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范文1
2、除非是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參保人死亡,參保人要出國定居,參保人參加了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而兩種保險之間又沒有銜接。
3、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來源:文章屋網 )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范文2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辦公廳于2009年9月4日《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09年開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全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于以前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的。相對于過去老農保的農民自己繳費進行自我儲蓄的模式,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并汲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驗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社會統籌部分,形成基礎養老金,這就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后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在新農保的三個籌資渠道中,最惠農的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其被認為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后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我國新農保初步的實施目標是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這對于工業化的最大犧牲者--農民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使農民養老有所保障,還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是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經驗和我國的發展趨勢來看,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農民和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將逐步并軌,形成統一的制度結構。相對于舊的農村養老保險來說,新農保的實施無疑是向國家養老保障一體化道路的一大步跨越。但是,目前的新農保與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雖有相同,但也存在大的差異之處,因此,我們必須要對兩者的異同進行比較,以便進一步分析兩者的合軌路徑。
二、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合軌
資金是養老保險制度能夠順利、成功實施的物質基礎和關鍵所在,新農保資金的籌集和城鎮居民統一為統帳結合的模式,對于二者將來的合軌來說極其重要。其次,雖目前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是兩個不同的制度,但兩者需要解決的問題和目標是相同的,都是為了應對即將到來的人口老齡化危機及完善全體中國人民的養老保障制度,因此,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農民和城鎮居民的差異理應是越來越小的,兩個制度之間的差別也將逐漸縮小。再次,中國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從實施以來已經有一段歷史,也積累了一些自己所獨有的制度經驗,這都是目前適合中國國情發展的,而新農保才剛設立,相關的制度還處于探索階段,并且在中國目前的經濟水平下,農民的發展落后于城鎮居民,雖然二者不可能立刻達到統一,但是新農保相關制度的設計應考慮到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與并軌趨勢,新農保可從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中汲取和借鑒一些目前可以實施的成功經驗。
1、現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需要改革、完善的方面。
(1)擴大新農保社會統籌籌資渠道,提高其發放水平,縮小二者保障水平差距。
由于社會的養老保險保障水平具有剛性,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適合對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進較大的改革,特別是降低城鎮居民養老保障水平的相關改革,因此要想縮小二者保障水平的差距,只能提高新農保的保障水平。當前,為了獲得更高的未來養老保障水平,農民還是愿意繳納更多的保費,但是如果新農保社會統籌部分不提高,農民繳費只相當于個人長期儲蓄,一方面無法提高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另一方面新農保和城保的保障水平差距持續存在。因此,新農保社會統籌資金發放水平亟待提高??傮w來說,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和調整相關補貼政策。
(2)在擴大覆蓋范圍的同時提高統籌層次,統一基金管理。
隨著新農保制度在全國范圍的實施,其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養老基金還是局限于比較低的一級財政專戶,其投資運營條件有限,資金面臨巨大的貶值風險?!胺e累型的社會保險基金必須進行投資運營,之前關注的主要是養老金挪用等顯性風險,但是貶值的隱性風險同樣需要引起注意?!比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基金司司長陳良說。
(3)解決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問題,應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統一考慮。人保部農保司,截至2010年7月底,新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已累計達到約295億元人民幣,這一額度仍將以較快速度積累。面對我國目前的高度通貨膨脹率,二者都面臨保值增值問題,且性質相同,因此在制定相關投資增值管理辦法是應統一考慮。
2、將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的發展方向。
(1)社會統籌部分轉型,形成全民養老金,由國家財政統一負責,資金來源于公民繳納的社會保障稅或者國家的財政撥款。未來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應該是向全覆蓋、無差別發展;全覆蓋,即依法享受中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公民,達到年齡都可以領取全民養老金。無差別,即所有公民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和領取的全民養老金無差別。這樣不但可以縮小城鄉差別,保障所有公民的養老,同時公民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不會因為社會統籌部分無法轉移而利益受損。
(2)公民個人賬戶的繳費設最低線和最高線,公民可自由選擇,不具強制性,國家設立相關制度鼓勵多繳費,如果不繳納費,即不為其開設個人賬戶,一旦繳費需至少繳納15年,不滿15年者養老金扣除總資金的20%后一次性發放。
(3)資金統一管理,實行省統籌,制定多元化投資制度,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之所以不實行全國統籌的原因有:首先,因為個人賬戶的資金屬于個人所有,不具調劑作用,全國統籌無必要;其次,個人賬戶的資金對流動性和增值性要求比較大,實行全國統籌雖有利于增值,但和省級統籌效果差別不大,同時個人賬戶資金的變動比較大,全國統籌不利于其流動性的發揮。才外還應加強資金反而監督管理預防挪用風險。
參考文獻: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范文3
關鍵詞:城鎮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影響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01
一個國家的發展離不開城鎮化的作用,城鎮化的發展情況可以對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實現有效的分析,在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中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否實現全覆蓋作為當地經濟發展的考核標準則是由宏觀問題轉向微觀問題的重要標志,那么現階段提升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以及真正的實現全覆蓋則是現階段的重要任務。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發展過程簡析
