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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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合同

第三方合同范文1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d)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第三方合同范文2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名稱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_________。

2.方式: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條件:_________。

第四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項目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2.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為如下第_________種: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余額。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關于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內及時做出答復;

3.按約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帳戶為_________。

4.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

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依照下列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技術服務工作:_________;

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通知委托方改進或者更換;

4.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中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委托方;

工作完成后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復制品。

第八條 保密條款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乙方所有。(注:當事人還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約定)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期二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和保管費。逾期二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變賣、處理工作成果,從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未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當負責返工改進或如數補。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在工作時間,發現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酌減或免收報酬;

5.在工作期間,發現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損的危險,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6.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工作成果引用,發表或提供給第三人,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7.對甲方交付的樣品,材料及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地點:_________;

3.驗收標準: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指標;

4.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有關同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寫出驗收報告;

5.驗收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十三條 保證期為_________(年/月)。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委托方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項目進行_________的專利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的目標:_________。

2.技術服務的內容:_________。

3.技術服務的方式: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_________;

2.技術服務期限:_________;

3.技術服務進度:_________。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提供工作條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_________;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_________(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為:

開戶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

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_________。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_________。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_________。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_________。

第八條 雙方確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甲、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乙、雙)方所有。

第九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___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四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_________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范: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現有工程,甲方因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經驗不足,特委托乙方 對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技術支持和指導。本工程(協議書)本著 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議雙方自愿的原則,具體約定內容如下: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施工地點:

三、 工程專業:中水工程 四、 技術支持范圍:中間計量、現場簽證、工程變更、實驗、工程 資料(包含安全資料,不包含施工方案) 五、 合同簽訂時間:XX年月日合同截止時間:

六、 合同金額:小寫:1XX0 元。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七、 合同形式: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格固定不變。(此價格只包 含合同范圍內的工作,若增加項目需另收取費用) 八、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合同約定的付款式支付乙方的技術服務費用; 2、 向乙方提供技術服務時所需要的車輛及相關人員,并負責 將乙方送回乙方指定地點; 3、 乙方技術服務時(施工現場)向乙方提供午餐和晚餐及人 員住宿; 4、 乙方若無重大過錯不得終止合同的履行,乙方若拒絕履行 應履行的義務,甲方有終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5、 甲方承擔合同價款的稅金,并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乙方; 6、 提供乙方臨時使用的辦公室、辦公桌、打印機、臺式電腦 一臺、資料編制軟件一套、打印用的紙張及施工中有關文具用 品、實驗儀器和實驗化學藥品。

7、 配合乙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前的全部手續 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負責工程從開工進場到竣工資料移交且工程結算完成的全 過程技術服務。主要內容為施工過程中的計量申報、現場簽證、 工程變更、竣工結算、施工過程中的實驗檢測及資料編制(包 含安全資料)。

2、 不得無故中斷或終止技術服務,工程未竣工驗收結算、資 料移交之前,不得終止技術服務。

3、 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技術服務費,乙方有終止履行合 同的權利

4、 本著互諒的心態,最大限度的給甲方提供服務,在工作日 必須到現場時,不得以不正當的借口推遲。

5、 休息日:乙方人員自行安排休息日,以不影響甲方正常施 工為前提。

十、 付款:合同簽字生效之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額的50%, XX 年農歷春節前支付40%,工程外業完工后支付10%。

十一、 違約責任:

1、 若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 若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乙方需退還由甲方所支付的金 額,已完成的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進行支付。

十二、 發生議解決方式:仲裁 十三、 發生爭議解決地:工程所在地 十

四、 其他: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雙方簽字時生效。

第三方合同范文3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債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關于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債務,丙方自愿以自有財產清償乙方所欠甲方的該項債務。

第二條 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套房屋(下稱房屋),清償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債務:_________;上述房屋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丙方應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房屋交付給甲方,并與甲方簽署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第四條 丙方應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有關手續,房屋辦證所需稅費由甲、丙雙方按照法律規定各自負擔。

第五條 丙方保證對所交付房屋擁有所有權,房屋產權無爭議,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條 丙方保證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未設定抵押或權利受到其它限制。

第七條 產權人為甲方的房屋產權證書辦理完畢之日起,甲乙雙方于《合作經營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即告清結,該項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

