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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思想匯報范文1
今年暑假,根據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要求我跟著我院金東區社會實踐隊來到澧浦鎮進行了為期10天的實地普法平安宣傳。這次充實而又難忘的社會實踐經歷給我帶來了特別深刻的影響。
一、實踐目的
實踐讓我走向科技應用,走出課堂。當前,我們缺少的主要不是知識,而是缺少將知識與實際相結合的能力。我們在課堂上所學的,與在實際當中遇到的是不盡相同的。其往往具有不具有明顯的特征,這需要我們進行抽象概括才能解決各種問題。所以在大學期間我覺得多與社會接觸,多了解自己所處的環境,多了解你將會面對的種種問題,對以后的發展和繼續深造都是非常非常有益處的。
二、實踐方式
采用“小分隊式”社會實踐,組員有15人
三、實踐內容
(一)采取了以黑板報、廣播、短信、網絡等多種形式進行的法制宣傳、平安宣傳
我們在洪村和鎖園利用黑板報的形式向當地村民介紹有關婚姻法、財產繼承等和實際生活緊密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有關平安的詩歌。同時我們總結了宣傳標語:平安在心,普法在行。另外我們利用網上的村民信箱給澧浦鎮村民寫了一封普法平安宣傳的信,取得了良好的效應。也在廣播上進行法律知識三字經的宣傳,受到當地村民的好評。
(二)我們來到幼兒園給小朋友們進行平安知識的宣講
在實踐期間,我們也注意到兒童這一相對弱勢的群體,認為很有必要對其進行平安知識的教育。于是我們聯系了一家當地的幼兒園,給小朋友們上課。我們教他們學認交通標識、知識問答,還進行了簡單的兒歌朗誦比賽。不僅他們學到了知識,我們也體會到了當老師的感覺,專業理論知識更好的結合了實際,這也是不可多得的經歷。
(三)配合區政法委等部門進行問卷調查
因為今年我們浙江省正在進行“平安浙江”創建活動,金東區也進行了具體的實施?,F在活動開展差不多了,要進行群眾滿意度調查以發現還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從而更好的改善。正好這和我們實踐隊平安宣傳相一致,加上我們大學生也有這樣的經驗,于是我們利用一天的時間在澧浦鎮上進行了問卷調查。
(四)舉行法律知識燈謎活動
法律條例是枯燥而乏味的,為了增加村民們的興趣使他們主動且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識,我們特地準備了法律知識燈謎活動。我們從專業書上找了一些題目,寫在卡紙上,綁上漂亮的絲帶,系在紅繩子上,非常的漂亮。當天村民們也非常的熱情,競相回答問題,也得到了一份小禮物。一位老爺爺說這種活動應該經常舉行,形式很好,這給了我們莫大的鼓勵。
(五)進行流動模擬法庭的表演
我們給政府工作人員、村官們以及村民代表進行了一場模擬法庭的表演。我們精心準備了一場民庭和一場刑庭,都是生活中經常存在的案例。之后鎮長說我們這樣的表演很有實際意義,現在是法制社會,村民們更應該知道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問題。
(六)進行宣傳模式的調研
因為前幾天我們進行了群眾滿意度的調查,發現這的群眾普遍反映宣傳不夠到位。于是我們覺得很有必要進行新農村宣傳模式的調查,以發現存在的問題,從而出謀劃策以找到可行的科學的宣傳模式。
四、實踐體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10天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
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學長和領導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和道理。
時政思想匯報范文2
汝南縣計生協開展學雷鋒、送幫扶活動
“5·29”期間,汝南縣計生協認真組織會員積極開展了學雷鋒、送幫扶活動。目前,全縣已確定幫扶家庭543戶,組織“三夏”學雷鋒計生幫扶隊17個、村組281個,籌措幫扶資金17萬元??h人口計生委、計生協主任及會長和協會工作人員分別到計生戶家中慰問并發放救助金。 (王保華)
息縣人口計生委獎勵扶助宣傳受好評
自全國計生家庭獎勵扶助月活動開展以來,息縣人口計生委堅持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以方便、快捷的宣傳手段,采取與群眾面對面、心貼心的方式,使政策走進群眾心中,受到廣大干群的好評。一是以鄉、鎮為單位,在全縣組織了23個計生家庭獎勵扶助宣傳小組,深入344個行政村宣傳獎勵扶助制度、扶助對象的條件等內容。二是組織宣傳車到縣城各街道、鄉鎮各集鎮、農村田間地頭宣傳。三是組織獎勵扶助對象座談,使他們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甄偉 甄霞 雷繞軍)
時政思想匯報范文3
關鍵詞:羅爾斯,分配正義原則;弱勢群體,社會保障
一、問題緣起及概念界定
