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播放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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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播放器范文1

在未拆開包裝看到實物之前,筆者的第一反應是這是一款基于Intel數字家庭計劃的播放器產品,但是打開包裝后,才發現自己想錯了。TVISTO多媒體播放器其實是一個硬盤播放器,能夠播放MDEG-1、MPEG-2、MPEG-4等格式的標清電影,和WAVE、MP3、AC3等格式的音頻文件,8D0萬像素以下的圖片也能夠播放。

從背部看,這款產品的接口還是很豐富的,2個1394以及1個USB 2.0接口用來傳輸數據,一個HDMI接口用來傳輸標清或是高清視頻,一個SPDIF接口用來傳輸音頻。同時這款產品的體積非常小,只有2.5英寸的移動硬盤盒那么大,這也是其最大的優點所在。那么這個TVISTO的實際播放能力如何呢?

與購買移動硬盤盒有些類似,用戶購買這款TVISTO多媒體播放機的時候,只是購買一個殼子,還需要自行購買一個IDE接口的硬盤;至于硬盤的容量,要看自己的需求和經濟狀況了,當然,今天的硬盤價格都很便宜。在安裝硬盤之前,首先要將這個產品拆開,我們借此機會,也得以看到內部的結構。其內部結構非常簡單:除了供電部分和用于界面操作的部分,這款產品的核心是一個UNIBRAIN的MediaProcessor。不過這個芯片我們在該公司的網站上并未查找到相關的資料,根據筆者的經驗,這個品牌的1394芯片倒是經常應用在一些主板上,也難怪這款產品擁有2個1394接口了。

為了試驗播放效果,筆者特意用這款產品傳輸了2部不同字幕格式的MPEG-4電影(DVDRIP)。其中《神奇四俠》這部電影使用的是SRT字幕,而《所羅門王的寶藏》這部電影則使用的是idx字幕,并且還拷貝了幾張圖片,大小不一。這里不得不說的是,TVISTO的USB 2.0接口芯片非常有效率,傳輸2GB多的電影,只要1分鐘左右的時間,速度非??臁?/p>

在實際播放的時候,筆者是通過隨包裝贈送的HDMI―分量轉接線,輸出到液晶電視??梢哉f,TVISTO多媒體播放器播放質量還是可以接受的,不過由于輸出分辨率高,還是能夠看到DVDRIP在分辨率上的不足。而且這款產品能夠支持SRT字幕,不過對于idx字幕則無能為力,并且對于中文支持得不是很好,必須用unicode格式保存,否則不能正常顯示,而是出現亂碼。由于分辨率的原因,如果通過電視看TVSTO上面的圖片,效果一般。筆者覺得還是在計算機上看更合適,畢竟計算機顯示的分辨率高。

多媒體播放器范文2

關鍵詞:MOST;I2S;多媒體;GPS

中圖分類號:TP3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73X(2010)05-206-03

Design of Vehicle GPS Multimedia Player Based on AU1200 and OS8104

LIU Quanbin

(Shenzhen Fanhai Sanjiang Electronics Co.Ltd.,Guangzhou,510665,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uto electronics industry,the vehicle navigation system and the MOST network transmission system are famous for auto electronics industry bined navigation system with the MOST network,so that the traditional GPS navigation system not only has the streaming media play,but also reduces the vehicle wiring,increases ant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and scalability.Vehicle navigation system and MOST network are studied to improve the traditional vehicle navigation system,and the design is given.Because of using the low-power AU1200 and the MOST network,so the design improves system performance,integration and scalability,while making the system has the function of strong,low power consumption and high reliability.

Keywords:MOST;I2S;multimedia;GPS

基于MOST(Media Oriented Systems Transport)車載光纖傳輸多媒體已成為汽車多媒體的主流,國外已將此技術普及到轎車上,并且對數字多媒體設備進行規范。采用MOST光網絡傳輸不會受到電磁干擾的影響,同時也減少了總線布線。隨著汽車光網絡技術的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汽車廠家支持MOST協議,因此,可以預測國內的汽車光纖傳輸多媒體視聽產品亦將出現廣泛的市場。

1 AU1200 簡介

AMD公司于2005年1月推出了專門為多媒體設計的處理器AU1200[1]。它支持NORFLASH,NANDFLASH啟動,支持DDR Ⅰ和DDR Ⅱ SDRAM,支持RGB LCD顯示,支持I2S,USB 2.0,SD卡等功能,是┮豢罡咝閱艿凸耗的MIPS多媒體處理芯片。支持WINCE,Linux操作系統。

2 系統工作原理及芯片選型

該系統選用Hynix的HY5DU121622BT-D43[2] 64 MB DDR Ⅰ內存,三星K9F1208U0B[3] 64 MB NAND FLASH,富士康群創7寸LCD AT070TN83[4],頂天國際REB3310 GPS模塊[5],板上留有UART調試輸出接口,方便調試。

系統通過FLASH啟動,將程序拷貝到內存中運行,用戶可以通過觸摸屏點擊菜單選擇需要運行的功能,如GPS,播放MP3、MP4,或者選擇接收處理來自MOST網絡的音頻數據。在調試過程中,可以通過預留的DEBUG口外接LVTTL 轉RS 232電平轉換芯片將調試信息輸出到PC機,還可以通過USB升級燒錄程序。SD卡可以存放電子地圖、音視頻文件或其他電子文件等。軟件采用WINCE操作系統,WINCE帶有AU1200 BSP驅動包,裁減方便。系統工作原理框圖如圖1所示。

圖1 系統工作原理框圖

2.1 I2S 音頻設計方案及其部分工作流程

I2S 芯片選用WM9713L芯片,該芯片的主要作用是將AU1200和OS8104傳輸過來的音頻數據進行D/A轉換,變成模擬的音頻信號輸出。WM9713L[6] 芯片可實現兩路I2S 音頻數據輸入,支持AC97音頻數據和PCM I2S音頻數據輸入接口,可以很方便地實現AU1200同WM9713L,OS8104同WM9713相連接。同時WM9713L PCM/I2S 功能模塊可以工作在四種工作模式:DSP模式,左聲道模式,右聲道模式和I2S模式,D/A時信噪比為94 dB,支持WINCE嵌入式操作系統。WM9713L同時還可以驅動四線式觸摸屏。

功放選用Supec 公司的 BTL類SA4871功放[7]。該功放工作在電壓范圍DC 25~55 V,可以直接用鋰電池供電,輸出3 W功率。

WM9713L附帶BTL功放,由于WM9713L只有400 mW的輸出功率,SA4871有3 W的輸出功率,考慮到用戶對音量的大小要求選擇SA4871。

播放MP3、MP4等多媒體文件時,聲音可以通過AU1200 I2S接口送到WM9713L進行D/A轉換。如果需要播放通過MOST光纖傳輸的音頻數據,這時可以通過設置WM9713L內部寄存器18H使音頻數據直接通過WM9713L 進行D/A輸出。

WM9713 與 AU1200 OS8104 I2S數據傳輸接線示意圖如圖2所示。

圖2 I2S數據傳輸接線示意圖

2.2 OS8104工作方式

采用OASIS公司生產的OS8104[8],其主要作用是將光網絡上的數據進行分解,輸出I2S音頻數據到WM9713L進行解碼。其控制接口有多種工作方式,I2C,SPI,并口模式等,在這里選擇I2C工作模式來配置OS8104的內部寄存器。

OS8104 I2S支持多種數據源格式,如Philips,Sony,Matsushita等。由于WM9713L支持I2S的PCM數據格式,通過對比兩者的時序波形圖,選擇Philips 或Matsushita,WM9713L工作在DSP模式。為了接收整個MOST系統的I2S數據,還需要配置OS8104寄存器來設定I2S的采樣頻率。這里采用44.1 kHz采樣頻率。MOST的數據傳送使用512 b的幀,以及16個幀的塊。每個幀內除了前導碼和其他內部管理位以外,還包含有同步、異步和控制數據[9]。MOST網絡接口設備的源數據口配置為I2S串行方式,最大的同步數據傳輸率為:

