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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個人總結范文1
一、目的和意義
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是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基礎和前提,合理的確定考核等次,科學地使用考核結果,對保證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激勵先進,鞭策后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競爭能力和憂患意識,激勵專業技術人員開拓創新、銳意進取,自覺地提高基本素質和業務能力,從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務三農質量和工作效益。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成績也是對其進行獎懲、調薪、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續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據。
二、組織領導
1.全局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職稱辦負責安排日常工作。
2.單位要成立由黨政領導、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組成的5~7人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中專業技術人員應占2/3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由專業技術人員選舉產生,應盡可能代表級類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考核工作。
3.考核小組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任組長,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組的職責:
(1)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對被考核人員逐個進行客觀公正地評議,并按評分標準(見附表)量化打分。
(3)確定、公布被考核人員的考核打分結果及考核成績。
(4)受理、調查并處理個人申訴及群眾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5)認真總結,如實填寫有關表格,并按時上報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的有關材料。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基本項和加分項兩部分。
1.基本項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的綜合評估。
(2)工作數量及質量。
(3)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4)出勤情況及工作紀律。
2.加分項考核包括:工作、科研獲獎及鑒定、獲專業技術工作榮譽稱號、、出版著作、黨政及社會兼職、超工作量等內容。
考核內容中有關項的評分標準詳見附表一、二。
四、步驟和方法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評議考核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的方法進行。具體步驟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職稱辦安排當年全局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的時間及具體要求。
2.學習動員。單位在進行考核時,首先要認真組織學習有關政策規定及文件,明確考核的目的、意義和方法,統一思想,增強參與考核的自覺性。同時選舉成立考核小組。
3.個人總結、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專業技術人員要認真全面、實事求是地總結本年度工作情況,寫出述職報告,在肯定成績的同時要指出不足。同時,認真填寫《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提供本年度獲獎、鑒定、論文、著作、專業技術榮譽稱號等材料的原始證件,供考核小組核查。
4.個人述職。單位要組織召開專業技術人員述職會議,每位專業技術人員都要向本單位領導、考核小組進行述職。與會人員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組要在述職評議的基礎上,對每位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評分標準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質量綜合評估:由單位考核小組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得出平均分。單位可自行設計表格進行打分。
(2)基本項、加分項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單位考核小組全體成員按《基本項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表一)和《加分項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得出平均分數。
(3)最終得分的計算:最終得分=綜合評估平均得分+基本項得分+加分項得分。
6.綜合評估,確定考核等次。單位考核小組根據定量、評估計分考核結果,將同一職務人員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確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監督和復議。單位要將考核結果公示7天,接受群眾監督。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可以直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組要對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復議處理,及時修改,形成最終考核結果。
8.總結上報和公布考核結果。單位要對年度考核認真總結,按要求填寫《考核結果統計表》及《年度考核審核備案花名冊》,按時將總結報告、表格和相關材料上報局職稱辦。局職稱辦審核后的結果要向全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通報。
經局審核后,對考核等次確定為優秀的人員要進行公示,時間為一周。
五、考核等次確定
1.等次和比例。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等次確定為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等。其中,優秀人員不得超過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10%,良好人員不得超過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20%。按比例計算時,小數點后數字可四舍五入。對于同級專業技術人員較少的單位,可進行年度累計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時要符合最終得分要求。優秀人員最終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員最終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確定優秀和良好),稱職人員最終得分不小于60分,最終得分小于60分者為不稱職人員。
2.下列單位優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獲國家部委有關司(局)、省直廳(局)及地(州、市)以上黨委(政府)授予先進集體稱號的單位,獲得先進集體稱號的當年,優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經中央或省業務主管部門評定先進單位,先進單位當年,優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員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確定為優秀或良好。
(1)獲得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發明創造、科技進步、星火科技、優秀設計、農業豐收、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成果、社會科學、“五個一”工程個人,其獲獎當年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不受本單位優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確定為優秀。
(2)對因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突出,獲得地(州、市)以上黨委、政府授予的專業技術先進稱號、省直部門授予的全省系統專業技術先進稱號,其獲先進稱號當年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不受本單位優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確定為優秀。