現代的養老保險制度由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組成,這一制度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一九九一年,我國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隨后在企業中進行試推,在一九九七年我國又對其進行了更新和修改,隨后又頒布了《關于建議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法規是面向企業的職工而推行的。而另一方面,一九九二年由民政部牽頭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二零零九年在農村居民實施新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后又在二零一一年將城鎮居民歸到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直至今日,我國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基本形成了全覆蓋的趨勢,并且依舊處于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1]。
由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推行接近一致,所以我國在基于實踐發展形式的情況下,在二零一二年對其逐漸的進行合并,而后在二零一四年我國又頒布了相關條例《P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合并進行了明確,由于二者在銜接的過程中仍舊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通過這一條例的推行使得二者的銜接矛盾得以充分的解決?,F階段對于我國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講,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實現真正全覆蓋則是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實現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全覆蓋可以使得養老保險的制度運行資金大大的降低,也會對養老金對于風險的抵御能力不斷的增強,但是當前我國將二者合并后的“城鄉居?!钡男问饺耘f存在養老金替代率、繳費形式、以及養老金領取金額方面的切實問題,以至于我國整體的保障水準仍舊處于較低的層面。由此可見,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真正全覆蓋是一個漫長且復雜的過程[2]。
二、城鎮化對于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影響
(一)可提升人們對于養老保險優勢認識間接實現全覆蓋
現階段在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的過程中所面臨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公眾依舊沒有正確的認識到養老保險的優勢,從而直接的使得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無法落實到實踐發展過程中,而城鎮化的發展腳步可以使得這一問題得以有效的解決,城鄉居民人員在流動,政府通過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夯實基礎數據,為全覆蓋奠定基礎,也可通過政府的力量對養老保險的優勢進行積極的宣傳,通過切實的宣傳手段提升政府的信譽并塑造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通過這樣的途徑降低公眾對于政府的負面情緒,從而可逐漸的提升公眾對于養老保險優勢的認識,另外,政府部門還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對相關參保政策進行充分的、透明的、有效的解讀,這樣就會使得公眾對養老保險認識誤區實現良好的消除,從而間接地促進我國養老保險的真正全覆蓋,最終實現“一箭雙雕”“其樂融融”的大好形勢[3]。
(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提供切實的保障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離不開切實的城鎮化的建設,城鎮化的有效發展可以為“城鄉居保”的養老保險真正的實現全覆蓋提供切實的保障,而且可以加快“城鄉一體化”的步伐。但是在制度落實的過程中仍舊會存在諸多的發展水平的限制,比如農業現代化水平、政策導向、地區的經濟增長以及產業結構格局等等因素,而且這些因素都在相互牽制、相互影響。所以城鎮化可以對這一問題實現良好的解決,可以通過充分的發揮政府的優勢對當地的產業結構格局實現調整,并且將舊式的“放養式”的經濟結構轉化為各個因素配合式的精細化調控方式,通過對各個因素的調控和引導使得區域間的經濟差距縮小,最終為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奠定良好的經濟基礎。
(三)可加快全國統籌養老保險的發展進程
實現養老保險的資金保障,可以通過城鎮化的發展優勢――政府財政的優勢來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可靠性,從而對養老基金的集中調配、集中運營,促進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實現,另外,現階段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不斷地實現銜接,所以可以通過養老保險的統籌作用,避免養老保險金的風險因素,逐漸地消除公眾對于養老保險的顧慮,從而使得養老保險的發展進程實現統一的構筑。
三、結束語
從上述分析可知,隨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漸落實,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逐步的實現全覆蓋,而現階段的更為重要的目標就是把“全覆蓋”真正的落實到實踐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就要重視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不斷地加速城鎮化的發展步伐,并通過政府的途徑對養老保險進行切實的宣傳,也可以通過養老保險的統籌,從而為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提供充足的保障,也為社會的穩定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楊麗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國際比較及借鑒[D].河北經貿大學,2013.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范文4
第一條為確保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16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49號),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含單獨設立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具體經辦,社區協管員協助辦理。
(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包括:參保登記、繳費核定與收繳、基金劃撥、個人賬戶管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統計管理、稽核與內控、宣傳咨詢、舉報受理等環節。
(三)州級社保機構負責組織指導本地區各級社保機構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依據本細則及省級社保機構規定要求,制定本地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辦法。規范養老保險費的收繳、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和管理工作;開展稽核和內控工作;編制、匯總、上報本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組織開展所轄各縣、鄉鎮、社區社保機構人員培訓等工作。
(四)縣級社保機構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繳費核定、保險費收繳、基金規劃、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稽核和內控、檔案管理、發放手冊、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并對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
(五)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錄入有關信息,并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六)社區協管員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核定、待遇領取、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敦促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城鎮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第二條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的籌資辦法,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城鎮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城鎮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
