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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論文范文1
【摘要】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面臨更為廣泛和更為直接的國際競爭,實施“走出去”戰略既是企業的微觀投資行為也是政府的宏觀管理行為。推動有比較優勢的國內產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利用國際資源,成為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必然選擇。但是海外投資比境內投資面臨的風險更大,因此中國企業要在政府的配合下努力加強海外投資風險的識別和防范。
【關鍵詞】海外投資風險防范
海外投資當然有許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數據顯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潤和布局網點的過程中,由于中國企業對海外投資的投資環境和法律風險沒有充足的認識,而存在諸多風險,企業損失慘重。
一、海外投資的主要風險
1.政治風險
在資源豐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國家,政局往往很不穩定。在政權更迭之后,對外資政策也會相應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掌握政權之后,他們往往對于外國投資者采取敵視政策。撕毀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諾甚至書面合同,通過強制性方式剝奪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令外國投資者損失慘重。也有一些國家政府的外資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國投資者投訴無門。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境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環境下活動,必須充分了解東道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才能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3.海外融資風險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礙,即中國銀行提供的跨國服務基本上局限于傳統的常規銀行業務,自身投資參股于工商企業活動的很少。由于受傳統體制的束縛,中國銀行還不能對中國跨國公司的海外融資起到足夠的支持作用。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一般不愿支持中國海外企業的融資,擔心中國企業規模小、收益低、風險大,會給銀行帶來損失;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4.政府管理及服務風險
一方面,由于中國對境外投資缺乏統一的導向、協調,各部門各地區之間以及企業之間各自為政,在有關國外一般性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的情報搜集和傳遞方面,還未建立一個有效的渠道,因此對外投資隨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復投資、惡性競爭,影響中國境外投資的整體效益;另一方面,保護本國企業投資者境外投資利益的制度還很不完善,沒有境外投資法,境外投資保險覆蓋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資保護協定簽訂工作滯后。
二、海外投資風險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據商務部研究所的一項數據表明,中國在海外投資的企業65%是虧損的。吳田平認為,企業到海外投資應當建立在科學的、對目標市場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在選擇合作伙伴和咨詢機構時要保持謹慎。
1.投資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細究中國一些企業在海外投資失敗的原因,常常是因為沒有對項目和當地情況進行認真地考察,沒有做出一個符合實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項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國企業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對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爭取拿到各方面的數據,這是做出投資決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學的項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規律進行,按照人們對事物的認識過程進行探詢,領導者的主觀臆斷常常是投資失敗的重要原因。
2.強化行業協會和政府的服務功能
行業協會要發揮指導作用。行業協會要教會企業如何規避風險、如何尋找合適的合作方式、如何選擇投資方向、如何避免惡性競爭等。協會應該就企業擬投資國家的基本情況提供咨詢和指導,有條件地,對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進行主動協調。
大多數發達國家設立特別金融機構,對本國投資者在海外的投資活動,用貸款或出資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此外,加強對境外投資的指導和加快相關立法的建設、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信息服務及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優惠保護等都是政府宏觀服務的體現。
3.了解相關的法律及保險制度
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的法律問題很繁雜。如江蘇昆山一家生產童車、玩具的企業,在進入歐美市場的同時,就申請了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東道國市場的其他競爭者仿冒其技術,侵犯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由于缺少資金和法律援助,企業一直無力提訟。
投資的組織形式應該屬于投資所在國的管轄范圍,應依照該國關于投資的法律規定辦理。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投資,從控制法律風險及限制和減少經濟責任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無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眾多海外投資企業分散風險。
4.做好海外投資的結構性安排
如果投資目標國是美國、加拿大、歐盟等發達國家,可以限于股權、債權、服務合同等方面的常規性考慮;如果投資目標是法治欠缺的發展中國家,以股權形式投資會面臨財產被當地合法侵蝕的風險。就投資的行業而言,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海外擴張,為了保證制造品質量和品牌價值,對海外企業進行內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資源性企業的產出并不是與大眾市場打交道的消費品,持股反而增加企業的海外產權風險,不妨以保證資源供給為首要目標,采取無股權但有長期服務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過購買跨國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經營也是值得考慮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國和歐盟對外國投資者的持股基本沒有限制。中國公司可以通過公開購買股份,成為占較大股份的股東,進入董事會參與跨國經營。這樣,外國公司在第三國獲利以后,中國也能夠分得一部分,這比自己去直接投資更安全。
5.加快培育國際化經營人才
