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個人借貸款協議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個人借貸款協議書范文1
毋庸諱言,在銀行貸款之外,民間融資在中小企業的經營過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民間融資中所存在的多種不確定性,也使得中小企業很難以相對較低的成本獲得借款。
從事紡織機械生產的劉先生就深有體會,由于工廠擴大生產的需要,劉先生的公司急需要200萬元的資金。而劉先生的一位生意伙伴賬面上正有一筆流動資金。但是讓這位生意伙伴有所顧忌的是民間借貸的安全性。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企業之間是無法直接進行信貸活動的,因此兩家企業之間發生的信貸活動也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以個人的名義進行借貸,生意伙伴覺得不可控因素就更多了,即使劉先生愿意支付較為豐厚的利息回報,生意伙伴也有頗多的顧慮。
其實,像劉先生這樣的情況,可以通過商業銀行所提供的委托貸款業務來進行操作,以引入銀行第三方監管平臺的方式,由銀行來進行貸款的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提高了民間借貸的安全性。當然對于貸款人來說,在委托貸款中需要繳納一定的貸款管理費用,但委托貸款程序的引入,有利于貸款人成功地獲得借款。
提供民間借貸平臺
所謂委托貸款,就是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自身可以自主支配的資金,委托銀行按照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進行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與銀行貸款所不同的是,委托貸款屬于銀行的第三方業務,簡單地說,在委托貸款業務中,銀行的作用更加強調“監管”、“平臺”這兩個作用。
首先,在委托貸款業務中,往往需要委托人預先找到資金投放的對象,包括資金借貸的項目、公司和個人等等,就如劉先生和他的生意伙伴事先已經就貸款的意向達成了一致,同時貸款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也都是由放貸人和借貸人進行協商后決定。在此基礎上,委托人把貸款的資金存入銀行,由銀行將資金放貸給借貸人。同時,銀行還將發揮資金監管的作用,并負責資金的回收。
既然資金的借貸發生在放貸人和借貸人之間,銀行的參與有什么幫助呢?銀行介紹說,銀行在其中起到了風險控制的作用。舉個例子來說,對于放貸人來說,最為關心的問題莫過于資金的安全控制問題。擔心資金借貸出去后,出現風險,難以回收。也正是這樣的原因,很多具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往往難以獲得民間的信貸。而銀行的參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貸款的安全程度。
商業銀行最大的優勢在于,他們在資信調查、借貸人的風險控制上具備更多的經驗。在借款之前,銀行可以幫助委托人對借貸人的情況進行調查,給予評估,并將信息提供給委托人,委托人可以根據這些資料來確定是否放貸給借款人。同時,在貸款發放之后,銀行還將對借貸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后續調查,并提醒借貸人按照約定的方式進行還款等等。
同時,相比較起個人來說,銀行的后臺系統及貸款運作經驗,可以幫助委托人更加安全地進行放貸。當然,作為銀行所提供的一項中間服務,委托人則需要按照一定的費率向銀行支付傭金。據了解,銀行將視每筆貸款數額、期限、利率等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一般為貸款金額的0.1%至3%,最低每筆1000元。不過,很多情況下,手續費往往會轉嫁到貸款企業身上。
風險自擔利率不得超限
對于具有借款需求的中小企業和企業主來說,個人委托貸款最大的好處在于辦理手續便捷。通常來說,銀行對于委托貸款的條件,像抵押、擔保手段并沒有具體的要求,完全依據借貸雙方協議的結果。甚至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抵押無擔保也可進行借貸。對于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和個人來說,要比獲得銀行貸款容易得多。
在辦理的手續上也相對簡單。首先由委托人向銀行進行申請,經過銀行審核通過后,由委托人、借款人和商業銀行三方來簽訂個人委托貸款協議書,在協議書中要對貸款對象、用途、項目、期限、利率,受益人和法律責任等等予以明確;之后商業銀行就可根據協議相關內容向委托人所指定的貸款人來發放貸款。
通常來說,大部分銀行對于委托貸款期限規定最短為三個月、最長則不能超過三年,對于貸款的額度只需要滿足銀行的最低要求,大部分銀行的設置為5萬元人民幣。同時,委托貸款的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按照2004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盡管銀行在委托貸款的過程中起到了風險控制的作用,但是銀行僅作為第三方,并不承擔其中的風險。
服務各有特色
總體上說,各家商業銀行所提供的委托貸款業務模式和操作方法基本相近,沒有顯著的差異。但一些銀行業務和服務上也有著各自的特點。
例如華夏銀行將委托貸款明確分為個人委托貸款和企業委托貸款兩種。其中,個人委托貸款的借款人明確為自然人,不得為企業客戶。而貸款的目的除了經營需求外,也可以滿足購房、購車等消費需求。
光大銀行所推出的個人委托貸款,為借款人提供了多種還款方式,主要包括按月等額、按月等本、組合還款法、按月(或按季、按年)還息到期還本、等比累進還款、先還息后等額(或等本金)還本付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等七種方式。同時,光大除為委托人提供貸款發放、管理和回收等服務,還可為借款人提供賬務查詢等一系列增值服務。
個人借貸款協議書范文2