(3)獲得地廳級科技進步、農業技術推廣、社會科學成果獎等獎項,以及獲得縣(市、區)科技進步一等獎(不含獲得地、縣級企、事業單位評選的上述獎項)的定額內人員,其獲獎當年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不受本單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確定為良好。
(4)獲得縣黨委、政府授予的專業技術先進稱號、地(州)直部門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統專業技術先進稱號(不含獲得地、縣級企、事業單位授予的本單位先進稱號),其獲先進稱號當年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不受本單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確定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幾種情況之一者,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1)受到黨、政記過以上處分或刑事處罰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曠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職務崗位職責中的工作任務,既無研究成果、論文著作、推廣開發實績,且工作效果和質量差、群眾反映強烈者。
(4)不認真履行現職崗位職責,拒不接受組織上分配的任務,長期(三個月以上)沒有實際承擔和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工作任務很輕,經多次動員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務,私自另謀職業撈取外快,情節嚴重者。
(5)未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任意遲到早退累計五次以上者。
(6)經工作督查或評估,工作質量不合格者。
(7)職業道德敗壞、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影響惡劣者。
(8)工作極不負責,造成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很壞者。
(9)因工作表現不好或不服從組織分配脫離工作崗位兩個月;或因表現不好,長期(三個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單位者。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1.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等次連續三年優秀的人員,允許提前兩年(包括專業技術工作總年限和任低一級職務年限)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2.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等次達三次優秀或五次良好,可作為達到一項硬化評審條件。
3.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稱職以上,并至少有一次優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許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被評為省部級優秀專家、省部級優秀中青年專家、國務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廳(局)、地(州、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或學科帶頭人(以正式文件為準)的人員,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不受優秀、良好次數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為不稱職者,解聘其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低聘或不聘專業技術職務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稱職,當年及低聘、不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不能計入其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所規定的任職年限(即任職年限延長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間進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為不稱職者,取消其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年度考核等次為不稱職者,不能參加當年或兩年一次的調薪,同時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
七、其它事項
1.凡未進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規定的單位,下一年度不得進行新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2.無故不參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員,其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所規定的擔任低一級職務年限的基礎上增加一年。
3.出國或在國內進修、學習、交流、訪問等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參加本年度的專業技術考核,本人也不計入本單位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基數。編制在而人不在本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同樣落實。
4.科研獲獎或授予專業技術榮譽稱號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優秀或良好的人員不計入本單位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基數。
專業技術職務個人總結范文2
(冀職改字【2003】3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加強管理,提高質量,確保有序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突出實績、注重水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負責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推薦工作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申報推薦范圍及條件
第四條申報推薦范圍包括全省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五條申報推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資本條件是: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知識;
(四)符合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六條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推薦:
(一)受司法、黨政紀律處分未滿兩年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審查的人員;
(二)出國進修或脫產學習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單位工作的人員;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
(四)凡無故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或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員;
(五)其它政策另有規定的人員。
第三章申報推薦程序
第七條申報推薦工作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組織
單位成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考核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申報推薦工作的實施方案,處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并負責申報人員的考核。考核小組由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和業務骨干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單位人事(組織)部門負責申報推薦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填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表》