4×64×441×103=11289 6 Mb/s

3 軟件界面開發

采用WINCE 5.0 [10]嵌入式操作系統,其特點是性能穩定。EVC(Embedded Visual C++,是Windows CE下軟件開發工具之一)開發圖形界面,其特點是界面美觀。EVC開發環境和Visual C++相似,基于Visual C++的開發人員比較容易熟悉并掌握EVC進行嵌入式應用界面開發。有較多的電子地圖支持WINCE操作系統,如凱立德、道道通等。

WINCE移植需裁剪,先安裝WINCE 5.0 AU1200 BSP驅動包再裁減,同時更改部分底層驅動程序。可以通過電腦RS 232串口輸入按鍵來控制系統啟動過程,其程序流程圖如圖3所示。

圖3 程序流程圖

4 測試結果及性能分析

AU1200功耗在400 MHz主頻時低于400 mW,本系統AU1200內核在播放MP4或導航時工作在396 MHz主頻,DDR工作在198 MHz,整機功耗小于4 W(菜單操作,不含喇叭)。在播放MP3時通過降低系統和DDR頻率,關閉GPS模塊,使MOST處于零功耗狀態模式等方式來降低功耗,經測試可使功耗降低1.5 W播放1 kHz采樣率為44.1 kHz的正弦波,信噪比為85 dB,有比較好的音質效果。

5 結 語

該多媒體播放器,以低功耗、高性能、多用途為主要目標,選擇AU1200為主芯片,盡量優化外部電路,降低功耗,增加使用壽命,提高用戶體驗。

該設計的新穎之處:將MOST網絡與多媒體GPS導航相結合,實現了MOST音頻和節點流媒體音頻的切換;采用WINCE 操作系統,界面美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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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雅娟,施芝元,黃聯芬.基于AU1200的無線車載多媒體終端硬件設計[J].現代電子技術,2008,31(23):127-129.

多媒體播放器范文3

內容提要: 于拒絕交易,歐盟、美國的司法救濟沒有本質差別。至于捆綁,美國要求微軟隱藏被捆綁軟件的圖標;歐盟要求微軟提供刪除多媒體播放器源代碼的視窗版本,但仍允許銷售提供捆綁播放器的視窗版本;韓國除了采用類似于歐盟的救濟以外,還要求微軟在視窗操作系統中安裝輔助軟件,以方便用戶下載微軟競爭對手的軟件;在針對微軟ie瀏覽器與視窗的調查中,歐盟迫使微軟承諾在視窗操作系統中設置選擇屏,以便用戶自由選擇瀏覽器。比較而言,歐盟2004年的救濟比美國的有力,韓國的救濟比歐盟2004年的救濟又更進一步,而歐盟2009年迫使微軟在視窗中設置選擇屏是迄今為止解決軟件捆綁最徹底的救濟手段。

當今世界上,最吸引反壟斷執法機構關注的企業非美國微軟公司(以下稱為“微軟”)莫屬了。自1998年以來,美國、歐盟、韓國、日本的反壟斷執法機構相繼對微軟展開反壟斷調查并做出了裁決。1998年,美國司法部、十九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起訴微軟違反《謝爾曼法》。歐盟委員會于1998年啟動了針對微軟的反壟斷調查,并于2004年3月24日做出裁決。它還于2007年針對微軟ie瀏覽器與視窗操作系統的捆綁發起了調查,并成功迫使微軟承諾在視窗操作系統中設置一個選擇屏(choicescreen),以便用戶能夠自由且輕易地選擇網絡瀏覽器。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于2006年2月24日裁決微軟違反了韓國《規制壟斷與公平交易法》。WwW..cOM2004年7月,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針對微軟與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即oem—original equipmentmanufacturer of personal computer)之間的“不行使專利條款”(nonassertion-of-patent clause)向微軟發出勸告書(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的“勸告書”(recommendation)相當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complaint。當被告接受時,“勸告書”就成為正式的審決書(formal decision)。)。

全球經濟已經進入“新經濟”時代。以迅速創新、業務全球化和依賴信息技術為特征的“新經濟”已經對法院、決策者都提出了新的法律挑戰[1]。作為“新經濟”代表性產業之一的軟件產業,也為現代競爭法提出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難題。身為世界主要經濟體的美國、歐盟、日本、韓國,其反壟斷立法較為完備,執法經驗更為豐富,它們的微軟案件裁決富有啟發意義。因此,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對微軟案件的裁決,對于我們理解軟件產業的壟斷特征、準確地在軟件產業適用我國反壟斷法具有很高的借鑒價值,有必要詳加研究。

本文擬從如何認定和規制軟件產業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角度,對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微軟案件的裁決進行比較研究,希望對我國軟件產業中的反壟斷執法有所借鑒。本文分為六個部分,第一至第四部分分別對美國、歐盟、韓國和日本的微軟案件進行介紹和闡述,其中,將重點從相關市場界定、支配地位確認、濫用性質的認定、司法救濟等幾個方面闡述美國和歐盟的微軟案件。第五部分對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微軟案件中司法救濟的規制效果進行比較分析。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結語。

一、美國微軟案件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1990年對微軟啟動過一輪調查。該案于1993年無果而終[2]。隨后,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對微軟展開新一輪調查,并于1994年向地區法院指控微軟訂立不合理限制貿易的非法合同和壟斷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的行為違反了《謝爾曼法》第1條和第2條。歐盟也以控告人身份參與了這一案件。最后,司法部、歐盟、微軟向地區法院簽署了意見,同意和解令(在美國,和解令(consentdecree)是指經法院批準,從而發生法律效力的各方當事人同意和解的文書。)。

本文所要討論的美國微軟案件始于美國司法部、十九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政府于1998年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以下稱為“地區法院”)提起的、最初由杰克遜法官審理的所謂“世紀大案”。政府指控微軟通過非法獨占合同、軟件不兼容和非法捆綁的手段排斥來自美國網景公司(netscape)的導航者瀏覽器(navigator)和美國太陽微系統公司(sunmicrosystems)的java技術的競爭,非法維持其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從而違反《謝爾曼法》第1條。政府還指控微軟試圖壟斷瀏覽器市場,違反了《謝爾曼法》第2條[3]。

該案經過地區法院初審、微軟上訴、發回重審、馬薩諸塞州上訴,哥倫比亞巡回區上訴法院(以下稱為“上訴法院”)最終于2004年夏天駁回馬薩諸塞州的上訴,維持了地區法院重審中的和解令[2]。由于在微軟提起的上訴審中,上訴法院維持了地區法院關于微軟違法行為的大部分認定,所以對于微軟違法行為這一部分,下文將基于上訴法院的維持進行介紹。在司法救濟方面,上訴法院駁回了杰克遜法官做出的整個司法救濟,而維持了地區法院重審中的救濟措施。所以對于救濟部分,將主要基于重審進行闡述。

與歐盟委員會適用《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即現在的《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102條)相類似,美國反托拉斯機構適用《謝爾曼法》第2條也分兩個階段,首先確定一個企業是否在相關市場擁有支配地位,然后查明該企業的行為是否具有濫用支配地位或者掠奪的性質。

(一)相關市場和市場支配地位

我們知道,反壟斷案件的分析始于界定相關市場和確定被告是否在該市場擁有支配地位。界定相關市場甚至會起到左右案件結論的作用[4]。美國微軟案件涉及到操作系統市場和瀏覽器市場的界定。根據現有英特爾兼容個人電腦的用戶很難轉向使用蘋果公司的macos操作系統的事實,地區法院的杰克遜法官認為,將相關市場界定為與英特爾兼容的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滿足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1992年的《橫向合并指南》規定的市場界定條件[5]。這一事實認定被上訴法院維持。對于另一項指控即微軟企圖壟斷瀏覽器市場而言,兩級法院就市場界定問題產生分歧。地區法院認定微軟企圖壟斷瀏覽器市場,但是上訴法院卻認定政府并沒有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這一指控[5]。

美國反托拉斯法上的市場支配力或壟斷力與市場支配地位的含義大致相同。根據美國判例法,市場壟斷力是指企業在某個相關市場上擁有的控制價格或排除競爭的經濟實力,通常以市場占有率來衡量[6]。雖然美國判例法采用的市場占有率標準不盡一致,但是70%或者更高的市場占有率足以認定一個企業在相關市場擁有支配力[4]。杰克遜法官以微軟控制了90%以上的操作系統市場份額為由,認定微軟擁有實質上的市場支配力。上訴法院維持了這個認定[7]。

