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理論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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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理論論文

貨幣理論論文范文1

[關鍵詞]最優貨幣區域經濟貨幣聯盟

最優貨幣區域,根據《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定義,為“一般的支付手段或是一種單一的共同貨幣,或是幾種貨幣,這幾種貨幣之間具有無限可兌換性,其匯率在進行交易時互相釘住,保持不變。但是區域內國家與區域以外的國家間的匯率保持浮動”

一、最優貨幣區域理論的主要內容及發展

1.20世紀60年代。1961年,蒙代爾第一次提出了“最優貨幣區”的概念和組成貨幣區的一個經濟標準,即要素的充分流動性標準。他認為,當要素在某幾個地區內能夠自由流動,而與其他地區之間不能流動時,具有要素流動性的幾個地區就可以構成一個“最佳貨幣區”。

其后該理論得到進一步發展。如麥金農(Mckinnon,1963)認為應以經濟開放度作為最優貨幣區的標準;肯南(Kenen,1969)認為應以生產的多樣化程度為標準;英格拉姆(Ingram)則提出以國際金融高度一體化作為最適度貨幣區的標準;而托爾和威利特(TowerandWillett,1976)、哈伯勒(Harberler)和弗萊明(Flemming)則把注意力從微觀的供求變動轉移到宏觀經濟現象上,提出通貨膨脹和政策一體化的標準。

2.20世紀70年代。因為前人的努力多集中在最優貨幣區的形成條件上,最大的問題就在于突出該理論的正面效用同時忽略了成本的產生。該理論在70年代的進一步發展,開始轉向對貨幣聯盟的成本-收益分析。

加入貨幣區的好處有:(1)降低交易成本;(2)不變的固定匯率減少了不確定性,并能排除伙伴國之間的投機性的資本流動;(3)節省成員國的外匯儲備,降低儲備成本;(4)貨幣一體化能促進經濟政策的一體化。而加入貨幣區的成本則包括:(1)單個國家失去了貨幣和匯率政策的自;(2)國家財政政策的決策權受共同貨幣政策的影響和限制;(3)有可能加劇失業;(4)有可能惡化本已存在的地區失衡。

3.20世紀70年代后理論的新發展。進入80年代,經濟學家通過大量運用歷史經濟數據對最優貨幣區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翔實的實證分析,得出了許多有意義的結論。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對聯盟內政策的協調以及其有效性的分析。格魯夫認為,在理性預期及政府政策隨意性存在的前提下,一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可以借助同另一個貨幣政策聲譽比本國更好的國家結成貨幣聯盟部分或全部實現。格魯夫的這一分析既為近年來拉美趨勢加強的美元化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持,也為東亞國家危機后重建其匯率機制提供了一種參考依據。

二、對最優貨幣區理論的批判

對該理論的批判很多,但不能順應時展和理論發展變化是一個主要的批判點,而另一個方面則集中于批判建立最優貨幣區的標準。具體來說:

第一,世界經濟運行環境的新變化和貨幣主義、理性預期學派的興起,重新界定了被OCA理論強調的貨幣同盟的宏觀成本。致使成本-收益分析得出的結論值得進一步商榷。

第二,無論是早期的最優貨幣區理論還是后來新的理論,都只強調了實際經濟因素對組成和加入貨幣區的影響卻忽視了金融市場的作用。

第三,OCA理論某些標準自身有理論弱點,且標準間存在常被人們忽視的替代、交叉、因果和矛盾等種種關系。OCA標準有內生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政策的適用性。

總的說來,仍然有許多聲音認為該理論的體系和框架依然不夠成熟,線索過于龐雜,難于梳理。三,最優貨幣區理論的實踐—歐元區

最優貨幣理論區理論的實踐就是歐洲貨幣一體化的實現。

歐元區的建立,是為了實現一個沒有內部邊界的統一市場,實現人員、商品、服務和資本的自由流動;同時,有效地協調各成員國之間的財政及貨幣政策。

歐元的流通促進著歐洲統一金融市場的形成。其成功運作更對世界區域貨幣合作具有重要的啟示,即建立在區域經濟合作基礎上的貨幣合作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四,最優貨幣區理論對中國的啟示

1.亞元:東亞貨幣一體化。理論的發展和歐盟相對成功的示范效應,加之亞洲經濟的日益發展與經濟合作的不斷深入,亞洲一些國家和學術界也提出了加強本地區貨幣合作的想法和建議,而且很多已經開始付儲實施,這無疑具有積極而深遠的意義。但是,貨幣合作有著十分嚴格的基礎性條件,就目前亞洲的經濟和金融發展狀況來看,仍存在很多的難點。歸納而言主要有:

首先,目前東亞各國對生產要素流動的限制頗多,尤其是對資本項目都有不同程度的嚴格限制,這與蒙代爾提出的要素流動性標準相去甚遠。其次,經濟開放度。東亞一般對美國市場依賴比較大,對美貿易額較大。區內貿易占各國與地區貿易額的比例總得說來不是很高,而且不同國家差別較大。再次,產品多樣化。除中國、日本等建有較為完整的工業體系外,東亞其他國家與地區的產品分散程度較低。

基于最優貨幣區特性指標的分析,再加上東亞政治經濟發展的現實狀況,在東亞建立通貨區的條件尚不成熟。但學者們普遍認為,東亞經濟發展的前景是美好的,東亞貨幣合作的前途也是樂觀的。

貨幣理論論文范文2

把藝術的墮落歸結為貨幣的腐蝕是非常不公平的,因為如果說貨幣帶來了藝術墮落,那么藝術所賴以生長的社會體制也同樣能帶來藝術的墮落,因為它們都是不帶任何主觀意志的中立物。對于貨幣的偏見其實主要來自使用的行為方式以及使用者的價值立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唯一可以被統一認可的游戲規則就是用貨幣來衡量事物的價值,沒有其他更為中立的方式。作為一種普遍性的交往方式,貨幣所帶來的也必然是一種普遍性的價值與文化。當我們在評判、描述以及交換藝術作品的過程中,將貨幣這一客觀事物作為關聯媒介,從邏輯上來說也是非常有效的。

在當前的藝術品拍賣市場,藝術品的成交價格不斷被刷新:奧地利的克利姆特作于1907年的《黃金畫作》拍出了1.35億美元的高價;齊白石的《松柏高立圖?篆書四言聯》以4.255億元的高價成功拍賣,創造了華人畫作拍賣的紀錄;保羅?塞尚的作品《玩牌者》更是令人咂舌,成交價格為2.5億美元。拍賣價格的高昂當然與拍賣的操作(或炒作)程序有關,但毋庸置疑的是,藝術品作為商品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藝術已經成為消費社會里展示貨幣的場所,完全可以放在市場語境中加以解讀。貨幣與藝術的進一步緊密勾連,并不是藝術的末日,因為如果我們回溯一下現代藝術概念確立的過程以及藝術尋求獨立性(藝術自律)的進程,就會發現貨幣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與今日的狀況存在著很大的相似性。

一般認為,現代藝術系統是直到18世紀才開始確立起來的,克里斯特勒(PaulOskarKristeller)在其非常著名的文章《藝術的現代系統:一種美學史的研究》①中,詳細考證了西方藝術概念的演變以及確立的過程。在克里斯特勒看來,有很多因素導致了現代藝術概念的確立,其中有兩個非常重要而又互相聯系的因素不可忽視:一是業余愛好者對藝術興趣的不斷增長,另一個與此相關的是新興藝術市場體制的確立。這兩個因素之所以如此重要,也很容易理解,因為專業的批評家很容易受到自己知識背景的局限,而業余愛好者只是為了對藝術作品進行欣賞,不需要太過專業的藝術知識,這樣反而具有優勢,使得這些愛好者能夠在不同的藝術門類間進行比較、評析,從而尋找到不同藝術的共同特性。而業余批評家的崛起又是與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與市民社會緊密聯系在一起的。②只有越來越多的普通大眾投入到藝術品的交易中,藝術品的市場才會逐步由私人委托體制向匿名的潛在購買者體制轉變。轉變的結果就是藝術家不再是為某一特定的個體消費者或資助人創作,不用考慮特定消費者的特定要求,而是面向市場,按照自己的觀念、審美趣味來進行創作。③因此,一種脫離實際目的考慮的、以藝術家個人的自由創造為核心的現代藝術觀念應運而生,藝術在成為商品的同時,更大范圍地面向市場及潛在消費者。對于這種現實境況,伊格爾頓有著非常精到的分析,他說:“當藝術成為一種商品的時候,它從教堂、法庭、國家等傳統的社會功能中解放出來,從而進入市場并獲得一種自主性的自由?,F在藝術不再服務于特定的觀眾,而是服務于一切有欣賞趣味并且有錢買它的人。它的存在不以任何人和事為理由,可以說它是為自己而存在。它是‘獨立的’,因為它已經被商品生產所淹沒?!?/p>

