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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范文1
2004年12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開始施行,這是勞動保障法制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標志著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福建省各地積極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充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2007年底,相繼出臺了《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本刊也在2007年和2008年初陸續在刊物中對《就業促進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做了詳解。2007年底還通過了《殘疾人就業條例》,本刊也在2007、2008年都著重關注了殘疾人的就業、生活情況,將一個讀者不熟悉的世界,展現在他們的眼前。
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與《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正式實施,這無疑是中國休假制度的一座里程碑。然而,談及休假,每個單位和個人都有自己的說法,本刊通過特別策劃有關專題,采寫報道,力圖使二者矛盾緩解,讓《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與《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真正落到實處。2008年7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2008年9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正式頒布。之后,本刊記者走進了不同的人群,反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效果。即使存在爭議,但毫無疑問的是它使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以及雙方權益得到了法律的保護。
2010年,《社會保險法》出臺,填補了我國社保的立法空白?!渡鐣kU法》的通過和實施,關系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對我國社保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產生了深刻影響。從中可以看出,法律維權的意識和法制化的精神逐步增強與體現,凸顯了社會保障的力度。本刊還專門編撰了一本增刊,介紹社會保障的前世今生,讓讀者更加熟悉《社會保險法》。
2012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這項法律的重新修正,讓大眾的視線重新聚焦在退休老人的晚年生活。本刊對關注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晚年生活做了專題報道,引導讀者關注熱點。
勞動保障范文2
[關鍵詞]勞動保障;社會保障;就業;現狀
中圖分類號:F24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5-0362-01
0 引言
近年來,邳州市邳城鎮的勞動保障事業走過了從無到有、由小到大的改革與發展的歷程,形成了一個以促就業、保民生為目標,以五大險種為基本框架的勞動保障體系,并且不斷邁上新的臺階。按照“十”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面落實市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和全省人社工作會議部署,堅持城鄉統籌、普惠共享,夯實基礎、力求創新,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以基層平臺建設為著力點,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實現更高質量就業;統籌城鄉社會保障,改革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保險制度,加快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目標;我鎮將更加注重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勞動保障工作作為建設經濟繁榮社會和諧新邳城的重要內容,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1 勞動保障現狀
1.1 就業方面的現狀
1.1.1 就業總量持續增加
近年來,在就業方面,我國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就業總量持續增加,2013年末全國就業人員總數達76977萬人;就業結構不斷優化,2011年第三產業就業人員占比首次超過第一產業,2013年第三產業就業人員占比達38.5%。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體平穩。
1.1.2 就業方面存在的問題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就業面臨總量壓力持續、各類結構矛盾凸顯、就業質量亟待提升的挑戰。就業總量壓力持續,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青年就業問題日益突出,就業質量是就業之“憂”。
1.1.3 促進就業的有利因素
我國就業增長也存在諸多有利因素:一是經濟增速拉動就業的“緩存空間”增大,經濟總量拉動就業規模效應十分明顯;二是產業行業的轉型升級與結構調整產生新的就業增長點;三是內嵌著社會分工機制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將成為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強大動力,也是實現就業增長的重要來源;四是區域發展差異與再平衡為就業增長提供新空間,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后發態勢,為經濟發展和就業增長提供了時間和空間上的巨大回旋余地。邳城以此為契機,具體做到以下幾點:1、深入學習貫徹《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價規范》,鎮區積極開展創建活動,符合標準的企業數占已建工會企業數50%。2、建立一體化調處機制,及時化解勞資糾紛;開展對困難群體的仲裁調解司法救助活動。仲裁立案處理結案率達96%.3、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現50人以上已建工會的規模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50人以下企業通過行業和區域性實現全覆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8%,確保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幅度不低于13%。社區成立聯合工會。
1.2 社會保障方面的現狀
目前,中國正在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報告顯示,全民醫保早已基本實現,醫保監管力度不斷加強。對住院病人實施“三服務”,在“入院前、住院中、出院時”進行跟蹤服務,全過程監管;重點加強B類藥店、一級醫療機構管理,全面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監管;推行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實行差異化分配資源;加大對個人騙保行為的懲罰,建立黑名單制度;組建醫保監督員隊伍,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醫保監督;
2013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22億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4.98億人,有1.41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都已領取基本養老金;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分別覆蓋了1.99億、1.64億和1.64億職工。社會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了“十連調”。社?;鹗罩ЫY余規模不斷擴大,抗風險能力增強,截至2013年底,五項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分別達到3.52萬億元、2.79萬億元和4.51萬億元,此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額突破1萬億元。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務體系,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1.3 工資分配方面的現狀
1.3.1 地區間收入差距呈逐漸縮小的趨勢
2009年地區間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高低倍數為2.41倍,2010年下降到2.38倍,2011年地區間工資差距稍有擴大,為2.41倍,2012年又下降為2.33倍。
