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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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保護論文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1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權益的論述,普通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保障、知悉真情、自主選擇、公平交易、依法獲償、依法成立維權組織等九項權利。作為消費群體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拓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也應當承繼并享有這些基本權利;而且,由于互聯網金融服務渠道、金融產品和參與各方等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消費者還應該享有隱私權等其他特殊權利。

(一)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隱私權

金融隱私權指自然人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其本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具有人格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包括個人的家庭地址、單位性質、消費記錄等。消費者在進行網上支付、網上理財、網上融資或借貸時,部分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碼、財產狀福建金融2015年第02期況、收入狀況、開戶銀行及賬號、申請信用及償還情況等,是必須要填寫的內容。如果不對這些信息的搜集、使用加以限制,勢必影響消費者的正常生活。而且,這些信息的存儲、傳輸、處理和使用都是通過網絡進行的,信息被截獲篡改的風險較大,在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處置依據的情況下,容易導致消費者隱私權的糾紛問題。

(二)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資金財產安全權

在互聯網金融交易活動中,資金財產安全不受侵犯,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之一。2013年6月,天弘基金與支付寶聯合推出的“余額寶”,由于其靈活性和高收益率受到消費者的熱捧。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額寶的客戶數已達4303萬人,規模為1853億元,互聯網金融的飛速發展及互聯網金融交易規模之巨大由此可見一斑。在如此大規模的金融交易背景下,一旦出現網絡技術漏洞,消費者的資金安全權很可能被侵犯,進而威脅整個社會的穩定。

(三)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

知悉真情權是指通過互聯網金融手段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過程中,消費者應當享有獲得服務內容、規格、費用及其他相關金融必要知識或信息的權利。相應地,金融機構或者互聯網金融企業應該履行向消費者告知產品/服務實情、提供信息咨詢等義務。例如在P2P網絡借貸當中,交易雙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由此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網絡借貸平臺有義務向客戶提供準確有效的信息,包括交易對象的身份確認、借款使用情況、債權人的資產變動情況等。

(四)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作為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另一項基本權利,自主選擇權是指在遵照基本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金融消費者可以按照個人意愿自主選擇網絡金融平臺和交易對象,并決定消費方式、消費時間等。但目前由于我國缺乏相應法律約束,個別互聯網金融企業存在強制消費者支付結算方式的行為。如在淘寶網購物并用信用卡進行網上支付時,頁面會出現“同意開通快捷支付”的字樣,而且沒有復選框,不給消費者選擇是否開通快捷支付的權利。只要消費者進行網上支付,就必須開通快捷支付功能,這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五)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或企業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守信等基本原則,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或推銷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制定中規避義務;在收取服務費等費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符合行業收費標準。在互聯網金融背景下,若交易條件發生變化,消費者和互聯網金融企業或金融機構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對等,部分企業或機構在與消費者確定法律關系時,會利用免責條款來免除自己的責任,轉嫁風險,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沒有與之商討的余地。

(六)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依法求償權

當個人財產在網絡金融交易活動中遭受不法侵害時,消費者應享有向對方獲取賠償的權利。若訴求得不到滿足,消費者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訟,或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訴訟,以法律手段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還不太完善,特別是部分互聯網金融活動的監管主體不明確,容易導致監管空白等問題。同時,由于相關法律制度缺失,消費者的依法求償權難以得到保障。

(七)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享受金融服務權

消費者有享受互聯網金融企業或金融機構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的權利。相較于傳統金融服務的面對面交流,互聯網金融服務主要依靠網絡渠道,一般通過網上客服或機器人客服來提供服務,溝通交流受限。特別是機器人客服,提供的是針對某類咨詢的標準化信息,使消費者難以享受到個性化的金融服務。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缺陷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均成立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開展了富有中國特色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探索。部分商業銀行,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等也相應設立了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專門的負責機構。但相對于發達國家,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起步較晚,尤其是對于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而言,還存在相關法律制度缺失、監管真空、消費者投訴與糾紛解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制度建設滯后

我國互聯網金融相關立法相對滯后,還沒有出臺互聯網金融方面專門的法律?;ヂ摼W金融的發展仍處于粗放型階段,互聯網金融機構和消費者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明確,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息采集和使用、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法律制度還沒有建立。盡管我國已有部分金融法律原則性地提到要保護或者維護存款人、投保人或投資者等的合法權益,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但在具體規范設計上卻少有直接針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如果沒有出臺專門、明確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便難以得到完善的法律保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效性更是難以落實。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真空地帶

互聯網金融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和地域限制,跨行業組合的金融創新層出不窮,日益多元化的金融產品及服務類型致使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等行業間的業務邊界呈現模糊化態勢,這勢必對現行的分業監管模式和按行政區域設置監管機構的體制帶來沖擊,容易出現交叉監管和監管真空。而且,當前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滯后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由于缺乏統一的行業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金融機構各自為政,網絡金融認證大都采用自身的認證體系,數據加密、傳輸安全等技術參數參差不齊,金融機構可能通過先進技術規避監管。隨著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進入互聯網金融行業,金融監管也面臨更大的挑戰,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消費者權益因此更難得到保障。

(三)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投訴與糾紛解決機制尚不完善

目前在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投訴受理機制還不完善,特別是消費者的投訴受理與糾紛解決途徑未能有機銜接,消費者的訴求難以得到及時解決。為此,需要建立統一的權益救濟渠道和具有約束力的切實措施,否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效性會大打折扣,進而影響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相關建議

(一)加快相關立法,使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有法可依

建議盡快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條款。特別是基于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建議在該專門的法律條款中,將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以單獨條目形式列出,明確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消費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權益保護范圍、保護程序和救濟途徑,明確實施權益保障的主體機構及其職責、權限和監管措施等。同時,加快互聯網金融相關立法,設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機構形式、準入門檻和破產處置措施、業務范圍、信息采集標準和使用范圍等,規范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從法律上有效保護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權益。