第八條 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因任何原因導致房屋產權證無法辦理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_________元債務,并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收違約金,丙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各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三條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三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第三方合同范文4

    原告訴稱,其乘公交車并繳納所規定的票款,已與公交公司達成客運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公交公司支付醫療費 6900.9元,誤工費4550元,護理費4635元,共計16798.9元。原告購票乘坐公交車,這就與公交公司形成了實際上的客運合同關系。從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看,作為承運人的公交公司對受害人傷亡不負責任的情形,只有“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在本案中,原告所受到的傷害,是在運輸過程中由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不屬于公交公司承擔責任的兩種例外范疇。

    被告認為,雖然原、被告之間已形成合同關系,但雙方的這一客運合同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屬于一般的承運合同,而是城市公交運輸合同。而城市公交客運是帶有一定的社會公益和福利性質的,因而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應作限縮解釋或稱為合理解釋,承運人只應承擔與“運輸業務有關的”傷害責任,否則就會使城市公交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并可能因承運人負擔過重而影響公交業務的開展。所以,應將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理解為與運輸業務有關的傷亡,而不應包括明顯由違法、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傷害。

    判決書稱:“原告于2000年9月18日乘被告所屬12路公交車,雙方形成客運合同關系。在這一合同關系中,旅客負有支付運輸費用的義務,承運人負有安全運送和盡力救助遇險旅客的義務。這里的‘安全義務’應僅指承運人不得因其自身的運送行為而使旅客的人身財產處于危險的境地或者受到實際的危害。本案原告在乘坐被告的公交車時,被車上其他乘客用刀刺傷,該傷害的發生與被告的承運業務無關,被告在雙方客運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約履行了運輸設備安全、行駛安全和救助義務;城市公交屬社會公益事業,我國現行法律對公路運輸沒有最高賠償額的規定,因此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的與業務無關的傷害不應比照航空運輸和鐵路運輸的規定由承運人負責;原告在與他人發生爭執的過程中,并未告知司乘人員對方為不法分子,被告在正常行駛中到站停車開門,加害人趁機刺傷原告并奪門逃跑的責任也不在被告,而且在原告受傷后,被告與司乘人員立即將其送至醫院救治,履行了救助義務。綜上所述,被告對第三人給原告造成的傷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告的請求,理由不當,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二百九十條、第三百零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要求被告的各項賠償請求”。二審調解結案。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筆者對法院的判決基本上持肯定態度,但其中也有一些擔憂。法院的判決明顯地屬于創造性運用法律,運用的是司法的能動主義理論。其創造性表現為,法官在本案中限縮了第三百零二條關于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賠償的范圍,在法定的兩項例外條件中增加了一項,這就是:對由于犯罪或違法對乘客所造成的損害,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可以不承擔責任。對于法官在司法過程中的能動主義,筆者并不是無條件地反對,而是認為正是法官的創造性,才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法律的僵化,使普適性的法律與活生生的現實生活有機地結合起來。但筆者所擔憂的是,如果每一位法官都可以不附帶條件地、“自由”地、創造性地運用法律,那么法律意義的安全性就會受到挑戰,法治理念將可能成為泡影。所以,筆者認為,司法能動主義理論的應用是有條件的,其條件就是法官創造性地運用法律,必須經過充分而系統的法律論證。如果沒有有說服力的法律論證,創造性的運用或解釋法律就可能為司法專橫留下缺口。

    在本案中,法官實際上回避了一個正面問題,把對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的“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的爭論變成了對安全運送的論證。法官的意圖很清楚,是想繞過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的字面含義而應用法律(判決書中也引用了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按照體系解釋的方法把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限定在與運輸業務有關的范圍內。但其體系解釋的方法運用的結果是對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進行了限縮解釋。在論證這一命題時,有如下問題我們必須搞清楚。