第一條 為支持職工個人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信貸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和《海南經濟特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個人住房抵(質)押貸款(以下簡稱本項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運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貸款人)向已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當地城鎮購、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從業人員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的政策性抵(質)押貸款。
第三條 辦理本項貸款實行個人財產抵押(或質押)和貸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及財產保險相結合的方法。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本項貸款對象為在本經濟特區范圍內繳納住房公積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從業人員。
第五條 借款人申請本項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人連續一年以上逐月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專戶;
(二)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已交付總價款的50%以上;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可作為抵押的所購、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房地產,或可作為質押的受托貸款人認可的有價證券;
(五)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受托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 本項貸款額度按“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余額×倍數”確定,但最高不超過借款人實際應付購、建、大修住房款的50%。其中,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的從業人員,倍數不超過6;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從業人員,倍數不超過9.第七條 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的從業人員,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從業人員,貸款期限可適當放寬,但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八條 本項貸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按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年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年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從本項貸款回收的利息中向受托貸款人支付手續費,手續費率按不高于貸款利息收入的5%確定。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本項貸款應向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
(三)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書以及交款憑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管理部門批準的建房證明文件和工程預算以及所建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合法的所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收到借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各種材料后進行初審,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意見。對初審合格的,委托受托貸款人進行貸前復審。受托貸款人接受委托后,應在一個月內做出貸款復查結論并報告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對貸款復查結論認為可行的借款申請,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給予貸款的答復,并與受托貸款人簽訂委托貸款協議。借款人應在接到答復后十五天內與受托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或質押)合同并辦理法律公證手續,同時委托受托貸款人辦法貸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及財產保險,在受托貸款人銀行開立個人住房儲蓄存款帳戶。
第十三條 第十二條手續完成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用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受托貸款人的委托貸款基金帳戶。
第五章 貸款抵押或質押
第十四條 借款人申請本項貸款應以本人購、建住房在建工程或本人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作為抵押,或以本人合法擁有的有價證券作為質押。
第十五條 本項貸款抵押按下列要求辦理:
(一)受托貸款人應對抵押物估價或委托有關機構估價,所需費用由抵押人即借款人負擔,抵押率最高為抵押物估價值的50%;