所謂社會弱勢群體是指創造財富、積累財富能力弱,就業競爭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各種社會權利嚴重缺失,生存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極差的人群。隨著福利事業的不斷發展,社會保障制度得到了不斷的完善,但是很多學者普遍認為,盡管福利制度完善了,但是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還很欠缺,分配正義的元素在現在的福利制度中還是存在缺位的現象。在分配的過程中,正義的天平總是無形的偏向了強勢群體。保護弱勢群體是一個社會秩序問題。是一個關涉社會穩定,建立良好秩序的大事。
二、羅爾斯的正義觀
通過對正義論的分析,從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的角度出發,可以從以下幾個觀點去總結其正義觀。
首先,從社會結構上說,因為分配正義的問題一旦被看作是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之間的公平的合作體系,就應該考慮如何正確的利用分配的正義觀去調整好社會結構。弱勢群體是區別于強勢群體的一個需要社會更多關注的群體。因為他們在社會地位和文化水平等很多方面的不足和欠缺,需要社會結構的補充,讓他們的社會保障可以在保證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礎上往上提高一個層次。
其次,從制度上說,羅爾斯說過,正義是制度的首要價值,如果我們要保證社會在良好的制度下良性運行,那么就要在制度中充分體現正義,羅爾斯將這些正義表述為幾個原則。歸結起來就一個基本觀點――“所有社會基本善一自由、機會、收入和財富及自尊的基礎―都應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對這一些或所有社會基本善的一種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我們要建立一種不像現在社會下的福利國家一樣的社會制度,而是可以在社會保障的領域里,給弱勢群體更多的社會關注,更多的福利,而不是大多的福利都屬于公務員,屬于,屬于高生活水平的人。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需要我們把正義觀深入到社會的底層,深入民心。
三、正義論對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發展的影響
從正義論問世到現在,學界對正義的觀點眾說紛紜,學者們分析正義論對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的發展,得出了以下觀點:
首先,從正義的觀點出發,國家有義務以調配的形式對弱勢群體進行補償。而且,他們有權利要求享受補償。在一定的意義上說,國家的真正義務是創造經濟條件,使身心沒有缺陷的正常人通過勞動使他們的生活有所保障,使社會最不利者能夠享受社會福利。就目前而言,弱勢群體承擔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
再從弱勢群體和強勢群體兩個相對的陣容來看。學者們分析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既是一個社會道德問題,還是一個社會發展問題。在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之間,后者對前者是負有義務的。因為強勢群體之所以處于社會上層,不僅僅是他們個人努力的結果,更是因為他們優先占有了社會資源,而這種社會資源對所有的社會成員是開放的。因此,強勢群體不可避免的負有義務,這正是資產階級思想家休漠認為一個無以為生的窮人搶奪食品過剩的富人的面包是正義的原因,也是現在“西部大開發”政策的一個重要的道德基礎。其次,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之間還是一種合作關系。尤其是在現代社會,高度分工決定了高度協作,因此,人與人之間的合作不僅是一項道德義務,更是生存發展的需要。無論弱者還是強者,都只有相互依靠著才能共同發展。因此,無論富人還是窮人,其實都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
時政思想匯報范文4
法定代表人:許效先,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人:鐘惠華,廣州市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張裕新,廣東省紡織品進出口(集團)公司總裁助理。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肇慶市計劃委員會,住所地:廣東省肇慶市城中路49號市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李棟輝,該委員會主任。
委托人:吳劍翹,該委員會副主任。
委托人:陳卓倫,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肇慶市財政局,住所地:廣東省肇慶市城中路49號市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黃振平,該局局長。
委托人:黃博君,該局直屬分局局長。