貨幣理論論文范文3

關鍵詞:貨幣一般等價物電子化占有即所有特殊物格

一、貨幣的概念與特征

(一)經濟學上貨幣理論及其民法學意義

貨幣首先是一個經濟學概念,幾乎現代社會進行的所有市場交易都涉及到貨幣,因此貨幣與語言并稱為人類最偉大的發明。不同的經濟學分支對貨幣的研究有不同的視角,但對于產生具有歷史必然性的認識是相同的。西方經濟學上,貨幣是一種直接起到交換手段或支付媒介作用的東西。[1]貨幣產生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動機是經濟方面的考慮,因為通過一般等價物能夠有效克服“需求的雙重巧合”和“時間的雙重巧合”,降低交易成本。[2]而且根據雷德福(Radford)1945年對一個德國戰俘營的研究,即使人為的在一定范圍內消滅一種貨幣,也會創造出某種形式的貨幣。[3]政治經濟學有關貨幣的基本理論中,對于法學研究帶來最大啟示的莫過于對一般等價物的深入思考。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經詳細的論述過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產生過程,其主要觀點是,商品的價值形式是簡單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4]在某一社會中,通過不斷的商品交換,逐漸醞釀出了一般等價物。而當等價形式同某種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會的結合在一起,這種特殊商品便成了貨幣商品,或者執行貨幣的職能。在商品世界一般等價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會職能,從而成了它的社會獨占權。[5]于是,貨幣便產生了。人類社會歷史上出現過的貨幣種類很多,只不過“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6]早期貨幣以貴金屬為主,后來逐漸為紙幣所取代,近年來又出現了貨幣電子化現象,但“貨幣是交換和商品生產發展的最高產物”[7]這一判斷仍然具有重要的啟示。

民法上適用于貨幣的法律規則,實際上是經濟學上貨幣理論的法律化,因此應該從貨幣的職能中去探求其應有的內涵。貨幣的職能是指貨幣在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五大職能。由于事實上世界貨幣和執行貯藏手段只有黃金或白銀才能承擔,因此不是以紙幣和非足值鑄幣為代表的現代貨幣的職能。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貨幣的基本職能,其中價值尺度職能實際上就是貨幣以自己為尺度來表現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而不是真正用商品與貨幣相交換,即馬克思所說的“貨幣在它的價值尺度功能上,本來也只是作為觀念的或想象的貨幣”。[8]流通手段即是貨幣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由物物交換過渡到商品流通,紙幣也是從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中產生的。在民法上,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功能相輔相成,成就了貨幣的一般等價物特點。支付手段在民法上體現為貨幣的所有權移轉和貨幣債權債務關系的發生與消滅。

(二)貨幣的法學概念及其特征

我國民法學界對貨幣的一般等價物本質認識一直較為清晰,[9]應該堅持從這個角度對貨幣進行定義。我們認為,貨幣是作為法定支付手段的一般等價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法定唯一性,包括唯一性和法定性兩個方面,是貨幣的基本特征。所謂唯一性,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隨著商品交換的頻繁出現,社會對于一般等價物的要求逐步趨同,最終必然會出現唯一的一般等價物,這是貨幣的社會特征。即使出現了某些地域性的、臨時性的一般等價物,并與貨幣保持穩定的兌換比例,由于其價值仍然依賴于與貨幣的掛鉤,兩者是評價與被評價的關系,貨幣仍然是唯一的一般等價物。所謂的法定性,即貨幣種類的確定并不必然決定于社會的自發形成而倚賴法律的規定,這是貨幣的法律特征?!吨袊嗣胥y行法》(以下簡稱“《銀行法》”,并區別于《商業銀行法》)第16條前段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奔词关泿刨H值或者極端不穩定,并因此出現了新的具有一定交換功能的社會性等價物,如我國民國時期的大米,貨幣仍然是唯一的法定一般等價物。法律可以規定用新的貨幣取代舊的貨幣,如果我國1955年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人民幣,同時以1∶10000的新舊幣兌換率回收舊人民幣。法律也可以規定特定版別的人民幣的停止流通,并按照《人民幣管理條例》第21條的規定辦理收兌手續。理論上講,法律可以規定兩種甚至兩種以上的貨幣同時作為一般等價物,并明確二者之間的比例關系,如我國古代的金銀與鑄幣之間的關系,但從法定貨幣的社會屬性和金融穩定性需要出發,現代各國一般都只規定一種法定貨幣。因此在現代社會,貴重金屬盡管具有較為穩定的價值,但不是法定貨幣。

第二,國家信用性。貨幣是信用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的統一體。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體現的是其工具理性的一面。而貨幣的信用價值理性,體現的是其價值性的一面。貨幣的工具性特征是實現價值職能的前提所在。[10]貨幣一般由國家授權中央銀行發行,如我國《銀行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發行?!币灿胁糠謬液偷貐^授權商業銀行發行和直接由政府發行,較為獨特的是我國香港地區,紙幣由渣打銀行、匯豐銀行和中國銀行三家銀行發行,而硬幣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行。貨幣的發行權由國家授予,并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終止授權。可見,貨幣之購買力,并非基于作為貨幣之物質素材的價值,實因國家的強制通用力及社會信賴。[11]因此,貨幣的信用性不同于股票的公司信用性,具有國家屬性,是國家信用性,具有法律強制性。

第三,高度流通性?!躲y行法》第16條后段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边@是對貨幣高度流通性的法律規定。德國著名古典社會學家西美爾在其《貨幣哲學》中對此有深刻認識:“再沒有比貨幣更明確的象征世界絕對的動態特征的記號了。貨幣的意義就在于被花掉;當貨幣靜止不動時,根據其特有的價值與意義,就不再成其為貨幣了?!泿趴梢哉f是純粹的行動,它的存在就是不斷使自我擺脫任一既定的地點,因此貨幣構成了所有獨立存在的對等物,以及對其的直接否定。”[12]無怪乎各國勞動法,如我國《勞動法》第50條,都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恰恰是通過保證勞動者所得的高度流通性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避免實物工資給勞動者帶來的利益損失。

二、貨幣電子化的法律屬性

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催生了貨幣電子化現象,其法律性質成為理論上的爭議點。我們認為,這些貨幣電子化現象總體來說可以分為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兩大類型。所謂虛擬貨幣,一般是由非金融公司,如門戶網站或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以“幣”命名的某種服務。用戶購買虛擬貨幣的基本用途是交換該網站提供的服務,實際上起到的是為網站特定服務進行計量的功能。我國目前出現的虛擬貨幣種類主要有Q幣、泡幣、U幣、百度幣等。耐人尋味的是,手機充值卡中的金額同樣可以用于支付各種電信增殖服務,但因為未以“幣”命名,便未引起巨大爭議。由此可見,引起爭議的不是貨幣電子化的形式,而是因為商家為便于用戶理解、促銷服務而選用“幣”來命名??梢哉f,除電子化的形式外,虛擬貨幣與食堂的飯票沒有本質區別。所謂電子貨幣,一般是由金融公司發行,代表法定貨幣進行商業支付的服務。該類服務實質上是通過電子數據交換(IDE)調用銀行帳戶資金進行購買,并實際發生了資金的轉移交付,國際上較為常見的電子貨幣種類包括Paypal、E-gold等。

(一)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

虛擬貨幣之所以近年來引起關注,主要是網絡游戲和互聯網增殖服務的興起。虛擬貨幣的交易出現的前提是網絡服務系統為這種交易提供了機制上的可能。部分游戲內部出現了用戶對某些特定服務的需求,如增強用戶在游戲中的表現性能、增加游戲功能等。用戶可以通過向服務商支付一定數量法定貨幣獲得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進而用虛擬貨幣換取特定服務功能,這種模式為虛擬貨幣的存在提供了可能。換言之,如果用戶向服務商支付法定貨幣后是直接獲得某種特定服務,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所謂的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充當游戲內部服務的計量單位功能十分清晰。而由于系統支持用戶之間通過某種方式相互支付虛擬貨幣,這才為虛擬貨幣的交易提供了可能。質言之,如果系統不支持任何意義上的虛擬貨幣交易,只允許用戶向網絡服務商購買虛擬貨幣,那么用戶之間的交易也就成了空談。例如中國移動的用戶之間不可能移轉話費,也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而個人之間可以買賣郵票,因此出現了郵票交易??梢?虛擬貨幣交易發展出了如此巨大的市場,則顯然是網絡服務經營者在模式上提供了可能,即用戶可能通過支付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的方式從游戲中獲得虛擬貨幣,如所謂的“打金幣”。否則,用戶之間都是通過支付相同比例的法定貨幣而獲得相同數量的虛擬貨幣,根本不可能出現利潤差,也就不會出現所謂的市場了。綜上所述,出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市場,從本質上是網絡服務商在機制上提供了一種可能,而提供這種機制上可能的原因當然是經濟利益的驅動。

