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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應急管理預案范文1
摘 要 本文主要以“三環”預警安全管理模式為核心,闡述了“三環”預警安全管理模式的含義、構建、運行機制及作用意義等。
關鍵詞 三環 預警 安全 管理
一、“三環”預警安全管理模式含義
“三環”預警安全管理模式應用系統理論和安全風險預警管理理論,建立橫向(面)到邊,縱向(層)到底的立體式安全預控管理模式。縱向方面分為三個層級,推行層層負責和逐級下發安全指令的管理方法,即區隊區域承包責任制、科室責任制、礦領導包片責任制三個層級。在橫向上,分別從這三個層級上全面展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形成三個面,由此形成一個立體的安全管理模式,通過推行區域承包責任制度,實現了“橫向到邊,面上鋪開”的目的。在各級層面上組織預警和控制,消除作業前系統存在的隱患等不安全因素,同時建立系統的運行實時預警閉環,識別生產中出現的隱患,處理隱患,形成對隱患的科學識別和處理,最終實現事故的預控。
二、“三環”預警安全管理模式的構建
(一)模式構建
“三環”預警安全管理模式是指橫向(面)到邊,縱向(層)到底的立體式安全管理模式。
第一環:三大員之間的協同閉合管理(第一級:區隊),即班組長、安監員、區隊長間的閉合。通過對生產場所進行預案管理,實現對作業場所初始條件的預控;通過三大員之間的協同互補(評估、排查、整改、復查),實現作業現場(崗位)的生產過程的動態安全預控管理。最終實現生產場所的自主管理。
第二環:科室管理人員的實時閉合管理(第二級:科室),即危險點辨識和預控管理,研究其管理方法、管理流程、實施步驟等。從而實現科室安全管理人員對各區隊的安全生產的專業性實時監管,確保安全工作的實效性。實現區隊的自控管理。
第三環:礦領導包片管理(第三級:礦領導級),即生產系統的區域安全預控。研究對區域的系統診斷的方法體系,對區域內的自查、自管的閉環監管方法、通過建立權責管理機制,避免責任分散效應。實現區域自監管理。
“三環”閉合管理通過層次、區域、責任的區分,不僅避免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疊和交叉,還做到了層層覆蓋,每一層都成為一道安全防線。由此形成一個立體的安全管理模式,實現了“橫向到邊,面上鋪開”的目的,消滅了管理死角,實現安全生產質量的穩步提高,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和無隱患目的。
(二)安全預警方法構建
安全預警是對安全問題進行監測、診斷和預控,分別從礦級、區隊、科室三個層級全面展開,形成立體的預警模式。
構建一套高效的隱患排查方法體系和事故預案管理方法,并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分析、評價和建檔。根據警示內容,由區隊負責建立一套事故預案管理方法,即建立可行的防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案。
三、“三環”預警安全管理模式運行機制
(一)安全預警機制(監測、診斷和預控)
建立兩個安全預警機制,一個是礦層預警機制,由礦級層面進行系統分析,將分析結果上報礦長、安監處調度室,另一個是科室、區隊層的安全預警機制,科室、區隊層面進行流程分析,將分析結果上報生產副礦長、安監處、調度室。礦級和科室通過監測和診斷,向區隊發出警示,同時區隊的自查形成警示,根據警示內容,區隊根據警示分析結果進行預控管理,包括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案管理等工作的全面展開。
(二)隱患排查的識別和排查機制
根據各級預警機制的警示,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對生產現場的動態隱患、靜態隱患、零星工程隱患分別進行識別和排查,建立相應的標準隱患庫,按照專業、類型、時間、地點等信息對隱患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法和預案。
(三)事故預案管理機制
基于兩個預警機制,建立事故預案管理機制,區隊根據礦級、科室及自身的警示,集合群體成員的智慧,并運用安全科學方法,找出可行的預防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案。
(四)“三環”預警安全管理模式運行保障機制
制定一套確保協同互補安全管理模式有效運行的規章制度,包括保障措施(內部市場化制度、員工上崗準入制度)、班組管理機制(“三優”班組建設)和溝通協調機制(“三環閉合管理”)。
四、“三環”預警安全管理模式的作用與意義
環境應急管理預案范文2
關鍵詞: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制度;建議
1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制度存在問題
對于我國企事業單位中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以及管理來說,一般都是依靠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制定和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研究,需要編制應急管理預案的企事業單位,然后企事業單位根據要求進行管理預案的編制,完成后交由專家評審,并由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1.1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編制技術規范不完善
目前,生態環境部已一系列文件,對現代企業的建設有著重要的影響,但是就其中的相關文件來說,大多主要是總體要求,對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的實際技術問題以及具體的要求等,并沒有詳細規定,這就為企業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例如,企業廢水事故應急池中化學品的儲藏以及應急池本身的容量等都需要進行詳細的技術指導,尤其是對于圍堰設置技術要求等,這會導致預案編制以及評審工作等的技術管理存在問題,對工作的落實造成影響,同時,也會使得后續的工作難以得到良好的進行。
1.2部分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專家專業性不強,應急預案實際操作性不強
就我國現在的企事業單位中的突發環境事件管理中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來說,從嚴格意義上講,企事業單位都應當進行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但是就現在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在這方面的管理以及技術儲備是不完善的?,F在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并不具備進行自行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工作,因此,為了能夠滿足企事業單位的相關要求,現在市場中就出現了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企事業單位中的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進行專業化的制定。同時,為了能夠更好的滿足現在的市場要求,環保管理部門在進行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規章制度制定時,會相對寬松一些,不會做硬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國市場中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技術服務團隊的產生。但是,就現在這些專業技術服務機構來說,存在專家專業性不強等問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其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實際操作性不強,影響企業的作用。