1.3.2 行業工資關系有所改善
2005年工資收入最高行業是最低行業的4.88倍,為歷年最高;2010年為4.66倍;2011年為4.48倍。2012年工資收入最高行業金融業是最低行業農林牧漁業的4.30倍,比上年又有明顯下降。
1.3.3 高管收入增速趨緩
2008年我國上市公司高管最高薪酬平均為55.6萬元,2009年為61.4萬元,2010年為66.8萬元,2011年為72.9萬元,2012年為75.38萬元, 2013年為81.81萬元,基本保持一位數的增長速度。
2 勞動保障前景
2.1 就業方面的前景
未來就業政策不但要重視勞動力需求管理,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拓寬就業渠道,擴大就業規模,而且要更加重視供給管理,通過大力提升勞動者技能素質、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機制和結構、改善就業質量,提高勞動參與率和勞動生產率,從人力資源開發和有效配置上,促進就業與經濟發展的深度融合。應著力于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在經濟持續增長與結構調整中促進充分就業;進一步開發勞動力資源,贏得更多“人口紅利”;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完善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以機會公平和權益保障為重點,不斷推進就業質量改善提高,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近幾年來,邳城努力促進重點人群就業,重點抓好困難人員及留守在家和剛畢業的學生再就業,定期不定期進行就業政策培訓和指導;努力做好農民工工作,籌建家庭服務業協會,開展家庭服務業誠信評比活動,營造發展氛圍,年度家庭服務業新增就業3500人;努力抓好村級平臺“硬件和軟件”建設,實現村村聯網,逐步提高平臺人員素質,加速實現城鄉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年內實現新增就業1.2萬人,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2萬人。
2.2 社會保障方面的前景
2.2.1 未來制度發展面臨較大挑戰
一是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參保和政府投入帶來影響;二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三是城鎮化加快,對制度適應流動性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的訴求日益增強。
2.2.2 完善社保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有社會保障。社保服務體系實現服務下沉一抓到底,擴展功能、充實內容、提高效率。落實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現場會精神,全面開展、推行“四個不出村”。
二是繼續深化改革,促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穩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遞增幅度合理。
三是建立健全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建設全市統一的人力資源基礎信息數據庫
四是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落實和完善稅收支持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同時,鼓勵商業保險發揮補充性作用。
五是開展社?;稹熬W上監管鞏固年”活動,組織實施社保資金審計“再落實、回頭看”活動,強化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及時糾正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
2.3 工資分配方面的前景
未來一段時間內,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將會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工資分配關系也會得到很大的改善。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將會使我國經濟經歷快速發展、遭遇經濟危機、全面復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也會經歷全面調升、暫緩調整、恢復性增長這樣一個完整的循環。
3 小結
在未來的勞動保障工作中要積極推動勞動合同立法,繼續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爭議的調解,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進一步解決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加強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未建立和諧邳城而努力。
參考文獻
勞動保障范文3
第一條為了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范勞動保障監察行為,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下簡稱勞動保障法律)的情況進行監察,適用本規定;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規定執行;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情況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
實施勞動保障行政處罰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勞動保障監察實行回避制度。
第五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機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以下統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及其勞動場所的日常巡視檢查,應當制定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確定重點檢查范圍,并按照現場檢查的規定進行。
第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有關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情況的書面材料應進行審查,并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查處。
第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針對勞動保障法律實施中存在的重點問題集中組織專項檢查活動,必要時,可以聯合有關部門或組織共同進行。
第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公開舉報、投訴電話,依法查處舉報和投訴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
第三章受理與立案
第十條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第十三條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
第十四條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
(一)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
(二)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
(三)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第十六條下列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一)因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二)因用人單位違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
(三)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四)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第十七條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的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按照《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過日常巡視檢查、書面審查、舉報等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
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審查批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之日即為立案之日。
第四章調查與檢查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指定其中1名為主辦勞動保障監察員。
