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輿論監督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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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輿論監督論文

新聞輿論監督論文范文1

關鍵詞 : 新聞,輿論監督,科學性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in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s public opinion direct to the current advanced must be spread technology as the foundation, its main function is to promote our social role fair, just and rational science, its have strong influence, coverage also extremely extensive, these are all its unique advantage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o adhere to the marxist view and news media supervision, in news in the process of supervision, always adhere to the correct principles and direction, using reasonable measures to solve the news public opinion direct supervis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problem.

Keywords: news,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scientific

中圖分類號: G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作者簡介 楊路索,天津廣播電視大學校長辦公室,科員,

新聞輿論監督對于我國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它是社會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種社會政治現象。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就明確的表明要將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充分的發揮,以此將它的實際效果不斷增強,可見,新聞輿論監督在我國社會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所謂新聞輿論監督,它主要就是指通過新聞媒介來揭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并能夠促使其解決的一種輿論監督;簡單來說,就是社會各界通過各媒體發表自己的意見及看法,形成輿論,從而對社會上的一切與法律和道德相違背的行為進行制約。可以說,新聞輿論監督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它有很強的影響力、覆蓋范圍廣泛、震撼力大,這些都是其獨有的優勢;它的功能主要是能夠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及合理科學性,進而對我國社會和諧發展進行有效的監督,形成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和諧新聞輿論監督系統。

一、當前時期,新聞輿論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1.媒體失語、缺位現象嚴重

由于受各種不同的因素干擾,媒體在對新聞輿論進行監督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難度。部分政黨部門、行政機關、司法機構、社會團體以及個人對媒體在新聞輿論監督方面的權利與職務能力不夠重視,并且他們還對科學合理的輿論監督進行干擾。他們通常的表現是拒絕媒體的采訪,又或者是拒絕提供相關的信息與資料,這些現象將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新聞在需要輿論監督的時候,媒體常常會發生失語以及缺位的現象,從而使得人民群眾無法通過媒體來知曉有關信息,媒體所具有的作用得不到發揮。對新聞輿論監督干擾最大的要屬政黨部門了。部分政黨部門總是用各種理由來阻礙媒體進行輿論監督,尤其是本身存在不良行為的人更是想出不同的手段阻礙輿論監督,不讓其實施。對于這樣的情況,地方媒體的反映極其強烈,部分地方政黨部門對于輿論監督的限制非??量?,對其干預和壓制十分的厲害,這樣就會使得地方媒體感覺到輿論監督的實施難度大,壓力也相對較大,還有所處的生活環境太差,從而讓本來可以實行的輿論監督被限制。

輿論監督過程中出現的這些阻礙會嚴重的造成媒體的輿論監督達不到更高層次的提升,力量小,效果差。監督一般性的問題非常多,而對于一些重要問題,監督力度卻很??;對于中層與基層的問題監督上較多,對高層的問題監督少;對于個人問題監督多,單位問題監督少;對于下臺人員問題監督的多,在位人員問題監督少,對于外地的問題監督多,本地的問題監督少;對于別人問題監督多,自己問題監督少;這些都會導致輿論監督無法正常開展的原因。

另外,部分政府機關隨意的將一些信息進行控制,從而使得人民群眾無法獲取重要的問題以及一些突發事件的報道,進而造成了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機會喪失。部分司法機構對新聞規律不太了解,經常以司法權行使時的法定方式、方法、順序及步驟的特殊性為理由禁止采訪,給媒體的輿論監督也帶來了不小的困難。

2.暴力對抗與打擊報復現象嚴重

媒體在實行輿論監督時,會經常性的遭到暴力對抗與打擊報復,這是其必須面臨的又一嚴重的問題。部分被批評的單位在新聞媒體開展批評報道及進行輿論監督時,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有時候會采取一些暴力手段進行對抗。最近幾年,記者在采訪過程中遭受毆打、采訪設備被毀的情況經常發生。社會上的惡勢力,會用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嚇唬和報復記者,讓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

對于專門負責批評報道和輿論監督的媒體記者在單位里被打擊報復的現象也十分的嚴重。由于受到了有權有勢的人的干預和授意,專門負責批評報道和輿論監督的媒體記者經常會在單位里遭到打擊報復,有的人員會被調離新聞單位,有的會受到一定的處分,更有甚者會被開除。對于向媒體提供信息與資料的人員及舉報人的打擊報復會更加的嚴重,會被拘禁和判刑。