1.3企業對環境應急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不重視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對于我國現在的企事業單位來說,對于環境應急工作的重視程度還不足夠,尤其是對于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工作等,存在流于形式等問題,影響企業的有效發展。現在我國企事業單位也在加強對于該方面內容的重視,尤其是部分的地區還將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與企業排污許可自己企業中的環評審批等進行結合,從而加強企事業單位對于應急管理預案的重視,但這還并未發展至全國各個地區,現在仍然存在較多的地區為了應付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而將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等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夠真正的將其落實到位,因此,還需要不斷的進行該方面內容的宣傳與管理。
2建議
2.1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技術要求
對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建設來說,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應急硬件技術要求,并且對企事業單位中現有的應急管理體系進行有效的完善,以確保企業在落實工作時能有完善的依據。
2.2加強對企事業單位應急管理預案工作人員培訓
對于我國的企事業單位來說,為了更好的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有效落實,首先應當保證企事業單位中能夠有專門的技術人員進行編制以及后續工作的定期進行,這樣才能夠更好的保證企事業單位能夠對該方面的內容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以及能夠更好的將工作進行下去。在實際的建設中,可以成立專門的團隊,并進行技術培訓等,提升專業素養。
2.3增強分類管理
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的各組織進行分類管理,了解各組織之間的差異性,同時,依照相關的專家規定的要求,進行企業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
2.4加強監督管理
對現在的企事業單位來說,加強企業環境風險監督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加強監督,并落實到日常工作中來,有效提升企業風險防范意識。
3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現在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企業也在逐漸的與世界接軌,為更好的促進我國的企業發展,就需要不斷的改善我國現在企業中存在的重要問題。企業環境風險監督管理是企業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就現在的實際情況來說,還存在較多問題,阻礙企業的發展,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還需要不斷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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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應急管理預案范文3
關鍵詞:石油企業 應急管理 分析 實踐
石油企業應急管理系統是針對一旦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火災、爆炸,中毒以及環境污染等緊急突發性事故,輔助管理人員迅速了解相應情況,通知相關人員,掌控事故狀態,提供解決處理辦法的一套解決方案。進而保證能夠準確快速、高效有序的對緊急事故進行處理;最大限度的保護員工及周邊群眾的生命;減少國家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避免企業聲譽由此而遭受重大影響。
一、石油企業應急管理的重要性
應急管理系統的建立在國外石油開發和石油生產中是必須進行的一項工作,如美國能源部和挪威能源部在給石油開發作業者簽發許可證時,要求作業者必須遞交應急計劃,否則不予簽發。我國石油行業的應急管理系統是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建立的,目前一些沿海油田均相繼建立了各自的應急管理系統,并在應用過程中取得了很多有益經驗。
在安全、環保要求日益嚴格的今天,應急管理系統已是一個企業在生產過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特別是在石油勘探開發、化工生產所在區域人口相對密集,地下水、地表水資源豐富,環境十分敏感的地區,發生事故后污染范圍較大,一但失去控制,后果非常嚴重。因此,若沒有健全的應急管理系統是無法適應當前生產和安全、環保需要的。
二、石油企業應急管理實踐實例
1.總體框架結構
1.1框架建立的原則
1.1.1依托現有三級組織機構和運行模式,建立三級預案防御體系,實行分級負責與分工管理相結合。
西部鉆探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部)一級預案:處理重大險情專業公司(二級單位、項目部)二級預案:處理一般險情
基層隊、站三級預案:處理小險情
1.1.2三級預案之間的關系:
公司總部負責發生一級險情后的應急,是一級應急組織。
項目部、專業公司負責二級險情發生后的應急,是二級應急組織。
基層隊(站)負責三級險情發生后的應急,是三級應急組織。
1.1.3體現的管理原則:分級負責。
一級應急:公司總部應急領導小組
二級應急:專業公司(二級單位)、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
三級應急:基層單位應急小組
1.1.4預案預防險情分類
主要分為“兩類七種”
兩類:一類是自然環境造成的險情 ; 另一類是事故引起的險情。
七種:地震、洪水 ;井噴失控、火災和爆炸、污染事故,人員傷亡、職業中毒事故和急性傳染病等。
每種險情按照國家或行業規定分成了三級。
每級險情中:包含七種具體的預案。
1.1.5預案的管理與分配:體現一套機構完成七種預案。
原則:分級負責(生產運行部門總體負責、協調)與分工管理結合(職能部門具體處理),資源就近調配,體現條管理(專業公司)、區域管理(項目部)與職能管理全面結合。
管理:公司總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協調處,處長兼應急辦公室主任;是公司總部應急領導小組決策、指令的具體落實和協調機構,全面配合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負責是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具體事務,負責一、二級險情預案的管理;負責審核二級險情預案與一級險情預案的接口,以及與各油田公司預案的接口。具體負責防洪防汛 和抗震救災工作。
(1)前線指揮中心是應急領導小組的前線決策指揮中心,由公司總部應急領導小組和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組成,項目部經理兼指揮,是現場第一決策人,全面決策指揮現場的井控應急工作。公司總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到達現場,為現場第一決策人。
(2)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環境污染事故處理辦公室設在質量安全環保處。
(3)傷亡員工及家屬善后處理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2.應急預案的編制
2.1公司總部應急預案的編制,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策劃,生產協調處負責組織、管理,各職能部門按照分工負責具體預案。
2.2各二級單位(項目部)、基層隊(站)負責編制與本單位生產生活有關的二、三險情應急預案。
3.預案具體內容介紹
3.1組織機構介紹
一級應急小組
組長: 總經理
副組長:主管安全和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副總監。
成 員:生產協調處、總經理辦公室、財務資產處、工程技術與市場處、人事處、質量安全環保處、物資采購中心、HSE監督中心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組成。
二級應急領導小組
由項目部、專業公司(二級單位)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組成。
三級應急領導小組
由基層隊(站)長、技術員、安全員、駐井醫生以及相關人員組成。
3.2應急管理職責劃分與預案啟動的基本原則
