現金紅利的公司將受投資者歡迎,存在現金紅利溢價,投資者對公司增加和減少現金紅利的態度具有不對稱性。因此,公司盡可能穩定現金紅利支付水平不輕易提高或降低。Shefrin和Statman(1984)在投資者自我控制問題、期望理論和后悔厭惡(regretaversion)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解釋投資者為何偏好現金股利的模型?,F金紅利可以使投資者克服自我控制問題。同時,公司支付現金紅利有利于投資者從心理上容易區分公司盈利狀況,避免遺憾心理,增加投資者的主觀效用。這一理論可以說明公司支付現金紅利實際上是迎合投資者偏好。Baker和Wurgler(2002)通過放松MM股利無關論的有效市場假定,構建了股利‘‘迎合理論”(cateirngtheoryofdividendso)該理論認為由于投資者通常對公司進行分類,支付現金紅利的公司和不支付現金紅利的公司被視為兩類。投資者對這兩類公司的興趣及紅利政策偏好時常變化,進而對股票價格產生影響。公司管理者通常迎合投資者偏好制定紅利政策,迎合的最終目的在于獲得股票溢價(dividendpremium)。即當投資者對支付現金紅利的股票給予溢價時,管理者就支付現金紅利;當投資者偏好股票股利,對發放股票股利的股票給予溢價時,管理者就改為發放股票紅利。

(二)國內行為股利理論回顧

近年來,國內學者也開始運用行為股利理論,討論了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形成機理。陳煒(2003)采用超額收益率的事件研究法,利用深市1995~2002年數據,提出中國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政策的制定與公司管理層迎合市場和投資者需求有關,某時期市場對某種股利政策感興趣,則投資者傾向于該種股利政策。黃果和陳收(20o4)運用Baker和Wurgler的投合理論研究認為,中國上市公司管理層根據股票價格所反映出來的投資者的需求,投其所好制定出相應的股利政策以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經營目標。饒育蕾和馬吉慶(2004)研究認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對現金股利存在心理值域,一旦派現超越這一值域,不僅使企業流出大量現金,而且可能物極必反,引起投資者對惡意派現的猜忌。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也有學者提出上市公司發放股利并沒有真正考慮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沈藝峰、黃娟娟(2007)認為,在一個中小股東法律保護較弱的市場中,對于股權相對集中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存在利用股利剝削中小股東的動機,作為股利供給方的上市公司所制訂的股利政策往往只迎合了大股東的股利需要,而忽視了中小投資者的股利需要。

(三)本文思路

由于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客觀環境以及股權分置導致的流通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形成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支付水平偏低、分配動機復雜和政策穩定性較差三大特征。股權分置改革之前,國內股票市場中大量國有股和法人股非流通,這使得中國股票市場長期處于供不應求的買方市場狀態,造成股市過度投機,短線投資者遠多于長線投資者。他們絕大多數對上市公司派現不感興趣,而是更為關注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漲跌。同時,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東持股數量約占總股數的l/3,流通股股東很難對上市公司的股利決策產生影響。而Baker和wurgler的股利迎合理論以及所進行的兩個檢驗的樣本都是基于股權相對分散、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好的美國證券市場,他們并沒有考慮到類似于在中國等股權相對集中、而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又較差的國家里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所產生的影響。目前,股權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在股權分置改革的特殊背景下,運用行為股利理論探討上市公司現金股利政策據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二、現金股利實證分析

(一)模型建立和樣本選取

本文選取中國所有上市公司2002~2007年的年度股利分配政策作為研究樣本,剔除了下列上市公司:①含有B股或H股上市公司的樣本;②上市公司處于特殊處理(ST或PT)的樣本;③在2007年l2月31日之前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④金融或公共事業行業上市公司的樣本;⑤上市公司總資產或凈利潤小于0的樣本;⑥所需變量數據缺失的樣本。本文選取每股現金股利作為被解釋變量,股權分置改革從根本上對股權結構產生了影響,國內外很多學者在股利政策的研究都表明股權結構是影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本文將股權結構作為解釋變量。為了量化股權結構,本文取了股權結構的兩個重要表現形式作為解釋變量:流通股比例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因此,建立以下模型:CDPS=a+bLTBL+cH1+dEPS+eRI+Ⅱ£PC+gDA+hSIZE+8其中:a為常數項;b—h為回歸系數;£為殘差項。

