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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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

交通事故現場范文1

    (1)原始現場

    是指現場的車輛、傷亡人員、牲畜及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體沒有受到破壞或變動,仍保持事故發生過程的原有狀況。

    (2)變動現場

交通事故現場范文2

[關鍵詞] 帕瑞昔布鈉;亞麻醉劑量;氯胺酮;急救;事故

[中圖分類號] R971.2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1)11(c)-165-02

The application of Parecoxib Sodium combined with sub-anesthetic dose of Ketamine in one case of accident emergency treatment

XIAO Jianjun, ZHANG Min, GUO Hailong, LIU yan, XIA Tao

Department of Anesthesiology, Huainan Xinhua Hospital, Anhui Province, Huainan 232052, China

[Abstract] Severe trauma leads to serious bodily harm even death, and also causes critical psychological injury of wounded patients. Suitable emergency treatment not only can guarantee the life of wounded patients, but also comfort their psychology. The first aim of the emergence treatment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is alleviating the pain of wounded patients and keeping them calm, in order to reduce the stress. Parecoxib Sodium combined with sub-anesthetic doses of Ketamine can not also relieve the pain of the wounded but also keep them calm,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mergency treatment of traffic accident.

[Key words] Parecoxib Sodium; Subanesthetic dose; Ketamine; Emergency treatment; Accident

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擁有機動車輛最多的國家,然而機動車帶來的交通事故也屢見不鮮。以往交通事故的救治中往往是將傷者送到手術室后才對其進行鎮痛及麻醉,使患者較長時間的承受劇烈疼痛與心理壓力,同時也減慢了救援速度。本文筆者在肇事現場充分權衡利弊果斷對傷者實施了現場麻醉,最終取得非常滿意的效果?,F報道如下:

1 一般資料

2011年6月16日11時20分左右在安徽省淮南市淮鳳公路孔集段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傷者侯某,男,42歲,65 kg,經醫生初步診斷為車禍腹部貫通傷?,F場發現一長3 m橫斷面面積約8 cm×8 cm的方形鋼管刺穿車頭貫通傷者腹部進入車廂?;颊卟轶w:神清,極度痛苦貌,呼吸頻率24次/min,心率110次/min,血壓135/80 mm Hg(1 mm Hg=0.133 kPa),詢問傷者既往身體情況良好,否認手術外傷史、傳染病及遺傳性疾病史,無藥物食物過敏史。立即給予氧氣吸入,開放靜脈通路,抽血化驗及術前備血。推注40 mg帕瑞昔布鈉,患者疼痛明顯減輕,在剪切鋼管時患者訴疼痛加劇,遂靜脈給予氯胺酮0.5 mg/kg,1 min后患者表情淡漠,再次剪切鋼管,患者無明顯體動,表情依然淡漠。剪切成功后,迅速進入手術室,將患者側臥于手術床上,常規心電監測,橈動脈穿刺測血壓,麻醉誘導:效應室靶控丙泊酚3.0 μg/ml,瑞芬太尼4.0 ng/ml,羅庫溴銨50 mg;患者側臥位通視達喉鏡行可視氣管插管,插管成功后行機械控制通氣(FiO2=100%,VT=8 ml/kg,f=12次/min);麻醉維持:效應室靶控丙泊酚3.0 μg/ml,瑞芬太尼4.0 ng/ml,泵注阿曲庫銨30 mg/h。手術探查發現橫結腸斷裂,膈肌破裂,左側血胸,左側第11肋骨骨折。手術順利完成,術畢待患者自主呼吸恢復、清醒后拔除氣管導管,送回病房。術后隨訪無麻醉相關并發癥發生。

2 討論

嚴重的創傷不僅給傷者身體造成嚴重的傷害甚至可能導致死亡,同時對傷者的心理也造成嚴重的創傷。合理的急救措施,不僅能使傷者生命得到保障也使得傷者的心理得到極大安慰。手術、創傷等傷害性刺激及傷害后炎癥反應,可以導致炎性介質和致痛物質如前列腺素(PG)、緩激肽、P物質、5-羥色胺、組織胺等物質的釋放,這些物質除了直接致痛之外,還可以使血管擴張、組織水腫,使效應器敏感度增加,降低痛閾,從而導致周圍性痛覺過敏。因此,把鎮痛、鎮靜提前至交通事故現場顯得尤為重要,但是交通事故現場用藥的安全問題值得深入探討,現場用藥既要給患者充分的鎮靜與鎮痛又不能給患者造成因用藥而出現的次生傷害。