(二)以購、建住房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在未取得房地產權證之前,應持與售、建房單位依法簽訂的有效購、建房合同,到在建工程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同時出售、建房單位提供擔保,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持《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正式抵押登記;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應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有關評估、確認報告,到房地產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其中房屋未辦妥《房屋所有權證》的,應代之以依法生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待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后,再據以辦理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三)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合同中注明受托貸款人為抵押權人;
(四)抵押權設定后,所有能證明抵押物權屬的證明文件(原件)均由受托貸款人保管,受托貸款人應出具保管證明并承擔保管責任。抵押人即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轉移、出租、變賣和饋贈,且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受托貸款人和為本項貸款提供貸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及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本項貸款質押按下列要求辦理:
(一)受托貸款人應對出質人即借款人提交的有價證券進行查詢和認證。
(二)出質人應將確認后的有價證券交付質權人即受托貸款人保管,質押合同自有價證券交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終止。
(三)質押期間,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責任,出質人對質押的有價證券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或追索證券本息及收益。
(四)質押的有價證券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應選擇以下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3)用質權人認可的等額有價證券調換。
第六章 保險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委托受托貸款人與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本項貸款辦理貸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及財產保險。
第十八條 貸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及財產保險的保險內容與責任按保險公司有關規定執行。保險期限應與貸款期限一致。投保額按貸款本息總額確定,保險費按“投保額×3.5%×保險年限”計算并一次付清。
第十九條 辦理貸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及財產保險所需全部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二十條 抵押(或質押)期內,保險單由受托貸款人保管。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受托貸款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貸款人負擔。在保險期間,抵押物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七章 貸款使用及償還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應當將本項貸款資金專項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購買、共建職工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不得自行從帳戶中提取本項貸款資金,應委托受托貸款人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建房單位的銀行帳戶。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應在雙方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節假日順延),按月均還款辦法歸還貸款本息。其公式:
n
AI(1+I)
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
n
(1+I) -1
其中:A為貸款本金;n為貸款(月)期數;I為貸款月利率。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額度償還貸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銀行有關規定加收罰息,以后還款須先補還逾期尚欠本息。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還款在一至三個月(期)內的,受托貸款人應每月及時發出催交通知書;超過三個月的,受托貸款人應于第四個月起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繼續向借款人催交三個月,如借款人仍未按合同約定償還逾期部分貸款本息的,由保險公司即時代為償還貸款本息,并在此以后按抵(質)押貸款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欠款,直至投保人恢復履行抵(質)押貸款合同或保險公司付清投保人的全部欠款為止。受托貸款人在取得保險公司代為償還逾期貸款本息后,將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益通過合法手續讓渡給保險公司。