(二)濫用性質的認定

根據美國反托拉斯法,擁有市場支配力本身并不違法,違法的是企業對支配力的濫用。美國微軟案件主要涉及微軟通過合同和產品設計的手段實施捆綁(捆綁(bundling)是搭售(tying)的一種形式。微軟通過將其瀏覽器等軟件源代碼與操作系統源代碼混合在一起的方式實現二者的捆綁。)戰略,排擠網景公司的導航者瀏覽器和太陽微系統公司的java技術。因此,下文將著重闡明美國微軟案件中捆綁非法性的認定原則與標準。

在搭售非法性的認定上,美國法院傳統上適用當然違法原則(per se illega,l也稱“本身違法原則”)。美國最高法院曾經判定,符合以下標準的搭售就是非法的: (1)搭售產品和被搭售產品是單獨的產品; (2)被告在搭售產品市場擁有市場支配力; (3)被告使得消費者除了購買被搭售的產品以外別無選擇; (4)搭售排斥了實質數量的商業交易[8]。在杰克遜法官看來,依據該標準,微軟將其ie瀏覽器與視窗操作系統進行捆綁的行為違反了《謝爾曼法》。理由是,其一,搭售產品——視窗操作系統與被搭售產品——ie瀏覽器是單獨的產品,這不僅是因為消費者將二者視為不同的產品,而且因為二者的源代碼能以無窮的方法混合和分開;其二,微軟在視窗操作系統市場上擁有支配力;其三,微軟競爭對手網景公司瀏覽器的市場份額和收入下降表明大量的瀏覽器市場交易受到影響;其四,微軟迫使消費者在購買視窗操作系統時必須接受ie瀏覽器,而無法選擇其他瀏覽器[5]?;谶@種分析,地區法院支持了政府的幾乎全部指控,認定微軟將其瀏覽器與操作系統捆綁當然違法,并且企圖非法排斥網景瀏覽器和java技術的競爭以及企圖非法壟斷瀏覽器市場[3]。

但是,上訴法院推翻了杰克遜法官對當然違法原則的適用,認為應當根據合理原則(rule of rea-son)來評判微軟的捆綁行為[9]。根據合理原則,即使被告的捆綁行為符合最高法院的上述標準,也應當在權衡該行為競爭效果和反競爭效果孰輕孰重的基礎上評判其非法性。舉證責任的轉移在其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政府須先證明被告的行為產生了反競爭效果,然后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使其有機會證明其行為具有正當性。被告舉證之后,如果政府仍然堅持被告行為違法,就必須證明被告所謂的正當性理由只是一個借口,或者雖然具有一定的競爭性效果,但是根本不能與其行為的反競爭效果相提并論。本案中,盡管微軟證明了其捆綁行為具有一定的效率(例如消費者一次購買二物,且無需增加付款,從而節省交易費用;瀏覽器和操作系統功能代碼的共享可以節省計算機的驅動和存儲空間),但是上訴法院最終認為,這種行為的反競爭效果仍然壓倒了這些效率所產生的競爭性效果,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力。這是因為微軟的行為實際上都出于同一個動機,即阻止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和用戶使用其他瀏覽器,從而達到排擠競爭對手瀏覽器的目的[5]。

盡管上訴法院認為杰克遜法官適用當然違法原則是不恰當的,但是由于微軟捆綁行為的反競爭效果遠大于其競爭性效果,所以上訴法院仍然維持了地區法院關于微軟通過非法排他行為維持操作系統市場支配地位的大部分事實認定,主要有: (1)通過視窗許可協議阻止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從電腦桌面上或者菜單中刪除ie瀏覽器,阻止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改變電腦系統的初始啟動順序以及為競爭對手的產品添加桌面圖標或文件夾; (2)通過產品設計,將ie瀏覽器與視窗源代碼混合在相同的文檔中,從而實現捆綁,使得最終用戶和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都不能將ie瀏覽器通過“添加/刪除軟件”功能予以刪除; (3)與互聯網接入商訂立協議,要求其只促銷ie瀏覽器而限制裝載網景公司的導航者瀏覽器,還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美國蘋果公司訂立協議,要求其優先使用ie瀏覽器,而不是導航者瀏覽器; (4)通過扼殺導航者瀏覽器和太陽微系統公司的java技術對微軟壟斷地位的威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和公平競爭[5]。但是,上訴法院以政府并沒有證明存在一個獨立的瀏覽器市場為由,駁回了地區法院關于微軟企圖壟斷瀏覽器市場從而違反《謝爾曼法》第2條的認定[3]。

(三)司法救濟

基于其事實認定,地區法院于2000年6月了徹底的判決,包括將微軟分拆成操作系統公司和應用軟件公司以及施加其他一些行為限制。然而,上訴法院認為這種結構性的救濟難以恢復一個劇烈變化的并且仍在持續變化之中的市場競爭秩序,從而推翻了杰克遜法官的全部救濟措施,將案件發回重審[9]。2002年11月,地區法院支持了原被告達成的和解令。該和解令雖然被馬薩諸塞州和兩個產業組織提出上訴,卻得到上訴法院的維持,從而成為美國微軟案件的最終生效文書(以下稱為“最終和解令”)。該和解令采取的主要救濟包括: (1)微軟不得限制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安裝、顯示非微軟中間件(middleware)的圖標或經銷或啟動非微軟中間件(除了操作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以外,還存在一些被稱為“中間件”的軟件。作為應用軟件平臺的操作系統軟件,可以提供應用軟件編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apis),使得應用軟件可以調用操作系統中的功能,與其兼容并在其中運行。一方面,中間件為了在操作系統上運行,必須依賴后者的應用軟件編程接口,另一方面又可以向其他應用軟件提供自己的應用軟件編程接口。典型的中間件有瀏覽器和java軟件。如果中間件能夠提供足夠數量的應用軟件編程接口,就會有越來越多的軟件開發者為其編寫應用軟件,操作系統的應用軟件方面的進入障礙就會減弱。參見w illiamh. page& john e. lopatka: themicrosoftcase: antitrust, hightechnology and consumerwelfare, theuniversity ofchicagopress, 2007, p. 87.); (2)微軟必須允許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從桌面或菜單中刪除ie瀏覽器和多媒體播放器的圖標以及采取使這些軟件不能自動啟動的其他措施; (3)微軟必須為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經銷、安裝、顯示、啟動非微軟中間件之目的披露必要的文檔,以便競爭對手的中間件能夠通過視窗操作系統來實現其功能; (4)微軟不得向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進行或威脅進行報復; (5)和解令有效期為三年(據報道,由于微軟提供的兼容信息不符合要求,該和解令有效期已延長至2009年11月12日。來源于http: //news. ccid-net. com /art/11103/20080131/1358911_1. htm,l 2008年5月10日訪問。)。由此可見,對于捆綁,美國最終的司法救濟主要是保證ie瀏覽器和多媒體播放器的圖標能夠從個人電腦桌面或者菜單中刪除。重審中的地區法院以及上訴法院都沒有要求微軟刪除其中間件源代碼以徹底解除其中間件與視窗操作系統的捆綁,也沒有要求微軟提供未捆綁中間件的視窗版本以使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因為ie瀏覽器和多媒體播放器軟件的圖標被刪除后其源代碼仍然留存于視窗操作系統之中,所以,美國的這種做法也被稱為隱藏圖標式的救濟[2]。

二、歐盟微軟案件

1998年12月10日,太陽微系統公司向歐盟委員會指控微軟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擁有支配地位,并且微軟拒不披露工作組服務器(work group server)操作系統與視窗操作系統互操作所必需的信息違反《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2000年2月,歐盟委員會就微軟將視窗多媒體播放器(w indowsmediaplayer)與視窗操作系統進行捆綁的問題展開了自己的調查。2004年3月24日,歐盟委員會了徹底、全面的裁決,認定微軟濫用了其市場支配地位,對其處以4.97億歐元(折合近6.13億美元)的罰款,命令微軟在120天內提供能讓競爭者的工作組服務器操作系統與視窗操作系統兼容工作的完整、準確信息;而且,微軟必須在九十天內提供不帶有多媒體播放器的視窗操作系統版本[10]。