第二十一條勞動保障監察員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情況進行監察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進入用人單位時,應佩戴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并說明身份;
(二)就調查事項制作筆錄,應由勞動保障監察員和被調查人(或其委托人)簽名或蓋章。被調查人拒不簽名、蓋章的,應注明拒簽情況。
第二十二條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時,承擔下列義務:
(一)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
(二)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知的商業秘密;
(三)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三條勞動保障監察員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本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承辦查處的案件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認為勞動保障監察員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當回避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要求其回避。當事人申請勞動保障監察員回避,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五條回避決定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作出回避決定前,承辦人員不得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對回避申請的決定,應當告知申請人。
承辦人員的回避,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決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五)對事實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當場予以糾正;
(六)可以委托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第二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調查、檢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證據登記保存措施:
(一)當事人可能對證據采取偽造、變造、毀滅行為的;
(二)當事人采取措施不當可能導致證據滅失的;
(三)不采取證據登記保存措施以后難以取得的;
(四)其他可能導致證據滅失的情形的。
第二十八條采取證據登記保存措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根據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證據登記保存申請,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
(二)勞動保障監察員將證據登記保存通知書及證據登記清單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簽收。當事人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由勞動保障監察員注明情況;
(三)采取證據登記保存措施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期限屆滿后應當解除證據登記保存措施。
在證據登記保存期內,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及勞動保障監察員可以隨時調取證據。
第二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中涉及異地調查取證的,可以委托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助調查。受委托方的協助調查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完成。
第三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五章案件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用人單位存在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事實確鑿并有法定處罰(處理)依據的,可以當場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場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處罰決定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當場處以警告或罰款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口頭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三)填寫預定格式的處罰決定書;
(四)當場處罰決定書應當由勞動保障監察員簽名或者蓋章;
(五)將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簽收。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在2日內將當場限期整改指令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存檔聯交所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第三十三條對不能當場作出處理的違法案件,勞動保障監察員經調查取證,應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并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
案件處理報批表應寫明被處理單位名稱、案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事實、被處理單位的陳述、處理依據、建議處理意見。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用人單位,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法聽證的,應當告知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要求舉行聽證;用人單位要求聽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經調查、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也應當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三十六條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被處罰(處理)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和主要證據;
(三)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處理)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處理)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處罰(處理)決定的日期。
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應當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章。
第三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立案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
第三十八條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決定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7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決定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決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決定不適當的,應當予以糾正并及時告知當事人。
第四十條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結案后應建立檔案。檔案資料應當至少保存三年。
第四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賠償金或者征繳社會保險費等行政處理決定逾期不履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除依法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罰款決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勞動保障監察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勞動保障范文4