3.2.1公司總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管理一級險情,下令采取一級應急行動,二級應急啟動后,領導小組副組長趕到現場。
3.2.2項目部、專業公司負責二級險情管理,決定采取二級應急行動,三級應急啟動后,項目部、專業公司行政副職趕到現場。
3.2.3各基層單位負責三級險情管理,決定采取三級應急行動。
3.2.4下一級預案啟動后,要上報上一級應急領導小組,上一級預案應處于預警(準備)狀態。
環境應急管理預案范文4
關鍵詞:基層環境應急現狀對策
我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起步較晚,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也處于開拓創新期,基層要做好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就必須具備政治敏銳性和政治責任感,打造專業管理隊伍,準確地把握環境事件的特點,遵循自然規律,有針對性地做好基層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這是歷史賦予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者的責任與使命。2011年是“十二五”環保規劃開局之年,如何做好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對于順利完成規劃目標任務至關重要。要圍繞解決影響科學發展的、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采取更加扎實有效的措施,有效防控和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確保環境安全大局穩定。
1.當前基層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部分領導重視不夠,應急預案不健全。一些地方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環境應急概念模糊,對環境應急全過程管理的理念尚未真正形成?;鶎迎h境應急預案缺乏操作性,甚至在預案編制上有部分地區存在部門抄政府、企業抄部門、下級抄上級的現象。個別地方還存在應急預案未能及時修訂完善、預案與預案之間銜接不夠、對應急物資儲備和災害狀況估計不足、缺乏應有的防范意識等問題。同時,基層很多群眾防災知識匱乏,應急、應變、防災能力低下,導致在災害來臨之際不知所措。這些問題必然給基層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阻力。
1.2應急機制不健全,應急任務不明確。環境應急與監察任務不明確,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應急管理理念得不到落實,一些地方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存在“有事一擁而上,平時無人負責”的現象。環境應急管理機制不健全,上下信息不共享?!秶鴦赵宏P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形成“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環境應急機構必須獨立。但從實際來看,大多數地方落實并不理想,有些地方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把環境應急機構當做政府的“救火隊”、“消防員”,與國家環境應急管理機構缺乏上下聯動,缺乏信任與溝通,缺乏信息共享。
1.3應急隊伍建設滯后,應急應對能力不足。環境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就要求基層應急隊伍第一時間反應、第一時間到位、第一時間作為,并要處置妥當。一旦不能妥善處置,往往會出現公眾恐慌的局面,導致環境污染事態進一步惡化。目前,基層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尚不完善,應急隊伍建設相對滯后,一些地方無應急指揮機構、無應急專業人才、無應急專項資金、無應急專項技能,應急救援力量和裝備嚴重不足,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基層的應急救援能力遠遠不能滿足救援需要。
2.推進基層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建議及對策
2.1未雨綢繆,不斷完善應急預案。目前,基層環境應急工作機制還不健全,內部未形成有效機制,對外聯動機制仍處于探討摸索階段。因此,要結合實際,以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為契機,加快促進地方環境應急機構的建設。針對本地區的主要環境風險類別,做好風險源的識別、監控、管理工作。基層環境應急管理部門必須加大環境隱患排查力度,積極做好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排查工作。
2.2固本強基,大力推進基層應急網絡、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環境應急能力。推進環境應急網絡建設,積極與國家環境應急機構在軟件上對接,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做到第一時間準確判斷,便于協同指揮。高度重視基層環境應急部門標準化建設,自上而下地完善環境應急裝備配置,配備完善的應急監測和人員防護裝備,為處理好突發環境事件打下堅實基礎。針對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型實行分類管理,明確參與部門及職責分工,明確應急工作程序,突出重點核心任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演練活動。
2.3厲兵秣馬,建好3支隊伍,努力提高基層應急應對能力。突發環境事件能否妥善處理,取決于基層環境應急機構是否具備3支隊伍:一支綜合素質強的管理隊伍、一支年富力強的救援處置隊伍、一支經驗豐富的專家隊伍。要有針對性地加強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通過演練完善預案,增強基層環境應急準備工作的針對性。要做好防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推進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經常性地開展以“減災”為主題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特別是通過新聞媒體,將防災知識送到千家萬戶。
2.4對癥下藥,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機制。我國的公共應急管理體制建構于全能政府的理念之下,全能政府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政府無所不能、無所不包。政府確實應該在應急管理中發揮主導作用,但主導作用不是全部作用。政府在公共應急管理中應充分保障、促進社會中介組織和公眾的積極參與,這樣可降低政府公共應急管理的成本,提高公共應急管理的效率。另外,民間組織調集社會資源的能力、動員志愿者的能力、內部管理運作能力以及向社會提供服務的能力等需要進一步提高。
2.5要力爭做到“五個第一”。第一時間報告,說清風險源和影響范圍;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控制事故蔓延;第一時間開展監測,有效降低事件成本;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信息,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度。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調查,積極做好風險評估及處置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由于事發突然、現場復雜、人員混雜,在處理過程中易造成現場破壞和證據丟失,給調查工作帶來一定困難;第一時間組織展開調查,積極做好環境風險評估及處置,有利于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及時準確弄清污染源和污染因子,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依據,有利于保留企業的違法證據,為事后責任認定提供第一手資料。
作者簡介
趙玲(1977年4月―― ),女,助理工程師,現從事環境監察工作,已發表專業論文2篇。
參考文獻
[1] 賈志剛.安徽省環境監察現狀及其對策研究[J]. 生態學報,2005,25(2):254-260.