(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創造良好的環境

建議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加強事前風險監控,建立更為嚴格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確?;ヂ摼W金融業有序競爭、健康穩定發展,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此外,監管機構應督促互聯網金融企業或金融機構建立更為完善的內控制度,加強風險識別,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三)建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調制度,完善事后救濟機制

建議金融監管部門和互聯網金融企業、金融機構搭建交流平臺,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調制度。同時,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特點,有效整合金融消費者的投訴受理與糾紛解決方式,建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救濟渠道,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四)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教育和引導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2

鳳翔被稱為民間工藝美術之鄉,而其中能成為標桿和代表的便是鳳翔泥塑了。鳳翔泥塑產地主要集中在距鳳翔縣城東南四公里的城關鎮六營村,其作為我國傳統文化藝術,具有深厚的文化和藝術欣賞價值,得到了我國的重視,2006年5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一方水土養育一方人,陜特的地域文化產生了鳳翔泥塑,在鳳翔泥塑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受到陜西地域內不同時期的社會、文化、經濟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并在獨特的歷史環境和文化氛圍中逐漸成熟。然而這一手工藝術的發展還有待改建,同時這也反映出我國在“非遺”保護道路上對于如何價值定位、如何完善市場渠道等問題還有待明確。

1.鳳翔泥塑的發展現狀

聯合國科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隨后我國也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策略,而且決定拿出專項資金來扶持民間手工藝,鳳翔泥塑被審批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胡深被批準為國家級傳承人,享受專項補助。國家級傳承人需要具備55年工齡這一條件,所以胡新民、杜銀被定為省級傳承人。泥塑村的藝人經常參加陜西省文化廳、陜西省藝術館等單位組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也會去到外省參與此類活動,借此機會向全國各地的人展示自己的手藝、作品,并可以當場出售。隨著鳳翔泥塑這門手工藝越來越被重視,有很多學校組織學生到六營村進行參觀學習,也有很多研究學者慕名而來,六營村因此成為了許多高校的實習基地。村頭有一個大院為鳳翔泥塑博物館,里面陳列著各類泥塑作品,這里也是鳳翔泥塑的傳習所和手工藝品專業合作社,村子里不善于銷貨的藝人都把作品交到這里進行統一銷售,此外,村子里面的泥塑訂單也隨之增多,因此泥塑制作已經不再是農閑的時候才做的事情,而是常年都在做,訂單量大的時候,自家的人手不夠,還會請來別人幫忙,主要進行制作白胚和勾線的工作,例如胡小紅老師在完成四年出口訂單的時候就聯手了三家一起制作,并且嚴格要求其精細度。當時做的是十二生肖的出口訂單,每一個動物的造型,每一筆勾線都要準確無誤,分毫不差,保證每一件作品的出口品質。聯手一起制作的一般都是女性,因為有的年輕女性沒有外出打工,在家帶孩子的同時就可以進行泥塑的制作,因此這里也是陜西省優秀婦女專業合作社,舉辦過“陜西省婦女創業就業項目(千名)手工藝品骨干培訓鳳翔泥塑初級培訓班”等培訓課程。

2.鳳翔泥塑發展存在的問題

當前,國家相關部門以及民間藝人對鳳翔泥塑的的傳承保護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完全掌握鳳翔泥塑的制作技藝并非一日之功,需要長時間積累研究,單就勾線這一道工藝,看似很簡單的一根線條,下筆勾出來的效果大不相同,有些線勾好便覺得整個泥塑帶有靈氣,仿佛被賦予了生命,而有的則不然。所以鳳翔泥塑的傳承,對年輕從藝者要求很高,僅僅知道制作的工序和方法是遠遠不夠的,需要深入的理解和大量的積累,這樣才能使制作的作品不流于表面。筆者在調研中了解到,幫助胡小紅老師一起制作生肖泥塑的人中就有制作經驗三年以上的畫工,盡管如此,在畫龍角和耳朵的時候怎么都畫不出它的神氣,沒有四、五年以上的琢磨積累,是做不出像樣的作品的。這便是也有外面的人專門來到村子里學習這門技藝,然而沒學多久就放棄了,半途而廢的的原因,雖然這門技藝聽上去簡單,但真正操作起來還是比較復雜、繁瑣的,想得到一件精品,也要傾注不少的心血。正因為是拿作品說話,而短期內又看不到可觀的效益,所以現在一部分年輕人不愿從事這門技藝。其次,鳳翔泥塑傳統的傳承方式是口傳心授,代代相傳、流傳至今,但這種傳承方式的局限性阻攔了鳳翔泥塑在今天的成長。最后,物價上漲也對鳳翔泥塑的銷售產生了很大影響,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提高了,如果泥塑的價格也跟著上漲,便會流失很多客戶,加之在緊張的市場形勢下,同行之間互相競爭,使得泥塑的價格不升反降,而市場上也有很多仿品出現,并不能保證其品質。

3.鳳翔泥塑的探索展望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3

一、政府對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是消費者權益的最主要保護力量。

消費者處于弱者地位的幾個方面。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量來源于五個方面:一是消費者及其組織,這里是消費者保護運動最初始力量;二是來自于社會輿論,在保護消費者運動中,社會輿論以其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力產生著特殊的作用;三是來自于經營者的保護;四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司法保護;五是來自于政府的行政保護。

二、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

之所以講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由政府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充當的“角色”決定的,政府出面,運用自己的強制力,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入手,嚴厲打擊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詐銷售等不良行為,是對市場機制缺陷的有效彌補,是維護社會和經濟良性發展的必要手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職能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表政府承擔著保護消費者權益如引重要的任務,應該有一種自豪感,更應有一種做好這項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