當前全球虛擬貨幣產業發展迅速,并出現了大量的專業服務公司,如美國的GameUSD、、韓國的itembay公司和我國的我有網和等等,其主要業務就是提供游戲幣與貨幣兌換業務并從中獲利。近年來我國內地銀行更是涉足虛擬世界的商品支付市場,如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與騰訊公司達成合作,推出了國內首張“虛實合一”的信用卡——QQ秀信用卡,將面向騰訊QQ秀一族提供包括虛擬卡支付、財付通還款、在線申請、電子賬單通知、即時消息提醒等多種網絡服務。[13]國內搜索引擎公司百度更希望通過百度幣來統一各種不同的虛擬貨幣,實現進一步的流通。但2007年2月25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等14個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無異于對中國互聯網虛擬貨幣交易進行了定性:“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對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貨幣的規范和管理,嚴格限制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發行虛擬貨幣的總量以及單個網絡游戲消費者的購買額;嚴格區分虛擬交易和電子商務的實物交易,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的虛擬貨幣不能用于購買實物產品,只能用于購買自身提供的網絡游戲等虛擬產品和服務;消費者如需將虛擬貨幣贖回為法定貨幣,其金額不得超過原購買金額;嚴禁倒賣虛擬貨幣。違反以上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边@也迅速引起學術界和產業界的激烈爭論。

我們認為,以普通公司信用為基礎發行各種虛擬貨幣,即使這些被稱作“幣”的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形成了一定的比例,仍然不是貨幣,其本質是無記名債權關系。[14]《銀行法》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第45條規定:“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比绻摂M貨幣在市場上代替人民幣流通,其本質就是一種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同時也是對貨幣法定性的一種維護。目前幾乎所有推出網絡虛擬貨幣的運營商都不提供網絡虛擬貨幣兌回現金的服務,因此虛擬貨幣的流通過程具有單向性,因此也無法形成金融交易閉環,缺乏官方退出機制。[15]極端的法律風險是,發行虛擬貨幣的公司破產,導致虛擬貨幣不能兌換服務,更不可兌現貨幣。質言之,使用虛擬貨幣的進行的所謂“購買”行為,包括跨平臺的虛擬貨幣支付,不過是復雜的債權互易而已。

(二)電子貨幣的法律屬性

與虛擬貨幣不同,電子貨幣的興起源于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小額支付的需求,是一種金融服務,并具有一定的國際性。對于電子貨幣的前景,有學者認為電子貨幣是貨幣作為是一種支付工具,繼前貨幣階段、物權貨幣階段和債權貨幣階段后的第四個發展階段。[16]甚至有學者預測,隨著電子銀行的建立,電子貨幣將取代有形的貨幣。[17]對此筆者持謹慎態度。國內已經有學者對電子貨幣進行了分類研究后認為,儲值型、信用卡型、電子支票型和智能卡型的電子貨幣都要借助一定的終端設備,不能循環使用以實現個人與個人的支付,不能真正構成貨幣形態的一種,只有數字現金型電子貨幣符合貨幣的法律概念,才是真正的電子貨幣。[18]鑒于本文的篇幅,筆者將不重復相關探討,舉重以明輕,僅針對數字現金型電子貨幣的運行模式進行分析,以確定電子貨幣是否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貨幣。

數字現金型電子貨幣的應用過程實際上是《電子簽名法》所規定的電子簽名與加密技術的結合,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兌換,買方在數字現金銀行開設帳號并申請開通電子貨幣服務;(2)存儲,使用電腦終端軟件從銀行系統復制一定數量代表貨幣的電子記錄存入硬盤;(3)付款,買方使用賣方的公鑰加密電子貨幣后傳送給賣方;(4)收款,賣方收到加密的電子貨幣后用對應的私鑰解密,獲得該電子貨幣;(5)兌換,通過獲得的電子貨幣向銀行申請資金移轉。筆者是為了展現交易的法律意義將上述過程分為五個步驟,實際運用是通過電腦上的專門程序與銀行聯網即時完成的。數字現金型電子貨幣之所以較之其他種類的電子貨幣更具有類似法定貨幣的特點,是因為其能夠實現人與人之間的支付。這種功能實現的關鍵是使用了“非對稱加密技術”。該技術于1976年由美國學者Dime和Henman為解決信息公開傳送和密鑰管理問題,在《密碼學新方向》一文中提出,能夠保證用戶在不安全的公開渠道上傳輸各方交換信息。加密的基本原理是將被加密的數據與一串特殊字符,通過一定的數學計算方法結合成一個理論上講不可破解的新數據。其中用來加密的數學計算方法就叫做算法,用來對數據進行編碼和解碼的特殊的字符串就叫做“密鑰”。由于密碼體系都是建立在專門設定的算法基礎上的,所以在電子商務的安全保密中,主要關注的是密鑰的生成及管理機制?!胺菍ΨQ加密技術”的算法需要兩個密鑰:公鑰(publickey)和私鑰(privatekey)。公鑰與私鑰是唯一對應的,用公鑰進行加密的數據,只有私鑰可以解密。一對密鑰產生后,公鑰在互聯網上公開的提供下載,私鑰由所有人保存。因此,買方從銀行下載的代表了一定金額的電子貨幣,用賣方的公鑰加密后進行傳輸,如果非賣方的第三人獲取了該數據,由于無對應的私鑰,無法解密。賣方成功獲得買方傳輸的數據后,用自己的公鑰進行解密,獲得了代表相應金額的電子貨幣,并可以即時向銀行兌換。這樣的交易避免了第三人取得買房支付給賣方的電子貨幣,保證了交易安全。[19]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盡管數字現金電子貨幣可以通過計算機和網絡表現出來,貨幣所有人對該數字現金的控制是體現在對包含有該貨幣數量的信息的密碼控制上,[20]但其本身并不能單獨作為貨幣使用,仍然需要配合銀行系統完成相應支付,并非法定的直接支付方式。電子貨幣的信息流與現金流分離,充其量只是起到了與貨幣類似的支付功能,不過是模擬了人對人的支付而已,并不具有高度流通性。這種支付最終必須依賴于電子貨幣的發行銀行進行結算,不過是為了傳遞既有的貨幣而使用的新方法,[21]不具有國家信用性。事實上,電子貨幣只是勉強能夠完成支付手段,本身不能實現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因此不但不是法學意義上的貨幣,也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貨幣。電子貨幣本質是一種特殊債權,只不過代表著電子貨幣的持有者要求電子貨幣發行者兌換對等現金的一種請求權。[22]所不同的僅僅是實現了支付方式的變化,加快了資金在付款人和收款人帳戶流通的速度而已。

(三)貨幣電子化的法律屬性

綜上所述,無論是虛擬貨幣還是電子貨幣,均未也不可能創造出新的法定貨幣,只是通過電子化的手段和精巧的合同設計,實現了互聯網領域基于IDE的債權債務關系電子化?!度嗣駧殴芾項l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币虼死碚撋蠈?在技術上可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法律授權的法定貨幣發行單位,如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某種形式的電子化貨幣,才可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定貨幣。而這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假設,現在尚無任何國家的法定貨幣發行機構發行任何意義上的法定電子貨幣。在這種情況實際出現之前,任何意義上的貨幣電子化都不應認定為法定貨幣的新形式。

三、《物權法》視野下的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

學者論及的貨幣物權法規則主要是“占有即所有”規則,也有學者稱為“所有與占有一致原則”,是指貨幣在占有與所有關系上,貨幣的所有者與占有者一致。[23]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的重大意義在于將經濟學上的一般等價物理論轉化為民法規則,最大限度的促進流通,是世界各國民法的通例。該規則在大陸法系源于法諺“貨幣屬于其占有者”,而英美法的“貨幣占有與所有相一致原則”的確立最早體現在英國1884年Foleyv.Hill一案。[24]該規則同樣適用于無記名證券,[25]只不過兩者所表彰的權利不同而已。按照通說,民法之所以確定該原則,主要基于以下三個方面原因:第一,貨幣作為高度替代性的流通物,在流通過程中,完全湮滅其個性,根本無法辨別。第二,貨幣的購買力,并非基于作為貨幣的物質素材的價值,而是因國家的強制力以及社會的信賴。因而無論貨幣取得原因如何,均認為其為貨幣價值之歸屬。第三,如果貨幣占有與所有可以分離,則交易者在接受貨幣之際,勢必逐一調查交付貨幣之人(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權,如此人人憚于接受貨幣,貨幣的流通機能將喪失殆盡,嚴重損害交易安全。[26]

《物權法》并未直接對貨幣所有權及其法律規則進行具體規定,因此需要對作為一種理論的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對照分析,確定具體的制度取舍?!段餀喾ā飞吓c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相關的法律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與物的特定化