環境應急管理預案范文5
關鍵詞:溢油事件;環境信息;政府信息;信息通報
中圖分類號:d921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169(2012)03003208
一、問題的提起
在備受爭議的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中,媒體與公眾對于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漏油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都普遍地持批評態度,而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則一直為自己在此次漏油事件中的履行信息義務進行辯解,認為自己是符合中國有關法律之規定的。同時,人們發現,作為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監管主體的中國國家海洋局在整個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不僅很少有關溢油環境信息,并且還一直要求康菲石油向公眾準確的溢油信息。因此,本文將以此次溢油事件環境信息披露為中心,主要探討以下問題:第一,如果此次海上溢油事件作為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什么沒有看到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環境信息機制?第二,即使政府沒有啟動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預案,那么,作為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環境監管主體的國家海洋局是否有義務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溢油事件信息?二、政府溢油事件信息機制未啟動
的原因分析 2007年11月1日起,《突發事件應對法》開始實施。該法第53條明確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睆脑摋l款可以看出,對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只有人民政府才擁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權力。那么在此次蓬萊193油田突發溢油事件中,是否由有關人民政府啟動溢油應急預案并統一、及時對外溢油處置等環境信息呢?
(一)地方政府沒有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應急信息:以山東省為例
由于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在山東省管轄海域,因此地方政府對于此次溢油事件的信息理所當然地選擇山東省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作為我國的一個沿海大省,山東省很注意海洋環境保護的立法,專門制定了《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從《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包括山東省政府在內的各沿??h級以上人民政府針對突發海上溢油事件的應對應該履行三項義務:第一,編制包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在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第二,在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第三,海洋環境污染事故危及人體健康和海洋生物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可能受到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公眾通報或者公告。
1各級政府普遍缺乏專門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之所以要強調應急預案的編制,是因為:第一,明確應急管理相關主體的責任范圍和角色期待與分工,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第二,有助于識別潛在風險,避免或者防止突發事件擴大或者升級。第三,有助于將突發事件處置與響應的步驟與措施“格式化”,提高應對效率。因此,沒有預案就沒有應急處置行動的指南\[1\](p26)。從山東省各級政府網站披露的應急管理信息來看,山東省政府、煙臺市政府等都沒有制定專門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當然,從《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來看,也確實沒有要求制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而是制定相對綜合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2009年煙臺市制定了《煙臺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而山東省政府至今并未制定《山東省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甚至在山東省政府網站上的有關應急管理信息中都沒有發現山東省制定《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年5月第12卷第3期 朱 謙:突發海洋溢油事件政
信息制度之檢討——以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為中心 2地方政府并未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在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信息是與地方政府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融為一體的,也就是說,如果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山東省各級地方政府都沒有啟動海上溢油應急預案,那么也就不可能指望山東省各級地方政府會針對此次溢油事件相關環境信息。當然,地方政府如果要啟動應急預案,首先必須是要獲知突發海上溢油事件的信息,然后再根據具體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從現有的資料可以看出,康菲石油公司在發生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的2011年6月4日就已經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報告了發生溢油事件的信息,這一點也得到了國家海洋局的確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康菲石油公司并未在第一時間同時向溢油事件發生地的山東省地方政府或者有關海洋監管機構報告,而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碑斎?,即便康菲石油沒有及時向當地政府進行報告,由于它已經向國家海洋環境監管部門進行了報告,獲知該溢油事件信息的國家海洋局也應該立即通報山東省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海洋局在2011年7月5日首次召開的新聞會上,國家海洋局表示,在此之前已經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了國家相關部門,以及山東、河北、遼寧、天津等地①。但是,并不清楚的是,國家海洋局所說的“及時通報”是在什么時間。從媒體以及有關政府的信息可以看出,國家海洋局并未真正“及時通報”地方政府。理由是:第一,在2011年7月3日,山東省蓬萊市委主要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當地政府并未接到通知。山東長島縣、蓬萊市當地漁監、海監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也未收到相關通知②。第二,2011年7月4日,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向煙臺市政府提交《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從該報告的時間和內容判斷,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也是在此次溢油事件發生后的1個月時間,才由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通報得知③。按照突發事件屬地率先應急處置原則,作為溢油事件發生地的煙臺市政府應該及時啟動《煙臺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如果在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超出其處置能力時,可以請求由山東省政府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遺憾的是,至今人們并沒有看到山東省任何一級人民政府啟動溢油事件應急預案來應對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這里需要提及的是,山東省煙臺市政府是有相應溢油應急預案而沒有啟動,煙臺市政府也沒有對公眾任何信息以說明為什么沒有啟動應該啟動的溢油應急預案,而作為山東省政府在此次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則暴露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問題,不僅未編制《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未按照《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的要求,編制《山東省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④。由于沒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使得海上溢油事件應對處置缺乏最具可操作性的行動指南,這也許是此次溢油事件在山東省各級政府未啟動應急預案的一個重要原因。 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環境信息各級政府皆未。在此次溢油事件發生地的山東省,由于各級政府都沒有啟動海上溢油應急機制,因此,人們自然也就看不到溢油事件發生地的政府依法任何溢油處置信息了。無論是煙臺市政府,還是山東省政府對于此次溢油事件有關的信息都選擇了沉默。這種環境信息的缺失,不僅是地方政府,也同樣包括政府有關海洋環境監管機構,只是他們選擇沉默的借口可能存在一定差異。首先,對于山東省涉事地方政府來說,他們很清楚政府的應急信息的是與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聯接在一起的,如果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啟動溢油事件的應急機制,那么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可能履行統一、及時和準確有關溢油事件處置等環境信息了。其次,對于地方政府的海洋環境監管機構來說,盡管它們在溢油事件發生后,也會實施海洋溢油環境監測等監管措施,能夠獲知有關溢油事件的信息。例如,在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2011年7月4日呈報給煙臺市政府的溢油事件報告中,也涉及該局將要采取的措施以進一步獲悉有關溢油信息⑤,但它們不可能向公眾信息。因為它們知道,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權力在地方政府,它們只能將獲知的溢油事件信
息及時報告給地方政府,只有在獲得地方政府的環境信息的授權,它們才能依授權環境信息。
(二)中央政府層面的溢油事件信息未見聲響:從應急預案角度的考察
美國墨西哥灣溢油事件發生后,美國就及時啟動了國家溢油應急機制。那么,2011年6月4日發生在中國蓬萊的溢油事件,中國是否也啟動了《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以下簡稱《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呢?回答應該是否定的。盡管溢油事件發生3個月后,康菲石油還沒有徹底封堵油漏,但是,人們也并未看到由國家海洋局帶頭啟動《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沒有啟動呢?