第四條凡具有本州區域內非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或省內居住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第五條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州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社區居委會等具體負責保險費收繳、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管理、養老金的管理等各項經辦工作。
第六條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基金。
第二章參保登記
第七條參保登記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參保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社區協管員代填,但必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為: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特殊參保群體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4張本人1寸免冠照片;
(3)當地社保機構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二)具有省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且長期不在戶籍地居住的城鎮非從業居民,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可到州內居住地社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參保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社區協管員代填,但必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為:
(1)戶籍所在地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證明;
(2)居住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居住證》;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特殊參保群體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4張本人1寸免冠照片;
(5)當地社保機構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三)社區協管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填寫本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增參保登記匯總表》(以下簡稱,《登記匯總表》),并在《登記匯總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社區公章,附參保人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特殊參保群體有效證明復印件、照片等材料,于每月15日前上報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
(四)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無誤后將《登記匯總表》、《參保表》及相關材料一并上報縣級社保機構。
(五)縣級社保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及時將參保人員登記信息錄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對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并負責為每位參保人員制發《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手冊》),準確記載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繳費資助金額,于10個工作日內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手冊》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和社區協管員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在當月內完成參保登記工作。
第八條繳費核定與收繳
(一)繳費核定
縣級社保機構根據參保人員選擇的繳費檔次,核定應繳費額。參保人員需要變更下一年度繳費檔次的,應于次年繳費前到社區辦理變更手續,填寫《變更表》。簽字確認新一年度的繳費標準,縣級社保機構重新核定應繳養老保險費。沒有要求變更的參保人員,縣級社保機構按當年繳費標準核定下一年度應繳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保險費收繳
1.銀行代扣
(1)縣級社保機構應于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變更信息,繳費核定信息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委托指定金融機構為新參保人員以及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等發生變更的人員制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銀行存折》(以下簡稱《銀行存折》)。
(2)已辦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以及需要更換銀行存折的人員,應于辦理參保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次月,持身份證到指定金融機構領取銀行存折,或由縣級社保機構通過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社區協管員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3)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為參保人員繳費期。參保人員按年度將應繳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銀行存折。至繳費期末仍未繳納保險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
(4)縣級社保機構定期核定生成應繳明細信息,并將應繳明細信息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
(5)指定金融機構根據縣級社保機構提供的應繳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銀行存折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存款不足的,不扣款),歸集至縣社保機構開設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并在扣款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等反饋給縣級社保機構。
(6)縣級社保機構應及時將指定金融機構反饋的扣款結果信息導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根據扣款結構信息、資金到賬憑證核對應繳明細信息與實際到賬金額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縣級社保機構將扣款金額記入個人賬戶,打印《城鎮居民養社會老保險個人繳費匯總表》,并從次月開始計息。
(7)縣級社保機構根據扣款結果信息及時通知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為參保人員開具《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統一票據》(暫定名)。
2.銀行代收
(1)縣級社保機構復核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繳費標準信息、變更信息及補繳信息等,并核定應繳費信息后,開具參保人員繳費通知單并于每月月末前將繳費通知單提供給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由社區協管員發放至參保人員,并通知參保人員到指定金融機構交款。
(2)每年的月1日至月20日為參保人員繳費期,參保人員憑繳費通知單到指定金融機構按年度交款。
(3)參保人員到指定金融機構交款完畢,指定金融機構為參保人員開具交款憑證,參保人員持交款憑證到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換領《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統一票據》(暫定名)。
(4)每月月末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將當月參保人員的交款憑證上報縣級社保機構,
(5)每年的月1日,縣級社保機構將當期末繳納養老保險費人員名單反饋給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由社區協管員負責催繳直至月20日,仍未繳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