    法官是否有權對法律進行限縮性解釋,或者說是否有創造性地運用法律的權力

    我們知道,嚴格法治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法官必須忠于法律,嚴格依法辦事。這實際上是在理論上封殺了法官創造性地應用法律的可能性。但法律應用的現實告訴我們,法律中并不包含有解決現實問題的現成答案,成文法律哪怕是體系完整的法律,也只是法官等辦案的“原則”。這個“原則”在有些案件中是清楚的,而在有些案件中是不清楚的。原則在這里意味著法官必須尊重法律但又不可能完全拘泥于法律。因為成文法律盡管很完善,也不可能完善到對每一個具體案件適用哪些法律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因為事情很明顯:(1)人們的行為帶有很大的隨機性和偶然性,如犯罪分子不可能按照刑法的規定去犯罪,違法者也不可能按照法律規定去違法。同時,人類的行為不僅有很大的隨機性,而且每一個案件都是在特定情況下產生的。法律是人的行為指南,只是對了解法律并愿意遵守法律的人來說的,而對不受其支配的人來說只是提供了一個他人進行評價的標準。(2)法律是社會關系中的法律,而社會關系是錯綜復雜的,當法律條款與復雜的社會關系遭遇,會有許多需要重新解釋的東西。所以,試圖用普適性很強的法律去衡量現實生活中的復雜案件,就不能沒有創造性的發揮,法官處理案件就不能沒有能動主義的發揮。因而,我們必須承認法官在個案中有限縮或擴張解釋法律概念的權力,這種權力也可以稱為自由裁量權。但在這時,我們一定得警惕法官對法治的姿態。創造性地應用法律,決不是不要法律,而是要使普適性的法律適應個案的情境。為維護法治起見,法學家們幾乎一致認為,法官創造性地應用法律必須經過詳細論證,從論證的結果中尋找可以被接受的答案。而法律論證的過程實際上是法官對判決理由的證立過程,同時也是說服包括當事人在內的“聽眾”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誰要表達法律判斷,誰就得以規則為依據。而這里的規則既包括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則,也包括法律規則以外的更普遍性的規則,法律應用既是從規則涵蓋事實的思維,也是把事實普遍化的過程。這就是說法官應該具有創造性應用法律的權力。但誰確定了某一個帶有創造性的命題,誰就負有命題證立的責任。結合本案來看,筆者認為法官的論證是不夠充分的。按照德國法學家阿列克西的理論,對某一命題的證立,可以進行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其中內部證成主要源自現行法律規范的支持,而外部證成則主要源自法律規范外的道德、價值等的支持。對創造性應用法律,關鍵是外部證成,即如何從第三百零二條以外的普遍規則證成該判斷,但對此法官論證語言不詳。但在關于此案的審委會記錄中,筆者看到了一些提法,法官也在朝著論證的方向努力,只是還沒有自覺地運用法律論證方法,因而筆者認為,該案的判決理由起碼有許多方面需要深化。

    如何證立對“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意義的限縮解釋

    對“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的限縮解釋也屬于創造性地應用法律,因而法官不能進行直接的法律推理,而必須對作為大前提的法律進行論證。對“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的論證可以有分析實證法學、社會法學兩個方面的進路。首先,從分析實證的角度看,我們可以把“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放到整個法律體系中進行說明。從合同法的結構看,“運輸合同”一章中第一節屬于一般規定。我們窺視“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的含義,就必須探究這些一般性的規定,否則就可能出現斷章取義的情況。在屬于運輸合同一般性規定的第二百八十八條中申明,“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從起運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從判決書中法官引用該條的用意來看,法官試圖說明,原、被告之間的合同是運輸合同,而不是別的合同。第二百九十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狈ü僖眠@一條是想說明,所謂安全運送指的是運輸期間的安全運送,是與其業務相關的安全運送。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險的旅客”,講的也是與運輸業務有關的安全運送義務,試圖說明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有救助義務,而不可能把運輸過程中的所有安全都包括在內(例如乘客在乘車途中被盜,運輸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法官推論,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的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應是與運輸業務有關的傷亡。