《物權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這對物的特定化提出了要求。貨幣是一種種類物,但可以特定化,只不過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在貨幣特定化的情況下排除適用。貨幣特定化有兩個特點:其一,當事人雙方有一致的特定化意思表示,約定貨幣特定化以排除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的適用;其二,該特定化的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公示性,因此在貨幣沒有混同的情況下,具有一定的對抗性。貨幣特定化具體表現形式包括特戶(如銀行結算帳戶)、信托財產權、[27]封金、專款(如土地補償費)和其他特殊商事關系(如委托、、行紀等業務)等。[28]貨幣特定化之所以能夠排除“占有即所有”規則的適用,有學者解釋是法律只承認直接占有者具有所有權,而不承認間接占有者對貨幣擁有所有權。[29]筆者認為這并非問題的實質,也不符合現行《物權法》的規定。其根本原因應該是此時的貨幣已經失去了作為一般等價物的意義,并因此可適用返還原物請求權。

(二)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與所有權權能的混同與變異

《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延續了《民法通則》第71條對所有權權能的規定,而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的直接效果便是引起貨幣所有權四大權能的混同與變異。普通物所有權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大權能,其中使用以占有為前提,收益為使用之結果,處分導致物權變動。而對于貨幣的所有人來說,貨幣所有權權能發生了混同和變異,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是使用權能和處分權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混同。作為典型消耗物的貨幣,使用并不導致實體意義上的消滅,而體現為貨幣所有權的處分。一次性的使用直接導致所有權的變動,這是貨幣不同于其他消耗物的最大特點。其次是產生了占有權能與使用權能的對立。普通物的占有權能是使用權能的前提,占有權能在物權變動中讓位于處分權能,使用權能與處分權能的混同導致了占有權能與使用權能的對立。而普通消耗物的使用導致物的消滅,無法形成權能的共存對立。最后是導致了收益權能的衰退。某種意義上講,貨幣所有權是最不具有收益功能的所有權,同時,貨幣又是收益功能最強的物。貨幣的占有并不直接導致收益,所有人必需將貨幣的所有權通過交易流通的方式轉化為債權,例如存入銀行,或者借貸他人,獲得法定孳息??梢?法定孳息之獲得,并非貨幣所有權的收益功能之體現,恰恰是貨幣所有權轉化為貨幣債權的收益。

(三)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與占有制度

學說上對于占有的成立要件向來存在主觀說和客觀說的爭議,事實上的管領(體素)已成為共識,爭議的核心在于是否還需要有占有的意思(心素)為成立要件,至今尚無定論。主觀說源于羅馬法,又分為薩維尼的所有意思說、溫德夏特的支配意思說和鄧伯格的自己意思說??陀^說19世紀末由耶林提出,認為體素是心素之實現,占有與持有,并無本質差別。另外還有以貝克為代表的純客觀說,認為占有依純客觀之事實支配狀態而成立,占有意思全無必要。[30]羅馬法的占有制度強調體素與心素的統一,即傳統的主觀說,而這實質上構成了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的理論前提。反言之,如果對于占有構成要件持客觀說,則無法直接推導出該規則,因此需要對該原則的具體適用效力進行重新審視?!段餀喾ā返?45條第2款規定:“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鼻终贾豢赡苁且环N事實而不依賴于占有人的主觀意識,否則占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起算點便無法確定,因此我國《物權法》采納的是“客觀說”?!翱陀^說”打破了持有與占有之間的界限,卻使得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的構建面臨選擇。“占有即所有”要求“客觀說”按照“占有”的特征進行構建。如果“客觀說”按照“持有”進行構建,則只能推導出占有貨幣的人是推定為貨幣的所有人。[31]這恰恰揭示了在“客觀說”理論框架下對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進行重新審視之必要,這又涉及到了《物權法》的物權變動模式問題。

(四)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與物權變動區分原則

我國《物權法》盡管沒有承認物權行為,但在物權變動上采納了區分原則,因此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的效力,也應該區分為物權效力和債權效力。所謂物權效力,即貨幣的占有在物權法上對于貨幣的所有權歸屬的意義。傳統民法學說的貨幣占有規則,主要關注物權效力,并于民法總則“物”章,或者物權法所有權編進行闡述,對于債權效力較為忽視,合同法理論僅關注金錢債務之產生消滅,不關注履行之過程。而作為結果的物權效力的形成,必然以作為過程的債權效力為前提,不可不查。

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的物權效力,應該區分為對人效力和對世效力,而傳統民法關注的,實質上是對人效力,即在相對人之間,無論是雙方合意還是非合意的移轉,都有心素的參與,應認定為同時具備心素與體素,占有人以占有事實對抗原所有人,原所有人僅享有債權性的返還請求權。因此,在貨幣特定化情況下,則不具有占有的心素,因而不能適用“占有即所有”的規則。這同時也印證了,“占有即所有”規則是建立在占有構成要件“主觀說”的基礎上的。在對世效力上,為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應該不考慮占有之心素,僅以表面證據顯示并非為他人占有而持有即可,但允許以相反證據予以。因此,該規則在對世效力上,應表述為“持有推定占有”。

貨幣占有的債權效力,應歸納為“貨幣交付即給付”。所謂交付,僅指貨幣現實上的移轉;所謂給付,乃是貨幣法律上的移轉。只有貨幣現實上的移轉導致法律上的移轉,才能實現上述貨幣占有的物權效力,而我國《物權法》第25-27條規定的觀念交付,在貨幣的交付上不產生給付的效力。貨幣的現實交付乃一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32]因此即使接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交付的貨幣,貨幣所有權也會發生移轉。[33]同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他人交付的貨幣,即使非純粹受益情形,貨幣所有權也會發生移轉。

四、貨幣特殊性及其物權客體屬性

(一)貨幣作為動產的特殊性

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分是對物最基本的分類,學說上普遍認為,貨幣是一種特殊不動產,但對于這種特殊性的程度并未進行深入探討。所謂特殊,應該是指動產物權制度并不完全適用于貨幣。占有制度與動產移轉制度的特殊性如前文所述,筆者將通過逐一檢驗動產物權法的方式來評價貨幣的特殊性程度。動產原始取得制度上,貨幣不可能通過勞動所得,所謂的法定孳息制度如前所屬實際上并非用益收益。拾得遺失物、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相關規則均不適用于貨幣。有學者認為,貨幣所有權特殊性一種表現是適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且沒有限制。[34]這是對“善意取得”制度的誤解。事實上,無論貨幣取得人是善意或者惡意,都不影響其取得所有權,其原因在于前述的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從所有人處取得,不生善意取得問題。[35]貨幣的混合與普通物的混合不同,實質是貨幣“占有即所有”規則的適用。同樣的道理,貨幣也不適用時效取得的規定,而是及時取得。貨幣本身實際上不存在擔保物權適用上的可能與必要,而作為定金和押金的擔保方式,實質上又排除了其他物適用的可能,可以說,這兩種制度是轉為貨幣設計的。貨幣所有權的保護制度也具有特殊性。貨幣在發生占有移轉之后,只能請求返還一定數額的錢款,不能根據物權請求權要求占有人返還原物,也不能要求恢復原狀。[36]

貨幣的特殊性并不僅僅體現在作為特殊動產,以物的分類作為研究工具,我們會發現貨幣的更多特殊性。貨幣被作為公認的種類物為傳統民法所舉例,但對于其特殊性缺乏探討。貨幣作為種類物的特殊性體現在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第一,貨幣的數量是指貨幣的名義值數量,而普通的種類物的計量是按照實際數量來計算的。貨幣的數量按照計算方式的不同分為名義值和實際值,名義值是將貨幣本身作為計量單位,實際值是按照其購買力計量。[37]歷史上貴金屬作為貨幣時期,曾經確實存在過按照貨幣的實際值,即貴金屬的重量作為貨幣的數量,[38]但我國民法意義上的作為種類物的貨幣的數量,按照《人民幣管理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的“人民幣依其面額支付”,是按照名義值而非實際值計算。第二,貨幣的價值與貨幣作為物的質量無關,而普通的種類物往往要求質量相同?!度嗣駧殴芾項l例》第39條規定:“人民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一)不能兌換的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反而言之,貨幣的殘破程度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其價值就與新幣沒有差別;半張殘破貨幣可以換取半數等額新幣,應視為另半張殘破貨幣消滅或者丟失;借新幣還舊幣不構成瑕疵給付,借舊幣還新幣,債權人也不會產生不當得利。

種類物往往是可替代物,貨幣也是典型的可替代物,其特殊性亦然。不同貨幣紙張數量但代表價值相同的貨幣可以相互替代,不同版次的貨幣在法定有效期內具有同樣價值,這在替代物中是獨一無二的。在其他分類中,如貨幣作為可分物,是貨幣本身不可分,而是貨幣的價值可分;貨幣作為消耗物,并非如食品、能源等,消耗后即消滅。貨幣的消耗體現在貨幣所有權的移轉,其物質上并未消滅。普通流通物的流通方式一般以貨幣作為流通對象,而作為最為典型流通物的貨幣本身與其他貨幣之間的等額流通,除貨幣持有形式上發生變化,并不具有實際意義。

