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協議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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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協議合同

員工協議合同范文1

酒店員工勞動合同閱讀

甲 方: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

錦尚花酒店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甲方名稱: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錦尚花酒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朱明章 聯系電話 8611999 注冊地址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 經營地址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大漢路仙人橋 郵政編碼 417000 乙方姓名: 性別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 市 縣(區) 街道(鄉鎮) 社區(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 年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時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部門) (崗位)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按部門的工作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及操作規范完成工作任務;完成管理人員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等。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3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8小時。每月休息日為 四天 。

第五條 甲方于每月 10 日以法定貨幣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下列第 二 項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乙方執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按 / 執行。

(二)乙方執行計時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支付項目 ,或按 / 執行。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為 根據酒店月或年的經濟效益而確定具體方案 。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 元/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為 按酒店《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當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 二 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酒店有權在不違反勞動法及本合同的情況下,根據酒店實際經濟效益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工作表現優秀,乙方自愿,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的保險費按勞動社保局保險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原則,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婁底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 按酒店《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婁底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婁底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內,乙方同意如經過酒店及部門的培訓,但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甲方可視情況進行崗位調整。員工簽字:

2、乙方如與其它用人單位有未解除的勞動關系,甲方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簽字:

3、乙方已經認真閱讀《員工手冊》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內容,雙方同意并遵守手冊和制度的各項條例。 員工簽字: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書,按酒店《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2.保密協議書

3.崗位協議書,按酒店及部門的工作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

標準及操作規范執行。

4、酒店《員工手冊》,酒店及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婁底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婁底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酒店勞動合同范文

甲方:__國際英皇娛樂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 籍貫: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

從事 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凡簽訂本合同之員工須遵紀守法,無犯罪前科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最長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

(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本合同期限內,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系。

第四條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因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派遣和調整。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四條 合同期滿后,員工可續簽合同,不簽合同視為原合同的延續。合同期滿后要求解除合同者應提前一個月通知酒店,否則視為違約。

第五條 凡經考核不適應本崗位工作者,酒店有權終止其合同。離店時,可結清工資。

第六條 工作期間,屢次違反酒店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開除處理并終止

合同;工作押金、工資獎金一并扣除。

四、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需要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商業秘密主要包括:客戶信息、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事信息、營銷信息等)、創新信息以及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等。

2、乙方因違約而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八條 其他事項的約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企業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規范;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提出離職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3、乙方入職時,不得隱瞞個人實際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各種病史、工作經歷、學歷、證件真偽及家庭狀況等),有隱瞞個人實情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五、勞動爭議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愿意調解的,應當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 他

第十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勞動合同的文件,雙方訂立的工作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甲方的現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規范、行為準則等)以及后續依法補充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相關附件,均是《員工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相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乙 方: 簽訂日期

酒店勞動合同優秀樣本

甲方: 乙方:

性別: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通訊住址: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本合同簽署時,乙方在 部門擔任 工作,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乙方應根據崗位、職務和職級所確定的責任,按甲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任務。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遵循合理原則,及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體力、業績等)和工作態度,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職務作必要調整,調整要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調整包括將乙方派往甲方分公司(本市及外省市)或甲方的關聯企業(甲方參股投資的公司)相應的崗位和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的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每周總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標準,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不含用膳和工作間歇時間)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相關規定并根據經營需要總體安排,在核定的工作計算周期內,員工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不含用膳和工作間歇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可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相關規定并根據乙方工作性質和職責,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由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經營需要,并經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后,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調整的,相應的工作時間也將發生調整。

第五條 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工資制度,乙方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組成,其中基本工資為 ,崗位工資為 / 元,補貼為 / 元,試用期每月基本工資為 ,崗位工資為 / 元,補貼為 / 元。員工加班和請假的計算基數按照基本工資予以核算。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與員工協商一致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七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十日以法定貨幣形式按規定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有更改,提前下發通知)

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發薪時依法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和勞動工具,配發必要的安全、適用、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健康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九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六、保險福利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實行計劃生育以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有關費用和相關待遇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醫療期、醫療費用及病休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以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等,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利益。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根據甲方所作出的試用期評估結果確定);;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甲方以支付乙方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替代其義務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甲方因經營狀況不善等經濟性原因,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按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合同即告終止。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職將按曠工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錄用乙方的工作單位給予經濟賠償。

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且不再續訂或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后,乙方應按照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

九、競業限制

第二十三條 若乙方經崗位評估,被確定為涉密崗位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經濟補償及相關的違約責任等,該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培訓和服務期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內,若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甲方可與乙方另行簽定《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具體內容以《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為準,該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金額按照雙方的協議約定確定。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違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約定的服務期內,因個人原因解除或因嚴重違紀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按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公司規定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具體金額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準。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經營所在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不經過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接到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其 它