四、進一步提高對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增強做好消保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我們每個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都要全局觀念,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做好消保工作對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義,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整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五、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

1、加強對消保工作的組織領導;2、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3、加強“12315”申訴舉報服務網絡建設,使其在調解消費糾紛,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中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4、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消保隊伍,適應新形勢下消保工作的需要;5、多方聯手、密切配合、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氛圍。

關鍵詞行政保護職責職能責任感措施

引言

緊缺經濟時代的結束,買方市場的形成,使明智的高家提出了“消費者就是上帝”的口號,作為消費者的“上帝”,頭頂之上沒有象征至尊到崇的光環,相反,在市場的大海洋中,他往往處于弱者地位?,F行市場各個行業都存在著質量問題,存在著假冒偽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更以虛假的“折扣價”、“最低價”、“優惠價”等欺詐、誤導消費者。因此制假售假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主要根流,如不能從根本上得到遏制,消費者權益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維護。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給“上帝”應有的尊嚴,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筆者試從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門加以論述。

一、政府對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是消費者權益的最主要保護力量。

對消費者權益的力量來源于五個方面:一是消費者及其組織。這是消費者保護運動最初始力量。消費者對經營者的商品據理力爭、討價還價以及日益完善的消費者組織①消費者運動,便是其具體表現;二是來自于社會輿論在保護消費者運動中,社會輿論其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力產生著特殊的人作用。它通過反映消費者的要法語和呼聲,鞭韃侵害消費者利益的經營者,對不良經營者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支持消費者保護運動,并對其他形式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產生促進作用;三是來自于經營者的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是矛盾統一體中的兩個方面,經營者要從消費者身上實現利潤,還必須沒法贏得消費者的認可。于是,明智的經營者認識到那種只顧盈利而忽視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最終將會使自己付出代價。于是,便單個地區通過行業協會有組織地主動加強自律,排斥不良經營行為,支持、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客觀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四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司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通過民事訴訟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通過具有準司法性質的仲裁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當經營者嚴重侵犯消費權益觸犯刑律時,司法機關可追究其刑事責任。五是來自于政府的行政保護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日益表面化和廣泛化,使得國家政府認識到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是經營者和消費者自己的事,更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社會再生產能否順利進行的社會性問題。于是,便通過制定法律、確定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部門、懲處侵犯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二、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

之所以講保護消費者權益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由政府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充當的“角色”決定的這是因為:一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各種經濟關系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最為普遍,所占的比重最大,必須多加關注,認真對待;二是妥善處理消費關系,關系到市場經濟能否順利發展。因為是眾多的消費行為和消費需求才構成了市場,有了市場才能較好地對資源進行配置。消費決定著生產的內容、規模、結構和增長速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營造放心的環境,可以促進消費,帶動經濟發展。三是在當代市場經濟體制下,商品的技術含量進一步提高,商家與消費者的經濟實力更加懸殊,消費者的弱者地位更加明顯。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僅是“私法”關系,因其涉及社會大眾,“公法”性質更加明顯。無論是從國家的一貫職能上看,還是從“保護神”的角度看,這一工作都應該成為政府的主要職責;四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是實現政府“彌補市場缺陷”職能的重要途徑。市場規則不是萬能的,一些狡詐的經營者憑著假冒偽劣、騙買騙賣,投機取巧就可以獲得較豐厚的利潤,這種行為在侵犯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損傷了誠實經營者革新創造、提高生產效率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出現“劣品驅逐優品”現象,在此情況下,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就濁了。對此情況,由政府出面,運用自己的強制力,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入手,嚴厲打擊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詐銷售等不良行為,是對市場機制缺陷的有效彌補,是維護社會和經濟良性發展的必要手段。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大力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為政府的主要職能,還有其特殊的意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最高要求,也是我國政府的行政目標。人民利益包含了經濟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最基本的利益莫過于衣、食、住、行、用、醫療、文化、教育、保險等方面的生活消費利益,有效地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在實現我黨的宗旨,實現我國政府的行政目標。當代而方市場經濟國家尚且把保護消費者利益作為其主要職能,在我們這個視人民利益為至上的國家政府理應做得更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職能部門。

政府在保護消費者事業中應充當主角,各級人民政府的這一職能主要體現為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因此,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能更多地應當通過其具體的職能部門來行使。

按照法律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者責無旁貸地擔負著袋子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任務。但是,對此項工作又不能主次不分,而是積壓有分工,有所側重?!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此看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能部門。這主要是由以下因素決定的: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管理市場秩序的綜合性行政執法部門,以市場準入到商標廣告,到交易行為,一直到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懲處,涉及各種市場主體,不同層次的市場,幾乎各類交易行為,其管理職能與消費者的權益關系最為廣泛、密切。由其行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要職能,便于在維護市場秩序時保護消費者權益,通過維護消費者權益進一步改善市場秩序,收到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之效。而其他相關部門只是從某一個專門方面入手,對一定的專業市場或某一類專門交易行為行使管理職權,按其職能在某一方面盡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責;二是在建國初期即已成為至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50年時間內積累了豐富的管理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為做好消保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受到消費者的認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權益受侵犯時,找工商局解決己成習慣;四是工商系統遍及城鄉的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為方便消費者申訴,迅速處理權益之爭,打擊違法行為提供了條件。

四、進一步提高對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增強做好消保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1、做好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以下簡稱消保工作是全面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舉措,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只有消費者在市場上進行消費,才能提高商品和服務進入消費領域,最終體現生產的目的,保證社會再生產正常進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在我國社會主義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的今天,無論是在商品領域還是服務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有時還非常嚴重,不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得不到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涉及面廣,包括消費者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保險等方方面面。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通過宣傳消費政策,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抵制不良消費習慣,轉變消費方式,提倡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消費觀念,逐步形成良好社會道德風尚。因此,我們每個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者要有全局觀念,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做好消保工作對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義。