3.輿論監督沒有專門的規范和法律保護

之所以部分單位與個人能夠拒絕媒體采訪,能夠阻礙媒體輿論監督的實施,敢于對實施輿論監督的記者進行打擊報復;在面對這些情況時,記者沒有能力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尊嚴;沒有能力根據新聞規律開展正常的輿論監督;沒有能力使輿論監督取得預期的效果,而導致這些原因的關鍵所在就是當前我國的新聞輿論監督還沒有建立一套相應的標準規范,無法達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應通過權威機關制定出相應的標準規范及實行必要的法律制定,讓新聞輿論監督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相信只要這樣,報道批評事件的記者人員的情況會比之前要好的多。

出現上面所述的因素有很多方面,不過從根本上而言,由于部分黨政部門、行政機關以及具有一定權利的人對新聞輿論監督沒有足夠的認識,從而對新聞輿論監督缺乏相應的支持力度,對新聞輿論監督的制度建設以及標準規范不重視,這些情況都是導致新聞輿論監督無法實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新聞輿論監督論文范文2

在我國,新聞輿論也不是一種國家權力,而是一種從憲法中延伸出來的社會權利。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這兩條憲法規定為輿論監督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輿論監督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公開性。今天我們談論運用新聞輿論來監督司法公正,就是要通過公開的新聞輿論來監督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使司法人員加強責任心,保證案件能及時正確地處理,從而實現結果上的公正;并且有效地保證人民群眾對于國家活動,尤其是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從而也達到使人民群眾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正確應用法律的普法教育目的。

當然,有學者認為法治的關鍵要素就是法院適用法律而不是某一時刻的所謂民意,擔心新聞輿論監督單位會由于各種原因干擾司法獨立性。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但本人認為,當前我們國家應當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司法公正的力度,發揮新聞輿論在此領域的正確作用。

首先,新聞輿論監督司法公正的主要對象是程序的公正性,新聞輿論監督和司法活動一樣都是以追求客觀真實為目標的。我國的法律體現審判公開的原則,憲法也賦予了公民的相關權利,那么就應當讓新聞媒體真正發揮監督平臺作用;其次,當前一些地方仍存在司法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個別司法人員違法亂紀、收受或變相接受當事人好處等現象,從而導致了程序上的不合法,允許并促進新聞監督能夠有效減少這些問題的發生,公開鞭撻這些現象;第三,媒體作為一個社會群體往往能起到代表社會道德良心的作用,當司法程序不公正現象發生時,也能為受害的當事人這一弱者起到輿論救濟的作用;第四,允許媒體對司法公正進行獨立合法的監督,更有利于實現司法獨立,能夠有效地避免各種行政、經濟等司法外力量對判決公正的影響,避免過去個別地方法律審判以上級領導說了算的現象;第五,程序的公正性不但需要法律的監督,新聞輿論的監督也能夠起到“雙保險”的作用,既能向公眾說明情況,也能為司法審理提供更多的線索,并更有效地促進公民學法、守法、用法,為建設和諧的法治社會提供基礎。

當然,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時也應注意,一是報道有關政法方面的新聞工作者,應當較為專業化,既有過得硬的新聞理論素養又具備一定法律知識;二是在進行監督時,就事論事,不要輕易對司法機關人員進行評論,更不要人身攻擊;三是應客觀報道事實,監督程序,媒體從業人員不能接受當事人賄賂,將輿論監督變成實現個人牟利的工具和手段。

司法機關在接受新聞輿論監督時,一方面應遵循公開、開放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升隊伍素質、提高辦案效率與水平,嚴格依法辦案,不能限制新聞輿論監督;另一方面,在適當時候,我們也可以制定有關新聞輿論監督方面的法律,將新聞輿論監督納入法制軌道。

新聞輿論監督論文范文3

心理健康教育課程作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擔負著重要使命。為此,研究者進行了一系列的探討和研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課程教學模式的初探與改革,例如體驗式教學模式、教學與團體輔導相結合的模式、細化評估教學目標、教學方式和手段實施;②教學目標的拓展,例如積極心理學思想的運用、倡導積極人格的培養等。關于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在大學生心中的定位,此前曾有人對此進行了諸如教學內容的需求等部分因素的調查。為了使學生在心理健康教育課程中獲得更多的受益,使學生更直接地參與到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建設中來,作者試圖站在學生的角度,科學、系統地了解學生對于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態度及需求。

二、研究對象與方法

1.研究對象。武漢某高校大二和大三學生,共182人,收到有效問卷178份。其中,文科72人,理工科106人;大三94人,大二84人。(在所選學校的學生中,部分大三學生上過《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選修課;大二學生全部上過《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課。本研究選取了沒有上過心理健康課的大三學生和已經上過課的大二學生進行對照分析)。