委托人:賈世波,肇慶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群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城公司)因與肇慶市計劃委員會(以下簡稱肇慶市計委)、肇慶市財政局擔保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6)粵法經二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查明:1987年10月21日,肇慶市棉紡廠(以下簡稱棉紡廠)、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以下簡稱紡織公司)簽訂《中外合作經營廣慶棉紡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慶公司)合同》,約定:棉紡廠投資中的400萬美元由紡織公司在香港設立的群城公司代為籌借,合作企業廣慶公司投產后頭四年以各方繳納所得稅后利潤、折舊償還。1987年10月15日,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共同出具了一份《擔保書》,承諾:“我市棉紡廠與紡織公司、群城公司以合作經營形式組建廣慶公司,總投資中,棉紡廠投資的400萬美元,是委托群城公司在香港籌借的,投產后由合作企業的稅利和折舊資金償還貸款本息,如果五年內仍償還不完時,其余額由我市以地方外匯負責償還。特此擔保。”1987年11月4日,合作合同經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粵經貿資字〔1987〕298號”文批準生效。廣慶公司成立后需追補資金,1988年9月18日,棉紡廠、紡織公司、群城公司又簽署補充合同,約定棉紡廠需追加的225萬美元仍由群城公司在香港代為籌借。1988年11月18日,肇慶市計委向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出具了一份《擔保書》,承諾:“由棉紡廠、紡織公司與群城公司合作經營的廣慶公司,需追加外匯投資450萬美元,其中棉紡廠承擔225萬美元的責任,我委現作為棉紡廠該項借款的償還擔保人,向貴委保證棉紡廠將按貴委的要求按期償還該款項借款225萬美元本息,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該廠喪失償還能力,我委將以本市地方留成外匯代其償還。”補充合同于1989年3月13日經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粵經貿字〔1989〕045號”文批準生效。經肇慶市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群城公司代為籌借的資金已全部投入了合作企業。事后由于合作企業沒能依約償還投資本息,群城公司遂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對棉紡廠所欠625萬美元本息進行了仲裁,并作出裁決:棉紡廠應向群城公司支付借款本息9972134.74美元以及群城公司辦案費用人民幣321790元,仲裁費人民幣823000元亦由其承擔。但仲裁庭認為肇慶市財政局和肇慶市計委出具的擔保書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且獨立于合作合同,不屬合同仲裁條款的管轄范圍,對群城公司要求肇慶市財政局和肇慶市計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作處理。群城公司遂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另查,1988年3月2日,根據國務院國函〔1988〕6號文件的規定,撤銷肇慶地區,將肇慶市升為地級市;設立肇慶市端州、鼎湖兩個市轄區;將原肇慶地區的高要、四會、廣寧、懷集、封開、德慶、云浮、
新興、郁南、羅定十個縣劃歸肇慶市管轄。在肇慶市升格過程中,原地區直機關單位統稱謂市直機關單位,機構名稱一律冠以肇慶市稱謂。原肇慶市直機關單位則稱端州區直機關單位。本案1987年10月15日擔保書的原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已變更為現在的端州區計委和端州區財政局。1988年11月28日擔保書是肇慶市升為地級市后的肇慶市計委出具的。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是群城公司與肇慶市財政局、肇慶市計委的擔保合同糾紛。群城公司依據1987年10月15日和1988年11月18日兩份擔保書向該院起訴肇慶市財政局、肇慶市計委,請求他們承擔清償其所擔保的債務人肇慶棉紡廠向群城公司借款本息之責任。經查,1988年3月2日原肇慶市已根據國務院國函〔1988〕6號文升為地級市,原肇慶市直屬機關變更為端州區直屬機關。群城公司向該院提交的1987年10月15日擔保書的擔保人肇慶市財政局和肇慶市計委已發生變更,并非本案的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群城公司亦沒有證據證明原肇慶市升為地級市后原肇慶市財政局、肇慶市計委的債權債務已向本案的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轉移,因此群城公司依據該擔保書請求肇慶市財政局和肇慶市計委承擔為債務人棉紡廠400萬美元借款的擔保責任沒有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持。