依據省規定的申報評審資格條件,申報人員逐項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量化表》,所填內容要客觀、真實。
(三)公開述職
考核小組組織申報晉升人員進行個人述職。申報人員要實事求是地簡述任職以來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重點是在本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實績。
(四)考核答辯
考核小組組織一定數量相關專業的技術骨干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并組織答辯。
(五)考核評議
考核小組依據申報人員填寫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表》中有關內容,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評議。
(六)量化賦分
考核小組依據申報人員的考核答辯、考核評議情況以及提供的相關材料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賦分。
(七)綜合排序
考核小組依據申報人員量化賦分情況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排序。
(八)確定人選
單位領導依據考核小組提供的申報人員考核情況和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開、公正、合理、擇優的原則,集體研究確定上報人選。
第四章申報推薦結果公示
第八條各基層單位要公開申報推薦全過程,嚴格按照冀職改辦字【2001】125號《河北省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公示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一)公示內容
1、有關職稱工作的政策規定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表》,對控制申報數額的系列要公示申報數額情況;
2、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論文(論著)、獲獎證書、工作總結及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等材料;
3、量化賦分和綜合排序結果;
4、經單位集體研究確定的申報人員名單。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時間一般為五――十天;
2、公示地點要方便群眾,便于查閱、監督;
3、設置意見箱和監督電話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來訪接待及情況匯總等工作;
4、公示單位要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基層單位意見”欄中如實填寫
公示結果。
(三)公示結果的使用
凡申報晉升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申報材料不經公示的,一律不準參評。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經核實,申報者的申報材料系偽造、剽竊他人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兩年內不允許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五章組卷及材料報送
第九條各單位經公示確定申報人員后,要組織申報人員提供有關材料并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組卷:
(一)申報材料內容及組卷順序
1、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三份);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表》;
3、有效期內的《全國職稱外語(古漢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和《全國或河北省職稱計算機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或免試表(原件及復印件二份,分別貼在評審表內);
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
5、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原件);
6、離退休人員延退手續;
7、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8、最高學歷證書;
9、各種獎勵證書;
10、任現職以來發表出版有代表性論文(論著)(論文、著作屬于合著的應提供本人完成字數或完成工作量的證明材料);
11、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關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
1、上述申報材料除《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表》及外語、計算機合格證書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內容填寫要準確,字跡要工整,裝訂要規范。
2、申報材料每人限裝一袋,并填好《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一覽表》貼在申報材料卷封面上。
3、申報評審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復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單位審檔人簽字、蓋章。
4、各單位在報卷時要一同提交《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花名冊》。
(三)申報材料報送
依據河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規定,申報材料經逐級審查后,被確定申報晉升人員的評審材料由各級人事部門分別報送相關評委會評審。
1、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經省直各部門和各市職改辦初審后,報送省職改辦復審,對確定參評人員的評審材料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2、申報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由省直各部門和各市職改辦審查后,對確定參評人員的評審材料送相應評委會評審。
3、申報晉升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分別由省直各部門及各縣(市、區)職改辦審查,對確定參評人員的評審材料送相應評委會評審。
4、駐冀中直單位申報晉升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按屬地管理,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需持上一級人事(組織)部門出據委托評審函,送當地市職改辦審查后,送相應評委會評審;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需持省部級人事(組織)部門的委托評審函,報省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后,送相應評委會評審。
5、省直各部門和各市及駐冀中直單位按省職改辦規定的時間、地點由人事職改部門派專人將申報晉升人員的評審材料一次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附則
專業技術職務個人總結范文3
第一條德才兼備原則。按照評審標準條件,全面考察申報人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和任期業績。通過評審工作的導向作用,引導專業技術人員愛崗敬業,爭創一流業績。
第二條客觀公正原則。評審工作以各系列(專業)評審條件和申報人的參評材料為依據,通過評議、量化打分等形式,對申報人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民主評議原則。堅持民主程序,走群眾路線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審期間,評委會委員一律平等,評委不得以在原單位的行政職務影響評審工作。
第四條責權統一原則。評審工作由主任委員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實行評審工作責任制,評委會組成人員分別對其評審結果負責。
第五條堅持標準原則。嚴把標準條件關和評審質量關,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確保評審結果準確、公正、客觀。
第二章評審組織
第六條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設置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評會)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初評會)。
第七條推評會和初評會按以下原則組建:
統一管理的原則;
各司其職的原則;
因事組建、調整、撤消的原則。
第八條推評會和初評會在縣職改辦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執行評委由縣職改辦從各專業評委信息庫中隨機抽取。