考慮到各公司經營狀況差異較大以及不同年份各影響因素對現金股利政策的不同影響,因此,該模型適合本文分析的需要,即通過分別計量股權分置改革前后股利政策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流通股比例、盈利能力、現金充裕度等因素之間的關聯性并對關聯性作縱向比較,來考察股改前后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是否有影響。為股權分置改革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響的理論解釋提供進一步的經驗證據,控制變量包括每股收益(EPS)、業務收入增長率(RI)、每股現金凈流量(EPC)、資產負債率(D/A)企業規模(Size)。

(二)現金股利實證結果分析

1.股改前2002~2005年數據回歸分析結果(表1)。

表1顯示:(~)AdjustedR—squared達到了0.304,說明模型的擬合度較好;F值較大,說明模型的整體顯著性水平也很好。Durbin—Watson值接近2,反映自變量并沒有自相關現象。②常數項、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HI)、每股收益(EPS)、企業規模(Size)的t統計值都大于2,且在5%的置信水平上顯著。③流通股比例(LTBL)、業務收入增長率(RI)、每股現金凈流量(EPC)的t統計值小于2,說明參數非顯著可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推出股權分置改革前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每股收益和企業規模對每股現金股利都有影響,呈現正相關關系,其中每股收益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對每股現金股利的影響較大。值得注意的是,流通股比例與每股現金股利呈正相關關系,但不顯著。由此推斷:股改前,流通股比例對每股現金股利的影響甚微,上市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幾乎并沒有考慮流通股股東這一因素。

2.股改后2006~2007年數據回歸分析結果(表2)

2)。表2顯示的是股改后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每股收益、業務收入增長率、每股現金凈流量、資產負債率、企業規模對每股現金股利的影響的回歸分析結果。表2顯示:①AdjustedR—squared達到了0.343,說明模型的擬合度較好;F值較大,說明模型的整體顯著性水平也很好,Durbin—Watson值接近2,反映自變量并沒有自相關現象。②除業務收入增長率、每股現金凈流量的t檢驗值小于2外,其余五個自變量連同常數項的t統計值都大于2,說明參數通過顯著性檢驗,參數顯著可取。③回歸結果顯示,股權分置改革后,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每股收益、資產負債率、企業規模對每股現金股利都有影響,其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每股收益、企業規模與每股現金股利呈現正相關的關系;流通股比例、資產負債率和每股現金股利呈現負相關的關系。

三、結論及建議

(一)研究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權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比例與每股現金股利之間的關系發生了顯著的變化,由股改前的正相關轉為了股改后的負相關,同時參數估計值由股改前的非顯著可取變為顯著可取。換言之,股改前流通股比例對每股現金股利幾乎無影響;而股改后,流通股比例越高,每股現金股利越低,且參數估計值的絕對值增大了2倍,說明股改后流通股比例對每股現金股利的影響更大。股改前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每股現金股利以及現金股利發放率均呈現正相關的關系,這與先前一些學者提出的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的大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和現金股利的‘隧道”效應是相吻合的。但從股改前后參數估計值的比較來看,股改后,參數估計值在減小,即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對每股現金股利的影響程度在降低。根據股利迎合理論,以往的股利政策僅僅為了迎合大股東的需要,而不考慮廣大中小股東利益的局面有所改觀,這說明股改的效應開始體現。

此外,股改前后現金股利和每股收益都表現出正相關的關系,這與先前一些學者得出的現金股利與當期盈余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隨盈利波動現象突出的結論是一致的。值得一提的是,股改前后每股現金凈流量、營業收入增長率與每股現金股利關系不顯著。說明一方面企業管理者在制定股利政策時并未考慮企業的現金流,另一方面,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投機氣氛很濃,大部分流通股股東只想賺取買賣差價,獲取資本利得,并不關心現金股利的發放,所以企業制定現金股利政策時并未考慮外部投資者是否會看好企業的成長潛力。