1神秘的《全國溢油應急計劃》。2000年4月,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頒布實施,在該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因此,制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法律賦予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法定義務。根據媒體報道,2004年9月23日,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在京成立,并召開了第一次會議。在此次會議上,領導小組審定并原則通過了《全國溢油應急計劃》⑥。那么,在2004年經過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并原則通過的《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否已經正式對外,作為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預案的國家部門應急預案呢?從現有的資料看,《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并沒有正式制定并。理由有兩點:第一,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政府預案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事項。然而,在中國政府網上的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中,并沒有看到《全國溢油應急計劃》⑦。第二,《全國溢油應急計劃》為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國家海洋局作為國務院海洋環境管理部門為該預案的制訂單位,也是負責實施該預案的部門,根據法律規定,也應該在其網站上該預案。但是,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的海洋應急預案中僅有《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該預案由國家海洋局2004年11月制定)。筆者對該預案有諸多疑問。首先,它與《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什么樣的關系不得而知。其次,即使它實質上就是《全國溢油應急計劃》,也應該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來制定或者進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是2006年1月8日正式,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在2006年1月24日正式。也就是說,國家海洋局無論是制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或者制定《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都應該以《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為依據。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結論:《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這個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并沒有制定,而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則是一個與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極不相容的陳舊預案。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七條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事實上,我國目前對于有關應急預案的修訂條件和程序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實踐中對已經制定的預案進行修訂的情況較為少見\[2\](p11)。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未啟動。當然,即便《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還沒有編制,對于這類重大海上溢油事件也可以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理由是:第一,《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就包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第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適用范圍包括: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或者超出事件發生地?。▍^、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在山東省管轄海域,但是它的應急處置很顯然超出山東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同時,該溢油事件帶來的海洋環境影響涉及山東、河北、遼寧以及天津,屬于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第三,此次溢油事件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于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凡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 000萬元以上,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
,截至2011年8月25日,渤海溢油事故已經造成累計5 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事實上,我國的海產品已經受到了污染,并出現了大量死亡現象。養殖戶們遭受的經濟損失有可能超過10億元⑧。既然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動:(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并通報環??偩?;(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國務院提出請求?!睆膰液Q缶值膬纱涡侣剷热輥砜?,國家海洋局只是啟動了并不很規范的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向國務院應急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通報了溢油事件信息,但是并不清楚其是否向國務院提出請求,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同時,人們也自始至終也未看到有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任何活動⑨。因為,根據此次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由國家海洋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成立蓬萊193溢油事件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當然,由國家海洋局來協調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能在實踐中出現同級協調的權威性不足的問題。事實上,同級部門協調那些政府強勢部門存在相當難度,即使副總理擔任專項應急管理領導機構的負責人,協調該副總理分管之外的部門也有難度\[3\](p4-5)。 家海洋局啟動的應急預案僅僅是其內部預案,難以積極溢油事件信息。2011年8月25日,國家海洋局召開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視頻通報會,告知在此次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機關相關業務司、中國海監總隊、北海分局、環渤?!叭∫皇小焙Q笈c漁業廳局立即行動起來,積極應對。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預案啟動了三級應急響應,國家海洋局相應進入二級響應預警⑩。從國家海洋局的信息可以看出,國家海洋局啟動的所謂三級應急響應該是依據該局制定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然而,從該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的內容來看,它與《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應該涵蓋的內容相去很遠,其應急響應執行程序實施的主體并未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而僅僅是國家海洋局相關業務司以及國家海洋局直屬事業單位。因此,人們就不難看到,為什么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只有國家海洋局的身影,而并沒有看到作為國家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的任何行動。也正是只有國家海洋局孤家寡人似地處理溢油事件,呈現在人們面前的情形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環境信息沒有及時、準確和完整。即便康菲石油將有關溢油信息報告給了國家海洋局,而且國家海洋局也通過自身的監管行為獲取了大量溢油環境信息,國家海洋局也不會積極溢油事件信息的。因為,在國家海洋局《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中只對“信息報告”作了規范要求,至于向公眾信息并沒有加以規定。而在國家海洋局制定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中,對于信息則有規定,即“海洋局配合新聞辦提出信息意見,研究擬定事故應急的對外口徑,組織對外新聞并向我有關駐外使領館和有關地區、部門通報。同時關注對外輿論,必要時組織對外辟謠工作”。此處所指的“新聞辦”應該指的就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按照該預案之規定,其主要“負責提出應急事故的宣傳報道方案,經審批后組織實施;編制對外口徑,向我有關使領館和有關地區、部門通報,組織應急事故新聞;密切跟蹤對外輿情,必要時組織對外辟謠,正確引導輿論;負責受理記者采訪申請及現場記者管理,加強互聯網的管理、引導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從該預案關于信息之規定來看,國家海洋局以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也不是溢油事件應急信息機構,它們都是負責提出信息方案,經審批后進行具體實施,但究竟由誰批準信息,整個預案中并未明確界定。如果綜合其他相關信息來判斷,這里的信息審批主體應該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也就是所謂的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或者說是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但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則應該分別是依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而開展活動的。于是就出現很奇怪現象,即有
權力審批溢油事件應急信息的主體還不存在,而國家海洋局又認為自己是無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
三、監管機構溢油事件信息實態
及其消極影響 2011年8月30日,北京一律師向國家海洋局申請獲取溢油處置信息。申請要求為:“現申請對渤海灣溢(漏)油事故的溢(漏)油總量、污染狀況(具體影響范圍及區域,污染程度、面積及具體區域,海水水質,污染物的危害)、預警信息、應對措施、應對情況等及時進行政府信息公開?!边@一申請信息公開的行為將人們的視線理性地聚焦于國家海洋局。那么,國家海洋局是否有溢油事件處置信息的義務呢?在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它了哪些信息呢?