第九條建立評委信息庫。
(一)評委信息庫建立的原則:
中、高級推評會由本專業高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初評會由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
(二)評委信息庫人員條件:
政治素質好,職業道德高尚;
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是本系統、本單位、本行業的技術骨干;
堅持原則,辦事公正,群眾基礎好。
(三)評委信息庫必須及時更新。
入庫評委中如有工作調動、離退休、亡故或受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等情況,其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應立即向縣職改辦報告,并重新推薦入庫人選,以便及時調整、補充。
第十條推評會和初評會一般由7——11人組成(不等于2的倍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專業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可設立專業評議組。專業評議組隸屬于推評會和初評會,組長由推評會和初評會委員擔任,人員由5——7人組成(不等于2的倍數)。
第十一條推評會和初評會當年組建,當年有效,下個年度重新組建。其組成人員連續參加推評會或初評會原則不超過兩次。
第十二條推評會和初評會的工作職責:
1、推評會的工作職責是依據國家、省、市關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議評價,確定是否推薦;
2、初評會的工作職責是依據國家、省、市關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按照評審條件進行審查并評審,確定是否通過。
第十三條召開推評會和初評會議時,縣職改辦將采用一定的聯系方式,分別通知參會評委的會議時間和會議地點。
第十四條推評會和初評會在主任委員主持下開展工作,主任委員因故缺席時,由主任委員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員主持。評委無特殊原因必須出席會議,不允許委托他人、也不允許補投票。
第十五條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執行評委及工作人員在涉及評審其直系親屬時,應主動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條參與評審的執行評委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評委會組成人員名單、會議時間、地點和各評委的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對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泄露內部討論情況、干擾評審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評委資格外,并要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評審工作結束后,本次執行評委的職責即行終止。
第三章崗位審核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評審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必須有空缺專業技術崗位職數(評聘分開事業單位不受此條款限制)。
第二十條縣職改辦依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及《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狀況表》進行崗位審核。有空缺專業技術崗位職數的,方可同意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未進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單位,不予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第四章職稱申報
第二十一條縣職改辦根據市職改辦職稱評審文件,安排當年度職稱評審工作。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公示本年度單位應評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和評審條件。
第二十三條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依據崗位職數和評審條件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書。
第二十四條申報單位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向本單位全體人員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公示期為7天。
第二十五條經公示無異議人員的評審材料,由主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報送縣職改辦進行初審,對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完善。
第二十六條對初審合格人員的評審材料,主管部門按照評委會的上會要求進行歸類整理,同時填寫《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參評人員名冊》。條件成熟后提交推評會或初評會。
第二十七條對不符合職稱申報規定程序、群眾意見較大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不得推薦上報參加評審。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八條推評會或初評會召開會議時,由評委會或縣職改辦通知相關人員及會議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九條召開評委會時,評委會委員出席人數不得少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條推評會或初評會按以下工作程序開展工作:
1、宣讀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2、職改辦領導對評委會評審工作提出要求;
3、評委會主任主持評審工作,在列席人員中提名并表決產生監票、唱票、計票人員;
4、組織學習職稱評審辦法、評審條件和評審紀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辦法,對評審人員的評審條件、評審材料進行逐一審查,采取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評審。評審人員同意票數超過到會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
6、評審表決后,評委會主任當會公布評審結果,到會評委在評審結果和會議記錄上分別簽名。評委會應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寫明評審結論,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字,并加蓋評委會印章;
7、會議結束后,評委會要以正式文件,將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應到評委人數、實到評委人數、評審結果等情況報送縣職改辦,并附《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結果花名冊》;
8、為提高評審質量,推評會或初評會當年未通過者,不再進行復議,下年度重新申報;
9、縣職改辦領導及有關同志全程列席評審會議,但不參與表決投票,不做導向性發言或表態。只負責對評審政策的解釋、對評審程序的指導和對評審紀律的監督;
10、推評會和初評會建立會議記錄制度。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應到評委人數、實到評委人數、評委姓名、會議議程、評審對象評議情況、評委發言摘要、投票結果等。會議記錄應做好歸檔保密工作。
第六章評審材料
第三十一條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時需準備評審材料。評審材料必須真實、規范、完備。
第三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二)《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
(三)證書:
1、第一學歷和第二學歷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任現職以來的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在有效期內的外語合格證書或外語免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或免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按以下內容撰寫:
1、工作簡歷。簡要說明參加工作以來的經歷;
2、學歷情況。包括參加培訓和進修情況;
3、工作實績。任現職前簡要寫,任現職后重點寫,要求條理清楚,重點突出;
4、任現職以來專業論文、專業論著的發表情況及參加專業學術交流會議情況等;
5、申報理由。