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自編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態度及需求調查表》,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內容:①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的態度,根據重要性、有效性和受歡迎程度進行五級評分;②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形式的理解,進行單項選擇,統計各選項人數百分比;③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的教學目標、內容及方法的需求,根據需求程度進行五級評分。問卷集體測試,當場回收,所得數據采用spss17.0進行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

三、結果與討論

1.學生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的態度。調查發現,根據大學生對課程的重要性、有效性、受歡迎程度進行五級評分,結果所得均分都高于平均水平。這說明當代大學生對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認同度普遍較高。這與劉海燕等人(2010年)的研究是一致的。按照不同年級分類,結果發現大二學生在“課程有效性”和“課程受歡迎程度”上顯著高于大三學生。大三學生是沒上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可見上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學生對其有著更高的認可和喜愛。按照不同專業分類,結果發現文科和理工科學生對心理健康課程的態度沒有顯著的差異。這一結果顯示,不同的專業背景對心理健康課程的態度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2.學生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形式的理解。①課程開設方式。學生對“心理健康課程以何種方式開設較為合適”進行單項選擇。結果顯示,93.8%的被調查者認為心理健康課程應該開設,其中37.4%的人認為應該以必修課的形式開設,16.4%的人認為應該以選修課的形式開設,40%的人認為應該以“必修課+選修課”的形式開設。②開課年級。根據調查結果發現,34.8%的學生認為應該在大一開設心理健康課程,12.4%的學生認為應該在大二開設,10.3%的支持在大三開設,希望各個年級都開設者占39%。這說明學生也意識到每個年級對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不同,所以每個階段都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幫助。③開課人數。根據調查結果發現,26.7%的學生希望心理健康課程的班級人數控制在30人以下,45.6%的人希望控制在30~60人之間,21.5%的人希望在60~90人之間,僅有6.2%的人希望在90人以上,可見學生多數傾向于小班教學。④開課形式。根據調查結果發現,73.4%的學生認為心理健康課程應該以傳統講授、團體活動、案例分析、心理測試、多媒體輔助等方式進行教學。

3.學生對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目標、內容及方法的需求。從對教學目標的認識和需求角度進行分析,“調節心態”和“探索自我”是大學生認為心理健康課程需要完成的首要目標。大二學生與大三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健全人格”和“適應社會”為心理健康課程的教學目標,大三學生與大二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解決問題”為心理健康課程的教學目標,差異具有顯著性。由此可見,大三學生在選修心理健康課程時更多的是帶著問題前來的,有一定的目的性,他們更希望通過這門課程解決自身的一些疑惑;而大二學生通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學習,了解到心理健康課程不僅僅對他們當下的學習起作用,對于他們未來的發展也能夠起到指引性的作用,所以他們更愿意將“健全人格”和“適應社會”這類長遠性的作用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目標。理工科學生與文科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掌握知識”和“解決問題”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教學目標,差異具有顯著性,而在其他的目標上二者沒有顯著差異。從對教學內容的需求來分析,大學生更傾向于選擇的教學內容前四位分別是“認識自我”、“戀愛指導”、“人際交往”、“情緒調節”。大二學生與大三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學習能力”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差異具有顯著性。這可能是由于大二學生已經上過心理健康課程,普遍認可教師對“學習能力”這一版塊內容的講解,也認同這一部分內容的重要性。而大三學生對“學習能力”這一版塊的內容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理解和猜測,認為可能很枯燥或者很理論化。文科生和理工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認識自我”和“生涯規劃”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理工科生和文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心理知識”和“學習能力”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差異具有顯著性。可見,針對不同專業、不同特點的學生,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應該有所區別,研究者在多年的教學過程中對此也深有體會。從對教學方法的需求來分析,學生更傾向于選擇的教學方法前四位分別是“心理測試”、“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和“團體輔導”。大三學生與大二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心理測試;大二學生與大三學生相比,更傾向于團體輔導,差異具有顯著性。這說明,通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切身體會,學生對于團體輔導的教學方法比較認可。而沒上過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學生出于自身的好奇,更希望通過心理測試這樣直接的方式來了解和幫助自己。文科生與理工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角色扮演、團體輔導和情境體驗,而理工科生與文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案例分析和心理測試。這可能是由于文科生更喜歡探索和體驗的緣故,這也說明,針對不同專業、不同特點的學生,需要使用不同的教學方法,才能更好地吸引學生。