(一)國家海洋局負有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義務
從前面的分析中不難看出,此次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完全是由國家海洋局采取應急措施,啟動應急預案的,國家海洋局成立的應急指揮機構就屬于此次溢油事件的領導機構。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國家海洋局在實施本部門的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它可以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必要時,國務院組織協調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但是,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發生后,并未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與此同時,溢油事件的處置進展并不順利,特別是由國家海洋局獨家實施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未給康菲石油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使得康菲石油“所采取的措施仍然限于降低地層壓力、建造并安裝集油罩等,仍然是臨時性的、補救性的措施,并不能徹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風險”。為此,國家海洋局只得牽頭聯合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安監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雖然,聯合調查組的成立以及開展的一些調查活動,對于康菲石油處理溢油事件增加了壓力,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個聯合調查組的主體身份不明確,它既不屬于溢油事件處置后的調查,也不能說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協調機構。因此,國家海洋局自然就應該承擔《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突發事件信息統一、及時、準確的義務。當然,在整個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也從未表明它沒有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義務。
(二)國家海洋局沒有及時溢油事件環境信息及其消極影響
2011年6月4日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2011年7月5日國家海洋局在北京召開新聞會,第一次向社會公布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的相關信息。2011年8月26日召開了溢油事件信息第二次會,并通過視頻。
其實,在國家海洋局第一次召開溢油事件通報會后,就有公眾質疑國家海洋局溢油事件的信息,但這種質疑淹沒在人們對于康菲石油信息披露的譴責之中。對于國家海洋局來說,本應該在獲知溢油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公眾溢油信息,并且要在國家海洋局官方網站上專門設置“蓬萊193號油田溢油事件信息”平臺,根據收集到的各類溢油應急信息,適時不間斷地向公眾。但從國家海洋局的信息情況看,缺乏及時性的信息帶來的消極影響是非常明顯的。
1可能受溢油事件污染海洋環境而導致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由于沒有及時獲取溢油污染海洋環境信息,從而難以及時采取一些規避或者減輕環境污染對其財產帶來損失的行為。溢油進入海面以后,會在風、浪、流等作用下進行漂移和擴散,因此準確獲得海面油膜的動態信息對溢油污染預警起著關鍵性作用\[4\](p78)。事實上,海洋溢油事件影響最大的往往就是海上各類環境敏感區,而這些環境敏感區資料國家海洋局應該是完全掌握的。國家海洋局應該利用gis技術制作的中國近海環境敏感資源圖,分類定義和管理敏感資源的范圍、敏感等級、優先保護次序和溢油模型動態快速耦合,在溢油應急過程中,能夠根據溢油漂移軌跡和擴散范圍預測結果,對可能受到影響的敏感資源作出污染預警,同時給出相應的應急方案\[4\](p80)。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海洋部門負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海洋局負責。從國家海洋局兩次信息的總體情況看,國家海洋局確實也動用了各種監視、監測等手段,獲取了大量的溢油事件的環境信息。然而,人們
并沒有看到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發生后及時溢油預警信息。此次溢油事件對于沿海很多的環境敏感區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比如海上養殖區的養殖戶就遭受了重大損失。 由于信息的遲滯和不足,公眾沒有充分地參與到溢油事件應對之中去。公眾只有獲得全面而準確的環境信息,了解了突發事件本身的情況,同時也很清楚政府正在采取的和即將采取的緊急措施,才能做出正確的反應,知道如何行動來配合政府的應對措施。事實上,得到良好信息溝通的公眾可能以一種更有見識的方式有效地參與到所有的民主過程中。它還可以打破專家和普通公眾之間的溝通屏障,將政府官員非神秘化,并使公民更多地對有爭議的問題實現真正的政治參與\[5\](p92)。政府公開環境信息能在政府和公眾之間、專家與公眾之間建立溝通渠道并交換各種信息,增進政府與公眾之間、專家和公眾之間的相互理解,減少或避免由于認識沖突而引起可能的社會沖突,避免由于公眾不了解真實原因與實情而發表一些偏激的看法與言論,或由于對造成的損失不滿而發泄對政府或造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單位的不滿。
3國家海洋局溢油信息的對于作為溢油事件責任方的康菲石油履行法律義務是否起到基礎作用?這種基礎作用本應該使得康菲石油能夠在更大范圍、更加及時地獲取溢油事件產生影響的最新信息,使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采取封堵漏點、圍欄溢油、清除油污等。但是,由于國家海洋局并沒有及時有關溢油環境信息,也使得康菲石油并不能真正判斷溢油事件產生的真實影響,從而導致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被國家海洋局以及公眾認為消極應對。另外,康菲石油、中海油都是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它們通常要依據有關證券法律對溢油事件向公司的投資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披露信息,然而,康菲石油、中海油對于溢油事件的信息知悉并不全面,特別是對于溢油事件給公司帶來的影響是需要建立在溢油事件全面掌握的基礎上,因此,它們也不能依據國家海洋局全面、權威、及時信息的,在此基礎上編制和披露有關信息。
(三)國家海洋局試圖轉移政府溢油信息公開義務
在此次溢油事件的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雖然自身并沒有積極主動及時地有關環境信息,但是,人們卻看到,國家海洋局一直在要求康菲石油向公眾溢油事件的環境信息。
1國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溢油事件信息。據國家海洋局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介紹,國家海洋局在2011年6月16日約見康菲石油負責人時,向他們提出過“是否已對公眾披露”問題。當康菲石油說并沒有披露信息時,國家海洋局告訴康菲石油應該向公眾公布污染中國海洋的信息。但是直到2011年7月5日,康菲石油也并未就此事件出示任何相關聲明,其公司網站也未披露相關信息。7月13日,國家海洋局責令康菲石油在溢油源未切斷、溢油風險未消除前,不得恢復作業。同時要求康菲石油將有關溢油事故信息及時向國家海洋局報告,向社會公布。2011年7月29日,國家海洋局對康菲石油進一步下達了《關于限期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 徹底封堵溢油源的通知》,責成其限期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處置,并提出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應將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的階段性進展及時向社會公布。2011年8月16日,鑒于蓬萊193油田的溢油已漂至渤海沿岸,對海洋生態環境直接構成影響和威脅,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再次約談康菲公司主要負責人,敦促康菲公司要盡快將相關信息告知公眾,包括將來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2011年8月19日,聯合調查組在北京召開會議,明確要求康菲公司必須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溢油事故的相關信息,特別是溢油事故的全過程及造成的影響和損害。同時,聯合調查組要求中海油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進一步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工作進展情況,以及社會關切的相關問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2自溢油事件發生以來,康菲石油由于溢油事件信息披露問題,受到了媒體和公眾的普遍質疑和抨擊,這與國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有關。那么,國家海洋局為什么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中究竟是否有義務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國家海洋局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并非是真正重視對公眾環境知情權的維護,而是將公眾強烈要求獲知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視線引到康