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如提前償還貸款,應經受托貸款人同意,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提前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持受托貸款人的書面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保險公司經核實后按實際貸款期限(以年計算)計算應收保險費,退還多余的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及保險三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協議。其中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變更,按第二十五條辦理。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或法定監護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八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即借款人還清合同規定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違約及處置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違約或無法履約:
(一)6個月以上不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二)擅自改變本項貸款用途,將資金挪作他用,或阻撓、拒絕受托貸款人及為本項貸款提供貸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及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四)未經受托貸款人同意,將抵押物或質物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
(五)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法定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六)違反本辦法和借款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保險合同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 借款人有第二十九條所列違約或無法履約情形的,為本項貸款提供貸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及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或質物,所獲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扣繳處置抵押物(或質物)有關稅款;
(二)償還借款人所欠全部貸款本息及違約金;
(三)支付處置抵押物(或質物)的費用;
(四)剩余部分退還借款人。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項貸款額度不足借款人實際應付購、建、大修住房款的50%的,借款人可就不足部分向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申請其他住房資金貸款,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執行,其他事項參照本辦法辦理。
個人借貸款協議書范文3
2004年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活動空前活躍。僅從房地產信托來看,根據云南信托的有關統計,2004年全國約有31家信托投資公司共計發行了約83個房地產信托產品,募集金額約122億元。
一些房地產企業還引入了外資房地產基金和投資商。如上海復地、順馳等地產商與摩根士丹利先后合作開發地產項目;北京、上海等地的房地產項目也得到了荷蘭國際集團以及排名世界前三強的荷蘭房地產基金ING等的巨資投入。資料顯示,近一年來僅在北京就有近20 個房地產業項目引入了外資投資,總建筑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涉及投資總額近30億元。
通過分析和研究目前房地產企業的各種融資創新和模式,我們認為中國房地產行業正在發生一場革命性的變革,這場變革的核心就是房地產行業的重心將由土地運營向金融運作轉變。這場革命最終將可能產生兩個結果:一是現有的開發商模式將最終裂變成投資商+建造商的模式,向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房地產模式靠近。而且在這一過程中,房地產企業的走向必然分化出不同的路徑,像萬科、金地、招商地產這樣的一些正在探索多種融資渠道的公司可能由房地產開發商轉型為專業房地產投資商和運營管理商,還有一部分公司將轉變為具有品牌的建造商,成為開發各環節的組織者。二是隨著這種變化趨勢的出現,現有的房地產開發食物鏈也將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最終房地產基金和投資商將成為主導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兩種主流業態。
從美國等成熟房地產市場的經驗來看,當土地實現完全市場化的公開供給后,土地的轉讓價格將基本體現市場對土地未來價值的預期;與此同時,土地交割以巨額土地轉讓金在短期內支付為前提,銀行將不再向開發商放款以支付土地價款。結果是開發商將難以從低價囤積土地并高價賣出中獲取暴利,也難以借助銀行信貸資金“妙手空空”。在這種情況之下,開發商必須具備強大的金融運作能力或雄厚的自有資金實力以支持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巨量需求。否則,失去土地和資金兩方面的尋租能力,開發商就只能憑借在房屋建造的組織方面的專業能力賺取與其付出相適應的合理利潤。近期萬通宣稱參與集資建房并擔任承建商的角色,其期望的利潤率據稱為“8%-15%”。
招商地產董秘陳宇認為,隨著房地產行業的進一步發展,行業內的專業分工將越來越細。結果是政府賺土地的錢,投資商(也可以包括個人集資)賺取資金的回報,建造商賺取產品創造的價值。
開發模式向投資模式轉變
在一系列政策的影響下,房地產行業的游戲規則正在發生變化,其實質就是產業的核心由開發營建向金融運作轉移,而房地產企業的運作模式也由開發模式向投資模式轉變。迄今為止的一些房地產與金融結合的方式,正越來越清晰地展示了這種轉變的路徑。