四、結論

新聞輿論監督論文范文4

[關鍵詞]財政監督;缺陷;不足

[中圖分類號]D92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3-0148-02

1財政監督案例分析

十后,特別是2014年以來,中央重視財政監督與反腐敗問題,對“騙取財政資金,濫發福利補貼”等突出問題進行了整治,效果顯著。

2014年6月,某市某縣財政財務監督檢查小組在對該縣ZY醫院實施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使用情況專項檢查時,查實該院存在騙取國家財政資金,濫發福利補貼等嚴重違紀問題。

11違紀事實

(1)假造名冊,騙取財政補助資金10749560元。經查,ZY醫院于2013年度先后7次共計收取某某交來的合作醫療收入10749560元,系假造農戶住院手續,向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報賬所騙取的中央財政用于中西部地區農民合作醫療轉移補助資金。

(2)巧立名目,濫發補貼。ZY醫院騙取上述資金后,既未用于添置任何醫療設備,也未用于彌補正常經費不足,而是自行設立創收獎、加班補貼等,全額用于發放個人福利。

(3)隱匿原始憑證,違規進行會計核算。經查,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2013年度共下撥ZY醫院農戶住院補助費33523000元,門診補助費8994000元,兩項合計42517000元。檢查中發現該款并未記入單位法定賬簿,而只是采用單式收付記賬法,簡單反映資金去向,賬面體現已支付農戶醫療補助費42114400元,但始終未能提供支付憑據。

12檢查思路與方法

(1)從外部取證。檢查組先到縣衛生局、縣合管辦查實下撥該醫院的有關資金,然后到當地財政所查實該醫院的有關資金往來,掌握了檢查中所需的一手材料。

(2)從賬內找疑。檢查組進駐ZY醫院后,調取所需相關賬簿憑證,發現該醫院并未將合作醫療基金收支情況在法定賬內核算,也未見其原始憑證,遂決定對其醫療業務收支進行審核,7筆來源不明的合作醫療收入當即被納入檢查組視線。

(3)從與農戶核對中突破。檢查組經對發放農戶的每筆醫療補助登記造冊,甄別確定可疑對象后,開始進行登門走訪。核實中發現有部分農戶并未參保,更未領取住院補助費,掌握這一確鑿證據后,檢查組隨即對該院財務人員展開心理攻勢、政策引導,最后全面告破,確認該醫院造假名冊套取國家轉移補助資金10749560元。

針對該單位存在的以上問題,2014年8月某縣財政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ZY醫院作出了如下行政處罰決定: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賬目;二、追回騙取的財政資金10749560元繼續用于原事業;三、對單位處以罰款5000元;四、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2基層財政監督的缺陷與不足

21嚴重的職能定位缺陷

目前一些地方,尤其是縣區一級的政府、財政部門對財政監督職能認識依然停留在單純的監督層面上。財政監督工作大多拘泥于對單項業務檢查或作為應付突發性事件的臨時檢查行為,使財政監督部門參與財政管理和財政改革顯得有心無力。

22監督職責與其運行能力不相匹配

財政監督的職責涉及財政收支監督、會計監督、內部檢查等財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方面的工作都是千頭萬緒,工作任務相當繁重。就所在地區縣級財政監督工作開展情況的調查,一般的縣級財政監督機構都只有兩到三個人,少的只有一人,多的也不過四五個人,能達到七八人以上的基本沒有。且人員流動性強,人員培訓力度輕,人員業務素質普遍參差不齊。

23對檢查結果處理力度不足

財政監督實質就是通過對財政行為的檢查,指出財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目前,縣區級財政監督只偏重檢查,而輕視處理,對查出的問題往往是輕描淡寫,很少依法進行處罰,缺乏一套嚴格、規范的處理、處罰機制。這種重查輕處甚至不處的監督模式,嚴重削弱了財政監督職能的正常發揮及財政監督應有的權威性。

24縣區級財政監督工作機制和用人機制還需進一步改進和補充一是日常監管機制運行不良。二是行政管理機制不統一。三是經費保障機制短缺。四是財政監督激勵機制的缺乏。減少各業務機構“權力尋租”的行為,推進全面廉政。

3當前宏觀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31財政監督法制建設滯后

財政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監督活動,必然離不開市場經濟活動。但從整體上看,財政立法滯后的局面仍沒有從根本上扭轉,財政法律、法規對財政部門履行監督職能的規定不完整、不系統。