第三十一條 甲方以上述協議及現行制定、今后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三十二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變更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雙方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時,如果雙方沒有書面意向終止勞動合同,則自然延續一個合同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自動轉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乙方承諾, 簽訂本合同時,本人已詳細閱看,并對本合同內容予以全面理解,同時閱看、理解了公司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職務說明書》等公司相關規定,并保證予以遵守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員工協議合同范文2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一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日簽訂了【為期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自愿申請,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并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乙方主動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乙方已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XXXX年XX月X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相應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雙方已全部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由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稅后)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將剩余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員工協議合同范文3

編輯同志:

我們所在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其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中均明確規定,對違反公司紀律的員工,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前,我們在一起聊天時無意間談到了各自的月工資收入。由于彼此發覺相同工作崗位、相同的工作內容、相同的工作職責,工資卻不盡相同,甚至有的差距較大。因此有人曾要求公司給予同等待遇。可公司不但置之不理,反而以我們違反其“薪酬屬于公司秘密,任何員工不得泄露自己薪酬或私下詢問、議論其他員工的薪酬”之規定為由,決定解除與我們的勞動合同。請問:公司的做法對嗎?

讀者:趙麗萍等6人

趙麗萍等讀者:

員工協議合同范文4

誤區一:將競業限制等同于競業禁止

[案例] 宋選與某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任技術總經理。合同即將到期時,競爭對手有意高薪聘請宋選。合同到期,宋選提出不再續簽,遭到公司拒絕。宋選認為原單位無權干涉其自由擇業權,于是到新公司上班。原單位以宋選掌握其公司產品、技術的商業秘密為由提訟,請求法院判令宋選遵守《公司法》的規定,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宋選抗辯稱自己未與公司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擇業不應受限。

[提示] 《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是約定業務,而非法定義務,也就是說如單位與勞動者事先沒約定,那么單位則無權要求勞動者承擔這個義務。

本案中,若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要求宋選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仍無法獲得支持?!豆痉ā返?49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這一規定其實不是競業限制,而是競業禁止,是法定的,但針對的是現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不能規范離職后的人。

上述案例中,原單位混淆了競業限制與競業禁止的概念,將競業限制看作法定的義務,要求法院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判令宋選履行競業限止義務,是無法獲得法院支持的。單位要想保護商業秘密,要求員工離職后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必須事先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

誤區二:脫密期與競業限制并用

[案例] 張澤畢業后與公司簽訂了4年勞動合同,同時還簽了保密協議,規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張澤須在3年內不能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2年后,張澤覺得公司不適合自己發展,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提出為了不使商業秘密泄露,至少要提前6個月通知企業。張澤提出解除合同時間太倉促,公司拒絕解除合同。張澤遂將公司告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為其辦理退工手續。

[提示] 勞動部的《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6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這個被視為脫密期規定。當然,脫密期的運用也應基于雙方事先的約定。

由于競業限制與脫密期都是用人單位保護商業秘密的手段,一般認為,用人單位只能選擇其一,不能對同一個勞動者并用?!蛾P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里也有明確的規定,脫密期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只能選擇適用。此外,某些地方性立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本案例中,公司并沒有和張澤簽訂脫密期協議,所以不能要求張澤履行相關義務。由于已經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也不可能同時要求張澤再訂立脫密期協議。

脫密期與競業限制,究竟用哪一種,用人單位要權衡利弊得失。首先,脫密期針對的是在職員工,競業限制是針對離職后的員工。其次,脫密期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為2年。第三,脫密期保護商業秘密的主要內容是在脫密期內,用人單位可以為勞動者調崗,避免其再接觸秘密;競業限制的主要內容是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限內到同行或相似行業就業。最后,脫密期內用人單位不需要額外支付費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費用。

一些技術革新較快的企業,可以考慮選擇適用脫密期協議,從而避免補償金的支付。對于技術更新比較慢的企業來說,脫密期的作用不大,因為6個月之內很難實現脫密的效果。

誤區三:不簽競業限制協議就不辦理離職手續

[案例] 某廣告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與葉飛、李剛等人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中寫明了葉飛、李剛等人職位為業務員,負責為公司聯絡廣告業務、禮儀策劃業務。隨著公司發展,葉飛與李剛成為了主管,公司為感謝及鼓勵員工,采取了季度發獎、年終分紅等方式予以獎勵。在續訂的第二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前一個月,葉飛、李剛提出不再繼續工作,公司認為他們要另立門戶,想要保護客戶資源,要求葉飛、李剛和本公司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但遭到葉飛和李剛的拒絕。公司便以不辦理離職手續為要挾。葉飛和李剛交涉未果,遂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了舉報。