土地供應方式的市場化、銀行信貸政策的緊縮擠壓、外資房地產基金的強力進入等,沖擊并改變著固有的房地產開發模式。20年來中國房地產模式的核心是房地產商統攬土地―融資―規劃―施工―銷售―物業管理的全部環節。在這一產業價值鏈中,土地是房地產商能夠進行開發的原始支點,融資只不過是整個運作的一個環節而已。
然而在近兩年房地產企業尋求資金渠道多元化的運作過程中,一些主流房地產商越來越重視融資環節,將這一環節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且其金融運作展示了一種行業趨勢:房地產商正面臨角色轉換,即由開發商向投資商、運營管理商轉變。
金地集團轉向投資商的嘗試
金地集團參與金信雙龍房地產信托計劃是其向投資商轉變的嘗試;而與摩根士丹利等聯手參與銀行不良資產的操作,則體現了其將多年積累的房地產開發經驗和管理經驗運用到存量物業的管理和再開發,向運營管理商轉變的思路
2003年6月,央行“121號文件”出臺,幾乎所有的房地產商都深刻體會到資金已是一個嚴重制約發展的瓶頸。對于資金密集型行業,解決好融資問題成為許多房地產企業的重中之重。作為上市公司,金地集團(600383)除了尋求以增發等形式再融資外,也在房地產信托等領域進行了嘗試。
2003年12月18日,金地集團公告稱,公司與其第二大股東金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署金信雙龍房地產投資資金信托合同。根據《金信雙龍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及信托合同,金地集團為特別委托人和受益人,金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托人和管理人。該信托產品的運作模式借鑒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基本原理,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權投資為主(圖1)。
從運作模式看,金地集團第二大股東金信信托作為融資平臺推出雙龍房地產信托計劃,金地集團、杭州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和通和置業(金地集團第四大股東通和控股旗下企業)是該信托計劃的特別委托人,其中金地集團委托金額為2500萬元。
西南證券信托研究專家孟輝認為,該產品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金地集團及其股東等利益相關各方,將各自的優勢資源捆綁在一起,以達到合理的風險匹配和利益共享。從該信托計劃的幾個特別委托人的背景來看,都屬于傳統的房地產開發商,“通過設立信托的方式,特別委托人獲得了金信信托這一融資平臺的支持,獲得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p>
從目前該信托計劃資金投入的項目來看,特別委托人如通和置業在杭州的一個項目、杭州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合肥的一個項目都獲得了該信托計劃資金的支持。盡管目前該信托計劃融資規模不大,已使用了31份信托計劃籌集了2.79億元,“但預計未來的融資目標是30-50億元?!苯鸬丶瘓F董秘、企業發展部總經理郭國強告訴《新財富》。
值得注意的是,金信信托與金地集團、通和置業等特別委托人之間的股權關系和戰略合作關系是實現這種模式的一個重要基礎。對于房地產信托這類具有高風險特征的信托產品而言,風險管理能力的高低幾乎決定了產品開發的成功與否。金地集團、通和置業作為開發商,能夠在房地產項目選擇、項目評價以及項目管理方面提供專業建議,保證了信托產品能夠成功推出和持續運營。
在這一案例中,“房地產專業機構+融資平臺”成了金地集團房地產金融運作的基本要素?!敖鸬丶瘓F+金信信托進行的其實是房地產金融運作,而且它們擔當的是投資商的角色。”孟輝認為。
金地集團作為專業房地產開發商,在如何實現專業技能與融資功能的緊密結合方面一直在進行探索。2004年6月22日,公司公告稱與摩根士丹利房地產基金IV(簡稱MSREF)、上海盛融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設立公司,共同投資中國的不良資產。合作方式是三方共同出資設立一家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約為5億元,股東出資比例為:金地集團出資約7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5%;MSREF出資約27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5%;上海盛融投資有限公司出資約15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0%。
該項目公司受讓中國建設銀行賬面總值為28.5億元的不良資產包,包括了中國建設銀行16家分行分布在華中和華南地區的154項資產。這些資產大多為中國主要城市中的商業物業,其中部分資產為在建工程。從該項目公司的股東構成看,“摩根士丹利和上海盛融主要解決資金問題?!惫鶉鴱娬f,金地集團在不良資產處置(如再開發、出售、出租、物業管理等)中,將在這些物業的再開發和管理上發揮主要作用。顯然金地集團扮演的是運營管理商的角色。
萬科加緊調整融資結構
萬科通過發行可轉債、利用信托資金、與外資合作等,拓寬融資渠道、調整融資結構;通過收購做大規模,追尋美國Pulte Homes公司的腳步,其欲成為專業房地產投資商的意圖日益明顯
萬科近年來力圖打造更加合理的融資模式和融資結構。
作為上市公司,萬科充分利用了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兩年來通過發行可轉債籌集資金34.9億元。
與此同時,萬科也嘗試利用信托資金。2003年12月31日,萬科與新華信托達成總額2.602億元、期限2年、年利率為4.5%的信托貸款協議,用于深圳大梅沙萬科東海岸項目的開發。2004年6月9日,萬科全資附屬子公司深圳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又與新華信托達成總額1.9995億元、期限2年、年利率為4%的貸款協議,用于深圳十七英里項目的開發。該貸款資金由新華信托發行“新華信托―萬科十七英里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方式籌集,同時,投資者可以享受十七英里項目購房優惠權。2004年12月22日,萬科又與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簽署期限2年、總額1.5億元的信托貸款協議,用于“深圳萬科云頂項目”的開發(表1)。