(五)任現職以來在國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規定刊號上發表的專業論文、論著。期刊必須具有ISSN(國際統一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論著必須具有ISBN書號,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證證明。對非本專業論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體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發表的文章,不能作為參評論文??鍐挝怀鼍叩目遄C明不予采用(初級職稱評審人員不受此條件限制)。
(六)評審中、高級職稱所需論文的篇數、字數,合著論文所需的排名,根據省、市職改辦的文件規定辦理。
(七)推薦報告及公示材料。
(八)報送材料目錄
第三十三條評審材料及證書復印件必須統一用標準A4紙張形成。
第三十四條論文、論著的復印件必須包括刊物封面、目錄及論文、論著所在頁面。
第三十五條評審政策涉及工齡條件的,必須以個人原始檔案的記錄予以佐證。
第三十六條無學歷證書的,以個人學籍檔案進行佐證,院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條評審材料的內容及所有證件的復印件,都必須經過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簽字、蓋章,以確定其真實性。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評審材料不予接收;對于偽造學歷、資歷及相關證書,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抄襲他人論文論著及其他違紀違規的參評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評審通過的,取消評審結果并收回證書,其本人三個年度內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七章資格審批
第三十八條各系列各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取得必須經縣級推評會或初評會進行推薦或評審。
第三十九條初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縣職改辦審批;
第四十條中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市職改辦審批;
第四十一條高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省職改辦審批。
第八章破格評審
第四十二條不具備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學歷、任職年限條件,但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具有真才實學并符合其它評審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職務。
第四十三條破格評審職稱人員,占用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
第四十四條中、高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中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計算機合格證書(或免試證)及外語免試證,且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中級職稱。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含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并持有證書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含企業技術創新獎、教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二名、三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2、獲國家級農業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并持有證書者;省部級農業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3、獲地市或省廳局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獲農業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4、在教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市級以上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秀班主任,或獲得一次省級教學能手,兩次市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3萬字以上;
5、在危難險重各類突發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6、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管理中求實創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高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計算機合格證(或免試證)及外語免試證且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高級職稱。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含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第一名,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含企業技術創新獎、教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第一名;
2、在危難險重各類突發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3、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管理中求實創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4、引進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秀班主任,或獲得兩次以上省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5萬字以上。
第四十五條申請破格評審職稱人員,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花名冊》1份,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職稱、學歷、獲獎證書、業績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須經單位、主管部門蓋章)。
第九章資格考試
第四十六條全國性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及計算機考試工作,由縣職改辦統一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考試報名工作在縣職改辦統一指導下由下列具體部門組織實施:
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
2、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職改辦具體組織實施;
3、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審計局具體組織實施;
4、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統計局具體組織實施;
5、衛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衛生局具體組織實施;
6、計劃生育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計生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授予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職稱計算機、職稱外語免試證由縣職改辦負責辦理。
第四十九條應試人員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隱形報名。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報考資格或應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
第五十條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須經縣職改辦進行審查。未經縣職改辦審查的,考后有關業務縣職改辦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條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可免試外語(需辦外語免試證)。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計算機:
(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初次認定專業技術資格者;