海外投資是一項復雜的跨國經營活動,不僅要求經營者通曉國際投資、金融、貿易等必要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慣例環境和國際市場,還要求對東道國的歷史、文化背景、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備較強的管理技能。因此,長遠看來,中國要制訂出培養人才戰略,加強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外向型經濟人才,從而增強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綜上所述,欲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應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風險。這樣才能盡量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內,降低因某一筆投資失誤而導致企業承受滅頂之災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海外投資論文范文2
關鍵詞:海外投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政治風險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基本情況考察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是資本輸出國為保護與鼓勵本國私人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一項重要的國內法制度。
由于私人直接投資的特殊性,私人向海外進行投資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最令投資者憂慮的莫過于與東道國政治、社會、法律密切相關的非商業風險,即政治風險(politicalrisks)。例如:投資東道國基于本國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國投資者的財產實行的國有化或征收;為了維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實行的外匯管制;東道國發生的戰爭、內亂等等,這些事故將使外國投資者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乃至經營不能繼續。政治風險均基于東道國權力而為,在強大的公權力面前,投資者只能望“險”興嘆,而無法放心大膽地把手中的資金投向本是廣闊而具有巨大潛力的海外市場。
為消除投資者的顧慮,資本輸出國政府建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以保護本國投資者。該制度的運行機制是資本輸出國通過特設的或指定的保險機構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投資所在國(即東道國)所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直接保險或保證,一旦海外投資者的投資與投資利益因東道國發生政治風險而遭受損失,即由該保險機構予以補償,之后該保險機構將取得代位求償權,由其代表國家替代海外投資者的地位向東道國代位索賠。
二、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法律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調整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層面。在國內法方面,國務院1985年頒布了《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授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有關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的各種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據此頒布了《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對外商在華投資的非商業風險(即戰爭和暴亂、政府征用、限制匯兌等政治風險)提供了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保障,但對中國法人和自然人在海外投資的同類風險則缺乏明確的規定。1995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在其有關“財產保險合同”的法律條文中,也沒有針對海外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實行保險的專門規定。在國際法方面,一是雙邊條約,即我國與外國簽訂的一系列雙邊投資保險協定以及有關的保險協定;二是多邊條約,我國參加的調整海外投資保險的多邊條約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國經批準加入的《多邊投資擔保公約》(《漢城公約》)。總體來說,調整我國海外投資的國際法規范數量更多,體系更完整,內容更詳實。在效力上也優于國內法規范。
三、關于我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具體構想
1.關于承保機構。對于我國承保機構的建立,可以采取審批和保險相對分立的體制模式。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簡稱“人保”)內部設立一個新的獨立的機構,專門負責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經營。該機構應該受國務院委托,獨立運做,獨立核算,以服務于保護我國海外投資為終極目標,與其他的承保一般商業保險的業務相區別。再建立一個統一的“承保委員會”負責投保審批,從國家財政計劃上對可承保的海外投資項目賠償金額做出合理的安排。
2.關于被保險人。直接投資者,但是各國的規定并不完全一致。筆者認為,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合格的投資者應該包括:(1)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2)具有中國國籍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3)全部資本或50%以上資本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或控制的外國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3.關于合格的投資。合格的投資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合格的投資項目。應該具備的條件有三:一是海外投資必須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與壯大;二是應該獲得東道國的批準,能夠為東道國也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三是一般限于新投資,包括新建企業,舊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發展。
(2)合格的投資形式。一般只要依海外投資東道國的法律及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允許的適當的投資,不論何種形式都應該給予承保,包括各種股權投資、證券投資、貸款投資等。但是對投資項目所給予的最高投資保險金額應該以總投資額的80%-90%為宜,剩下的部分由投資者自己來承擔。這樣可以提醒投資者在遇到風險時盡到自己勤勉和注意的義務。
4.關于承保的風險。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均將承保范圍限于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外匯險,征用險和戰爭險。我國也應該將這三種政治風險作為基本承保險別。至于其他類型的風險,考慮到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還不發達,經驗還不足,可以暫時不予以承保。
5.關于代位權。代位權是指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向投資人支付了保險金后,處于投保人的地位向東道國索取賠償的權利。筆者認為行使代位權的依據應以國際法上的外交保護為基礎,加快與其他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證協議的步伐,以協議作為行使代位權的依據更有嚴肅的國際法上的條約效力。