[提示] 競業限制是一項約定義務,而不是法定義務。因此,限制條款或協議的簽訂,必須以雙方協商一致為前提,如果員工不同意簽,單位不能以任何方式強制員工簽訂。本案中,廣告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秳趧雍贤ā访鞔_規定,在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15日內,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當然,員工不同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并不意味著員工可以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因為,商業秘密的保護手段有很多種,一旦用人單位的信息被認定為商業秘密,就屬于用人單位的財產,任何人都無權侵犯。因此,即便員工不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員工仍有保守本企業商業秘密的默示義務。當然,為加強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對核心員工還是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比較好。

本案的意義在于,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時機。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在員工入職時簽訂,可以在員工在職期間簽訂,也可以在員工離職時簽訂。但從方便操作和保險的角度講,競業限制協議簽訂的最佳時機乃是員工入職之時。

員工協議合同范文5

終止經營合同協議書范文一

甲方股東:慕義

乙方股東:周國麟 周國新 周迎紅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20xx年4月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青海金藏嶺酩餾釀造有限公司,并有慕義、周國麟、周國新、周迎紅四人組成董事會,任命周國新為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負責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及管理?,F乙方資金到位,基礎建設及生產改造等都以完成,公司已初具規模,生產經營正常,但因特殊原因乙方提出退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甲方表示諒解,同意乙方請求,雙方在友好的基礎上經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1、 甲方獨立經營管理公司并重新任命公司總經理和變更企業法人代表,乙方不得參與干擾。

2、 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原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周國新不在承擔公司生產經營的任何責任。

3、 乙方投資款壹佰萬元,甲方在今后公司生產經營利潤中逐步償還或以公司產品頂還,如公司經營不善或無利潤,乙方不得催還。

4、 公司在發展建筑過程中因資金緊張,周國新墊付的二十五萬元和慕義墊付的十五萬元人民幣,甲方亦在今后公司生產經營利潤中逐步償還或以公司產品頂還。

5、 現公司所欠建筑款,由甲方逐步償還。

6、 乙方雖退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但仍需要維護公司整體形象和利益。

7、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8、 如協議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請當地促裁機關仲裁。

9、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股東各一份。

股東簽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終止經營合同協議書范文二

甲 方:李廷忠(文武街100號)

乙 方:張進榮

雙方就提前終止經營合同的有關事項,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乙方原與甲方于20xx年7月29日簽訂的從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的文武街100號廠房經營合同提前終止。 合同終止時間為本協議簽訂日。

二、乙方在簽訂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前,與甲方結清相關費用(租賃費、承包金及保證金等)。

三、在終止合同前,甲方要求乙方結算好乙方所聘員工所有工資,如在終止合同后,有乙方所聘員工來找乙方結算工資,乙方要積極處理,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簽字):

身份證號:4525265

住址: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協議書

甲 方:李廷忠(文武街100號)

乙 方:張進榮

雙方就提前終止經營合同的有關事項,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三、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乙方原與甲方于20xx年7月29日簽訂的從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的文武街100號廠房經營合同提前終止。 合同終止時間為本協議簽訂日。

四、乙方在簽訂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前,與甲方結清相關費用(租賃費、承包金及保證金等)。

三、在終止合同前,甲方要求乙方結算好乙方所聘員工所有工資,如在終止合同后,有乙方所聘員工來找乙方結算工資,乙方要積極處理,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簽字):

身份證號:4525265

住址:

年 月 日

終止經營合同協議書范文三

廣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于____年____月達成合作經營協議書,至____月底,本場所從開業到現在經營嚴重虧損。最近經有雙方協議,同意在今年9月底起終止原訂的合作經營協議,并就有關終止經營問題提出如下方案:

(一) 對魅力酒吧現有資本處理的原則。

1.廣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合作協議達成后后,雙方承認投資總額共 萬人民幣(¥: 元);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元)占____股份,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元)占____股份。

2.廣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由____年____月起營業到本協議書生效日止的經營虧損根據合作經營合同書規定,各方應負擔的虧損金額數由各方在魅力酒吧現有股權占有的數額來沖減的方式處理。具體數據根據會計作出的盈虧報表進行數額沖減。

(二) 魅力酒吧全面結束經營時,應發放支出所有員工薪資及供貨商貨款場所租金等各項費用,此項開支應列入虧損處理。

(三) 廣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內所有物品及財產經盤點統計后統一處理得出具體數據作為公司原固定資產。

(四)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生效之日雙方合作經營的協議書完全終止結束,在今后30天內甲、乙雙方要繼續合作,完滿地處理好結束合作經營的一切有關事宜,雙方各自負責支付本身員工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甲、乙各方在外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互不相干)。。