    在本案中,旅客由于受到犯罪分子的傷害,其直接責任應由犯罪分子承擔,而當犯罪分子不能抓獲時其受傷害的經濟責任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及保險合同進行賠償。當然這樣做也可能帶來一定的負面效果。公交公司完全有可能因為不用承擔經濟責任,而不盡其運輸業務過程中的注意義務。如公交公司可以拒絕安全檢測器材,可以疏于對乘客攜帶危險之物進行安全檢查,使犯罪分子很容易把屬于管制刀具之類的東西帶上汽車。按照體系解釋,公交公司可以不承擔由于犯罪行為或其他乘客的違法行為而造成的損失。但話又說回來,如果公交公司應承擔因其他乘客犯罪、違法行為而帶來的損害,把諸如此類的與運輸業務不直接相關的乘客損失都由公交公司承擔,那么公交公司若要運營就必須投入更多的成本,從而也必須大幅度提高票價滿足運輸資金。而大幅度地提高票價,很可能使公交公司遠離市民的生活。公共交通業務的開展,本來就是為滿足、方便一般低收入市民的需要而進行的。公交公司又沒有那么多的財力承擔這么多的責任,因而它所能承擔的只能是與運輸業務相關的傷亡責任。但由于其沒盡相應注意和救助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其次,從法律社會學的角度來論證,法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列出每年的收支盈利情況、該公交公司每年發生多少起由違法、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傷亡情況,并把二者進行比較來說明公交公司的損益,以及公交公司的公益事業屬性,并由此說明難以承擔的諸如此類的連帶賠償責任,而不是說,“我國現行法律對公路運輸沒有最高賠償額的規定,因此,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的與運輸業務無關的傷害不應比照航空運輸和鐵路運輸的規定由承運人負責”。

    限縮“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的范圍需要什么樣的條件

    按照嚴格法治理論,法官解釋法律應按常意(即平意)來進行。但是如果在每一個案件中都這樣,便可能出現法律的僵化,達不到法律調整社會的目的?,F在,許多人僅強調法治對法官的行為的約束,但這僅僅是法治的目的之一。在社會中實行法治是件好事情,但法治不是人類的最終目的,也就是通過法治限權并不意味著人是法律的奴隸。法治的目的除限權外,還應追求諸如自由、秩序、平等、效率等法律價值。這就要求法律應用者在解釋法律時,可以根據法律的目的進行限縮或擴張。只有這樣,才能使法律與現實生活融合,使法律在現實生活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在上述案件中,如果不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進行狹義解釋,公交公司設立的目的可能會失去。立法者本想通過設計其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的責任,督促搞好服務質量,但由于一系列諸如此類的案件判決,使公交公司無法生存,這決不是立法的目的。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社會或者法官可以不考慮受害人的利益。對受害人可以保護的利益,我們可以通過保險公司設置相關險種來解決。但這種險種的設立也不能以大幅度提高票價的方式來解決。另外筆者在這里之所以提出可保護利益,是因為在公交車上,乘客的有些利益是無法由公交公司來保障的。如財物的丟失,當事人難以舉證,即使容易舉證,法院在許多情況下也難以認證。另外,限縮解釋或擴張解釋還可能受其他許多因素的影響,如社會因素、自然因素等等。

第三方合同范文5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系統 大數據管理 分析系統

1.引言(Introduction)

基于保障國家信息安全、金融交易信息的安全需要,我國的金融大數據管理與分析勢在必行,建成后將在各個行業、商戶、消費者、政府管理部門廣泛應用,可實現我國整體經濟環境向先進化、集約化方向發展,有利于新產業的拓展和既有產業體系的轉型升級,提升我國企業整體競爭實力,擴大我國的經濟規模,提升我國的世界經濟地位。第三方支付企業作為金融業的新軍和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數據價值的認可及金融大數據在大數據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極速發展的時期,基于數據業務及內部管理優化,使得第三方支付系統的大數據應用市場規模在未來幾年將以高于整體大數據發展水平的速度增長?;谖覈鹑诮灰灼髽I的總體交易規模遠比大數據市場規模要高的現狀,若在金融交易數據領域實現對大數據模型及應用的深入應用,必將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促進第三方支付系統大數據及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更快速地推進大數據市場規模的擴大。

第三方支付系統大數據平臺的建設,有助于實現商戶和消費者的線上、線下業務的雙向引導,并快速促成交易,為眾多生存狀態下的第三方支付系統及商戶提供盈利點。系統總體架構如下。

2.系統架構(System Architecture)