可見,貨幣之特殊性,已經特殊到了幾乎無法直接適用任何動產物權制度的程度。法律用語設計上以“特殊”修飾,一般是指該概念與作為典型之概念具有較大相似性。貨幣的性質及其權屬變動規則與其他動產具有如此大的差異,仍將其作為動產或“特殊動產”來認識,是否妥當,值得檢討。[39]

(二)民法法律物格視野下的貨幣物權客體屬性

有學者區分經濟學和法學角度,從經濟上看,貨幣是一般的等價物,是具有強制流通性的鑄幣或者紙幣。從法律上看,貨幣是一種特殊的動產。[40]而事實上,經濟學上的一般等價物已經通過制度設計具有法律意義。傳統民法將貨幣作為“物”的一種類型,稱為“金錢”。惟物有動產與不動產之分,貨幣依其性質,為一種特殊的動產。[41]這種分類的邏輯論證方式是:“非不動產即動產”,其本身就排除了貨幣作為一種單獨分類的可能。貨幣在物權制度與物的分類中體現出的特殊性,使得貨幣繼續被稱為特殊動產實在顯得過于勉強,這顯示了貨幣是一種只具有交換價值而不具有使用價值的特殊物。有學者曾提出設想,將貨幣(或者加上與其性質近似的有價證券)作為單獨的一類物來對待,從而使所有權的類型因而有不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和貨幣所有權之三分。[42]這種考慮實質上已經將貨幣作為商品的對立面,而不動產和動產的分類恰恰以商品為上位概念,因此,將貨幣納入該分類本身就存在邏輯層次的混亂。

西美爾在《貨幣哲學》中認為:“我們將首先考慮貨幣而不涉及以物質形式表現貨幣的材料,而作為貨幣,它是與商品截然對立的。乍一看來,貨幣好比說是組成了一個部分,而貨幣所購買的商品的總體構成了另一部分,只要考慮到它的純粹的本質,它就必須被徑直理解為貨幣,必須與所有哪些次要的,把它跟相對里的那方的聯系的性質毫無瓜葛?!盵43]筆者認為,應該沿著該思路,將貨幣作為一種具有獨一無二特殊性的物,從一般物的各種分類中抽離出來,作為的單獨的類型,不再被歸入特殊動產。這種分類的理論工具,就是我們曾經提出的民法法律物格制度。[44]在第一層次上,我們將物分為生命物格、特殊物格和一般物格,后者即傳統民法上的物。這種分類方式不但能夠明確主體對不同物格的物不同的支配規則和支配力,對不同物格的物進行不同的保護,同時,也將傳統民法上對于物的各種分類方式,限制在一般物中,不強制對生命物格和特殊物格適用這些分類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論爭議,達到醇化和體系化物制度本身的目的。

注釋:

[1]參見[加]杰格迪什·漢達:《貨幣經濟學》,郭慶旺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頁。

[2]李錦彰:《貨幣的力量》,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序言。

[3]參見[加]杰格迪什·漢達:《貨幣經濟學》,郭慶旺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4、24頁。

[4]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1頁。

[5]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5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5頁。

[7]《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90頁。

[8]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4頁。

[9]參見佟柔:《中國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57頁。

[10]李錦彰:《貨幣的力量》,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14頁。

[11]參見陳華彬:《物權法原理》,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7頁。

[12][德]西美爾:《貨幣哲學》,陳戎女等譯,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19頁。

[13]參見商務部網站文章:《“虛擬”信用卡問世首次涉足Q幣支付》,/aarticle/difang/jiangsu/200612/20061203955919.html。

[14]關于無記名債權關系,在現代社會大量存在,如各種充值卡、服務卡等,筆者將另行撰文說明。

[15]參見騫磊:《網絡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及風險研究》,《法制與社會》2007年第6期。

[16]唐應茂:《電子貨幣的產生及其法律問題》,《科技與法律》1998年第4期。

[17]參見高富平:《物權法原論》(中),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49頁。

[18]劉穎:《貨幣發展形態的法律分析——兼論電子貨幣對法律制度的影響》,《中國法學》2002年第1期。

[19]詳細技術實現模式可以參考筆者撰寫的技術分析,參見楊立新主編:《電子商務侵權法》,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年版,第311-322頁。

[20]劉穎:《貨幣發展形態的法律分析——兼論電子貨幣對法律制度的影響》,《中國法學》2002年第1期。

[21]參見趙家敏:《電子貨幣》,廣東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頁。

[22]張慶麟:《電子貨幣的法律性質初探》,《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5期。

[23]陳華彬:《物權法原理》,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7頁。

[24]參見劉保玉:《論貨幣所有權及其流轉規則》,載王保樹主編《中國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5]梁慧星主編:《物權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頁。

[26]參見鄭玉波:《民法物權》,臺灣三民書局1995年版,第418-419頁。

[27]參見周顯志、張健:《論貨幣所有權》,載于《河北法學》2005年第9期。

[28]王利明:《物權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頁。

[29]參見陳華彬:《物權法原理》,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8頁。

[30]參見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931頁,注釋1。

[31]申衛星、傅穹、李建華:《物權法》,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頁。

[32]參見高富平:《物權法原論》(中),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49頁。

[33]參見陳華彬:《物權法原理》,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8頁。

[34]張慶麟:《論貨幣的物權特征》,《法學評論》2004年第5期。

[35]參見陳華彬:《物權法原理》,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8頁。

[36]參見王利明:《物權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頁。

[37]參見[加]杰格迪什·漢達:《貨幣經濟學》,郭慶旺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7頁。

[38]參見[英]約翰·F.喬恩:《貨幣史》李廣乾譯,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18頁。

[39]許多學者已經對此提出了質疑,參見劉保玉:《論貨幣所有權及其流轉規則》,載王保樹主編《中國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40]王利明:《物權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頁。

[41]陳華彬:《物權法原理》,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6頁。

[42]劉保玉:《論貨幣所有權及其流轉規則》,載王保樹主編《中國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貨幣理論論文范文4

在短短的半年里,東南亞各國貨幣如此大幅度貶值,就其外因看是由于貨幣體系受到了外部沖擊,而內因則是由其自身蘊藏的經濟畸型增長使之。泰國的危機是“泡沫經濟”的破滅引起;馬幣貶值主要是由過分依賴從日本進口原材料,追求加工出口的高增長而產生的經常項目赤字所致;印尼和菲律賓則是泰國的泡沫,馬幣的赤字兼而有之;新加坡的貶值是受迫于貨幣的區域性聯系;韓國則由工業品國內市場開發不夠,國際市場銷路受阻,產品相對過剩所致;日元貶值是其1990~1992年泡沫崩潰時的余震效應。此間,臺幣曾主動貶值,目的是為了增加出口收益。

然而,通過貨幣貶值,增加出口收益究竟有何利弊?得失孰輕孰重?本文試圖就這一問題展開探討性分析。

一、物價水平是決定匯率的根本因素

匯率是貨幣的“對外價值”,物價是貨幣的“對內價值”,從根本上講,匯率是由物價水平決定的。瑞典經濟學家卡塞爾首先提出了絕對購買力平價學說。他主張,以各國單位通貨的國內購買力為依據,來計算各國間的外匯率。他認為兩個國家中的任一國或兩國的貨幣國內購買力的變動,必然引起兩國間的外匯率的變動,并由此得出匯率E=P/P[F](P為國內價格指數,P[F]為國外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由于價格水平在統計口徑上有幾種不同的方法,另就同種口徑而言,兩國之間也有一定差別,因此,一些學者提出以兩國價格水平變化的百分比來表示匯率的變化,因而得出相對購買力平價公式即

附圖{圖}國內、外價格水平變化百分比)。通常,價格水平的百分比變化被看成是通貨膨脹率,因此相對購買力平價公式可以解釋成匯率變化的百分比等于國內外通貨膨脹率差。

但是,在一國的價格變化中,非貿易品(住房、服務)的價格變化與兩國的貨幣交換活動無關。再者,在發展中國家里,非貿易品的漲價幅度遠遠高于貿易品的漲幅,因此非貿易品的漲價因素應從通脹率中扣除。另外在考察通脹率和匯率變化的關系時,兩國可貿易品生產力提高的速度差對貨幣的穩定與通脹率起著相反的作用,因而生產力提高速度也應從相對購買力平價中扣除(由于發展中國家使用成熟技術,而發達國家承擔著開發新技術的高風險任務,因而在一段時間內,發展中國家的生產力提高速度高于發達國家)。

如果要分析中美兩國間的匯率變化,考慮上述因素后,相對購買力公式表示為:

附圖{圖}也就是說,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可以保持不變。

無論是相對購買力平價還是絕對購買力平價,都揭示了物價與匯率之間的因果關系。在貨幣流通總量不變的條件下,國內生產力水平提高,可貿易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減少,物價水平降低,匯率就提高,貨幣也就升值。因此,一國貨幣的升值與貶值,從根本上說主要是由國內生產力效率導致的物價水平決定的。

