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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勞動合同范文1
一、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廳的通知后,及時對全市八縣(區)的調研工作進行安排布置,通過調研,共調研用人單位90戶,涉及勞動者5400多人。在調研中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調研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3%,采取了多種形式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共發放各種宣傳資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開展勞動合同制度情況調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是全省統一開展的勞動合同的一次調研活動,為了保障此次調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結合我市實際,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均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勞動保障法制監察機構為主、各相關科、室(局)、中心參加的調研領導小組,抽調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布置調研工作,明確調研范圍、內容和重點,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了調研行動的順利進行。
(二)認真調研,突出重點。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非常必要,通過調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對當前企業深化改革中勞動關系的調整和規范工作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單位以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為契機,采取召開座談會與職工訪談,查看勞動合同書以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進行調查。調研中,要求用人單位報送材料,調研人員實際翻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報送情況等,現場詢問勞動者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等情況。并對發現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分析,同時采取召開部分企業行政領導、工會負責人、勞資人員、職工代表等人員參加的座談會等方式,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及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進行廣泛的宣傳和講解,促使用人單位完善和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中國教育查字典語文網 chazidian.com
(三)督促用工單位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調研過程中,我們做到熱情服務、耐心解釋,對在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耐心幫助其解決完善。如對于發現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首先應通知補簽,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及時補簽的,做到嚴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勞動合同調研為契機,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調研注重對《勞動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和散發部分宣傳資料,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使之,自覺遵守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社保勞動合同范文2
一、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
今年來我單位領導十分重視婦女兒童工作,年初將該項工作納入了部門工作職責范圍,成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做到了機構人員落實,局紀檢組長魏興華同志分管該項工作。還為婦女兒工委安排了專門的辦公室,配備了專用電腦,安排了專用工作經費。并將該項工作納入了部門工作綜合目標管理。
(二)加強“兩綱”宣傳和培訓,加大勞動監察力度
今年來我們結合單位的就業培訓,大力宣傳“兩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舉辦大型宣傳活動2次,舉辦婦女培訓3次,其中“川妹子-昭化妹”的培訓,得到了省市領導的肯定和社會的好評。全年編寫“兩綱”工作信息10余條,被廣元、元壩電視臺采用2條。加大勞動監察力度,2011年我局深入50余家企業宣傳、查處侵犯婦女勞動合同權利的行為,堅決制止用人單位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女工的勞動合同,制止強迫女工從事超強度勞動、超時勞動等,保證女工在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生產環境中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監察檢查所有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勞動法》及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使元壩企業依法有序的健康發展。
(三)對女職工進行“四自”教育
“三、八”節來臨之際,我局召開了“你怎樣做個自立自強的女性”的專題座談會,與會同志暢談了自己對“四自”的理解和自己如何做個自立自強的新女性的感受,全體女性都紛紛表示要在工作上要積極上進、愛崗敬業,在生活中要健康樂觀、自立自強。隨后,又召開了“讓孩子健康成長”的專題討論會,與會女同志都表示要關心兒童工作,要教育和引導好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長,讓孩子成為社會有用的人才。同時組織全體婦女到成都歡樂谷、中國死海游玩以慶祝婦女節,消除工作之疲勞,進一步激發大家愛崗敬業的精神。
(四)組織女職工認真學習《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繼學習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并在元壩場鎮當場天上街宣傳,共發放宣傳資料3000余份。9月份和10月,組織局內職工表演宣傳勞動法知識的文藝節目《大家來夸勞動法》,《勞動保障女子自愿隊》等,得到社會肯定和好評,被市局多次調演。
(五)組織學習并討論了《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在討論中,大家都表示絕對不會違反這個國家的基本國策。2011年,全局無一人違反計劃生育。局內有女職工 20 人,女黨員15人,每人聯系梅樹鄉鄉一戶計生幫扶戶,扎實開展了一幫一的結對幫扶活動。
(六)積極開展“清潔城鄉從我做起”活動。
在清潔城鄉活動中, 我們印發“清潔城鄉從我做起”倡議書600份,發給城市居民,工商個體戶以及趕場的老百姓,并錄制碟子在市場上反復播放,內容為:“同飲嘉陵江,清潔好城鄉,同住一座城,衛生靠人人,同住一個村,環境要衛生?!贬槍^婦聯(元婦【2011】7號文件精神,我們召開了從“我”做起,從“家庭”做起的女職工會議,號召全體女工發揮女主人公的精神,管好家庭,自覺做到不亂畫亂貼,不亂擺亂放,不亂吐亂踩,不亂晾曬,不亂搭乘“黑車”,形成"家家動員齊上陣,人人動手齊參與,合力建設新元壩”的全面參與清潔城鄉的氛圍。
(七)積極征訂黨刊、分憂雜志,全局女職工每人定了一份2011年的《黨員文摘》、一份《分憂雜志》。
(八)積極完成上級婦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一)指導女職工維權的力度有待加強。
(二)學習的深度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繼續組織學習好“兩綱”,學習《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提高全體女職工法律、法規、政策水平。
(二)繼續培養女職工成為工作的能手,生活的強者。
社保勞動合同范文3
為規范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執法行為,加強層級監督,及時糾正不合法、不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減少行政訴訟案件,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維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勞動保障行政行為的公正、公平、合法和適當,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
現將《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利益,保障并監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行政,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勞動保障行政復議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理復議申請,做出決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區、縣勞動保障局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是行政復議機構,負責本機關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受理及審理工作。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市、區、縣勞動保障局及其所屬具有勞動保障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做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物,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許可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三)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變更、中止、取消有關許可證、資格證等決定不服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準、審核、登記等有關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權、工資分配權等經營自主權的;
(六)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社會保險權等法定職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
(七)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九)認為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繳費基數核定、保險待遇核定或者發放方面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十)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其它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文件以外的其它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同時,可以一并向勞動保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對下列事項,不能申請復議: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中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對勞動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