微軟隨后提出了上訴。2007年9月17日,歐盟初審法院維持了歐盟委員會的裁決。同年10月22日,微軟決定放棄向歐洲法院上訴。但是這并不標志著歐盟委員會長達九年的微軟案件塵埃落定了。由于微軟在2007年10月22日之前仍然對競爭者收取高額的兼容信息許可費,該委員會認為微軟違反裁決,遂于2008年2月27日決定對微軟處以8. 99億歐元的罰款。微軟也因此成為五十年來第一家因為不遵守歐盟委員會反壟斷裁決而遭受處罰的公司[11]。

歐盟委員會對微軟的“關注”并沒有到此結束。由于挪威opera公司2007年12月的控告,歐盟委員會于2009年1月14日再次向微軟發出異議書,指控微軟將ie瀏覽器與視窗操作系統捆綁銷售,涉嫌違反《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102條(即原《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微軟先于2009年6月11日宣布將自歐洲市場推出的w indows7操作系統中刪除ie瀏覽器。迫于歐盟委員會的壓力,微軟又于2009年10月承諾將在銷售于歐洲經濟區的視窗操作系統中設置一個選擇屏,使用戶可以輕易地在包括ie瀏覽器在內的12款瀏覽器中進行選擇。2009年12月16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一項決議,同意微軟的承諾從而使之具備法律約束力[12]。

(一)相關市場和市場支配地位

歐盟委員會認為將個人電腦操作系統按照是否與英特爾處理器兼容進行細分,對于評估微軟的市場支配地位沒有實質性影響。相應地,它將其微軟案件涉及到的相關市場界定為客戶端個人電腦操作系統(clientpc operating systems)市場、工作組服務器操作系統(work group server operating sys-tems)市場和流媒體播放器(streamingmedia players)市場[13]。

根據歐盟競爭法,市場支配地位是認定違法行為的前提。從歐洲法院的判例來看,市場支配地位是指一個企業的經濟能力所處的地位,該地位給該企業提供了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無須顧忌其競爭者和消費者而行動,從而排除有效市場競爭的能力。為認定市場支配地位,需要考慮一個企業的市場份額和市場進入障礙(操作系統(主要商品)和應用軟件(輔產品)可以視為一個產品網絡。如果不同的“操作系統/應用軟件”網絡之間不兼容,它們將會競爭支配地位。這種競爭將導致一個單一的生產者(或產品或標準)獲得市場支配地位。用戶總是愿意購買能運行最多的應用軟件的操作系統,軟件開發者也總是愿意編寫能在最流行的操作系統上運行的軟件,以吸引消費者購買。隨著支配性操作系統用戶的增加,就會有越來越多的軟件開發者為該操作系統編寫輔軟件,消費者可以購買到的輔軟件的種類就隨之增加。隨之,更多的用戶將會購買主要商品——操作系統。因此,一方面,即使出現更好的操作系統,用戶也可能被鎖定(“locked-in”)在支配性操作系統上,另一方面,軟件開發者也不愿意為其他操作系統編寫可能無人問津的輔軟件。這就是網絡效應,它為其他操作系統造成了一個市場進入障礙.參見w illiam h. page& john e. lopatka: themicrosoftcase: antitrust, high technology and consumerwelfare, the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2007, p. 91.參見dennis s. karjala: copyrightprotection ofoperating software, copyrightmisuse and antitrust, cornell jour-nal oflaw and public policy, vo.l 9: 161, p. 173.)。根據國際數據公司(internationaldatacorporation)的調查,截至2002年,微軟視窗操作系統的市場份額,按照安裝套數衡量,達到93.8% ,而按照收入衡量,則達到96. 1%[14]。根據歐盟反壟斷判例,除非出現例外情況, 50%以上的市場份額本身就可以認為是存在支配地位的證據。70%—80%的市場份額則可確保支配地位是成立的?;谖④洆碛谐^90%的市場份額和操作系統市場存在很高進入障礙的事實,歐盟委員會認定微軟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擁有《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項下的市場支配地位。至于服務器操作系統,歐盟委員會引用國際數據公司的、歐盟委員會自己的以及美世管理咨詢公司(mercermanagementconsulting)的調查數據,結果是無論按照哪一個指標衡量,微軟都擁有至少50%以上的市場份額,而從大多數指標來看,微軟的市場份額都在60%—70%之間。除此因素以外,還考慮到服務器市場存在進入障礙以及服務器市場和操作系統市場之間的聯系,歐盟委員會認定微軟在服務器操作系統市場也擁有《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項下的市場支配地位[10]。

(二)濫用性質的認定

與美國相同的是,擁有市場支配地位本身在歐盟也不違法,而濫用該地位才具有非法性。所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指處于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憑借這種地位,利用不同于正常商業競爭方法之手段,妨礙有效市場競爭的行為。當這種行為能夠直接或間接,實際上或潛在地影響成員國之間的商品或服務貿易的格局時,它就妨害了成員國之間的貿易[10],從而違反歐盟競爭法。

1.拒絕交易

拒絕交易在歐盟也被稱為拒絕供應。歐盟委員會認為,微軟在操作系統市場上擁有的準獨占支配地位使得微軟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無須顧忌其競爭者,來制定一套支配工作組網絡兼容事實標準的通信協議,而工作組網絡與視窗體系結構兼容是工作組服務器操作系統開發商生存的必要條件;微軟減少了兼容信息披露的水平,并且拒絕向太陽微系統公司提供其要求的兼容信息;歐盟委員會收集的數據顯示,工作組服務器操作系統市場的競爭存在削弱的危險,微軟在該市場的支配地位已經形成,并且在持續增強;微軟工作組服務器操作系統的市場份額增長與該操作系統享有的兼容優勢存在因果關系,而且對于微軟兼容信息的披露不存在實際或潛在的替代;盡管微軟以其知識產權作為抗辯,但是歐盟委員會認為責令微軟提供兼容信息對其創新激勵的負面影響遠遠不能與對整個行業創新水平的正面影響相提并論[10]。基于上述理由,歐盟委員會認定微軟拒絕披露足夠的兼容信息妨礙了相關市場的創新,通過將消費者鎖定(微軟在操作系統市場上的支配力已延伸到中間件市場。如果微軟拒絕提供競爭對手的中間件與視窗操作系統兼容所必須的信息,為了避免其他中間件的不兼容問題,用戶就只能選擇與視窗操作系統捆綁在一起的微軟中間件,從而被鎖定。)于微軟的產品而限制了他們的選擇,從而構成拒絕供應,違反《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

2.捆綁

根據《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d)項之規定,一個企業利用其支配地位,要求對方當事人接受與合同主要標的物在本質上或商業慣例上無關聯的附加義務作為訂立合同的條件,就構成濫用支配地位。該項所定義的濫用行為適用于捆綁。在捆綁的認定條件上,歐盟委員會遵循的標準與美國最高法院1984年所確立的標準基本相同[10]。歐盟委員會認為通過多媒體播放器與視窗的捆綁,微軟將視窗作為分銷渠道來確保其在多媒體播放器市場的重要競爭優勢,這具有反競爭的性質,因為捆綁有利于樹立一個保護微軟多媒體播放器的市場進入障礙。這種障礙使得競爭者的多媒體播放器產品難以進入市場,挫傷了多媒體播放器廠商人力和資金投資的積極性,減少了來自這些廠商的有效競爭,最終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程序[10]。因此,盡管微軟主張多媒體播放器與視窗的捆綁具有合理性,歐盟委員會仍然認為這種合理性遠遠不足以抵消捆綁的反競爭效果,從而認定微軟將多媒體播放器與視窗捆綁違反了《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禁止濫用支配地位之規定。這也顯示出歐盟委員會在捆綁違法性認定上貫徹的是合理原則,而非當然違法原則。