石油身上,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轉移公眾對于國家海洋局溢油事件信息的關注,使之成為國家海洋局逃避及時、準確和完整溢油事件信息的擋箭牌。事實上,突發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常規狀態下的海洋環境監管差異性是非常大的。正常狀態下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行為的監管,通常是以被監管主體履行環境法上的義務為中心的,監管部門主要起到督促和核查作用;但在突發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盡管責任單位康菲石油有義務采取各種應急措施,但是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隨著國家海洋局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啟動,就不再是以責任單位康菲石油為中心了,而是以國家海洋局應急處置機制的全面運行為中心。責任單位康菲石油的一切應急措施的開展只是國際海洋局應急機制運行中的一個部分,而且它的行為將完全納入到政府應急機制的統一規范之中,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從我國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來看,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件時,作為作業方的康菲石油應該是向政府通報溢油信息的法定義務主體,并且在環境法下不再承擔向公眾披露溢油信息之義務\[6\]p(13-19)。
四、結 語
在突發海上重大溢油事件時,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突發事件應對法律的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然而,在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在應對突發溢油事件過程中表現得都不是非常積極主動,使得溢油事件處置效率不高,威信不足。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級政府并未對海上突發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進行制度化準備。由于缺乏《全國溢油應急計劃》而未啟動相應的海上溢油應急機制,使得各級政府對于溢油事件的信息幾乎集體失聲。同時,作為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監管部門的國家海洋局啟動了本部門不合乎規范的溢油應急預案,本應該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義務,但是,在長達幾個月的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卻并未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地有關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無論是各級政府,還是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信息不作為行為,不僅影響公眾有效參與溢油事件的處置活動,也使得因溢油污染而可能導致財產損失的公眾因缺乏及時的污染預警信息而導致財產損失擴大蘇州大學東吳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對本項目提供了資助,特此致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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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朱謙.理性對待海洋環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通報義務——從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說起\[j\].法學,2011,(6).
注釋:
① 參見馬光遠:《渤海灣漏油瞞報是惡劣的“合謀”》,《京華時報》,20110708。
② 參見李攻、徐沛宇:《中海油多地油田項目出現漏油現象 從未完整披露》,《第一財經日報》,20110704。
③ 關于該報告之內容參見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xxgk.yantai.gov.cn/index_show.jsp?sid=0122042011120006&dept_code=hyj&columncode=hyjxxgkmlshgy,20111124。
④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和演練工作的通知》魯政應辦字〔2008〕8號文件的規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屬于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誰制作誰公開”和“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特例”的原則,各級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由各級政府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公開;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由其制定部門負責公開。”在山東省政府網站上公布的應急預案只有《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在山東省環境保護廳的網站上只有《
山東省危險廢物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件)應急預案》。在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上的“事故應急”欄目下則沒有任何有關海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信息。
⑤ 參見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給煙臺市政府的報告《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 xxgk.yantai.gov.cn/index_show.jsp?sid=0122042011120006&dept_code=hyj&columncode=hyjxxgkmlshgy,20111124。
⑥ 詳細內容參見戴路:《加強協作建立高效應急組織——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成立》,《中國海洋報》,20040924。
⑦ 在蓬萊193號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后,筆者曾經專門電話聯絡國家海洋局應急管理機構詢問:《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是否制定?為什么在國家海洋局的政府網站上沒有該項信息?國家海洋局應急管理機構回答說:這不屬于他們咨詢的問題,并告知筆者向國家海洋局新聞辦公室咨詢。對于筆者提到的兩個問題,國家海洋局新聞辦公室負責人表示:他也不清楚,說是等問問情況后再告知。雖然筆者留下了聯絡方式,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國家海洋局另外的答復。
⑧ 參見《渤海灣溢油事件致養殖戶經濟損失或超10億》,finance.people.com.cn/nc/gb/15534408.html,20111130。