(三)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決定或裁決不服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七條 對市勞動保障局及其委托行使勞動保障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組織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第八條 對區、縣勞動保障局及其委托行使勞動行政管理的事業組織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市勞動保障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本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第九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勞動保障局申請復議。
第十條 對市勞動保障局和市政府其它部門以共同名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區、縣勞動保障局和區、縣政府其它部門以共同名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共同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部門是共同被申請人。
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復議請求等內容,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
書面申請行政復議時,申請人應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兩份。
第十二條 申請人在提請行政復議時,應提交被申請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材料及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資格證明或證件;申請人是法人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十三條 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按照《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與審查
第十四條 復議機構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注明收到日期,并在5日內進行審查,填寫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分別做出決定:
(一)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做出受理決定,制作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該通知書中應當告知受理日期;案件涉及第三人的,應告知第三人;
(二)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制作行政復議申請審查告知書,送達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三)對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受理決定,制作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送達申請人。該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五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期間,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又向勞動保障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的,如果符合法定條件,勞動保障復議機關應當受理。
第十六條 申請人認為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提出的復議申請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進行調查,并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應當責令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其中申請人不服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市政府制定的規章或者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做出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可以直接受理;
(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行為確屬有正當理由,申請人仍然不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對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不予受理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案件受理后,復議機構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的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和行政復議答辯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
第十八條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答辯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它有關材料。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它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十九條 行政復議申請人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七條的規定,對規范性文件提出審查請求的或復議機構在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時,認為需要對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進行審查的,由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的7日內填寫行政復議案件中止審批表,經主管局長審批后,制作行政復議案件中止審理通知書,送達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條 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程序如下:
(一)如果規范性文件是本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的,受理該復議案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在30日內進行審核,做出處理結論;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范性文件,應予以修改和撤銷。
(二)如果該規范性文件是由勞動保障部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由復議機構擬寫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的函,并附行政復議申請書,報主管局長簽發,直接報送有權審查、處理的機關,請其在60日內進行審核,依法做出處理結論,并將處理結論告知勞動保障行政復議機關。
(三)如果規范性文件是區、縣人民政府或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由復議機構擬寫要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的函,并附行政復議申請書,經主管局長審批后,送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部門,請其在60日內進行審核,出具處理意見。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部門拒不撤銷或逾期不報送處理意見的,復議機構可提出意見,經主管局長審批簽發,上報市人民政府。
(四)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復議機關應繼續審查復議案件。
第二十一條 經復議機構批準,與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它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做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活動;復議機構認為必要,可以直接通知有關人員做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活動。
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申請人在復議案件審理期間要求撤回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行政復議案件的承辦人填寫行政復議案件終止審查審批表,經主管局長批準后,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終止審查決定書,送達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三條 復議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在復議案件審理期間提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或復議機構認為需要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案件的承辦人應當在收到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書或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的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填寫行政復議案件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審批表,報主管局長審批。
行政復議案件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通知書由行政復議機構制作并送達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對提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停止執行的,應將決定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四條 行政復議案件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60日內審理完結。重大、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不能如期審結的,復議機構應當在審結期滿的前10天內,由行政復議案件承辦人填寫行政復議案件延期審理審批表,經主管局長批準后,制作行政復議案件延期審理通知書,送達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原則上實行書面復議制度。凡事實清楚,各項文書完整,證據材料充分的,可以進行書面審理。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意見。也可以采取開庭形式審查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