四、結語
總之,我國海外直接投資事業的不斷拓展需要我國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注意吸納各國共通的實踐做法,也要適應國情需要采取一些靈活具體的立法措施以周全地保護我國海外投資及投資利益。
參考文獻:
[1]姚梅鎮,《國際投資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89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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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吳智,《建立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體系的法律思考》,載于《現代法學》2002年10月第24卷第5期.
[5]張志元,《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及給我國的啟示》,載于《現代日本經濟》1997年第5期.
[6]余勁松,《國際投資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海外投資論文范文3
摘要:海外投資者在從事海外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僅憑自身的力量無法克服的政治風險。隨著我國加入WTO和海外投資的不斷發展,確立完善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已勢在必行。本文在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進行簡介的基礎上,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進行了一些思考。
關鍵詞:海外投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政治風險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基本情況考察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是資本輸出國為保護與鼓勵本國私人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一項重要的國內法制度。
由于私人直接投資的特殊性,私人向海外進行投資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最令投資者憂慮的莫過于與東道國政治、社會、法律密切相關的非商業風險,即政治風險(politicalrisks)。例如:投資東道國基于本國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國投資者的財產實行的國有化或征收;為了維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實行的外匯管制;東道國發生的戰爭、內亂等等,這些事故將使外國投資者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乃至經營不能繼續。政治風險均基于東道國權力而為,在強大的公權力面前,投資者只能望“險”興嘆,而無法放心大膽地把手中的資金投向本是廣闊而具有巨大潛力的海外市場。
為消除投資者的顧慮,資本輸出國政府建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以保護本國投資者。該制度的運行機制是資本輸出國通過特設的或指定的保險機構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投資所在國(即東道國)所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直接保險或保證,一旦海外投資者的投資與投資利益因東道國發生政治風險而遭受損失,即由該保險機構予以補償,之后該保險機構將取得代位求償權,由其代表國家替代海外投資者的地位向東道國代位索賠。
二、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法律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調整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層面。在國內法方面,國務院1985年頒布了《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授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有關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的各種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據此頒布了《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對外商在華投資的非商業風險(即戰爭和暴亂、政府征用、限制匯兌等政治風險)提供了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保障,但對中國法人和自然人在海外投資的同類風險則缺乏明確的規定。1995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在其有關“財產保險合同”的法律條文中,也沒有針對海外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實行保險的專門規定。在國際法方面,一是雙邊條約,即我國與外國簽訂的一系列雙邊投資保險協定以及有關的保險協定;二是多邊條約,我國參加的調整海外投資保險的多邊條約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國經批準加入的《多邊投資擔保公約》(《漢城公約》)??傮w來說,調整我國海外投資的國際法規范數量更多,體系更完整,內容更詳實。在效力上也優于國內法規范。三、關于我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具體構想
1.關于承保機構。對于我國承保機構的建立,可以采取審批和保險相對分立的體制模式。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簡稱“人保”)內部設立一個新的獨立的機構,專門負責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經營。該機構應該受國務院委托,獨立運做,獨立核算,以服務于保護我國海外投資為終極目標,與其他的承保一般商業保險的業務相區別。再建立一個統一的“承保委員會”負責投保審批,從國家財政計劃上對可承保的海外投資項目賠償金額做出合理的安排。
2.關于被保險人。直接投資者,但是各國的規定并不完全一致。筆者認為,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合格的投資者應該包括:(1)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2)具有中國國籍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3)全部資本或50%以上資本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或控制的外國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3.關于合格的投資。合格的投資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合格的投資項目。應該具備的條件有三:一是海外投資必須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與壯大;二是應該獲得東道國的批準,能夠為東道國也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三是一般限于新投資,包括新建企業,舊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發展。
(2)合格的投資形式。一般只要依海外投資東道國的法律及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允許的適當的投資,不論何種形式都應該給予承保,包括各種股權投資、證券投資、貸款投資等。但是對投資項目所給予的最高投資保險金額應該以總投資額的80%-90%為宜,剩下的部分由投資者自己來承擔。這樣可以提醒投資者在遇到風險時盡到自己勤勉和注意的義務。