我們說物價變動是匯率變化的基本因素,并不否認引起匯率變動的其它因素:在復雜的國際貨幣運動中,兩國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變動,國際收支如資本的流動,資產結構的變化,利率的變動,財政擴張,中央銀行的消毒干預,人們的預期,新聞傳媒的作用等等都能使匯率發生偏離物價內核的運動。然而,所有這些因素都是即時的,派生的,技術性的。會計

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變化說明兩國間生產技術水平的變化,內含著兩國生產力水平對比變化而引起的物價變化。資本流動在國際收支中往往是對由物價決定的以商品貿易為主的經常性項目盈虧的一種補充;資產結構則是經常項目盈余積累的結果;利率是刺激增長和抑制通貨膨脹的有效工具;消毒干預是貨幣當局通過貨幣的供應量來改變兩類貨幣金融資產的比率,從而使匯率變化回歸到物價變化上來的一種手段;至于人們的預期和新聞傳媒的作用,再也沒有什么比物價上漲,通貨膨脹更為人們及新聞媒介關注的了。所以,從長遠看,上述能使匯率變化的因素與物價變動比較起來總是處于從屬的地位。

二、貨幣貶值與出口增長的潛力分析

然而,不管本國物價水平如何,只要匯率下降,人為地使貨幣貶值,就可以用同樣多的外幣買到更多的本國商品。由于低價是商品競爭的主要手段之一,因而,傳統貿易理論認為貨幣貶值有利于擴大出口。一些外貿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以此理論為依據,也要求國家采取貨幣貶值的政策來增加商品出口。在此我們暫不提發展中國家貨幣貶值政策的得與失,首先對貨幣貶值與貿易收支的增長潛力作一理論分析。

由于匯率下調,主動貶值的目的是通過降低出口品物價來求得出口量的增長,這是一種價格對需求量的變化運動。因此,理論分析應從彈性系數Ed入手。這里又分為低彈性和高彈性兩種情況。

1.低彈性

按推論,在本幣貶值后,由于出口商品價格下降,出口產品的需求量將增加。相應地,進口價格上升,進口量應當減少,從而使貿易收支得到改善。然而,在出口需求對價格低彈性時,買主對出口商品較低的價格作出的反應相對較小,在短期內不會增加購買量。這時,由于匯率降低,出口量不變,反而使出口商品總值降低。反之,在進口商品缺乏彈性的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制約以及尋找能較好地替代價格較高的進口商品的產品需要時間,這樣,進口總額不是下降反而上升。于是在期初,貨幣貶值使得貿易收支狀況沒有改善,反而惡化了。這種情況得持續一段時間后,彈性會慢慢增加,貿易收支隨之得到改善,貿易收支的這種先下降后增長的一般型態與字母J相似。

但是J曲線的后期上升不是由提高生產率,而是人為的貶值作用引起的。這樣,由于需求拉動作用和人們的心理預期,匯率下降將反作用于物價,引起通貨膨脹。由于通貨膨脹,工資,原料的上升,使前期貨幣貶值刺激出口的正效應降為零。會計

2.高彈性

當需求對物價高彈性時,若Ed趨近于1,則出口量的增長和價格的下跌相互抵消,出口總值沒有變化。

若Ed>1,按推論,則貨幣貶值能有效地增加出口總值。但是人為降低匯率使貨幣貶值不是沒有限量的。在相對購買力平價公式中,

附圖{圖}此即為國內發生不可接受的通貨膨脹。再如國內價格不變,設外貿利潤為10%,此時若人為使匯率下降10%以上,這就是低于成本銷售,要受到《反傾銷法》的制裁。

由此看來,在高彈性下,盡管貨幣貶值能增加出口總值,但因貨幣貶值的幅度有各種限制,使得這一技術措施增加的出口總值也有一定限度。

例如,根據統計測算,我國1980~1989年的進口需求彈性為-0.3007,出口需求彈性為-0.7241,這就是說人民幣無論貶值與升值其對貿易收支的改善作用不太明顯。如按1996年我國出口產品需求的短期價格彈性Ed=-1.0331計算。若人民幣匯率貶1%,則出口數量增長1.0331%,若匯率下降4個點,則貨幣貶值使出口總值的凈增長只有0.132%.

此外,一些經濟學家對貨幣貶值與貿易收支的關系作了大量實證研究,但沒有得到統一的結論。

1974年阿瑟·拉弗調查研究了60年代15個貶值國貿易收支的時間變化型態。總的看來,在貶值后貿易收支是改善的,但然后又惡化了。15個國家中有4國提供了J曲線的事實。

馬克·麥爾斯分析了14個國家中16次貶值的情況,基本上沒有發現貶值能改善貿易收支的事實(據報道,1998年一季度越南盾貶值后,出口量有所增長,但效益沒有增加)。他找到的只是一些貶值能改善國際收支的事實,這意味著,貶值后,資本項目會有盈余增加。這一點也不難理解,因為投資者預期貶值時,提前將資本抽逃,一旦貶值發生,則抽逃的資本重新返回,從而創造了較高的資本項目盈余。

考察我國改革以來匯率與貿易收支的情況,貨幣貶值對貿易收支的改善卻是明顯的。但這種改善持續時間不長,很快又會出現新的變化。匯率下跌、出口增長服從出口惡化——貨幣貶值——出口改善——出口惡化——再貶值——再改善——再惡化這樣一條循環路徑,由于這條路徑類似于通貨膨脹中的物價與工資競相增長的“跳背”游戲,所以,我把人為貶值造成的出口增長叫做“剛性增長”。“跳背”游戲的發展結果是對工資和物價的雙重管制。由貶值造成的出口剛性增長其結果也必然受到世界經貿組織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協調干預。

三、兩種政策、兩種結局

1997年,我國的外貿從總量上看,進出口總額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超過了30%.從結構上看,我國出口產品的2/3來源于服裝、鞋帽等雜項制品。出口地區分布為歐美、東南亞、日本。在東南亞,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本國貨幣的大幅度貶值,抑制了消費,減少了從我國的進口;在歐美市場,由于東南亞貨幣貶值,這些國家與我國出口同類產品的價格幾乎便宜了一半,也對我國出口總額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今年一季度,廣東省的出口總量比同期減少了二成半。在這種壓力下,盡管我國政府宣布人民幣不貶值,但在我國南方,人們對人民幣貶值的預期和呼聲至今仍然很高。會計

因此,穩定匯率和調整匯率就成了政府的兩種政策選擇。

如果選擇匯率下調、貨幣貶值的政策,則對于緩解目前的出口壓力、增加簡單的競爭能力會有一些作用。但是,只要人民幣貶值達不到40%的程度,我們仍然不能與東南亞破壞性的廉價商品競爭。若是為了增加出口而使人民幣貶值達到和東南亞相近的程度,那么出口的剛性增長換來的則是“整整十年的倒退”,這便是哪一國人民都不愿意看到的結局。

實際上,東南亞各國一直采用的是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只是在國內經濟出現問題后,不是不從匯率防線上大潰退,發生了大幅貶值的貨幣災難。

勿用諱言,同東亞、東南亞國家一樣,我國也存在著相當嚴重的內部隱患。例如,由于我國過去企業制度僵化,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競爭的加劇,國有企業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虧損不斷增加,1996年國有企業出現凈虧378億,企業還款十分困難,但是這一年銀行23071.3億方向性貸款中,有70%~80%貸給了這些效益較差的企業。貸放出去的資金收不回來,就會像韓國一樣出現金融風險。再如,我國銀行企業的行為不規范,國家對金融機構的監控手段又不完善,致使一些銀行資金脫離產業資本自己去“創造”利潤,參與房地產和股市炒作,像泰國金融業一樣去吹經濟氣泡,這類違規現象還相當普遍。

對于這些隱患,我們如果不是吸取教訓,從根本上化解風險,而只是膚淺地從降低匯率上去尋求出路,這將不僅使我國的金融環境惡化,加重1160億美元的還債負擔,使治理整理出現低通脹下的高增長成果功虧一簣,更重要的是將進一步加劇東南亞、東亞的貨幣震蕩,引發各國貨幣之間的競爭性貶值,從而使整個國際經濟體系陷于崩潰的境地。

若是采取穩定匯率的政策,我國現階段的出口貿易可能會受挫,甚至會使一些傳統出口商品市場丟失。

然而,這又正是我國出口產品實現從粗放型增長到集約型增長的一次絕好機會。

例如,日本在戰后由于受戰勝國制定的國際貨幣體制約束,即使出現貿易收支赤字,也不許通過匯率下調來改善解決。嚴格的控制,反而使得日本從一開始就非常注重提高出口產業的生產率,以降低成本、改善質量、艱苦競爭,求得貿易發展。特別是80年代中期,匯率從此前的360日元/美元一下升到120日元/美元,日元整整升值了兩倍。在這種情況下,以出口外向型經濟為主導的日本為了謀求生存,徹底改變了出口戰略的內容。