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為總抓手,通過實施勞動保障“一體執法”,全面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勞動保障執法效能,集中力量解決勞動保障領域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二、一體執法計劃安排
2009年共安排四項執法檢查: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勞動保障一體執法綜合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專項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會保險費征繳專項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體執法檢查的內容
(1)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履行和解除勞動合同情況,宣傳貫徹《勞動合同法》情況和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執行情況;
(3)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情況及執行工資支付制度、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三項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4)用人單位參加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情況;
(5)推行職業資格證書準入制度、執行職業資格培訓制度情況;
(6)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7)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8)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況;
(9)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一體執法計劃的嚴肅性。勞動保障監察一體執法計劃是根據國家、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署,圍繞全市勞動保障工作中心任務制定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確保執法計劃的嚴格實施,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檢查事項的,需由監察機構會同有關科室(單位)提出,報局長辦公會同意后實施。
(二)加強對一體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勞動保障一體執法工作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代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行使勞動保障檢查監督職權,凡涉及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檢查活動,均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有關科室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配合。各縣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明確重點檢查對象和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對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檢查活動,要主動做好協調工作,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執法檢查活動。
勞動保障范文5
(一)依照社會保障多元化的要求,在落實社會保障政策上有新舉措
要按照“城鄉統籌、全民覆蓋,一視同仁,分類享受”的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和《*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建立起“多層次、廣覆蓋、可轉移”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實現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目標。一是提高城鎮社會保險覆蓋率。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力度,摸清轄區參保情況,加大對企業社會保險參保的督查力度,全面提高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參保率。繼續做好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工作。二是大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圍繞城市化的推進和大項目的建設,進一步加大征地農轉非人員“即征即?!惫ぷ髁Χ?,加強政策宣傳和典型示范,提高征地農轉非人員參保的積極性;深入基層,了解情況,全面推進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以制度建設為平臺,做好農保的轉、退、續服務工作,同時,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純農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覆蓋率。三是積極落實外來農民工社會保險。根據外來農民工流動性較大、收入較低的實際情況,按照“低門檻、廣覆蓋、可選擇”的原則,繼續貫徹實施農民工“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進一步貫徹杭政辦函[20*]148號文件精神,切實推進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擴大外來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四是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按照“逐步推進、穩步建設”的原則,分門別類地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關事業單位子女統籌醫療、離休干部醫療及醫療困難救助等各項工作,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加強與衛生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醫療保險辦法的銜接。繼續抓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濟和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工作。加強離休干部醫療費用的管理服務工作,不斷總結完善我區離休干部醫療費用節約返還管理辦法。五是大力實施企業退休人員分層管理模式。對自管小組長、退休黨員、勞模等骨干人員,創造條件、搭建舞臺,鼓勵、引導他們發揮余熱;對有不穩定苗頭的退休人員,認真做好政策宣傳、思想教育和穩控等工作;對有困難的退休人員,用足用好退休人員困難幫扶資金和服務經費,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二)依照城鄉就業一體化的要求,在建立就業幫扶長效機制上有新突破
要深入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進一步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積極探索就業幫扶長效機制。一是要氛圍營造到位。要通過群眾喜聞樂見、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把市場化就業的理念宣傳于企業、宣傳于村社、宣傳于失業人員和失地農民,切實轉變各階層、各群體的就業觀念,形成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二是要情況掌握到位。按照城鄉統籌就業的要求,大力實施城鄉勞動力動態管理機制,全面掌握就業困難人員的基本情況,提高就業幫扶的有效性。三是要財力保障到位。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要求,強化各級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地完善促進就業的政策,提高促進就業的針對性。四是要技能提升到位。圍繞市場就業需求的導向,開展急需實用的“訂單式”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的穩定性。五是要就業幫扶到位。以“零就業家庭”和“4050”失業人員為重點,按照出現一個幫扶一個的要求,實行“一人一戶一冊一幫扶”,提高就業幫扶的實效性。六是要責任落實到位。以“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為抓手,明確目標,強化督查考核,確保全區60%以上的社區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來源于:
(三)依照勞動關系協調法制化的要求,在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上有新成效