2、從某種意義上講,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整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涵蓋面很廣,不僅涉及市場準入,市場競爭、市場交易,也涉及市場主體退出;不僅涉及商標、廣告、合同管理,也涉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僅涉及有形市場管理,也涉及無形市場管理,無論是我們嚴把市場主體資格準入關,保護商標專用權,還是整治虛假廣告,打擊合同欺詐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歸根到底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資格,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工商部門應當也必須擔當起維權衛土的歷史重任,充分發揮工商綜合執法優勢,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為監管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全面推進監管職能到位。

3、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對于確立工商行政管理的社會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三位一體,缺一不可。在一定場合下是生產者、經營者、同時也是消費者,可以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同12億中國人民利益都密不可分、息息相關,通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案件,特別是“12315”申訴舉報服務電話的開通,使消費者維權更加方便。廣大消費者和政府之間架起了溝通橋梁,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增加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增強了黨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執法問題,而是一項事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全局性、嚴肅性的政治問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正是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證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從而得到社會偽認可,獲得了廣大消費者的好評,在監管和執法過程中,充分展示了工商執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五、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

1、加強對消保工作的組織領導,消保工作具有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繁重、情況復雜的特點,因此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消保工作列入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力爭為消保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寬松的環境。領導重視不只是體現在開幾次會,下幾個文件、現而辦幾次公、更應該現在、落實在支持消保具體工作上。要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消保目標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要健全消保機構,充分消保人員,加大消保投入,保證消保工作順利開展。

2、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要深入開展“百家企業打假維權“活動。建立和完善打假維權協作網絡。要充分發揮工商、企業各自的職能作用,實現優勢互補,雙方聯手迅速快捷地查處各類假冒侵權案件,切實維護消費合法權益;二是要積極開展“消費者購物滿意街”創建活動,要與沿街經營戶簽訂創建目標責任書,明確經營者的權力和義務,堅持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教育經營者文明經商、合法經營,使廣大消費者敢于消費、放心消費;三是加強對各類廣場的巡查,改革監管方式,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變消極被動管理為積極主動管理。實行市場定人、定崗、定責管理,及時調解消費糾份,查處侵權違法案件,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留死角。對于那些屢查屢犯、屢都不改、多次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決吊銷其營業執照,從商場、市場中清理出去。

3、加強“12315”申訴舉報服務網絡建設,使其在調解消費糾紛,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中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12315”是順民心,合民意,適應新形象發展要求的“民心工程”,從它開通的那一刻起就成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對促進工商職能到位,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展示工商執法形象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用開通“12315”特服電話情況看,在具體運行工程還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如經費不足、裝備簡陋、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12315”功能的發揮,還不能使廣大消費者真正滿意。為全面推動“12315”網絡建設,國家工商局2000年9月在廣州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工商系統“12315”工作經驗交流會,我們經濟欠發達地區應抵住這個機遇,制定規劃,加大投入,建立健全“12315”工作網絡,實現以市為中心市局、縣局、工商所三級聯動,對內協調各執法機構,增強整體執法效能,對外加強對市場全方位的監管,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力度。

4、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消保隊伍,適應新形勢下消保工作的需要。我國已加入WTO,經濟全球化,市場一體化趨勢已成必然。相伴產生的是我國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市場競爭的加劇,消費環境、消費觀念、消費方式的變化。所有這些,都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帶來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課題。特別是高技的發展帶來的網絡銷售、電子商務、直銷等等都要需我們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如果我們的管理人員不注意學習新知識,掌握高科技,仍然沿用傳統落后的工作方式,顯然不能達到高科技條件下維權的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從事消保工作的人員一方面要具備較強的政治素養,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要具有樂于奉獻、勤奮工作的意識,努力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讓黨和人民放心、滿意,另一面要加強學習,既要學習黨的路線,以適應新形勢下的打假維權的需要;第三,要有改革創新的精神和意識,消保事業同樣如此,因循守舊只能使工作止步不前,要用改革創新的精神去研究,面對和解決消保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新途徑、新辦法,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消保事業發展的要求,而不視時代的發展而淘汰。第四、隊伍建設要和反腐倡廉結合起來,做到廉潔奉公、從嚴治政,堅決杜絕辦人情案、關系案現象,對縱容、包庇制假售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人和事,要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5、多方聯手,密切配合,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氛圍。工商系統內部各業務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同公安、質監局、商檢局等職能部門通力協作,共同保護消費合法權益。

廣大工商管理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勤奮工作、不辱使命,為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健康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注釋:

1、消費者組織是消費者運動的產物,它的萌芽與發展離不開消費者運動的產生與發展。

2、行政保護即行政機關通過行政執法和監督活動對消費進行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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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奮斗的足跡》中國工商出版社岳同生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4

關鍵詞:B2C,網絡廣告,即時過程,網絡隱私

緒言

新世紀的曙光照出了一條光輝的道路,人們坐在信息時代打造的“飛船”里,遨游于網絡虛擬的空間?;ヂ摼W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應運而生,成為了時代的寵兒。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絡進行交易的方式。[1](P11)這個互聯網絡是指Internet網和企業間的局域網。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B2B(BussinsstoBussinss)、B2C(BussinsstoCostumer)、C2C(CostumertoCostumer)三種方式,因為本文

是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與消費者通過internet網進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聯網絡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當事人進行交易,不需直接見面,其真實意思表示,都將通過電子信號或數字符號來表示;交易標的也不在以具體的形式出現在當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現為在對其外部特征經數字化處理以后再通過網絡節點終端的顯示裝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現在交易對象面前;[2](P13)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符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在實踐生活中,電子商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鑒于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保護消費著權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對因特網過早進行規范會冒著煙的風險,即歪曲市場已修正它們,然而卻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補償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所以,我們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時,既不要忘記法律的公平、正義性,又要保持適應商業實踐和技術快速發展的靈活。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網絡廣告、即時交易過程、網絡隱私等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將會使消費者望“網”止步,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發展?,F筆者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取得解決之道。