32財政監督方式,程序不夠規范

從方式方法上看,日常監督少;從時間上看,事前、事中監督少;從監督內容看,對財政支出監督少;對某個單一事項或某個環節檢查多,對全方位監控及資金使用的跟蹤監督少。

33財政監督機構不健全,監督力量分散

當前大部分地方,財政監督機構及隊伍基本保持在財務稅收大檢查時的水平上,沒有得到及時的調整與充實,甚至有的地方還有減弱。

34財政監督和其他經濟監督之間的關系尚未理順

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或監督不到位的現象,而且檢查結論不能互相利用,經濟監督取得的總體效果不佳,影響了財政監督的總體效果。

35財政監督信息網絡不健全

當前,我省“金財工程”雖已運行多年,但仍然很不健全。信息渠道不夠順暢、反饋不夠及時,不利于財政監督工作的開展。

36財政的內部監督比較薄弱

目前我國經濟監督體系存在的問題是:一是這些監督往往是對財政經濟活動分兵把守,各管一段,造成了不能形成對財政資金的全方位、全程化的監督,缺乏有效銜接。二是重疊與交叉。

37財政監督的法律體系不夠健全

財政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監督活動,必須依法行政。但迄今為止,財政監督至今尚無一部完整和權威的法律或法規,致使財政監督職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嚴重影響財政監督的權威和成效。

38財政監督的處罰力度不夠

財政監督的處理以經濟處罰為主,且多針對單位,對違紀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起來,制約了監督效能的發揮。

39專業隊伍建設滯后

目前的情況是財政監督專職人員少,財政監督部門經常是臨時性地抽調其他部門人員參與監督檢查工作,嚴重制約了財政監督工作的深化

4完善我國財政監督體系的對策

41建立規范、有效的財政監督方式

①由重事后監督為主轉變為財政分配全過程的監督。②由突擊性監督檢查轉變到日常監督。③由重收入監督轉變到收支監督并重上來。④是由對外監督轉變到內外并重的監督。不僅要重視外部檢查,也要對財政內部進行監督。

42理順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

財政監督要與審計監督、稅務監督加強協作,互通信息,有機結合,避免工作中的重復和推諉現象,形成合力。

43健全財政監督法規體系

一是要建立和健全財政監督自身法律體系,要在《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部門監督辦法》的基礎上,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二是要明確財政機關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對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財政機關有權責令改正,依法追究責任。

44嚴格執法,加大查處力度

當前財政方面出現這么多的違法、違紀現象,這反映了經濟執法體系的執法力度不夠,處理偏輕,處罰不力,特別是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的處理力度不夠,這種狀況的存在勢必產生越來越嚴重的后果。

45加強財政監督隊伍的建設,提高財政監督干部素質

一是必須具有高度的政治素養;二是精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三是熟悉財經業務知識;四是具有調查研究能力;五是具有文字綜合能力;六是具有分析判斷能力;七是具有語言表達能力;八是掌握微機操作技能;九是具有廉潔自律的品德。

46建立財政監督信息反饋系統

財政監督充分利用“金財工程”,建立上下暢通、全面立體的財政監督網絡體系,通過反饋系統,提高財政監督效率。

參考文獻:

[1]顏世春創新財政監督機制提高財政監督水平[J].財政監督,2005(9).

新聞輿論監督論文范文5

關鍵詞:誠信政府;公共行政;制度

1價值分析

1.1提升政策執行力

政策的有效執行是以政策目標群體對所推行政策的認同和接受為前提條件的,而政策能否被認同在很大程度上則取決于作為政策目標群體的社會公眾對作為政策執行者的政府官員是否信任以及信任的程度。在現階段,之所以有些政策的執行效果不甚理想,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因作為政策目標群體的社會公眾對作為政策執行者的政府官員缺乏信任而導致對其所推行的政策缺乏認同感。正如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所言:“社會文化中缺乏信任將給公共制度的建立帶來極大的障礙。那些缺乏穩定和效能的政府的社會,也同樣缺乏公民間的相互信任,缺乏民族和公眾的忠誠心理,缺乏組織的技能”。作為政策執行者與政策目標群體之間發生的一種互動性活動,政策執行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樣需要政策執行者與政策目標群體之間的相互信任,特別是作為政策目標群體的廣大民眾對作為主要政策執行者的政府官員的信任。因此建立誠信政府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只有提高政府在公眾心中的誠信度,才能使各種公共政策得以有效實施,也才能真正樹立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和認同感。