對于微軟ie瀏覽器與視窗操作系統的捆綁,歐盟委員會認為,微軟通過捆綁使其ie瀏覽器遍布在世界上90%的個人電腦中,導致ie瀏覽器獲得了其他瀏覽器無法企及的人為分銷優勢,保護了ie瀏覽器免于與其他瀏覽器的直接競爭,另外還人為地刺激網絡內容提供者和軟件開發者設計主要適用于ie瀏覽器的網頁和軟件,這都會損害瀏覽器之間的公平競爭、產品的創新速度以及消費者最終獲得產品的質量。據此理由,歐盟委員會在2009年1月15日的異議書中初步認定微軟將ie瀏覽器與視窗操作系統進行捆綁,構成濫用其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市場支配地位,涉嫌違反《歐洲共同體條約》第82條禁止濫用支配地位之規定。但是,該委員會在2009年12月16日批準微軟承諾書的決議中沒有最終確定微軟行為違法,也沒有處以罰款[12]。這是因為微軟已經承諾在視窗操作系統中設置可方便用戶選擇競爭對手瀏覽器的選擇屏,從而與歐盟委員會達成徹底和解。

(三)司法救濟

歐盟委員會認為,對微軟拒絕交易的當然救濟就是責令其提供它拒絕提供的東西。于是,它要求微軟向競爭者披露并許可它們使用視窗工作組服務器為向視窗工作組網絡提供文檔、打印、組和用戶管理服務所使用的完整和準確的通信協議規范,但是并沒有要求微軟提供自己實施該規范的源代碼。該救濟之目的是確保微軟的競爭者能夠開發與視窗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體系結構相兼容的服務器操作系統,以便切實可行地與微軟的視窗工作組服務器操作系統相競爭。

至于對多媒體播放器與視窗操作系統捆綁的救濟,歐盟委員會與美國上訴法院明顯不同,在2004年的裁決中采取了強制改變版本(mandatory versioning)的救濟手段。美國微軟案件中,微軟被責令允許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刪除微軟中間件圖標,但是卻可以在視窗中保留中間件的源代碼。而歐盟委員會則要求微軟提供刪除視窗多媒體播放器源代碼的視窗操作系統版本,該救濟既適用于直接許可給最終用戶的視窗,也適用于許可給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在歐共體市場銷售的視窗。但是微軟可以繼續向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和最終用戶提供捆綁了多媒體播放器的視窗版本。但是,微軟須保證不包含多媒體播放器的視窗版本的性能不得低于包含多媒體播放器的視窗版本。

針對ie瀏覽器與視窗操作系統的捆綁,歐盟委員會批準的救濟則與此前根本不同。根據歐盟的決議,微軟須在五年內通過一個選擇屏向歐洲經濟區的視窗操作系統用戶提供獲取不同瀏覽器的選擇自由。該選擇屏通過升級視窗操作系統即可獲得并可自動更新,它將包括十二種最常用的網絡瀏覽器??商峁┑臑g覽器名單將根據市場份額情況每六個月更新一次。首次提供的瀏覽器包括蘋果safari、谷歌chrome、微軟ie、firefox和opera等十二種。微軟應在2010年3月中旬前向w indows7操作系統用戶提供該選擇屏,并在五個月內普及到所有的w indowsxp和vista用戶。微軟應就選擇屏方案的實施情況定期向歐盟委員會報告并接受核查。如果微軟違反承諾,歐盟委員會無須證明微軟違反歐盟反壟斷規則即可根據微軟違反承諾本身對其處以高達年度營業額10%的罰款[15]。

三、韓國微軟案件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于2006年2月24日裁決,認定微軟的捆綁行為違反了韓國《規制壟斷與公平交易法》,命令微軟停止捆綁行為并對其處以相當于3100萬美元的罰款[16]。微軟先向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復審,被駁回后,又向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提起訴訟[17]。2007年10月16日,首爾高等法院和微軟同時證實微軟放棄了對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裁決的起訴[18]。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了微軟的三個捆綁行為,即視窗多媒體服務軟件(w indowsmedia serv-ice)與視窗服務器操作系統的捆綁,視窗多媒體播放器(w indowsmedia player)、即時通訊(w indowsmessenger)軟件與視窗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捆綁。該委員會認為微軟的行為提高了多媒體服務器軟件市場的進入障礙,不合理地干涉了競爭對手的經營活動,侵犯了消費者選擇多媒體服務器軟件的權利,從而限制了市場競爭,阻礙了技術創新,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在上述事實認定基礎上做出了相應的處罰。主要有: (1)微軟應在收到裁決后一百八十天內以刪除源代碼和文檔的方式解除視窗多媒體服務軟件與視窗服務器操作系統以及視窗多媒體播放器、視窗即時通訊軟件與視窗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捆綁,并且須確保刪除這三個被捆綁軟件后,視窗的性能和穩定性不得低于刪除前的視窗版本; (2)微軟仍然可以向市場提供包括視窗多媒體播放器和視窗即時通訊軟件的視窗個人電腦操作系統,但是必須同時在其中安裝“多媒體播放器中心”(media playercentre)和“即時通訊中心”(messengercentre)軟件,以便消費者可以輕易地下載微軟競爭對手的多媒體播放器和即時通訊軟件; (3)微軟應在接到付款通知后六十天內支付324. 9億韓元(相當于3100萬美元)的罰款(holding of2002 kyung-chok 0453.此處所引用的裁決意見僅為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裁決的救濟部分,由sejin kim翻譯成英文。)。

四、日本微軟案件

日本的微軟案件涉及到微軟強加給日本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的“不行使專利條款”。大約自1993年開始,微軟與日本的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簽訂的視窗許可合同約定后者有義務遵守“不行使專利條款”。根據該條款,日本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被禁止以專利侵權為由起訴微軟、微軟的子公司以及在電腦中預裝微軟軟件的其他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于2004年7月向微軟發出勸告書,認為微軟強迫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接受“不行使專利條款”,違法了日本《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法》,并建議微軟刪除該條款[19]。自2004年8月開始,微軟從新的許可合同中刪除了該條款,卻堅持2004年7月前達成的“不行使專利條款”仍然有效。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并沒有適用日本《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法》第3條即禁止私人壟斷的條款,而是適用了第19條即禁止不公正交易行為的條款。

根據日本《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法》,不公正交易行為條款適用于那些缺乏市場支配力,因而不受禁止壟斷條款約束的企業。因此,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應該適用全球公認的禁止壟斷條款來處理此案。根據一位日本學者基于禁止壟斷條款進行的學理分析,本案中,相關市場應當是與操作系統相關的視聽市場(os-related audiovisualmarket),而微軟和日本的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是該市場中的橫向競爭者。微軟利用壟斷杠桿的效應,將其操作系統市場支配力延伸到視聽技術市場。日本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作為視窗被許可人,除了使用視窗作為其制造的個人電腦的操作系統以外,別無選擇[19]。這表明微軟在相關市場擁有支配力。“不行使專利條款”排除了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對微軟原本可以主張的權利,微軟無需支付任何使用費就可以在視窗中使用這些制造商享有專利權的視聽技術。該條款減少了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收回視聽技術研發投資的機會,降低了視聽技術市場的創新和競爭。因而,微軟強迫日本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接受“不行使專利條款”的行為應當構成非法壟斷。

五、對救濟措施規制效果的比較與評價

歐盟微軟案件先后針對微軟拒絕向競爭對手提供充分的軟件兼容信息(拒絕供應)、將多媒體播放器與視窗非法捆綁以及ie瀏覽器與視窗非法捆綁的行為。美國地區法院杰克遜法官最初裁決所涉范圍甚為廣泛,但是經過上訴、重審,最終和解令只認定了微軟獨占交易和捆綁行為的非法性。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只處理了微軟的捆綁行為,但涉及到視窗多媒體服務、視窗多媒體播放器和視窗即時通訊三種軟件產品與相應的視窗操作系統的捆綁。本案所述的日本微軟案件僅以微軟強迫日本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接受“不行使專利條款”為調查對象,而沒有涉及更具有代表性的其他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所以,下文主要對美國、歐盟和韓國的相應司法救濟進行比較和評價。