(二)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埔陨蠂医y招全日制院校畢業證書者;
(三)取得國家計算機與軟件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在單位受聘職稱時免考;
(四)山區縣及鄉鎮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者;
(五)年滿45周歲者。
第五十三條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填寫《省職稱外語考試免試申請表》或《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審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張,附本人相關免試條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
件須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經縣職改辦審核蓋章后,上報市職改辦履行審批手批。
第五十四條高級證書辦理需填寫《省專業技術人員領取任職資格證書登記表》。
第十章職稱轉換(評)
第五十五條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從事其它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職稱轉換(評)。
第五十六條初級職稱的轉換,由縣職改辦審批;中級職稱的轉換,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的轉換(評),報省職改辦審批。
第五十七條職稱轉換按照“同檔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則進行。高級職稱及“同檔次、不同系列”的職稱轉換需進行評審,按職稱評審申報程序上報評審材料。
第五十八條工作崗位變動后從事不同專業的人員,需在新的崗位連續工作滿一年(衛生系列滿2年)以上,經單位綜合考核優秀方可參加職稱轉換(評)或考試。職稱轉換時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所屬人事(職改)部門審批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轉換審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轉換系列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規定的學歷證書、外語、計算機合格證(免試證)及其它硬件證明材料。
第十一章調入確認
第五十九條由外縣調入我縣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外省、市調入我縣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除外),其職稱必須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并換發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六十條初級職稱確認由縣職改辦審批,中級職稱確認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確認由省職改辦審批。
第六十一條審核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所屬人事(職改)部門審批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調入和軍隊轉業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登記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調入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及時報送審核。在職稱評審工作過程中報送審核的,縣職改辦不予辦理。
第六十三條調入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未經審核確認的,單位不能聘任其專業技術職務、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二章職務聘任
第六十四條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必須在單位核定崗位職數限額內進行。
第六十五條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按下列程序進行:
1、單位公示崗位名稱、崗位任職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工作標準;
2、應聘人員根據崗位名稱、崗位任職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工作標準向單位提交應聘申請書;
3、單位成立聘任委員會,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和應聘條件進行審查,按照“應聘崗位名稱與應聘資格名稱相一致”的原則實行競爭上崗,逐級聘任;
4、受聘人員與單位簽訂專業技術職務《聘約書》,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5、聘任結果單位要以文件形式報送縣職改辦備案。受聘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聘任證書》須經縣職改辦加蓋公章后,方可與有關待遇掛鉤。聘期內,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達不到崗位工作標準者,可轉聘相當職務,或低聘、解聘。轉聘、低聘、解聘人員享受新的崗位工資待遇。
第六十六條聘任期限為三年,三年后重新續聘。
第六十七條實行了以考代評或評聘分開的單位,聘任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時,須向縣職改辦報審《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狀況表》,經縣職改辦審核確有空缺崗位職數時,方可批準按照聘任程序進行聘任。聘期執行時間從單位聘任委員會研究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八條凡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通過參加全國不分助理級和員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按下列條件進行聘任:
①大專畢業擔任員級職務2年以上;中專畢業擔任員級職務4年以上;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員級職務5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可聘任為助理級職務;
②其他人員可聘任為員級職務。
第十三章監督
第六十九條縣職改辦對授權組建評委會的各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受理舉報、申訴,接受業務上級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條對不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違反申報、評審程序和規定,以及組織不嚴、評審質量無法保證、或因評委及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導致評審結果錯誤的評委會或專業組,停止其評審工作,評審結果無效。
第七十一條對,打擊壓制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委和工作人員,撤銷其評委或工作人員資格。對在職稱評審工作中違犯規定和程序、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四章附則
專業技術職務個人總結范文4
一、測試的范圍、對象
凡擬申報評審各系列(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國家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除外),均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水平能力測試。
二、測試專業
測試專業詳見《*省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報名手冊》(20*年[修訂本])中的測試專業名稱和代碼一覽表。
三、測試方法
水平能力測試分別采用筆試、面試和人機對話三種方式。
1、操作性和應用性較強的部分專業,采用面試的方法。這些專業有:工程系列正高職高級工程師(建筑和農業技術兩個專業除外)、正高職高級經濟師(統計、會計、審計)師、自然科學研究(正高)、播音、工藝美術、律師、公證、法醫技術、教師等系列的正、副高級。
其中衛生系列采用“人機對話”方式。具體報名及測試另行通知。
文化、藝術暫停一年。
2、其它系列專業均采用筆試,其中審計(高級)、會計(高級)、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高、中、初級)參加國家組織的專業考試筆試。
3、教師的面試由各學?;驕y試組織單位根據教師的工作特點和教學工作的實際,主要以說課的方式組織進行。由三名以上同行專家組成小組,對每一位測試對象隨機指定或抽簽確定其說課內容,準備時間為20分鐘,說課時間為一課時。專家組聽課后結合專業進行提問,遵照“公平、公正、合理、先后一致、適當兼顧小組之間平衡”的原則,按《評分表》進行量化綜合判分,滿分為70分。若遇特殊情況采用講課方式進行測試時,應按教師正常教課順序聽課,在學生離開之后進行提問并評議判分。