1.2提升政府形象

所謂政府形象,是指政府的外在表現,是公眾在心目中對政府的言行、表現所形成的感覺、印象、評價和信念。公眾是認識政府形象的主體,政府是公眾心目中的反映對象。政府形象沉淀于公眾的心中,通過感覺、印象、評價和信念逐步形成和表現出來,并最終決定著政府形象的被判斷及其政策言行被接受和被擁護的程度。政府形象是一種特殊的政治資源,它是構成政府影響力的基本要素之一。而政府影響力體現著政府與公眾之間雙向互動的心理關系,它是決定政府政策能否為公眾所接受或多大程度上被接受的一項重要因素并直接影響著公眾對政府政策的心理、行為或行為傾向。一般來說,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極大的凝聚力,它能夠孕育出民眾對政府的認同感和信任感,并構成政府權威的合法性基礎。因而,良好的政府形象可以大大減少政策執行的阻力,是政府推行政策、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時可資利用的重要資源,是降低政策執行成本、提高政策執行效率取之不盡的源泉。阿爾蒙德指出:“在許多當代社會中,人們對政權……的支持,會很快受到當局在滿足公民選擇要求時實際作為如何這一因素的影響。……即使在最傳統的社會里,統治合法性的標準中也包含著人們對政府作為的某些長期的期望”。政府形象是政府整體形象與政府個體形象的統一,政府形象的好壞不僅取決于政府職能履行的效果,而且還受到政府官員個體行為表現的影響。政府并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是由一個個具體的政府官員構成的組織機構。政府形象在很大范圍內正是通過這一個個作為政府構成要素的政府官員“做”出來的。在現代社會,政府的廣闊活動范圍使得公眾經常要與政府機構及其官員接觸。阿爾蒙德提供的數據表明,在美國,有72%的成年人一年中至少與一個政府機構打過交道,大約有1/3的人與更多的政府機構打過交道。接觸最頻繁的是稅務官、學校行政人員和警察。其實,不僅美國的情況是這樣,在現代世界各國,伴隨著政府行政權力日益膨脹這一世界性趨勢,公眾與政府機構及其官員的接觸都是十分頻繁的,在那些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以及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中則更是如此。正是在這些頻繁的接觸中,公眾通過對政府官員行為表現的認知確立了政府形象的直觀認識和感受,并且在一定范圍內加以傳播。阿爾蒙德指出:“無論在學校里講授的政府制度觀點是多么積極,一個公民如果被警察折磨,被福利機關忽視?;蛘卟槐还降卣鞫悾遣粫φ斁钟卸啻蠛酶械摹???梢?,政府績效的提高不僅需要從宏觀上提升政府的行政能力,而且還應該在政府官員隊伍中加強勤政廉政建設,從微觀上改進政府官員的個體行為表現。

1.3政府功能轉變

美國著名學者登哈特曾提出:公共行政在以公民為中心的治理系統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念。登哈特認為,公共行政已經歷了一場革命。目前,與其說公共行政官員正集中于控制官僚機構和提供服務,倒不如說他們更加關注掌舵而不是劃槳的勸告。公共行政官員在其管理公共組織和執行公共政策時應該致力于承擔為公民服務和向公民放權的職責,其工作重點既不應是“掌舵”,也不應是“劃槳”,而應是建立一套明顯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應力的公共機構。政府角色的重新塑造和政府職能的合理定位必然伴隨著政府行為方式的根本性變革,此時以誠信原則約束行政行為就凸現出其重要性與必要性,以誠信原則為指導轉變政府職能,應是主觀誠信與客觀誠信的統一。主觀誠信即注重行政官員的道德教化、內心自律,如果不以這種理性的價值觀作為指導,很有可能重走以前的老路子甚至造成行政效率低下或失效??陀^誠信是指政府政策必須具有相當合理性,不能顯失公正:不能違反慣例和平等對待原則;必須符合最少損害要素原則并具有平衡性等等。

2制度建設方向

誠信政府建設需要提供制度平臺,為政府走向誠信提供制度安排,著力打造政府的良好聲譽和形象。

2.1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強調政府理性利能力的有限。要求政府在既定能力條件的約束下,有效地控制行政權力的擴張,實現與市場和社會力量的職能均衡,打破“政府萬能”的神話,改變政府統攬一切、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的權力格局。在市場經濟社會,政府只是資源配置的一種強力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政府若過度干預市場經濟,會導致政府失?。蝗粽畬κ袌鼋洕贿M行宏觀調控,放任自流,也會導致市場失靈。建立有限政府需要進行市場化改革,而市場化改革的難點是政府職能的準確定位。關鍵是正確處理好政府與企業、與市場、與社會的關系。建設有限政府要求政府從市場利社會中退縮一些職能,政府不該管的事情,堅決不要去管理;老百姓自己能作主的,攻府也不要過多地去管,市場競爭機制能解決的,政府也不必過多地去管;社會中介組織能夠自律管理好的事務,政府應放手讓他們去管。政府不能因為有利可圖就與之爭利,更不能有責相推、撒手不管。