(一)關于拒絕交易的救濟

在美國和歐盟,拒絕交易都不是當然違法的壟斷行為。美國的微軟案件并沒有認定微軟有拒絕交易的非法行為,但是上訴法院最終批準的和解令卻要求微軟向競爭者提供兼容信息。在美國反壟斷法中,出于預防性目的,救濟可以是前瞻性的,因此最終和解令中采用了防止微軟將來非法拒絕交易從而違反《謝爾曼法》的措施。關于服務器市場,美國法院責令微軟以合理和非歧視之條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在客戶端電腦中安裝的視窗操作系統產品中實現其他軟件廠商服務器操作系統與視窗操作系統互操作或通信的任何協議規范,也就是兼容信息。該救濟之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微軟競爭對手的服務器操作系統與使用視窗操作系統的個人電腦之間的兼容性。但是,法院并沒有要求微軟提供為實現兼容所必需的特定信息,即源代碼。由于對這一點不滿,馬薩諸塞州和兩個產業組織提出了上訴,但是被上訴法院駁回,理由是“一個披露要求非常廣泛的前瞻性條款會損害微軟創新的積極性?!盵19]歐盟委員會要求微軟向競爭者披露并許可它們使用為實現兼容所必需的完整和準確的通信協議規范,但是并沒有要求微軟提供自己實現該規范的源代碼。這是因為,特別是在開源兼容標準確立以后,在不披露所有這些規范的實現方法(源代碼)的情況下提供通信接口規范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行業中的普遍做法[10]。

比較而言,歐盟委員會對拒絕交易采取了與美國法院相同的救濟方法,即要求微軟提供競爭對手產品為與視窗操作系統兼容所必需的通信協議規范(即兼容信息),但是都沒有要求微軟提供實現通信的特定方法即源代碼。這表明在要求微軟提供的兼容信息的范圍和程度上,歐盟委員會和美國的救濟并無實質性差別。

(二)關于捆綁的救濟

美國、歐盟、韓國的微軟案件都涉及到了捆綁。捆綁的主要危害在于減少了競爭者的交易機會,限制了消費者對競爭性產品的自由選擇[4]。所以,針對捆綁的司法救濟應當以恢復競爭者的交易機會和消費者的選擇自由為目的。

美國的最終和解令僅僅要求微軟允許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和最終用戶刪除對微軟中間件的訪問,刪除的典型方式是隱藏這些中間件的桌面圖標。然而,由于微軟中間件的源代碼已經與視窗的源代碼融合在一起,幾乎沒有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會忍痛割愛地隱藏微軟的中間件,而去安裝別的中間件[19]。所以,美國這種隱藏中間件桌面圖標式的救濟措施沒有實質性地減輕對競爭者的損害,不能達到恢復競爭者交易機會和消費者選擇自由之目的。

歐盟委員會也許是認識到僅僅要求隱藏微軟中間件圖標而對其源代碼原封不動的救濟對于競爭者沒有實質意義。它在2004年的裁決中責令微軟提供不包括視窗多媒體播放器的個人電腦視窗版本,這意味著視窗多媒體播放器的源代碼必須從現有的視窗版本中刪除。該委員會認為,“有了這樣的救濟,用戶從操作系統和多媒體播放器捆綁中可得的利益將不會因此減少,同時選擇不同的多媒體播放器的能力也得到恢復”[10]。這種強制改變版本的救濟措施看起來比美國最終和解令要求的隱藏微軟中間件圖標更加有力。然而,這仍然不足以恢復有效的競爭和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其一,歐盟委員會并沒有要求微軟以不同的價格分別提供捆綁和未捆綁多媒體播放器的不同版本的視窗。如果非捆綁的視窗版本價格等于而不是低于捆綁的視窗版本,將很難有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愿意購買前者。微軟明確表態它將以原來的價格銷售未捆綁多媒體播放器的視窗軟件。世界上最大的計算機制造商戴爾公司表示將不會向顧客提供不包括多媒體播放器的視窗。而惠普公司聲稱盡管其顧客可以獲得未捆綁多媒體播放器的視窗,但是預計需求非常有限[20]。其二,與微軟相比,其競爭對手多媒體播放器軟件的經銷條件處于明顯劣勢。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裁決,微軟可以與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協商將捆綁多媒體播放器的視窗版本安裝在計算機中。這樣一來,其他多媒體播放器廠商為了使其產品安裝在視窗中,必須與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談判,從而增加分銷費用。個人電腦原始制造商還可能會因為額外的技術支持和培訓費用而喪失添加第二個多媒體播放器的積極性。因此,歐盟委員會強制改變版本的救濟雖然比美國法院要求隱藏中間件圖標的措施更加有力,但是實際上也不能徹底消除微軟非法捆綁行為對競爭者造成的損害,從而真正地使消費者“選擇不同的多媒體播放器的能力得到恢復”。

受到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制裁的微軟捆綁行為涉及到視窗多媒體服務、視窗多媒體播放器和視窗即時通訊三個軟件與相應視窗操作系統的捆綁。關于視窗多媒體服務軟件的捆綁,該委員會要求微軟從視窗服務器操作系統中徹底刪除其源代碼,而且,微軟不能以cd盤的形式與任何版本的視窗服務器操作系統一起提供視窗多媒體服務軟件,不得在操作系統中設置下載該軟件的鏈接,不得在未征得消費者、制造商或分銷商直接同意的情況下默認安裝視窗多媒體服務軟件[16]。這樣完全的軟件分離措施比美國的隱藏軟件圖標和歐盟委員會的強制改變版本都更加有力,也是根除非法捆綁問題的較為簡便的方法。然而,對于視窗多媒體播放器和視窗即時通訊軟件,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采取了類似于歐盟委員會強制改變版本的救濟,即要求微軟單獨向市場提供徹底刪除視窗多媒體播放器和視窗即時通訊軟件源代碼的視窗版本,同時允許微軟繼續提供包含這兩個軟件的視窗版本。像歐盟委員會一樣,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沒有要求微軟就捆綁和非捆綁的視窗版本分別定價[21]。因此,這種救濟仍然不可能完全杜絕微軟非法捆綁行為之危害。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還要求微軟在捆綁視窗多媒體播放器和視窗即時通訊軟件的視窗中預裝“多媒體播放器中心”和“即時通訊中心”軟件,以幫助最終用戶下載微軟競爭對手的產品。誠然,通過這些輔軟件,其他多媒體播放器和即時通訊軟件廠商能夠降低額外的經銷費用,從而緩解分銷劣勢。然而,由于微軟競爭對手的產品并沒有默認安裝在視窗中,消費者首先看到的是包含了視窗多媒體播放器和視窗即時通訊軟件的電腦桌面環境,對此已經習以為常的消費者們下載微軟競爭者產品的可能性顯然很低。就像在瀏覽器市場那樣,大多數消費者會對呈現給他們的第一個產品情有獨鐘[22]。因此,比起歐盟委員會的強制改變版本式救濟,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救濟措施雖然在更大程度上削弱了微軟通過將其應用軟件與視窗捆綁所獲得的分銷優勢,但是也無法使得微軟的競爭者享有與微軟平等的競爭地位。

與歐盟2004年、韓國2006年的救濟相比,歐盟委員會2009年的救濟措施消除了幾個重大缺陷。第一,歐盟2004年的救濟允許包括和不包括多媒體播放器的兩種視窗操作系統并行流通,韓國2006年的救濟也同意捆綁和未捆綁視窗多媒體播放器和視窗即時通訊軟件的兩種視窗操作系統同時銷售。這看似給了消費者選擇自由,但是由于電腦制造商不情愿在電腦中安裝微軟競爭對手的應用軟件,消費者的這種自由其實是形同虛設。這種情況在歐盟2009年的救濟中則不存在。第二,根據歐盟2004年、韓國2006年的救濟,如果消費者選擇使用微軟競爭對手的應用軟件,需要自己去搜尋、下載。由于大部分消費者對應用軟件并不熟悉以及消費慣性的作用,他們往往怠于改換所習慣的微軟應用軟件。而根據歐盟委員會2009年批準的微軟承諾,微軟須在視窗操作系統中設置方便用戶選用瀏覽器的選擇屏,該選擇屏系通過升級視窗操作系統的方式自動地安裝在用戶的電腦上。用戶只要點擊選擇屏中的“安裝”按鈕,即可在十二種最常用的瀏覽器中選擇下載、安裝所中意的瀏覽器。除此以外,用戶將不需要采取任何其他措施[23]。這種救濟將使得競爭對手的瀏覽器與微軟自己的ie瀏覽器在最大程度上處于平等的競爭地位,并且使消費者擁有了有效的選擇自由。因此,這是迄今為止最為徹底的解決應用軟件與視窗操作系統捆綁的救濟方案。