中小學教師開展筆試的,其卷面滿分仍為70分。
為結合教育工作特點,從20*年起,全省已將教師平時教學考核情況納入到水平能力測試成績中,平時教學考核占30分,由單位人事部門組織考核評分。平時教學考核設4個等次,即:優秀(26—30分)、良好(21—25分)、合格(15—20分)、不合格(14分及以下)。今年仍按此操作。
以上筆(面)試和平時考核兩項合計為100分。
4、路橋港航、農業技術、檔案三個系列(專業)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繼續按鄂職改辦[20*]88號文件規定,參加全省水平能力測試的筆試。
各系列專業具體測試范圍詳見《*省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報名手冊》20*年[修訂本]。
四、報名程序及有關要求
參加測試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省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報名手冊》,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選擇擬申報的相應測試專業和級別,并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按以下程序報名:
1、各市、州參加筆試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單位人事部門組織個人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并經審核蓋章后,集中到當地人事局評審中心、考試中心(院)辦理報名手續。
2、中央和省屬在漢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單位人事部門組織個人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并審核蓋章后,集中到省人事考試院(武昌水果湖茶港小區l號樓)辦理報名手續。中央和省屬在市、州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就地、就近報名并參加測試。
3、各專業面試人員報名時需填寫《面試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3份,并同時提供能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最高專業技術水平已發表的論文或科研成果一式三份,用檔案袋一并裝好,供面試時使用。
4、各級人才交流中心實施人事或管理人事檔案的流動專業技術人員,由人才交流中心審核并蓋章,就地、就近報名。
省監獄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能力測試由省監獄管理局集中組織報名。
5、工程系列正高職(建筑、農業技術專業除外)、經濟、統計、會計、審計專業(正高)、自然科學研究(正高)可到當地人事局評審中心報名,也可以直接到省人事考試院報名,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面試。律師公證、播音和法醫技術等專業,直接到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名及參加面試。
6、各面試測試組織單位應在報名結束后至組織測試前,將《報名備案表》和本地的工作實施方案一并報送省人事考試院,實施方案應擬定兩個以上測試時間,并與省人事考試院商定具體時問,省職改辦及人事考試院派專人到場進行巡視。
各面試工作結束后,應將工作總結、面試原始評分表和《成績審批備案表》(請務必制成軟盤,并打印一份)一并報送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三處。
測試信息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11MIs》進行管理。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報名時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性別、出生年月等信息??记耙巹t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錄設置。請各地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類別、級別、專業、科目代碼詳見《*省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報名手冊》。
五、測試日程安排
(一)報名時間
20*年*月*日—*月*目(雙休日照常受理報名)
(二)領準考證時間
20*年*月*日一*月*日(省直考區);市、州準考證由省人事考試院提供樣證各地印制,原則上應于考前一周進行發放,具體發放時間由各地自定。
(三)測試(筆試、面試)時間
1、筆試測試時間:20*年*月*日下午14:00一16:30。
中小學教師采用筆試的,測試時間由市、州自行確定,但必須按附件1規定的時間完成。
2、面試測試時間:除工藝美術專業于11月中旬完成外,其它各面試專業測試工作必須在附件1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面試專業的面試時問詳見
各地于20*年*月*目前將筆試人員報名數據庫及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參加全省組織面試的各專業面試人員的相關材料在同一時間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三處。
(四)成績查詢、辦證時間及要求
20*年*月上旬,筆試合格人員名單、辦證時間及要求將在*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網址:)。
面試合格人員名單及中小學教師筆試合格人員名單由省人事考試院報省職改辦審批后相對集中分批辦理合格證,具體辦證時間見附件1。
專業技術職務個人總結范文5
關鍵詞:
體現中小學不同特點
今年的改革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切實維護中小學教師的合法權益;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關鍵詞:
統一名稱
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關鍵詞:
破格評審
根據河南省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在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基礎上,制定我省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
新制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對于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評價標準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并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
關鍵詞:
評價辦法多樣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形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業務測試、量化賦分、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關鍵詞:
與崗位聘用相銜接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
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關鍵詞:
試點范圍涵蓋中小學、幼兒園
本次改革試點選擇鄭州(含河南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焦作、許昌3個省轄市。改革試點的范圍包括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省、省轄市、縣(市、區)教研室和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關鍵詞:
人員過渡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牽涉到的人員過渡問題,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對于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的資格依然有效,擇優聘用到相應崗位時應給予適當傾斜,不需再經過評委會的評審。
關鍵詞:
少先隊輔導員納入教師范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人社部、全國少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少先隊輔導員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青聯發[2010]33號)精神,在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將大隊輔導員少先隊工作內容、工作量以及獲得少先隊工作方面的獎勵和成果納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范圍。
關鍵詞:
中學高級評審時間為11月下旬