值得一提的是,萬科“新華信托―萬科十七英里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頗有特色(圖2)。該信托計劃靈活選擇融資方式,實現了財務費用的最小化。該信托貸款的年利率為4%,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49%相比,低了1.49個百分點,按照2.602億元的融資規模,萬科每年節約財務費用近400萬元。
另一方面,房地產項目作為一個特殊的商品,本身有其獨特的使用價值,該信托產品在設計過程中通過對這一使用價值的挖掘,加入了購房優惠權,使得萬科十七英里信托計劃具有獨特的賣點。信托計劃的投資者在購買該產品的同時,不僅享有通常意義的投資收益,更重要的是還可以獲得對該房產的優先購買權以及購房價格的高折扣率。這一模式在隨后的房地產信托項目中被廣泛地運用。
而且,在海外資金紛紛投資中國房地產市場之際,萬科也適時跟上了潮流。2004年7月,萬科與德國銀行Hypo Real Estate Bank International(簡稱“HI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為即將開發的中山項目進行融資安排,合作方式是HI公司為中山項目提供總額不超過3500萬美元,最長不超過42個月的貸款。為實現上述融資安排,萬科將中山公司80%的股權轉讓給全資子公司―永達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永達中國又將這80%的中山項目與HI成立合資項目公司BGI(Best Gain Investment),占35%股份。上述轉讓完成后,萬科對中山公司直接和間接擁有的權益為48%(圖3)。2004年11月21日萬科集團子公司成都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與新加坡政府產業投資公司的子公司―新加坡Reco Ziyang Pte Ltd.(簡稱RZP)簽訂協議,將其持有的成都萬科置業95%股權中的40%轉讓給RZP,共同開發成都“萬科新城”項目。
從萬科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行兩期可轉債,以及信托融資、與海外房地產基金合作來看,其房地產金融運作的技巧日益嫻熟,融資結構也漸趨合理(圖4)。
如果說拓寬融資渠道是所有房地產商的題中應有之意,那么收購南都集團相關股權一案則昭示了萬科欲成為專業投資商的意圖。
2005年3月4日,萬科公告以18.58億元收購南都有關股權。根據有關協議,萬科此次受讓資產為上海中橋集團持有的上海南都70%的股權及與之相對應的股東權益、蘇州南都49%的股權及與之相對應的股東權益、浙江南都房產集團20%的股權及與之相對應的股東權益。交易定價主要依據標的公司的凈資產值、所擁有的項目的評估值,同時考慮了標的公司的品牌價值。交易金額18.58億元,涉及21項物業,占地面積627.57萬M2,建筑面積598萬M2,按權益算,本項交易完成后,萬科權益土地儲備增加194萬M2。
我們的分析表明,這項收購使萬科的權益土地儲備超過100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有利于完善萬科跨區域發展的戰略布局,使其大大增強了持續競爭能力。
被萬科視為未來發展新標桿的美國Pulte Homes公司的運作模式,可能是萬科意圖的最佳注解:在房地產基金占主導地位的美國房地產市場,作為上市公司的Pulte Homes,其主導權不在公眾基金手中,而是以房地產投資商的身份,采取收購兼并的方式做大規模,鞏固自己的市場占有率。目前該公司在美國市場的占有率約為5.3%,而美國前十名地產商的市場占有率不到20%。
其實還有相當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商也敏感地看到了這種轉型的脈絡?!拔覀円舱谒伎枷驅I房地產投資管理公司轉型的可能。”百仕達地產副總裁羅雷說。
房地產業食物鏈正在發生變異
從金地集團和萬科的金融運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大投資商、信托資金及海外房地產基金的介入,正在顛覆傳統的房地產業食物鏈:20多年來長期處于食物鏈頂端的開發商不得不將壟斷利潤與這些參與者分享
傳統的房地產開發鏈條顯示,開發商是整個鏈條的上端,也是利益傳動的第一環。而且開發商往往也利用這種“核心”的優勢,通過帶資承包等形式使得施工企業承擔部分開發資金利息、出讓他們應得的部分利益,通過預售的形式讓消費者承擔部分開發資金利息,等等,實施對施工企業、消費者的掠奪。
但在投資商、信托資金以及海外房地產基金參與的項目中,它們參與瓜分了以前由開發商獨自享有的高額利潤。顯然傳統的房地產開發和利益分配模式已經發生了變化(圖5)。
事實上,目前海外房地產基金及其他投資商與國內開發商的合作,基本上都如HI公司與萬科中山公司的合作方式一樣,一般都是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自持有項目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并按此比例享有項目利潤。與傳統房地產開發相比,這意味著站在整個開發鏈條上端的除了開發商以外,還有海外房地產基金以及其他投資商,它們共同瓜分房地產項目的大部分利潤。
我們認為,隨著各種主體的投資商以及海外房地產基金越來越深入地介入中國房地產市場,它們將連同由開發商嬗變而來的專業房地產投資商一起共同占據產業鏈條上端的位置。而這種變化趨勢,可能正是推動萬科、金地集團等一大批房地產開發商積極向投資商和運營管理商轉變的根本動力。
房地產基金及大投資商將主導中國房地產市場
房地產基金和投資商將成為未來的兩種主流業態。按照中國目前房地產市場存量及未來的發展潛力,只要政策許可,未來中國房地產基金從數量上和管理的資產規模上達到美國目前的水平是完全可能的。而隨著房地產業食物鏈的變異,那些具有豐富的開發、運營管理經驗的專業房地產投資商也將成為左右市場的重要力量
眾所周知,目前房地產業的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和其他資金(包括定金及預收款等)規模過大。2003年,房地產開發投資資金來源中的國內貸款迅速擴張,規模達3138.3億元,分別相當于從1999年到2002年4年的2.8倍、2.3倍、1.9倍和1.4倍。2004年宏觀調控后,房地產開發投資的貸款增幅放慢,但1-10月仍然增長5.9%。