新聞輿論監督論文范文6

關鍵詞:輿論監督;司法公正;影響;平衡

新聞媒體監督是當今社會中一項重要的監督工具,其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尤為突出,輿論監督對司法活動的的監督目的在于促使司法保持其獨立性與公正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媒體監督方式的多樣化,以及其影響力的不斷擴大,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的重要影響日益受到重視。但是現實社會中,新聞媒體更多地從道德、利益等方面出發對司法活動進行過多的干預,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司法的獨立性與公正性。鑒于此,國內媒體監督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所謂的輿論監督是指公民通過新聞媒體對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眾人物的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務的批評、建議,是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體現,是人民參政議政的一種形式。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于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權、知情權和言論自由權這三大公民權利而派生的一種監督行為,在實踐中通過媒介將司法活動置于“陽光”之下,這本身就是民主的體現和保障,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一種手段,也是落實審判公開的憲法原則的體現。

輿論監督作為制約司法的手段之一具有其獨特的特征,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輿論監督的公開性。眾所周知,新聞、報紙、網絡等媒體作為重要的大眾傳媒工具,其受眾具有很高程度的廣泛性和公開性,新聞媒體能夠為絕大多數的民眾所接觸到。其次,輿論監督具有其獨特的引導性,它能夠直接反應民意,并且監督內容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會民眾對政治、社會、經濟等各方面問題的評價。再次,輿論監督具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雖然輿論監督能夠反應民眾所想與所求,但是在現階段,輿論監督受利益與道德等因素的驅使,而對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產生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

正是由于輿論監督具有如上的幾個特點,導致了它對于司法公正的兩方面影響,首先是積極的作用。目前我國社會正處于巨大的轉型期,社會結構趨于復雜化,社會上存在著多種利益的沖突,因此司法機關責任重大,能否做到公正司法,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新聞輿論監督作為我國社會主要的輿論監督形式,其對于司法公正的形成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新聞輿論監督使司法權的運作趨于透明、公開,促使其沿著法制的軌道正常運行,使司法公正真正得以實現。同時,輿論監督是防止權力濫用的有效手段。在現實社會中,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可能濫用權力,要防止這種行為,就必須對權力加以限制。實踐證明,僅僅靠立法、行政及司法三個職能機構相互制約和監督還不足以保證公共權力的正確行使,因而有人將新聞輿論的影響推向監督層面,并比之為“第四權力”。新聞自由的一項有效功能就是傳播信息、形成公意、造就輿論,幫助公眾實現知情權,并對公眾權力實施者進行監督。司法活動是公共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所當然應能納入新聞媒體的視野內,并成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輿論監督不僅在程序上可以防止執法者濫用權力,而且可以在實體上防止裁判不公,成為防止司法腐敗的道德防線。

在當代社會,輿論監督是審判公開的必然要求。作為司法制度的核心內容,審判公開的一項應有之義就是允許公民旁聽,允許媒體進行報道。在審判活動中,法官代表國家對各種糾紛進行判斷和裁決,其司法運作過程與結果,不僅事關當事人在權利義務方面能否各得其所,更與能否有效地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全社會公平和正義休戚相關。而新聞媒體對審判活動進行公允和翔實報道,將法庭與社會連結起來,進而使司法活動置于大眾監督之下,避免了“暗箱操作”,以公開促公平,以公平保公正。輿論監督的另一個作用就是它是保障人權的客觀需要。在司法程序中,尤其是在刑事訴訟中,被追究責任的人是以弱者身份出現的,他常常被與社會隔離開來,要向社會發出自己的心聲變得十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允許新聞媒體以社會觀察者的身份介入司法活動,不僅是對司法機關的監督,也是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訴訟權利不受侵犯的保證。由此可見,就從司法活動本身的作用看,媒體監督的價值應當是以外在的力量幫助和促進司法機關實現司法公正,這與司法機關遵循自身的程序規律、追求司法公正是殊途同歸。

輿論監督雖然對司法公正有著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新聞輿論監督其實是一把雙刃劍,如果輿論監督得當,會極大地促進司法的公正。反之,新聞輿論監督也會干擾司法,影響司法公正。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損害了司法的權威性。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必須有權威性,如果司法機關沒有權威可言,那么司法公正將不可能實現。新聞媒體往往曲解了輿論監督的概念,認為輿論監督就是進行批評報道,而不適當進行正面的報道,影響了司法機關在人們心中的形象,大大損害了司法的權威性,最終影響了司法的公正。