(五)本終止協議書經雙方同意,按照上述各點辦理廣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財務結算,出具該場所財務結算書提交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七)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員工協議合同范文6

勞務派遣風險何在

勞務派遣的法律風險,從當前由勞務派遣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類型就可以初見端倪。第一類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不具有資質而帶來的糾紛;第二類是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社會保險規定發生的爭議;第三類是因實際用工單位要求派遣員工遵守本單位規章制度引起的爭議;第四類是因勞務派遣服務機構缺乏支付能力產生的爭議。

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時的法律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給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用工單位選擇的勞務派遣機構就是承擔法律連帶承擔的“盟友”,但這個“盟友”能否起到積極的作用,就需要用工單位在選擇時注意審查資質、經營能力等要件,如果勞務派遣單位沒有能力承擔其應負的責任,反倒會連累用工企業。這樣,用工企業非但沒有實現減少用工風險的目的,卻還要給勞務派遣單位買單。

在筆者接觸的案件中經常會有用工單位訴苦,明明及時將派遣員工的工資等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可發生勞動爭議時卻坐在被告席上,還居然會被仲裁委或法院認定為與員工存在勞動關系。究其根本,乃選擇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派遣資質所致。

勞務派遣單位管理不規范的風險

某勞務派遣公司將幾名勞動者派遣到某學校從事后勤工作,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協議都是兩年。2009年2月,上述兩個合同均到期后,學校表示仍將繼續用工一段時間,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均未提出異議。

直到同年6月,學校后勤表示將退工,并告知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勞務公司開出了退工通知單。幾名勞動者借此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2月之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并訴諸勞動仲裁。

學校與勞務派遣公司各執一詞,都認為未簽合同是由對方原因所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定兩被申訴人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

本案中,因為學校的原因導致沒能與派遣公司續訂勞務派遣協議,而派遣公司以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為由,沒能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學校應當屬于違約行為,而派遣公司則屬于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理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由于派遣用工的特殊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都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樣,《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因用工單位違法而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本案無論是派遣機構違法,還是用工單位違約,都應當對勞務派遣員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通過本案可以看出用工單位在使用勞務派遣這一用工模式時,切不可忽視對派遣員工的管理,注意及時續簽合同,以避免與派遣員工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化。否則我們不難想象這一局面的發生:用工單位以為與某員工的關系乃勞務派遣,而事實上因為沒有及時續簽派遣協議而變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更有甚者,如若在解雇該員工時未發現,則用工單位將承擔高昂的解約成本。

出資培訓與服務期約定的風險

某知名跨國企業在三年前曾為校園招聘的應屆畢業生量身定制培訓項目。該項目要求培訓生在接受兩年培訓后,必須為該企業工作三年,否則最多要賠償30萬元的“培訓費”。

彭某2005年7月6日與某知名勞務派遣公司南京分公司簽約,為期兩年,外派到該跨國企業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同年7月11日,也與該跨國企業簽訂培訓協議。2007年6月30日,彭某與派遣公司勞動關系終止后,也不愿意再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該企業于8月19日發出退工單和勞動手冊,并于8月20日發出通知,要求彭嘉支付違約金30余萬元。隨后,該企業申請仲裁委仲裁。仲裁委認為,由于彭某是勞務派遣用工,用人單位不是該企業,彭某與該企業并非勞動關系,該企業不能對彭某設立違約金的資格,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案例中該企業雖然與派遣員工簽訂了培訓協議,約定了服務期,但當該派遣員工反悔拒絕履行義務時,該企業申請仲裁,卻得不到仲裁的支持。這是由于該企業只是實際用工單位,而非法律上的用人單位,故無權與派遣員工約定服務期。

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才能與其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勞務派遣單位無權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那么是不是說用工單位就有權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協議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訂立培訓協議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顯然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自然無權訂立培訓協議了。本案的最終結果也證明了這一點。用工單位為了公司的利益、促進公司發展而經常對員工進行培訓也是理所應當的,這里培訓的正常需求與服務期的無權約定之間的矛盾是急需化解的。

可見,勞務派遣用工模式還是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勞務派遣的糾紛也層出不窮。

企業在享受勞務派遣帶來的諸多方便、利益的同時,也必須面對一些其與生俱來的風險。勞務派遣的優勢不必多說,無非就是“降低企業用工成本”、“非核心業務外包”等優勢,這里著重談一下勞務派遣的弊端。

選擇不慎,風險大增

一些個別勞務派遣單位運作不規范、不合法,如不繳或少繳社保,或變相的克扣員工工資等管理不當,以至于增加用工單位的用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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