4.關于承保的風險。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均將承保范圍限于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外匯險,征用險和戰爭險。我國也應該將這三種政治風險作為基本承保險別。至于其他類型的風險,考慮到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還不發達,經驗還不足,可以暫時不予以承保。
5.關于代位權。代位權是指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向投資人支付了保險金后,處于投保人的地位向東道國索取賠償的權利。筆者認為行使代位權的依據應以國際法上的外交保護為基礎,加快與其他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證協議的步伐,以協議作為行使代位權的依據更有嚴肅的國際法上的條約效力。
海外投資論文范文4
論文提要:近年來,為順應經濟全球化的需要,我國不斷簡化手續、放寬限制,大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但對企業后續的金融支持還不夠重視,一些配套措施沒有及時跟上。本文提出構建“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的總體思路和具體措施,認為我國應當把零散的金融措施納入一個基于國家戰略角度的金融支持框架,明確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職能分工,依據海外投資的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實行有差別的支持政策,構建一個多層次、寬領域、分階段推進的金融支持體系。
實施“走出去”戰略,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目的在于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以增強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和后勁,對于促進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但海外投資是一項高風險經濟行為,一些國際經驗較為欠缺、競爭優勢并不明顯的企業在這一過程中會遇到一系列問題和困難,其中最為突出的是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解決海外投資過程中遇到的資金和風險保障這兩大“瓶頸”問題。為幫助“走出去”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做大做強,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對海外投資金融支持體系進行戰略性安排,從制度和政策層面入手加大“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這既是世貿規則下所允許的政府干預與扶持行為,也是“走出去”戰略取得成功的關鍵所在。
一、構建“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的總體思路
正常市場條件下,商業性金融是一切經濟活動的融資主渠道,但海外投資活動中的高風險性及國家風險因素等特點,使商業性金融在很多具體領域與項目上不敢、不愿或無力涉足。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在海外投資發展初期,由政府提供后盾支持的政策性金融一般都是金融支持的主導力量。政策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支持,通過向海外投資企業及參與的金融機構提供條件相對優惠的融資支持與風險保障,使海外投資的起始風險點相對降低,從而使社會中商業性資金介入意愿增強,吸引更多資金參與海外投資。當海外投資企業逐步發展壯大,商業性金融進入的深度和廣度足以支撐企業發展時,政策性金融再逐步淡出,從而形成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
目前,我國海外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海外企業規模小,資金實力不足,商業性金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大多不愿意承擔企業發展初期的風險,貸款條件苛刻且金額有限,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政策性金融雖然承擔了較多的金融支持職責,但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僧多粥少”的局面不可避免,資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我國應當確立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工合作、協調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國家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鼓勵商業性金融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配套資金支持,同時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輔助與補充作用,通過政策性金融的拓展,帶動更多商業性資本和民間資本介入。
二、圍繞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要求確定金融支持重點
走出去”既是企業戰略,也是國家戰略。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應當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特點合理進行分工,突出支持重點,充分體現海外投資的國家利益和產業政策導向。
(一)根據企業類型確定支持重點
從投資目的上看,“走出去”企業大致可以分為資源開發、市場開拓、技術和品牌獲得以及勞務輸出四種類型。其中,資源開發型投資對于緩解我國資源緊張局面、保證工業對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國家應當對這類投資提供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勵企業擴大對資源開發業的投資。由于這類投資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周期長,投資風險也大,為保證企業獲得充足的資金供應,國家可以設立專項基金,由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包括前期費用、勘查資金、專利使用費、其他取得資源開發權所需資金等。投資金額特別巨大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還可以采取股權融資的方式,先占有海外投資企業的部分股權,一旦企業經營步入正軌之后,再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其他的投資伙伴,從而分擔企業的投資風險,減輕企業的資金負擔。對于勘探開發境外石油、天然氣、木材、礦產等國內短缺資源的企業,其自產產品運回國內,國家應當給予進口配額、稅收和外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其他類型的投資中,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重點應當放在帶有國際合作性質或涉及國家戰略利益的投資項目上,優先考慮擁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能夠帶動大宗物資出口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以及家電和輕紡等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對于企業自主的投資行為,特別是一些規模小、競爭力不強的投資項目,則以商業性金融支持為主,要求其自籌資金、自擔風險,充分發揮現有商業銀行境內外分支機構的作用。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通過放松管制、簡化手續創造一個寬松的政策環境,支持企業采取多種融資方式在境內外融資,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債券,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二)根據企業發展階段確定支持重點