帕瑞昔布鈉是首個可以靜脈和肌內注射的選擇性環氧化酶-2(COX-2)抑制劑,其通過抑制COX,阻斷花生四烯酸轉化為前列腺素而發揮解熱、鎮痛和抗炎作用[1]。帕瑞昔布鈉與傳統的非甾體抗炎藥不同,它只作用于COX-2產生抗炎鎮痛作用,而不會抑制COX-1,故沒有胃腸道不良反應和抑制血小板的功能[2],但帕瑞昔布鈉無鎮靜作用。有文獻報道,非甾體類抗炎鎮痛藥鎮痛效果弱,不適合單獨使用[2-4],因此,筆者在對事故現場傷者的處理中復合了氯胺酮。氯胺酮是唯一具有鎮痛作用的靜脈全麻藥,可選擇性抑制丘腦內側核,阻滯脊髓網狀結構束的上行傳導,興奮邊緣系統,且對呼吸、循環影響較輕。氯胺酮有流淚、唾液分泌增多、血壓、顱壓及眼壓升高、喉痙攣及氣管痙攣等不良反應,且躁動不安、惡夢及譫語等精神癥狀也經常發生,但小劑量氯胺酮仍有良好的鎮痛效果,麻醉作用時間短,對患者術后恢復影響也較小。亞麻醉劑量氯胺酮是指氯胺酮靜脈注射劑量≤0.5 mg/kg[5],該劑量的氯胺酮既有一定的鎮痛及鎮靜作用,不良反應發生也很少[6]。由于本案例傷者在搶救時處于坐位且不能有任何晃動,因此不能使用麻醉劑量的氯胺酮,以防患者坐不穩和蘇醒期躁動而造成更大的傷害,而單獨使用亞麻醉劑量的氯胺酮或者單獨使用帕瑞昔布鈉都難以達到良好的鎮痛、鎮靜作用,但將兩者復合使用就可以產生良好的效果。

總之,在交通事故現場物的選用要因時、因地制宜,麻醉醫生在做足充分準備的同時還要權衡利弊。

[參考文獻]

[1] 趙靜.預注帕瑞昔布鈉對子宮切除患者術后鎮痛的影響[J].實用醫學雜志,2010,26(5):839-840.

[2] 鄧新波,許太武,孫臻.帕瑞昔布鈉治療術后疼痛的臨床觀察[J].昆明醫學院學報,2010,31(3):89-91.

[3] Gliron I, Milne B, Hong M. Cyclooxygenase 2 inhibitors in postoperative pain management: current evidence and future directions [J]. Anesthesiology,2003,99(5):1198-1208.

[4] 吳新民,岳云,張利萍,等.術后鎮痛中帕瑞昔布鈉對嗎啡用量的節儉作用和安全性[J].中華麻醉學雜志,2007,27(1):7-10.

[5] Lahti AC, Koffel B, Laporte D, et al. Subanesthetic doses of ketamine stimulate psychosis in schizophrenia [J]. Neuropsychophnrmacology,1995, 13(1):9-19.

[6] 沈通桃,錢燕寧.小劑量氯胺酮的臨床應用[J]. 國外醫學:麻醉與復蘇分冊,2003,24(6):343-346.

(收稿日期:2011-08-31)

交通事故現場范文3

4種典型傷情的施救

駕駛員被方向盤或變形的駕駛室撞傷 這種情況最常見,常造成頸椎損傷或胸部擠壓傷,嚴重者可出現胸壁損傷而引起開放性氣胸,傷員常被困在駕駛室內。此時,在撬開駕駛室門窗后,應先給傷員上頸托,如無頸托,可用硬紙板或厚塑料紙固定頸部,以免頸椎錯位或損傷。同時,可用一塊硬板插到傷員的背后,用繃帶或布條固定后,再將傷員拔出駕駛室。

頸部鞭梢式損傷 這也是車禍發生后較常見的。事故突然發生時,車速驟減,由于車輛慣性作用,使頸部像鞭梢一樣前后搖晃而引起損傷。據統計,大約四分之一的傷員發生頸椎關節脫臼,傷員出現昏迷、頸后銳痛、活動時疼痛加劇等癥狀。急救的關鍵也是立即上頸托,一時無頸托,可臨時用敷料做成頸圈固定其頸部,以免頭頸左右前后擺動,轉送時取臥位。

傷員被彈離坐位 在此情況下,不能隨便抬抱,因為這種情況傷員很可能脊柱受到損傷,一時的不當搬運會造成已有脊柱損傷加重,甚至斷裂,從此導致傷員終身癱瘓。正確的方法是,先將傷員作為一個整體轉至平臥位,上頸托后,由3~4人動作規范、步調一致地將傷員托起,注意一人負責保護其頭部,以免頭頸前傾、后仰或旋轉。托起時,可由一個人喊口令,當喊到1、2、3的3時,急救者同時托起傷員,并將其移至木板上,再用繃帶把病員固定在木板上搬運。