(三)關于日本微軟案件的救濟

本文所述的日本微軟案件沒有涉及微軟的諸如拒絕交易、捆綁等更具有全球性、代表性的濫用支配地位行為,而只是認定微軟強加給日本電腦制造商的“不行使專利條款”違反日本反壟斷法中的禁止不公正交易行為之規定。這與美國、歐盟和韓國的裁決相比,對濫用支配地位的規制效果顯然要小得多。

六、結語

通過上述比較研究可見,對于拒絕交易而言,美國法院和歐盟委員會采取的救濟措施并無本質差別,均要求微軟向其競爭者提供能使微軟競爭者的中間件與相應的視窗操作系統相兼容的信息,但是都沒有要求微軟披露實現兼容的源代碼。對于捆綁,無論是歐盟委員會要求微軟從視窗中刪除其多媒體播放器的源代碼,還是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刪除微軟多媒體播放器和視窗即時通訊軟件的源代碼,都比美國法院只要求刪除微軟中間件的桌面圖標和在菜單中刪除對中間件的訪問顯然更加有利于競爭。關于視窗多媒體服務軟件與視窗服務器操作系統的捆綁,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僅要求從視窗中刪除源代碼,還禁止以任何方式與任何版本的視窗一起提供視窗多媒體服務軟件,這又比那種允許捆綁中間件和未捆綁中間件的兩種版本的視窗以相同價格并行流通的救濟方式更有好處。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責令微軟在視窗中安裝“多媒體播放器中心”和“即時通訊中心”等輔助軟件之救濟進一步緩解了微軟競爭者的劣勢地位。但是,在微軟應用軟件明顯存在電腦之中的情況下,這種輔助軟件仍然要求用戶動手搜尋和下載微軟競爭對手的應用軟件才有可能擺脫對微軟應用軟件的依賴,這往往很難做到。相比而言,歐盟委員會2009要求在視窗操作系統中設置方便用戶選用瀏覽器的選擇屏,則可以使這些瀏覽器軟件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展開競爭,這將在最大程度上有利于瀏覽器市場的自由競爭、產品創新,最終造福于消費者。

跨國企業業務的全球化是新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隨著全球性的市場支配企業在世界各地擴張業務,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也具有了全球性特征。因此,確定跨國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恰當認定標準和司法救濟是全球性主題,而國際性的比較研究有助于了解全球反壟斷法的發展趨勢,更好地應對新經濟對反壟斷法的挑戰。而作為信息產業主角的軟件產業的壟斷與反壟斷,呈現出不同于傳統產業之特征,傳統的反壟斷分析可能不一定適合軟件市場。我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在這方面尚無經驗。因此,我們應當加強軟件產業國際反壟斷執法的比較研究,為我國軟件產業的反壟斷執法尋求借鑒。然而,這一任務十分艱巨,本文僅涉及軟件產業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認定和救濟這一課題,權當拋磚引玉。

注釋:

[1] lara j. glasgow& alicia n. vaz. beyondmicrosoft: antitrust,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j]. 16 berkelytech. l. j. 52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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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尚明.對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法規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37, 122, 37.

[5] w illiam h. page& john e. lopatka. themicrosoftcase: antitrust, hightechnology and consumerwelfare [m]. chicago:the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 2007. p. 38, p. 107, p. 54, p. 58, p.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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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omp/c-3/37. 792microsoft. p. 300, p. 146, p. 274, p. 207, p. 210, p. 272, p. 154, p.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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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ntitrust: commission acceptsmicrosoft commitments to give users browser choice [eb/ol]. http: //europa. 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 do?reference=memo/09/558&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nguage=en. 2009-12-18.

[16] holding of2002 kyung-chok 0453. art. 8,§a; art. 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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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微軟放棄韓國反托拉斯裁決上訴,不能預裝msn[eb/ol]. http: //news. csdn. net/n/20071018/109695. htm.l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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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sejin kim. the korea fairtrade commission s' decision onmicrosofts' tying practice: the second-bestremedy forharmcompetitors [j]. pacific rim law& policy journal (2007), vol. 16, no. 2, p. 385.

多媒體播放器范文4

英最高法院駁回煙草公司對平裝法的上訴

近日,英國最高法院對英國煙草平裝法案件作出最終判決,該判決駁回了煙草公司的上訴。在法院駁回煙草公司對新立法提出的異議之后,從下個月起,在英國出售的所有煙草必須采用標準包裝。四家煙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國際公司(PMI)、英美煙草集團(BAT)、帝國煙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和日本煙草國際公司(JTI)最初對實施煙草產品第2014/40/EU號指令的新平裝立法提出了異議。2016年5月,英國高等法院駁回煙草公司提出的異議。同年11月,英國上訴法院維持原判。日前,最高法院駁回煙草公司提起的上訴。根據新的立法,自2017年5月21日起,所有的煙草包裝必須是橄欖綠色,而且健康警示圖片須占前后包裝面積的65%。

英國網絡盜版者將要面臨最高可達10年的刑期

新《數字經濟法(Digital Economy Bill)》將把該類型犯罪的刑期從原先的2-8年升至10年。網絡盜版者在英國將可能要為網絡侵權行為付出最高刑期可達10年的代價。獲悉,這一新法已被提升到法律級別,然而許多互聯網用戶對此持反對意見?!稊底纸洕ā返恼Q生主要是為了“協調”受1988年《版權、設計與專利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保o的網絡版權侵權制裁問題。將為企業提供更大力度的保護,并由此向犯罪分子傳達出更加明確的信息。過去,英國政府不會對網絡侵權個人采取過于嚴厲的懲罰,但新法卻不再有這樣的區別對待,按照這一法律規定,任何在網絡上侵權了版權的個人都將可能面臨犯罪的危險。至于法院最終會作出怎樣的裁決則仍有待觀察。

MP3音樂格式相關專利授權被終止

5月13日,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革新了用戶收聽音樂方式的播放格式MP3,如今已經正式退出了歷史舞臺。發明這種音樂播放格式的德國研究機構――夫瑯和費集成電路研究所(Fraunhofer Institute for Integrated Circuits)近日宣布,該機構已經終止了某些MP3相關專利的授權,從另一方面來看,這就意味著該機構不想再對這種格式繼續提供支持,因為2017年已有諸多更好的音樂存儲和播放方式出現,因而MP3該壽終正寢了。夫瑯和費集成電路研究所的主任表示,高級音頻編碼(AAC)格式業已成為“手機下載音樂和視頻等內容的實際標準”。這種格式的效率比MP3的更高,而且功能也更加強大,在傳輸流電視和音頻廣播等內容時,使用這種格式將能夠發送高質量的音頻內容,而且位速率比MP3低得多。

歐盟年底前將立法約束蘋果谷歌

近日,歐盟委員會正計劃推新法來約束像蘋果和谷歌等科技巨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歐盟委員會表示將在今年年底前拿出新法案來解決平臺和公司間不公平的條款和貿易慣例。此前,就有提案要求歐盟解除在線服務上的條條框框,給歐洲公司機會,以便它們能與美國科技巨頭如谷歌、蘋果和Facebook等競爭。之前,Spotify、Rocket Internet和Deezer等歐洲科技公司曾向歐盟抱怨稱其他在線平臺,如搜索引擎和應用商店正在濫用它們作為用戶入口的地位來推動自家服務的發展,同時它們還借助這一優勢設定了許多不平等條款。歐盟委員會想建立一套公平的實踐標準,提升市場透明度并解決公司間的紛爭。

歐洲法院收緊“流媒體”