按照企業生命周期理論,企業發展一般會經歷四個階段: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和持續發展期(或衰落期)。一般而言,“走出去”的企業在前兩個階段各種投入比較多,流動資金短缺,由于在當地缺少信用記錄,再加上經營情況不理想、不熟悉東道國的金融和法律環境等原因,“融資難”的問題比較突出。此時,國家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過提供優惠貸款、財政貼息、內保外貸、稅收減免等手段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資金瓶頸,提高企業的自生能力;另一方面,通過與東道國簽訂投資保護協定、提供出口信用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避免企業因非正常原因遭受財產損失。一旦企業在國外市場站穩腳跟并實現盈利,能夠憑借自身信用籌集資金,政策性金融就可以逐步退出,轉而由商業性金融充當企業資金供應的主渠道。
(三)根據企業投資方式確定支持重點
近年來,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日趨多樣化,除傳統的設備、技術、現金投資外,逐步出現了并購、參股、換股或BOT等更為靈活的投資方式。2005年,我國通過收購、兼并實現的直接投資占到當年流量的一半。國內企業通過并購可將其優勢與國外企業的強項相結合,形成協同優勢;或通過并購獲得帶有壟斷性、稀缺性資源,包括具有特殊價值的人力資源和專有技術等。隨著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特別是隨著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水平的提高,跨國并購將成為我國企業“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大型跨國并購往往會涉及巨額資金籌集,不僅項目前期投資數額巨大,并購后的整合階段也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因此,能否獲得強有力的資金支持是并購成功的關鍵因素。為了積極有效地運用跨國并購方式,培養更多的世界級跨國公司,我國應當將跨國并購列為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點,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扶植和鼓勵。對于采取現金并購方式的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團貸款、股權融資、對外擔保等方式為其提供多層次的資金來源,外匯管理部門則適當放寬外匯匯出限制,滿足其合理的用匯需求。對于采取股票置換、資產折股等其他并購方式的,有關部門要完善管理規定,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同時,我國還要大力推動投資銀行業的發展,充分發揮投資銀行在跨國并購中的專業顧問和媒介作用,積極開展銀企聯合或戰略合作,鼓勵企業采取股票上市、發行債券、杠桿收購、海外存托憑證等手段拓寬融資渠道,逐步減少對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依賴。
(四)根據企業投資地域確定支持重點
境外企業出現“融資難”既有自身的原因,也與東道國投資環境欠佳有一定的關系。截至2005年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遍布全球163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一些發展中國家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環境還不夠成熟,金融市場欠發達,對外國投資者采取一些限制性政策,致使我國企業在當地很難獲得穩定的、低成本的資金來源,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我國企業在這些區域的投資規模。從發展趨勢看,廣大發展中國家(包括經濟轉軌國家)擁有眾多的人口和龐大的消費群體,自然資源豐富,經濟增長較快,并且我國的許多產業相對于其國內產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是許多國內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理想的目標國。為進一步拓展對外直接投資市場的多元化,鼓勵企業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我國應當對這些有資源、有市場、有效益和雙邊關系友好的國家和地區提供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以彌補商業性金融的不足,免除企業的后顧之憂。
三、“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具體措施
(一)盡快研究制訂《海外投資法》等專項立法,建立完善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體系
目前,國內還沒有一部完整、全面規范海外投資行為的法律,立法滯后造成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監管不力等體制性問題,不利于我國對海外投資進行統籌規劃,影響“走出去”戰略的有序推進。為保證海外投資政策的系統性、長期性和穩定性,我國應借鑒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盡快制訂《海外投資法》等相關法律,將現有的海外投資政策和條例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資的制度保障體系、監管和調控體系、金融支持體系以及市場服務體系。為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動企業“走出去”,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海外投資法》應當對中國海外投資方向、投資主體、投資方式、組織結構、地域分布、產業布局、金融支持等進行法律上的規范和指導,同時加強對海外投資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避免惡性競爭。
此外,《海外投資法》還應明確海外投資監督制度,對企業“走出去”以后的發展狀況給予積極關注,注重提高“走出去”的質量和效益,提高境外項目的成功率、境外企業的存續率和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應針對不同的投資主體,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對于國有企業,監管重點是建立境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經營責任制度和健全考評、評價體系,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于民營企業,要著重防止投資移民、資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經營等問題。
(二)進一步改變“寬進嚴出”的外匯管理政策,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外匯便利
“走出去”必然涉及跨境資金流動,企業在外匯管理方面的需求主要有:取消在外匯資金來源審核、購匯審核、利潤匯回等方面存在的不必要的限制;適當延長境內公司對境外投資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期限;簡化對外擔保的審批和履約核準手續;放寬境外放款在資格條件和資金來源方面的要求;境內外資金集中管理和調撥;非貿易項下資金有效運作和高效管理;規避匯率風險、提供更多金融創新產品等。隨著我國經濟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斷加深,在外匯短缺時期形成的管理思路和政策亟需改變,外匯局應當在審慎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用匯和匯出的便利化程度,滿足企業合理的業務需求。