股權分置改革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世界各國公司治理狀況的不同,本質歸因于各國法律對投資者保護的差異。終極控制股東通過持有上市公司的終極控制權可以獲取控制權的私有收益,而這是不利于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我國的股權分置狀態放大了控制權的私有收益,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在現有法律體系下,終極控制股東對投資者利益的影響依然存在。

在國有企業上市融資時出于“國有股的內在價值難以計量導致人們認為國有股出售時可能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同時,國有股的出售也會導致國有資本對于上市公司控制權、乃至對于整個國民經濟控制力的削弱及考慮市場擴容對投資者心理的影響(蘇梅、寇紀淞、陳富贊,2006)”而導致股權分置的產生。截至2004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約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約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3.55%。2004年2月,《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正式,正式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矢酚,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正式啟動,歷經近兩年的改革,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在2007年底已經基本完成。在近三年的股權分置改革過度期內(非流通股全部正式流通前的限售期,國家規定最長36個月),上市公司的終極控制股東如何處置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狀況是否會有顯著改善等問題已經引起了投資者的極大關注。

自1999年LaPoaa.,etal(1999)首次提出終極控制權的概念后,對終極控制權的相關研究成為近年來國外研究的熱點問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存在的許多不規范問題,很大程度上都是終極控制權效應及其負面應用的反映,即由于終極控制權存在的隱秘性,加之法制建設嚴重滯后,使得擁有終極控制權的股東盡一切手段去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結果。因此,如何對股權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終極控制權結構和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進行理論和實證研究,既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學術性課題,又是證券監管部門判別股權分置改革成效的一個實踐性問題。

一、終極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的偏離與投資者保護

1.公司治理研究的邏輯起點的改變

BedeandMeans(I932)提出了股權分散的假設,他們認為公司的所有權大都分散在小股東之間,而控制權則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因而造成了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傳統公司治理研究的邏輯起點)的現象。目前股東與經理之間的委托關系事實上已經成為公司治理主流研究的前提條件。

然而,自1980年以來的股權結構文獻中,卻顯示出與BerleandMeans(1932)不同的觀點,相關研究的實證結果發現,大部份國家的上市公司,其所有權與控制權并未完全分離。根據ShleiferandVishny(1986)與Morck,ShleifernadVishny(1988)的研究發現,即使是美國的許多大公司,也存在有一些所有權集中的現象,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是集中于家族及富有投資者身上;另外在其它的富有經濟體中也發現更多顯著的所有權集中度,例如:德國、日本、意大利和七個OECD國家。其中,發達國家顯示出有較高程度的所有權集中度LaPortaeta1.(1998)。這些研究顯示出,在許多國家,其大公司不僅擁有大股東,而且這些股東也都積極從事公司的治理,而此觀點和BedeandMeans(1932)認為管理者是無責任的想法是不同的。同時,研究表明,持有大宗股權的大股東往往會得到與他所持有股份比例不相稱的、比一般StCg,多的額外收益(Fama,E.andMJensen,1983;JensenMichaeland RobertRubuak,1983;De Angelo,Harry and Linda DeAngelo,1985;Demsets,H.andK.Lehn,1985)。這不符合現代公司經營理念提倡的“同股同權”(oneshare—onevote)原則,這部分額外的收益就是大股東對小股東進行侵害所獲得的收益。因此,對大多數國家而言,股權高度分散和“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并不是一個普遍現象。公司治理問題不僅僅包括BedeandMeans式的公司外部投資者和經理人員之間的問題,還包括更深層次的問題,即外部小股東和幾乎控制全部經理人員的終極控制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董秀良、薛豐慧,2003)。相對而言,后者是一個更值得公司治理研究的問題,而~BelfeandMeans所說的股東與經理層的問題(BelfeandMeans,1932)。于是,現代公司治理的邏輯起點發生了轉變,從股東與經理層的問題轉變到小股東和控制股東之間的問題。在國內的證券市場上這一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2.上市公司終極控制股東控制權及應用研究