復議機構向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或以開庭形式審查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時,不得少于兩人。
第二十六條 行政復議機構受理復議申請后,可以向本機關有關的業務處(科)室通報情況,聽取意見;業務處(科)室應協助和配合復議機構對復議案件進行審查,做出復議決定。必要時,復議機構可以和業務處(科)室共同對行政復議案件進行審查。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決定按照以下程序做出: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決定予以維持的和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的,由行政復議案件的承辦人提出審查意見,擬寫復議決定書,報主管局長審批決定。
(二)認定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不當的,復議決定應當予以撤銷或變更的,由行政復議案件承辦人提出審查意見,擬寫復議決定,報主管局長審批決定;對于案情復雜,影響較大的復議案件,報局長審批決定。
第二十八條 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做出復議決定,應當制作復議決定書。復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三)申請人的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勞動保障復議機關認定的事實、理由,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制定的其它規范性文件;
(五)復議結論;
(六)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七)做出復議決定的年、月、日。
復議決定書應當加蓋本行政機關的印章。
第三十條 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可以采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者委托送達的方式,將復議決定書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三十一條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復議機關做出的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的,復議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建立行政復議案件備案制度。復議案件審查結束后,應當將案件的卷宗材料,按照歸檔要求進行立卷歸檔。復議決定書復印件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社保勞動合同范文4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令第1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令第2號),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市、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工作。
二、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
三、新參統的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期限及時到工商企業執照注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參統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原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繳費單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具體補辦登記日期按照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期限及時辦理,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的工作在1999年6月底以前完成。
四、新參統的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并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其他核準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外國、港澳臺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托授權書。
已參加本市三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申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樣表附后),并出示與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參加養老、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協議書和《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繳納證》或有關繳費證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參加了一項或二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須出示有關協議和證明。
五、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其提供的有關證件、材料即時受理,1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表》由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備案),并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獨立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所屬的若干非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也須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其登記工作由上級主管單位全權辦理。上級主管部門除按照規定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外,還須填報《所屬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樣表附后),經核審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六、繳費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應及時到目前繳納養老、大病、失業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費申報,同時提供有關繳費材料,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繳費單位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七、繳費單位辦理申報后,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其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樣表附后);對拒不執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款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并入各項社會保險基金。
八、繳費單位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因辦公、生產、經營住所(地址)變動及發生解散、破產、撤消、關閉、合并以及其他情形時,須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樣表附后)或其提供的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書面申請由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備案。
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社會保險登記證》證號由十二位編碼組成,在編碼前冠以北京市簡稱“京”,第一位碼至第六位碼為北京市行政區劃代碼,第七位碼至第十二位碼為繳費單位登記碼(編碼表附后),獨立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所屬的若干非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編碼,須在其上級主管部門社會保險登記編碼的后邊加“??”并接排順序號。凡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繳費單位使用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編碼一律作廢,不得重復使用。
十一、市、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每兩年核驗一次,未經核驗,證件自行失效。
十二、《社會保險登記證》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社保勞動合同范文5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做好今年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是我市繼續鞏固“兩個確?!钡闹匾胧?。根據年初確定的總體工作目標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出的要求,今年我市擴面征繳工作任務在各區(縣)自報指標并經過認真審核的基礎上,各項指標現已確定并正式下達,希望各區(縣)按照年初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的布置,結合本區(縣)的實際,進一步加大擴面征繳工作力度,切實將各項指標落到實處,為實現“兩個確?!弊龀鲐暙I。
2000年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和加強基金征繳指標表(略)
社保勞動合同范文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了及時、準確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狀況,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20號)的有關規定,我們重新制定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季度報表》,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2000年1月1日起組織編報。原勞動部印發的《關于試行(社會保險會計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3〕46號)及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印發的《關于調整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報表的通知》(勞社險局函〔1999〕28號)同時廢止。在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季度報表編報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聯系。
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季度報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