以《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為契機,指導和督促企業規范勞動用工,注重源頭控管,積極探索建立預防和處理勞資糾紛的長效機制,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一是全面推進勞動監察網格化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基層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和協管員的培訓指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到“一戶一卡、一網一冊、動態監控”。二是深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進一步加大《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切實指導督促企業用好新法,確保新老法律的平穩過渡。加強勞動合同源頭控管,強化勞動合同的監管前置作用,以個私企業為重點,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合同意識,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規范企業用工行為。三是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建立企業內部調解、鎮(街道)調解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調解相結合的調解工作體系,加強與區總工會、建設局等部門的合作,加快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對街道(鎮)、社區(村)三方協調關系組織的運作指導,開展創建和諧企業活動,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勞動關系雙方利益協調和勞資糾紛調處機制。四是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進一步鞏固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的成果,通過日常巡查、舉報專查、專項檢查、書面審查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和查處力度,把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經營行為貫穿到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加大對非法和無證照用工主體的排查、監管力度,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五是積極探索勞資糾紛預防和處理長效機制。按照標本兼治的要求,以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為重點,在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勞資糾紛預防和處理的長效機制。積極推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將企業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特別是簽訂勞動合同和工資支付情況記入企業勞動保障信用檔案,對存在克扣或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等失信行為予以曝光。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完善企業工資支付制度,建立企業欠薪報告制度,督促企業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實施處理拖欠工資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欠薪酬應急周轉金制度,提高解決欠薪問題的應急處理能力。開辟勞動仲裁綠色通道,努力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率。
勞動保障范文6
1、“十一五”期間就業再就業工作情況
“十一五”期間克拉瑪依區就業再就業工作在市、區兩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及市統籌城鄉就業和職業培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認真的開展著各項工作,順利的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以內,保持了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
(1)就業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近年來克拉瑪依區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的優勢,加大了投入力度,擴大就業和培訓宣傳深度和廣度。建立了高效的促進就業資金保障機制,按照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通過的經費預算方案,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就業專項資金投入,為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笆晃濉逼陂g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向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宣傳各項優惠政策,使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各項補貼金額逐年增多。(補貼40.52萬、補貼87.35萬、補貼86.39萬、補貼870.8萬、年截止目前補貼348.47萬)
(2)培訓促就業工作取得良好實效。
為進一步加強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和創業技能,貫徹落實“先培訓、后上崗,先培訓、后就業”的就業準入制度,切實做到以培訓促就業。“十一五”期間,克拉瑪依區拓寬培訓思路,加大就業培訓力度,確定了失業人員培訓工作思路和計劃,建立健全各類培訓臺帳,全面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通過培訓合格率達到了90%以上,有80%的學員實現了就業,真正的起到了培訓促就業的良好實效。(培訓321人、培訓1038人、培訓733人、培訓1268人、年截止目前培訓1019人)
(3)就業困難群體得到了有效的幫扶。
近年來,隨著就業困難群體范圍的擴大,就業困難人員也逐年增多,為了更好地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工作,克拉瑪依區加大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推進困難群體就業,建立了長效幫扶機制。由區、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每月利用不同形式共同對困難人員入戶進行幫扶。及時將每月收集的崗位信息、培訓信息、就業政策送到困難人員手中,對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了入戶調查、推薦崗位、跟蹤回訪“一條龍”的優質服務。通過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共同努力,緩解了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矛盾。
(4)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實現突破性進展。
“十一五”期間,克拉瑪依區將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工作做為日常重點工作來抓,每季度由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對創建的社區進行業務指導,并加強了全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各社區均能按照“充分就業社區”的7項標準開展工作。末已有34個社區創建成“充分就業社區”,提前并超額完成了“十一五”期末要將60%的社區創建成“充分就業社區”的創建任務。
(5)建立了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平臺。
“十一五”期間克拉瑪依區建立并完善了覆蓋區、鄉、街道、社區的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并按照“職責明確、管理規范、運行良好”的建設要求,對照“六個到位”標準,實現了各工作平臺辦公設施高標準、規范化。同時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求職登記、職業介紹、用工信息、就業再就業統計等工作下移到鄉、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目前,我區已基本形成了勞動保障工作重心下移、覆蓋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
2、年就業再就業工作完成情況
截至9月底,克拉瑪依區通過各種途徑實現就業人員1133人,完成市統籌城鄉就業和職業培訓領導小組下達就業目標任務的113%;結存城鎮登記失業人員877人;轄區共85家用工單位提供崗位1393個,完成提供有效崗位目標任務的116%;開發公益性崗位93個,完成開發公益性崗位目標任務的155%。
(二)社會保險工作
1、社會保險擴面完成情況