1988年11月18日擔保書的保證人為本案原審被告肇慶市計委,肇慶市計委作為機關法人,為棉紡廠向群城公司借款225萬美元出具擔保書,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機關不能充當經濟合同的保證人的規定,肇慶市計委的擔保人資格不合格,其擔保行為應認定為無效,肇慶市計委應對該保證合同無效致群城公司遭受的損失承擔過錯責任,即對棉紡廠不能清償群城公司225萬美元的債務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因此,群城公司要求肇慶市財政局承擔償還625萬美元本息擔保責任、肇慶市計委承擔償還400萬美元本息擔保責任的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予以駁回。群城公司要求肇慶市財政局、肇慶市計委承擔因辦理仲裁案支付的各項費用的請求,也無法律依據,亦予駁回。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6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肇慶市計委1988年11月18日出具的擔保無效。二、肇慶市計委應對1988年11月18日擔保的225萬美元本息的債務,在棉紡廠不能向群城公司完全清償時,對棉紡廠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三、駁回群城公司對肇慶市計委的其他訴訟請求。四、駁回群城公司對肇慶市財政局的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12678.25元,由群城公司負擔410142.60元,肇慶市計委負擔102535.65元。本案受理費群城公司已預交,肇慶市計委應負擔部分由其逕付給群城公司,不再做清退。
群城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原審判決認為肇慶市計劃委員會的兩次擔保是更換了法人主體的擔保,肇慶市升為地級市后的肇慶市計劃委員會和肇慶市財政局不承擔肇慶市升級前的肇慶市計劃委員會和肇慶市財政局對外承擔的債務,是十分明顯的適用法律錯誤。同時,引用國務院的“批復”也有不當;二、原審判決對經國家計委批準并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利用境外貸款建設出口生產體系項目而轉貸的外匯貸款由國家機關擔保認定和判決擔保無效,是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并且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出具《擔保書》時,我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國家機關的擔保并無禁止性規定;三、原審判決在“經審理查明”的事實敘述,“廣慶公司投產后需追補資金,1988年9月18日,三方又簽署補充合同”是事實認定錯誤;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被上訴人的擔保是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上訴人應當對債務人的全部債務包括債務人委托上訴人代籌借的外匯資金本息和上訴人委托實現此項債權的費用承擔責任;六、被上訴人違反其擔保承諾沒有按其擔保履行其保證義務;七、外匯制度改革等都不能成為被上訴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理由。請求本院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6)粵法經二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判決被上訴人肇慶市計劃委員會和被上訴人肇慶市財政局負責清償它們所擔保的債務人肇慶市棉紡廠委托上訴人代為籌借的外匯資金的本息及為實現此項債權的費用。
被上訴人肇慶市計委答辯稱:一、上訴人引用法律錯誤,《擔保法》不能適用于本案;二、確定訴訟主體錯誤,原肇慶市財政局、計委出具的“擔保書”的法律責任應由現端州區財政局、計委承擔。被原審原告起訴的是現肇慶市財政局、現肇慶市計劃委員會,這些新老單位雖然名稱相同,但確系截然不同的單位,且在法律上沒有承繼關系;三、認為擔保書有效有悖于法律規定,自1984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國家機關不能為經濟合同擔保的規定,國家機關提供的擔保應確認為無效;四、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計委”出具的兩份擔保書的約定,即使計委須承擔責任,充其量也是一種補充性的責任;五、上訴人請求判決實現債權的費用于法無據。此外,被上訴人肇慶市計委還對原審判決提出了意見。請求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發回重審或者改判其不承擔保證責任。被上訴人肇慶市財政局答辯稱:上訴人始終將答辯人與原肇慶市財政局(即現肇慶市端州區財政局)混為一談。