LaPortaeta1.,(1999)針對全世界27個富有經濟體進行研究,并首次沿著所有權的鏈條而追索出誰擁有最大的投票權,結果發現,許多國家的上市公司都存在有唯一的終極控制股東,而且其控制形態大都集中在家族或政府手中。以東亞四個國家和地區而言,日本與韓國顯示出有較高的股權分散比率,香港則大多由家族所控制,而新加坡則有半數以上是被政府所控制的。Claessenseta1.,(2000)參考LaPonaeta1.,(1999)的研究方法,探討東亞九個國家總共2980家公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結果也發現東亞公司中有超過半數的公司,其股權結構為家族控制形態,且多數公司其管理階層同時為終極控制股東所參與和控制。Faccioeta1.,(2002)對歐洲的上市公司進行了類似的研究,發現歐洲除英國、愛爾蘭等少數國家之外,上市公司最終控制者為家族的比例大多為50%。除了股權集中的情形之外,LaPortaeta1.,(1999)和Claessenseta1.,(2000)也進一步發現,有許多上市公司的終極控制股東會透過金字塔結構、交叉持股與互為董事等方式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并因此造成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一股一權的不合理現象,并使其所掌握的控制權超過其所擁有的現金流量權,在此情況下,終極控制股東即可能通過利益轉移和掏空公司資產等方式,侵占小股東的財富,并產生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相關成本。

根據LaPortaeta1,(1999)、Claessenseta1,(2000)、JosephandWang(2002)與LemmonandLins(2003)等的研究發現,終極控制股東所持有的現金流量權與公司價值間成正向關系,但較的投票權卻顯示出會有較低的市場評價,且當終極控制股東的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的幅度越大時,會顯示出有較低的公司價值,也就是說終極控制股東對小股東進行財富侵占的幅度越大。另根據LaPortaeta1.,(1999)與Claessenseta1.,(2000)的研究也發現,家族控制是引起控制權與市場評價問呈負相關的一個重要因素。此外,少數股東被剝削的風險也因不同國家而有不同的程度,一般來說,在有少數較好股東保護(通常在富有的普通法系國家)的國家會顯示出有較低程度的剝削風險。此外,Morcketa1.,(1988)也指出,當管理者也是終極控制股東時,利益掠奪的機率就會增大,則公司管理者就會有較多的誘因去從事自利的行為;ShleiferandVishny(1997)的研究也指出,當所有者幾乎擁有公司的所有控制權時,比較而言他們更愿意去創造不會被少數股東分享的私有利益;LaPonaeta1.(1998)、Morcketa1.,(1999)研究大小股東問的利益沖突,也發現當大股東能有效控制一家公司時,終極控制股東會通過不支付股利或將利潤移轉給他們所能控制的其它公司的方式來達到自利的目的。ClaessensetaL,(2000)、JophenandWang(2002)、翁淑育(200O)和沈中華(2002)研究臺灣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結果發現,臺灣上市公司存在有明顯的家族控制形態,且終極控制股東也普遍運用金字塔結構、交叉持股與參與管理等方式來增強控制權。因此也引發了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同股同權的核心問題。葉勇、劉波、黃雷(2007)進一步將終極控制權分為顯性終極控制權和隱性終極控制權,并結合中國上市公司進行分析。

綜合上述結果,大多數國家的上市公司,其現代公司的所有權結構大都傾向于具有終極控制股東,有時候這些終極控制股東還是政府,但最通常的是家族。此外,終極控制股東的最大特色就是控制權超過他們的現金流量權,因為他們通常通過金字塔股權與交叉持股的方式來取得一部份的控制權,及通過參與管理的方式來增強控制權。因此,在這樣的結果下,終極控制股東在公司中顯示出具有唯一的支配權,因此也使他有能力和誘惑去侵害小股東利益。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隱l生終極控制股東,并通過金字塔結構等方式使其終極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產生偏離,且偏離幅度越大,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就越小,不同類型的終極控制股東控制的公司有顯著差異(葉勇、劉波、黃雷,2007)。