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的張海旺認為,目前房地產開發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仍是國內貸款,其他融資渠道甚少且極不穩定,這給銀行系統帶來很大的不確定因素。 而且房地產開發企業把定金及預收款作為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2004年1-10月,國內貸款、定金及預收款合計在房地產開發投資中的比重超過六成,達61.3%,比宏觀調控前的2004年1-2月份非但沒有下降,反而提高2.7個百分點。在房地產開發投資因國內貸款下降減輕對銀行資金依賴的同時,由于個人住房貸款迅速增長,又間接深化了對銀行資金的占用?!斑@間接加重了房地產開發投資對銀行資金的依賴。”
業內專家認為,中國目前的這種狀況與當年美國出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法》時的情況基本一致:一方面房地產企業融資存在瓶頸,特別是向銀行借貸方面有各種各樣的限制,另一方面是普通投資者有參與分享地產業高成長的強烈沖動,普通投資者只能通過購買房產及信托產品間接投資于房地產,而不能分享房地產開發的超額利潤,因為沒有集合投資的合法渠道。投資者對房地產的投資熱情從目前房地產信托產品往往推出后很快就銷售一空的情況可見一斑。
房地產信托基金若能推出,無疑將成為最佳的投資工具。而我們的一些案例研究表明,中國目前具備了房地產信托基金生存和發展的土壤。因為中國實際上已存在類“REITs產品”。與美國收益型REITs相比,目前深滬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中國國貿(600007)、小商品城(600415)兩家具有“REITS產品”的部分特性(附文1)。
中國國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國貿大廈寫字樓和商場、中國大飯店、國貿飯店的出租收入(表2),符合REIT產品收入來源的要求。但與真正的REITs相比,中國國貿沒有稅收優惠,所得稅率為33%,盈利的大部分也沒有分派給股東。而國外REITs不交所得稅,應稅所得中至少有95%的部分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給股東。
商業零售房地產將拔得頭籌
中國目前的居民消費率約為55%,大大低于70-80%的世界平均水平。居民消費率的觸底反彈對商業地產將產生持續而長期的需求。因此我們預計,在各種類型的房地產中,商業零售房地產將可能成為房地產基金(REITs)投資的首選目標
2004年底中國商業零售業已全面對外開放,在此前后,中外零售連鎖巨頭們的擴張幾近瘋狂,競爭近乎白熱化,但從中也可清楚地看到這個市場的巨大潛力。
從兩家外資零售業巨頭在中國的擴張情況看,2001年起沃爾瑪就已明顯在中國市場加快了開店速度,三年新開店數是過去五年的一倍。權威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2月,沃爾瑪在中國的門店數達到44家,其計劃今年還要再開15家門店。而家樂福更是迫不及待,以近乎瘋狂的速度擴軍,僅2004年1至8月就新開了8家門店,平均每月一家,在2004年最后兩個月內更是狂開15家店鋪。據統計,截至2005年2月,家樂福在中國的門店數已達53家。
其他外資零售業巨頭也不甘落后。德國零售和批發業巨頭麥德龍目前在中國擁有21家倉儲式商店,為酒店和餐館等商業客戶服務,該公司年初宣布,2005年將再開10家店。
而且目前世界零售企業500強已有70%在中國搶灘登陸,截至2004年6月,國內已有外資商業企業268家,店鋪數4502個。百安居、吉之島、易初蓮花和好又多等外國零售企業都在緊鑼密鼓、大幅度地擴大對中國內地的投資。
國內連鎖巨頭國美、蘇寧等也加快了擴張步伐。據悉,國美2005年在全國的門店總數將達到400家,而且在北京等主要城市將以大面積店為主(表3)。
而且,內外資零售連鎖巨頭們的擴張并不會是一個短暫的現象。因為目前中國消費率約為55%,大大低于70%的世界平均水平。專家認為,隨著消費的復蘇,消費率將觸底反彈,對商業地產將產生持續而長期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商業地產運營將回歸理性,以租賃為主的運營模式將成為主流?!鼻迦A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張寧認為,商業地產將成為外資房地產基金或大投資商的首選,它們通過將這些物業出租給商業企業以獲取穩定的租金收入。
目前深國投與新加坡嘉德集團合資投資及經營在重慶、長沙、蕪湖、漳州等地以沃爾瑪、華納影院為主力租戶的商業中心,其運作模式已具有房地產基金的雛形,也為類似商業地產的運作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范本。
1995年,經國務院批準,深國投與沃爾瑪中國在深圳成立了沃爾瑪珠江百貨有限公司,2003年經批準更名為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沃爾瑪持股65%,深國投持股35%。為配合沃爾瑪在中國的快速發展,深國投成立了深圳國投商用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國投置業”),專門開發商用物業,主要為沃爾瑪提供營業場地。
2004年底,深國投與新加坡嘉德置地集團(下稱嘉德集團)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書,在中國商用地產投資和管理領域進行合作。該合作框架協議書涉及項目20個,而此前雙方已經簽署了全國6個不同城市的深國投商業中心項目的轉讓合同―嘉德以9.98億元收購了6家商場,這些商場主要租給沃爾瑪,嘉德占股份51%,深國投占股49%。
從操作模式看,以湖南項目為例:國投置業持有湖南深圳國投商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湖南發展)49%的股權,嘉德集團全資子公司凱德商用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權。在該項目的操作工程中,深國投大股東―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2004年底發行了“深國投商業中心(長沙)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為湖南發展項目提供貸款融資。
梳理其中的關系,可以清晰地看出,該項目的運作類似房地產基金的運作。其中國投置業既相當于 REITs投資工具,又與凱德商用一起擔當這個REITs的投資者,湖南發展是REITs投資的房地產項目。而該項目建成后出租給沃爾瑪深國投百貨開設沃爾瑪商場,相應的租金和管理回報收入就是國投置業和凱德商用的投資收益(圖6)。