3.現金收繳
(1)暫不具備銀行代扣(收)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費的地區可以現金收繳,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要配備養老保險費代收員,根據縣級社保機構每月月末前提供核定的應繳費信息,收繳參保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并開具《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統一票據》(暫定名)。
(2)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對收繳的養老保險費要日清月結。當日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及時存入縣級社保機構的城鎮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并匯總實際收繳信息同相關票據一同上報縣級社保機構,縣級社保機構根據實際到賬信息核對無誤后,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縣級社保機構每月末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的基金劃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九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個檔次(每百元為一檔),參保人自愿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參保人員到達領取待遇年齡時,繳費年限達不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允許其補繳。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一次性繳納。
(二)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對60周歲以上人員按每人每月55元標準給予補助。對參保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30元和對重度殘疾人全額代繳1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80%,試點地區財政承擔20%。
(三)集體補助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四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條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總額及其利息;
(二)財政補貼總額及其利息;
(三)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或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
第十一條個人繳費、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及其他收入,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計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為一個結息年度,在一個結息年度結束時對當年的個人賬戶存儲額進行結算。
第十二條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在繳費期間出國出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等情況,其參保人員或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通過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社區居委會向縣管理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和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的一次性領取手續。
第十三條領取期間死亡的,從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其死亡后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社區協辦員和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向縣管理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與喪葬費一次性領取手續。
第十四條已按月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停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從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的次月核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服刑或勞教之前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第十五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支付本人養老金,除了出現以上第三、四條的情況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待遇支付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其符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均應按規定參保并正常繳費,可享受養老金待遇;
(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個人不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從制度實施起到領取年齡,按年連續繳費(含補繳)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的;
第十七條按月享受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準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
(二)基礎養老金標準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目前為每人每月55元。
第十八條各縣經辦機構應定期組織開展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領取養老金人員應按時參加資格認證;未通過資格認證的,養老金暫停發放。待其補齊有關手續后,從停發之月起補發養老金待遇。
第六章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折、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勞保站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并對勞保站提供的《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第二十條勞保站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專用存折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各縣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各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并在每月月底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折。
(二)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繳費年限的次月,發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并在每月月底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折。
第二十二條各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州財政部門。州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州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三條各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數據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數據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數據庫、老年保障數據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A養老金發放及時準確。
第七章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