(1)養老保險擴面征繳846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00人的282%;失業保險擴面征繳58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294人的248%,醫療保險擴面征繳776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500人的155%,生育保險擴面征繳650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200人的325%,工傷保險繳費擴面征繳900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00人的900%。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2265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260萬元,失業保險費收入135萬元,醫療保險費收入780萬元,生育醫療保險費收入67萬元,工傷保險費收入23萬元。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257.2萬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險金67萬元,支付工傷保險金1.6萬元,支付失業保險金1.6萬元,支付醫療保險金177萬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支出4萬元,養老保險喪葬撫恤及其他支出6萬元。
(2)養老保險擴面征繳1093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50人的312%;失業保險擴面征繳81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20人的682%,醫療保險擴面征繳996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00人的332%,生育保險擴面征繳884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67人的1319%,工傷保險繳費擴面征繳1039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550人的189%。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3222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822萬元,失業保險費收入183萬元,醫療保險費收入1088萬元,生育醫療保險費收入88萬元,工傷保險費收入41萬元。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400.5萬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險金106萬元,支付工傷保險金4萬元,支付失業保險金3.5萬元,支付醫療保險金278萬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支出4萬元,養老保險喪葬撫恤及其他支出5萬元。
(3)養老保險擴面征繳1863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50人的532%;失業保險擴面征繳1462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20人的1218%,醫療保險擴面征繳897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00人的299%,生育保險擴面征繳1491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50人的426%,工傷保險繳費擴面征繳1496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50人的427%。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5759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2541萬元,失業保險費收入259萬元,醫療保險費收入2653萬元,生育醫療保險費收入129萬元,工傷保險費收入68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收入93萬元,進城務工住院醫療保險收入16萬元。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646.8萬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險金139萬元,支付工傷保險金15萬元,支付失業保險金4.8萬元,支付醫療保險金461萬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支出12萬元,養老保險喪葬撫恤及其他支出4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支出7萬元,進城務工住院醫療保險支出4萬元。
(4),養老保險擴面征繳1849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30人的560%;失業保險擴面征繳157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50人的1052%;醫療保險擴面征繳1007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260人的387%;生育保險擴面征繳1566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280人的559%;工傷保險擴面征繳169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300人的566%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5811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3330萬元,失業保險費收入339萬元,醫療保險費收入1762萬元,生育醫療保險費收入161萬元,工傷保險費收入94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收入110萬元,進城務工住院醫療保險收入15萬元。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841萬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險金199萬元,支付工傷保險金28萬元,支付失業保險金55萬元,支付醫療保險金527萬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支出5萬元,養老保險喪葬撫恤及其他支出16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支出6萬元,進城務工住院醫療保險支出5萬元。
(5)年月,,養老保險擴面征繳171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100人的156%;失業保險擴面征繳1398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900人的155%;醫療保險擴面征繳969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700人的139%;生育保險擴面征繳1442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900人的160%;工傷保險擴面征繳1383人,完成擴面征繳任務1100人的126%。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5088萬元,其中:養老保險繳費3004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4000萬元的75%;失業保險繳費307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370萬元的83%;醫療保險繳費1560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1950萬元的80%;生育保險繳費136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170萬元的80%;工傷保險繳費81萬元,完成年度計劃任務95萬元的85%,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達75%以上。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516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轉移支出0.2萬元,養老保險其他支出2.8元,失業保險救濟金支出5萬元,困難企業補助5萬元(失業),醫療保險支出349萬元,生育保險支出142萬元,工傷保險支出12萬元,按月足額發放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新克政發[]28號),克拉瑪依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工作于月開始,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報銷工作下移,參保人員可在就近的街道(鄉)勞動保障事務所報銷,方便居民。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新克政發[]31號),區積極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