答辯人在1988年3月肇慶市地改市前是“肇慶地區行政公署財政處”,因此1987年10月15日“擔保書”上落款的“肇慶市財政局”并非是答辯人,本案完全與答辯人無關,請求本院依法駁回群城投資有限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認為: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1987年10月15日的《擔保書》,是在國務院1988年1月7日國函〔1988〕6號《關于同意廣東省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給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批復》之前出具的。該批復明確:撤銷肇慶地區,將肇慶市升為地級市;設立肇慶市端州、鼎湖兩個市轄區;將原肇慶地區的高要、四會等十個縣歸肇慶市管轄,這說明升格后的肇慶市政府在轄區范圍、行政職權方面都有所擴大,實際上承繼了原肇慶行署的職能。而原肇慶市直機關則變更為肇慶市端州區直機關,故原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的職能和民事權利義務應由現在的肇慶市端州區計委和財政局承繼。地改市后的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與1987年10月15日的《擔保書》沒有任何關系,因此,群城公司無權依據1987年10月15日的《擔保書》向現在的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主張權利。上訴人群城公司要求現肇慶市計委和財政局應當承擔地改市前的肇慶市計委和財政局的擔保責任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應予駁回。
肇慶市計委1988年11月18日向省經貿委出具的《擔保書》是在國務院國函〔1988〕6號文件之后做出的,系地改市后的肇慶市計委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公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不能擔任保證人?!币虼?,作為國家機關的肇慶市計委于1988年11月出具的擔保書應當確認為無效。由于本案所涉及的項目不屬于擔保法第八條所指的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的轉貸,故群城公司認為本案的主債務是經國家計委批準并經廣東省政府決定利用境外貸款建設出口生產體系項目政府貸款的一部分,國家機關擔保應為有效的理由不成立。肇慶市計委雖然在答辯中稱該擔保是向省外經貿委出具的,群城公司不能依據該擔保書向其主張權利,但考慮到群城公司系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下屬企業駐港公司,并且該擔保書中其為棉紡廠項目貸款的意思表示清楚,同時肇慶市計委對一審判決其承擔對1988年11月18日擔保的225萬美元本息的債務,在棉紡廠不能向群城公司完全清償時,對棉紡廠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肇慶市計委并未提出上訴,所以,對群城公司的上訴和肇慶市計委答辯時提出的主張均予駁回。鑒于擔保無效,群城公司和肇慶市計委均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一審法院判決肇慶市計委對棉紡廠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是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群城投資有限公司上訴無理,應予駁回,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時政思想匯報范文5
Abstract: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graduate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Hierophant has excellent conditions. As the main person in charge, the hierophant's status and role is difficult to get a full understanding and use, because at this stage,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ystem of graduate is not perfect, the responsibilities are not clear, its operation does not smooth, and educational way and content is old. Therefore, it is imperative to improve hierophant's quality, build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use various forms of education, and establish a new system to build the system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network and enhance the hierophant's status and role.