出血或骨折 需及時處理,包括立即止血。可用壓迫止血法止血。出血量較大時,也可用橡皮管結扎臨時止血,不過要注意每隔1小時放松2~3分鐘,以免肢體缺血時間過長而造成肢體壞死。上下肢骨折者,可用夾板固定,一時找不到夾板時,可就地取材,即取樹枝、木板、掃帚柄,甚至厚書本或雜志等,托起患肢并加以固定后再搬動。

車禍現場急救5問

如果現場只有一個人,怎樣搬運傷員? 這時,急救者應跑到傷員的后面,兩手穿過傷員腋下,扶住傷員上半身,并將傷員的頭枕部靠在急救者的肩上或前胸,然后慢慢地將傷員向后拖拽,并將其仰放在木板上固定。

如何處理氣胸? 車禍發生時,傷員胸部可因撞擊硬尖物件而造成開放性氣胸。此時,可用一塊厚棉墊蓋在胸部傷口上,并用繃帶將其包扎固定;對已發生張力性氣胸者,可在其鎖骨中線第二、三肋間用帶有單向引流管的粗針頭,臨時穿刺排氣。

如何處理燒傷? 汽油箱爆炸燃燒??梢馃齻?。這時,受害者應立即脫去正在燃燒的衣服,或就地打滾壓滅火苗。燒傷的肢體應迅速用涼水沖洗或浸入水中,以利于消除致熱源,減輕受傷肢體的進一步損傷。

如何處理斷離肢體、器官? 對斷離肢體和組織器官,如已斷離的手指、足趾、鼻、耳、以及大面積的皮膚等,應用敷料包好(見右圖),經適當冷藏后,隨傷員一起送往醫院。

傷員昏迷怎么辦? 對昏迷的傷員應注意開放氣道,頭略向一側傾斜,以利于口鼻腔內的分泌物、血液、粘液和其他異物排出體外。同時,取出傷員身上的尖刀、金屬幣、鑰匙等物,以免壓迫致傷。另需注意保暖。

交通事故現場范文4

1,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2,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

3,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判定事故的責任以及相關的賠償。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現場范文5

一種意見認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而產生,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一種侵權行為引起的賠償。兩者訴訟主體不一致,適用法律不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確定依據也不同。因此,這兩種訴訟不是必要的共同訴訟,不應合并審理。另一種意見認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損害賠償主張。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保險人對受害人負無條件支付義務,應將保險公司直接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筆者認為,在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時,應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通知保險公司到庭參加訴訟,將其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其理由是: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立法意圖應理解為,當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這是一種無過錯責任賠償,由此出現保險公司是否按此條規定履行賠償義務及投保人是否履行協助義務的問題。如果保險公司、投保人怠于履行義務,將會妨礙受害者權利的實現。按第一種意見,應由投保人依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以往在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但若沿用這一做法,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就失去了立法的意義。因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只能就侵權行為提起賠償訴訟,賠償義務人如果無履行能力,仍需保險公司理賠后才能作出賠償,且無法防范賠償義務人將保險賠款挪作他用。這樣既不利于保險公司行使抗辯權利,還會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司法成本,更不利于受害者得到及時的賠償?!侗kU法》第五十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失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边@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在內容上相互銜接,因此對該類案件合并審理有法可依。

2.合并審理的意義在于簡化程序,有利于保護賠償權利人的利益。保險公司參加訴訟對保護交通事故中的傷害者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如果另行起訴,當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往往會以投保人不承擔責任而拒絕理賠,甚至當交通事故當事人之間達成調解協議時,保險公司重新審查后也經常作出不予理賠的決定,造成交通事故傷害者遲遲得不到及時的賠償。所以,合并審理不僅有利于簡化程序,更有利于保護賠償權利人的利益。

3.有利于保險公司行使抗辯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理這類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首先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承擔責任;對于超出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再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其對于該責任的承擔也有合理的抗辯權利。該抗辯權利的行使,主要針對賠償范圍的合法性及該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否存在自身原因,如故意致殘、致死或者行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傷害他人或殺人等情形的抗辯,而并非指擔保人或者受害人在該交通事故中有無過失行為。因此,該抗辯權包括兩方面,一是同于交通事故中投保人一方對受害人的抗辯權,二是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投保人行使抗辯權,以此來間接對抗受害人的主張。這些權利的行使只能通過合并審理才能有效地得到發揮,防止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通過不正當的行為而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

交通事故現場范文6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規定,交通事故中對于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據了解,該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報告書,并送達當事人?!币恍┑胤胶头ㄔ禾岢觯绻矙C關不再作責任認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糾紛只能由法院處理,法院難以承擔。由公安機關處理糾紛,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和降低訴訟成本。

    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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