針對第三方支付系統大數據的安全性、實時性、穩定性等特性,采用新型的大數據分析數據庫技術,實現對數據庫的優化升級,保障數據分析的高可用性及高性能,以完全滿足針對第三方支付系統的大數據的存儲、管理、分析需求。

4.結語(Conclusion)

研發第三方支付系統大數據管理、分析系統,并利用其通用接口與結構化數據、半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對接,基于大數據管理建立了分析模型,以服務于企業、商戶、消費者,從而提高企業和商戶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智能化水平,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效率和提高競爭能力,幫助深入挖掘數據價值,提升決策水平,并在此過程中加強消費者的消費體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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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合同范文6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保管;委托;所有權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15-0096-03

一、研究背景

第三方支付,通常是指遠程交易中,付款方將價款經由第三方而非直接付給收款方的支付方式。根據艾瑞咨詢對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達到8萬億,同比增速50.3%?!边@說明第三方支付已經在市場活動中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并且擁有極強的增長勢頭。隨著科技和經濟的發展,尤其是智能手機的迅速普及,第三方移動支付方式也已崛起,大有趕超第三方互聯網支付方式的勢頭。得益于此,運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場景越發多元化,該方式已經不再局限于遠程交易。比如支付寶就已經將自己的觸手伸到了超市結賬的領域。

二、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關系

雖然第三方支付對人們生活的影響越發巨大,但對于第三方支付中涉及的法律關系,目前仍未達成完全統一。但這不妨礙大家擱置爭議,尋求共識,對規范第三方支付市場、保護交易安全與效率的措施的建議一直層出不窮。但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如果一直不厘清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關系的問題,難免使得這種支付方式在法理上不明不白。

對于第三方支付進行法律關系的界定,首先應當區分清楚該方式進行過程中每一個步驟的界限,然后分別進行認定。具體步驟為:

第一步,付款方和收款方成立主合同,大多數情況下是買賣合同。其次,由于收款方事先在網頁上預設可選擇第三方支付的單方允諾行為,當付款方選擇第三方支付作為支付方式的時候,付款方、收款方和第三方成立作為從合同的第三方支付合同。

第二步,付款方向第三方支付主合同中約定的價款,第三方將該價款存入指定銀行的第三方自己的賬戶中并通知收款方履行相應主合同義務。

第三步,收款方向付款方履行主合同義務,通常是發貨。

第四步,款方確認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后向第三方發出支付的指令(或到付款日期),第三方向收款方支付主合同中約定的價款,或者第三步沒有順利進行,譬如沒有按期發貨,付款方申請退款。申請退款成功,第三方向付款方支付原來的價款。

(一)主合同關系

主合同關系只存在于付款方與收款方之間,與第三方支付機構沒有直接關系,該關系取決于主合同的性質,通常是買賣合同,例如消費者在絕大多數支持第三方支付的網購平臺與賣方成立的合同。但是也存在贈與合同或其他種類的合同,比如最近興起的微信紅包。第三方支付合同是附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依賴于主合同的成立。所以討論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關系也不能完全脫離主合同關系去談。

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會介入主合同的締約過程中,不為主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任何擔保。比如在《支付寶服務協議》中,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寶在一(三)條中用粗體字提醒了用戶“您在使用支付寶服務時,應自行判斷對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自行決定是否與對方進行交易或轉賬給對方等,且您應自行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風險。”即使支付寶的該協議因為并未強制用戶注冊時詳細閱讀,可能在履行告知義務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但該免責條款仍然應當認為是有效的。因為第一,它并沒有限制用戶的主要權利,也沒有免除自己的主要義務;第二,它并沒有帶來歧義。畢竟,第三方支付機構只會去關注主合同的履行情況,按照相應條件轉移貨幣權利,讓它去審核主合同訂立主體的主體資格是不合適的。而且這種審核將大大降低第三方支付在適用上的便捷性,妨礙它方便交易的初衷。

所以,無論是付款方還是收款方應該為了自己的權利審慎地選擇交易的對象,并且不能將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作為判斷的標準。