關鍵詞:導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Key words: hierophant;graduate;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ork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5-0215-03
0 引言
據統計,2000年我國在校研究生總數為20.8萬人,2005年為92.5萬人,到2010年底已達133萬人。隨著研究生教育規模的擴大,在當前社會轉型時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受到了各方面的挑戰[1],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問題,不僅是研究生培養機制的重要內容,也關系到我國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中國科學院路甬祥院長指出[2]:“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項十分艱巨和復雜的系統工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事關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事關培養什么人的問題?!奔訌娧芯可枷胝谓逃蠼逃ぷ髡哂绕涫菍熞_分析當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現狀,探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徑、新對策。2010年11月17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見》(教思政〔2010〕11號)指出:要充分發揮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責任人的作用,導師負有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責任,因此,本研究以心理健康教育的視角,探討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與作用。
1 當代研究生的思想狀況
了解當代在校研究生的時代特點是實施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條件。本研究采用問卷調查、深入訪談等研究方法,以調查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狀況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狀況等為內容,以陜西省、山東省3所高校(陜西省2所、山東省1所)研究生為調查對象,發放調查問卷300份,回收290份,回收率為96.7%,同時深入訪談對象包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導師和研究生輔導員(或研究生秘書)。調查結果顯示,當代研究生的思想狀況從總體上是健康的、積極的、樂觀的,他們熱愛祖國,勤奮好學,關心時政,冷靜理性,珍惜榮譽,具有較強的政治信念和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性,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過分強調個性自由、忽視紀律約束;過于自我中心,忽視團隊合作;過于追求享受,忽視無私奉獻;過于急功近利,忽視社會責任;過于熱衷交往,忽視學業深造。當代研究生的心理已經成熟化,他們具有強烈的主體意識,生活獨立,學習自主,但有些研究生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心理問題,如自我評價過低,對前途迷茫等。
2 當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狀況
通過對當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狀況的調查,發現大多高校都比較重視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列為學校教育的頭等大事,從學校黨委到院系黨支部,從黨員到團員,建有較為規范的運行機制,但同時也發現,重視之余還存在著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些盲點和疏漏。
2.1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體系不健全,運行機制不暢通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個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面對研究生群體的多元化態勢,有些院校只限于口頭上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視,而在實際運作方面缺少系統性、發展性,沒有建立專門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隊伍,沒有創設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網絡體系,造成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有效開展。
2.2 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責任不明確,教育方式落后,教育內容陳舊 研究生教育的目標是培養高層次的人才,這就要求研究生不僅要有完備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科研能力,而且還要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質[3]。然而,有些高校僅限于給研究生開設一門思想政治公共課,對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責任不明確,同時,作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課,其教育方式落后,教育內容陳舊,缺少時代感,大多都是本科學習了解過的知識,沒有與時俱進,途徑狹窄,很難對特殊情況的研究生起到作用,從而嚴重阻礙了研究生的全面發展。
2.3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不規范,沒有充分認識到導師的地位,沒有充分發揮導師的作用 有些院校僅注意到了發揮黨員研究生的先鋒隊作用,建立了基層黨團組織;有些院校僅僅依靠研究生輔導員或研究生秘書,來兼職做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研究生輔導員或研究生秘書的工作是很繁忙的,需要處理很多教育教學方面的事務,而導師作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負責人,往往較為重視研究生學術能力的培養,而忽視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此,導師僅僅發揮了在研究生學術教育的作用,卻沒有充分發揮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3 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與作用