河南省高等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接收申報材料,10月下旬召開河南省高等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會議。
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于10月22日至10月27日接收申報材料,11月上旬召開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會議。
河南省中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10日接收申報材料,11月下旬召開河南省中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會議。
河南省工藝美術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于10月23日至10月30日接收申報材料,12月上旬召開河南省工藝美術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會議。
河南省教育廳工程、研究、中小學、圖書資料、工藝美術和中職學校等6個系列的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30日接收申報材料,12月上旬召開評審會議。
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農業大學、河南理工大學、河南科技大學、河南工業大學、鄭州輕工業學院、河南中醫學院、中原工學院和信陽師范學院等11所教育部已授予教授或副教授任職資格評審權高校的評審工作,由各高校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評審工作安排意見,經省教育廳、省人社廳批準后進行。
專業技術職務個人總結范文6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我局各項工作的全面發展為目標,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為重點,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崗位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級控制,通過組織引導我局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換,進一步完善人員聘用制度,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生機與活力,促進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競爭上崗人員范圍
1、根據《市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實施意見》、文件規定,本單位現在編在崗、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所有已聘和未聘人員(即有正式的人事部門職稱公布文人員)。其中非組織派出而離職、脫崗超過六個月的,不得參加競聘,可作為待聘人員管理,符合競聘條件后,參加競聘。
2、上一任期內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經歷的,不能參加本級競聘,可參加下一級競聘。
3、1998年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競爭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通知》中曾規定,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任職期間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可不再參加競爭聘任,其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這項政策不再執行。在此之前,按原規定辦理了相應手續的,征得本人同意,可不參加競聘,保留原待遇至退休,但要計算在核準的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內;若本人要求參加競爭聘任,且符合聘用條件的,可參加競爭聘用,按崗位設置管理和聘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4、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法定醫療期內、婦女在法定產假內及其他按政策規定應予聘任的人員,只要原已被聘任,經本人申請,競聘委員會批準后,可在崗位限額內免于競爭,按相應級別最低崗位直接續聘。
5、工人身份人員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且在專業技術崗位已聘任的,可以參加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只具備專業技術資格未聘任的和執行普工工資的執行原工資渠道不變,待上級出臺轉崗政策后,根據上級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6、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前聘用的人員數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的,按新規定未競爭上崗人員,暫聘用在相應等級的最低等級崗位上。
三、崗位設置
根據市人事局文件要求,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與15處基層動監站崗位合設:管理崗位8人,高級13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2人;中級74人,其中畜牧獸醫系列67人,其他系列7人;初級61人,其中畜牧獸醫系列54人,其他系列7人。畜禽良種繁育指導站設管理崗位1人,高級1人,中級4人,初級5人。
四、競聘程序
(一)成立競聘委員會。競聘委員會負責全局事業單位崗位競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項競聘工作的組織實施。競聘委員會由選舉產生,競聘委員會主任由局主要領導擔任。
(二)競聘工作的具體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10年9月30日-12月31日):做好前期工作。
1、征求意見.根據規定,競聘委員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競聘實施意見,然后將《市畜牧獸醫局關于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發給參加崗位競聘的干部職工,充分發揚民主,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交黨委會研究通過形成正式實施意見,報市人事局備案,并遵照執行。
2、資格審查(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將擬競聘崗位職數、競聘條件、步驟等有關事項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競聘委員會對每位待聘工作人員提出的書面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本人不提出申請的,作為不聘人員處理),將符合競聘條件人員按崗位類別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個人量化積分。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學人才觀,這次競聘的量化積分項目主要為基本分、獎勵分、民主測評分。在注重工作實績和能力的同時,基本分包括崗位競聘人員的工齡、擬競聘任職資格年限、學歷學位、年度考核、行政職務等項目。獎勵分包括論文著作、榮譽稱號、民主測評包括群眾評議、競聘委員會評分等(詳見細則)。
第二階段(2012年1月16日-1月31日):進行述職競聘上崗。
1、召開競聘動員大會。由競聘委員會主要領導在動員會上做動員報告,由分管領導宣布競聘實施意見和有關規定要求。
2、做好個人量化積分的統計工作。召開動員會議之后,組織人員評審有關證件、證書等資料,完成基本分、獎勵分的統計工作。
3、實行述職競爭上崗。首先由符合競聘條件的競聘人員圍繞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任職資格、任職年限等)、競聘理由(包括政治業務綜合素質和任職以來的業績成果情況)和競聘后的打算及態度等進行競聘陳述。陳述限制在10分鐘以內。然后參評人員根據競聘人員的陳述情況及平時在德、能、勤、績、學、廉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綜合素質投票打分,投票打分實行百分制,當場公布投票打分結果。評委分數占60%,群眾代表分數占40%。競聘總分數=(評委打票總分÷評委人數×60%)+(群眾代表打票總分÷群眾代表人數×40%)+個人量化積分。競聘上崗按競聘總分數的高低,從高到底確定聘任人員。
4、公示競聘結果。要將競聘人員的競聘得分情況和聘任結果及時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競聘委員會負責調整核實,并及時給予答復。
第三階段(2010年2月1日-2月30日):辦理聘任手續。
競聘結果公示結束后,對擬聘任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分別簽訂聘約,填寫《聘任書》,辦理聘任的有關手續,聘期為三年。整個競聘工作要形成書面總結,由競聘委員會審查把關后,上報人事局審核備案,調整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