近日,歐洲法院作出一項判決顯示“銷售可以在網絡上非法查看以及在電視上免費觀看電影的多媒體播放器屬于版權侵權行為?!贝戆鏅嗨腥说囊患颐麨镾tichting Brein的基金會在荷蘭一地區法院了荷蘭企業家杰克?弗拉迪克?伍勒姆(Jack Frederik Wullems),該地區法院將該案件移交至盧森堡法院。伍勒姆銷售了能夠讓用戶輕松從電視機調到網絡流媒體平臺的多媒體播放器,并對能夠獲取受版權保護的資料的“Filmspeler”進行了宣傳。法官在判決中稱,“毫無疑問的是,多媒體播放器目的在于盈利,購買多媒體播放器主要是為了直接獲取流媒體網站上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但這并未經過版權所有人的同意。”法官們因此依據《歐盟版權指令》第3條(1)款的規定而支持地區法院的解釋――伍勒姆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而銷售多媒體播放器的行為構成“向公共傳播”。

多媒體播放器范文5

音樂是美的藝術,音樂學習中充滿著審美的元素,美需要感知和啟發,因此刻板的說教與機械的跟唱絕不能滿足認知音樂美的需求。教師要從學生的感官刺激入手,以立體的形式喚醒學生對音樂美的領悟,為此,多媒體的優勢得以體現。多媒體播放器就能從視覺、聽覺角度同時作用,全方位帶動學生對美的感知與思考,讓學生對音樂審美鑒賞更加敏銳,對音樂文化理解更加靈活。例如,在進行小學音樂五年級《櫻花謠》的欣賞教學時,我用多媒體播放器將歌曲的綜合信息集中呈現給了學生,在樂曲演唱聲中,播放器影像畫面展示了日本的櫻花美景,包括近景的櫻花花瓣飄落特寫,以及遠景的富士山下的櫻花等,伴隨著特色配樂,影像中出現了太鼓、尺八、三味線等日本傳統樂器的身影,古樸如詩的畫面讓學生們深深地為美麗的異國文化陶醉,悠揚的歌聲讓學生們忍不住輕輕合唱,多媒體工具成功地讓學生從感官美過渡到藝術美。

二、多面互動,優化體驗

輕松的音樂課堂離不開有效互動,相對其他學科,音樂的精神交流更具主導性。因此,課堂教學一定不能忽略學生的感受與實踐。要想讓學生充分自主體驗,一定要讓課堂互動多面化與系統化,多媒體電子白板能夠實現有效操作。電子白板的信息綜合性和多功能引導性是最大的特點,教師可以通過對聲、像、文的多角度融合編寫教案,將教學環節的每一步清晰呈現,將互動激發點更有啟發性地引出。例如,在小學音樂四年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教學中,我將學習內容的歌詞與意義作為教學側重點,我在電子白板上逐句展示并詳解歌詞,并配合圖片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誕生、演變過程。我不時地經由展示內容和學生們進行問答交流,如:“‘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這是指什么時期?”“你認為這首曲子的基調是什么樣的?”隨著學生們的感知深入與精神交匯,我還組織學生們展開了“學習國歌的意義”討論,互動更加具體。

三、細化知識,突破難點

多媒體播放器范文6

奧圖碼PK-101迷你投影機

這款投影機在不裝載電池時重量僅有80克,外形體積與一部手機差不多大。PK-101采用最新DLP掌上型投影技術,沒有風扇與其它轉速機件,運作絕對安靜無聲,其光源運用LED三色輸出,色彩鮮明飽和,使用壽命長達2萬小時,同時經由奧圖碼新一代TrueVivid影像技術調整,將色彩及灰階層次更佳化,大幅提升畫質和色彩精準度。小巧的體積讓PK-101擁有了絕佳的便攜性,最重要的是這個小家伙最大可以投射大約66英寸的畫面。

3M MPro110迷你投影機

投影機小型化的趨勢勢不可擋,體積慢慢地向著MP3、手機這類便攜數碼設備靠攏,這些微型投影儀小巧的機身幾乎與一部手機相當,展現出前所未有的靈活性。除奧圖碼外,3M公司的首款掌上投影機MPro110也閃亮登場了。這款投影機的尺寸大小只有11.5×5×2.2厘米,重量也僅有152克。3M MPro110的投射分辨率為640×480像素,輸入接口包括1個VGA和1個復合視頻接口。由于不需要使用風扇散熱,所以工作噪音幾乎為零,美中不足的是電池續航能力僅有1小時左右。

飛利浦Essence

42PES001液晶電視

飛利浦Essence 42PES001是一款42英寸液晶電視,其機身最薄處只有38毫米,刷新率也僅為2毫秒,并采用了100Hz和寬色域設計。這款液晶電視支持DLNA(數字生活網絡聯盟),可以方便地通過此項功能訪問其它設備上的影音文件,此外,Essence 42PES001機身上提供了3個HDMI接口并擁有一個非常纖細的遙控器,不僅提供很強的功能,也擁有相當好的手感。

索尼BRAVIA

KDL-40ZX1液晶電視

BRAVIA ZX1號稱“全球最薄”的液晶電視,這款40英寸的液晶電視最薄處的厚度只有9.9毫米,假如把你的手指放在在電視機的側面比較,或許會感慨:“俺的手指咋這么粗呢?”ZX1液晶電視之所以可以做的如此之薄,在于其采用了側邊的LED陣列作為背光系統,以有效減小機身厚度。KDL-40ZX1采用了屏幕和調諧器分離的設計,兩者之間通過無線方式傳輸信號,采用5GHz帶寬無壓縮傳送,并且可以隨意擺放,電視信號電纜和DVD播放器、PS3等其它設備的輸入線纜都可以直接與這個無線調諧器相連。另外ZX1的媒體接收器還集成了一個MPEG-4 AVCHD2解碼器,以及DVB-T、DVB-C3數字廣播和有線調諧器。

天龍X-SPACE環繞音響

X-SPACE DHT-FS5是一套專為平板電視所設計的虛擬環繞聲音響系統,該系統包括6個直徑為8厘米的微型揚聲器,每個揚聲器的輸出功率為25瓦,低音炮的輸出功率為50瓦。其采用了獨特的“X-SPACE SURROUND”技術,能帶來全新的視聽體驗。在接口方面,DHT-FS5提供了2個光纖數字接口和一個同軸數字接口,帶有杜比數字解碼器并支持DTS與AAC等音頻技術,而且擁有電影、音樂、立體聲、新聞等聲場模式,以滿足不同環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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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HT-X715

無線家庭影院

三星掀起的無線熱潮也延伸到了其家庭影院系統中,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HT-X715。這款產品造型簡約,外觀使用了三星液晶電視上所采用的“幻彩晶虹”外觀設計,相互搭配一定可以獲得非常和諧的視覺效果。這款家庭影院采用無線數據傳輸,除主機外,5.1聲道的音箱幾乎可以擺放到家中的任何位置。另外,HT-X715還帶有藍牙功能,可以通過它來播放A2DP藍牙音樂播放器中的樂曲或者手機中的鈴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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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利浦BDP7200藍光播放機

飛利浦的藍光播放機BDP7200擁有時尚的設計和優化完整的高畫質,以及無與倫比的聲音質量。播放超清晰藍光光盤,讓用戶能享受到FULL HD 1080p超高畫質影像。其搭載HDMI 1.3接口,每秒24幀/秒電影播放模式,讓電影畫面像照片一樣。更支持了數字音效解碼器杜比True HD,以及DTS-HD,絕對不同凡響,全方位藍光、DVD、CD、JEPG圖片皆可輕松讀取。

約¥

三星750系列液晶電視

在延續三星獨有的“幻彩晶虹”華麗外觀的同時,三星的750系列液晶電視還加入了趣味百科、DLNA(數字生活網絡聯盟)、黑水晶超清晰面板、100Hz智能動感技術、娛樂模式等一系列領先技術,實現了科技與電視的完美融合。其中的DLNA技術能將電視與電腦聯結成為智能網絡,通過流媒體的方式讓電視訪問播放電腦中的媒體文件,只需通過遙控器便能輕松播放電腦上的海量多媒體信息。除DLNA之外這個系列的液晶電視還配備了豐富便捷的端口配置。只要通過USB接口接駁閃存等USB接口設備,并可以透過Wiselink Pro超級智能連接功能,來播放USB設備上的影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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