⑨ 有趣的是,在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成員組成的10個國家政府部門中,有國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局、國家海關總署、國家民航總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卻沒有環境保護部,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辦事機構卻設在環境保護部。
⑩ 參見《王飛副局長在溢油事故處置視頻通報會上的講話》,《中國海洋報》,20110826。
有關《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的具體內容請參見國家海洋局網站,soa.gov.cn/soa/governmentaffairs/yingjiguanli/hyyjya/webinfo/2008/05/1270102488822623.htm,20111129。
根據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王飛通報的工作情況看,在環境監視檢測方面,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預案啟動了三級應急響應,國家海洋局相應進入二級響應預警,并部署了衛星遙感、航空遙感、海天船舶監測及現場執法等手段對溢油實施全天候立體監視監測;先后調集了8艘海監船舶,航行3萬余海里,海監飛機2架,飛行29架次、112小時,航程約24 800公里,共檢閱衛星遙感監測資料73卷,陸岸巡視14萬公里,開展應急監測102次,完成93個溢油樣品的油指紋鑒定。參見《王飛副局長在溢油事故處置視頻通報會上的講話》,《中國海洋報》,20110826。
參見國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2.2.2以及3.4之條款。
參見莊慶鴻:《北京一律師向國家海洋局申請渤海漏油信息公開》,《中國青年報》,20110830。
參見晏揚:《漏油污染海洋 延報“污染”政府公信力》,《每日經濟新聞》,20110707。
參見《國家海洋局再次約談康菲公司》,soa.gov.cn/soa/news/importantnews/webinfo/2011/08/131329888
環境應急管理預案范文6
關鍵詞: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原則;程序
一、遵循原則
高職院校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應遵循五個原則:
1.居安思危,重在預防?!鞍捕煌?,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編制應急預案,健全應急管理體系,不僅是高職院校提高管理能力的重要舉措,也是學校維護社會穩定、服務地方經濟的重要工作。
2.全面覆蓋,減少危害。高職院校應充分考慮學校可能發生的所有突發事件種類,要制定學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學校所在區域容易發生的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的應急預案。此外,預案應覆蓋學校的管理和教學環節,不僅針對學生,也要針對學生家長、教師、校外人員制定預案。
3.明確職責,協同應對。高職院校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應充分考慮調動所有部門的應對積極性,明確各部門在工作中的職責,互相配合協作,整體聯動,以達到快速應對突發事件的目的。
4.靈活適用,重在實效。高職院校的不斷發展帶來了很多新變化、新形勢,也不斷出現辦學過程中的新問題、新事件。只有認真總結每一次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才能不斷提高預案的實效性。
5.加強演練,提高質量。預案演練應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不能走過場。針對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真正達到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的目的。
二、應急預案編制的程序分為七個階段
1.成立編制小組。在編制應急預案前,高職院校應梳理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根據學校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該小組要明確預案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計劃。編制小組的成員最好包括院校綜合協調、學生管理、教學管理、宣傳、安全保衛、后勤、校醫院等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專家,共同完成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保證預案中各工作部門的職能明晰,促進彼此之間的協調配合。
2.基本情況調查。(1)高職院校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學校名稱、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行政隸屬關系、師生人數、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學校的特殊狀況、交通圖、疏散路線圖、應急設施平面布置圖及其他情況說明。(2)突發事件的風險點排查。由高職院校各二級部門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設施設備、各種物資、教學用實驗耗材、校內外實踐實習基地情況、管理流程等進行逐一登記并詳細說明風險點,匯總到預案編制小組,預案編制小組根據全校的情況進行增補說明。(3)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說明,包括所處區域的社區基本情況、環境治安情況、與所在區域政府部門聯系方式、周邊大中型單位、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
3.風險評價。根據梳理出來的突發事件風險點,進行易損性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結合周邊環境狀況,進行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1)對突發事件本身的界定,結合突發事件的種類,對不同突發事件發生的幾率、誘發因素、帶來危害的強度、可能持續的時間、發生的區域及關鍵點進行評估。(2)對突發事件的影響方式進行界定,包括該突發事件給學校和師生帶來的影響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是否會引發其他的相關事件;事件對學校的作用范圍等。(3)對突發事件的后果進行界定,包括可能給學校和師生帶來什么樣的損失;如果增加投入以減少該類突發事件,需要付出多大代價;如何用最有效的方式降低事件發生的概率。
4.應急能力評估。評估包括硬件評估和軟件評估,前者是指高職院校應充分了解學?,F有資源,針對不同的突發事件類型,按照應急準備與應急績效之間的差異與因果關系,對學校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財力投入、物資保障、場地設施等進行評估,確定上述資源是否能滿足應急需要的效果。后者是指高職院校要充分做好師生的調研工作,了解師生對學校應急管理運行機制的接受程度和了解程度,掌握主要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應急意識、過往經驗、應急處理技術水平、接受的專業培訓等方面的情況,查找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5.應急預案編制。高職院校應具體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和影響范圍,針對分析結果編制相對完整的預案,在預案中對應急機構的指揮協調、組成人員、崗位職責、應急設施設備、救急物資、救援行動的開展等方面做出預先的具體安排。
6.應急預案的評審、與更新。評審主要分為外部評審和內部評審。外部評審是由高職院校的上級主管部門、相關單位、環保部門、周邊公眾代表、專家等對預案進行評審。內部評審由高職院校組織校內涉及部門、師生代表等進行評審。預案經評審完善后,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簽署,按規定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政府部門備案。高職院校應根據自身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更新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及時備案。
7.應急預案的實施。高職院校應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各項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實現應急預案持續改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