一、網絡廣告的基本問題

網絡是新興媒體,具有獨特的互動性、反應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點。[4](P227)越來越多的商家看重這一資源,投入大量的金錢在互聯網上為其產品作宣傳。當即消費者進入某網站主頁,就會閃出一個或多個視框,其內容大多是某種商品的宣傳資料?;ヂ摼W上為商品做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如:頁眉,大多在網頁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橫幅,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又如:關鍵字或按鈕,通常會放在相關產品內容旁邊,當您選擇點擊這些按鈕時,您就會被帶到該產品的主頁里。[5](P228)

網絡上的商品宣傳能稱作廣告嗎?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理論界,都尚無定論。傳統的廣告都是通過一定媒介形式傳播的,《廣告法》也只規定了電視臺、廣播電臺、報刊三種媒介。因此,關鍵是要看互聯網能否稱作媒介?!冬F代漢語詞典》中規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惫P者認為,互聯網以其強大的視覺、聽覺功能將身處各方的人們緊緊吸引住,使他們之間產生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就包括買賣關系,人們通常把互聯網稱為“第一媒介”。同時,網絡商品宣傳與傳統廣告在主體、客體和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費者介紹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期望雙方達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網絡上的商品宣傳當作廣告的一種形式,稱作網絡廣告,即指在互聯網上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是商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性宣傳形式。

如果不把網絡廣告當作廣告,而排除在《廣告法》調整范圍之外,那么其將處于無人監管境地,沒有法律調整的經濟行為,必將會在當事人利益的驅使下,走上“邪惡”的道路。當出現一新生事物的時候,法律不但不應該拋棄它,而且要敞開胸懷擁抱它,雖然它會在許多方面與傳統法律產生諸多矛盾,然而在人們的不斷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將能適應這一新生事物。

㈠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有《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調整廣告行為。由于網絡廣告自身特點,與以上法律法規產生了諸多矛盾:

1.網絡廣告主體外延擴大?!稄V告法》規定了三種廣告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其中,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廣告者不能是個人。這是由于傳統廣告者,多為各類媒體,如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個人是沒有資本和能力經營這些媒體,同時媒體在中國是由國家壟斷的,不會讓個人經營。但是在互聯網中,個人網頁刊登廣告的比比皆是,個人作為網絡廣告者已成為事實。那么個人的網絡廣告受《廣告法》調整嗎?

2.ISP的法律責任不明確。ISP是InternetSewiceProvide的簡稱,即提供網絡上相關應用服務,如連線服務(AccessService)、域名(DomainName)、主頁(HomePage)、廣告服務、網絡信息服務等[6](P57)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網絡服務商。

根據《廣告法》第26條第2款:“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這也就是說網絡服務商從事廣告業務,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從而在實踐中,造成工商行政機關無法對網絡服務商廣告進行有效監督,更何談還有無數的個人網絡廣告者。因此也不能通過登記方式,來賦予其一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其網站上出現虛假廣告,那么責任應由誰承擔。

3.網絡廣告主體身份混淆。《廣告法》對傳統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從業資格與經營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一定的監管措施。[7](P76)而網絡廣告主或廣告或兼廣告經營者,或三者集于一身,如商人首先做為廣告主或委托其他廣告經營者制作廣告,又可自己制作網絡廣告,成為網絡廣告經營者,然后,又可將廣告在自己的商網站上,成為網絡廣告的者。這種身份的混淆打亂了廣告市場的秩序,否定了《廣告法》對廣告的監督管理,為虛假廣告的產生留下可乘之機:1)事前救濟破壞殆盡,《廣告法》消費者設計了多把“防護鎖”,首先是廣告經營者對廣告進行一遍審查,然后是廣告者進行一遍審查,最后,對于特殊商品如藥品、醫療器械等又必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三個環節是緊密相聯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預先扼殺了虛假廣告產生的途徑。而網絡廣告主集三者于一身,自我審查,自我,監督機制喪失殆盡;2)事后救濟難以實現,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主觀存在過錯的廣告經營者、者①追求賠償責任,在最大限度上彌補消費者損失。然而網絡廣告使得三人分擔責任機制失靈,消費者只能向廣告主追償。

㈡問題的分析及解決

1、個人廣告者的出現,可以說是由于互聯網帶來的必然結果?,F在大多數ISP提供個人主頁注冊,并且剛開始的時候,多是免費注冊,現在雖有許多ISP開始收費,但也只是每月百十來元,這樣個人很容易獲得一個廣告的平臺——個人主頁。

根據現行《廣告法》而言,個人的廣告顯然不在其規范之內。在實踐中,因缺乏法律監督,產生了許多個人廣告的侵權案件,特別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巨大損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網站內有兩個高中生建立的個人主頁,因為其網頁做得比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點擊率,并且被一些外國公司看中,委托其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虛假廣告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就無法依《廣告法》第38條規定向主觀上存在過錯的廣告者或以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為由,追究其賠償責任。而只能向廣告主追償,但一是廣告主在國外,訴訟成本過高,二是如果個人廣告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那么消費者更是無從追償。