其一,他們將日元大幅升值后難以為繼的技術含量低的產品要么停止生產,要么轉移到工資水平較低的東南亞各國。日本國內集中生產零部件,然后出口零部件到低工資國家組裝產品,以降低生產成本。

其二,日本國內的主要精力則放在高精尖、高附加值產品的研究開發上。日本主要制造企業在這一階段投入到新產品研究開發中的費用占設備總投資額的比重由80年代初期的7.9%上升到了23.3%(我國四川長虹電器在1996年的這一比例為5.8%)。

其三,日元升值有利于進口,但日本與近年來的新興市場國家的做法不同,不是進口高檔轎車、高級消費品,而是大量進口先進設備,對半導體、新材料進行技術革新。

其四,在升值的壓力下,日本為了提高生產效率,降低工資成本,縮短勞動時間,大力推行了機器人的操作,同時在節約資源,利用能源方面加大投資,從而使日本的產業化水平整整提高了一個等級。

由此可見,盡管貨幣升值給日本出口貿易帶來了巨大壓力,但正是在這一壓力下,日本反而發展成了世界第二經濟大國。

對照日本,我國目前貨幣升值的壓力可以忽略不計。而我們在加強宏觀管理,挖掘內部潛力,增強出口實力上卻比當時的日本開拓空間更大。首先,我國出口產品大多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就生產這些產品的企業而言,大多數企業技術陳舊,產品老化,效率低下,若再不進行技術和設備投資,遲早會被日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淘汰出局。因此,利用目前匯率穩定的良好條件,進行設備和產品的更新換代是趕超發達國家、提高我國勞動生產率及產業水平的大好時機。勞動生產率和技術等級的提高是增強出口實力的最根本的途徑。

其次,我國外貿企業的改革相對滯后于先進部門,因而,這些企業在制度創新、改善經營、降低流通成本、堵塞漏洞、開拓市場方面,還有相當大的余地和潛力可挖。

再者,人民幣已實現經常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因而國際上對我國以貨幣為手段的宏觀調節政策水平要求更高了。任何人為地使匯率脫離物價實際的做法都將受到嚴格控制。所以,對于東南亞貨幣貶值對我國出口造成的損失,我們完全可以采用貨幣調控,消毒干預或財政稅收等一套組合政策進行彌補,從而使我國出口貿易由過去單純重視量的擴張,真正轉到追求結構優化下的良性增長中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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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綱、范敏:《人民幣匯率的決定及走勢分析》,《經濟研究》1997年第4期。

貨幣理論論文范文5

(一)初步評價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情況通過了解A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情況,初步判斷A公司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健全性一般,合理性一般,主要體現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現有的資金管理制度比較陳舊,和正在執行的資金管理流程相脫節”等缺陷。

(二)測試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運作通過檢查證據、實地考察等程序,結合A公司實際執行的資金管理流程,測試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判斷現有的內部控制程序可以信賴,內部控制需要完善,主要存在“部分現金收支無審批流程、網銀付款授權額度不合理、POS機管理存在風險、月度資金預算流程需完善”等缺陷。

(三)評價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水平A公司現有制度規定、實際執行和業務抽查中,發現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比較健全,但存在一定的薄弱環節,因此確定該公司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風險為中等。

(四)貨幣資金的經濟性情況A公司從2012年開始啟用山經資金預算系統,2012年資金預算支出總體執行率111.13%,2013年資金預算支出總體執行率104.01%,2012年資金預算偏差較大,公司多次進行資金分析和預算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2013年預算執行率得到提高,資金支出預算執行率偏差在5%之內。公司根據生產經營實際,及時調整資金預算,提高資金預算執行率。通過資金支出預算執行分析,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的經濟性較好。

(五)貨幣資金的效率性情況A公司根據行業上級公司統一要求,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資金由行業上級公司統一調度使用,現有資金管理模式比較合理。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流程中的部分崗位職責存在重復現象,職責不清,且未見崗位激勵機制。抽查2012年9月銀行支出戶的銀行未達,發現存在單據傳遞不及時、部門之間協作待完善的現象。通過職責分工、激勵機制和內部部門之間協作方面,確定貨幣資金管理的效率性為中等。

(六)貨幣資金的效果性情況A公司2012年度績效考核評審105.66分,2013年度績效考核評審110.55分,完成了年度績效目標,其中涉及資金管理的財務指標均已超額完成。貨幣資金管理完成了年度預算,達到了貨幣資金管理的效果性。

(七)貨幣資金管理潛力分析通過對A公司兩年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情況和貨幣資金效益審計,審計組認為以下兩個方面有潛力:1.貨幣資金管理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若扣除其他人為因素,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制度,優化資金管理流程,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情況會有較大的改善。2.貨幣資金的效率性,通過完善崗位職責,建立崗位激勵機制,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協作,資金管理效率性會大幅度提高。

二、存在的問題和審計建議

(一)現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比較陳舊,和正在執行的貨幣資金管理流程脫節,建議及時修訂制度,完善資金管理流程。

(二)實質性抽查中發現部分現金收支無審批流程、網銀付款授權額度不合理、POS機管理存在風險、月度資金預算流程需完善等現象,建議梳理資金管理流程,規范過程控制,加強日常資金收支管理,將內部控制落實到實處。

(三)資金管理部分崗位職責存在重復現象,且由于人員更換和輪崗,原有崗位職責和現有實際職責不一致,建議根據實際情況,結合行業資金管理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職責。

(四)部分單據傳遞不及時,建議加強資金管理部門和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互通信息,按時進行賬務處理。

三、審計評價

A公司能夠按照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加強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通過貨幣資金支出預算控制,提高貨幣資金管理的經濟性;通過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崗位職責分工、加強部門之間協作,提高貨幣資金管理的效率性;通過完成財務績效指標從而促進公司績效考核指標完成,達到了貨幣資金管理的效果性。通過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提高了貨幣資金管理的效益,促進了公司經營指標穩步提升。

第一,企業的經濟效益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焦點,如何對企業展開效益評價,效益審計應運而生。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大力開展效益審計可以說是形勢所迫,大勢所趨。同時是審計工作的創新和發展,更是全體內部審計人員維護和保障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應盡的職責。

第二,從實際案例看,貨幣資金效益審計始終圍繞企業效益的主線,效益審計在很大程度上又必須關注貨幣資金效益審計,兩者之間的管理體現為互補。無論是效益審計還是貨幣資金效益審計都是審計事業長足發展需努力的著力點。因此,開展貨幣資金效益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是今后所要遵循的作業模式,這樣才能更好地突出審計的特點和優勢。

貨幣理論論文范文6

假設模型中存在的經濟主體有家庭、生產部門、政府和中央銀行。其中,生產部門包括中間品生產部門、最終品生產部門。家庭提供勞動,將剩余收入按固定利率存入商業銀行,獲得工資、利息和轉移利潤用于消費;中間品企業部門處于壟斷競爭市場,雇傭勞動和向資本生產中間產品;最終品廠商處于完全競爭中,將中間品合成最終品出售。政府和銀行構成廣義政府,實施貨幣政策。

(一)家庭行為假定市場上存在大量無差異家庭,家庭需要消費、貨幣、休閑來滿足其需求。參考Ireland(2003),代表性家庭的效用函數為MIU形式,預期效用貼現如式(1)所示。方程(2)為家庭部門居民預算約束條件,方程(3)為資本轉移方程。其中,式(4)表示勞動供給式,該式表明,當期消費受實際工資的影響,提高實際工資可以增加當期消費。式(5)為家庭問題的跨期一階條件,它反映了家庭在當前消費和未來消費之間的選擇,表明在通脹穩定的情況下,期末名義存款利率上升會抑制當期消費,增加未來消費。由此可以認為,現階段中國居民消費比例相對較低而投資比例相對過高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較低的期末名義存款利率抑制居民的當期消費,較高的資本回報率抑制當期居民消費、提高居民投資水平。對式(6)可以做類似理解。式(7)為居民的貨幣需求方程,表明在利率不變的情況下,若要增加消費,則需要增加貨幣需求量。

(二)企業部門最優行為這里引入一個在中間產品領域存在壟斷競爭的基本模型。Blanchard和Kiyotak(i1987)、Ball和Rome(r1991)、Ireland(2003)也曾運用這種模型。(2)中間產品企業行為。假定中間投入產品的生產是壟斷競爭的,壟斷競爭的中間投入品生產企業生產有差別的中間投入品,它們有同樣的生產技術。以上兩個方程表示中間品企業需要的資本和勞動力。由于中間產品生產是壟斷競爭的,壟斷競爭的企業有一定的產品定價能力,這樣就可能產生價格粘性。引入新凱恩斯主義的名義價格粘性,假定中間產品企業定價方式為Calvo(1983)的交錯定價形式,在每一期,只有1-ρ比例的企業可以最優化價格。