(三)支持中資銀行的國際化經營戰略,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實證研究表明,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增長和分布與一個國家的對外投資具有一致性,相關度幾乎達100%。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奉行“跟隨客戶”的戰略,大多以本國企業為主要的目標客戶群體。近年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實力逐步增強,為金融機構開展國際化經營創造了有利時機。2006年,國內幾家大銀行都加快了海外發展的步伐,中國建設銀行收購美銀亞洲,中國銀行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商銀行收購印尼Halim銀行。今年,國家開發銀行成功入股巴克萊銀行,更是我國最大的一筆海外投資。中資銀行通過在境外新設網點和開展跨國并購不僅能夠增強海外競爭力和影響力,也可以為境外中資企業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實現銀企戰略合作。
(四)支持國內銀行開展業務創新,滿足企業“走出去”多樣化的融資需求
目前,國內中資銀行還缺乏清晰的市場定位和明確的發展戰略,同質化競爭嚴重,業務品種高度相似,客戶群體相對集中,金融創新意識和自主創新能力明顯落后于外資銀行。由于對中資銀行的服務不滿意,一些有意“走出去”的企業都會考慮和外資銀行成為全球合作伙伴。為防止優質客戶流失,中資銀行必須改變傳統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創新步伐,針對不同類型的海外投資企業設計金融產品,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如離岸金融服務、提供股權融資、出口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海外資產抵押貸款等形式多樣的業務品種。
(五)明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定位,改革政策性業務的運作機制
我國行使官方出口信用機構的職能、為“走出去”提供信貸支持和投資保險的主要是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三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由于我國尚未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立法,在管理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帶,例如,如何定義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如何確保有需要的企業能夠獲得低成本的政策性資金支持,如何處理銀行因經營政策性業務造成的損失等。另外,對于一些高風險的海外投資項目,商業銀行往往不愿涉足,尤其是一些動蕩地區的海外企業,更是難以獲得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為打消商業性金融機構的顧慮,國家可以通過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保險來分擔企業和銀行的風險。目前,我國政策性保險的滲透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這里既有市場宣傳力度不夠、企業風險意識較差等原因,也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業務品種少、承保能力弱有一定的關系。要推動政策性保險的發展,必須多管齊下,中央財政撥付專項基金用于特定項目的保險,各級政府可以視情況對投保企業進行保費補貼,鼓勵更多企業參保,同時企業也要強化風險意識,學會自我保護。
海外投資論文范文5
在各國利益分布日益全球化的條件下,如何保障一國利益在國際競爭中生存并不斷發展,是大國所面臨的緊迫任務。
30年來,中國快速發展并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使得中國的國家利益迅速跨越了地域限制。隨著中國“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國經濟與世界相互依賴的程度越來越高,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經濟結構上也存在著明顯問題。表現在“發展所需資源和產品所需市場”兩頭均在外,這使得中國經濟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凸顯,中國國家利益的實現也越來越受到外部環境因素制約,因此維護海外利益成為當前中國面臨的重大課題。
一方面,中國經濟在對世界經濟增長貢獻不斷增大的同時,對世界經濟的拉動作用也大幅增強。1978年,中國經濟對世界經濟的貢獻率為2.3%,到2007年,中國經濟對世界經濟的貢獻率已上升到19.2%,超過世界所有國家。比美國高3.5個百分點,比歐元區高6.3個百分點,比日本高11.7個百分點。
另一方面,發生在中國人身上的海外安全事件明顯上升,海外投資與對外貿易活動等遭遇各種阻力,海上運輸安全威脅不斷加大。2011年初,中東北非局勢動蕩,其中利比亞局勢最為緊張。中國在利比亞有大量公民,為了維護公民的安全,中國政府共撤回35860名中國公民。
綜上所述,如何維護中國的海外利益就成為一個迫切需要研究的議題。而中國學術界對海外利益進行討論的時間并不長,是伴隨著中國在海外的利益受到越來越多挑戰的過程慢慢興起的。
中國海外利益研究路徑
中國海外利益是在中國崛起及自身利益拓展過程中出現的,國家利益概念是中國海外利益研究的邏輯起點。中國國家利益的概念在1980年以前的意識形態色彩濃重,學術界鮮有研究成果。
冷戰結束以后,國家利益研究逐步成為中國國際關系學界探討的重點。隨著全球性共同利益增多和國際合作增強,國家利益的相容性進一步得以發展。1990年代后期以來,國家利益研究逐漸成為熱點。1999年-2003年是中國國家利益研究的高峰,學者們主要關注點有國家利益的維護與拓展,也有國家利益的戰略研究和文化層面的探索。
隨著對國家利益理論研究的深化,加之現實的發展,使中國學者逐漸認識到了中國國家利益海外部分不斷拓展的態勢,對中國海外利益問題的關注與研究逐漸增多。隨著中國“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海外利益逐步納入到學者們的研究視野,2004年、2005年集中出現了一些關于海外利益的論述,對海外利益的概念和中國海外利益的范疇進行了初步界定,但是并沒有達成共識。中國學者很早就認識到國家利益的范圍變化不受國土疆域限制,但學術界關于海外利益的論述,缺乏對海外利益各分支領域的深度分析,同時也缺乏對中國海外利益分布現狀的描述,以及維護海外利益手段的總結。隨著中國國家利益在廣度和深度上的擴展,深化對中國海外利益的認識,進一步分析中國國家利益的層次和內涵,對于拓展國家利益至關重要。關于中國海外利益的研究成果,散見于對外貿易、對外投資、國際金融、資源能源進口、國際制度能力等相關論述中??傮w而言,將中國海外利益作為分析核心的文獻非常有限,缺乏定量評估,整體戰略設計亦極少著述。
中國海外利益研究文獻評述
國內關于海外利益研究的成果并不是很多,目前對海外利益的研究大都是以評論文章或學術文章的形式出現。
國內學術界目前對于海外利益的概念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界定。通過整理可以發現,目前學術界對中國海外利益的概念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海外利益是國家利益突破國土界限而形成的,是境外的國家利益,區分為海外政治利益、海外經濟利益、海外安全利益和海外文化利益等;另一種觀點認為,海外利益不同于國家利益,國家利益僅僅是國家層面的利益,而海外利益包括非國家行為體所持有的局部利益,海外利益這一概念的范疇要比國家利益中的海外部分寬廣。
在對海外利益以及中國海外利益進行分析時,每個學者都有自己獨特的切入點和思考方式。
陳志武在《審視中國的海外利益》一文中指出:“我們以往關于英國海外擴張的歷史幾乎全是從其受害者的角度來講的……今天中國也面對如何到海外拓展、到海外開發市場以及到海外找資源的問題,面對當年英國和后來美國、日本所面對的同樣的挑戰,因此我們有必要換個角度來看那些世界歷史,要從海外貿易、跨國公司的經營的角度來研究理解他們當時是怎么做的,以及為什么那樣做,這樣才可能更有建設性幫助中國企業走出去”。在霸權主義為人詬病的新形勢下,陳志武認為中國政府需要在日益復雜的國際環境下面對四大問題:首先,盡可能地維護并擴展海外投資利益;第二,保護中國在海外的生命及財產安全;第三,利用好現有國際貿易秩序來保證中國企業的資源供應;第四,中國商品的國際市場拓展。