根據以上所述,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納入廣告者的外延之內,對其按照《廣告法》實行一定監督措施,但依法廣告者是要對廣告進行形式審查的,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于個人廣告者資本有限,能力過小,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彌補其損失。所以,宜由網絡服務商負責替個人廣告者審查廣告,理由如下:1)ISP為其提供了平臺,并從中獲得好處,所以ISP當然有義務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臺虛假廣告,但為了防止增加ISP的負擔,可以允許其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刺激其主動、積極審查廣告;2)ISP更有實力提供專業人員對廣告進行審查;3)相對于個人來說,ISP更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2.網絡服務商與傳統媒體廣告商經營廣告業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費用,替商人廣告,所以,沒有理由將ISP排除在廣告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這時,ISP與傳統廣告者在《廣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對于廣告都應負形式審查義務,所以,也只有將其納入《廣告法》,才能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從而免除自己因虛假廣告而產生的責任,當然如果ISP違反《廣告法》第38條,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3、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網絡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的成因:1)傳統媒體行業為國家壟斷行業,私人或企業是沒有資格經營的。而對于新興媒體互聯網,是面向所有人開放的,國家對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業只要具備合法手續,都可申請域名,建立自己的網站,廣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廣告大大節省了廣告費用,降低了成本;3)互聯網的廣泛性、互動性更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筆者認為,應盡快立法,結束企業在自家網站廣告無人監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業這一自主行為,因為:1)“法無禁止不為罪”、“法無禁止不為錯”是一個古老的法諺,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企業都有資格去做,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是企業在實踐中,對經營權的擴展;2)它使得企業不但節省了成本,而且擴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這是法律應該考慮的經濟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時,加強對其監管:⑴建議由法律規定企業在自己網站上的廣告,必須交由廣告經營者制作,接受其監督;⑵工商行政機關加林監管力度,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先予以責令改正,嚴重者依法查處;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企業自主虛假廣告的,一經查實,可從對違法企業的罰金中抽出一部份,獎勵舉報人。

以上筆者只是就網絡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在現實中,還存在網絡廣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電子郵件廣告對消費者的騷擾等問題,都需廣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決。

二。即時過程的法律問題

所謂的即時過程,是指互聯網是以數據的形式傳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傳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鍵,在幾秒之內即可以完成。如電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設定好的程序,當消費者將商品防入“購物車”后,一經點擊“確定”按鈕之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過程的即時性,消費者沒有時間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剝奪了《合同法》賦予消費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權利。這樣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該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費者卻必許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約束。為了維護消費者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撤消權,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則將會傷害商家利益。

1.對于傳統實物網上交易,消費者一經按鍵確認,其剩下的義務就是交錢付款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賦予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后合理期限內,享有無條件撤消權,理由:1)傳統購物方式下,消費者不但可以通過商家介紹來了解商品,而且親自試用,這時消費者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才決定購買商品,而網上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只能來自網絡廣告,是一種抽象的,非直觀的方式。消費者與商家對產品擁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這時法律的天平就應該向消費者一方稍稍傾斜,以達到總體上平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后,對商品了一個比較了解程度,在決定是否撤消合同;2)網絡廣告的強大的視覺效果和互動性,對消費者的影響超過了傳統廣告,在事實上,不管商家是否出于有心,往往會達到一種夸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錯誤誘導②消費者。因此,當消費者收到物品后,往往會超出其意料,達不到其理想狀態。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使消費者處于不利民地位狀況,是商家積極作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義務承受消費者撤消合同所帶來的不利后果,3)交易合同是先擬定好表示內容的表意人在其電腦系統中置入一套需要相對人表示的意思,并給相對人預告設置好兩種選擇的可能性──要么全盤接受,要么全盤拒絕?(P26)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會使其處于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4)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的消法都規定消費者購買貨物后在一個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并且世界知明網站也主動承諾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商家完善售后服務的措施。

但是,對于消費者自己單獨訂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無條件撤消權,因為:1)該商品是在消費者主動參與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權受侵害的情況,2)該商品是滿足消費者個性需要設計的,對他人不適用,退回的商品,商家無法轉手他人責任太大。

第二,軟件和信息服務,一經消費者將自己的信用卡號或密碼輸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內,即可立馬下載軟件或瀏覽信息。由于文件的可復制性,很難保證消費者撤銷合同后不留下復制件。法律的正義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費者若要行使撤銷權,必須證明該軟件或信息服務明顯與廣告不符。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商家弄虛作假,又可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

撤消權是一項自我救濟權利,是消費者維護權利的利器。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當消費者履行了自己的誠實信用義務,權利受侵害時,才可拾起這項權利。

三、消費者網絡隱私權

1890年英國兩位律師路易斯和撒莫爾在佛大學校刊《法學評論》〉發表了《隱私權》,文中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個概念:“保護個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產物之原則,是為隱私權?!睍r至今日,很多國家都對隱私權加以法律保護,在我國隱私權的保護尚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限于住宅隱私權和通訊隱私權的保護,不包括網絡隱私權的內容,且缺乏特別的實施細則。

㈠網絡隱私權的概念及客體

網絡隱私權是指在互聯網中,任何人對自己的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權利。個人數據是由有關一個活著的人的信息組成的數據,對這個人,可以通過該信息(或者通過數據用戶擁有該信息的其他信息)識別出來,該信息包括對對有關該個人的評價,但不包括對個人數據表示的意圖。①當個人數據是在網上傳遞的,則屬于網上隱私權調整的范圍。可分為:1)身體秘密,如身體隱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間,如個人主頁、e-mail地址等;3)個人事實,置消費者申請郵箱、注冊會員等時,填寫的性格、愛好、學歷、社會關系、婚姻狀況、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訪問的網站、次數、查詢的內容等;總之關于網上一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應成為網絡隱私保護的對象。