(二)保管關系

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在上述過程第二步中,付款方和第三方成立了保管合同,形成保管關系。通常認為,被保管物移轉只意味著占有權的轉移,而所有權并未轉移,所以被保管物的所有權應歸被保管人所有,相應的,被保管物的孳息也應歸于被保管人。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條即是如此規定的。但是,保管合同除了一般保管合同,還存在消費保管合同的情形。消費保管合同正是針對被保管物為種類物而非特定物的情形而成立的。雖然我國沒有明確消費保管合同制度,但是《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八條的規定――“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就是這一制度的體現。而且也因為被保管物是種類物,所以無論標的物基于什么原因滅失,保管人都應負有返還義務。這在一定程度上照應了貨幣這種特殊種類物的“占有即所有”的法理基礎。根據消費保管合同的原理,我們應當認定被保管物的所有權發生了移轉,所以孳息應當為保管人所有。這一結論的成立不依賴于因為分配利息成本過高這種現實考量,而是真正基于法學原理而得出的。應當說,“支付寶”、“財付通”這些第三方支付機構與用戶的協議中關于用戶不享有孳息的規定是合法且合理的。

如果發生了所有權的變動,那么以貨幣作為標的的消費保管合同與貸款合同的區別就是:保管人多了一項保證能及時返還被保管物的義務。不同于不定期借貸,還需要必要的期限給借貸人去準備,保管合同應當能滿足被保管人及時取回被保管物的需要?!逗贤ā返谌倨呤鶙l明確了這一點。為了滿足這一需要,消費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也應當保證相當于被保管物數量、品質的備付同種類物。所以有必要對第三方的所有權作出一定限制,保證其具備隨時返還被保管物的能力?!斗墙鹑跈C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分別從開設專門賬戶,不得私自挪用,獨立于自由財產,實繳資本與備付金余額的比例等角度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作出了限制。與之相對的,《支付寶服務協議》中也有“款項專屬”的規定。

(三)委托關系

付款方委托第三方在收款方完成主合同義務后,根據付款方自己的指示,將取回被保管物的債權以付款方的名義轉移給收款方。支付寶在《支付寶服務協議》中說明的“代付”實際上就是付款方轉移債權的行為,其作用就是基于委托關系而實現的。在用戶注冊支付寶賬號時,需要同意《支付寶服務協議》。而該協議中五(一)條中規定“一旦您使用本服務,您即授權本公司您在您及(或)您指定人符合指定條件或狀態時,支付款項給您指定人,或收取您指定人支付給您的款項?!贝藯l款的作用正是明確了支付寶用戶向支付寶的授權,并且說明了支付寶的范圍和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授權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每次用戶在選擇適用支付寶作為支付方式時都會進行的,即使用“本服務”時。

但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協議中第四條第一款的支付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交付,因為支付寶只是將付款方支付寶賬戶內的一定數量的顯示金額轉移到收款方支付寶賬戶內。只有收款方進行提現,才能完成支付寶向收款方交付的過程,實現所有權的轉移。

(四)不包含的法律關系

以下關系不存在于與第三方支付機構有關的法律關系中,但不說明主合同關系不能為以下法律關系。

1.居間關系。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但第三方支付機構并不會主動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也不會為雙方牽線搭橋,僅僅是在雙方需要它的時候它才出現,故第三方支付中不存在居間關系。雖然居間關系一般也被稱為中介關系,而第三方支付機構往往稱自己為中介機構,但這只是一種口頭上的近義表達,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

2.擔保關系。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擔?;陔p方與其成立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存在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等擔保形式用以擔保任一方的義務,所以并不是《擔保法》中規定的擔保關系。

3.信托關系。信托是委托人基于信任將財產交給受托人管理,使受益人獲益的一種方式。雖然付款方將一定財產轉移給了第三方,但第三方并不能將其用于投資理財從而獲得收益,所以這也不是信托關系。

4.托付關系。第三方支付非常類似于普通法上的托付關系――托付是由第三方保管至受讓人履行約定條件時才交付的契約。但是我國并沒有建立托付法律制度,而托付關系實際上也是由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其他附隨合同組成的一個無名合同,完全可以被我國現行法律所規制。在把它作為一種單獨的有名合同的必要性沒有突顯之前,完全不需要套用國外的類似法律關系類型來解釋它。

5.儲蓄關系。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是銀行,不能用備付金進行放貸或者其他金融業務,所以自然不存在儲蓄關系。

三、明確法律關系對于解決現實糾紛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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