政府在思考如何維護中國的海外利益的時候,應該先明確中國海外利益的定義。門洪華與鐘飛騰則在《中國海外利益研究的歷程、現狀與前瞻》一文中,對中國海外利益研究的歷程和現狀進行了一個分析,梳理了海外利益概念的嬗變歷程,并對國內外學者關于海外利益研究的狀況進行了梳理和介紹,提出了未來研究海外利益應重點關注的五大議題,構筑了中國海外利益研究的戰略框架,為今后的海外利益研究指明了方向。五大議題分別為:一、國家利益觀念的變革;二、英美日維護與拓展海外利益的歷史經驗;三、中美日海外利益結構的比較分析;四、中國“走出去”戰略的定量研究;五、中國海外利益維護與拓展的戰略框架。
蘇長和《論中國的海外利益》一文,從國際合約的角度對中國海外利益進行了定義,闡述了海外利益當前面臨的威脅以及保護的途徑,并探討了國際制度建設和國家能力建設在中國海外利益維護中的意義。
陳偉恕的《中國海外利益研究的總體視野,文章認為,中國海外利益與國家海外利益不同,因前者包括國家層面、法人層面和個人層面的利益之分,所以比后者具有更寬的范疇。文章還對如何處理中國海外利益中出現的具體問題提出了一些方法建議。
此外,還有3篇文章從不同角度對海外利益進行了分析。一是汪段永的《海外利益實現與保護的國家差異》,文章經過對國外官方文件、智庫報告的分析,得出了不同類型國家海外利益界定的層級差異。文章指出,國家實力、國際化程度和對國際事務參與的深度和廣度的級差影響著各國對自身國家利益、國際定位的認識。這類分析有助于國家準確找到自己的國際定位并確立自己的國家利益,通過實施與其國際地位相符合的手段來維護其海外利益,乃至國家利益。
二是甄炳禧的《新形勢下如何保護國家海外利益――西方國家保護海外利益的經驗及對中國的啟示》一文,作者通過對美國保護海外利益所用手段及措施的研究,為中國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現實參考。
三是筆者的《中美兩國海外利益對比分析及啟示》,文章把海外利益區分為海外基礎利益和海外戰略利益,并從中美兩國海外利益的結構、內容、分布以及維護手段上進行了對比分析,從而對看清中國海外利益維護與拓展的不足。
同時,在碩博畢業論文中也有3篇關注中國海外利益研究的論文。暨南大學張志的博士論文《全球化背景下中國海外利益的保護與拓展研究》,該文主要關注了中國海外經濟利益的內容和面臨的風險,同時指出海外能源利益與中國能源安全密切相關,文中提出了從油源、油路、油價三個著眼點保護和拓展中國海外能源利益。
外交學院白云的碩士論文《當代中國海外利益拓展及維護初探》,文章對當前中國海外利益的現狀進行了現實評估,對建國后中國拓展及維護海外利益的歷程進行了回顧與審視,以此為基礎提出了中國拓展及維護海外利益的幾點戰略建議。
復旦大學武麗麗的《中國海外利益的發展、威脅及其保護》,文章從正反兩個方面梳理了中國海外利益目前的基本情況,一方面總結概括了中國海外利益的主要內容以及發展成果;另一方面則指出了中國海外利益目前面臨的主要威脅。
目前國內還少有對海外利益進行研究的專著,僅有一本是由汪段永、蘇長和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海外利益研究年度報告(2008-2009)》。該書以2008年-2009年中國海外利益的狀況為研究內容,從海外利益保護的基本界定、核心內容、多邊機制和國際責任、國家形象與文化傳播等方面進行了描述和分析。
國外的中國海外利益研究
國外學者對中國海外利益的關注度,隨著中國經濟規模不斷增長、對國際社會影響越來越大而與日俱增。學者們研究中國的視角逐步從地區、雙邊關系進展到全球格局層面,對中國海外利益的關注尤其是中國海外投資的關注漸漸浮出水面。2006年以后,國外學者關于中國海外利益的研究漸增。他們對中國經濟崛起如何影響世界比較關注,對中國海外利益的研究剛剛起步,研究重心主要放在對外貿易、對外投資、金融合作、能源資源供應、國際制度能力等方面。
在對外貿易領域,國外關心中國對其他國家的影響;由于中國對外投資觸及了許多國家在亞非拉的既得利益,國外關注中國對外投資流向及其對東道國的影響,進而把中國與發展中國家的關系變化作為分析核心,提出中國實行“新殖民主義”的論調;過去西方國家海外開拓的核心在于原材料供應,因此中國能源資源供應迅速成為西方學者關注的重心,他們全面討論中國能源、資源需求如何重組世界經濟關系,并在此領域杜撰了“中國”的新版本;中國參與國際制度的能力早就是西方學者的關注點,國外研究在中國參與東亞地區的制度建設上著墨頗多。
縱觀目前研究的現狀,國內國外對中國海外利益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對海外利益的概念界定,主要關注中國與海外利益相關的某個方面,事實性較強,數據性分析充分,但綜合性不足,整體研究仍需進一步加強。
海外投資論文范文6
當今世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強強聯合”已經成為各大跨國公司增強自身抵御能力的法寶,因此,世界范圍內的并購活動迅猛開展,大宗交易屢見不鮮。中國企業對外并購,更是機遇與挑戰并存。因此,我國企業對外并購應有相應的措施作保障,趨利避害,揚長避短,以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升級,最終達到發展我國經濟的目的。
【關鍵詞】
資源類企業;海外并購
1 我國資源類企業的現狀及其海外并購的動因
1.1 資源類企業的概念及界定
所謂的資源類企業即是通過占有自然資源,以自然資源開發為主,輔以后續加工,盡可能利用區域內存在的自然條件,依靠資源的消耗實現成長的企業。本文界定的資源類企業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煤炭、電力、水力、礦山等企業。
1.2 并購的概念
并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并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并購。即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
1.3 我國資源類企業發展現狀
第一,煤炭企業眾多,產能分散,技術裝備落后,結構性矛盾突出,發展后勁不足。同時中小煤礦散、亂、差,而且安全設施不夠完善,導致安全事故頻發。
第二,石油石化在國民經濟中地位重大。石油石化行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和支柱性產業,主要經濟指標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位置。其中,石油和化學工業企業完成工業總產值所占全國工業的比重近幾年來都維持在13%以上。石化產品市場需求旺盛,與相關產業如農業、建材、汽車、電子電器、輕紡、國防軍工等產業關聯性強,相互推動發展空間大。
第三,鋼鐵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涉及面廣、產業關聯度高,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財政稅收、國防建設以及穩定就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我國是鋼鐵生產和消費大國,粗鋼產量連續14年居世界第一。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鋼鐵產業快速發展,粗鋼產量年均增長超過20%。鋼鐵產品基本滿足國內需要,部分關鍵品種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鋼鐵產業有力支撐和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了社會的就業,對保障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鋼鐵行業長期粗放發展積累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盲目投資嚴重,產品總量過剩。二是創新能力不強,先進生產技術、高端產品研發和應用還主要依靠引進,一些高檔關鍵品種鋼材仍需大量進口,消費結構處于中低檔水平。三是產業布局不合理,大部分鋼鐵企業分布在內陸地區的大中型城市,受到環境容量、水資源、運輸條件、能源供應等因素的嚴重制約。四是產業集中度低,粗鋼生產企業平均規模不足100萬噸,排名前5位的企業鋼產量僅占全國總量的28.5%。五是資源控制力弱,國內鐵礦資源稟賦低,自給率不足50%。六是流通秩序混亂。鋼鐵產品經銷商超過15萬家,投機經營傾向較重。
1.4 有色金屬是應用廣泛的重要原材料,航空、航天、汽車、機械制造、電力、通信、建筑、家電等絕大部分行業都以有色金屬材料為生產基礎