但并非所有個人數據都能成為網絡隱私,必須具有一定特性:1)可識別性,即一切足以區分或確定主體身份的數據,在以往通常是通過名稱、身份證號等簡單數據識別主體,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將DNA密碼、視網膜、指紋或聲音等數據組成復雜在數據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以保護網上行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在互聯網中,消費者處于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開自己的部份數據,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特定人嫩公開消費者的數據,所以消費者的信息人處于不公開狀態;3)保密性,指數據主體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積極作為或不作為,前者如安裝防盜軟件,后者如不在公共領域像BBS公開自己的數據,4)精神利益性,即個人數據是主體獨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處于公開狀態或被他人窺視利用,則會給主體帶來精神上的不利性;5)網絡性,即所有的數據都是寨網絡環境中運行的;總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們互相結合方能成為網絡隱私。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獲取無限的資料、信息。由于立法的滯后性,加上黑客的出現,網上秩序比較混亂,侵權事件是有發生,“網上無法律”一度成為網民的口號。出于商業利益、報復等原因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往往會成為侵害的對象。在我國隱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沒有涉及網絡隱私,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的網絡隱私權,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對于網絡隱私的保護關注,也并不完全是出于注重個人基本人權,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消費者的關注以及對于網絡的缺乏信心本身會影響電子商務的市場擴張。[9](P43)

(二)網絡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的義務

網絡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為網上追蹤個人信息,并對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對外披露的網上服務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門戶網站。從法律關系角度來看,網絡服務商作為消費者個人數據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數據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義務保證入住客人人身和財產的義務,一旦客人財產丟失或人身受到傷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于技術上或道德上原因,網絡服務商難以防范不斷升級的黑客技術。在這種情況下,ISP能否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什么,應承擔什么樣的義務,應從多角度考慮。

筆者認為,如果讓ISP應承擔因第三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1)超過了其實際能力范圍,從技術角度考慮,ISP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譯程序,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這個道理;2)形成ISP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價,即消費者所付的費用與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據英美法系合同理論,其月成立必須時間在對價的基礎上。而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付錢,ISP提供自己的產品,這之間是一個對價,而現在要ISP承擔絕對防止他人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合同義務,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對價;3)ISP承擔連帶著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權行為,而且會造成ISP將增加的高成本(為提升方黑技術投資)而專家個消費者,從而最總損害的仍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根據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通過請求裁判者依誠信原則進行調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損失。[10](P40)所以,ISP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原則,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費者的隱私,或明知、應知第三方有侵權行為而制止不理,或由于自身過失,而導致泄密,才應承擔第三方侵權的連帶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主體為ISP,而不是其員工;2)過錯,即通過其員工主觀故意志表現出來的故意或過時;3)損失事實,幾個消費者帶來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4)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存有因果關系。英國關系可分為直接聯系和間接聯系,當ISP主管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為不但是直接聯系,俄且包括間聯系,只是因為其主觀惡性國大,所以義務也應大,對于一般過失,這必須是直接聯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ISP應承擔如下義務:1)告知義務,即ISP講收集數據用途告知消費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費者隱私個他人的義務;3)采用通用反核技術標準義務;4)及時制止,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即發現有侵權行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協助義務,即協助是法機關調查、保留證據、支持義務。

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內,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日息,而對于網絡隱私,等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我國的電子商務已處于初期發展階段,各著名的站點已在網頁山張貼自身的隱私政策通告。如何規范在網絡上搜集個人信息行為將成為當前電子商務中的一個迫切課題。面對日新月異的網絡技術的發展,新的商業形式不斷涌現,事實上任何一部確定的法律都可能由于很快不能適應這種處于高度變化和發展中的調整對象而成為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絆腳石,[11](P67)同時市場經濟法則,反對壟斷,鼓勵競爭,以市場調節商人行為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結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情況下,對網絡隱私保護應注重自由競爭基礎上的行業自律,并建立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四、結尾

當人們昂首闊步邁入信息化的時代,人們普遍意識到心思哇國技術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經成為人類在信息化射虎誒中賴以生存和發展說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環顧當今信息世界,以美國和歐門柱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在信息化的領域內總體山領先其他各國,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發展的偵測法律環境,粗精信息產業的發展轉達?;厥孜覈_為發展中國籍,信息化進程正處于門牙狀態,但是,在新世紀離我們要緊緊更上時代的步伐,以氣有限的資源爭取網絡序呢環境的強國地位。盡管木簡還處在觀念陳舊、急促薄弱、缺乏經驗等等,但是我們可以吸取先進國家法律政策。結合我國實踐,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策法律。

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間監督等多方面;不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門法相互配合。只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緊密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從而促進我國信息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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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蔣坡:《國際信息政策法律比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5

由文化部主辦、中國藝術研究院承辦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論壇”6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舉行。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發表書面致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北京辦事處代表青島泰之、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王文章出席論壇開幕式并致辭。文化部、國家民委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張旭、屈盛瑞、周小璞、蘭智奇、張慶善、王能憲、高顯莉等和來自全國各地的近百名專家學者出席論壇。

周和平在書面致辭中介紹了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整理和保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面臨的問題。他說,“文化遺產日”的確立,是黨和政府保護和發展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廣大文化保護工作者提出的殷切希望。文化部將按照國務院的部署,適時采納有關專家學者的合理化建議,制定出明確的工作目標和可行的工作方法,全面實施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王文章在致辭中指出,以國家“文化遺產日”的確立為標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進入全面的、整體性的發展階段。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經上升為國家文化發展戰略,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將走進廣泛而深入的發展時期。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來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與發展,深入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內涵和獨特價值,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方法和原則,是為了盡可能從原理上闡明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規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尋求深層次的理論支持;同時盡可能科學地總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各種具體實踐問題,從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給予理性的指導。

青島泰之在講話中指出,保護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在全球化不斷深入的今天,顯得尤其重要。此次論壇提供一個深入討論與交流的契機,加深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和認識,進一步增強我們保護與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決心。