(三)政府和中央銀行行為1.數量型工具。參考金中夏等(2013),中央銀行利用名義貨幣增速作為貨幣政策執行工具,方程(18)和(19)表示了貨幣政策的執行過程。方程(18)表示期末名義貨幣余額、期初名義貨幣余額和名義貨幣增量之間的關系,方程(19)是央行名義貨幣增量決定方程,由方程(19)可知,中央銀行名義貨幣增量取決于穩態貨幣增長速度、貨幣增速偏差eut和期初名義貨幣余額Mt-1。貨幣增速偏差服從一階向量自回歸AR(1)過程。2.價格型工具。目前中國的利率體系既包括管制利率(如存貸款利率),也包括市場化利率(如銀行間同業拆借和回購利率)。相比而言,管制利率對實體經濟活動和金融資產的影響較大一些(張屹山、張代強,2007),而中央銀行的利率調整是以一年期存款利率為基礎,因此選用一年期存款利率代表價格型工具,這與理論模型也保持了一致。

二、參數的估計與檢驗

本文模型中的參數分為兩類:一類為反映模型穩態特性的參數,另一類為刻畫模型動態特征的參數。前者主要采取校準的方法來估計,后者主要采取貝葉斯估計。

(一)數據的選取和初步處理由于本文包含消費者沖擊、貨幣偏好沖擊、技術沖擊和貨幣政策沖擊,為了避免估計過程中的“奇異性”問題,并考慮數據的可得性,本部分選取國內生產總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貨幣供應量M2、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分別作為模型中產出、消費、貨幣需求和利率的替代變量,通貨膨脹是以環比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作為價格的替代變量計算得到。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才開始在國務院領導下執行獨立的貨幣政策,因此,數據分析區間是1996年第1季度到2014年第3季度。選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居民消費者價格指數CPI表征中國的通貨膨脹率,國家統計局于2001年開始公布月度CPI環比,結合月度CPI同比,計算得到1995~2000年的月度CPI環比,在此基礎上將同一季度內三個月的CPI環比值連乘求得季度環比序列和以1995年第1季度為基期的CPI定基比序列。用該定基比序列表征季度GDP平減指數,實際產出為GDP的季度名義值除以上述CPI定基比序列。宏觀經濟變量的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網站和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數據處理過程:首先利用定基比通貨膨脹率序列計算得到實際的產出;然后對各時間序列進行季節性調整和HP濾波處理,從而得到各宏觀經濟變量波動部分的時間序列。

(二)參數校準穩態通脹和名義利率為樣本期內的平均值。綜合已有學者的研究成果,雖然對彈性系數的估計結果各不相同,但是其估計出的資本產出彈性一般都在0.5~0.8之間,而多數估計是在0.6~0.7之間,本文取0.6。物質資本折舊率的年度值大多設定為10%,對應的季度值為2.5%。大多數國內外文獻將mc取值為0.91,國內學者基本做此設定,如劉斌(2008)、王彬(2010)等。φ為閑暇與消費的替代系數,設定為1,價格前向性概率ζ為0.25,樣本數據中除去實際GDP增長率的M0增長率平均值為2.5%,因此設定為0.025(見表1)。

(三)貨幣政策規則參數的估計1.數量型貨幣政策規則參數的估計。采用貝葉斯方法估計上述線性DSGE模型的參數,該方法提供了觀測數據的全部信息,結合似然函數和模型參數的先驗分布形成后驗分布密度函數,采用蒙特卡洛馬爾科夫鏈(MCMC)抽樣方法加以最優化。利用貝葉斯法估計時,考慮到分布的一般性和參數的經濟含義,對位于(0,1)的參數設定為Beta分布,對位于(0,∞)的參數設定為Gamma分布。同現有文獻一樣,將外生沖擊標準差的先驗分布定為逆伽瑪分布(inv-Gamma),通過不斷估計嘗試獲取先驗均值與標準差,確保參數在統計上的顯著性,根據其他作者的相關研究取先驗均值與標準差。采用貝葉斯方法估計數量型貨幣政策規則的有關參數時,考慮到模型存在技術沖擊和貨幣供給沖擊,選用對應的數據產出和實際貨幣余額進行估計。估計結果如表2,對估計結果的檢驗見圖1。多變量診斷統計量主要包括各估計變量對應的一階矩、二階矩和三階矩。從圖1看,隨著模擬次數的增加,圖上兩條線重合,表明估計的結果是穩健的,因為隨著模擬次數的增加,度量指標相對穩定。2.價格型貨幣政策的參數估計。采用貝葉斯方法估計價格型貨幣政策規則的有關參數時,考慮到模型存在技術沖擊和利率沖擊,選用對應的數據產出和存款利率進行估計,估計結果如表3所示。估計結果表明,通脹率對利率的調整系數小于1,這是一種不穩定的貨幣政策規則。同理也可以對以上估計結果進行收斂性檢驗,檢驗結果見圖2,表明估計結果具有穩健性。

三、利率市場化對兩種貨幣政策的影響

通貨膨脹與產出是中央銀行進行貨幣政策調控的最終目標。從脈沖響應以及居民福利損失分析利率市場化對數量型和價格型貨幣政策調控影響。

(一)貨幣政策脈沖響應分析貨幣政策調整的沖擊效應包括影響程度和作用時間兩個部分。政策的影響程度方面,需要回答的是在哪種貨幣政策工具調控下貨幣政策調整能對產出和通脹波動產生最大的影響。在經濟的起伏波動中,一種合意的貨幣政策工具往往能通過自身的松緊變換最大程度地燙平波動。對于貨幣政策的作用時間而言,自然是越短越好。因此,從貨幣政策調整的沖擊效應看,合意的貨幣政策工具往往能夠在最短時間內發揮最大的政策效應。圖3為當長期穩態利率為1.035、1.07和1.105時,兩種貨幣政策規則下產出和通脹對一個百分點貨幣政策沖擊的脈沖響應。由圖3可以看出,隨著均衡利率的上升,數量型和價格型政策調控產出的初始效應都在減小,利率市場化減弱了貨幣政策調控產出的能力。從縱軸數值比較可看出,各種均衡利率下使用數量型貨幣政策能夠更有效地調控產出波動。圖4表明,隨著均衡利率的上升,數量型政策對通脹的調控初始效應逐漸減小,而價格型政策對通脹的調控效應增大。說明利率市場化減弱了數量型調控通脹的能力,但增強了價格型貨幣政策調控通脹的能力。通過以上脈沖分析可以總結得出: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均衡利率上升減弱了貨幣政策調控產出的能力,減弱了數量型調控通脹的能力,但增強了價格型貨幣政策調控通脹的能力。縱軸比較還發現,當前利率下,數量型調控效果仍優于價格型。

(二)社會福利損失分析Woodford(2003)證明了中央銀行損失函數的多期表達式與社會福利目標函數的一致性,即在二階近似的范圍內損失函數最小化也是社會福利目標函數最大化。貨幣當局制定貨幣政策時必須具有前瞻性,考慮當期貨幣政策對目標變量未來的影響。通常政策目標用預期的跨時損失函數表示,因此福利標準是基于下面的跨時損失函數。其中,諄為折現因子,λ>0刻畫了中央銀行對產出的相對關注程度,n為時間范圍,多數情況下取∞,本文設定其最大值為40,即銀行最多考慮10年內的政策效應。與前面脈沖響應圖的時間范圍一致,假定中央銀行與家庭有相同的時間偏好,即諄=β=π/R,λ分為(0,1),1,(1,∞)等三個區間,分別取值為λ=0.5,λ=1,λ=2進行分析。本文中非貨幣政策沖擊為技術沖擊,分析技術沖擊引起的社會福利損失。表4顯示,隨著穩態利率的上升,無論是數量型還是價格型貨幣政策,技術沖擊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影響較小。相對于數量型貨幣政策,使用價格型的貨幣政策調控經濟時社會福利損失較小。

(三)參數的敏感性測試初始校準值中π,R軍,,β=π/R軍均是基于樣本期內的平均數計算得到,無須進行敏感性測試。其他參數均借鑒李浩等(2007)進行參數敏感性測試,假定上述參數在本文校準值的(-5%,5%)區間內變化,分析這種變動對模型模擬的產出和通脹標準差的影響(見表5)。表5中,數量型和價格型對保持價格粘性的參數ρ較敏感,對其余參數不敏感。數量型下當ρ由0.8075增大到0.8925,產出標準差由0.0643增大到0.1058,通脹標準差由0.0117減小到0.0080;價格型下當ρ由0.8075增大到0.8925,產出標準差由0.0223減小到0.0212,通脹標準差由0.0121減小到0.0047,說明當價格的黏性提高時,通脹的波動減小。上述分析顯示,數量型工具調控下產出和通脹的標準差對參數變動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敏感度,且產出和通脹標準差對不同參數的敏感度有顯著差異,說明價格型調控受經濟結構性參數的影響較小,較為穩定性。數量型工具的調控易受經濟結構參數變動的干擾,其調控效率降低。因此,從參數敏感性角度看,中央銀行采用價格型貨幣政策工具也優于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其他均衡利率下進行敏感性分析仍然得到相似的結論。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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