隨著現代化工、農業和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有色金屬在人類發展中的地位愈來愈重要。有色金屬材料占工業材料的60%,農業材料的50%,高科技材料的70%以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有色金屬工業實現了持續穩定快速的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是,有色金屬工業在發展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不斷加深,我國有色金屬產業受到較大的沖擊,產品價格大幅下跌,產量不斷下降,國內消費疲軟,企業流動資金緊張,行業全部虧損,產業平穩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同時,我國有色金屬產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仍很突出。
1.5 資源類企業海外并購的動因
基于以上對于我國資源類企業的現狀分析,海外并購的動因主要是幾點:其一,獲取資源的需要。其二,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驅動。其三,企業調整產業結構的推動力。
2 資源類企業海外并購的政府行為:
2.1 構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法律體系。
要盡快制定和完善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法律規范,對海外并購中涉及的審批程序、外匯管制、資金融通、保險支持、稅收政策等予以明確規定,實現跨國并購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
2.2 強化對海外并購的宏觀協調和指導。
其一,建立統一管理本國企業海外投資的政府機構,可以從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管理局等機構挑出部分人,再挑選部分精通海外投資、貿易和法律的專家組成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宏觀上對我國各行業的海外投資進行統一協調和規制,制定我國海外投資的行業政策,投資國別政策和鼓勵扶持政策,提供海外投資的信息情報和咨詢服務,統一審批海外投資企業,管理海外投資事務,起草海外投資法律,制定相關法規。
其二,制定和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產業和區位指導目錄。為了解決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盲目性和效率差的問題,必須對我國企業的對外并購進行政府的宏觀指導。
其三,建立海外并購信息情報及咨詢服務機構。我國政府應該加強指導中國企業走出去并購外國企業的信息采集工作??梢越㈩愃朴诿绹闹袊髽I海外投資公司或是類似于日本和韓國的海外投資研究院所,獲取各國有關外國投資的法律、法規及其變動的最新信息、投資機會等信息,向國內投資者提供服務。
2.3 提供財政金融方面的支持。
一是完善國際稅收制度,中國政府應與更多的對外直接投資的東道國簽訂避免雙重征稅的投資協議,以維護我國對外并購者在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以及投資安全、資本撤出與利潤匯回、解決爭端機制等問題上的利益。
二是按照慣例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指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如果承擔的政治風險發生,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先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然后再由該保險機構向東道國追償的一種法律制度。
三是國家有關部門需要采取有效的金融扶持政策,賦予海外投資企業的對外融資權和有擔保限制的國內融資權。一要鼓勵和引導國內銀行向海外投資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允許國內銀行在有充分把握的情況下,為海外并購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二要努力拓寬國際融資渠道,幫助海外并購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措資金,向東道國或第三國銀行借貸資金。三要參照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設立專門的海外投資銀行,為海外并購提供資金服務。也可以由國家設立特別基金以資助其海外并購者。尤其對發展中國家的一些戰略性投資和對發達國家的以獲取重大技術突破為目標的海外并購更是需要資金的國家支持。
3 資源類企業海外并購的企業行為:
3.1 把握并購時機
從企業自身來講,首先企業應當明確參與海外并購的動機是什么,是出于市場因素、技術因素還是資源因素?如果某因素已經成為或將要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并且國內現有資源難以滿足自身的需呀,可適當考慮海外并購。其次,企業自身的實力是否允許參與海外并購,除資金實力外,還包括與目標企業博弈的能力。這要求并購企業充分了解海外并購市場上多方面的供求信息,結合并購成本、整合難度、東道國文化和法律政策等因素選擇目標企業,同時,國內企業對并購的難度要有一個充足的預期,在選擇專業機構評估目標企業價值和涉及外國有關法律問題時,一定要采取謹慎的態度,避免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爭端。
從外部環境來看,經濟形勢和國家政策是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如在當前人民幣升值和金融危機的大環境下,為了實現本國外匯儲備的保值增值并借此機會壯大國內實體經濟,國家會相應采取一些優惠政策和措施,政府鼓勵有實力的大企業參與海外并購。同時,企業還應當關注自己所在行業的發展狀況和國家對行業的支持情況。
3.2 科學制定海外并購的戰略規劃,加強并購前的調查論證工作
從戰略上看,并不是任何企業都適合進行海外并購。對于國內資本結構比較健康、主營業務收入比較穩定,且在本行業內具備比較明顯的競爭優勢的企業,其進行海外并購成功的可能性較大。另外,在實施海外并購之前是否具有國際化視野、對收購標的所在地的經濟法律環境的了解程度都將決定并購的風險甚至成敗。此外,高超的戰略規劃與管理能力、重組整合的先進理念和出色的技巧都是進行成功的海外并購所具備的。
3.3 提高整合能力
成功的并購可以使企業產生諸多的良性效應。而整合過程的成敗直接決定了企業未來的命運。因此,海外并購的企業整合要注意兩方面:一是優勢資源的吸收、再造;二是新公司在制造、管理、技術、文化等方面的融合過程。
并購的企業經營業績直接體現出并購的效果,為使國內企業實現海外并購的初衷,首先要迅速吸收被并購企業的優勢資源,在形成鞏固本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后,充分利用核心資源打造自身的產品或服務,以保證市場和客戶的延續,使企業的經營和管理產生協同效應。
3.4 積極推進并購整合過程
并購交易成功并不意味著并購本身的成功,并購后如不能對兩個企業間的文化與管理制度、資源與能力及時協調,原本盈利的企業也要為此付出巨額代價。因此,一是做好并購前的準備工作。企業在并購前應對雙方的文化、戰略和財務等方面做全面的審慎調查,尤其是文化方面是否能相互融合,文化包括國家文化和企業文化之間的差異,這些因素會影響整合后企業的價值實現。二是必須為并購整合制定詳細的整合計劃。企業必須認真開發和準備一項完善的整合計劃,確定具體的目標、工作方案、時間表和里程碑,包括明晰的整合工作范圍、涉及單位和人員及層面,以及相應所必須具備的溝通計劃。三是加強海外并購的文化整合。研究表明,成功的并購整合式通過各種手段讓雙方員工接受這次并購,并能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形成對未來目標的共識。這就要求企業應將文化整合置于首位,特別是要培養雙方經理人能接受不同思維方式,使雙方能在未來企業的價值、管理模式、制度等方面達成共識。
3.5 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成功收購目標公司并不意味著大功告成,換句話說,在并購之后企業會面臨或多或少的風險,這些風險來自于政治、經濟、法律、外交等方方面面,一旦企業反應遲緩或稍有疏忽就會帶來致命的傷害。因此,企業要樹立一種危機感,時刻保持對核心財務指標以及公司績效、員工績效的敏感性,對期間發生的微小波動予以關注,對較明顯的變化搞清楚原因并及時采取措施給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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