與會專家學者主要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理論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價值評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的經驗和問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當代社會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法制建設”五個議題展開熱烈交流和深入探討,積極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建言獻策。文學評論家、民俗學家劉錫誠說,大部分領域,如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一般是由傳承人的口傳心授而得以代代傳遞、延續和發展的。在這些領域里,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傳承人的傳承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因此,尋找杰出傳承人的工作,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個重點。他還談到了傳承人的調查和認定、權益和管理問題,認為應對杰出的傳承人給予較高的待遇。中國藝術研究院學者資華筠則提出,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載與傳衍地區在廣大的農村,因此,在新農村建設中,應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新農村文化建設有機結合,旨在引導創造、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廣大農民,在新的社會環境中享有其傳統文化成果――成為農村文化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民眾自然而快樂地參與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在此過程中逐漸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良性循環機制。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法律保護 保護機制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文化遺產”,是相對于“有形文化遺產”而言的。根據相關立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第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第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第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第五,傳統體育和游藝;第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特征

第一,非物質性或無形性。這里的物質性首先是指人們的理念、情感、技能、才智、知識以及生活狀態,它本身具有無實體性或無形性,但是它可以通過人或物表達、體現和展示出來,成為人們能夠感受、認識和共享的客觀現象。其次是指表現形式或者類型,包括特定的語言、傳統表演、技藝、儀式、習俗、歲時節令等,以及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器具、實物和文化空間。第二,特定民族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特定民族在一定地域長期的共同生產、生活中,逐漸形成的體現該民族成員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第三,傳承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之所以稱作“非物質”是因為其沒有將其文化內涵用物質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特性,其也無法用物質形式固定下來。究其存在與傳承的特點而言,主要是依靠傳承的個人、群體以及民族的技藝??趥餍氖冢s定俗成。其存在和流傳與孕育它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密切相關,并沒有明顯的時代性,也不必依賴先進的傳播手段。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行保護狀況

(一)現行有關法律規范文件和地方性法規不完善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還不健全,沒有建立起與之配套的法律保護體系?,F有的規范性文件中,僅在2011年頒布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而地方性法規中,最早的是2000年《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由此看出,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法律保護的對象被散亂分布在有關法律法規中,且以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保護為主,法律規范的效力層次底,這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局面。如我國的《花木蘭》被美國迪斯尼公司改編成動畫片《花木蘭》,其故事情節與人物刻畫嚴重歪曲了我國民間傳統文學,但由于缺乏明確的國內法依據,而無法保障和主張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上的利益。再如,“端午節”作為一種無形文化標志,起源于我國,以紀念愛國詩人屈原為主。而韓國申報的“江陵端午祭”2005年11月24日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確定為“人類傳說及無形遺產代表作”。因此,“端午節”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就由我國和韓國共享。以上實例理應引起我國行政立法機關的重視,加快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步伐以適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

(二)行政執法力度不大,非物質文化遺產未得到有效保護

長期以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采取行政保護模式,但由于我國民間文化歷史悠久、種類繁多,有關部門不夠重視,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導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狀況、存在種類、數量和消失的狀況認識不清,缺乏深入和廣泛的了解,以致很多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例如,云南大理為修公路而拆遷唐代古城墻,正在擴建的公路,使古代關隘龍首關變得面目全非,僅剩的幾段城墻也危在旦夕,而面對村民的質問,相關文化部門和交通部門并未給出一個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在村民們看來,這樣的施工方案將使龍首關遺址遭到嚴重破壞乃至消失,使大量的旅游事業失去一個極具歷史、文化和旅游開發的亮點。同時,我國的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也相對滯后,比如陜西戶縣的農民畫、陜北的安塞腰鼓、青海同仁的熱貢藝術、壯族的“三月三”、云南傣族的潑水節等,在數量上明顯占有世界總量的很大份額,但仍沒有申報成功。

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機制的完善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事法律保護的完善

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性質

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特性,它體現的利益既有公共利益、公共關系,又有私人利益、個人權利。為此,對于專門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究竟如何定位其法律地位,學術界存在一定的分歧。一些學者認為,《公約》沒有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只強調了政府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主導作用,并沒有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以私權屬性,故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屬于私有財產,而屬于政府介入的公權力;此外,有學者基于我國有關非物質遺產保護的法律規范具有濃厚的公權色彩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歸結為個人的私有財產認識,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具備私權特征;有學者認為,大多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以口授和行為傳承的特點,因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屬于私權性質,從法律部門的劃分看,屬于民法部門。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是一部具有私權性質的法律,應定位為私法。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是由民族集體創作并世代相傳,不同地域,不同地理環境及不同歷史經歷的民族其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不同的文化特性,其表現形式也精彩紛呈。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智力勞動成果,具有財產價值屬性,涉及到產權的確認、利益的歸屬、權利人的利益保護等問題。從私權保護的角度以激勵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有人的積極性,尤其是傳統的口頭文學、表演藝術、美術及傳統的手工藝、醫藥等知識和實踐活動等,私權保護更利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二)程序方面,引入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特定民族性,即集體性的特點,以民歌為例,民歌作品包括原生作品和派生作品,當前民歌已經進入公有領域,很難確定其作者,也就不存在公開發表權,有關法律也只是作了必須署名作品的來源民族、群體或區域的原則性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派生作品的著作權,且派生作品的作者相對來說容易確認,但卻導致流傳群體的合法權益容易被忽視,這就有必要引入民事公益訴訟制度,以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民間流傳群體相關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這里的民事公益訴訟并不是與現行民事訴訟并列的訴訟制度,而是包含在民事訴訟的一種形式,該制度可借鑒完善后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進行具體規定。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政法律保護的完善

1.加強行政立法,規范政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

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承擔著大量的作為義務,如果不積極作為,將會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嚴重流失和破壞。因此,政府行為既要合理,更要合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引入聽證制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保護和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的失職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當其行為達到嚴重社會危害性并構成犯罪時應將其交與司法機關進行制裁。

2.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切實保護

在當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下,政府應積極發揮其主導作用,并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各級有行政執法權的文化行政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行政,在保持、尊重、搶救、弘揚、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時,注重對它的合理開發與利用。對于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切實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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