我國高?;旧隙际菍嵭袑熦撠熤?,即導師負責引導研究生的學習與生活。具體說來,導師負責指導研究生的專業課程學習,研究方向與內容的規劃,畢業論文的實施與寫作,同時也應該看到,導師作為一個已經思想人格成熟穩定,且具備社會化和個性化的人,其專業功底、學術水平、人格魅力等都對研究生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尤其對研究生思想、道德、價值觀的影響,因此,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1 導師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學高為師,身正為范”,導師人格魅力和思想政治覺悟,會直接影響研究生,也決定了研究生的政治培養方向。相關研究指出,面對價值觀的多元化和建立導師制的新形勢,導師全權負責研究生的學習與生活,包括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又紅又專的高級人才,也是導師職責的應有之義。
3.2 導師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是由當代研究生的特點決定的 研究生的年齡構成較為復雜,學術背景也各有差異,思想狀況更是參差不齊。盡管研究生的主流思想是積極的、向上的、健康的,但在少數研究生身上依然存在著諸如不少思想問題和心理問題,僅靠院系黨支部和政治教師的教育是不夠的,導師與研究生的接觸機會較多,從而便于對研究生實施思想政治教育。以往研究顯示,研究生對其導師的面孔識別比對其他人有更高的喚醒,即說明研究生對自己的導師有更高的敬畏感,同時研究生自我意識與自主性強,因而院系或其他老師的幫助可能對其影響甚微,但導師的教導與要求可能更能讓研究生的思想與行為做出改變。
3.3 導師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導師自身發展與研究生成才的需要 導師的研究方向需要正確的政治方向做指引,同時對研究的不懈追求與探索,更需要有健康而積極的心理狀態,這就要求導師要時刻提升自身思想政治素質,保持學術研究的有效性和先進性;研究生作為較大學生更高端的人才,其進取心、求知欲更為積極,且具有較高的抱負水平,但他們又處于學校與社會的邊緣期,面臨著沉重的學業與就業壓力,積極的心理狀態也往往會被現實所打壓,這就需要導師的不斷幫助與引導,以保證研究生的積極力量,而心理救助本來就是一個助人自助的過程,這個過程中,研究生的積極力量與心態同時又可影響導師,因此,研究生與導師的交往過程,實質就是思想的相互影響、相互提升的過程。
3.4 導師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具備有利的自身條件 作為專業的學術權威,贏得了研究生的尊重與信任,在研究生心目中的威望是其他任課老師無法比擬的;導師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狀況與心理健康水平最為熟悉,對研究生在適當的時機采用適當的形式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都會樂于接受。因此,導師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獨特的優勢[5]。陳穎等人指出,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角色是五位一體:思想道德修養的引路人,學術思想和學術水平的指導專家,科研熱情的激發者,親切可靠的心理疏導朋友,人生的規劃顧問[6]。
4 導師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徑與方法
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導師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就要從實際出發,根據研究生身心發展特點和自身專長,加強管理,注意疏導,形式多樣,符合時代要求,以促進研究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4.1 高校各級領導充分認識到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重視導師發揮其思想政治教育作用。把導師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納入研究生日常管理體系之中,切實引導導師,在做好研究生的學術研究的同時,擔負起研究生的德育工作,增強責任意識,實行個人聯管承包責任追究制。
4.2 增強導師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責任感,提高導師的自身素質,完善導師聘用制度。導師作為研究生思想成長的指引者,以身示范,言傳身教;導師作為研究生學術文化的引領者,用心指導,精心培育;導師作為研究生生活中的朋友,以誠相待,用愛熏染。切實增強導師的責任感與使命感,把師德高尚作為選拔、聘用導師的首先條件,切實提高導師自身素養。
4.3 轉變導師角色定位,構建和諧、平等、民主的師生關系。新時期導師角色應該是指導者,聯系人,顧問,教師,指導員,評論員,自由的提供者,支持者,朋友,審查員[7],而師生關系直接決定著教育教學效果,構建和諧的師生關系,有利于促進師生的共同成長,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學效果,有利于提高我國的人才培養。只有和諧、民主、平等的師生關系,導師才能真正成為研究生的仰慕者和引路人,導師的人格魅力、治學態度、信念和價值等才能成為促進研究生健康成長的重要影響因素。
4.4 導師采用形式多樣的教育方式,靈活地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導師應當利用身邊的現實資源,如網絡、講課、參觀、經驗交流、報告會、生活會、思想匯報會等形式進行教育。導師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必處處板起面孔,不要僅限于空洞的說教,而要通過活生生的事例,生動有趣的故事,幽默風趣的語言,抓住教育契機,有針對性地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關鍵在于效果,不必拘泥于形式;重點是找準突破點,不必拘泥于時空。
4.5 充分利用網絡傳播速度快的特點,構建國家、省級、學校、院系、導師、研究生、研究生家長等思想政治教育網絡體系。國家應當搭建全國性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平臺,由各個省、學校、院系、研究生和研究生家長注冊登錄,通過互動與交流,可以有效地拓展思想教育的空間,促進研究生思想政治覺悟的提高和身心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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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甬祥.在中國科學院首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C].2004.
[3]吳栓虎.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體系的構建[J].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8,(3):53-55.
[5]劉時成.導師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J].現代教育科學,1992,(02):73.