二、法律制度體系與投資者保護

從目前世界各國現行的不同的司法體系中,投資者利益保護的規則有不同的來源,有些來源于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收購法和競爭法,也有些來自于證券交易規則和會計標準等等。但在不同的國家,即使對于相同的投資者保護規則,執行機制也可能存在差異(陳赤平,2006)。LaPo~a,eta1.,(1998)的研究表明,投資者保護的強弱很大程度上與一國的法律體系淵源、法律對投資者權利的規定以及法律的執行力度等法律制度環境有關。

為了分析各國對投資者保護的法律環境差異,LaPorta,eta1,(1998)利用民法法系(包括法國法系、德國法系和斯堪的納維亞法系)和普通法系兩大法系的49個國家的樣本,主要根據反董事權利指數、債權人權利和執法質量等三個方面的數據,對這些國家的投資者法律保護情況進行了比較,結果發現法律法規對投資者保護的成效在法律淵源之間呈現出規律性的變化。普通法系國家對外部投資者——股東和債權人保護最強,而屬民法法系的法國對投資者的保護最弱。德國和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介于二者之問,雖然相對而言這些國家對于債權人的保護要強一些。同時他們還發現,采用何種法律體系與經濟發展水平沒有直接的聯系。除法律架構外,法律執行情況也直接影響投資者的保護程度。比較而言,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執法力度最強,法國法系國家最差,而德國民法系和普通法系國家居中。盡管法規不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但執法質量與人均收入水平有關。即使剔除收入因素以外,法國法系國家的執法質量仍然是最低的,但普通法系國家的執法質量則顯著上升。通過對股東權利保護、債權人權利保護和執法質量綜合研究表明,盡管大陸法系內部各國家之間還存在一定的差異,普通法系國家相對于大陸法系國家而言,提供了較好的公司治理的法律環境(陳赤平,2006)。葉勇和黃雷(2007)進一步分析了不同法系之間現金流量權、控制權及其偏離情況,并對其進行了整體比較(葉勇、胡培、黃登仕,2005),見表1。

從表1中也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之間在現金流量權、控制權及其偏離幾個方面都有顯著的差異,特別是現金流量權和控制權的偏離有可能誘導控制股東去侵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具體而言,不同法系的國家的平均現金流量權、控制權及現金流量權與控制權的偏離是有較大區別的。在現金流量權方面,英美法系為23.83%,是最低的,大陸法系平均為30.75%。其中法國法系最高,達~J135.46%,說明在英美法系國家上市公司控制股東平均持有23.83%的現金流量權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而大陸法系中法國法系國家的上市公司需要投入35.46%的現金流。在控制權方面,英美法系為27.64%,仍然是最低的,大陸法系平均為36.06%,最高的法國法系達到39.99%,說明在英美法系國家上市公司控制股東平均持有27.64%的控制權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而大陸法系中法國法系國家的上市公司需要擁有39.99%的控制權。在現金流量權與控制權的偏離方面,英美法系國家上市公司的偏離是最小的,比值為0.862,大陸法系平均為0.821,其中偏離最大的是德國法系,達到0.802。

從總體上看,不同法系的國家在平均現金流量權、控制權及現金流量權與控制權的偏離是有較大區別的。英美法系國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東需要最少的現金流量權和控制權就可以控制上市公司,控制權及現金流量權與控制權的偏離也是最小的,這些都說明,比較而言,英美法系的國家擁有較好的法律制定和執行環境,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更好,因為只有在擁有較好的法律制定和執行環境,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更好的國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東才有可能以較少的成本(投入較少的現金流)就可以控制一家上市公司,并且其偏離度也較小,因為法律保護較好,相對于那些對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太好的國家而言,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更好的國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東通過控制上市公司獲取私人收益的可能性要低得多(葉勇和黃雷,2007)。

三、限售期與投資者利益保護

為了保持市場穩定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005年9月4目,中國證監會正式并實施《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限制。該規則第27條規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①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代東凱,2008)。

股權分置改革論文范文6

【關鍵詞】控股權性質 股權集中度 股權制衡度

一、理論基礎

(1)委托理論。委托理論認為,股東與經理層直接存在利益沖突,股東,他們關注的是資本的保值增值,而經營者關注的是自身效用最大化。為了有效控制管理者的“敗德行為”,股東會通過一系列手段來監測其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而會計信息則是一個優良工具。