第二,新聞輿論監督往往以“媒介審判”的形式出現。對于某一案件,新聞媒體經常在法院尚未作出判決之前,用道德評價的標準評判案件,進行有傾向性的報道,形成巨大的社會輿論,嚴重影響了法官的公正判決,影響了司法公正的實現。

第三,媒體監督的“官方色彩”形成不良司法壓力。我國的傳媒具有濃厚的官方色彩,這無形中加劇司法機關在案件處理中所承受的壓力。披上政治外衣的媒體對司法實行監督,具有不平衡性,從實質上來說是其他權力借助媒體對司法權的侵犯。

第四,媒體監督混同政治、道德與法律。新聞媒體通常為了吸引公眾的注意,為了追求新聞的財富效應,在政治、道德與法律面前,在事實與社會評價之間,媒體往往遵從于政治和道德,而將法律問題隱蔽化,將法律的運作視為隸屬政治和道德的活動,這就導致了許多與事實不符的細節乘虛而入。從而造成輿論的評斷與法律標準下的結論有時大相徑庭,偏離法律航道的“媒體審判”對司法公正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面對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的正反兩方面的影響,我們應立足國情,找到二者作用的平衡點。要實現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平衡,最根本的是實現輿論監督的法治化,用法律來規范新聞媒體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傳媒同時要追求經濟利益,因而傳媒的輿論監督也要受到監督,任何權力即使具有無可質疑的正當性,一旦沒有監督,就可能變得壓迫人和剝奪人。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規范新聞媒體對司法工作的監督:首先,新聞輿論監督不得損害司法的權威性,司法的權威性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如果司法機關沒有起碼的權威性,那么司法公正也就不可能真正地實現。新聞媒體實施新聞輿論監督不得損害司法的權威性。維護法律與司法的權威,這是新聞媒體監督司法工作的基本準則。新聞記者應該尊重司法的權威性與獨立性,避免干擾司法,影響司法公正的實現。其次,要嚴格限制媒體介入司法審判的時間。媒體介入司法審判程序的時間是否恰當,直接關系到審判機關的公正審判,因此嚴格限制媒體介入司法審判的時間是司法公正實現的重要保障。新聞報道與司法審判在時間觀念上有一定的差異性,新聞報道對時效性要求很強,記者通常是盡最大的可能在第一時間將事件報道出來,而司法審判則必須按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來進行,這就導致了記者通常為了搶新聞而不顧司法審判的程序,影響了司法的公正。再次,新聞媒體不能進行“媒介審判”?!懊浇閷徟小笔切侣勢浾摫O督中經常存在的問題。媒介審判是指媒體在司法機關尚未作出判決之時,以自己所認同的道德標準對案件進行評判,作出有傾向性的報道。媒介審判不僅損害了司法的權威性,而且可能會引導公眾對案件進行錯誤的認識,進而影響司法的判決,影響司法公正。媒體在案件的審判結束之前所作的傾向性報道不僅是越權的,而且是違背現代法治理念的。因此,必須通過法律來規范媒體的行為,避免其濫用監督權,進行“媒介審判”。

在對輿論進行必要限制的同時,我們應該適時改革司法,避免新聞輿論監督帶來的負面影響。首先要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質,減少司法工作人員對外界的依賴。我國處于法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司法工作人員素質還不夠高,他們在審判的時候,由于專業素質不高,以致于其底氣不足,過多地考慮了判決的社會接受程度,極易受到外界的影響,而沒有以法律為準則,導致司法的不公正。因此,提高司法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使其樹立以法律至上的觀念,自覺抵制外界對審判工作的不良影響,真正做到依法審判,維護司法公正。與此同時,我們要同步構建起媒體與司法機關溝通的新渠道――司法機關新聞發言人制度?,F代社會既要保障媒體的監督權,又要保證司法公正,要兼顧二者,那就要加強媒體與司法機關的交流,這就需要構建媒體與司法機關溝通的新渠道――司法機關新聞發言人制度。司法機關要定期舉行記者招待會,司法機關應該通報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案件的進展以及可報道的程度、范圍等等,這樣既確保了媒體以及公眾的知情權,同時又可以防止新聞媒體的不正確報道,以便達到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平衡。

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是當今社會實現公正的兩大重要手段,只有最大限度地減少、弱化、避免輿論與司法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在二者博弈中尋求和諧共處、基本平衡與良性互動,才能更好地發揮傳媒的監督作用、維護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建設現代民主與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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