第二十四條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州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第二十五條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州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州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州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已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州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州縣繼續發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第八章保險制度的銜接
第二十七條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已參加“新農?!薄⒛隄M60周歲且已領取“新農?!别B老金的,可直接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已參加“新農保”、已參加“新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個人賬戶合并。
第二十八條居民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居民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基金管理
第三十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和平衡財政預算,如果擠占、挪用和平衡財政預算的,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各縣經辦機構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收入戶用于歸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支出戶用于支付和轉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支出戶應留足1-2個月的周轉金,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第十章附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范文5
堅持“廣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方針,全面貫徹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新農保工作指導意見及實施辦法。2012年為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整體推進年。鞏固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成果,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健全服務網絡,推進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規范化、精細化服務水平,盡快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統一。
二、目標任務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231.43萬人。
2、農村適齡居民參保和60周歲以上老人基礎養老金發放實現全面覆蓋:農村適齡居民參保率達到99%以上,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年居民基礎養老金發放率達到100%。
3、城鎮適齡居民參保和基礎養老金發放實現全面覆蓋:城鎮適齡居民參保實現應保盡保,基礎養老金發放率達到98%以上。
4、加大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督查力度,確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覆蓋率達到95%以上。
三、推進措施
1、全面推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貫徹省政府《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落實市政府《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抓住有利時機,充分發揮網絡媒體和社區平臺的杠桿作用,進行強勢宣傳,強化參保意識。全面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實現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確保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適齡城鎮居民應保盡保,符合條件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城鎮居民應發盡發。
2、鞏固新農保全覆蓋工作成果。繼續加大新農保擴面征繳力度,進一步鞏固和提高參保率,努力實現適齡人員參保全覆蓋。引導城鄉居民補足15年繳費,鼓勵有經濟條件的居民選擇高檔次繳費,確保上半年完成全年征繳任務,努力擴大基金積存總量。認真做好到齡人員的基礎信息核對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農民全部享受到這一惠民政策,實現到齡人員基礎養老金全發放。
3、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研究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的辦法并實施。二是制定出臺相關辦法,重點解決居民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財政補貼問題,提高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待遇。三是探索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轉移接續辦法,妥善做好與相關制度的銜接,做到制度覆蓋無盲區,人員覆蓋無盲點,政策銜接無縫隙。
4、加快新農保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按照省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的統一要求,加快數據遷移,突破技術瓶頸,加大財力投入,在省、市、縣專網聯通的基礎上,推動縣、鎮、村網絡貫通,通過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系統辦理“收、發、管”各項業務,實現信息化、科學化、規范化操作。大力推廣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方便農村居民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信息,努力做到為參保人記錄一生,保障一生,服務一生。
5、加強經辦機構建設,提高服務水平。一是組建大市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合理設定經辦機構編制,配備與其業務相適應的管理和經辦人員。二是推動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示范點、示范崗建設,以點帶面,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促進全市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三是加強考核,對各業務環節進行稽核和督查,保證人員信息準確、資金安全規范。
6、強化基金監管,規范金融服務。做實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按照“安全第一、方便群眾、有利于提高管理層次”的要求規范新農保、城居保資金存儲銀行的相關行為。規范金融機構的服務行為,提高金融合作機構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保證基金的安全。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為每個參保人在相應的金融機構開設存折賬戶,并建立省業務系統中的個人編號與金融業務系統中存折賬號之間的對應關系。
7、督察督辦好征地保障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省、市有關文件,按照“先保后征”“即征即?!钡囊?,加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管理,確保新增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全覆蓋,引導失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杜絕現金分配、貨幣安置的做法。從2012年起,嚴格執法、嚴格督辦,對涉及執行不力或造成后果的相關負責人,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四、具體活動
1、2月份,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征繳突擊月活動,完成城居保年度工作目標。
2、上半年,配合省廳農保處、農保中心,在東臺市召開省新農保村級平臺經辦服務現場會。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范文6
1、社區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在為居家老人照料服務方面,又以上門服務為主,托老所服務為輔的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的養老模式。
2、指導意見指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