(2)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屬于利益相關者,企業應該追求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不是股東單個的利益。企業通過充分的披露信息,使得利益相關者能夠更及時、準確的了解企業,這將大大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成本,使得企業運營效率大大提升。

(3)信息不對稱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認為,投資者由于對企業的機會和風險了解不充分,可能會導致投資不足或投資過度問題。信息不對稱問題可以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來緩解。高品質證券的發行公司會通過信息披露來向市場傳遞其業績利好的信息,而那些不披露的公司傳遞給市場的信號是其運營狀況不盡人意,隱瞞的都是壞消息。那么,投資者就可以通過這些披露的信息,充分了解各個企業的價值,抓住投資機會。

二、股權結構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含義

(1)股權結構的含義。股權結構是不同性質的股份對比狀況,表現在大小股東的持股比例及其相互關系。一般來說,股權結構可以從性質和數量這兩個方向研究:股權性質和股權比例。

股權性質是指控股股東的性質。在我國,就是指國有股、法人股及流通股。股權比例是各個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大小,可以從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制衡度兩個角度考慮。股權集中度,指公司所有股東因持股比例的不同而表現出來的公司股權集中還是分散的狀態。股權制衡度,指幾個大股東共享企業的控制權,使得任何一個大股東都無法單獨控制企業。

(2)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含義。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的有效性,可以分解為質和量兩個方面。質的方面包括會計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可理解性和及時性。量的方面包括會計信息披露的全面性、重要性、相關性。

三、股權結構對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

(1)控股權性質。不同類型的股東,因其持股利益、動機不同,對公司治理和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也會有所不同。Eng and Mark(2003)利用修訂的披露項目來計量上市公司樣本的披露系數,發現占比較大的政府持股能夠增強自愿披露。在我國,股權分置改革后,國有股、法人股比例下降,流通股比例上升。股權性質的變化會引起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變化。高明華、蔡衛星、曾誠(2010)研究發現不同性質的控股股東控制的上市公司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都存在正向的關系。孟俊婷、池倩倩(2012)通過對2009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研究發現,法人股比例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正相關,國有股比例對信息披露質量沒有明顯影響。因此,控股股東性質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具有相關性。

(2)股權集中度。在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于國家手中,在他們看來,與其說信息披露質量關乎經濟利益,不如說更關乎其政治形象,優良的信息披露質量并未成為其利益侵占的阻礙,卻有助于其塑造良好的公眾形象。余怒濤、沈中華、劉孟暉(2008)選取滬深兩市的數據,研究表明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與盈余質量顯著正相關。向銳、章成蓉、干勝道(2012) 以家族上市公司為樣本,認為隨著持股比例的提高,控股股東具有強烈的動機增加公司價值,減少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占,進而提高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因此,股權集中度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正相關關系。

(3)股權制衡度。股權分置改革后,盡管外部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上升,但上市公司股權制衡的整體水平還是很低,從而導致外部大股東缺乏相應的能力和積極性去監督管理層。由于第一大股東具有相對持股優勢,因而其仍然有動機和能力監督和約束經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從而有助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閆現偉(2011)認為股權分置改革后,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明顯減少,但能形成股東制衡作用的公司比例仍比較小,對股權集中度的制衡作用減少了控股股東的監督機制和控制機制,降低了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因此,股權制衡度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存在負相關關系。

四、研究結論

在我國這樣一個特殊的資本市場中,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越大,股權越集中,信息披露質量就越好,控股股東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更多的是正向的監督效應,股權集中可以使大股東有足夠的熱情和能力去有效地監督管理層。外部大股東由于持股比例相對不是很多,其沒有能力去監督控股股東,而更愿意與控股股東合作,使得信息披露質量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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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明華,蔡衛星,曾誠.股權結構與信息披露質量-來自證券分析師盈余預測特征的證據[J].產業經濟評論,2010,(9).

[3]孟俊婷,池倩倩.公司治理對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影響的實證研究-2009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實證分析[J].會計之友,2012,(1).

[4]余怒濤,沈中華,劉孟暉.股權結構與盈余質量-來自滬深股市的證據[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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