而且,國投置業在項目的不同開發期間可以得到大股東深國投不同形式的融資支持,使其相當于一個開放式的房地產基金。例如在土地收購期間,通過發行股權信托,支持深國投置業購買土地;在項目進行期間,可以根據工程的進度,從財務成本最小化的原則,通過發行貸款信托或股權信托的方式保證項目如期竣工交付使用,而且借助深國投與沃爾瑪長期的戰略合作關系,保證了房產穩定的銷售渠道,并以此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發行受益權信托,不僅可以及時變現,保證資金的流動性,而且可以充分享受商業地產開發的最大化價值。
該操作模式也為類似商業地產的運作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范本。而且未來只要中國法律許可,類似深圳國投這樣的企業可能就會利用多年積累的經驗,發起成立房地產基金,投資有穩定租戶的商業零售房地產,而不需要與海外房地產基金合作(圖7)。
未來會產生一批大投資商
在未來混業經營的模式下,會產生類似美林、摩根的投資商。比如證券公司可以成立不同風格的房地產基金公司,發行房地產基金;一旦政策允許,銀行系基金公司也可以發行房地產基金產品,投資房地產項目或完成銀行抵押貸款資產的證券化,從而成為房地產市場大投資商。
中國目前房地產存量非常龐大,占用了銀行大量資金。據統計,中國金融機構18萬多億貸款中,超過50%的貸款都是以房產作為抵押的,未來房地產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改善開發商、投資商、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
即將由銀行推出的房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無疑為商業銀行發展房地產基金開了一扇窗。據悉,中國人民銀行已批準中國建設銀行在2005年推出房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該證券化方案采用信托作為特定目的載體(SPV,是為資產證券化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之為載體收購可證券化的特殊資產),其運作的基本方式是:首先,商業銀行將其可證券化的住房貸款出售給SPV;其次,SPV將所獲得的住房貸款匯總重組,經信用擔保及評級后,發行住房貸款證券;最后,SPV持有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用于對投資者支付本息以及評估、擔保、承銷或其他證券化費用。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一種類似美國抵押型房地產基金的產品。
而且從現有的房地產開發商中也將分化出一批專業投資商,如萬科這樣擁有開發和物業管理品牌、資本運作能力強的公司,通過不斷的資本運作和資本積累未來將轉變為專業房地產投資商。一部分通過成立房地產基金公司,發行房地產基金,轉變為專業的房地產投資管理公司,其它一些不能及時調整以適應變革的房地產開發商將被淘汰出局。
附文
美國房地產發展模式
中國和美國有許多相似的地方,同樣是地域同樣遼闊、房地產市場同樣高度分散,都面臨著城市和農村經濟發展差距的問題,地價差距也很大。我們認為中國房地產發展模式會逐步向美國模式逼近。
美國房地產發展模式的特點是房地產金融產業鏈、開發產業鏈、中介產業鏈和流通產業鏈非常完整并相互協調發展,以房地產基金(REITs)為主的金融產業鏈非常發達,開發商是吸引資金、把控中介和流通的組織者。在這種模式下,房地產的核心是金融運作而非開發營建,房地產基金或者投資商成為房地產市場的主導者,地產建造商或中介商只不過是圍繞房地產基金的配套環節。
金融產業鏈由房地產基金、投資商和銀行組成,其中最大部分是房地產基金,美國的投資商主要是從事物業投資,而非物業開發,因此美國真正的大地產商都出于金融領域,銀行是金融產業鏈中比例最小的一部分,由于有基金和投資商的支撐,美國銀行風險很小。經過近40多年的發展,美國目前大約有300多只 REITs在運作之中,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3000億美元,而且其中有近2/3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表4)。
按照REITs組織形態不同,美國REITs可分為契約型和公司型兩種。按照投資人能否贖回分類,可將REITs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類。根據REITs資金投向的不同,可以將它們分為三大類:1)權益型:投資并擁有房地產,主要收入來源于房地產的租金,所以也稱收益型。2)抵押型:投資房地產抵押貸款或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MBS),收益主要來源于房地產貸款的利息。3)混合型:它是介于資產類和抵押類之間的一種房地產投資信托,具有資產類REITs和抵押類REITs的雙重特點,即在從事抵押貸款服務的同時,自身也擁有部分物業產權。
據統計,美國的REITs 中的絕大部分是從事資產類投資,約占所有REITs 的96%.,每個REIT 根據各自的專長選擇投資領域,有的以地理區域為專長,如地區、州、市的地產;有的專長于各種行業地產,如零售業、工業、辦公樓、公寓、醫院等房地產;有些REITs 選擇廣泛的投資類型,包括房地產、貸款類的眾多產品。在各種房地產的投資中,零售業、住宅、工業/辦公地產的投資占絕大部分,總計超過總投資的74%(見圖10)。
1992年以后,美國房地產基金引入傘式伙伴房地產基金(UPREITs)結構(詳見《新財富》2004年8月號《美國地產的資金流》)
REITs的操作模式是:先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方式有募集和公開發行等,讓人壽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組織等機構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認購。發起成立REIT的公司對認購者會有一定的要求,如美國威爾士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就要求其投資者必須滿足擁有金融資產4.5萬美元并且年收入高于4.5萬美元,而且對一次性認購的數額也有一定的規定。資金籌集完后,將資金交給一個專業的房地產公司,然后進行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甚至全球化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